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和政治學中的人類社會 · 十二 非理性的倫理學

前面幾章探討了一個行為的對錯取決於它可能造成的結果,而不在於它是否屬於那種公認的品德高尚或不良的行為,這種公認並不考慮行為的影響。人們可能抽象地接受了這個觀點,卻沒有意識到它與公眾廣為接受的用法是相悖的。「倫理」一詞以及它衍生出的形容詞「不倫」,通常暗指某種神秘而令人費解的品質——這樣的行為被認為擁有什麼傳統禁忌或者超自然啟示的力量。這種觀點支配了大部分人的倫理判斷,也深刻地影響了刑法。我稱這種觀點為「非理性倫理」。 思考一下以下觀點: 吃豬肉是邪惡的; 吃牛肉是邪惡的; 一個寡婦逃避殉夫自焚是邪惡的; 在星期六工作是邪惡的; 在星期天玩樂是邪惡的; 一個孩子的教父娶了教母是邪惡的; 迎娶亡妻的姐妹或者嫁給亡夫的兄弟是邪惡的; 通姦是邪惡的; 和同性發生性關係是邪惡的; 自殺是邪惡的。 上述觀點受到大的文明社會的熱誠擁護,某些部分亦體現在了發達國家的刑法條款中。我並不關心對於這些行為邪惡與否的爭論,我關心的是認為它們邪惡與否的理由。在某些情況下,這些理由源自可以追溯到史前時代的一種傳統,而大多數情況下,它們出自某部神聖的典籍。這一典籍被認為具有無上的權威,其意見永遠不可能受到質疑。神職人員或者在基督教青年會勸勉大家的那些人,他們所奉行的道德戒律大多注重的是告誡聽眾去遵從;按照傳統的觀點,不遵從的話,通常會被視為比不仁慈或者由嫉妒引發的惡意、導致政治災難的集體仇恨更令人髮指。在維多利亞時代,雇用女工從事生產的棉花製造商可能會讓她們超時工作,給的工資卻少得可憐,以致她們的健康嚴重受損,生活充滿了痛苦。可是,如果商人賺到了足夠多的錢,就會受人尊敬,甚至能當上國會議員。但如果人們發現他和自己雇用的某個女工發生了性關係,他就會被視為罪人,社會聲譽也會一落千丈。道德專家過去沒有思考過,現在也仍然不想想,從道德角度上講,仁慈、慷慨、擺脫嫉妒和怨恨是與服從傳統規範定下的種種規則一樣重要的。事實上,一個憤世嫉俗者可能會想,傳統規範的吸引力之一在於它提供了機會讓人把別人往壞處想,並且阻撓了那些原本純真的願望。 對這個假設的支持可能源於取捨之道的奧妙,神聖典籍的正統闡釋正是以此為特徵。在「福音書」里關於 離婚 有兩處明示:一處堅決禁止,一處在發生通姦的情況下允許。天主教會和絕大部分英國聖公會牧師都抵制兩者之中更人道的那種。 關於非理性倫理對於目前英格蘭法律的影響,上議院1936年否決了安樂死(合法化)法案一事倒不失為一個好例子。這項法案旨在允許醫生在徵得罹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同意後,助其儘早脫離苦海。每年都有大量這樣的例子:病人飽受病痛之苦,並且治癒無望,尤其是癌症患者。現行法律規定,任何醫生、任何病人家屬都無權終止這種痛苦,不管病人多麼希望他們這麼做。最近去世的龐森比勳爵在上述法案里建議,在有詳盡防護措施的前提下,病人應該有權和他的醫生一起在其生命自然走到盡頭之前的某個時間結束它。這個建議讓上議院的爵爺們大為震驚,絕大多數人予以否決。提議否決這個法案的菲查倫勳爵不認可其名稱,他說:「我希望他用地道而通俗的詞彙來命名,讓老百姓人人都看得懂,這樣才能使它名副其實地成為一個使謀殺和自殺合法化的法案,因為說穿了,它不正是這麼一回事嗎?」他又說: 當然,如果本議院裡各位尊貴的大人要考慮這個問題,就當神不存在一樣——我肯定這種情況不會發生——那麼情況就會兩樣了。那樣的話,我們就會變得感情用事。當然囉,多愁善感是有其優點的,在很多方面我認為多愁善感是非常有益的。可是如果我們允許自己感情用事,那就意味著拋棄原則,意味著我們受自己的情緒支配,犧牲了堅毅這個偉大的美德,而這一直是我們人類的一個偉大特徵。這個問題和黨派無關。多少年以來,上議院的絕大多數先輩,不管他們信奉什麼主義、秉持何種觀念,都接受這個傳統:只有全能的神才有權決定什麼時候熄滅一個人的生命之火。對面那位尊貴的大人今天帶著他的法案而來,要求我們把這個權利攫為己有,不但無視全能的神,還要和他分享這個特權。 在讀到這些表述時,人們會想到一些評論。沒有證據表明菲查倫勳爵反對戰爭或者死刑,儘管這兩種情況都是人類在篡奪他所謂的全能上帝的特權。而在出於仁慈去殺人時,他卻大加反對。那麼對於和菲查倫勳爵一樣多愁善感的神,我們應該作何想法呢?一位睿智、萬能和慈愛的神真的會樂見無辜的人被劇痛吞噬,而惱怒於那些提早結束這種煎熬的人嗎?顯然,上議院在前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鼓勵下採納了這種觀點。不過兩位身為醫生的同僚說,即使現行的法律如此,醫生們仍然經常冒著被依法處以絞刑的風險,助病人早日脫離苦海,仿佛這麼說能使上述觀點儘可能看起來不那麼殘忍。這種論調,還可以用一種比這更簡潔明了的說法來概括,那就是「極盡虛偽之能事」。 我在安樂死這個例子上大費筆墨,既是因為不久前議會還對它展開過辯論,也是因為它沒有引出政治問題。其中既不涉及貧富對立、保守黨與工黨的紛爭,也不涉及選舉中的任何爭議。傳統的道德規範嚴酷、殘忍、難以撼動,反對一切善意的主張。 有人可能爭辯說,1936年以降,人們的觀念已經變得更趨向自由主義,如果現在提出一項類似法案,極有可能獲得通過。但是,仍沒有類似的法案被提出,也許是一個充分的回答。之所以沒有,原因之一可能是有相當一部分人信奉傳統的體系,他們會投票反對任何支持這樣一項法案的國會議員,但是,持自由主義觀點的人極少會因為本黨黨員或者候選人投票反對安樂死,就脫離自己的政黨。傳統主義者比其思想開明的對手更狂熱地堅持自己的觀點,因而擁有遠超其人數比例的權力。公開倡議放寬傳統規範的任何行為都可能導致名譽掃地,而愚昧無知的盲從者卻毫髮無傷。 我可以舉我自己的經歷為例。1940年,我收到美國一位年輕的自由主義者寫來的信,批評我的《婚姻和道德》,理由是這本書說到的每一樣東西現在幾乎都被全民接受,我抨擊的種種非理性現象已經差不多不復存在。幾個星期後,根據法院判決,我被剝奪了紐約的教授資格,給出的理由是《婚姻和道德》是「淫蕩、猥褻、下流和色情的」。結果,我一度幾乎被美國各地聯合抵制。 當然,一般來說,社會輿論確實比過去開放了,也已經對立法產生了影響,比如關於離婚。與此同時,警方正在對同性戀採取嚴厲措施,紐約州則以坐牢懲罰通姦者,至今還沒有什麼有效的運動來改變這方面的法律。很多人說:「既然這條法律沒有得到有效執行,那麼有它沒它又有什麼要緊?」在我看來,這種論點大謬至極。首先,任何不能被有效執行的法律都很糟糕,因為它讓法律受到藐視。其次,儘管這條法律通常不會執行,卻可以被報復心切的配偶或者政敵利用,或被用於敲詐勒索。有鑒於此,再加上其他原因,我認為,對於官方宣布的這種大部分人既不遵守也不相信的道德標準,我們不應該安之若素。 反對非理性倫理的人的主要論點是,它們從不太文明的時代傳到我們手上,其中包含了一些糟粕是我們應該努力避開的。對親密朋友的溫情以及對全世界的善心,這兩種情緒最有可能使人們做出對的行為。傳統的戒律則有著截然不同的來源。為什麼避孕是邪惡的?因為神擊殺了俄南。為什麼同性戀是邪惡的?因為神毀滅了索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座罪惡之城。為什麼通姦是邪惡的?因為「十誡」中的第七誡是這麼規定的。我並不否認,這當中的一些戒律可能有比這更好的答案;我想說的是,傳統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應該棄之不用。 非理性倫理還有一個方面頗為有害,那就是認為做下某些事的人是罪人,活該受苦。我並不認為不該有懲罰或者刑法之類的東西;我想說的是,懲罰用在那些有正當理由的地方是有必要性的,儘管這種必要性令人遺憾;而僅僅將其作為一種報復卻是不值得歡呼雀躍的。如果一個身染瘟疫的人來到倫敦,我們會把他和所有與他接觸過的人都被隔離看管起來,對他們做出些令人不快的事,但我們並不會就此認為他們是邪惡的,也不會因為自己不得不讓他們遭受各種痛苦而感到高興。傳統道德家可不是這樣看待「罪人」的;相反,他們用罪惡之說來證明大多數人確實容易心懷仇恨。當他們認為整個國家、種族或者教義都很邪惡的時候,後果更為嚴重。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充滿了這類群體性仇恨,恰恰是它們而不是其他什麼威脅著人類的安危。 要評判一條倫理原則,可以依據使它受到大眾歡迎的那種情緒。由此,人們會發現,人們公認的大量原則並不像表面看起來那麼可敬。誠實的檢驗常常表明,無論一條原理合理與否,人們之所以堅信,無非是因為它給某種並不怎麼高尚的熱情——尤其是殘忍、嫉妒和自我優越感——提供了宣洩途徑。如果在自我檢驗之後,你發現正是這類熱情使你堅持某種道德原則,那麼這將為重新審視你在這個問題上的信念提供了相當充分的理由。正是因為非理性倫理常常來自這樣的有害之源,所以這麼做才是有價值的——與其做鬥爭,並且只接受看來很可能會提高公眾福祉的道德準則,拒絕所有因為讓我們不喜歡的人不幸福才被我們接納的道德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