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貨幣和貿易 · 第三章
論人們所採用的保存和增加貨幣的各種不同方法。論銀行。
人們一直採用各種方法來保存和增加貨幣,一些國家採用的方法正好和另一些國家採用的方法相反,即使同一國家也往往採用截然不同的方法,它們這樣做並不是因為各自的條件不同。
某些國家增大貨幣的單位,而另一些國家則縮小貨幣的單位;某些國家降低貨幣的成色,而另一些國家降低貨幣成色後又恢復其成色;某些國家嚴厲禁止輸出貨幣,而另一些國家則明文允許輸出貨幣;某些國家一心想增加貨幣,迫使其商人在輸入貨物的同時,要帶回貴金屬。大多數國家都採用過其中的某些或全部方法,或採用過其他與此相類似的方法。它們有時採用這種方法,有時採用那種方法,是出於這樣一種想法,既然已經採用的方法不奏效,那麼相反的方法也許會奏效;可是人們發現,這些方法當中沒有一種能夠保存或增加貨幣,有些方法甚至起了相反的作用。
利用銀行 來增加貨幣,是迄今所採用的最好的方法。在義大利,銀行已有很長的歷史了,但就我所知,最早建立銀行的卻是瑞典。當初瑞典把銅當作貨幣,由於銅很笨重,因而使用起來很不方便;於是便建立起了銀行,人們可以把貨幣抵押在銀行,從而獲得信用,以信用作為支付手段,由此而便利了貿易。
荷蘭人由於同一原因建立了阿姆斯特丹銀行。他們把白銀當作貨幣,但他們的貿易額如此之大,以致用白銀付款也感到很不方便。阿姆斯特丹銀行和瑞典銀行一樣,是個安全的地方,商人把貨幣抵押在那裡,從而獲得藉以進行貿易的信用。銀行除了使付款更方便、更迅速外,還使人節省了兌換費、保管費和運輸費,人們再不會因貨幣質量低劣而遭受損失,而且把錢存入銀行比放在自己家裡更為安全,因為銀行採取了必要的防火、防盜措施。
那些把錢存入阿姆斯特丹銀行的商人以及與該銀行有往來的其他國家的人們,不會因貨幣成色降低或貨幣單位改變而遭受影響,因為該銀行接受的不是貨幣而是貨幣的價值,因而它給予的貨幣叫做銀行貨幣,即使貨幣的市面價值有所提高,該銀行也按當初規定的價值償付。阿姆斯特丹銀行的貼水隨著通用貨幣的增減而有所變化,變化的幅度為0.25%或0.5%。
最可靠的銀行是庫存現金等於信貸額的銀行,因為即使人們要求全部兌現,銀行也拿得出現金。
根據阿姆斯特丹銀行的章程,該銀行提供多少信貸,就要保藏多少現金,以供人們隨時兌現。但實際上,該銀行的一部分現金被銀行管理人員作為股份貸給了鋸木廠,而且人們認為在其他場合有更多的錢被借貸了出去。該銀行把貨幣貸放出去也就增加了貨幣量,使更多的人得以被雇用,貿易得以擴大,從而給國家帶來了好處。貸出庫存現金,還增加了借貸貨幣,從而人們可以較為容易地借到錢,貨幣不像從前那麼緊張了,阿姆斯特丹銀行由此也獲得了好處。但該銀行的可靠程度卻有所下降,儘管由於它的信用很好,沒有任何人因此而遭受損失,或感到有什麼危險。然而,如果人們要求全部兌現,或要求兌現的金額大於庫存金額的話,就不是所有要求都能得到滿足了,只有等到該銀行把貸出的金額收回來,才能滿足所有兌現要求。
儘管每兩三年會發生一次不能滿足兌現要求的事情,但總的來看,該銀行借出貨幣帶來的好處還是大於害處。如果不是借出去的錢得到了很充分的擔保,那麼把貨幣存入該銀行的商人對銀行不能滿足兌現要求一定很惱火。然而,由於擔保很充分,利息沒有被忽略掉,因而人們可以按很低的貼現率或按平價獲得貨幣。
上次戰爭期間,英格蘭為了享有銀行提供的種種便利並增加貨幣量,仿照荷蘭人的做法也建立了一個銀行。該銀行由資助國王的人組成,他們按 %的利率共借給國王1 200 000鎊,以此設立了一項「議會基金」。這些人成了當時享有獨占權的銀行家。政府所欠的這筆款項被當作銀行的擔保品,用來賠償該銀行可能給人們帶來的損失。
該銀行發行的銀行券要比以前市面上流通的「金匠券」安全。它發行的銀行券要比庫存的現金多得多,由此極大地增加了貨幣數量。借給國王的那筆款項即那項基金,仍歸捐款者所有,轉讓時可以獲利,從而在貿易中與貨幣具有相同的作用。我弄不清該銀行發行的銀行券為什麼會跌價,不知是由於國家形勢發生變化的緣故,還是經營不善所致。
蘇格蘭銀行的基金為100 000鎊,但實繳額僅為1/10。該銀行比英格蘭銀行更為可靠,因為它設有一「登記處」,大多數貸出的款項都得到了擔保。發行的銀行券為庫存現金的四五倍。該銀行超出庫存現金多發行多少銀行券,也就相應地使蘇格蘭的貨幣量增加多少。
同阿姆斯特丹銀行或英格蘭銀行相比,蘇格蘭銀行發揮的作用較大;它的銀行券通行於全國,可以在大多數場合用來付款,而阿姆斯特丹銀行的銀行券只通行於阿姆斯特丹,英格蘭銀行的銀行券也幾乎只通行於倫敦。
蘇格蘭銀行停止兌現硬幣是人們所預料到的,而且是可以避免的。消費的外國貨物和在英格蘭的支出超出輸出額帶來了惡果,把貨幣運送出去償付逆差降低了蘇格蘭銀行的信用。因為,信用是受人控制的,它取決於國內貨幣的數量,取決於貨幣數量的增減。把面額為1鎊的銀行券鑄成硬幣並輔之以小額紙幣,可以減少一部分兌現要求,蘇格蘭銀行本來可以通過這種方法來維持其信用,同時尋找其他辦法來增加貨幣數量,但將要提高幣值的傳聞卻使異常眾多的人要求兌付,於是幾天之內便提光了庫存的現金,使銀行不得不停止兌現。
最初,將要提高幣值的傳聞只是使愛丁堡居民要求兌現,一些極有聲望的人曾力圖加以阻止,但由於當時非常缺乏貨幣,他們一時收集不到足夠多的貨幣來支持銀行。一時間,銀行券從國內各地迅猛湧來,庫存的現金無法滿足所有兌現要求。
假如樞密院宣布將降低幣值,把英格蘭克朗降低到5先令,並將相應降低其他貨幣的幣值,宣布3天後每克朗將降低2便士,一個月後將再降低3便士,那麼就不會有人要求兌現了,人們就會把貨幣送還給銀行。
假如人們已經知道了銀行的實際情況,或對銀行的可靠性有所懷疑,或即使銀行已經停止了兌現,上述公告也將起到相同的作用。如果銀行已經停止了兌現,公告就應該給銀行以明確的支持。由於銀行有很可靠的擔保人,人們將把貨幣送還銀行,很少人或根本沒有人會繼續保有貨幣而遭受損失。假如貨幣在3天之內不像所預期的那樣迅速送還給銀行,則樞密院就應該再發布一項公告,宜布立即把克朗降低到5先令,並宣布3天後將再降低6便士。銀行的信用重新確立後,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再把克朗的幣值恢復到5先令5便士,並相應恢復其他貨幣的幣值。
有人主張,凡是庫存現金不等於信用的銀行,都應予以關閉。他們的理由是:(1)需求量會大於庫存的現金量。(2)即使我國的貿易狀況或貨幣狀況在惡化,我們有時也完全察覺不到或察覺到的較少,這時如果銀行倒閉,我們就會處於更加困難的境地。
對於第一種反對理由,我們的回答是,雖然國家不會因銀行增加貨幣得到任何好處,人民也不會因借款利息較低得到任何好處,雖然放款者不會因貨幣量增加而獲利,但是,貨幣量增加給人們帶來的方便,如付款比過去更迅速和方便,等等,卻足以抵償其弊害而有餘。否則,既然人人知道銀行有可能停止兌現,銀匠和銀行家會破產,人們就不會寧願使用銀行券、金匠券和銀行家券,而不使用貨幣了。
第二種反對理由實際上等於說,擁有少量貨幣的商人,卻能夠雇用較多的人;如果有人不索取利息而願意借給他一筆錢(這筆錢與他原來擁有的金額相等,並隨著他擁有的金額的增加而增加),他應加以拒絕,因為借了錢以後,他會天真地認為自己比以前富有,如果他擁有的貨幣減少,借給他的那筆錢就會被收走。
假如銀行庫存現金15 000鎊,發行銀行券75 000鎊,則全國貨幣數量就將不支付任何利息地增加60 000鎊,因為借款者支付的利息被放款者所獲得。隨著國家貨幣量的增加,銀行的信用會不斷提高,銀行券的發行量會越來越大;這不但不會減少人們對國家狀況的覺察程度,相反,同其他方法相比,人們根據銀行的賬簿可以更可靠地判斷貿易和貨幣的狀況。
假如貿易可以用100 000鎊來進行而且貿易為順差,則增加貨幣數量會使順差額進一步擴大。而且,即使順差使銀幣數量增加,銀行增發的貨幣也不會損失掉,因為,當貨幣充足時,雖然某一偶然事件會使信用失去作用,但不要很長時間,信用就會得到恢復,只有當缺乏貨幣時,信用才會喪失掉。這樣的信用可以資助貿易,不會帶來任何害處,而沒有這種信用,貿易就會縮減。
還有另外一種反對銀行的理由。那就是,銀行提供的硬幣都是在國外具有很高價值的硬幣,從而鼓勵了貨幣的輸出。 為了回答這種反對意見,讓我作如下假設。商人甲需要1 000鎊荷蘭貨幣,希望銀行家乙給他開一張相當於該金額的匯票;由於在荷蘭沒有欠蘇格蘭商人的款項,因而乙必須輸出貨幣來償付他開的匯票。但是,因為蘇格蘭沒有銀行,無法得到1 000鎊面額為40便士的硬幣,他不得不輸出不同種類的硬幣。沒有銀行並沒有阻止貨幣的輸出,而是使匯兌率比如果可以得到1 000鎊面額為40便士的硬幣的情況下提高了2%或3%。而且,儘管剩下的貨幣只是陳舊的馬克,可一旦負債,連這些價值不到10便士的貨幣也得輸出。在這種情況下,匯兌率將大大提高,而出口貿易帶來的利潤仍和以前一樣。所以,設立銀行非但不會給國家帶來損害,相反,銀行通過提供輸出損失最小的硬幣,可以把匯兌率壓低2%或3%,每年可以阻止相當一筆款項輸出,而如果匯兌率較高,欠款額就會較大,就必須輸出這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