論美國的民主 · 第三章 英裔美國人的社會情況

托克維爾 《論美國的民主》
社會情況一般說來是事實的產物,有時也是法律的產物,而更多的是兩者聯合的產物。但是,社會情況一旦確立,它又可以成為規制國民行為的大部分法律、習慣和思想的首要因素,凡非它所產生的,它都要加以改變。 因此,要了解一個民族的立法和民情,就得由研究它的社會情況開始。 英裔美國人社會情況的突出特點在於它本質上是民主的新英格蘭的初期移民——他們之間的平等——南方推行的一些貴族法律——革命時期——繼承法的改革——這項改革產生的後果——西部新成立的各州把平等推行到極限——學識上的平等對英裔美國人的社會情況可以有幾種重要的看法,但有一種居於其餘一切之上。 美國人的社會情況是非常民主的。自各殖民地建立之初就具有這個特點,而在今天表現得尤為明顯。 我在上一章說過,在新英格蘭海岸定居的移民,彼此之間極為平等。既使是貴族制度的萌芽,也從未被引進合眾國的這一部分。在這一地區,只是學識可能產生影響。人們習慣於尊敬某幾個姓氏,認為它們是知識和德行的代表。某些公民由於自己的聲望而取得的權力,如果後來真是被兒子繼承,或許也可以稱之為貴族權力。 這是赫德森河以東的情形;而在該河西南,一直至佛羅里達,就不是如此。 在赫德森河西南的大部分州里,有從英國來的大地主定居。他們把貴族制度的原則和英國的繼承法也帶到了這裡。我已解釋過美國未能建立貴族政體的一些原因。這些原因在赫德森河西南一直發生作用,但在該河以東就作用不大。在南部,一個人利用奴隸可以耕種大片土地。因此,在新大陸的這一部分,有富有的大地主。但是,他們的影響卻與歐洲貴族地主發生的影響完全不同,因為他們沒有任何特權,奴隸給他們種地並沒有使他們成為封建性的收租地主,從而他們對奴隸也不負保護責任。不過,赫德森河以南的大地主卻形成了一個優越的階級,這個階級有其自己的觀點和風尚,並且一般都成了當地政治活動的核心人物。他們是一種與人民群眾只有微小差別的貴族,容易考慮群眾的感情和利益,沒有激起人們的愛或憎;但從整體說來,他們仍是一個虛弱和生命力不強的階級。正是南部的這個階級領導了起義,為美國革命提供了一些偉大人物。 在這個時期,整個社會都處於大動盪之中:以人民的名義進行的鬥爭,使人民變成一股強大的力量和產生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動的願望;民主的自發力量活躍起來;人們努力擺脫宗主國的羈絆,極欲爭取各種形式的獨立,以致個人的影響逐漸失去作用;習慣和法律開始向同一個目標前進。 但在這裡,繼承法卻使平等邁出了決定性的一步。 使我感到驚異的是,古代和現代的法學家們,竟沒有使繼承法對人間事物的發展產生巨大的影響。不錯,它屬於民法法規,但也是主要的政治措施,因為它對國家的社會情況具有異常重大的影響,而政治方面的法律不過是社會情況的表現形式。而且,繼承法是以確切無疑和始終如一的形式對社會發生作用的,甚至可以說它也將影響尚未出生的世世代代。依靠繼承法,人可以擁有左右人類未來的一種近乎神賜的權力。立法家一旦把公民的繼承法制定出來,他就大可休息了,因為實施這項法律以後,他便無事可做了,即這項法律將象一部機器一樣,自行開動,自行導向,朝著預定的目標前進。按照一定的方式制定的這種法律,隨即把財產、不久以後又把權力積聚和集中起來,置於某一個人的手中。可以說,它使地上冒出了貴族。按另一種原則制定和按另一條道路發展時,它的作用的速度還會更快,但這時它是分化、分裂和分割財產與權勢。有時,它的進展快得使人吃驚,而在人們感到無法制止它的時候,甚至要想法為它設置種種障礙。人們想用種種反措施來抵消它的作用,結果是徒勞無功!它不是把前進途中遇到的一切障礙打得粉身碎骨,就是使它們化為齏粉。它迅速上升,然後又立即落到地上,揚起一陣飄載著民主的遊蕩風塵。 當繼承法指定和理由充足地判決一個人的財產由其子女均分時,可能產生兩種效果。雖然兩種效果的目標是一致的,但也需要把它們嚴格區分開來。 由於實施繼承法,每個財產所有者的死都會在財產上引起一場革命:不僅財產的主人換了,而且可以說財產的性質也變了。這樣,財產在不斷地被分割,而且越分越小。 這是繼承法的直接效果,也可以說是它的有形效果。因此,在法律規定平分遺產的國家,私人的財產,特別是地產,必然有不斷縮小的趨勢。但是,如果讓這種法律自行發展,其立法效果只有很久以後才能顯示出來,因為在子女不超過兩個的家庭(象在法國這樣的國家,每家的子女人數平均不超過三個),子女平分了父母的遺產之後,獨立生活起來也不會顯得比父母窮。 但是,平分遺產的法律不僅影響著財產的歸屬,而且也作用於財產所有者的精神,激其他們的熱情來支持這種法律。這些問題的效果迅速地破壞著大的財產,尤其是大的地產。 在繼承法以長子繼承權為基礎的國家,地產總是代代相傳而不加分割。結果,家庭的聲望幾乎完全以土地體現。家庭代表土地,土地代表家庭。家庭的姓氏、起源、榮譽、勢力和德行,依靠土地而永久流傳下去。土地既是證明家庭的過去的不朽根據,又是維持其未來的存在的確實保證。 而當繼承法以平分原則為基礎時,家庭的聲望與保持土地完整之間的密切聯繫就遭到破壞。土地不再代表家庭,因為經過一代或兩代土地必然被分割,而且顯然要越分越小,達到沒有可分的為止。大地主的兒子如果人數不多,或者由於走運,而有幸使自己的財富未遜於父輩,那也不是如數擁有父親的財產,因為他們除由父親處繼承下來的財產以外,還得有其他財產。 但是,如果不讓大地主因擁有土地而在感情、回憶、榮譽和野心上得到巨大好處,人們自可以確信,他們遲早會賣掉土地,因為賣掉土地會使他們得到巨大的金錢好處,流動資本會比其他資本產生更大的收益,而且會更易於滿足他們現實的欲望。 大地產一經分割,就永遠不會重新集聚,因為小地主的土地收益率大於大地主的,從而小地主的土地售價也要大大高於大地主的。因此,富人按低價出售大片土地以後,決不會為了恢復大地產而再按高價買進大塊土地。 所謂的家庭聲望,常常是建立在滿足個人的自私心的嚮往之上的。可以說,人人都希望流芳千古,被子孫永久懷念。凡是在家庭聲望不再生效的地方,個人的自私心就會取而代之。當家庭不再表示聲望,而變成一種模糊、含混和不確定的存在時,每個人就只求目前的安樂,只想把自己這一代搞好,而不考慮其他了。 因此,人人都不想使家庭永垂不朽,或至少不想用地產而用其他辦法去使家庭流芳千古了。 這樣一來,繼承法不僅給家庭完整保全財產帶來困難,而且在剝奪家庭想要這樣做的願望,甚至可以說在強迫家庭與它合作來消滅自己。 平分遺產的法律,以兩種方式來執行:一是由物及於人,二是由人及於物。 它用這兩種方法,終於達到徹底改造土地所有制度,使家庭和財產迅速失去作用的目的。 毫無疑問,我們法國還沒有達到這個地步。19世紀的法國人雖然天天目睹繼承法所造成的政治和社會變化,但他們懷疑這個法律的效力。現在,我們每天都在自行推倒自己住宅的院牆,拆掉自己園田的圍欄,看到這個法律在我們國土上的實施情況。雖然繼承法已在我國發生很大作用,但仍有許多工作留待它去做。我們的回憶、觀點和習慣為它設置了許多障礙。 而在美國,繼承法已接近完成它的破壞任務。正是在這裡,我們才能研究它的主要後果。 到獨立戰爭時期,美國的各州幾乎都已廢除英國的繼承制度。 限嗣繼承法已被修改得默認財產的自由流通。 第一代人逝去了,土地開始被分割。隨著時間的推移,分割的速度越來越快。今天,只過了六十年多一點,社會的面貌已經全部改觀,大地主家族幾乎全部進入大眾的行列。在大地主戶數原來最多的紐約州,現在只有兩戶還勉強迫在行將溺死它們的旋渦之上。這些富裕公民的兒子們,現今都是商人、律師或醫生了。他們大部分已經默默無聞。世襲等級和世襲特權的最後痕跡已經消失。繼承法到處都在發揮其平均化作用。 這並不是說,美國的富人沒有別處多。我還沒有見過哪一個國家的人比美國人更愛錢如命,哪一個國家的人比美國人更輕視財產永遠平等的理論。然而在美國,財富卻以難以置信的飛快速度在周轉,而且經驗表明,很少有上下兩代全是富人的家庭。 我所做的這幅著色不多的圖畫,還不能完全呈現出西部和西南部新建諸州的過去情景。在上一世紀末,一些大膽的冒險家開始湧進密西西比河流域。這等於又一次發現美洲。不久,大批的移民來到這裡,一些從未聽說過的鄉鎮突然出現於荒野。一些連名字還沒有的州,出現後不久就要求加入美國聯邦。在西部,我們可以看到民主達到了它的極限。在這些可以說是應運而生的州里,居民不過是昨天才踏上他們現在所在的土地。他們彼此之間剛剛認識,每個人都不知道其最近鄰居的家史。因此,在美洲大陸的這一部分,居民不僅沒有受到大家族和大財主的影響,而且沒有受到因學識和德行而被人尊為貴族的人們的影響。在那裡,沒有一個人因為畢生在眾人面前做了好事,而被授予使人尊敬的權力。西部新建的諸州雖然已經有了居民,但還沒有形成社會。 在美國,人們不僅在財富上平等,甚至他們本身的學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平等的。 我認為,世界上再沒有一個人口與美國大致相等的國家會象美國這樣,無知識的人竟如此之少,而有學識的人又如此不多。 在美國,初等教育人人均可受到,而高等教育卻很少有人問津。 這並不難理解,可以說這是我們上述的一切的必然結果。 幾乎所有的美國人都是小康之家,所以不難獲得人類的最起碼知識。 在美國,富人不多,所以幾乎所有的美國人都要就一門職業。但所有的職業,都需要經過一段學徒時期。因此,美國人只能在一生的早年專心於接受普通教育,而在十五歲的時候就參加了一種行業,因而他們的學校教育,在法國人開始接受學校教育之時就結束了。如果他們以後又到學校深造,那也是出於特殊的和賺錢的目的。他們之研究科學,猶如學習一門手藝。他們只注重可以立即見效的應用。 在美國,大部分富人都是先窮而後富的;現在幾乎所有的清閒人士,在青年時代都曾是忙人。因此,當他們可以有興致學習的時候,已經沒有時間專心讀書;而當他們有時間專心讀書的時候,又不再有學習的興致了。 因此,美國並不存在使求知的愛好隨世襲的財富和悠閒而代代相傳,從而以腦力勞動為榮的階級。 可見,美國人既沒有專心從事腦力勞動的意志,又沒有專心從事這一勞動的毅力。 在美國,人的知識處於一種中等水平。所有的人都接近這個水平:有的人比它高一點,有的人比它低一點。 因此,許許多多的人,在宗教、歷史、科學、政治經濟學、立法和行政管理方面,具有大致相等的知識。 智力的不等直接決定於上帝,人們根本無法防止這種不等的出現。 但是,我方才所說的一切,並不妨做出如下的結論:人的智力儘管不等,而且是創世主這樣決定的,但其發展的條件是相等的。 由此可見,在美國自始就一向薄弱的貴族因素,今天即使沒有完全被摧毀,至少也一籌莫展,以致已經難於對事態的進程發生任何影響。 與此相反,時間、事件和法律卻使民主因素不僅發展為占有支配地位的因素,而且變成唯一無二的因素。在美國,無論是家庭還是團體,現在都毫無影響可言,甚至稍微持久的個人影響也不多見。 因此,美國在其社會情況方面呈現出一種非凡的現象。人在這裡比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比在歷史上有記錄的任何時代,都顯得在財產和學識方面的更近乎平等,換句話說,在力量上更近乎平等。 英裔美國人社會情況的政治後果這種社會情況的政治後果是不難推斷的。 不能認為平等在進入政界或其他界之後就不再發生作用。不要以為人們會永遠安於在其他方面均已平等而只有一個方面不平等的局面,他們早晚要在一切方面享有平等。 然而,我只知道兩種在政界建立平等的方法:不是把權賦予每一個公民,就是讓每一個公民都沒有權。 因此,對於社會情況已達到英裔美國人這樣地步的民族來說,就很難在人人有權和個人專權之間找到一種折衷辦法。 不必隱諱,我們描述的社會情況既易於產生上述兩種後果中的前者,又易於產生其中的後者。 實際上,有一種要求平等的豪壯而合法的激情,在鼓舞人們同意大家都強大和受到尊敬。這種激情希望小人物能與大人物平起平坐,但人心也有一種對於平等的變態愛好:讓弱者想法把強者拉下到他們的水平,使人們寧願在束縛中平等,而不願在自由中不平等。這並不是說社會情況民主的民族天生鄙視自由;恰恰相反,他們倒是對自由有一種本能的愛好。但是,自由並不是他們期望的主要的和固定的目的,平等才是他們永遠愛慕的對象。他們以飛快的速度和罕見的幹勁沖向平等,如達不到目的,便心灰意冷下來。但是,除了平等之外,什麼也滿足不了他們,他們寧死而不願意失去平等。 但從另一方面說,當公民全都一律平等以後,他們就難於團結起來反對當局侵犯他們的獨立了。他們當中沒有一個人會強大得足以單槍匹馬地進行勝利的鬥爭,而只有把所有人的力量聯合起來的團結才能保住他們的平等。但是,這樣的團結並非總是存在的。 因此,不同的民族可能從同一社會情況得出兩種完全不同,但又出於同源的政治後果。 英裔美國人是在我們所說的這種兩者之中必取其一的可怕訣擇面前,第一個十分幸運地避開了專制統治的民族。他們的環境、來源、智慧,尤其是他們的民情,使他們建立並維護了人民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