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短篇小說
胡適作。本文原是 1918年3月15日在北京大學國文研究所小說科的演講稿,傅斯年記錄。初載於1918年3月22日——27日《北京大學日刊》「本校紀事欄」,原題為《國文研究所小說科第四次會議錄》。後經作者修改,發表於1918年5月15日《新青年》第4卷第5期。全文分3部分。第一部分從理論上對短篇小說作了界定,指出了短篇小說的特徵:1,截取「事實中最精采的一段或一方面」; 2,用「最經濟的文學手段」加以描寫。作者通過分析《最後一課》與《柏林之圍》,使短篇小說「用一段代表全體」、「用一面代表全形」的特徵。第二部分從上述的界定出發,勾勒了「中國短篇小說的略史」。文章指出,從「用心結構」的先秦寓言《愚公移山》到明清兩代的《今古奇觀》、《聊齋志異》,不管是創作方法上的「理想主義」還是「寫實主義」,語言形式上用白話還是文言,都有若干的佳作。其發展趨向是「由略而詳,由粗枝大葉而瑣屑細節」。第三部分為結論。文章指出,世界文學的發展趨勢「由長趨短,由繁多趨簡要」,這是人們的社會生活日益繁忙和文學進步所要求,因此,在中國文學界應提倡「真正的」短篇小說。本文是現代文學史上較早的專論短篇小說的文章,雖對短篇小說的論述還不夠全面,但它對短篇小說的界定,對短篇小說創作的大力提倡,對以後的小說創作和理論建設有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