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和政治學中的人類社會 · 十一 生產和分配
在這一章,我們會關注一些事物,在它們當中倫理學問題與經濟學、政治學問題幾乎難以區分。下文中,我要假定讀者已經接受前一章得出的「內在價值」和「對的行為」的定義,即:
內在價值是一種心理狀態的屬性,人們在享受或者體驗過之後渴望獲得它。內在價值的對立面被稱作「內在反面價值」。當一個有選擇權的人對於究竟是兩者都經歷還是兩者都不經歷感到無所謂時,內在價值和內在反面價值將被等而視之。
對的行為是內在價值超過內在反面價值的部分達到最高值,或者內在反面價值超過內在價值的部分達到最小值的行為,最終選擇就在這些可能實施的行為中。
此處界定的「對的行為」,與普遍意義上的道德行為或美德行為並不完全是一回事。它包括了道德行為,但範圍要略大些。一般說來,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不暴飲暴食就說他有德,我們只會說,純粹從利己的角度看,他是明智的;而美德行為,按照一般的理解,通常涉及某些並不以自我為中心的成分。實際上,存在兩個不同的倫理學領域,一個關注內在價值的生產,另一個則關注分配。除了非理性時期,其他時期的道德主要關注的是分配。在前一章里我們得出結論,倫理學不關注「誰享受具備內在價值的東西」這個問題,僅僅關注如何才能生產更多的內在價值。然而,人的感情並不是這樣的。我們想讓自己和我們喜歡的人享受內在價值。我們或許可以把自己的感情延伸到所有的國人,但只有極少數人會把這種感情延伸到全人類。由此可以推斷,人們天生渴望的內在價值其分配並不是公正無私的,因此根本不可能全都儘量擴大內在價值的總量。道德竭力和這種偏私心理做鬥爭,引導行動中的人們像重視自己的利益一樣重視他人的利益。
人們對於分配的意見分歧,要比對於內在價值是由什麼構成的意見分歧多得多。這是因為人們對內在價值很少有分歧,所以它很適合作為倫理學的基本概念,接下來就該努力賦予它具體內容了。
首先要注意的是,內在價值並不屬於事物的外在客體,而僅僅是它們對心理的影響。它是某種可資討論的精神狀態,造成這些精神狀態的事物本身並不具有內在價值。如果這些事物在人們身上產生了他們想要的結果,那麼它們對於這些人是有價值的,對其他人卻沒有。比如牡蠣,對於喜歡它的人是有價值的,但對於不喜歡的人是沒有價值的。然而,儘管不同的人對於什麼東西讓他們感到滿足見解不一,但在很大程度上他們是意見一致的,特別是對於簡單的物品。人人都需要能維持自己的生活和健康的條件,大多數人需要的是作為人的基本生存條件。有些苦行者儘管衣食不濟、居無定所,但仍然很快樂或者自稱很快樂,可是這樣的人極少,從統計學角度講可以忽略不計。要感到快樂,除了物質生活條件外,大多數人還需要一定數量的友好的人際交往、基本的安全感以及對某個族群的歸屬感。這些需求差不多人皆有之,放棄者少之又少,所以政治無法忽略太多。所有這些需求目前都分配得非常不均。當然還有「更高的」價值,比如欣賞藝術作品或者享受智力活動帶來的愉悅,但這些不如更基本的需求那麼至關重要。
在實現快樂的手段里存在著重要的區分。有些手段A在享受,卻是從B那裡拿走的;還有一些並不能為個人所占有。正如伊阿古所說:「誰若偷走我的名譽,/他固然不能因此致富,/我卻委實要一貧如洗了。」(1)名譽跟麵包之類的東西不一樣,賊偷了麵包有用,竊去名譽卻沒用——伊阿古是這麼說的,可是他只說對了一半。渴望被人仰慕的人通常滿懷嫉妒之心,因為在這些人看來能被分配的仰慕其總量是一定的,給了一個人,另一個人就沒了。同理,顯赫的地位也是如此。如果你希望在某些方面超過你的同伴,你可以通過增加你的優點或者減少他們的優點來實現這個目標,可是人人都享有卓越的地位,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某人擁有一匹德比賽馬(2)的冠軍馬的興奮感是有內在價值的,但這種感受無法普及他人。除非全體陷入了某種錯覺,否則不可能人人都體會到擁有一匹德比賽馬冠軍馬的快樂。由此,我們可以區分出內在價值的三類來源:第一類是可以歸某人所有的物品,但又完全可以(至少在理論上)屬於每個人。最司空見慣的例子就是食物。第二類東西不僅為個人所有,而且從邏輯上講,無法普遍被其他人享有。這些物品源自某種優勢,比如顯赫的名聲、權力、財富或者其他什麼東西。理論上,我們都可以富有,但我們不可能全都是這世上最富有的人。因此,對於顯赫地位的渴望,在邏輯上有一種無法避免的排他性。第三類東西的內在價值某人擁有之後,並不會減少他人同等享有它的可能性。比如健康,或者為趕上一個明媚宜人的日子感到愉悅,或者友誼、愛以及創造的樂趣。
道德家對於這三個分類的態度是不一樣的。我們先從第一類說起,它大致由這樣一些物質組成,比如食品、衣服、房子之類的經濟學研究對象。我們得先問問自己,是否存在一種可以被稱作「正義」的倫理學原理,從而使我們能夠說「公正地分配」物質產品是具備內在價值的做法。在我們給對的行為下的定義里,我們並不是這麼假設的,而是假設對的行為其本質在於產生儘可能多的內在價值,無論它歸誰享有。可是,有人可能極力強調,內在價值平均分配的社會優於內在價值不平均分配的社會,即便內在價值的總量並不會增加。我本人不這麼認為。在我看來,以近乎平均的方式來分配是個了不起的想法,但在做的時候並沒有把正義視為目的,而是當作一種手段。反對不平均分配的主要理由是它造成了不幸者的嫉妒和仇恨,導致幸運者的恐懼以及由此引發的仇恨。可是,如果某個長期存在的社會制度認可了一種不平均分配,以致不幸者也逆來順受,那麼這個觀點就不適用了。再則,在有些社會裡,不平等是有理可依的。因此我認為,儘管在古老傳統不再起支配作用的地方,大致平等的分配有著極為強大的依據,但是它們仍是把正義作為手段,我並不認為這種正義本身具有內在價值。
儘管我認為這種正義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但是作為一種手段,它只要不超出限度都是極其可取的。有相當一部分傳統的道德教義關注的是如何抑制人的利己天性,因而宣揚禁止偷竊,要人們愛鄰人如愛自己,勸人們勇於自我犧牲,讚美樂善好施,都是帶有這個目的的。我不確定以此為目的的傳統道德教義是否都運用了最好的技巧,不過那是另外一個問題。就我來說,我傾向於同意傑瑞米·邊沁(3)的觀點:這種願望不可能通過道德勸誡實現,不如寄希望於社會機制和社會輿論,它們能使每個人在滿足自己利益的時候儘量按照普遍利益的要求來行動。在構建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和諧一致方面,邊沁太過理性和外化,這也是他那個時代的特徵。相比之下,我會允許溫情、出於本能的同情以及個人抱負起到更大的作用。但我也同意,當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始終有著尖銳而明顯的衝突時,僅有道德戒律不太可能得出人們想要的結果。
屬於我們所說的第一類的事物有很多,如果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好於當前狀況的話,根本無需對它們進行倫理學上的探討。假設有這樣的體制,那麼每個人都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得足夠的食物,倫理學也就無需再考慮食物分配的事。在這種或諸如此類的情況下,隨著社會體系的完善,道德行為的重要性會降低。至於具體物質的分配,可能遲早會被簡化為對既定的卻並不令人討厭的習俗的考察。
我們要說的第二類,即邏輯上具有排他性的那些內在價值,就不太一樣了。其中最重要的是權力。幾乎每個沒有懶到極致的人對於權力的渴望都超出了其應得的分量,就算不是全世界的權力,至少也是他所處的環境的。縱覽歷史,形形色色的戰爭和革命大多由權欲引發。在暴君通常遭到暗殺的國家,人們仍然以血腥手段爭奪暴君的寶座。在過去幾個世紀,西方世界的專制權力急劇衰落。國王、奴隸主、丈夫和父親相繼被廢黜,人們竭力儘可能平均地分配最高權力。在這方面,關於什麼是正義,有各種強大的主張。大權在握的人幾乎總是濫用權力,儘管也有例外,但為數極少。
權力過多貽害無窮,要減少它,除了效果非常有限的道德勸誡之外,還有各種辦法。促進受害者奮起抵抗就是其中之一。這是民主的方法。還有一種是進行教育,即將學到的技能用於引導權欲心走上一條有利而不是有害的路。權欲,一如其他根深蒂固的衝動,在完全被壓制時必然極大地損害那些因此感到受挫的人,但它也極易轉變,變得能使他人普遍獲益。以下情況經常發生,儘管並非總是如此,比如當人們追求的是征服自然或者認知自然法則的時候,或者當極富創造力的天才掌握了控制人們思想的權力的時候。在權力方面,就像在其他方面一樣,最好的倫理原則並非教人清心寡欲,而是要鼓勵和提供非毀滅性的宣洩渠道。
至於我們要說的第三類,即一個人擁有並非必然妨礙其他人擁有,這種東西的分配應該不成問題,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我正在考慮的這類東西範圍極廣,從日常生活中一個孩子的快樂,到創作或欣賞天才之作時的美妙感受。如果一個人享受這類樂趣會妨礙另一個人,那麼這應該歸咎於社會體系的缺陷,當然,這些缺陷是可以補救的。比如,醫療保健本應惠及全民,但在工作過重、藥品昂貴的地方,它成了富人的特權。喬治·蘭斯伯里(4)勸說波普勒當局把地方稅提高到超出法律規定的上限,從而改進了醫療措施,進而降低了嬰兒死亡率。他本人卻因此鋃鐺入獄。目前,所有必須受過高等教育才能享受的美好事物都是少數人的特權;需要大量閒暇才能享受的美好事物也一樣。在這種情況下,競爭並非必要的,而矯正措施在於政治學而非倫理學。
關於分配,還有一個大問題我尚未觸及。那就是後代的問題。人們應該為了子孫後代而犧牲掉多少眼前的利益呢?一位愛爾蘭人的話想必會引起一定的共鳴:「憑什麼我應當為後代做這做那?後代可從沒有為我做過什麼啊。」話雖如此,但後代確實有權提出要求。我們感激過去那些在林蔭大道旁植樹,卻沒能活到樹木枝繁葉茂那一天的人。當不理智的耕作方式造成地力衰竭時,我們完全有理由感到擔憂。我們處理全球礦產資源的做法也太草率了。我們甚至以打仗為樂,泰然自若地面對自己可能造成的人類種族滅絕。由此可見,我們生活在一個極其不計後果的時代。之所以不計後果,是因為一切都是易變的,未來也是不確定的。在這個世界恢復穩定之前,人們不可能為後代做出應有的考慮。
這件事比人們有時候認為的要嚴重。一個人不能只顧及自己的人生,或者只顧及自己的國家和自己所處的時代,那樣他就無法繁育後代。從我們遙遠的動物祖先,到不可預見的遙遠未來,這中間就好像有一根長長的鏈條,我們每個人都是其中一部分。人類是從一種稀有而悲慘的、被捕獵的動物狀態緩慢進化而來的,可是,如果我們假定人類不再繼續進化,不會在未來發展到更完美的程度,我們將會走上一條死路;那麼某些源自深層本能和無比重要的東西就會枯萎、死亡。我正在思考的這些,大部分人很少意識到它,只有少數人有過明確的表達,然而它就在我們的內心最深處,因為我們不只是獨立的個體,也是人類這個物種的一員。正因為如此,在判斷一個國家或者一個時期的時候,我不僅應該重視與其相關的個人的日常幸福,還要重視其對文明的貢獻。我說的文明,指的是人類所有的精神成果,它們讓人有別於猿,讓文明人有別於野蠻人。正是這些東西賦予人獨一無二的重要性,每一代人都輪流守護這些東西。把這筆財富傳承下去,不是減少它,而是增加它,這是我們對於後代的崇高責任。我希望自己能夠相信我們正在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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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自莎士比亞作品《奧賽羅》第三幕第三場,伊阿古是劇中的反面人物。——譯註
(2) 英國每年6月的第一個星期三在薩里郡埃普瑟姆唐斯舉行傳統的3歲幼馬比賽,賽程為2.4公里。始於1780年,因創辦人斯坦利即第十二代德比伯爵而得名。現指任何類型的馬賽,亦指同城的兩支球隊之間的交鋒。——譯註
(3) 1748—1832,英國法理學家、功利主義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改革者。政治上是個激進分子,亦是英國法律改革運動的先驅和領袖,並以功利主義哲學的創立者、動物權利的宣揚者及自然權利的反對者而聞名於世。他對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有重大貢獻。——譯註
(4) 1859—1940,英國政治家和社會改革家,1932—1935年為英國工黨領導人。1921年他領導了倫敦波普勒區的「地方稅抗爭」並最終獲勝。——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