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邏輯經驗主義 · 維特根斯坦和石里克
多年以來,石里克的哲學幾乎被人遺忘了。人們只是把它看作一種哲學歷史現象,沒有給它以任何特殊的現實意義。他們或者認為,石里克的哲學最終不過是維特根斯坦的哲學,或者認為,維特根斯坦哲學的影響幾使石里克的哲學「敗壞」殆盡。我認為這兩種看法都不是正確的。
的確,我們幾乎不能否認,石里克在他思想發展的最後一段時期,有許多重要的見解應當歸功於維特根斯坦,但這些見解正是石里克先前的思路所想到的,或者說,只是在某些重要的觀點上補充了他的研究成果。這一點我可以舉經驗的命題和邏輯數學的命題之間的重要差別為例來說一下。石里克曾在他的《普通認識論》(1918年問世,第二版是在1925年)中說,確實可靠的知識——像邏輯和數學的知識——是演繹的,因而它們是分析的,而不是像康德所主張那樣是綜合的。分析的命題有先天的效用,因為只要通過定義它們的概念——而無須考慮事實關係——我們就可以知道它們的真或假。但是分析的命題是無內容的。究竟邏輯的命題和經驗的命題有什麼關係,這在石里克先前的研究中是沒有清楚地表示出來的。由於維特根斯坦的啟發,石里克才有了明確的看法,並且精確地表述了那樣一些命題。
按照維特根斯坦的觀點,邏輯命題一般來說,並不是對於事實有所陳述的,而只是語言使用或符號應用的事情。在邏輯命題里,只是表示我們按照哪一種程序去把一種符號配列關係變換成另一種符號配列關係,而在變換中被指示的事實卻不發生改變。它們是重言式命題,是分析的命題。伯特蘭·羅素的《數學原理》曾證明,整個數學可從邏輯推導出來,所以分析的性質也適合於數學的命題。
石里克從維特根斯坦那裡接受的這種唯名論觀點,對於他來說更為重要;因為這種觀點使他克服了柏拉圖的形上學,這種形上學是從超感覺事實的邏輯和數學中產生出來的。
另一個例子是:石里克在其早期著作中曾經主張,澄清命題的邏輯意義乃是一般哲學的任務。所以他認為愛因斯坦在澄清時空這兩個詞方面有他最大的哲學成就。他的主張是建立在借光信號來說明的同時性這個有名的定義上。如果我們認為,除了相對論外,還可以允許用另一種為其他物理學所允許的方法來確定某種「被空間所分開的事件的同時性」,那麼這是一個經驗的主張,不過它被大家所熟悉的實驗證明為假的。反之,如果我們主張,除了這種借光信號確定的同時性之外,還有一種「實在的」、「哲學上的同時性」,這種同時性與一切可觀察的信號完全無關,那麼這種主張就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而是無內容的。它看上去像一個命題,實際上沒有表達任何事實,因為它原則上是不可證實的。從這裡我們清楚看到,石里克通過經驗的論證把這些似是而非的假命題掃除得一乾二淨。
但是,我們如何從邏輯上來認識這樣一些似是而非的假命題呢?我們怎樣實際上進行邏輯的澄清呢?所有這些問題在石里克先前的著作里還沒有明確地提出來,正是由於維特根斯坦的思想,石里克才可能論述了這些被他提出的論題,並在重要觀點上補充了自己的見解(1)。
在《邏輯哲學論》里,維特根斯坦說:為了消除哲學的困難和問題,我們必須研究語言的邏輯結構或邏輯語法。按照他的觀點,如果我們自己的思想還不是足夠清楚的,哲學的問題總還會存在的。這無非就是說,我們還不理解我們語言的邏輯。哲學問題是邏輯模糊不清的明確標誌。所以維特根斯坦說:「哲學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邏輯上澄清」,「哲學的結果不是某些哲學命題,而是使命題得到澄清」,「哲學應當說清和明確分清那些否則似乎是模糊不清的思想」(2),「凡是一般可以說的東西,總可以說清楚」(3)。
石里克在同維特根斯坦接觸時,曾經逐漸地改變了他的許多重要的哲學觀點,例如,他曾經修改了他的《普通認識論》的觀點。可是石里克這種改變,並不是像人們經常所說的,只是年輕的維特根斯坦哲學的進一步發展。石里克「哲學的轉變」,只能「被認為是在他所選擇的道路上的一種前進,一種徹底的原則性的發展,而不是一種向新信念的過渡。」(4)
凡是讀過《普通認識論》的人都會知道,石里克在《邏輯哲學論》問世之前就已經知道或預見到《邏輯哲學論》里的一些觀點,只不過這些觀點是以另一種形式提出,以另一種方式來表達而已。例如體驗(Erleben)和認識(Erkennen)之間的區別;概念和命題的符號和結構性質;有效的演繹推理的分析性質;以配列學說為基礎的真理和意義的符合理論;強調弗雷格和羅素的數學真理觀點,以及從這種觀點出發,拒斥當時哲學上的心理主義等等。
儘管維特根斯坦與石里克之間有某些類似,然而我們仍會在他們的圖像理論、元語言理論、「高超」概念、倫理學和美學的神秘性質以及承認神秘東西的存在方面,找到他們彼此之間的差別。如像「確有不可說的東西。它自己會顯示出來。它就是神秘的東西」(5)這樣的命題,我們在石里克的著作中是無論如何找不到的。簡言之,石里克和維特根斯坦的哲學差別在於:石里克與維特根斯坦相反,他一般沒有任何形上學的奢望,而維特根斯坦在理論上是認識到了許多形上學命題的無意義,但在感情上卻依戀著這些命題,因而不可能根本拋棄這些命題(6)。
維特根斯坦對石里克的影響,正如上面所說的,使石里克認識到哲學的關鍵在於研究邏輯結構和對分析命題與綜合命題進行兩分法。但是這種影響就其最顯著的而言,是表現在維特根斯坦從未明確提出過的證實原則上。石里克曾經堅持不懈地試圖通過這種證實原則來找尋所謂意義標準的一般基礎,他的這種想法清楚地表現在「實證論和實在論」這篇論文中,在這篇文章中,石里克以最大的熱情使用了這個原則,即使在他後來的一些論文裡,這個原則也總是他論述的中心問題。按照石里克的觀點,這個原則只能應用於那些其證實條件可以明確加以陳述的命題。也就是說,只容許那樣一種問題,對這個問題我們能同時陳述它的回答在什麼條件下能被證實;正如維特根斯坦所說的:凡是我們不能說的東西,我們也不能問。
石里克從意義標準的證實原則出發,完全改變了他先前關於實在性問題的主要立場,也就是說,他拋棄了先前的批判實在論觀點,而走向了經驗的——實證主義的實在論。他主張,實在論和唯心論的整個爭論只是建立在一種似是而非的假問題上。對於外間世界是否實在的或只是「邏輯的構造」這樣的問題的一切回答,如「外間世界是存在的」,「世界是我的感覺」,「只有我的體驗才是實在的,而他人的體驗不是實在的」,同樣都是形上學的、無內容的,因為我們不可能對它們加以證實或推翻。所以石里克認為,先驗實在論、內在唯心論、現象論和唯我論之間的爭論無非只是一種關於形上學的似是而非的假問題的無意義的爭吵。
但是,石里克的實證論卻不能同孔德、J.S.密爾和馬赫的實證論連在一起。馬赫雖然與石里克的想法很接近,但是卻與石里克很不同,這首先在於他的感覺論立場。石里克認為「外間世界消融在感覺中」這樣的命題完全是荒謬的,他不僅否認這樣一種消融性,而且也指出這樣一個命題是形上學的無意義的似是而非的假問題。正是在石里克那裡,我們看到這種克服似是而非的假問題和限制自己在可經驗檢驗的命題上的「實證主義」的努力,雖然石里克並不很同意「邏輯實證論」這個名稱,但是「徹底的經驗論」或者「激進經驗論」(「konsequenter Empirismus」或「radikaler Empirismus」)卻是他很喜愛的(7)。
儘管石里克和馬赫之間存在有這種差別,但是他們在對待傳統形上學方面卻有類似的主張,不僅石里克在其晚年,而且作為反形上學者的馬赫,他們兩人都是中立論者,馬赫試圖以他的所謂「要素論」擺脫先驗的——唯心論的形上學,而石里克卻主張,要把實在性問題作為似是而非的假問題從哲學上加以摒棄。如果我們想研究他們兩人的區別,那麼這種區別只在於:馬赫是一個以心理學為依據的中立論者,而石里克卻是一個以邏輯和語言為依據的中立論者。也許正是這個緣故,維也納學派內部或外部的一些分析哲學的重要代表人物才不滿意石里克這最後一時期的思想發展。
在石里克同維特根斯坦的接觸中,除了證實原則外,維特根斯坦還有兩個重要的思想對石里克發生了強烈的影響,這兩個思想構成了他所謂「哲學的轉機」的關鍵。這就是:(1)通過語言的邏輯分析拒斥似是而非的假問題;(2)哲學的任務在於澄清我們語言的意義,因此哲學的問題不是對事實有所陳述的問題,而只是語言的問題。因為石里克曾經在他的「哲學的轉變」這篇論文以及其他的一些論文裡詳盡闡述了他的這個最後的立場(8),所以我在這裡只限於作一些比較。
在石里克早期的著作里,我們可以看到,他的哲學的主要目標在於創立一種作為科學基礎研究的認識論,並在科學發展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建立一種知識分析方法。按照石里克的想法,作為基礎研究的認識論必須與特殊科學研究相攜而行,其主要任務是:研討科學知識的前提、假設、方法和形式,從邏輯觀點看,是否有改進或修正的必要,是否有新的概念—方法的可能性。從這裡可以看出,科學基礎研究起了重大的作用。對此,石里克有下面的說法:只有這樣一種象徵特殊科學所得到的知識,別的知識是不可能有的,將來也不會有的。換句話說,沒有一種在原則上是不同於特殊科學標準的知識,這種知識在哲學裡也不存在。
根據這種知識分析方法,石里克對康德的先天綜合判斷學說、新康德派理論和胡塞爾的現象學進行了尖銳的批判。他的批判內容是這樣:不可能有康德和新康德派所提出的那種作為先天綜合判斷的命題,命題一般不會有這樣一種性質,先天綜合命題一定有問題。如果按照數學—物理學的新發展,並且對它們加以嚴格表述的話,那麼這些命題一部分可以歸為分析命題(如邏輯和數學的命題),一部分可歸為綜合命題(如自然科學的命題)。石里克由此得出結論說,在我們的科學的命題系統里,根本就沒有什麼先天綜合命題或一般先天的材料,因此我們也根本不會有獲得這種命題的所謂特殊的認識能力。
石里克通過把這種知識分析方法實際應用於當時在現代物理學中關於時空哲學意義的爭論,取得了兩個可喜的結果,一方面使德國富有影響的哲學家退到了防禦的立場;另一方面很快地得到了對哲學感興趣的自然科學家的注意(9)。因此,石里克在哲學和自然科學之間開始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係,並且為當代經驗哲學提供了和奠定了基礎和方法,讓它們建立在最新的科學發展基礎上。
如果只有特殊科學這樣一種知識,那麼哲學應當做什麼工作呢?(因為凡是我們認識的東西,都將完全被特殊科學去研究和認識,所以一般就沒有什麼事情留給哲學去做了)對於這一問題,石里克由於維特根斯坦的啟發才作了清楚的答覆。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里說:「哲學不是理論,而是一種活動」,「哲學的結果不是某些哲學命題,而是使命題得到澄清」,「哲學應當說清和明確分清那些否則似乎是模糊不清的思想。哲學將通過它清楚地表明了可說的東西來意味不可說的東西。」(10)
石里克在維也納從事學術活動時,就曾經從不同的方面表述和說明了他對於哲學的目的和任務的新觀點。這裡我只是想簡單地談一下他所主要說明和詳細論述的有關哲學方法的觀點,而這些觀點他是從維特根斯坦和卡爾納普那裡得到啟發的。
按照石里克的看法,為了澄清基本概念、基本命題,特別是科學前提的意義,而對於有關說明達到一個正確的理解,有兩種方法是必要的:其一是維特根斯坦的語言邏輯分析和卡爾納普的邏輯形式方法;其二是內容解釋的方法,也就是知識分析方法。所以石里克的哲學方法論遠遠超過了維特根斯坦和卡爾納普的方法論。
石里克在他早期的著作中曾說,說明特殊科學知識形式、基本概念和方法正是這樣一種活動,通過這種活動,哲學認識論才會實現它不同於特殊科學的作為基礎研究的作用。因為只有通過對基本概念、基本命題和它們的前提作內容解釋,知識的性質和科學知識的意義才能清楚。正是在這裡,由於對科學前提作了邏輯說明和實際考察,指出了它可能有的解釋和修正,所以,哲學認識論對特殊科學的研究才有發生影響的可能性。
從這種觀點出發,石里克曾經對心理—物理問題作了解釋,並且對生物學,對生機論,對量子物理學的生機論的、心理學的解釋,對因果概念和因果律表明了他的立場。這種因果概念和因果律在科學和哲學領域有過許多討論,並在物理學研究中得到廣泛的證明。
石里克曾經把他的知識分析方法應用於精神科學,特別是倫理學中。康德和他的後繼者曾經主張,關於價值也有一種先天綜合判斷。他們曾經試圖根據這種觀點推出「絕對價值」這樣的概念。石里克的知識分析推翻了這種概念。他使他們認識到,倫理學領域同樣不能有取得先天綜合判斷的條件,所有在人們那裡出現的關係只有作為相對價值才能認識。為了確定像社會價值這樣的特殊體驗,經驗的研究才是必需的。從這種觀點出發,石里克相信,必須主張一種有經驗根據的幸福論,作為個人和集體的最高的倫理價值標準。
一般來說,實證主義是一種不討人喜歡的哲學學派。列寧曾經指出它是主觀唯心論,並且給以尖銳的批判。普朗克(Planck)曾經在其《實證主義和外在世界》論文集中,從自然科學立場抨擊了它,並判定它是某種對自然研究的否定。——據我所知,石里克那篇「實證論和實在論」的論文正是對普朗克那篇論文的答覆(11)。當代一些屬於或不屬於維也納學派的分析哲學的著名代表人物也曾經反對實證主義的哲學傾向。也許這就是他們中許多人曾經對石里克從批判實在論轉到實證論(由於維特根斯坦的毀滅性的影響所造成)感到惱火的理由(12)。
但是,這裡產生了一個問題:我們應把石里克的哲學歸入歷史上的實證論嗎?對於這個問題,魏斯曼在《M.石里克文集(1926—1936)》一書的序言裡曾試圖作回答。按照魏斯曼的看法,石里克的哲學與歷史上的實證論有三點不同:
(1)實證論試圖用感覺的複合來消除物理世界,而石里克卻是研究「關於物理的陳述和關於知覺的陳述之間是否有聯繫以及怎樣的聯繫」。因此可以看出,「實證主義理論並不完全理解我們說話的實際意義,它多少有些歪曲和重新解釋了這種意義。」
(2)「實證主義者並不拒絕說它所相信的話包含有真理,而石里克則是達到這樣一種哲學,這種哲學一般不承認任何主張,它只不過是從世界把不清晰性排除出去。」
(3)「實證主義者認為哲學是無結果的,完全可以取消它。而石里克怎樣看待哲學,反映在他的論文「哲學的轉變」中。從他說以往的哲學的許多命題在語法上都是壞的,哲學並沒有貶低價值,這本身就是一種哲學意見。從事澄清化工作總是哲學的一項偉大任務,它是有內容的,是科學的靈魂和精神。」
「如果歷史上的實證論與石里克的哲學也有許多共同之點,那麼由上面提出的理由看來,我認為不看到它們的區別,也是不適當和不正確的。石里克自己就曾經喜愛『經驗論者』這一名稱,因此強調他的哲學與巴克萊和休謨的偉大見解有聯繫。」(13)
原載《第五屆國際維特根斯坦討論會論文集》,
維也納,1981年,洪漢鼎 譯 洪謙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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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M.石里克:《哲學論文集》II,1980年,英文版,F.魏斯曼寫的序言,第xxiv頁。
(2) L.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見《維特根斯坦著作集》第一卷,1963年,德文版,第31、10頁。
(3) L.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見《維特根斯坦著作集》第一卷,1963年,德文版,第31、10頁。
(4) 參見M.石里克:《哲學論文集》II,1980年,英文版,序言,第xxiii頁。
(5) L.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見《維特根斯坦著作集》第一卷,1963年,德文版,第82頁。
(6) R.卡爾納普:《自傳》,見 Schilpp 編《卡爾納普的哲學》,1963年,英文版,第25頁。
(7) 參見M.石里克:《哲學論文集》II,1980年,英文版,第283頁。
(8) 參見M.石里克:《哲學論文集》II,1980年,英文版,第213—221頁。
(9) M.石里克:《現代物理學中的空間與時間》,1920年,德文版。
E.卡塞爾(Cassier):《相對論的認識論意義》,1921年,德文版。
H.杜里舒(Driesch):《相對論和世界觀》,1930年,德文版,第二版。
A.愛因斯坦:《幾何學和經驗》,1921年,德文版。
(10) L.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見《維特根斯坦著作集》第一卷,1963年,德文版,第31—32頁。
(11) M.普朗克(Planck):《物理學認識的途徑》,1933年,德文版,第208—232頁。
(12) H.費格爾:《普通知識論導論》,1974年,英文版,第xxi頁。
(13) 參見M.石里克:《哲學論文集》II,1980年,英文版,序言第xxx—xxxi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