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邏輯經驗主義 · 克拉夫特哲學簡述
維克托·克拉夫特(Victor Kraft,1880—1975)是維也納學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哲學觀點和其他邏輯實證論者如石里克、卡爾納普、紐拉特等相比較,有其獨特之處:在認識論方面,他對石里克後期的邏輯經驗主義,卡爾納普前期的現象論,紐拉特和卡爾納普的物理主義和統一科學,都持保留的態度。在倫理學方面,他公開反對作為維也納學派的代表觀點的「倫理的情感主義」(Ethischer Emotivismus)和幸福論(Eudaemonismus)。他的哲學基本觀點,有人稱之為「經驗理性主義」或「演繹經驗主義」;倫理學觀點則稱之為「理性的自然主義」。總的說來,克拉夫特的哲學基本立場與其說是邏輯實證論的,不如說是由一位英國哲學家K.波普爾提出的批判理性主義的。
因此,紐拉特在《認識》雜誌中稱波普爾是維也納學派的「公開敵對者」,稱克拉夫特是對維也納學派的邏輯實證論「同情的」一位哲學家。
1936年石里克被一個納粹分子暗殺之後,維也納學派的大部分成員都陸續向國外逃亡,只有克拉夫特留在維也納大學,從事維也納學派的「科學認識論」方面的教研工作。1938年奧地利被希特勒吞併之後,他即被撤銷教授職務以及圖書館的兼職,隱居鄉間,繼續其著作生涯。奧地利解放以及第二共和國成立之後,他才於1950年被聘任為繼石里克之後的「歸納哲學講座教授」。奧地利政府鑒於他學術上的貢獻以及被占領期間的剛強不屈的態度,授他以奧地利國家科學院「正式院士」的稱號。
克拉夫特晚年致力於維也納學派的「復興事業」。他和其他的邏輯實證論者如費格爾、亨佩爾和艾耶爾等一道編輯了所謂《精確哲學叢書》(EPL)和《維也納學派叢書》;他協助亨佩爾和施泰格米勒(W.Stegmüller),使維也納學派的哲學期刊《認識》在荷蘭復刊等等。
克拉夫特的主要著作有《科學方法的基本形式》(第一版,1925;改寫的第二版,1973)、《數學、邏輯和經驗》(1947)、《哲學導論》、(1950)、《維也納學派——新實證主義的起源》(1950)、《科學價值論的基本問題》(1951)、《認識論》(1963)、《理性的道德基礎》(1963)等。其中《維也納學派——新實證主義的起源》一書有英文譯本,是由美國的邏輯實證主義者帕普(A.Pap)翻譯的。這是在國際分析哲學界中流行的一本關於維也納學派歷史發展過程的重要著作。
克拉夫特的哲學觀點實質上是如康德那樣採取了折衷主義的唯心論觀點。康德調和經驗和理性在認識能力中的作用,形成他的「批判哲學」;克拉夫特則調和歸納和演繹在認識方法上的作用,形成他的「經驗理性主義」。他在波普爾的《科學研究的邏輯》(1935)出版前十年,就在《科學方法的基本形式》(1925)一書中,提出了認識論中最基本的問題之一,就是如何解決歸納問題,即解決關於從經驗中獲得的歸納概括的效用根據問題。克拉夫特和波普爾異口同聲地說:應用特殊歸納的理論方法——例如所謂機率邏輯或歸納邏輯、模態邏輯等——來為歸納原則的普遍性辯護,是科學所不能接受的;因為歸納原則根本沒有邏輯上的根據,也沒有從任何科學的理論基礎和效用範圍中得到改造的可能。從邏輯上來說:歸納只能是從一些個別經驗事實中獲得的演繹推理,只能作為一般的科學研究的前提或假說來了解;唯有演繹才能給歸納推理形式以邏輯根據,唯有演繹才能給各種認識以必然而普遍的理論基礎。
克拉夫特雖然不忽視歸納概括在科學理論發現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但他認為這種作用僅僅局限於發現科學的假說,在認識邏輯上不能有「更多的意義」。從認識邏輯上來說:科學理論總是作為命題的演繹系統來解釋的,這樣命題系統,就是以細緻而嚴密的形式(die Gestalt)出現的公理演繹系統。克拉夫特強調說:儘管如此,科學命題的經驗性質和假說性質並不因之而有根本改變,因為這種作為公理演繹系統的科學理論,原則上必須和實際經驗以及知覺對象打交道,必須在客觀實際範圍之內能夠有所應用。
克拉夫特以此為理由,一方面反對德國的約定論對科學的先驗論的解釋:即科學理論根本和實際經驗無關,僅僅通過一些定義,附加假定和特選假設(Ad-hoc-Hypothesen)以及經過相應的重言式的變換(Tautologische Umformung)過程,就能構成的;科學是純粹的演繹假設系統。但另一方面,他和波普爾一道也反對科學具有絕對確定性而無理論性的基礎。他們宣稱:科學的實驗和觀察基本上總是依存於理論,為理論所支配的,就以觀察來說:它不僅僅是和一些簡單而直接的印象打交道,而且是以許多普遍假設命題為前提,對某些存疑現象的知覺和經驗事實作直接的比較。至於實驗那就更需要以理論為基礎了,就是說:它只有以從某些理論假設中得出的演繹推理為根據,才能得到正的或反的結果。波普爾和克拉夫特這樣的哲學觀點,被稱為「演繹經驗主義」;前者又被稱為「批判理性主義」,後者又被稱為「經驗理性主義」。
儘管克拉夫特和波普爾兩人的「演繹經驗主義」之間如此地類似,但他們的基本論點是有分歧的。克拉夫特的「演繹經驗主義」的中心概念和其他維也納學派的邏輯實證論者一樣,是所謂「證實原則」(das Verifikationsprinzip),而波普爾的「演繹經驗主義」的中心概念則是與之相反的「證偽原則」(das Falsifikationsprinzip)。這種分歧不僅是他們兩者之間的分歧,而且是波普爾和克拉夫特的「演繹主義」和卡爾納普的「歸納主義」之間的分歧。近些年來,這種分歧在國際哲學界中,掀起廣泛的論戰,形成了「新經驗主義」和「新理性主義」的對立面,形成了當前一種新的哲學潮流。
克拉夫特的經驗主義另一個理論基礎是所謂「構成實在論」(Konstruktivistischer Realismus)。他宣稱實在論概念在哲學範圍內的意義,就是「構成實際」和「說明實際」——用規律說明實際。他認為要科學地從許多變化多端而主觀的經驗或現象中構成關於客觀實際的理論,就必須在經驗或現象之外設定一種「被說明的客體」(zuerklärende Objekt),即哲學上所謂本質(Entität)或實體(Substanz)這類東西,作為「輔助假定」(Erganzungsannahme)。有了這個「輔助假定」,則「不能被感知的存在事物」對「能被感知的存在事物」而言,就能顯出其演繹性的「說明作用」(Erklärungsfunktion)和「論證作用」(Begründungsfunktion)。在克拉夫特看來,實證論的經驗主義終於把自己導向工具主義:因為它把科學理論不看作反映客觀規律的概念體系,而是把它看作制定關於經驗或現象理論的「輔助方法」或「概念公式」,至於應用哪些經驗或現象來作為理論的根據,則僅僅以馬赫所謂的「思維經濟原則」作為唯一的選擇標準。克拉夫特這一「構成實在論」在他早年的兩部著作中:《外在世界的認識》(1910)和《世界概念和認識概念》(1912)中就提了出來,在他的晚年著作《認識論》(1960)一書中,進一步加以充實和發展。
在社會倫理觀點方面,克拉夫特和其他邏輯實證論者如石里克、卡爾納普和艾耶爾等相比較,則其獨特之處更為突出。邏輯實證論者一般是把「規範」(Norm)科學的範圍、對象、作用和目標和實際科學的範圍、對象和目標割裂開來的。然而,克拉夫特則試圖架起兩者之間的橋樑,並肯定其關聯性。他在他的《認識論》一書中提出:認識論基本問題之一,就是找到一種認識概念和認識方法作為科學認識的「規範」,我們根據這個「規範」可以判定那些認識是否合乎認識之為認識的條件。因此,關於認識問題的提法對他來說不是「什麼是認識」,而是「認識應當是什麼」,不是「科學是什麼」,而是「科學應當是什麼」,這個「應當」無論對於實際科學和倫理科學都是共同的。雖然,克拉夫特認為「規範」的概念,不是從經驗中得來,而是被制定的。如同數學中的基本概念那樣。但是,他不像康德那樣把歐幾里德幾何學視為空間科學的「規範」,看作不「為經驗所能證明或所能駁倒的」。他認為一切關於科學認識的「規範」都是原則上能為經驗事實修正或推翻的。愛因斯坦在相對論中用非歐幾里德幾何學替代歐幾里德幾何學為空間科學的「規範」,就是一個典型的實例。
克拉夫特哲學在他的幾部著作中如《科學價值論的基本問題》、《理性的道德基礎》和《認識和道德的基礎》(1968)中,對社會倫理的認識論問題作了細緻而全面的語義分析和論證。他認為其中主要而根本的問題,就是我們怎樣能夠證明「那種不是自然的,而是被制定的道德事物(Sittliche)的存在呢」?這個問題對克拉夫特來說,不是別的,僅僅是關於「道德規範」的效用根據問題:為什麼我們讓我們的意志去接受一些限制呢?為什麼我們認識某些「律令」(die Gebote),有使人遵守的實際理由呢?為什麼利己主義在社會生活中必然要受其他的利己主義的牽制呢?等等。他宣稱諸如此類的問題實際上一般總是訴諸「超自然的力量」,如宗教、國家或黨團的權威,甚至於個人崇拜;但是,應用這種方式所能作出的論斷,無論對個人或社會來說,都沒有普遍而徹底的束縛力,更沒有使人心服口服的充足理由。克拉夫特說:要想言而有據地說明這些問題,必須具有哲學史中有過的兩個原則:即亞里士多德的目的論原則和康德的實踐理性原則,作為理論的根據。我們根據前者來觀察和解釋人類社會現實生活情況和目的,應用後者來奠定道德事物的存在及其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理論基礎。這就是克拉夫特所謂「理性的自然主義」的社會倫理觀點。
儘管克拉夫特和其他邏輯實證論者相比較,在理論方面有這樣大的距離,但是,我們並不能因而稱他為這個學派的局外人,他依然是其中主要代表之一。因為維也納學派的邏輯實證論,本來不是一種思想理論統一的哲學學派,而是如艾耶爾正確地說過的那樣,是一種掀起當代新的哲學思潮的運動。此外,在這個學派的成員中的內部矛盾也是層出不窮的。例如最顯著的是石里克和紐拉特之間的矛盾,卡爾納普和石里克之間的矛盾,費格爾和卡爾納普之間的矛盾,最後連卡爾納普和紐拉特之間也發生了矛盾。雖然克拉夫特對於維也納學派所提出的「方法的現象論」物理主義統一科學和機率的歸納主義等都持保留的態度,但是他對維也納學派的基本思想,如分析和綜合命題的兩分法,邏輯、數學和經驗科學的根本區別,以及句法學、語義學和符號學作為邏輯分析方法論等,都是完全接受了的。因此,紐拉特稱他為維也納學派的「同情者」,這不僅沒有充足理由,而且對於他的哲學觀點的了解也不全面,因而是不正確的。
克拉夫特的「經驗理性主義」或「演繹經驗主義」的觀點,總的說來,是邏輯經驗主義的變種,但是,它包含了各種各樣的雜質,如康德的哲學傳統,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的庫爾普(O.Külpe)等的批判實在論,新康德主義,以及溯源到霍布斯以至費爾巴哈的人本學的自然法學說等等,因而很難給以某種恰如其分的判斷。但是,正好這一點更加暴露其折衷主義的唯心論觀點。對於這個唯心論觀點列寧作過深刻的批判:「……形式邏輯是根據最普通的或最常見的東西來做形式上的定義,而且只是這樣做定義。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拿兩個或更多的不同的定義,把它們完全偶然地拼湊起來……那麼我們所得到的就僅僅是一個指出事物的各個方面的折衷主義的定義。」(1)
原載《現代西方著名哲學家述評》三聯書店,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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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列寧全集》中文版,第32卷,第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