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貨幣和貿易 · 第六章

約翰·羅 《論貨幣和貿易》
論H.C.博士向議會提出的建議。 本來我並沒有打算提C博士的建議,因為該建議已委託一個委員會去審查。但某些人認為,C博士的建議與我的建議相同,都是不可行的,所以我認為在這裡有必要簡單介紹一下C博士的建議,說明我與他的不同之點。 他建議發行以土地作抵押的票據,每年支付2.25%的利息,45年償清。這種票據具有同銀幣相等的價值,像銀幣那樣在市面上流通。 如果按照這種方法發行的票據價值與銀幣相等,那麼每個擁有土地的蘇格蘭人都會力圖從中大撈一把,但我認為並不是每個擁有土地的人都會從中獲利。 即使這項建議可行,這種票據的45年的收益也不值銀幣的20年的收益。 預期的收益是不會與當前的收益相等的。現在一年的地租將值50年後15年的地租,因為到那時放款收取利息將增加15倍。因此,即使議會發行這種票據,它也不會在市面上流通,就如同政府鑄造重量和成色與幾尼幣相等的金幣,而強使這種金幣按5先令的價值流通那樣。 根據C博士的建議,這種票據將在一定期限內得到償還,不支付任何利息,只向政府有關當局支付管理費,這種費用是不會超過0.5%的。 在這種情況下,將會有許多放款者,而除了土地銀行外幾乎沒有借款者,因為只有擁有土地的人才可以向擁有貨幣的人借款,只有他們能夠償還債務,只有他們有票據貸給別人。有錢人也會擁有這種票據貸給別人,但卻不會有借款者。即使有人借款,這種票據對於他們的用處也很小。如果這種票據的利息為2%,則其價值將大大低於白銀。 任何像貨幣那樣在市面流通而其利息低於銀幣的東西,其價值也必然較低。 當人們可以在英格蘭以6%的利率放款時,誰也不會在蘇格蘭以2%的利率放款。因此,100鎊銀幣的收益等於300鎊票據的收益,也就是說100鎊白銀將等於300鎊票據。由於100鎊白銀產生的6鎊收益是白銀,而300鎊票據產生的6鎊收益是票據,而1鎊白銀值3鎊票據,所以100鎊白銀產生的6鎊利息,將等於900鎊票據產生的18鎊利息。 即使這種票據的償還期為20年,利率為5%,或償還期為10年,利率為10%,其價值也不會與白銀相等,雖然差距沒有償還期為45年時那麼大。 國家從C博士的建議中得到的好處是:雖然這種票據的價值低於銀幣,500鎊票據僅等於100鎊銀幣,但500鎊票據終究還是使銀幣的數量增加了100鎊,國家由此而得到了好處。 這種票據的價值比銀幣低多少,與其他國家的匯兌率就會提高多少。而且,如果商品價格保持不變,也就是說,如果商品不按票據與白銀的價值差額而值較大數量的票據,則出口商品的價值就將下降,進口商品的價值就將上升。這一點在前面論述匯兌時已作了說明。 地主並不會從這種建議中得到什麼好處,除非他欠有債務,因為,雖然他出售一定數量的糧食以前得到10鎊銀幣,現在可以獲得50鎊票據,但這50鎊票據的價值是同10鎊白銀相等的,所能購買到的國內外商品同10鎊白銀所能購買到的商品一樣多。 如果地主以貨幣形式收取地租,那他將遭受巨大損失。這種票據的價值比白銀低多少,他所得到的價值就比以前少多少。 欠有債務的地主可以用低於訂約時的價值償還債務,但債務人所得到的正是債權人所損失的。 C博士似乎對我插手這件事很惱火,宣稱在這個題目上我從他那裡有所剽竊。 任何兩個人都有可能提出完全相同的建議,但根據我的判斷,我的建議同C博士的建議是不同的。在看到C博士的建議若干年以前我就已把自己的想法寫出來了,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可以證明這一點,指出當時都有哪些有地位的人看過我的建議。就我所知,我並沒有從C博士那裡剽竊任何東西。的確,他的建議所依據的價值是土地,我的建議所依據的價值也是土地,如果僅僅因為這一理由就說我剽竊了他的建議,那蘇格蘭銀行也是如此。實際上早在C博士的建議提出以前歐洲就有銀行了,而在歐洲出現銀行以前,就已有人著書論述過這個問題了。很久以前,人們放款就以土地作抵押,可繼承的債券就等於一定數量的土地,因而我的建議的基礎是同這些做法的歷史一樣悠久的。在土地這一基礎之上可以提出各式各樣的建議,究竟是C博士的建議較保險、有利和可行,還是我的建議較保險、有利和可行,還請議會明鑑。 C博士建議,通過預期使土地的價值等於50或100年的收益,他認為,連續10、50或100年每年支付100鎊,就可以充分保證面額為1 000、5 000或10 000鎊的票據所具有的價值,因為這種票據的價值將等於銀幣。 假如C博士能夠證明他的建議是可行的,那他的功績將是很大的,擁有土地的人將因此而受益,擁有貨幣的人也不會受到虧待。前面已經說明,為什麼我認為C博士的建議是行不通的。即使議會通過法令強使這種票據在市面上流通,其價值也會大大低於白銀的價值。縱然這種票據的價值最初與白銀相等,兩種不同的貨幣的價值也不可能長期相等下去。 每樣東西的價值均來自其用途,價值的大小取決於東西本身的質量、供給量和需求量。雖然不同種類的商品現在價值相等,但它們的價值將隨著它們的質量、供給量和需求量的不均衡變化而變化。 在債務人既可以用銀幣償債又可以用票據償債的條件下,將是票據的價值取決於銀幣的價值,而不是銀幣的價值取決於票據的價值。因此,票據的價值必然隨著銀幣價值的下跌而下跌,而且下跌的幅度可能更大;白銀的價值可以高於票據的價值,但票據的價值卻不能高於白銀的價值。 我建議使土地的貨幣價值等於土地的價值,並等於銀幣的價值,從而其價值不會隨著銀幣價值的下跌而下跌。 任何商品只要具有充當貨幣所必需的特性,就可以根據其價值的大小充當貨幣,假如5盎司黃金值20鎊,則5盎司黃金就可以充當20鎊貨幣。由於土地具有充當貨幣所必需的一切特性,因而,如果一英畝土地的地租為2博爾糧食,2博爾糧食的售價為8鎊,土地的售價相當於20年的地租也就是20鎊,那一英畝土地就可以充當20鎊貨幣。但一英畝土地和5盎司黃金一樣,都不能充當50鎊貨幣。而且,雖然現在5盎司黃金、20鎊銀幣和一英畝土地的價值相等,但情況卻不會永遠是這樣,因為如上所述,這幾樣東西的質量、供給量和需求量的任何不均衡變化,都會使它們之間的交換比例發生變化。很顯然,土地的價值很不容易發生變化,其價值會上升,但卻不會大幅度下降;黃金或白銀的價值則很容易受偶然事件的影響,因而其價值會下降,而不會大幅度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