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邏輯經驗主義 · 邏輯經驗主義概述(1)

一 20世紀20年代初期,石里克(M.Schlick)在維也納大學擔任為馬赫特設的歸納科學哲學講座的教授之職。在這以後,漢恩(H.Hahn)、賴特梅斯特(K.Reidermeister)、弗朗克(Ph.Frank)和紐拉特(O.Neurath)組織了以石里克為中心的「石里克小組」(der Schlicks Kreis),討論現代物理學、數學和邏輯學的新發展以及有關的認識論問題。當時的參加者有卡爾納普(R.Carnap)、門格爾(K.Menger)、米塞斯(R.von Mises)、魏斯曼(F.Waismann)、克拉夫特(V.Kraft)、費格爾(H.Feigl)以及哥德爾(K.Gödel)等人。20年代末期,漢恩、紐拉特和卡爾納普等人在「石里克小組」的基礎上又建立了「維也納學派」(der Wiener Kreis),成立了馬赫學會,並出版了一本宣言式的小冊子《科學的世界觀點——維也納學派》,闡明了這個學派的基本綱領。於是,維也納學派以這本小冊子為標誌而問世了。 維也納學派的形成條件,除了繼承休謨、孔德、J.S.密爾和馬赫等人的實證論基本觀點之外,還有其他重要的因素:首先是相對論的創立和量子物理學的新發展;其次是弗雷格(G.Frege)的巨著《算學基礎》(1884)之開始受到重視,羅素與懷特海合著的《數學原理》(1910—1913)的出版;以及石里克的《普通認識論》(1918)和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1922)的影響。沒有這些理論作為其思想基礎和方法論基礎,則任何形式的新實證主義或新經驗主義,無論邏輯實證主義還是邏輯經驗主義,都是根本無法想像的。 維也納學派所掀起的這個哲學運動之所以能在歐洲迅速發展起來,主要應歸因於以賴興巴赫(H.Reichenbach)為首的「柏林學派」的呼應,波蘭的華沙學派的聲援。在英國,艾耶爾(A.Ayer)、魏斯曼以及維特根斯坦等人的哲學活動也起了重要作用。在美國,卡爾納普、弗朗克和費格爾等人繼續宣傳和發展邏輯經驗主義的基本觀點,同時並將它與美國的實用主義、操作主義和自然主義聯繫起來。這樣,維也納學派這個哲學運動引起了國際哲學界的更廣泛的注目,成為當時頗有影響的國際哲學潮流之一。維也納學派於1936年石里克被槍殺後,實際上已經瓦解了,但直到1938年才由於被納粹政權視為「反動哲學」而遭到公開禁止。邏輯經驗主義經歷了幾十年的變化和發展,已經失掉了在維也納時期的本來面貌,但是它在當前西方分析哲學中仍有相當的影響。 二 邏輯經驗主義的基本觀點是經驗主義和反形上學。不過它的經驗主義與休謨或密爾的有所不同,它認為科學知識的基礎不是依賴於個人的經驗感覺,而是依賴於公認的實驗證實。在反形上學方面,它不像孔德和馬赫那樣,認為形上學是錯誤的,而認為它無意義。在其他方面,如對待實體、上帝、自由和必然等所謂「永遠不能解決的問題」也有所區別。對邏輯經驗主義來說,這類問題不是有其問題不能解決,而是實際上根本沒有這樣的問題,它們是一些所謂「似是而非的問題」(Scheinproblem)。另外還有一個重大的區別,就是無論休謨還是馬赫都忽視邏輯的作用,僅以心理分析為其方法論的根據,而邏輯經驗主義則把數理邏輯作為哲學分析和論證的主要工具。正因為如此,它才被稱為邏輯實證主義或邏輯經驗主義。 邏輯經驗主義者認為,雖然舊實證主義者提出「反形上學」,但他們並不真正知道形上學之所由生、問題所在以及解決的方法。形上學的問題是「亂用語言」所致,是一個關於意義的問題,因此解決它們的方法不是一般的科學方法,而是語言的邏輯分析方法。他們斷言,要把哲學從形上學中解放出來,必須以「一種哲學結束傳統的哲學(Schulphilosophie)」。這樣的「一種哲學」就是指:真正的哲學論題不談自然或社會,而只談語言或語言應用,亦即:哲學是以研究語言的有意義和無意義為基礎的。哲學的任務不是提出命題或建立命題體系——理論學說,那是科學的任務。哲學的任務是從邏輯的觀點分析和闡明科學中的概念、假設和命題的意義,從而使我們因之而引起的形上學的思想混亂得到澄清。用維特根斯坦的話說,「哲學不是自然科學之一種」,「哲學不是一種學說,而是一種活動」,「哲學應把那些沒有哲學便似乎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並給以明確的界限」,「凡可說者都可以清楚地說」(2)。 邏輯經驗主義者宣稱,相對論中的同時性定義是澄清關於時間空間的形上學概念的一個典型實例。愛因斯坦主張借光信號來說明「被空間所分開的事件的同時性」的意義,這是經實驗證實了的。但是如果我們主張,在這種借光信號所確定的「相對同時性」之外,還有一種哲學的「絕對同時性」,它和任何可觀察的信號完全無關,而是自在自為的,那麼這個「絕對同時性」由於排斥了任何證實的條件,即排斥了它之為真或為假的邏輯條件,而變得毫無意義可言了。邏輯經驗主義者表明:一切形上學的問題都是以類似的形式提出來的,一切形上學的體系都是以類似的思想為根據而建立的。因此,如果我們把形上學問題歸結為語言的問題,並應用邏輯分析方法闡明它,那麼不僅能了解它所以產生的原因,同時「還能將它作為無意義的」從科學中清除出去。 但是,邏輯經驗主義者並不認為形上學完全無意義,只是認為它沒有傳達實際知識的意義(cognitive-actual meaning),但具有激動情感的意義(expressive emotion meaning),多少像詩歌、藝術和音樂那樣。因此,他們對形上學的結論是:「它可以充實我們的生活,但不能豐富我們的知識;它只能作為藝術作品,不能作為真理來評價。形上學學說所包含的,有時是科學、有時是詩文,但決沒有什麼形上學。」(3) 三 舊實證論哲學的難題之一,就是如何科學地說明數學和邏輯以及自然科學的關係。舊實證論者把認識局限於經驗範圍之內,此外就無其他認識可言。因此,他們只能把數學和邏輯看作一種具有「最普遍性」的經驗學科,又能對它們作出心理的和經驗的解釋。這樣,他們就把歸納認識的不可靠性加之於邏輯和數學了。對此,邏輯經驗主義者則持否定的態度。他們斷言,邏輯和數學對於實在無所陳述,它們只能在思想領域之內活動。換句話說,它們僅僅與語言形式或符號使用打交道。邏輯規律不是實在的「最高規律」,而是表達思想的普遍法規。排中律之所以在實踐中有其效用性,是因為我們要想有意義地說點什麼,就不能同時既肯定一件事,又否定同一件事。邏輯是普遍的思維形式,數、元素、項、類和子類、命題以及用「如果」、「和」、「或者」、「不」等連詞組成的組合命題,就是形成這種思維形式的基礎。邏輯是純粹形式的,毫不涉及特殊內容,在邏輯中,任何特殊內容總是以變項來代替。演繹推理是命題中間的相互變形,是依照類的元素或子類的可替換性來規定的。邏輯既然僅僅以純粹形式關係為其唯一的對象,談不上有何實際的認識,所以它才能如萊布尼茲所說的那樣,在「一切可能世界」(alle mögliche Welten)中有其效用性,所以它的真理才具有普遍的、先天的和分析的特點。 邏輯經驗主義者認為,以上對邏輯所說的,完全適用於數學。數學事實上是一種精確的思想結構或嚴整的符號體系。幾何學除了作為空間科學的物理幾何學之外,也不涉及實際的空間概念。數學是在邏輯和公理設定(axiomatische Festsetzungen)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我們從這類設定之中才能把數學命題演繹地推導出來,正如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的數學、幾何學和邏輯學的新發展所說明的那樣。 科學命題的兩分法(Dichotomie)——分析命題與綜合命題是從萊布尼茲和康德開始的,但對分析命題的形式特性提出一種明確說法的,則是維特根斯坦。他指出分析命題是一種重言式,它的真假性依據邏輯規則就能斷定。我們用下列的例子說明這一點:一個帶自身否定的組合命題通過「或者」(P∨~P)就一定是真的,同樣的組合命題通過「和」(P·~P)就一定是假的。換句話說,分析命題以它的句法形式或符號組合即能判定它的真假,沒有必要考慮它的特殊內容,因為它的效用性與那種特殊內容無關,這就是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的根本區別。分析命題既然依據它的形式就能判定真與假,無須考慮它的特殊內容,所以它不對事實有所陳述。從上面提到的那兩個組合命題(P∨~P)和(P·~P)來說,前者容許一切事實的可能性,所以對於事實一無所說,後者排斥了一切事實的可能性,所以對於事實不能有所說。這就是維特根斯坦說的「重言式和矛盾是無意義的」,「矛盾可以說是消失於一切命題之外,復言式則消失於一切命題之內」(4)的意思。 邏輯經驗主義者自詡根據「分析—綜合」(analytisch-synthetisch)的兩分法解決了實證主義哲學的難題,同時還把它當作「徹底經驗主義」的思想基礎。但是,懷特(M.White)和蒯因(W.Quine)對這種兩分法提出了尖銳的批評(5)。對此,卡爾納普、費格爾和魏斯曼堅決表示不能同意,並加以辯駁和否定(6)。的確,這一點是邏輯經驗主義者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否則,它的整個思想體系就會動搖了。 四 可證實性的意義標準問題是邏輯經驗主義的中心問題之一。在維特根斯坦的影響下,邏輯經驗主義者把經驗命題分為基本命題與組合命題兩種,並嚴格加以區別。前者是有關簡單事實的命題(S——P),後者是由兩個或更多的基本命題構成的命題(p,q,r…),還具有合取、析取、蘊含和否定等形式。一個基本命題是真的,如果它的內容和事實相符合,否則是假的,而組合命題的真假性依賴於基本命題的真值;組合命題是基本命題的真值函項。但是,我們在什麼情況下才能確定這兩種命題之為真為假,之有無意義呢? 邏輯經驗主義者說:「命題的意義是它的證實方法。」根據這個可證實原則來說,我們要了解一個命題的意義,必須了解什麼才能使它成為真的,就是說,我們能夠說明它是通過什麼被證實是真的。如果我們對於一個命題的證實條件有了了解,那麼我們就能確定它之為真為假了,因而也能了解它的意義。邏輯經驗主義者對於可證實性所要求的,倒不是實際的可證實性,而是原則上的可證實性。一個無原則上可證實性的命題就是一個無任何證實條件的命題。這類命題從語法上說,形似一個命題,但沒有任何方法能證實其為真為假,因而無法了解它的意義。這類命題邏輯經驗主義者稱之為「似是而非的形上學命題」。但是他們並不否認有無須證實的命題:數學命題與邏輯命題。我們上面提到,數學與邏輯是一些重言式命題的體系。它們的對象是形式的關係,不是實在的關係。它們要求的不是證實,而是證明,不是真實性,而是有效性。這就是邏輯經驗主義者所謂自然科學和形式科學的區別,以及二者同形上學的區別。 邏輯經驗主義者提出可證實性的意義標準後,引起國際分析哲學界的許多嚴厲批評。主要有兩點:首先,有人指出:這個標準是否可以應用於它自身,如果不能,依照邏輯經驗論者的看法,就不是綜合命題,當然也不是他們所說的分析命題,那麼它到底是什麼呢?對此,卡爾納普回答說,這個標準自身不是企圖對於實際有所說,只是對於更明確地使用語言的一種建議。其次,事實證明,科學的普遍假說和理論也只能有部分的證實依據,不是可以完全證實的。然而,科學家總是以這樣的假設和理論作為他們科學研究的前提的。邏輯經驗主義者,特別是卡爾納普,由於上述兩點批評的關係,從30年代末期開始就把這個標準中的可證實性用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或可檢驗性(testability)來代替了(7)。然而,K.波普爾仍然認為,這個意義標準應該完全取消,而代之以「經驗的、科學的與超驗的、形上學的問題和回答的分界標準」(8)。這個標準就是「檢驗性」,或者用他說的,是「可證偽性」(falsifiability)或「可反駁性」(refutability)。但是,儘管如此,邏輯經驗主義者仍然力圖在繼續改造這個意義標準中保持這個從維也納學派流傳下來的傳統觀點。 五 紐拉特和卡爾納普對於維特根斯坦的所謂基本命題有他們自己的看法,於是提出了記錄命題。所謂記錄命題,也是指一種對於直接經驗的給予的陳述。不過,紐拉特首先認識到這類命題如果不在主體間(intersubject)的基礎上加以合理的改造(rational reconstruction),就會導致主觀唯心主義。因此,他在他提出的記錄命題的公式中,排除了一切主觀的因素,如「我」、「現在」、「這裡」和「這個」等等,而代之以「記錄者N·N」、「地點O」、「時間T」以及「被觀察的對象X」。紐拉特認為,一個真正的科學觀察記錄不應該是「現在我感覺到的是如此這般」,而應該是「N·N先生在地點O和時間T之內觀察到的是如此這般」。他指出,記錄陳述所報道給我們的如同寒暑表或測量器所指出的標記那樣,例如「今天寒暑表記錄的溫度是35℃」和「觀察者感到這裡很熱」,這兩個「事實」都能用客觀的物理語言表述的。如果一位科學家在物理學實驗或生物學實驗中,難於制定這種心理的或生理的觀察記錄,那麼他可以將它不斷地調整,一直到和有關的實驗結果一致為止。 紐拉特和卡爾納普以他們的記錄學說為根據,提出物理主義和統一科學的觀點。所謂物理主義,簡言之,就是以物理學為基礎,應用行為主義的心理學方法,從物理的物的語言(physical thing language)方面,將心理現象還原為物理現象,將心理學命題譯為物理學命題,從而把「心理的」與「物理的」、「身體的」與「心靈的」統一起來,進而把一切經驗科學還原為物理科學。他們說:「心理學是物理學的分支」、「物理學語言是科學的普遍語言」(9)。在哲學方面,紐拉特和卡爾納普還藉此排除有關「物質實體」和「精神實體」的「似是而非的問題」,排除精神科學和自然科學對立的觀點,從而建立一種科學的世界觀點——邏輯經驗主義。這就是他們所謂統一科學運動的任務和目的。 但是,紐拉特和卡爾納普提出的以還原論為基礎的統一科學運動和當代自然科學的發展是矛盾的。其主要矛盾之點在於把生物學還原為物理學和化學,把心理學還原為神經生理學,兩者最後還原為物理學的困難方面。雖然科學家對於它們之間未來的還原可能性並不完全否定,但是認為這種還原可能性的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對這個統一科學運動威脅尤大的是突出進化論(theory of emergent evolution)的發展。依據這種理論,生命或心靈都有其特種的新的實在形式,這種形式是不能從任何自然規律和科學理論中推演出來或預測到的。這一點足以說明這個統一科學運動的科學性(Wissenschatlichkeit)是怎樣的了。因此,很久以來,多數邏輯經驗主義者已經把這個統一科學運動看作是一種歷史的現象了。 最後必須提到的是,紐拉特和卡爾納普把記錄命題看作科學認識的基礎問題。他們認為,記錄命題是不帶任何理論偏見地、如實地描述實驗觀察的結果,所以在新的科學理論創立之前,它的可靠性是無可懷疑的。因此,他們提出:認識的證實檢驗標準不是命題與「實在」和「直接經驗」的比較,而是命題與同一體系內有關命題的比較。如果他們之間的比較結果是一致的,那就是真的,否則就是偽的。紐拉特以此為根據,反對維特根斯坦和石里克的真理符合論(correspondence theory),而代之以真理貫融論(coherence theory)。他指出,維特根斯坦關於指明(Zeigen)的論斷和石里克關於確證(Konstatierungen)的論斷都包含了主體的因素,都會導致主觀唯心主義,即其他邏輯經驗主義者所說的「語言的唯我主義」(linguistic solipsism)。但是,紐拉特也無法否認,貫融論在命題與同一體系內有關命題的選擇和規定中,也包含了同樣的主觀性和任意性,也會因此而導致彭加勒(H.Poincaré)式的約定論的主觀唯心主義的。 六 所謂心身問題,即精神與身體的關係問題,至今仍然是分析哲學的中心問題之一。紐拉特和卡爾納普從他們的物理主義出發,認為物理的和心理的概念不代表兩種實在性,即精神實在和物理實在,而是可以在主體間性的基礎上定義為個人的精神活動和思維過程的兩種特徵:個人的行為特徵和用不同語言表現這種行為的語言特徵。當前分析哲學中,則把這個心身問題歸結為所謂「別人的精神問題」(problem of other minds)。具體點說,也就是這樣的問題:我怎樣知道別人身上有這樣或那樣的痛覺呢?他人的痛覺和在類似的情況下我所有的是同樣的嗎?總而言之,我怎樣知道別人有思想有感覺呢?因為我和他是兩個不同的身體,是兩個人,我們之間又根本不可能有所謂「精神的交感」。因此,如果有人提出這類問題,那麼邏輯經驗主義者就會問:你提出這個問題的意義何在?你怎麼證實它的意義呢? 由於維特根斯坦的影響,卡爾納普對心理事件的絕對的私人性(absolute privacy)也作了分析批評,但並不因此而改變他的物理主義的觀點。他承認許多精神特徵和屬性具有素質的個性(dispositional character)。這種素質個性在心理學中簡稱之為試驗的條件或者試驗結果的條件。不過,他指出,這種素質個性,如同物理學中的「溶解性、彈性和導電性等物理性質」那樣,可以根據一定條件下發生的事態加以確定的。因此,我們也可以應用這種方式將那種精神的素質個性作為一種個人行為的刺激——反應關係的假設而規定下來。這就是卡爾納普對科學理論概念在他原有的「結構體系」(constitution system)之外,應用所謂「重合規則」(coincidence rules)來說明不能感覺的與能感覺的事件的相互關係,來挽救物理主義觀點和解決心身問題的補救方法(10)。 但是,維特根斯坦對於心理事件的絕對私人性始終持否定態度。他強調,心理事件的發生,除非有其客觀的特徵,否則我們對於彼此之間的直接經驗是不能相互傳達的:他否定一切私人語言的可能性。維特根斯坦還反對用類比法將他人的心理活動過程從自己在類似情況之下發生的情況中推演出來的觀點。他指出,這種觀點根本違背語言的邏輯語法,因為私人語言必須建立在私人指示定義(private ostensive definition)之上,而私人指示定義根本不是什麼定義。在這個意義之下,如果一種詞句(expression)是私有的話,那麼它根本不成其為語言中的一種(11)。 參考書目 (1)克拉夫特:《維也納學派》,英譯本,1953年。 (2)艾耶爾:《邏輯實證主義》,1959年。 (3)石萊希爾(H.Schleichert):《維也納學派的邏輯經驗主義》,1957年。 (4)洪謙主編:《邏輯經驗主義》,商務印書館,1983—1984年。 (5)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1922年;《哲學研究》,1953年。 (6)石里克:《普通認識論》,英譯本,1974年;《哲學論文集》II,英譯本,1979年。 (7)卡爾納普:《世界的邏輯構造》,1962年;《語言的邏輯句法》,英譯本,1962年;《統一科學》,1934年;《檢驗性和意義》(英譯本),1950年;《語義學導引》,1942年;《意義與必然性》,1947年。 (8)紐拉特:《哲學論文集》,1952年;《經驗社會學》,英譯本,1971年。 (9)克拉夫特:《認識論》,1960年;《科學價值論的基本問題》,英譯本,1981年。 (10)魏斯曼:《語言哲學原理》,英譯本,1965年;《哲學論文集》,1977年。 (11)費格爾:《心理的與物理的》,1968年;《探討與辯論》,1981年。 (12)弗朗克:《現代科學和它的哲學》,1949年。 (13)艾耶爾:《語言、真理和邏輯》,1946年;《經驗知識的基礎》,1940年。 (14)麥吉尼斯:《維特根斯坦與維也納學派》,1967年。 ———————————————————— (1) 本文是為《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卷》寫的條目,發表時略有修改。 (2) 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4.111,4.112,4.116。 (3) 《石里克論文集》 II(英文版),第111頁。 (4) 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4.461,5.143。 (5) 懷特:「分析與綜合」,見杜威:《哲學與科學》,1950年,蒯因:「經驗主義的兩個教條」,見《從邏輯的觀點看》,1961年。 (6) 卡爾納普:「語言公度」,見《哲學研究》III,1952年,第651頁;魏斯曼:「分析與綜合」,見《分析》雜誌,1949年,第2期,第10、11、13頁。 (7) 卡爾納普:《檢驗性和意義》(英譯本),1950年。 (8) 波普爾:「科學與形上學的分界」,見《猜想與反駁》,1963年,第278頁。 (9) 卡爾納普:《認識》第2期,第459頁;《似是而非的問題》,1928年,第36頁。 (10) 卡爾納普:「理論概念的方法論性質」,見《哲學研究》V,1956年。 (11) 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第380、2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