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貨幣和貿易 · 第四章
論目前人們提出來的若干項措施,如提高或降低幣值,鑄造硬幣,控制貿易差額,以及重建銀行。
我希望人們知道,當我使用「提高幣值」(Raising the Money)這個詞語時,指的是增大貨幣的單位,因為我認為提高幣值並不增加貨幣的價值。
只有通過減少白銀的數量或增加對白銀的需求,白銀的價值才會增大。假如白銀的輸出額和消費額大於進口額,或者需求量增加,白銀的價值就會增大。假如進口額大於出口額或消費額,或者需求量減少,白銀的價值就會縮小。
如果提高或降低貨幣面值能增加貨幣的價值或能促進國內貿易或國外貿易的話,那各國也就不需要貨幣了。人們可以把100鎊的貨幣面值提高或降低2倍、10倍、100倍或更多倍。但提高或降低貨幣面值是不正當的,因為這樣一來,償付給契約的價值就比契約上載明的價值少了,同時提高或降低貨幣面值也會對國內或國外貿易產生不良影響;所以,凡是主持公道或了解貿易和貨幣本質的國家,都不會這樣做。假設某甲出售12查爾德 [3] 糧食可以換得6個月後支付的100鎊,他打算用這100鎊償付因為購買100鎊法國酒而對他簽發的匯票;但在這期間,貨幣面值提高了一倍,那麼,他得到的100鎊就將只能夠償付匯票的一半,因為它只相當於訂約時的50鎊。而且,他得到的那100鎊也將不能買到和以前同樣多的貨物。由於國王已下令,每人只能收回一半債權,因而人們仍然可以按原貨幣面值清償已經欠的債務,並可以按原貨幣面值償付以前依賴公眾的信任簽訂的契約。但是,在以後的交易中,人們將考慮到貨幣的價值,貨物的價格將上漲,雖然可能不與貨幣按同一比例上漲。那些不按貨幣面值增大的幅度相應提高貨物價格的人,將遭受損失。
當6便士被提高到12便士時,6便士也就值12便士;但便士的價值卻被降低了一半。
為了更好地說明這個問題,我將討論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貨幣面值提高後,貨物價格跟著上漲,另一種是貨幣面值提高後,貨物價格不上漲。
如果貨物價格上漲,提高貨幣面值便不會達到預期的效果。如果一匹嗶嘰的售價為40先令,先令的面值被提高到18便士時,一匹嗶嘰的售價就將是3鎊。這增大了貨幣的計算單位,人們可以只償付已欠債務的2/3,但卻沒有增加貨幣數量。這便是提高貨幣面值的必然結果,因為人們關心的不是貨幣單位的大小,而是白銀的價值。
如果貨幣面值提高後,貨物的價格仍和以前一樣,那麼,全部輸出貨物在國外的價值就將降低,全部輸入貨物的售價就將提高。舉例來說,假如半克朗硬幣的面值被提高到40便士後,半克朗硬幣購買到的貨物和以前用40便士購買到的貨物一樣多,那麼,一個商人如果向荷蘭輸出300鎊貨物並可以在那裡售得390鎊的話,他就可以從輸出的300鎊貨物上獲得220鎊利潤,因為荷蘭的390鎊通過平價匯兌或通過運送銀塊,將等於蘇格蘭的520鎊。同300鎊貨物僅僅帶來390鎊的收入相比,這種貿易並沒有給國家帶來更多的利潤,因為,貨幣面值提高前的390鎊同貨幣面值提高後的520鎊含有相同數量的白銀,而且所能購買到的外國貨物的數量也相同。但這種貿易卻會給商人帶來很大利潤,以致會有更多的人從事這種貿易,從而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在國內,由於買者多於賣者,價格將被提高,在荷蘭,由於賣者競相出低價,價格將被壓低。然而,我國的價格仍較低,外國的價格仍較高。由於荷蘭商人知道我國的貨物非常便宜,他們不會向我國商人購買任何東西,而會用輸出的貨物換取我國的貨物。
假設我國每年輸出300 000鎊(按原始成本計算)貨物,在國外可以賣得390 000鎊。輸入和國外開支為410 000鎊,每年必須輸出20 000鎊貨幣償付差額。貨幣面值被提高1/3以後,貨物價格保持不變,在這種情況下,以外幣形式、或貨物形式、或通過匯兌輸入蘇格蘭的225 000鎊,就可以購買到在國外可以賣得390 000鎊的貨物。如果輸出、輸入以及國外開支保持不變,則蘇格蘭就將出現185 000鎊逆差。因為,雖然蘇格蘭貨物的售價降低,但其他國家卻不會使其貨物的價格比以前低,也不會使其貨物的價格低於在其他地方可能獲得的價格。
也許有人會說,我國生產的農產品和製造品的數量大於消費額和輸出額;售價較便宜會增大外國對我國貨物的需求 。
假如我們有錢雇用人幹活的話,農產品和製造品的數量也許會大大增加。但我認為,我們現在擁有的貨物數量並不比消費額和輸出額多很多。縱然較低的售價會引致較大的需求,縱然較大的需求會使農產品和製造品的產值增加100 000鎊,縱然極為便宜的價格不會使國內的消費額增加,但是,我們的處境仍將和以前一樣,因為那20 000鎊逆差仍然存在,增加的貨物將白白送給外國人。而且貨物產量的增加僅僅是一種幻覺,因為即使需求增加,如果貨幣數量不增加的話,也不會有更多的人被雇用,從而也就不會生產出更多的貨物。由於沒有錢來償付逆差,我們將不得不把對外國貨物的消費以及國外開支削減將近一半。
有人認為,外幣的面值被提高會使貨幣輸入蘇格蘭。
即使克朗的面值被提高到10先令,但如果蘇格蘭存在逆差,匯兌仍將高於平價。當英格蘭商人在倫敦支付100克朗,而可以在愛丁堡得到105或106克朗的時候,它是不會把克朗輸往蘇格蘭的。
如果貿易差額相等,外幣的面值提高而蘇格蘭貨幣的面值沒有相應提高,則外幣就會輸入蘇格蘭,蘇格蘭貨幣的價值就會提高。由此而給一個國家帶來的損失,同貨幣的面值被提高而貨物的價格沒有相應提高的情形是一樣的。舉例來說,如果外國人把貨幣輸入我國購買貨物,而這種貨幣輸出時不像在我國的價值那樣高,則不僅輸出我國的貨物不會獲得利潤,而且連收入也會大大減少。
如果償付了全部輸入和國外開支後,蘇格蘭仍非常富足,以致有銀塊或貨幣輸入,同時不准輸出貨幣的禁令仍然有效,那麼,蘇格蘭使其貨幣的價值保持不變就會變得更加富足,因為外國人將向我國輸入較多的貨幣來購買和以前一樣多的貨物。
假如我國同其他國家沒有任何商業往來的話,就可以把100鎊的價值大大提高,使其在商業活動中當100萬鎊來使用;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允許一個外國人來我國,則他就可以用很小一筆錢購買到大片土地或大量貨物,而我國的富人如果到外國去,則會變得一貧如洗。
貨幣是用來衡量所有貨物的價值的尺度;因此,如果幣值提高而貨物價格不按同一比例提高,貨物的價值就會降低。假設蘇格蘭每年生產的農產品和製造品的價值為200萬鎊,20年生產的價值為4 000萬鎊。貨幣量為100 000鎊。提高幣值20%,使100 000鎊當120 000鎊流通。假設貨物價格僅提高10%,則120 000鎊在蘇格蘭就等於幣值提高前的貨幣110 000鎊,並可以買到和以前同樣多的貨物。由此可見,貨幣的數目增加了20 000鎊,同蘇格蘭貨物的價值相比,蘇格蘭或外國貨幣的價值增加了10 000鎊。但是,由於衡量貨物價值的尺度被增大了20%,而貨物價格僅上漲了10%,因而蘇格蘭擁有的價值比以前減少了將近4百萬鎊,或減少了1/10。這樣,任何出售自己財產的人得到的白銀或任何其他外國貨物,就會比幣值提高前少1/10。
法國和荷蘭這兩個國家可以作為提高幣值和降低貨幣成色的例子。法國的貨幣面值比其他國家都高,但這並沒有阻止法國貨幣被輸出。當1金路易等於12利弗爾,法國有貿易逆差,匯兌率高出平價10%時,在巴黎要支付110個面額為12利弗爾的金路易,才能在阿姆斯特丹換得100個重量和成色與其相同的金路易,在阿姆斯特丹,1金路易相當於9 個基爾德銀行貨幣;所以,從法國輸出貨幣可以獲得10%的利潤。當金路易的價值被提高到14利弗爾時,法國的貿易逆差並不會因此而減少;匯兌率仍和以前一樣,在巴黎仍要支付110個金路易(雖然其價值被提高到了14利弗爾)才能償付阿姆斯特丹的面額為100鎊的匯票,所以輸出貨幣獲得的利潤和以前相同。如果匯兌率偶然降低,那也是因為法國的貿易逆差減少的緣故,貿易逆差減少,無論幣值提高與否,都會降低匯兌率。而提高幣值,非但不會使貿易差額對法國有利,反而會增大它的貿易逆差,其原因是,由於法國貨物的價格不按幣值提高的同一比例上漲,因而法國貨物的售價將下跌,而外國貨物的售價將上漲,這將增大貿易逆差,使更多的貨幣被輸出,隨著貨幣的減少,許多人將失去工作,從而將減少農產品和製造品的數量,減少國家每年生產的價值,並減少人口。
有人認為,荷蘭人會自己鑄造金路易,把它們運往法國,因為在那裡1金路易等於14利弗爾,而且有人認為,在貨幣剪損時期,人們曾把幾尼從荷蘭運往英格蘭,因為在英格蘭1幾尼等於 30 先令 。這些人了解到的情況是不正確的。自從我知道有匯兌這回事以來,阿姆斯特丹的1金路易,無論是新的還是舊的,其價值在匯兌上都比巴黎的新金路易高。在貨幣剪損時期,荷蘭的1幾尼在匯兌上要比英格蘭的1幾尼價值高。那些不了解匯兌情況的人,也許會購買幾尼或金路易,把它們運往英格蘭或法國,但他們如果使用匯票的話,則會獲得更多的利潤。所以從英格蘭和法國向荷蘭輸出幾尼和金路易是有利可圖的。那時,1英格蘭鎊值8基爾德或不到8基爾德,而且最近8或10年來,阿姆斯特丹與巴黎的匯兌率一直大大高於平價。據我所知,英格蘭鎊曾等於7 基爾德13斯泰弗 [4] ,面額為3利弗爾的法國克朗在荷蘭曾等於37 斯泰弗,在倫敦曾等於39 便士半。
提高法國貨幣的價值,等於是向法國人民徵稅。有人認為,用這種方法徵稅比用其他方法徵稅可以更快地得到稅款,而且人們感覺到的程度也較小。當國王把金路易的價值從12利弗爾提高到14利弗爾時,造幣廠以13利弗爾的價值收進金路易,而以14利弗爾的價值發行金路易;因此,國王從每一金路易那裡可以獲得1利弗爾的利益,根據國內貨幣數量的多寡,稅款可以達到2 000萬或2 500萬利弗爾,或更多些。然而,這非但不會增加貨幣數量,反而會中止流通。人們會把一部分貨幣保存起來,等待機會把它們輸往荷蘭,從荷蘭他們通過匯票獲得的利弗爾的數量,將與輸出新金路易獲得的利弗爾數量相等,而且根據匯兌率對荷蘭的有利程度,還會多得到8%或10%。另一些不願冒險輸出貨幣的人,也會把貨幣保存起來,等待新貨幣的價值被壓低,以節省1/13的價值,他們如果把貨幣拿到造幣廠重新鑄造貨幣的話,這1/13就會被國王獲得。這種稅主要是落在窮人身上。
一般認為,荷蘭貨幣的價值還不到其流通價值的一半。 但如果仔細進行一番考察的話,就會發現情況並非如此。荷蘭的主要金融機構阿姆斯特丹銀行接受和支付的是銀行貨幣,銀行貨幣要比英格蘭的貨幣價值高:杜卡東值3基爾德,其他銀行貨幣的價值與此成比例;據我所知,荷蘭的通用貨幣含有的白銀都是足值的或基本上是足值的,只有一部分斯卡令幣不足值,但這並不是有意造成的,出現這種情況是由於擁有造幣權的城鎮太多的緣故,這種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發現,便會被糾正,而且這種硬幣的價值已被降低到了5斯泰弗半。
有人認為,提高幣值可以使我們手頭擁有的那點貨幣更好地流通,可以引出窖藏的貨幣。 在三四個月內逐步降低貨幣價值,不僅會帶來相同的效果,而且還會帶來其他好效果(參看第21、22頁)。我們有理由認為,如果把貨幣的價值降低到英格蘭貨幣的水平,如果輸出、輸入以及國外開支保持不變,則匯兌率將對我們有利,從而將出現貿易順差。
還有另一種贊成提高幣值的理由,那就是:輸出我國的某些貨物帶來的利潤不夠多,因而沒有人輸出這些貨物。舉例來說,如果在蘇格蘭價值100鎊的毛呢在荷蘭價值120鎊,則我國的商人將不會為了20%的利潤輸出毛呢。但是,如果幣值被提高20%,而貨物價格保持不變,那麼以前購買100鎊毛呢的錢現在就可以買到價值120鎊的毛呢。而且,這些毛呢在荷蘭將價值144鎊,所以,提高幣值將增加利潤,進而將促進出口。
這實際上和下面的情況一樣,一個商人擁有100種不同的貨物,其中90種可以賺得30%的利潤,剩下的10種貨物只能賺得20%的利潤,於是他便把衡量貨物的尺度增大1/4,按照從前的價格出售所有這100種貨物。既然玩弄這種花招的商人將遭受嚴重損失,提高幣值的國家也必將落得同樣下場。
由於同一原因,如果允許所有貨物免稅輸出的話,則我國將遭受巨大損失;根據各種貨物在國外的價值的大小,有些應該免稅,有些則不應該免稅。
鼓勵利潤不高的貨物出口,切實而穩妥的方法是退還稅款。舉例來說,如果運往荷蘭的毛呢只能帶來20%的利潤,那麼退還10%的稅款就會促進毛呢的出口。向商人退還稅款,並不會給國家帶來損失,製造商或出口商得到多少,國家也就得到多少。
退還稅款是迄今人們所知道的鼓勵出口的最佳辦法。用10 000鎊或15 000鎊來退還稅款,很可能會使出口額增加100 000鎊。而且國家並不會損失掉這10 000鎊或15 000鎊,因為如果是蘇格蘭人得到了退還的稅款,那也就等於國家得到了退還的稅款,和沒有退還稅款一樣。當退還的稅款取自政府支出時,能用於退稅的錢必然很少,因為退還多少稅款,就要從國王那裡拿走多少現款。但是,如果設立一項獎勵貿易的基金,則國家將促進貿易的發展,其出口貨物的價格將低於不採取同樣措施的國家。但這是有條件的,即國家必須有錢雇用人來生產出口貨物。
王政復辟時期,人們曾把銀器鑄成硬幣,這樣做不僅失掉了銀器(每件銀器的形狀要占其價值的1/6),而且並沒有因此而增加多少貨幣。其原因是,在這之前國家已收回了一部分銀器,王政復辟時期民間的銀器並不很多。自那時以來,每年約用60英石白銀製作銀器,但其中大部分都被熔化或出口了,因而剩下的不多。進口的銀器都為少數貴族所擁有,他們寧願輸出銀器,也不願把它們熔化掉,如果他們不把輸出銀器得到的收入在國外花掉的話,那他們輸出銀器對國家是有利的,因為在倫敦出售精緻的銀器得到的白銀,要比在國內熔化得到的多。
有人提議降低貨幣的成色,把由此而得到的利益給予銀器所有者。假設摻雜其他金屬的新貨幣面值被提高一倍,5先令的銀器(加上其形狀的價值實則為6先令)在造幣廠可以換得10先令降低了成色的貨幣,但即使如此,人們也不會自願地把銀器送往造幣廠,因為如果把5先令的銀器拿到英格蘭出售並通過匯票帶回其價值,在匯兌率高於平價的情況下,將可以帶來11至12先令(假設從該銀器的造型上得到了6便士)。
即使有必要把銀器鑄成硬幣,也應該允許人們輸出在國外可以賣得較高價錢的銀器,條件是必須把獲得的收入以貨幣或銀塊的形式運回國。
有人提出,應通過減少對外國貨物的消費和在英格蘭的開支來控制貿易差額;從而貿易差額將對我國有利,在量入為出的情況下,我們將愈來愈富,而如果老是入不敷出,我們將愈來愈窮。
用這種方法來控制貿易差額是有困難的。(1)取消所有或大部分進口,將大大減少王國政府的收入;英王陛下是不會恩準的,除非英格蘭也採取同樣的措施。(2)這樣的控制不會被嚴格執行,一部分禁運的貨物將被偷運進來。(3)我們的親王住在英格蘭,在那裡就必須設置辦事機構,既然親王陛下擁有任免權,倫敦又比愛丁堡好玩,所以貴族紳士們將繼續到倫敦求官覓爵或尋歡作樂。
假設英王陛下准許實行這種控制,不管英格蘭是不是採取相同的措施;假設這控制可以得到嚴格的執行,沒有任何違禁貨物輸入;假設可以節省在英格蘭的開支20 000鎊,進口和國外開支共節省60 000鎊;即使如此,我仍擔心其他困難會使這種控制失去作用。
(1) 假設我們去年的逆差為20 000鎊,進口和國外開支的削減額為60 000鎊。那些提議控制貿易差額的人也許認為,這樣我們將有40 000鎊順差。實際上,由於銀行超過庫存現金向我們多提供了60 000鎊鈔票,並由於已假設去年輸出了20 000鎊,因而我國的貨幣在以後各年將減少80 000鎊,貨幣的減少將使一部分從前有工作的人失業,從而出口額將相應減少,在這種情況下,儘管採用前面提到的那種方法控制貿易差額,我國的貿易逆差仍將進一步擴大。
(2)進口40 000鎊(按原始成本計算)貨物並在國外支出20 000鎊,減少了對本國貨物的消費;對本國貨物的消費減少多少,出口也就增加多少。但控制貿易差額會增加對本國貨物的消費,因而出口將減少。
(3)有些商人儘管出口某些貨物獲得的利潤不是很多,但卻一直在出口這些貨物。然而,因為進口額從而進口利潤將減少,所以他們也將不得不減少出口。
(4)如果蘇格蘭不准進口其他國家的貨物,或對其他國家的貨物徵收很高的關稅,其他國家對蘇格蘭的貨物也會採取相同的措施。
假設我們能控制貿易差額,荷蘭也採取相同的措施,那麼,我們的財富增加,荷蘭人的財富也會按同一比例增加,在這種情況下,50年以後蘇格蘭同荷蘭相比,仍將和現在一樣貧窮。
假設有兩個國家,它們生產的產品相同,人口相同,其他條件也相同;其中一個國家擁有貨幣100 000鎊,每年的進口額不超過出口額;以致第一年的順差為20 000鎊,第二年的順差為25 000鎊,其餘年份的順差依此類推。另一個國家擁有貨幣2 000萬鎊,每年的進口超過出口,以致第一年必須輸出貨幣100萬鎊來償付逆差,第二年必須輸出貨幣1 200 000鎊,其他年份必須輸出的貨幣額,依此類推。在這種情況下,後一個國家將很快變窮,前一個國家將很快變富。但是,如果擁有2 000萬鎊貨幣的那個國家縮減對外國貨物的消費,則它相對於另一個國家來說將變得富強。
在歐洲的總貨幣額中我國所占的份額極小,而貿易額的大小卻依賴於貨幣的多寡,所以要改善我國的狀況,只有增加貨幣數量,即使用其他方法可以改善我國的狀況,增加貨幣數量也會大大促進這種改善。
蘇格蘭銀行是不會再增加多少貨幣的,其原因是,由於信用是自願的,所以信用取決於貨幣的數量。而且,即使它沒有停止支付現金,它的信用也不會維持很久。因為,蘇格蘭擁有的貨幣量保證不了有充足的銀行券在市面上流通,以致沒有足夠的錢來支付銀行的費用和股東應得的利息。
據說,蘇格蘭銀行的股東打算向議會申請更多的特權。由於他們的意圖尚未公開,我只能泛泛地說,如果授予該銀行更多的特權,則它就不再是現在這種樣子了,至少它不再是過去的那個銀行了,因為無論在哪種情況下,都將允許人們自由入股。
根據議會的法令,銀行成立時,人們可以自由入股。先認購者,先入選,到股金被認購完為止。假設蘇格蘭銀行建立時,某甲、某乙和某丙因為感到入股的條件不夠有利而沒有入股,那麼,只要已經認股的人能夠根據議會法令維持該銀行的營業,任何其他人就不能再入股,除非已認購者自願出售自己的股票。但是,如果授予該銀行更多的特權,則某甲、某乙和某丙以及其他人就會希望該銀行開放賬目,允許他們入股;同時,議會可能將允許提供同樣抵押品的人也享有建立銀行的特權。這樣,蘇格蘭的每一個郡便都會建立起銀行。如果授予蘇格蘭銀行以新的特權,則其他能夠而且願意提供同樣抵押品的人也要求得到這種特權,就很難加以拒絕, 特別是當國家需要的貨幣量超過准許蘇格蘭銀行發行的貨幣量時,情況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