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貨幣和貿易 · 第七章

約翰·羅 《論貨幣和貿易》
鄙人的建議及其理由。 為了向國家供應貨幣,我謹建議,議會任命40名專員,組成一紙幣管理委員會,直接向議會負責,由這些專員任命並領導自己手下的辦事人員。 這些專員有權發行紙幣,他們發行的紙幣用於支付時人們必須接受。 任命一議會委員會來監督紙幣的發行,紙幣管理委員會的專員不得進入該委員會。 紙幣管理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每年在降靈節和聖馬丁節開會兩次;它們各自的工作開始於每屆任期前的10天,結束於每屆任期後的10天。 我謹向議會提出三種發行紙幣的方法,由議會鑑別哪種方法最穩妥。 1. 授權紙幣管理委員會以普通利率貸放以土地擔保的紙幣,貸放額不超過土地價值的一半或2/3。 2. 按照土地的充足價值,也就是根據用銀幣計算的20年左右的地租收益,發行紙幣。把擔保的土地轉讓給紙幣管理委員會,從而土地歸紙幣管理委員會所有。在一定期限內或期滿時可以贖回擔保的土地。 3. 按照土地的充足售價發行紙幣,土地歸紙幣管理委員會所有,不能被贖回。 任何人只要向紙幣管理委員會付足款項,便可以獲得轉讓給該委員會的債券、土地或房產。 紙幣管理委員會只接受自己發行的紙幣,不接受其他任何貨幣。 不得強迫任何已經訂約接受紙幣的人接受銀幣或其他金屬貨幣。 紙幣管理委員會每次最多發行50 000鎊紙幣,只要有25 000鎊庫存紙幣,就不能另外發行紙幣。 紙幣管理委員會發行的紙幣量在一年半內不得隨意變動,一年半以後,若下屆議會不加以限制,可以根據需求的變化決定發行量。 凡想從紙幣管理委員會那裡得到紙幣的人,必須在每屆任期開始前的一個月通知所需要的數額並出具可以用來擔保的土地所有權證書;凡想支還紙幣的人,必須在每屆任期開始前的10天通知該委員會。 每屆紙幣管理委員會必須公布所發行的紙幣額、借貸情況以及所發行的不同紙幣的最大編號。 任何人只要發現兩張編號相同的紙幣,或發現一張編號大於公布號數的紙幣,都可以獲得100鎊的獎賞。 紙幣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常設辦事人員掌管20 000鎊紙幣,負責兌換業務。 任何議會議員都可以檢查紙幣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紙幣管理委員會發行紙幣、放款和轉讓所有權等項業務活動, 一律在降靈節和聖馬丁節進行,屆時必須有20名紙幣管理委員會的專員和1/3的監督委員會委員出席。 紙幣管理委員會的收入中,超過管理費和損失賠償費的部分,一律以退稅的方式用於獎勵國家的出口和製造業。 紙幣的價值最多只能比銀幣的價值高10%,以使訂約用紙幣付款的人在得不到紙幣的情況下知道該付多少銀幣。 議會應作出這樣的決議,即議會每次開會首先應討論國內的貨幣供應情況,如果發現情況對國家不利,可以決定增發紙幣或收回一部分紙幣。 紙幣發行條例頒布3個月後,蘇格蘭貨幣和外國貨幣都應降低到英格蘭的水平。英格蘭克朗降低到60便士,其他貨幣按照所含白銀的多寡相應降低。40便士幣降低到38便士,新馬克降低到 便士,舊馬克根據所含白銀的重量相應降低,杜卡東降低到68便士,元根據所含白銀的重量相應降低,幾尼的流通價值不超過22先令。 4個月之後,除了英格蘭硬幣外,支付中既不接受蘇格蘭硬幣(紙幣發行條例頒布後鑄造的硬幣除外),也不接受外國硬幣,這些硬幣只能當作生銀賣給造幣廠。 凡向造幣廠出售舊硬幣或銀塊的人,都將從造幣廠得到足值的新硬幣,它們分別是12便士幣、6便士幣和3便士幣,成色為11德涅,12便士幣的重量為3德羅波(drops) [10] 3格令,其他硬幣的重量與此成比例。鑄幣費從專門為此而設立的基金中支付。 紙幣發行條例頒布後的三個月內,新硬幣的流通價值分別為13便士、 便士和 便士。 3個月以後,成色為11德涅的銀塊和銀器每盎司的售價為5先令2便士,每盎司黃金的售價為5鎊。 我建議發行的紙幣的價值將同白銀相等,因為它有土地擔保,而擔保的土地所能換得的銀幣額同紙幣所能換得的銀幣額相等。很顯然,如果有人遭受損失,管理委員會只要動用1/4的收入,便足以賠償損失而有餘。 這種紙幣將不像銀幣那樣不斷跌價。商品或貨幣之所以跌價,是因為供給量增加或需求量減少的緣故。紙幣管理委員會將根據需求的變化發行或收回紙幣,因而紙幣的價值將保持不變,市面上流通的紙幣量將總是和需求量相等,不多也不少。 如果規定用紙幣償還的債務可以用銀幣來償還,那麼紙幣的價值就不會上升到銀幣以上,而會隨著銀幣價值的下跌而下跌。不過,由於紙幣是不同於白銀的一種貨幣,所以它的價值不像銀幣那麼易變。 雖然市面上需要多少貨幣議會就可以下令發行多少貨幣,但議會卻無從知道國家對銀幣的確切需求額。如果銀幣的供給量少於需求量,土地所有者就會遭受損失,因為100鎊銀幣的價值會因此而提高,從而可以從土地所有者那裡買到較多的商品。如果銀幣的供給量大於需求量,貨幣所有者就會遭受損失,因為100鎊銀幣的價值會因此而下降,從而所能購買到的商品量將減少。 如果有人提供可靠的擔保品要求得到貨幣而紙幣管理委員會拒絕給予貨幣,那遭到拒絕的人便會陷入困境,國家也會遭受損失,因為,借錢人是不會把借到的錢保存起來的,而如果貨幣得到使用,即便使用者遭受損失,也會給國家帶來利益。 如果紙幣管理委員會不接受退還的貨幣,貨幣所有者就會陷入困境,因為他擁有貨幣而不知道怎樣使用;在這種情況下,供給量將大於需求量,貨幣的價值將下降。 根據我提出的方法,貨幣的供給量將永遠等於需求量,因而貨幣的價值將保持不變,50年以後所能購買到的商品量將和現在一樣,除非商品的價值因其自身的供給與需求變化而發生變化。 假設200年前就建立了紙幣管理委員會,那時土地的價值以14年的租金計算,放款利率為10%,每查爾德糧食的價格為8先令4便士,並以土地擔保發行紙幣。那麼,那時的8先令4便士紙幣就將相當於現在的1查爾德糧食,相當於現在的8鎊6先令4便士銀幣,因為銀幣供給量的增加大於需求量的增加,面值也一再被改變,其價值將下降為200年前的1/20。土地所有者出售糧食所獲得的報酬也不會減少,因為紙幣所能購買到的商品量將是銀幣的20倍。 土地同其他商品相比價值較為穩定,因為土地的供給量不會增加,而所有其他商品的供給量卻有可能增加。隨著習俗的變化,人們會不使用某些商品而使用另一些商品。例如,人們可以不再用燕麥做麵包,而用小麥做麵包,不再用白銀做貨幣,而以土地擔保發行貨幣,不再用白銀做餐具或其他東西,而使用其他金屬或更合適的合金。在上述情況下,隨著用途的減少,商品的價值將降低。但土地的用途卻不會減少,一切東西部產自土地,人們可以根據需要在土地上生產不同的東西,因而土地的價值必然保持不變。假設小麥使用較多,燕麥使用較少,由於土地既可以用來生產小麥又可以用來生產燕麥,所以人們將利用土地來生產用途最廣、價值最高的東西。 這種貨幣不會因為本身是貨幣而價值有所增加,因而接受者肯定不會遭受損失,雖然一定期限以後它便不再是貨幣。土地由於充當發行貨幣的擔保品,其價值會增加,但增加額不會大於白銀價值的增加額,因為,雖然土地被當作發行貨幣的擔保品,但它的其他用途卻沒有因此而減少,而白銀卻不可能既充當貨幣又當餐具使用。不過,由於土地的供給量要大於充當貨幣擔保品的需要量,所以土地增加的價值不會大於銀幣增加的價值。 假設土地增加的價值為其自身價值的1/4,土地的價值相當於20年的地租,那麼價值增加后土地的價值就相當於25年的地租。即使國會收回紙幣,那些擁有紙幣的人也不會遭受損失,儘管土地會喪失增加的價值,因為紙幣的價值是同土地本身的價值(該價值中不包括因為充當擔保品而增加的價值)相等的。而如果不再用白銀充當貨幣,則擁有白銀的人就會遭受一半或2/3的損失,因為白銀的價值將降低到它作為金屬的價值。 由此可見,我所建議發行的這種紙幣,其價值要比白銀穩定,它並沒有因為充當貨幣而價值有所增加,它的價值不易變化,是因為其供給和需求是共同增減的。所以,這種紙幣要比銀幣更加適於充當衡量商品價值的尺度,更加適於充當交換商品和償付契約的價值。 貨幣所必須具備的其他特性是: 1. 易於轉讓。 2. 兩地之間的價值相同。 3. 保存不會遭受損失,也無需支付費用。 4. 分割不會遭受損失。 5. 可以加蓋印記。 紙幣比白銀在更大的程度上具有這些特性。 1. 紙幣更易於轉手;500鎊紙幣比5鎊銀幣支付起來更為迅速。 2. 由於更加易於運輸,紙幣在兩地之間的價值也就更加接近。 3. 紙幣所占的面積較小,更加易於保存。由於可以向管理當局兌換,因而保存紙幣不會遭受損失。消費紙幣要比消費白銀節省價值,消費紙幣會給管理當局帶來損失,而消費白銀卻會給白銀所有者帶來損失。 4. 分割紙幣不會招致損失,因為人們可以拿面額較大的紙幣向管理當局換取面額較小的貨幣。 5. 紙幣可以加蓋印記,不容易偽造。 大多數貿易國的實踐證明,假如紙具有價值的話,它要比白銀更加適於充當貨幣。在荷蘭,人們以白銀作擔保品,把紙當作貨幣。而根據上面的論述,很顯然,在充當擔保品方面,土地要比白銀具有更加穩定的價值。在英格蘭,銀行建立起來以前,人們在支付中寧願接受金匠券,而不願接受黃金或白銀,這就表明,紙幣要比黃金或白銀更加具有充當貨幣所必需的一切特性,以至於可以抵消金匠破產的危險(儘管金匠時常破產)。洛克先生在《論降低利息和提高貨幣價值的後果》一書的第7頁上說,金匠只憑他一張票據(通常只是由他的一個手下人簽字的一張字據)居然一次得到110多萬鎊的信貸。 在蘇格蘭,市面上也流通銀行券,儘管銀行並沒有貨幣儲備,接受銀行券與否完全是自願的。我所建議發行的紙幣則具有可靠的擔保品,紙幣管理委員會要比蘇格蘭銀行或任何其他私人銀行更加安全可靠,更能令人滿意,因為該委員會的事務較為公開,發行紙幣沒有任何私利,而且不像銀行那樣因為出售股份而易於遭受風險。 根據我的建議,將由議會任命紙幣管理委員會的專員,後者直接對議會負責;該委員會只具有很小的信用,只要庫存有25 000鎊紙幣,就不能再發行紙幣;將由議會任命一個委員會來檢查紙幣管理委員會的工作,任何議員都有權檢查紙幣管理委員會的賬目,紙幣管理委員會的賬目將予以公布;在上述條件下,如果仍有人懷疑紙幣管理委員會的作用,那就確實叫人感到奇怪了。 雖然蘇格蘭銀行沒有任何庫存貨幣,但其銀行券卻在自願接受的基礎上在市面上流通;所以有理由認為,我所建議發行的那種紙幣也會在市面上流通;儘管是法律使它在市面上流通的,但其價值卻不會因此而降低。握有蘇格蘭銀行券的人,並不知道蘇格蘭銀行是否能夠保證兌現,債權人也有可能拒絕接受銀行券,因此,同強制性流通相比,自願性流通更加沒有保證。 由於銀幣的價值每隔3個月便降低8% 至9%,又由於蘇格蘭銀行券(這種銀行券也是紙做的,所依靠的也是為此而設立的基金)能以普通利率流通,儘管持有這種貨幣的人在接受時對其可靠性沒有把握,也拿不准債權人是否會接受這種貨幣,所以,我們有理由認為,人們將更加喜歡紙幣,而不是更加喜歡銀幣。 有人也許會反駁說,紙幣所以會流通,是因為一經要求或在一特定時間可以兌換成白銀。 這種說法很有道理,但卻不適用於我們現在討論的情況。蘇格蘭銀行發行的那種紙幣的擔保品是白銀,而我現在提議發行的紙幣的擔保品則是土地。後一種紙幣不比其他商品同黃金或白銀有更多的關係。完全可以這樣說,人們不願意出售商品來換取100鎊紙幣,因為人們不知道半年以後白銀的價格是否上漲,用這100鎊紙幣是否還能購買到與半年以前數量相同的白銀;也完全可以這樣說,人們將不願意出售商品來換取100鎊銀幣,因為人們不知道半年以後酒的價格是否上漲,用這100鎊銀幣是否還能購買到與半年以前數量相同的酒。 4克朗銀幣鑄造時雖然與1幾尼金幣相等,卻買不到1幾尼金幣,所能買到的商品也不到200年前的1/10,可是白銀卻被當作價值,用來簽訂契約,儘管其價值每年都在下降,其因為充當貨幣而獲得的價值同當初簽訂契約時相比也將降低1/3強。而我建議發行的那種紙幣的價值卻將保持不變,其供給的增減將取決於需求的增減,不僅如此,作為擔保品的土地,其價值將與所發行的紙幣相等,而且還會有所提高。 人們有充足的理由對銀幣提出異議,因為銀幣的價值比其他商品的價值下降得快,很快就會降低到其作為金屬所具有的價值。 我建議發行的那種紙幣,其價值是不變的:紙幣要使自身的價值相對於大量其他商品而言保持不變,就要具有其他商品所沒有的特性,因為紙幣的價值保持不變取決於其他商品價值的變化。同銀幣相比,我建議發行的那種紙幣具有更可靠的價值,在更大得多的程度上具有貨幣所必需的所有其他特性,並具有白銀不具備的一些特性,比迄今所知道的任何其他東西更容易做成貨幣。土地是最有價值的東西,其價值要比其他商品的價值更經常地提高;所以,很顯然,以土地作擔保的紙幣,其價值不僅將與其他商品的價值保持相等,而且還將上升,以致高於其他商品的價值。 因為蘇格蘭極度缺乏白銀,而白銀長期以來被當作貨幣,人們又很想得到白銀,所以看來必須把白銀的價格限制在每盎司5先令2便士的水平上。但是,如果流入歐洲的白銀量大於出口量或消費量,白銀的價值很快就會低於紙幣的價值。 假設有這樣一個島嶼,這個島嶼歸某人所有,島上有100戶佃農,每戶佃農10口人,共計1 000人。這1 000人在島上勞作,一部分人種植穀物,一部分人放養牲畜。除了佃農及其家屬外,還有300個靠施捨過活的窮人和懶人。島上沒有貨幣,地租以實物支付。假如某一佃農在一種產品上有剩餘而缺少另一種產品,那他就會與其鄰人進行物物交換。 該島上的居民對製造業一無所知;島上物產豐富,不僅能夠滿足居民的消費需要,而且還有剩餘,可用來同大陸交換布匹以及其他所需要的商品。但是,這種剩餘所能換回的商品量剛剛夠每年消費之用,因而無論是國內產品還是國外產品,都沒有儲備來應付災年,也沒有武器,彈藥等儲備來進行防衛。 我向這個島的主人建議、如果發行貨幣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話,那300個窮人就會被雇用來加工出口的農產品;而且,由於耕種土地的那1 000人有一半時間無事可干,因而他們也會得到雇用,也就是說等於額外增加了500個勞力、他們將生產出一部分以前從大陸進口的商品,從而將減少進口,並將把出口額增加2—3倍、由此而獲得的收入將使他們得到的外國商品量超出消費量,從而能有所儲備。 我建議以如下方式發行貨幣。由島的主人印製紙幣,編號為1、2,等等;4張紙幣等於一定數量的穀物。只要4張紙幣能夠購買到規定數量的穀物,窮人和其他勞動者就會樂於接受紙幣,把它作為一天勞動的工資;其原因是,既然可以拿穀物同其他商品作物物交換,那麼4張紙幣也就可以購買到與那一規定數量的穀物等值的任何其他商品。 該島的主人為了使4張紙幣等於規定數量的穀物,可以把佃農召集到一起,告訴他們今後將收取紙幣地租,以紙幣續訂租約,也就是說,如果應繳納的規定數量的穀物為100,則佃農就必須支付400張紙幣。繳納給主人的其他實物的價值,按照與穀物交換的價值計算,一切租約都用紙幣來簽訂。 島的主人發行的貨幣量將與每年的地租額相等,凡是願意工作的人都將得到雇用,其勞動的價格將用紙幣支付。佃農用穀物或所擁有的任何其他商品來換取工人的紙幣,主人將收取紙幣地租。但是,由於假設工人的消費額僅僅等於兩張紙幣,因而佃農無法得到主人發行的全部紙幣,結果也就沒有足夠多的紙幣來支付地租。假如不想辦法補救這種情況的話,由於剩下的紙幣掌握在工人手裡,而他們又不需要從佃農那裡得到更多的商品,於是乎紙幣的價值就將上漲。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島的主人可以發行更多的紙幣,從而把歐洲大陸上的一部分窮人和懶人吸引到島上來,增加消費量,由此佃農便有能力支付契約規定的地租。人口增加對該島是有好處的,因為這將增加該島的力量,相對於消費而言,勞動的價值也將倍增。 這種貨幣雖然只是因為主人允許用它來支付地租而具有價值,但人們卻認為它相當於以前繳納的農產品。 假定該島的主人用土地來擔保土地的價值,具體方法是:每英畝土地的地租為100張紙幣,按20年的地租計算,每英畝土地價值2 000張紙幣,人們可以按這一價格買賣土地。既然紙幣不僅可以購買農產品,而且還可以按合理價格購買土地,那麼又有誰不接受它或不用它簽訂契約呢? 貨幣並不是用來換取商品的,而是用來充當商品交換的價值尺度。貨幣的用途是購買商品,因而充當貨幣的白銀沒有任何其他用處。 儘管白銀是人生產出來的產品,但它卻不像土地那樣適於充當貨幣。土地生產出各種東西,而白銀僅僅是許許多多產品中的一種。土地的數量不會增減,而白銀或任何其他產品的數量則會增減。所以,土地的價值比白銀或任何其他商品都可靠。 土地可以改良,對土地的需求有可能增加,因而其價值有可能上升。白銀的用途則不可能再增加,其需求不會超過供給。 土地不會喪失其任何用途,因而其價值也就不會降低;白銀則可能不像現在這樣充當貨幣,因而其價值有可能降低到其作為金屬所具有的價值。 白銀還可能喪失其作為金屬的一部分用途。由於其他商品可以取代白銀的一些用途,因而它必然喪失其作為金屬的一部分價值。但是,土地的用途卻不會被任何其他商品所取代。 土地可由紙幣來代表,從而同白銀相比,在更大的程度上具有貨幣所必需的其他特性。 土地還具有白銀所沒有的一些適於充當貨幣的特性。 土地在充當貨幣的同時,不會喪失任何其他用途,而白銀充當貨幣,就不能再作為金屬用於其他方面。 貿易和貨幣是相互依賴的;貿易衰落,貨幣便減少,貨幣減少,貿易便衰落。實力和財富就是人口,以及所擁有的住宅和外國商品;這些都取決於貿易,而貿易又取決於貨幣。所以,貿易和貨幣是互為因果的,一方對另一方有直接的影響,也就是說,其中任何一方遭到損害,兩者都必然受到影響,因而實力和財富是不穩定的。 如果發行這樣一種貨幣,這種貨幣不具有內在價值,其外在價值不會被輸出,國內對它的需求量也不會減少,則財富和實力就將得到保持,不穩定性就將減少。由於貨幣將不會直接或間接地減少,因而貿易也就不會因貨幣減少而衰落。在這種情況下,該國的實力和財富只會因貿易受到直接損害而遭受威脅。 我建議發行的紙幣,其供給與需求將永遠相等,因而人們將得到雇用,國家的經濟狀況將得到改善,製造業將得到發展,國內外貿易將得以進行,財富和實力將得到保持。既然這種貨幣不會被輸出,人們也就不會無事可干,財富和實力的不穩定性也就較少。 所以很顯然,土地要比白銀更適於充當貨幣,而且就充當貨幣而言要比白銀更可取,儘管蘇格蘭出產白銀,其原因是:土地的價值更加可靠,土地在更大的程度上具有貨幣所必需的特性,而且還具有白銀所沒有的一些特性。因此,土地更適於充當估價商品的一般尺度,人們根據這一尺度來交換商品和簽訂契約。 如果2 000鎊紙幣等於價值2 000鎊銀幣的土地,那麼這2 000鎊紙幣就等於2 000鎊銀幣。 可以購買土地的東西,將能夠購買土地所出產的所有東西,而可以購買土地產品的東西,則能夠購買所有其他國內外商品。假設一商人從法國購買來一些酒,他想用賣酒的錢買東西,放款或購買土地,而貨幣管理委員會不接受銀幣,許多土地所有者因為要用紙幣向貨幣管理委員會償還借款,在出售商品或土地時也不接受銀幣,在這種情況下,除非這個商人支付紙幣,否則他不會從貨幣管理委員會那裡得到一張債券。所以,這個商人在出售法國酒時將樂於接受紙幣,因為紙幣與銀幣的價值相等,紙幣能夠購買到商品、債券或土地,而銀幣卻不行。 上面的論述都假定,白銀和土地一樣適於充當貨幣。但實際上,白銀的價值是不可靠的,其現有的價值要比其作為金屬的價值高許多,而且它不像紙幣那樣具有貨幣所必須具備的所有特性,即使具有,也不如紙幣具有的程度高。因此,紙幣比銀幣更可取。 有人會說,雖然有可靠擔保品的紙幣會在國內流通,但它在國外的價值卻不會等於它在蘇格蘭的價值。 蘇格蘭商品的價值,永遠等於相同種類和質量的國外商品的價值,因而能在蘇格蘭購買商品的紙幣,也能在其他地方購買商品或貨幣。如果1 000鎊的嗶嘰呢和亞麻布扣除所有費用後在國外值1 300鎊,那麼出口這些貨物的商人花1 000鎊就會得到1 300鎊。 一個國家發行一種貨幣時,如果這種貨幣具有名副其實的價值,並具有貨幣所必須具備的所有其他特性,該國就不必考慮這種貨幣在其他國家具有多高的價值。另一方面,由於每個國家都力圖通過法律保持其貨幣,因而如果某個國家能夠發行一種在國外沒有價值的貨幣,那麼該國也就做到了其他國家通過法律沒有做到的事。 哪個國家也不會因為其他國家使用白銀而保有白銀,各國保有白銀是因為其他東西沒有白銀可靠和方便。國家之間的貿易是通過交換商品進行的。如果一個商人輸出的貨物少,輸進的貨物多,那在國外必然有一個輸出多輸入少的人向他供給貨幣,其原因是,如果在國外沒有結餘款項,則那個想輸入大於輸出的人就會受到限制,其輸入就只能等於輸出,而這正是許多管制貿易的法律力圖做到的。 有人不同意這種看法,說我們必須從某些不輸入我國商品的國家輸入商品 。法國不准輸出貨幣,也不准任何船隻輸入貨物,除非與進口貨物等值的法國貨物從同一港口輸往外國。根據法律,我國的貨幣也禁止輸出。我認為,以法國和我國作為例子不合適,下面我將舉一個比較能說明問題的例子。假設我國的貨幣在國外沒有價值,我們需要丹麥的某些貨物,而丹麥不需要我國的任何貨物。由於我們需要丹麥的某些貨物,這些貨物在我國就比另一些需要程度不那麼高的貨物價值高;賣給其他國家的蘇格蘭商品的價值,將以丹麥所接受的商品形式,或以外幣的形式,運往丹麥,而我們所需要的丹麥商品也將運往我國。因為同直接從我國購買出口商品的國家輸入商品相比,商人由此可以賺得更大的利潤。 由此而增加的貨幣,將使現在無活可乾的人得到雇用,使已經有工作的人收入增加,從而總產量將增加,製造業將得到發展。如果我國的消費量保持不變,則出口量將增加,將出現順差。由於匯兌率取決於貿易差額,因而我國的紙幣將等於國外較大數量的銀幣。 假設蘇格蘭的年產值為150萬,英格蘭的年產值為4 000萬,也就是說蘇格蘭的年產值僅為英格蘭的1/28。但按土地的數量和質量以及人口的多寡而論,蘇格蘭則是英格蘭的1/6。假如有貨幣雇用人工作,則我們在年產值上也應該是蘇格蘭的1/6,因為我們享有一些獨特的有利條件,足以抵償英格蘭在殖民和東印度貿易方面享有的有利條件。 英格蘭通過增加貨幣量,其經濟狀況的改善不會像我們那麼大。用土地充當貨幣,我們可以使貨幣供給量等於需求量。因而我國經濟狀況改善的程度可以超過1∶6這一比例。但是,如果貨幣量增加後,我國同英格蘭相比,經濟狀況改善的程度僅為1∶13,則我國的年產值將為300萬,相同人口的消費量將不到英格蘭的一半;如果消費量保持現在的水平,則相對於英格蘭而言,蘇格蘭的貿易順差將增加。 一些人也許認為,要使我國的年產值增加這麼多純屬不切實際的空想,我只希望這些人看一看充足的貨幣在其他地方產生了什麼樣的結果。在英格蘭,貨幣增加,年產值也增加;貨幣減少,年產值也減少。 我相信,我所建議發行的那種紙幣由於供給量與需求量相等,將使蘇格蘭的年產值增加到300萬,如果把漁業和其他貿易部門(貨幣量的增加將使這些部門得到很大改善)考慮在內,增加幅度會更大。但假定年產值僅增加50萬,其中1/4用於增加本國農產品和製造品的消費量,1/4用於增加外國商品的消費量和國外開支,1/4用來儲存外國商品,1/4為貿易順差,以白銀形式運回國。 假設消費和開支的增加額等於或大於經濟狀況的改善程度;由於紙幣不能輸出,因而人們不會無事可做,製造業也不會衰落,因為這種紙幣就如同是所繼承的不動產。我們可以繼續使消費量等於年產值,但卻不能降低年產值,也不能使生活水平降低。 如果商品輸入額大於輸出額,以信貸形式支付差額,則外國人下一年輸出的商品額就將減少。同貿易順差一樣,貿易逆差也將限制我們對本國商品和外國商品的消費。 貨幣管理委員會的收入將極大地促進我國剛剛發展起來的對外貿易。出口貿易的發展,將促進制造業的發展。以退稅的形式提供的獎勵金不僅將促進出口和製造業,而且還將使我國商品恢復以前的聲譽,並使它們享有高於他國商品的聲譽。 並不是所有商品都有權享受退稅待遇,有權享受這一待遇的只是在國外不能賺得合理利潤的商品,而且附帶有這樣的條件,它們的供應必須充分。 凡享受退稅待遇的商品,都應加蓋退稅管理局的章;受託管理退稅的人,應保證,如果享受退稅待遇的商品供應不足,他將支付這些商品的價格及一切費用。 工業和貿易蓬勃發展時,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很好收,並將有所提高;工業和貿易衰落時,地租則不好收,並將有所下降。以退稅的形式提供獎勵金可以有效地促進制造業和貿易的發展。只要需要,土地所有者寧願納稅,也不願取消退稅。 我國之所以比其他國家更需要以退稅的形式提供獎勵金,是因為我國的製造業沒有其他國家發達,我國的商品沒有其他國家的商品出賣後得到的利潤高,我國的存貨要比其他國家的存貨少得多;我國商品的質量常受到懷疑,以致人們寧願購買其他國家的商品而不購買我國的商品。 有人不同意我的建議,說它太新穎,別國還沒有實行過。 別國不應成為我國盲目仿效的對象,即它們採取什麼措施我們也採取什麼措施,我們應看一看這些措施究竟給它們帶來了好處還是帶來了壞處,我們的情況是不是與它們的情況大不相同,以致對它們有利的措施對我們則是有害和無效的。另一方面,說某一項建議新穎,還沒有實行過,也不能成為反對一項好建議的理由。 別國實行某項建議,是因為它們推斷出這項建議會帶來好處;拒絕某項建議,是因為推斷出這項建議會帶來害處。因此,英明的國家不應被其他國家所左右,不應盲目效法或拒絕。 我的建議並未遭到拒絕,目前法國實行的實質上就是我的建議,即頒布法律來使紙幣在市面上流通,儘管法國採取的一些措施顯然阻礙了紙幣的流通,但據說在那裡紙幣和白銀、黃金一樣,可用來購買外國匯票。 就貨幣而言,各國並未按某一確定無疑的原則行事。如第25頁所述,一些國家與另一些國家採取的方法正好相反,即使同一國家在兩個相隔很近的時期也常常採取相反的方法,這並不是因為情況發生了變化,而是因為人們認為,既然所採用的方法未奏效,那麼相反的方法也許會奏效。有充足的理由認為,人們尚未正確理解貨幣的性質。 我所聽說的反對該建議的理由,都是能被徹底駁倒的,就我能力所及,我還未發現任何不能被徹底駁倒的反對意見,也未發現任何實施該建議所克服不了的困難。如果我的建議有缺陷或可能帶來壞結果的話,那也是我無力發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