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和政治學中的人類社會 · 十三 倫理制裁
本章我們要關注的問題是這樣的:根據前面幾章中探討的倫理,是什麼樣的動機,或者說可以用什麼樣的動機來促使人們做出「對的」行為?我再重申一下,我說的「對的」行為,指的是那種滿意相對於不滿意可能達到最大值,或者不滿意相對於滿意可能達到最小值的行為;這種估值,與誰滿意、誰不滿意並不相關。這裡需要解釋幾句。我說的是「滿意」,而不是「高興」或者「利益」。通常我們所說的「利益」一詞內涵過於狹窄。如果一個人在樂善好施心理的驅使下,把自己的錢捐給了慈善事業,我們不可以說他這麼做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因為如果他本性慷慨,那麼他從此舉中獲得的滿足將超過像守財奴一般護著自己的財產不放所帶給他的滿足。「滿足」一詞的含義很廣,足以通過實現一個人的欲望來涵蓋發生在他身上的一切;而這些願望不一定與他有任何關係,只不過他自己能感覺到它們。比如,人們可能祈盼找到證明「費馬大定理」的方法,我自己就是如此。想必一位才華橫溢的青年數學家獲得充足的資助去求證這個定理是人人樂見的事。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的感受可以視為滿足,但這不是我們通常認為的個人利益的滿足。
我所說的「滿足」,與「高興」不完全是一回事,儘管兩者有著密切的關係。人的某些經歷會帶給人的滿足感,遠遠超過了單純的趣味性;相反,某些經歷儘管非常令人愉快,卻並不具備那種我稱為滿足感的獨特感受。
不少哲學家堅持認為,人類一直都在矢志不渝地尋求快樂,即使是表面上對他人最為有利的行為也無不以此為目標。我認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當然囉,不管你所欲求的是什麼,當你得償所願時,你確實會感到一定程度的快樂,但這種快樂通常是由你的欲望而生,而不是說你的欲望是因為即將來到的快樂所生。這一點尤其適用於那些極其簡單的欲望,比如飢餓、口渴。滿足饑渴會令人快樂,可是對於食物或者飲品的欲望直接針對這些東西本身,而不是它們所帶來的快感。當然,美食家除外。
道德家們慣於強調所謂的「無私精神」,並將自我犧牲描繪成道德的主要內容,在我看來,這是由於未能認清可能產生的欲望的廣泛性。只有少數人是完全專注於自身欲望的,人壽保險的普及便是一個充分的證明。每個人都必然受到自身欲望的驅使,無論這些欲望是什麼,但是他的欲望沒有理由都要以他自己為中心。相比之下,為滿足他人的欲望所做的並不一定總是比為滿足自己的欲望所做的更高尚。比如,一位畫家可能為了親情而畫一些粗製濫造的作品以便儘快兌現度日,但是對這個世界有利的做法可能是他耗費時日畫出傑作,任由其家人陷入不安和貧窮的窘境。不過,必須承認的是,絕大多數人都偏重於滿足自身欲望,而道德的目的之一就在於減少這種偏重的程度。
在這方面,傳統的道德家(他們的體系有著神學基礎)認為,相較於接納了我所提倡的體系的那些人,他們的地位是極其穩固的。比如,洛克能通過對純粹的利己主義的簡單訴求獲得完全令人滿意的結果,他認為,那些做出對的行為的人會進天堂,而做出錯的行為的人會下地獄。隨之,審慎的利己主義者會做出對的行為。由此,審慎在洛克看來是唯一不可或缺的美德。邊沁不再相信有天堂和地獄,他認為現今世界上的好制度能夠產生很多同樣的效果。罪犯會被囚禁在全景式敞視監獄裡,監獄是由一個中心輻射開來的,有一套巧妙設計的鏡子體系,使得監獄長可以像蜘蛛一樣坐鎮網絡中央,同時看到罪犯們的一舉一動。在這個體系里,監獄長取代了神的全視之眼。當罪犯的行為是對的,就會受到獎勵;是錯的,就會受到懲罰。邊沁堅信,其結果是他們全都會做出對的行為。不幸的是,即使在邊沁最為得意的人生階段,這個全景式敞視監獄理論獲得了他所期望的所有支持,也仍然不是所有罪犯都會被送進監獄,對有些人必須做出其他安排。而且,邊沁也沒有說明為什麼監獄長要品行端正,因此,他用於替代宗教制裁的這一發明並不能完全令人滿意。
宗教制裁,從理論上看可能是合乎需要的,實踐中卻並非如此。審慎幾乎和其他所有美德一樣難以做到,而我們已知,審慎正是洛克的訴求。在宗教信仰時代,人們篤信犯下不可饒恕的罪卻不能通過懺悔被免罪的話,人就會下地獄,而謀殺和強姦在當時比在今天的西方世界要普遍得多,任何人隨手翻開一部中世紀史就可以看到這一點。頭腦發熱時,性情暴躁而衝動的男人無法以審慎的方式行事,即使是在稍微鎮定一點的時刻,這種不審慎在他身上也可能是很明顯的。現代神學家已經不再嚴格強調永墮地獄這一教義,因而大大弱化了宗教制裁的威懾力;即使是那些依然相信它的人,也知道有辦法繞開。我曾經在火車上和一位愛爾蘭裔美國政客談話,他的虔敬心堪為典範,是教會的好信徒。趁著威士忌帶來的酒勁,他向我保證,他極為深愛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可是從沒放過偷腥的機會,這是因為到了適當的時候,他的罪就會被赦免。沒人可以否認這種情形的普遍性。由此看來,即使是在宗教制裁極為強調的事項上,它們很大程度上也是無效的。
實際上,沒有任何辦法能讓我們確保所有人都一直品德高尚。因此,制裁的問題與數量有關。一些體系產生了更多的美德,另一些則產生了更少的美德;一些倫理教義更容易導向有利於社會的行為,另一些則更難。廣義上講,人們可以說道德家和政治家的目標應該是讓個人滿足與普遍滿足獲得最大程度的一致,因此,一個人為使自己獲得滿足而做出的行為,或許也能讓他人獲得滿足。這種一致性會在多大程度上存在於任何特定的社會,取決於形形色色的因素,其中有三個特別重要,可以單列出來。它們是:(a)社會體制;(b)個人慾望的性質;(c)社會輿論的褒貶標準。這三者中,社會體制可能最為重要。顯然,人們的行事方式在無政府社會(比如「淘金熱」時期的採礦小鎮)和在刑法行之有效的社會是不一樣的。而且,不同的社會為個人提供的成功機會也不一樣。讓一名海盜當上海盜頭子的辦法,和讓
大學
的一名工作人員努力成為校長的辦法是截然不同的。在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裡,個人成功是對普遍有效的行為的回報;而在一個無政府社會裡,則是對狡詐、殘忍和快速的暴力手段的酬勞。不過這是個大題目,我將就此打住,不再深入探究。
個體的欲望決定了該個體的行為,而個體的欲望本身在極大程度上是可以被教育、風氣和機會所改變的。顯然,這種改變只要是經過深思熟慮的,都應該朝著使個體欲望儘可能符合普遍利益的方向進行。很多時候,這種情形會發生在文明社會。肉店老闆和麵包師傅讓我開心,並非因為他們愛我,而是因為經濟體系使得於我有用的東西也對他們有利。(1)然而,任何一個社會都或多或少會有人在仇恨、憤怒、嫉妒或者直接的暴力衝動等對社會不利的欲望驅使下行事。確定反社會衝動的起因並努力消除它們,應該是心理學家和某些人的職責。在這個問題的處理上,應該用科學家的方法,而不是傳統道德家的方法。傳統道德家過於相信布
道和
明文戒律的有效性,過於無視科學方法對心理起因的探究;這和過分強調罪與自由意志是聯繫在一起的。很多性格缺陷是布道無法治癒的,正如它無法治癒肉體病痛一樣。如果像醫學專業研究身體健康那樣,以同樣的關切和專業精神來研究這個問題,那麼個人道德水平的提高將是無止境的。
公眾輿論中的褒貶揚抑對於人們的行為有著巨大的影響,但這種影響並不一定總是好的。敬仰拿破崙的不只法國人,還有他所征服的國家的廣大民眾,比如德國人和義大利人。極其適用於這樣的偉人的東西,對於不及他們的人未必適用。人們會讚揚不具備社會效益的成功模式,而在非理性倫理存在的地方,無害行為也會受到指責。
這些方式可能讓倫理制裁變得更好或更糟,但都會讓倫理制裁變得非常強大。倘若有好的體制、於社會有利的倫理觀和對於培養個人品質的科學理解,那麼個人滿足和普遍滿足之間的種種衝突就可能會大化小、小化了。這種結果應該成為所有致力於創造幸福的人類社會的人所追尋的終極目標。
當今西方社會已經在相當大程度上實現了個體滿足和普遍滿足之間的和諧一致,前提是我們只關注社會內部事務,忽略我們與潛在敵對國家之間的關係。形成這種和諧一致的第一步在於刑法的實施,它旨在不讓極少數違法之徒得逞,比如殺人犯、竊賊。第二個重要因素是維持生計的必要性。一般說來,人們只有在其勞動付出被認可的情況下,才能拿到報酬,於是工作占據了大多數人的絕大部分時間。第三個因素就是懲惡揚善,使社會認可的善行得到發揚。人喜歡被人仰慕而不是憎恨,然而正如我們所知,這個動機一旦遇到社會的褒貶標準不完善或者不正確的情況,可能會產生壞的效果。
不只上述這些方式能讓出於利己考慮的動機造福他人,其實大多數人都有涉及他人的直接衝動。這些衝動可能是仇恨,然後十有八九會造成傷害。但是,除非遇到極不尋常的壓力,比較常見的是基於親情和友誼之類的動機。此外,博愛也是一種動機,它會出現在洪水和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時,我認為這種動機比人們通常意識到的更普遍。最後,還有自豪感。它存在於家庭、城市、國家以及其他各種人的群落中,其結果可能好,也可能壞。這些動機與純粹的利己主義動機一樣,都是普通人性的一部分。
基於上述原因,眼下生活在較文明社會的大多數人,其絕大部分行為都採取了對他人和對自身同樣有益的方式。這並不是因為道德法則告誡人們要無私,而是因為在他們生活的社會,他們的衝動和欲望促使他們去這麼做。顯然,更好的體制、更好的感情教育和更客觀公正的社會輿論,將會使已經因人們的行為而提升的社會福祉再次獲得大幅增加。正是出於這樣的原因,而不是為了恢復非理性制裁的信仰,我們必須寄希望於倫理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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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亞當·斯密的《國富論》里有句名言:「我們所期待的飯食,不是來自屠夫、釀酒商或者麵包師的樂善好施,而是來自他們對自身利益的關注。」——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