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邏輯經驗主義 · 馬赫哲學的基本思想

一、馬赫的生平及其影響 馬赫(Ernst Mach,1838—1916)是奧地利人,但生於捷克斯洛伐克的杜那斯。 馬赫曾在布拉格、格拉茨、維也納大學任物理學教授。1895年,當他57歲的時候,才改任為哲學教授。維也納大學特為他設立了一個名為「歸納科學的哲學」的講座。 這個哲學講座,1902年由大物理學家玻爾茲曼擔任,1922年由維也納學派的創始人石里克擔任。這個講座可以說是形成當前國際間的邏輯實證論的歷史基礎。 馬赫是一位博學的自然科學家,除了物理學之外,他在生理學和心理學方面也有一定的貢獻。馬赫還是一位卓越的科學史家,他的關於力學史、熱學史、光學史以及能量守恆發展史的著作,是研究科學史這門科學最寶貴的文獻之一。 19世紀末葉和20世紀初期,馬赫在哲學方面影響之大,是哲學史上所僅見的。通過皮爾遜、詹姆士、杜恆、愛里枯艾斯、波格丹諾夫、尤什凱維奇等,馬赫的實證哲學在英國、美國、法國、義大利和俄國迅速地發展起來。 在德國現代資產階級哲學中,馬赫的實證哲學與新康德學派是當時最強而有力的兩種潮流。阿芬那留斯的經驗批判論,舒佩、舒貝特—索爾登的內在哲學,齊亨、科尼利烏斯的經驗主義,惠爾興格的虛構哲學,奧斯特瓦爾德的唯能論,都可以說是屬於馬赫的實證論這個哲學趨向的一些影響較大的流派。 馬赫於1901年由於健康關係結束了他的教學生涯。從此以後,他長期地為半身不遂的疾病所苦。1916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他在慕尼黑附近的法特斯德丁與世長辭了。 二、馬赫哲學觀點形成的基礎 馬赫的哲學觀點的形成,與19世紀末葉和20世紀初期自然科學的新發展關係甚為密切。在這個時期以前,牛頓的物理學基本上支配了整個的自然科學,而以它為基礎建立起來的自然觀則支配了當時的世界觀。 根據這種自然觀來說:一切自然現象最後還原到原子運動機械的衝擊和反作用(機械的唯物主義),並且可以認為如果物質分子的當前狀態和條件認識了,則世界整個未來的發展均能按照機械規律、數學那樣精確地計算出來(拉普拉斯的決定論)。 但是,這個絕對的自然觀由於19世紀末葉和20世紀初期物理學和化學的新發展,已經引起科學界廣泛的懷疑。有人認為物理學並不認識物質之為物,決定論作為科學理論原則是應該放棄的;過去被視為絕對不變的,現在則成為有問題的東西;我們對於自然事物根本不能作任何確定的陳述。這種說法雖然不能得到科學中普遍的同意,但是誰也無法否認物質不是簡單的,而是極其複雜的東西,就以對於它作科學地了解來說,也不能如機械主義者和決定論者那樣簡單地肯定。總而言之,誰也不能否認,機械的唯物主義和拉普拉斯的決定論在現代物理學中已經成為問題;這個問題就在於物理學的實在能否通過物質的概念得到科學的解釋和圓滿的說明以及現代物理學有無保持機械主義和決定論的可能和必要。 馬赫的哲學觀點的形成在哲學方面也有一定的歷史條件。根據馬赫的忠實信徒彼得楚爾特(Petzoldt)的研究結果來說,對於馬赫哲學思想的發展曾經有過巨大影響的哲學家乃是巴克萊、休謨和康德。關於馬赫與巴克萊和休謨的關係我們以下將重複地提到。現在只將康德對於馬赫的影響簡單地加以說明。彼得楚爾特在他的《馬赫的思維世界與相對論的關係》一文中曾經提出,「康德對於他的影響並不在於康德的理性主義方面,並不在於不可救藥的先驗主義,而在於康德的經驗主義方面,在於他的強有力地反對『形上學的無聊的辯證方法』。」(1) 彼得楚爾特對於馬赫哲學思想的發展的看法是正確的,但並不全面。因為他沒有將孔德對於馬赫的巨大影響揭示出來。實際上馬赫對於哲學的看法無論從哲學的任務、範圍和目的來說,與孔德所提出的基本上是相同的。我們可以說馬赫在這方面是繼承了孔德實證論的哲學傳統。 孔德首次提出科學和哲學的對象,僅僅在於經驗、所與(Gegeben,given)或「實證的」方面,在這個有關事物現象以外的客觀實在和事物本質,都是為「實證的」科學所不能了解的,都應該作為一種「形上學」而排斥於哲學領域之外。馬赫也認為科學僅能以可以經驗的、所與的或現象為對象,科學不能超出經驗現象以外而對於超驗的東西有所要求,科學家應該對於這種超驗的「形上學」有所警惕。 至於哲學按照馬赫的看法僅能以個別科學如物理學、生物學、心理學或歷史學等的認識理論為其基礎。哲學既然限制在科學的活動範圍以內,科學既然不能超出經驗現象以外對於世界有所認識,那麼哲學也僅能在感覺經驗、所與、現象以內有所活動,不能對於在這以外的客觀世界有所解釋。馬赫宣稱「這個形上學的境界並不能引起他的求知感」。 但是孔德和馬赫的反對「形上學」無論對於他們哪一位來說,僅是一種達到目的的方法,並不是他們的哲學一種最主要的任務。孔德的實證哲學的主要企圖,就是想通過科學的分類將各種個別科學統一起來,建立一個實證的理論系統。自從萊布尼茲提出科學的百科全書的要求之後,這種統一科學的思想在唯物論和唯心論都有所繼承,在唯物論中是狄德羅,在唯心論中則是孔德。孔德為了這個目的寫了六大卷的《實證哲學教程》。 馬赫的反對形上學對於他來說也僅是一種達到目的的方法。馬赫在哲學上的主要企圖也在於通過哲學的分析將各種個別科學互相聯繫起來,成一個統一的整體。馬赫認為哲學的任務僅僅在於將各種個別科學如物理學、生理學、心理學或歷史學等互相加以比較,這一種科學通過另一種科學加以補充和說明,並且從這些比較、補充和說明中建立一個批判的觀點。這個批判的觀點就是他所謂的哲學。馬赫的哲學著作之一《感覺的分析》的整個標題是:《感覺的分析和物理的與心理的關係》,這就表達了他對於哲學的看法。 總的來說,馬赫的哲學觀點從認識論方面而言,是純粹經驗論的,是如巴克萊和休謨一樣將感覺經驗作為一切科學知識的基礎;同時也是實證論的,因為他如孔德一樣反對一切的形上學並以建立一個統一的科學系統作為最終目的。但是馬赫既不重視哲學,也無興趣建立哲學系統,更不喜歡成為哲學家,因此他在他的著作中很少用經驗論或實證論來形容他的哲學觀點。不過他有時為了他的觀點有別於哲學史中其他的哲學派別,稱他的哲學為現象主義。不過,我認為馬赫哲學觀點,在實證論之外,給以其他的名稱,要素一元論是比較恰當的。 三、關於馬赫的要素一元論 馬赫宣稱哲學的任務是在於將各種個別科學互相聯繫起來,成為一個統一的整體。這個哲學的統一的整體就是他的要素一元論,而他的關於要素的學說就是這個要素一元論的理論基礎之一。 馬赫的要素一元論的出發點是在於感覺經驗或實證的對象,簡言之,是在於所與。什麼是所與?馬赫認為所與是從現象中產生的,例如這張桌子是一種現象,它對於我們來說才能是所與的。但是什麼是現象?馬赫認為現象是由要素或感覺構成的。關於物的現象——物體是由顏色、聲音、味覺、壓力、時空間等這些要素構成的,關於心的現象——自我是由知覺、表象、情感、記憶、情緒、願望、意志這些要素構成的。無論物體或自我對於馬赫來說都是一些相對固定的要素或感覺的複合。 馬赫強調地指出:我們應用現象的概念不要將現象與其他的東西聯想起來,以為在現象後面還有某種東西獨立存在著,所謂現象就是這種東西的現象,我們所能認識的只是現象,而作為這種現象的本質如物質實體或物自體是根本不能認識的。馬赫認為對於現象、所與或要素都不能要求有所說明:何以有這些東西?它們從何而來?我們必須將它們作為最後所與的東西,作為一種經驗事實而加以肯定和承認。否則唯物論或唯心論的「形上學」又將有重新出現的機會了。 馬赫宣稱在所與和感覺經驗中間,許多的感覺如顏色、聲音、表象、壓力、時空間經常是以各種各樣的方式互相聯繫著的。而且在這個要素的不同的聯繫中間許多要素複合是相對固定的。這些相對固定的要素複合就深入到我們的記憶之內,而我們就給它們以某些特殊的名稱如這個東西或那個東西。所謂物體實際上不是別的,僅是這樣一些相對固定的感覺的複合。因此,例如以這張桌子來說,它是一種具有空間秩序的顏色感覺的複合,即不同濃淡的褐色的感覺,此外,如果接觸著它還有一定的壓力和寒暖的感覺。但是構成這張桌子的感覺複合並不是絕對固定的,因為例如褐色的感覺可以因光線而異,它或明或暗,對於它的觸覺也是按照溫度的關係而產生冷熱不同的感覺。至於在這些感覺複合之外假定一個「桌子自身」,對於馬赫來說是不能為經驗所證明的。 馬赫所謂「物體是感覺的複合」與巴克萊宣稱「物體的觀念的集合」基本上是相同的。巴克萊也曾認為「人們為了一定的色、味、香、形態、密度結合在一起,就承認這是一個特殊的事物,稱呼它為蘋果;另外一些觀念的集合就構成石頭、樹木、書本以及類似的可感覺的東西。」(2)不過在馬赫與巴克萊之間亦有其不同點,這個不同點就在於巴克萊只承認物體,但沒有承認精神也是「觀念的集合」;然而馬赫則肯定無論物質或精神都是相對固定的要素的複合。 在馬赫看來,自我在構成上不是別的,只是知覺、表象、回憶、感情、意志、願望等等這些相對固定的要素的複合。這些要素的複合必須與一定的身體,即屬於那個我的身體結合起來,這是與物體之為色、味、形態等等的感覺複合的獨立存在不同之點。例如那些感覺的複合與我的身體結合起來,就構成了「我的我」的內容。「我的我」之所以有其內容,即因我具有思想、表象、記憶、感情、意志、願望這些要素的複合。 儘管我的思想、感情、願望等不斷地在變化,但是作為構成「我的我」那些要素在這個過程中間並不因之改變,仍然保持著它們相對的固定性。當然這個「自我」從小孩的時候開始以至老年所能保持的過去的回憶、感情、願望等是非常地少,甚至於毫無所有,但是這僅僅表示「我的我」的固定性的相對性質,而不是否定從搖籃時候起以至死才消失的「我的我」,在一生的許多經驗當中是一個始終如一的、恆常的存在。 馬赫認為物體和精神或自我僅是在許多要素的波浪之中的一些相對固定的要素複合。這樣的要素的複合構成整個的世界,而且物體與自我作為要素的複合是並存的(Koordiniert),同格的,物體與自我是同樣實在的,物體並不依存於自我而存在。他就以此為出發點,一方面對於巴克萊的主觀唯心論表示異議;因為如巴克萊所主張,實在只有自我或主體,物體世界只能作為主觀的現象來了解,是置諸於自我之下的。另一方面馬赫則同意阿芬那留斯的看法,認為他們的實在觀念接近素樸實的論的見解(3)。 馬赫對於物體和精神的構成的看法是接近休謨的,他對於物質實體和精神實體的批判也是接近休謨的。不過馬赫與休謨亦有其不同之點,就是他對於物質實體和精神實體不僅是表示懷疑,而且是要徹底地消滅它。他用了感覺的複合來替代物體與自我之後,更進一步用感覺複合的相互聯繫或相互依存來替代物質實體與精神實體的作用,並將它們作為不同的「形上學」與科學對立起來,從而將它們從科學中排除出去。 馬赫曾經提出科學中所謂實體的思想是這樣產生的:例如作為物體的要素複合對於我們來說,經驗告訴我們在這些要素複合之中有些要素變化得非常迅速而突出,然而其他的要素則並不改變。例如一塊鐵的顏色——褐色、硬度和重量並不改變,然而我觸覺它則忽而冷忽而熱;一張桌子的形狀、壓力和觸覺並不改變,然而我見到褐的顏色則忽而濃忽而淡。我們習慣於將這個要素複合的許多不變要素在思想上了解為一個整體(Einheit,unity),同時並將這個整體加上一個名稱如鐵的實體或桌子的實體,將它與其他變化的要素或者說性質對立起來。此外我們還認為實體包含了許許多多變化的性質。所謂統一而固定不變的實體思想就是這樣產生的。 實體既然是固定不變的,而變化的是它的性質,於是人們就假定它的存在並不是依存它的性質的。例如鐵的實體依然存在,如果它的熱度變化了,甚至於沒有了。許多哲學家就以此為理由,認為實體可以脫離性質而有其獨立的存在性,是性質的支持者,是隱藏在性質後面的。在我們經驗之中只有性質、要素或感覺是所與的,它構成了事物的現象。事物的現象是可以認識的,然而在現象後面的物自體或物質實體則是永遠不能認識的。 德國哲學家赫爾巴特(Herbart)對於解決實體的問題曾經提出他的看法。他認為整個實體的問題就在於何以物能夠有許多性質,何以自我能夠有許多內容。在他看來,對於這個問題,如果不假定一個「實在的本質」是根本無法解決的。馬赫對於赫爾巴特的看法一方面承認他已經認識了實體問題的本質,另一方面他卻宣稱赫爾巴特所提出的解決方法是根本錯誤的。馬赫認為物之所以能夠有許多不同性質和自我能夠有許多思想內容,並無可以成為問題的理由;因為無論「具體的物」或「具體的我」都是由許多感覺複合起來的。僅有「抽象的物」如「物自體」或「抽象的我」如「我的身」才是脫離感覺而假定獨立的存在。但是這個「抽象的物」或「抽象的我」在馬赫看來,即等於這張桌子看之無任何顏色,觸之無任何壓力、任何寒暖的感覺,等於「我的我」無任何表象、思想、回憶、意志或願望。這樣的「物」或「我」是不能通過經驗加以證實的。 馬赫認為赫爾巴特所謂必須假定一個「實在的本質」才能解釋「物」能有許多性質、「我」能有許多思想內容的錯誤之點,就在於他不了解性質可以產生性質——思想可以產生思想,不了解產生這些心理現象的根源並不是物質實體或精神實體,而僅僅是要素複合之間的不同聯繫,即ABC、KLM、αβγ之間的不同聯繫(關於這一點以下再講)。因此,在他看來,我們根本無任何理由在性質的複合後面去尋求一個不可認識的物質實體或精神實體。這種假設是完全多餘的、「無用的」。 馬赫強調地指出世界不是從隱藏在性質後面的不變的變體,不是從不可認識的物自體或簡單的精神主體中產生的。它是由要素所構成,這些要素以種種不同的方式作為一些相對的複合集合在一起,這就是我們所謂世界。這些相對固定的要素複合的聯繫形式是各種各樣的,它們有時嚴密,有時鬆懈;然而世界上所發生的各種各樣的現象,就是以這個要素複合聯繫的嚴密或鬆懈為其基礎而產生的。馬赫曾用ABC、KLM、αβγ等符號來說明他所謂要素世界的一般面貌。 馬赫用ABC表示構成在我們身體以外的物體世界的感覺複合,用KLM表示構成我們身體的感覺複合,用αβγ表示構成我們回憶、感情、願望等的感覺複合。他宣稱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將αβγ…KLM作為「自我」與ABC作為「非我」對立起來。有時又將αβγ作為「自我」與ABC…KLM作為物體世界對立起來。ABC的複合似乎與αβγ的複合無關,是互相對立的;因為αβγ的複合有些變化,但並不因而引起ABC的複合的變化,反過來說,ABC的複合發生變化,但對於αβγ的複合來說幾乎無任何影響可言。有些αβγ複合的變化是通過KLM而影響到ABC,反過來說,有些ABC複合的變化是通過KLM而影響到αβγ(例如一個生動的意象發生作用時,或環境引起我們身體內的變化時),因此人們以為KLM與αβγ和ABC聯繫比αβγ與ABC的聯繫更為密切。因此人們以為KLM即我的身體與ABC以及其他物體世界的對立,在這些聯繫中就占有特殊的位置:因為αβγ與KLM有時可以作為「自我」而與ABC作為「非我」對立起來,有時ABC與KLM作為物體世界而與αβγ作為「自我」對立起來(4)。 但是,如果我們將KLM與ABC的關係詳細觀察一下,則就覺得ABC是為KLM所決定的。例如一個骰子近看則較大,遠看則較小,用左眼看與用右眼看不同。有時看起來雙倍的大,一經閉目則看不見了。因此人們認為物體的現象以及它的性質是為通過KLM的不同複合,即我們身體所規定的;我們身體的改變即能引起現象的改變,現象可以消失,例如如果我們將眼睛閉起來。因此人們認為在物體現象的變化之中它的實體並不隨之而變是毫無事實根據的;經驗對於這個實體在現象以外的繼續存在並不能提供任何的證據(5)。 在馬赫看來,ABC不僅為KLM,同時也為αβγ所規定,我是否看見某種東西以及我看見了什麼部分是依存於我的願望;如果我不願看見某種東西,我簡直可以熟視無睹。馬赫還宣稱,如果ABC對於αβγ的關係從「我的我」方面來看,那麼我可以得到ABC是屬於我的,它僅是我的感覺。而且「這個我」還可以推廣到一種地步,以至它可以包括著整個世界(6)。 馬赫強調地指出:世界是在要素基礎之上統一起來的,一切現象僅是世界要素的複合的嚴密的或鬆懈的聯繫的表現。如果我們在思想上將這些要素區別為「我」、「非我」、「精神」、「身體」、「客體」,那麼,這種區別,這些概念:「我」、「身體」、「物體」等,僅能作為一種生活實踐中的輔助方法。例如我的身體與他的身體必須區別,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受痛苦的侵犯。但是,如果我們以這個實踐上有用的區分為根據而肯定精神與物質實體,認識主體與物自體的形上學的對立,則是完全不恰當的(7)。 因此馬赫在《感覺的分析》中曾經寫道:「在實踐中,當從事一種行動的時候,我們決不能缺少自我的表象,正如在抓取一件東西的時候,我們不能缺少物體的表象一樣,生理學上我們經常是利己主義者和唯物論者,正如我們經常看日出一樣,但在理論上我們決不能堅持這個觀點。」(8) 四、因果概念還是函數概念 馬赫在《感覺的分析》之內曾經明確地規定了科學的任務。他說:「一種顏色,當我們注意例如它對於光源(其他顏色、溫度、空間等)的依存的時候,乃是物理學的對象。但是當我們注意它對於眼網膜的依存(要素KLM……)的時候,它就是心理學的對象、感覺。」(9)他在《力學發展史》之內也曾提到:「全部自然科學只能描述和描寫我們普通稱之為感覺的要素的複合。這裡說的是這些要素的聯繫:A(熱)與B(光)的聯繫屬於物理學,A與N(神經)的聯繫屬於生理學。兩者不是獨立存在的,兩者是一起存在的。」(10) 科學的任務對於馬赫來說不是別的,僅僅是研究複合以內的要素的依存性以及要素複合之間的依存性。不過馬赫強調地指出:我們將這個作為研究對象的要素之間以及要素複合之間的依存性,不應當作為一種原因結果的關係來了解,不應當通過所謂因果概念來說明。 我們經常所了解的因果概念就是肯定了任何事物的產生必有其原因和結果;如果將A作為原因,將B作為結果來看,那麼我就能認為A可以決定B,B可以為A所決定。如果我們將因果概念應用在ABC…KLM…αβγ等複合的依存性上面,那麼例如αβγ對於ABC所引起的變化必須經過KLM中的變化,ABC對於αβγ也是如此,即或者αβγ與KLM是ABC的原因,或者ABC與KLM是αβγ的原因,而ABC是αβγ與KLM的結果,αβγ是ABC與KLM的結果。馬赫認為以這樣的因果原則作為科學的理論基礎,除了拜物教或萬物有靈論的思想為之基礎以外,是無任何科學的根據的。他企圖將因果思想,即原因與結果概念排除於科學之外,企圖如對待實體概念一樣在實踐生活中決定它們的應用範圍。 馬赫曾經提出自然事件只能發生一次,是不再重複的,因此我們既無任何理由將A作為B的原因,將B作為A的結果,也無任何根據認為原因可以決定結果,一切結果完全為原因所決定(11)。關於這一點,馬赫曾用重力作用為例子來加以說明。他說現在有兩個質量m1與m2互相吸引著。如果我們肯定這兩個質量的吸引結果是怎樣,那麼似乎超出了經驗事實之外而對於超驗的東西,即還沒有在經驗中存在的吸引力預期有所認識。但是,如果我們給這個質量m1與m2附加一定的吸引力,這個吸引力雖然可以作為實在的,然而並不能作為在經驗中存在的質量運動的實際原因來看;那麼這樣附加的吸引力作為對於質量運動的原因仍然無濟於事。這種假說仍然是完全無用的,所以我們必須將它加以拒絕(12)。 但是在這樣情形之下我們可以將因果概念以其他方式來應用,就是將這一質量作為另一個質量的原因來看,這樣,我們對於這個質量運動在實際上的發生情況就無法作全面的考察,因為這個質量運動並不能經過某一個質量,而是必須經過兩個質量m1與m2而決定的。馬赫強調地指出我們對於m1與m2的吸引作用企圖通過因果的決定論的形式加以說明,這是為科學經驗所不能證實的,因而是絕對不可能的(13)。 馬赫認為過去不僅在因果概念中存在著許多不確定的、主觀的因素,就是在原因概念中也存在著同樣可笑的曖昧性和任意性。例如什麼是質量m1與m2的相互的加速度的原因呢?某一個質量m麼?不是的;因為這個加速度是依存於質量m1與m2的。或者兩個質量和它們的空間規定(die räumliche Anordnung)麼?在那一剎那的空間規定?對於任何一個空間的規定必須在一定時刻(in einem bestimmten Moment)之內發生,這一定時刻的規定是依存於某個主體的。因此,對於它的說明決不能沒有主觀的任意性,因此,對於原因概念企圖給以客觀的內容也是完全不可能的(14)。 我們用普通的例子來說明這一點吧。例如洪水衝倒了房屋。洪水衝倒了房屋的原因是什麼?洪水麼?洪水的波浪麼?被洪水衝來的石頭麼?洪水的速度麼?被衝倒房子的位置不好麼?房子的格式不妥當麼?房子的建築不穩固麼?很明顯,我們對於洪水衝倒房屋的原因的確定是具有高度的任意性和主觀性的;因此我們想以這樣構成的概念作為科學的理論概念來看,這對於了解自然客觀事物來說,又有什麼益處呢? 馬赫認為因果概念在應用上能有廣大的範圍,唯一能解釋的就是有所謂拜物教的、萬物有靈論的思想為其基礎。按照這些思想來說:人的行為和自然現象的發生都有一種神秘的力量在後面指示著;這種力量有時人們稱之為意志。例如我的手的動作不是筋骨和神經的活動,而是意志在那裡命令著它;對於自然現象的發生也是如此,例如雷電打斷樹枝並不是表示其中有物理學的作用,而是所謂「非我的意志」在那裡指示著它(15)。 「自我意志」要手動,則手一定會動,「非我意志」要雷電打斷樹枝,則樹枝一定會折斷。因此人們就用類比法推出在生理現象和物理現象中存在著事物的必然聯繫性。如果將這種必然的聯繫關係用因果形式來加以說明,那麼在筋骨與神經的活動(A)引起手的動作(B)中間,在雷電的發作(A)與打斷樹枝(B)中間也存在著一種必然聯繫;換句話說:我們就在將A作為B的原因,將B作為A的結果的基礎之上將一切生理的或物理現象毫無例外地推論出來。用馬赫的說法來形容:原因是一種帶著人的願望的東西,而結果是按照這種願望所要求發生的、必然的變化。不過馬赫指證出來在自然事物之中這種意志運動必然性的聯繫是為經驗所不能證實的。經驗告訴我們,沒有一種意志能引起自然事件的必然發生;因此隱藏在事物後面的意志或必然性,這樣的因果思想是不為科學所歡迎的(16)。 馬赫認為這種不科學的因果思想在科學中一直是流行著的,自從被休謨駁斥之後到今天還是沒有銷聲匿跡。不過他為了避免這個不科學的、萬物有靈論的因果思想,於是用數學的函數概念來替代因果概念。他宣稱幾何學的世界是以點、線、面等等的不同聯繫或相互依存性而構成的,我們的世界則以要素和要素複合的不同聯繫或相互依存性而構成的。幾何學中一個三角形的邊與角度的相互依存性可以用數學公式計算出來,那麼要素的各種各樣的相互依存性也能用數學的函數加以了解。 馬赫應用數學的函數概念替代因果概念的主要理由:首先就在於一個數學的函數僅僅是表示兩個變數(die Variablen)的依存關係,這就是說:其中一個變數 y 有所變動必須以另一個變數x為其條件,但並不因而在 y 與 x 中間存在著原因與結果的關係;其次,在用以描述要素依存性的數學的函數以內,時空間的量值是與一般的數學的量值所起的作用相同,並不如在因果概念中一定的時間的方向(例如過去決定未來,不是過去為未來所決定)、一定的時間關係(B必須繼A之後在某個一定時間以內發生)一樣作為原因與結果的聯繫條件是不可缺少的。 因此馬赫曾經強調地指出:「自然事物的聯繫少有地那麼簡單,我們對於所與的事件能通過原因與結果來說明。因此我很久以前曾企圖將因果概念用數學的函數概念來替代。這就是說,用數學的函數概念來描述現象的相互依存性,現象特徵的相互依存性。這樣改造過的因果概念是依照研究上的需要,要將它推廣就推廣,要將它限制就限制;而且過去的因果概念的缺點完全可以消除。」(17) 馬赫宣稱科學的任務就在於用數學的函數來描述或模寫經驗事實中間的依存關係,他在《力學發展史》中曾經指出:伽利略對於這種科學的任務已經明確地說明了。伽利略認為如果我們觀察任何一個下落的物體,那麼就會見到物體下落的空間不僅僅依存於它的時間(或者倒轉過來),同時還依存於物質的密度和運動,下落物體的重力和環境。因此關於物體下落這些依存的東西,都是屬於下落的物體下落的可度量的方面(messbare Seiten des Fallvorganges)的。所謂伽利略的方法,即以分析或綜合而組成的方法,首先就是對於那些東西個別地用數學和量度記錄下來,然後再根據這個記錄將這個物體下落的量的方面的相互依存性用一種數學公式聯繫起來,並在這個基礎上建立一個關於物體下落事件的整體,這個整體包含了下落物體中這個因素與其他因素的關係的增加和減小的普遍法則,即所謂伽利略的物體下落定律。 關於伽利略的定律S=1/2gt2的形成過程用現代語言來說,不是別的,僅是我們在分析基礎上所得的結果,通過綜合方法將下落物體中的有關因素的量值的相互關係,用函數的依存關係,用方程式描述下來或模寫下來(18)。 馬赫認為這個一切科學的理想,即將經驗事實中間的依存關係通過數學的函數模寫出來,到了郎格朗日推廣了歐拉、麥格洛林的方法,並將數學分析應用在整個力學領域之後,就更加具體而微了。按照牛頓、郎格朗日的分析力學來說,一切機械的自然事件通過函數,通過運動著的分子質量的狀態(坐標)和時間的方程式(微分方程式),都能像數學那樣精確地計算出來(19)。在馬赫看來,發現一種能夠用數學的精確性來表現經驗事實中間的依存性的數學函數或公式,是科學研究的唯一對象,是科學的最後目的。過去如此,現在如此,將來也是如此。 按照馬赫來說:在科學中堅持因果概念無論在理論上或應用上都會發生困難,但是,如果我們以函數概念來替代它,那麼這些困難即會迎刃而解。例如再以質量m1與m2的相互吸引來說:如果我們將它們的加速度作為m1與m2和它們的距離的函數,這個函數名之為φ。什麼是等於φ?我們說這個函數或公式能夠說明這兩個質量運動在經驗中的整個過程,而且能夠避免如在應用因果概念中那些主觀的、任意的、附加的假設。任何一位力學家根據這個函數都能處理m1與m2的實際關係,並不因而遭遇到理論上或應用上的糾紛。但是如果我們堅持陳舊的因果概念,企圖以因果關係來說明m1與m2的質量運動的加速度的實際過程,那麼我們行將無法避免我們在上面所指出的關於因果概念的一些主觀的、非科學的因素。此其一點。 無論過去和現在,人們所以喜於將自然事件看成為原因和結果的過程,主要的原因是在於他們認為構成世界的最後元素是某種實體,而不是感覺;感覺或要素在他們看來僅僅是實體或物自體對於我們感官所引起的作用或結果。例如發熱是病的結果,而病是發熱的原因,關於這個命題同樣可以說,病是發熱的本質,而發熱是病的現象。原因與結果的概念在馬赫思想中,僅僅是從本質與現象的形上學中派生出來的形上學;而本質與現象的形上學在自然科學是以因果關係為其表現形式。應用函數概念代替因果概念,是排除經驗科學中一切不可知的因素如物質實體、物自體等的最好的思想方法,是制止自然科學中產生形上學的有效的理論根據。此其二點。 馬赫認為通過函數概念替代因果概念所謂世界的固定不變性問題(die beharrende Unverändlichkeit der Welt)也科學地解決了。所謂世界的固定不變性,如他所說,並不是如哲學家或科學家所假定的那些原始原子,而是我們用以描述要素之間的依存關係的那些數學函數或公式。換句話說:世界原來的固定不變性並不是「形上學的物質實體」,而是描述自然事件的依存關係的數學函數,或者說「自然規律」。自然規律是固定不變性,即世界要素的依存關係或函數的不變性,乃是在自然現象的各種各樣的變化中唯一不變的東西。不過馬赫警告我們不要將這種不變性與實體的不變性等同起來看待;不變的實體是一種在現象後面的形上學的實在,然而不變的自然規律則是在經驗這一邊的東西,可以用經驗證實的。他認為誤解這兩種世界不變性的根本性質,就會產生從希臘哲學家開始以至現代仍為許多哲學家和科學家所支持的形上學的唯物論世界觀。此其三點。 馬赫認為以上所舉的三點乃是用函數概念替代因果概念在科學中的主要的優越之點,至於其在哲學中的意義,馬赫在休謨與康德對於因果律問題的看法中間,是與休謨站在一邊而與康德對立的。他根本反對康德先驗主義的因果概念。康德認為因果律是一種範疇,是一種思維形式,人們用它以掌握自然,它從經驗上既不能加以證明,也不能加以推翻,它如康德所說是一種「先天的綜合判斷」。馬赫則認為那些描述要素複合之間的依存性的函數概念作為自然規律的形式,根本來自經驗和觀察,它必須從經驗上能夠證明或推翻;我們並不能用以先驗地掌握自然;它不是一種先天的綜合判斷;綜合判斷總是後天的;先天的綜合判斷在馬赫看來根本沒有這回事(20)。 馬赫認為休謨對於因果概念的批判是哲學史上唯一正確的,是哲學中的最大成就。休謨早就指出在意志與運動之間並無必然的聯繫,在自然事件之間除了某些事件的有規律地相繼發生那種聯繫之外,其中任何的必然性是根本不存在的。一個癱瘓的人要想使手足動起來,然而手足並不服從他的意志的命令;物體如果沒有支持著它的東西就會下落,然而對於風箏來說則並不是如此。經驗告訴我們沒有任何的意志可以引起帶著必然性的自然事件的發生,自然有其活動的自由,並不是任何東西所能命令的。 馬赫也如休謨一樣認為:在原因與結果的聯繫中是無內在的必然關係;這不僅對於不同性質的自然事件是如此,就是對於相同性質的自然事件也是如此的。他曾稱休謨所用打檯球的例子是典型的例子。休謨曾指出:一個彈子衝擊了另一個彈子則能引起那個彈子的運動;但在這兩個彈子的運動中間也並無必然的聯繫;因為可以想像,在這個彈子的衝擊過程中可以發生其他的變化,例如彈子破碎了等等。因此休謨告訴我們:經驗只能指出兩個互相衝擊的彈子的運動經常有規律地相繼發生,然而並不證明必然地發生。邏輯的必然性在自然事物中是不可能有的。 馬赫雖然否定因果概念在理論中的任何意義,但是如對待實體概念一樣,並不因而抹煞其在實踐生活中的積極意義。他認為因果的必然關係對於實踐來說是不可缺少的。因為我們只能在肯定事物的必然聯繫中擬訂行動的方向、工作的計劃。如果我們對實踐生活抱懷疑的態度,那麼易於使生活處於不穩定、動搖的狀態。對於馬赫來說:實踐中的唯物論是正確的,然而理論中的唯物論是不正確的,他對於懷疑主義的態度恰恰相反,實踐中的懷疑主義是不正確的,然而理論中的懷疑主義則是正確的。 五、馬赫的思維經濟原則 馬赫在《力學發展史》中提出:「一切科學都是通過事實在思維中的模寫和表現來替代經驗和節省經驗;這樣的模寫較之與經驗直接接觸更為簡易,而且在一定條件之下可以代表經驗。這個貫徹科學整個本質的經濟的功能,可以用最普通的例子來說明,而且這個具有經濟性質的認識可以將所有神秘物從科學中排除出去。科學教育就是將這個人的經驗轉給另一個人,因而節省另一個人的經驗。就是整個一代的經驗通過圖書館的保存轉給後一代,也是為了節省後一代的經驗。」(21) 馬赫在同一書內又提出:「凡是有價值的知識在人的短短的生命以及有限的記憶條件之下,只能通過最高的思維經濟才能達到。關於科學本身只可將最小勞力的追求作為它的任務;所謂最小勞力的追求就是說:對於事實用最小的思維上的消費,儘可能完善地陳述出來」。(22) 馬赫的思維經濟的思想作為科學知識的最高任務與現代生物科學的發展有一定的聯繫。馬赫是斯賓塞和達爾文的進化論的崇拜者,達爾文的物種起源說對於他的哲學和心理學方面研究的影響非常之大。馬赫從達爾文的進化論原理出發,認為人的精神(die Seele,Soul)是從動物的精神發展而來;因此在人的和動物的智力中間並不存在有質的差別,它們中間的差別乃是程度上的。他並不否認在人的和動物的智力程度上的差別是很大的,不過這種差別在人的中間和在動物中間也不是沒有。因此,馬赫指出人的智力的發展過程是整個有機世界的一部分,是不能分割來了解的。 馬赫宣稱人和動物在整個生物的發展過程中的共同點,就在於適應環境和維持生存,從舊的環境中創造新的環境,從現有的生活中創造更能滿足所需要的、新的生活。人的思維和知識都是為這個有機生活的活動需要而產生的。關於實踐的知識當然是如此,就是關於理論的知識也是如此的。例如幾何學是從大地測量而產生的,天文學的觀察是源於航海業和農業的需要,化學是從冶金術和鍊金術發展而來的。 馬赫認為科學是在方法上比較精細而正確的實踐認識的變種。科學的功能從生物學上來看,就在於解決生活實踐中所發生的問題,幫助我們通過科學研究儘可能完善地了解生活,了解人在世界的位置和整個的自然圖景,從而使我們在這個世界之內能夠稱心如意地生活。不過馬赫並不同意斯賓塞的看法,即「科學是為生活,而不是生活為科學」;他認為科學是為生活,同時科學也為科學;因為前者是滿足生活實踐中的需要,而後者是滿足興趣上的要求和解決我們無知的苦悶;都是人類追求知識的本能的活動。 馬赫強調地宣稱脫離實踐需要的純粹理論的科學研究有時是知識進展最鞏固的基礎。不過這樣的科學基礎在他看來,是不知不覺地、「本能地」獲得的。但是正因為如此,所以它才能不受實踐要求的限制而達到科學中特殊的地位。例如數學的公理就是這樣的本能的知識,是從原始經驗的結果中得到的;所謂「思維形式」或「因果觀念」也是從原始經驗中所形成的和本能知識的一種。馬赫同意斯賓塞、黑克爾和赫林的看法,認為有些數學公理、「思維形式」並不是某一個人所能創造的,而是通過在種族的發展中經過許多代的經驗積累而漸漸形成的。 馬赫提出思維經濟原則如同數學公理和思維形式的形成過程一樣,一方面是從追求物質生活的利益的實踐活動中,另一方面是從「不知不覺地,本能地」追求理論知識的發展中產生的,換句話說:它也不是某一個人所能創造的,而是在種族的發展中通過許多代的經驗積累而形成的。 什麼是在科學研究中的思維經濟原則?馬赫曾明確地告訴我們,所謂科學的思維經濟原則就是希望用儘可能少的勞動,儘可能小的思維上的消費,儘可能短的時間,獲得儘可能多的所要求的東西。這些所要求的東西從實踐生活方面來說,是儘可能多的物質利益,從純粹理論方面來說,是儘可能多的科學知識。在馬赫看來,科學家應該如商人一樣,善於體會和應用思維的經濟原則。無論什麼商人都是希望用儘可能少的資本,儘可能少的勞力,儘可能短的時間,賺可能多的錢。科學家也應該希望在他的研究工作上用儘可能少的思維上的消費,用儘可能簡單的方法,儘可能短的時間,獲得儘可能多的知識。(23) 馬赫認為科學僅是如何經濟地獲得知識的生意;科學是為我們用儘可能簡單的、節省的方法來建立一種世界圖景;這種世界圖景對於滿足我們實踐生活的需要以及排除知識上的苦悶是有用處的。他同意阿芬那留斯的說法:「科學是按照費力最小原理的世界思維」(24)。 馬赫曾以許多實例來說明思維經濟原則在各種科學的發展中所起的作用。首先他從語言的發展過程來說起:他認為人的語言在開始時是與動物的語言無異的;但是它對於事實的模寫,作為代表事實的符號在生存鬥爭中有那麼大的發展,這除了它的特殊改造和適應的能力之外,它的經濟而節省的特徵是它不可缺少的條件。語言具有這三種條件才能脫離它的原始的形式而發展成為思維上和研究上有力量的、精細的工具。馬赫認為科學的專門名詞或術語是表現了高度的經濟作用和在科學中的特殊的適應能力。他深信語言具有這樣高度經濟而節省的條件,所以如萊布尼茲所提出的一種普遍的概念語言(die Ideographie)的實現是完全可能的。馬赫認為數學、化學符號、音樂的音符以及布呂克的發音符號就能作為未來的普遍的概念語言的一部分來看待。顏色的分析無論從物理學或生理學方面來看,已經有了充分條件制定一種關於物理顏色和顏色感覺的國際的語言。他的這種信心由於義大利數學家皮阿諾所創造的數學的概念語言而更加增加了(25)。 其次,馬赫認為經濟思維思想在數學中已經高度地表現出來。他指出數學最強而有力之點,就在於避免不必要的思維消費以及具有演算方面的節約性和經濟性。例如以數學的計算法則來說:乘法是加法的簡便方法;除法是減法的簡便方法;如果有多位數的相乘或除,那麼首先在對數表中找到它們相乘或除的對數,然後將它們的對數按照乘除的需要或加或減。這樣,我們可以節省許多頭腦中在演算上所費的力氣。例如在代數中我們通過的方程式可以了解,左邊的比較複雜的演算可以用石邊的簡單的演算來替代,而且我們可以用任何的數來代表x與y。筆算已經用計算機來替代,這樣的計算機已經不止一種。發明這個計算機的英國數學家巴貝奇對於思維經濟的思想久已明白了(26)。 馬赫還認為數學、幾何學從初級到高級,它們所表現的思維經濟思想益形顯露;無論在理論基礎上、系統形成上、證明方法上或實際應用上,簡單性和經濟性是它們的理論標準。因此馬赫對數學、幾何學甚至於整個數學科學的看法,一方面是與密爾和亥姆霍茲(Helmholz)的經驗主義基本相同,另一方面又接近彭加勒的約定論了(27)。 再次,馬赫應用了物理學中的例子來說明思維經濟原則在自然科學中所起的作用。他認為物理學具有關於這方面的許多實例,而且我們只要簡短地指出一些就足以證明。馬赫說:「轉動慣量可以使我們節省了對於個別的質量部分的觀察。應用力的函數可以使我們節省了對於個別力的要素的試驗。應用力的函數簡單性的看法,是在於在發現它的性質以前必須有許許多多這樣的看法作為它的根據。高斯的光線屈折學使我們節省一個光線屈折系統的個別的折射面積,並且應用其要點和焦點來替代對於它的觀察。因此對於個別折射面積的觀察則必須事前找到它的要點和焦點。高斯的光線屈折學使我們節省了對於這方面不斷地、反覆的觀察。」(28) 一切自然規律的作用在馬赫看來,原則上不是別的,僅僅給我一個「簡單而扼要的指向(die Anweisung,indication)」,我們根據它可以對於相關的自然現象在思維中能夠不費力氣地、完善地加以模寫和表現,它並不能直接地給我們關於自然事物的普遍知識,只能幫助在經驗中簡單而便利地去尋找關於自然事物的具體知識。馬赫說:「在自然中並無折射定律,只有個別的折射的不同的折射現象。折射定律只是對於這個現象一個扼要的、集中的模寫指向,而且只是有關這個事實的空間方面;我們對於這個定律只能作這樣的了解。」(29) 馬赫認為我們對於經驗事實愈能簡單而經濟地加以模寫或表現,則對於所模寫的對象的認識愈深入愈完善,對於科學研究上所起的作用亦愈大,就從科學理論在應用上的意義來說:某種理論的簡單性和經濟性也是為其標準的。當然對於經驗模寫或表現的簡單性是相對的。同樣的一個公式或函數對於有專門學識的人看來感到簡單,然而對於初學的人則感到複雜而困難(例如電學中的麥克斯韋的方程式)。不過他認為這是一個關於實際上的,而不是關於原則上的問題。 馬赫將關於事實的簡單陳述,單純的思維中的模寫或再現(Nachbildung oder Wiedergabe)稱之為描述(die Beschreibung)。在他看來,科學的本來任務就是一種對於事實的經濟的、思維中的模寫,或者說節省的描述。馬赫這樣的科學見解是以德國物理學家基爾霍夫對於力學所規定的任務而推廣的。基爾霍夫說:「力學的任務是以最簡單而完善的方式把自然中發生的運動描述下來。」(《理論物理學講義》序言) 馬赫堅決反對有人認為科學對於事實不僅能夠描述,而且能夠說明或解釋(die Erklärung,explanation)。在這種人看來,「說明」所包含的內容較之「只是描述」要多得多;因為描述只能以事物現象為對象,「說明」則能將事物現象與它的本質的關係揭示出來。馬赫認為這樣對於科學理論的要求是毫無事實根據的,是「本質與現象的形上學」思想在作怪。他曾用實例來說明這一點,並且從而指出過去科學中所謂對於經驗事實的「說明」,如果加以邏輯地分析,實際上只能是描述;一種比描述還要多的科學假設或理論是不必要的,同時也是不可能的。 馬赫說:「如果我指出A的事件(例如閃電)如同一種其他的我所知道的B的事件(例如電的閃光)的發生情況相同,那麼我已經通過B的事件認識了A的事件的發生情況,或者說『說明了』A的事件的發生情況了。如果我想使人知道A的事件的發生情況,那麼我同樣地指證出來,A的發生情況與我所知道的B的發生情況是相同的。這樣的一種指證或者說明實際上就是一種特別節省的描述,而且是具有特別經濟和能力的一種描述,是值得我們重視的一種描述。」(30) 馬赫強調地宣稱:所謂說明實際上就是一個事實通過另一個已知的事實指證出來,或者描述出來,將未知的事實還原到已知的事實。在馬赫看來,普遍的自然規律也只是表現了具有特殊經濟的和能力的描述。我們用以制定這樣自然規律的函數就是對於許多事實的相互聯繫用適當而特殊節省的、精確的形式所作的一種描述。 馬赫宣稱描述在原則上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的描述,一種是間接的描述。所謂直接描述是通過抽象概念來模寫事物的特徵(馬赫認為概念是從許多觀察的比較中而產生的)(31)。在他看來,在直接描述之內所應用的概念不僅僅是表現個別的特徵,而且是表現特徵的複合,因此這種描述就簡單起來了,如我們用「哺乳動物」和「魚的形式」來描述鯨魚那樣。至於間接描述則用自然規律或科學理論來描述事物,例如我們用波動理論來描述對於光以及有關光的一切事件。因此間接描述的經濟性和節藥性較之直接描述更多了。 不過馬赫強調地指出:間接描述亦有其缺點,就是它有時能脫離了經驗事實而將主觀的因素或「不確定的假設」引入科學中去,從而假定一種形上學的實在。自從惠更斯以來在波動理論中所謂「以太」概念,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因此他建議科學研究雖然不能輕視間接描述的作用,但是最好在間接描述中仍以作為直接描述基礎的概念為依據,儘量避免超出這些概念之外而有所假定。在馬赫看來,在這以外的一切假說都不應該作為真實的、富有實際意義的科學理論,只能作為輔助概念(der Hilfsbegriff)或「作業假設」(die Arbeitshypothese)來了解。這樣一來,連現代物理學中誰也對其實在性和科學性不發生懷疑的原子、分子、力、場等等就成為與「以太」具有相同性質的東西,成為一些「輔助概念」或「作業假設」了(32)。 從這一點上就可以見到馬赫的現象主義與現代物理學的發展方向和偉大成就,是矛盾到什麼地步。關於這樣的矛盾,當代物理學家普朗克和他的學生哲學家石里克不止一次地列舉出來,並且加以批判了(33)。 馬赫認為思維經濟原則對於哲學來說是發現了反對形上學一種新的思想武器。在他看來:哲學可以根據這個原則將科學中一切不必要的、可以節省的東西,都可以作為不經濟的、增加負擔的東西加以取消。所謂在科學研究中不必要的、可以節約的東西,總而言之,就是一些離開感覺經驗,不能還原到所與的東西。例如在現象後面的、不可知的物自體或物質實體;因為在他看來它們在科學中無論理論上或應用上都不能起任何積極的作用,只能引起人們在思想上的負擔。其次例如因果概念與實體概念在科學中的意義也是相似的。馬赫認為函數概念替代了因果概念是等於一架嶄新而效率高的機器替代了一架陳舊而不適用的機器。馬赫還認為科學中一切類似物自體、物質實體、因果概念的東西過去對於科學發展起了一定的「消極作用」,今後我們必須對於這些能引起這種「消極作用」的一切因素加以警惕;這就是如同牛頓曾經說過的,「物理學家,當心形上學吧!」 六、馬赫的唯意志論 從以上馬赫對於形上學的態度來看,似乎「形上學」,這個在經驗以外的客觀存在是他的不可調和敵人。然而事實上並不是如此,因為馬赫一方面尖銳地批判「形上學」,另一方面則肯定一個形上學的意志。而且這種意志不是如他對待實體概念和因果概念那樣,僅僅有實際生活中的意義,而且有世界觀上的意義。 馬赫宣稱這個形上學的意志是超個人和超種族的,然而它可以支配個人和種族。它可以按照它的喜怒維持或消滅個人和種族。但是它並不以維持個人和種族為最後的目的,因為個人和種族是生生滅滅的。 但是,按照馬赫來說,這個維持或消滅個人和種族的意志並不是在我們經驗中存在的個人的願望,因為個人的願望總是無例外地維持個人,決不能消滅自己的種族的。(34) 馬赫所謂的形上學的意志除了上述的特點以外,其他主要的特點就在於創造理智,發現理智,使它為意志服務;創造思想,使思想清楚明白,如同探照燈一樣為意志的活動指出方向、指出道路。 他認為只有形上學的意志能創造理智和思想,經驗的願望則不能。因為經驗的願望已經假定理智為其前提;就是說:願望必先在思想中有達到這種願望的計劃,這種計劃沒有理智是不可能的。 馬赫認為,不僅人的世界,就是動物、植物、無機的世界也被一種與意志相似的東西支配著。他用類比法推出其他的人(der Mitmenschen)如同我自己一樣有感覺、情感、記憶、意志等等。從人類與動物許多相似之點,例如身體結構和行為等等中推出動物也具有類似感覺、情感、意志等東西。從人與動物和植物相似之點中推出植物也具有類似感覺、情感、意志等東西。從人、動物和植物與無機物的有些相似之點——例如石頭與地球之間的吸引,地球與太陽之間的吸引——推出無機物也具有類似感覺、感情、意志等東西。 馬赫這種對於意志支配整個世界的看法,在他看來,有達爾文的物種起源說和進化論作根據。他指出:如果人是由動物以及最後從最簡單的生物派生出來,那麼以複合的形式構成人的精神的感覺、感情、意志等,是從構成簡單生物的活力的感覺、感情、意志等派生出來的。因此我們如果假定植物是從帶著感覺、感情、意志衝動的最簡單的生物派生出來的,那麼同時也能假定在植物之內也有類似感覺、感情、意志的東西的活動。馬赫就以此為出發點,認為最簡單的生物是從死的物質發展而來,從而提出生物所具有的意志是從類似精神和意志的東西發展出來,再進一步就達到他所謂整個世界具有類似精神和意志的東西;這個隱藏在整個世界之內的意志按照它的喜怒支配著個人和種族的生存和消滅(35)。 但是馬赫對於形上學的意志這樣的看法,首先成為問題的,就是它與他的要素學說有無矛盾?馬赫認為在他們中間並不存在任何的矛盾,因為他指出其他的人所具有的感覺、感情、意志等等以及動物、植物和無機世界所具有的類似感覺、感情、意志的東西都是一些相對固定的要素的複合,並不是如物質實體那樣具有固定不變的物質;它也是從屬於在數學函數基礎之上建立的自然規律之下的。 其次就是他曾批判因果概念的非科學性是在於它以拜物教或萬物有靈論思想為其基礎,即將個人的意志強加諸自然之身;現在他自己又提出整個世界為意志所支配,還不是自相矛盾嗎? 馬赫宣稱就是在這個問題上也不存在任何的矛盾。因為他所謂的支配自然事物的意志,並不是我的意志,並不存在於我的心中,而是隱藏在各種自然事物之內。馬赫認為我們總不能將一棵樹或一塊石頭看成是一個人吧。然而拜物論或萬物有靈論者則以我們意志強加諸自然之身,並不承認自然事物有自己的意志,這是完全不同的。 無論馬赫如何地將他的形上學意志與他的要素學說和因果觀念說得不僅無任何的矛盾,而且是互相一致的,但是他既然肯定了意志是超個人和超種族,創造理智和思想,而且與經驗的意志或願望是絕對分割的,那麼他就無法否認:他同時肯定了一種在經驗之外的「形上學的實體」,一種意志的形上學(36)。 馬赫所提出的意志本質上是與叔本華所謂的「世界意志」相同的。叔本華認為意志將事物的主體和客體,本質和現象集於一身,所以關於世界的一切都為它支配。意志支配事物如同人的頭腦之支配人的行為一樣;世界的一切都是作為意志與觀念而出現的;世界僅是「意志與觀念的世界」。當然馬赫與叔本華對於意志的看法在個別問題上有些差異,例如叔本華否定求生意志,至於馬赫則肯定求生意志。然而他們中間這個差異並不能改變他們的意志哲學基本的相同點(37)。 七、結束語 馬赫曾經說過:他將哲學的園地看成為星期天打獵的場所,他並無哲學,頂多只有科學方法論和認識心理學,而且是不完全的(38)。他這種對於哲學所表示的態度一方面可以說是事實,馬赫的確並不是如休謨或孔德那樣對於哲學方面有系統的著作,對於社會倫理、宗教方面有系統的見解;然而另一方面也並不完全如此,就從我們在這篇文章之內對於馬赫所介紹的基本思想來說,已能見到他的確有他的哲學,有他的完整的哲學系統。這個哲學系統就是他的實證論或者說現象主義。 馬赫的實證哲學的繁榮時代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即成為過去了。代之而興起的是繼承它基本傳統的思想的維也納學派以及從中發展出來的邏輯經驗論或邏輯實證論。但是馬赫的實證論對於現代資產階級哲學的影響不僅僅限於邏輯經驗論,就以過去或現在英美流行的實用主義、新實在論、邏輯分析派來說,它們與馬赫哲學都有密切的關係。 原載《哲學研究》,1957年,第3期 ———————————————————— (1)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490—494頁。 (2) 參見巴克萊:《人類知識原理》,弗萊塞選本,1891年英文本,第38—40頁。 (3) 參見馬赫:《感覺的分析》,1919年德文本,第39—43頁。 (4) 參見馬赫:《感覺的分析》,1919年德文本,第6—7頁。 (5) 參見馬赫:《感覺的分析》,1919年德文本,第7頁。 (6) 參見馬赫:《感覺的分析》,1919年德文本,第24頁。 (7) 參見馬赫:《感覺的分析》,1919年德文本,第4—11頁。 (8) 參見馬赫:《感覺的分析》,1919年德文本,第291頁。 (9) 參見馬赫:《感覺的分析》,1919年德文本,第14頁。 (10)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484頁。 (11)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459頁。 (12) 參見馬赫:《熱學原理》,1923年德文本,第434—436頁。 (13) 參見馬赫:《感覺的分析》,1919年德文本,第275—276頁。 (14) 參見馬赫:《感覺的分析》,1919年德文本,第74—76頁。 (15)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441—445頁。 (16) 參見馬赫:《感覺的分析》,1919年德文本,第79—81頁。 (17) 參見馬赫:《感覺的分析》,1919年德文本,第74頁。 (18)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117—149頁。 (19)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445—457頁。 (20)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460—465頁。 (21)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451頁。 (22)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461—465頁。 (23)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465—466頁。 (24) 馬赫這句話是根據阿芬那留斯的一本名為《哲學——按照費力最小的原則對世界的思維》的書而說出的。 (25)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458頁;馬赫:《通俗科學講演錄》,1925年德文本,第222—224頁。 (26) 參見《通俗科學講演錄》,第226—228頁;《力學發展史》,第262—264頁。 (27) 參見馬赫:《認識與謬誤》,1926年德文本,第320—336頁。 (28)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464頁。 (29)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461頁。 (30)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460—461頁。 (31) 參見馬赫:《認識與謬誤》,1926年德文本,第127—143頁。 (32) 見馬赫:《力學發展史》,1928年德文本,第八版,第466—468頁。 (33) 參見普朗克:《物理學認識的途徑》,1933年德文本,第1—32、208—251頁;石里克:《現代物理學中的空間與時間》,1922年德文本,第100—101頁。 (34) 參見馬赫:《感覺的分析》,1919年德文本,第59—68頁。 (35) 參見馬赫:《認識與謬誤》,1926年德文本,第71—79頁。 (36) 參見列寧:《唯物論與經驗批判論》,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220—221頁。 (37) 參見馬赫:《認識與謬誤》,1926年德文本,第62—64頁。 (38) 參見馬赫:《認識與謬誤》,1926年德文本,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