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短篇小說 · 什麼叫做「短篇小說」?

中國今日的文人大概不懂「短篇小說」是什麼東西。現在的報紙雜誌裡面,凡是筆記雜纂,不成長篇的小說,都可叫做「短篇小說」。所以現在那些「某生,某處人,幼負異才,……一日,游某園,遇一女郎,睨之,天人也,……」一派的爛調小說,居然都稱為「短篇小說」!其實這是大錯的。西方的「短篇小說」(英文叫做Short story) ,在文學上有一定的範圍,有特別的性質,不是單靠篇幅不長便可稱為「短篇小說」的。 我如今且下一個「短篇小說」的界說: 短篇小說是用最經濟的文學手段,描寫事實中最精采的一段,或一方面,而能使人充分滿意的文章。 這條界說中,有兩個條件最宜特別注意。今且把這兩個條件分說如下: (一)「事實中最精采的一段或一方面」譬如把大樹的樹身鋸斷,懂植物學的人看了樹身的「橫截面」,數了樹的「年輪」,便可知道這樹的年紀。一人的生活,一國的歷史,一個社會的變遷,都有一個「縱剖面」和無數「橫截面」。縱面看去,須從頭看到尾,才可看見全部。橫面截開一段,若截在要緊的所在,便可把這個「橫截面」代表這個人,或這一國,或這一個社會。這種可以代表全部的部分,便是我所謂「最精采」的部分。又譬如西洋照相術未發明之前,有一種「側面剪影」(Silhouette) ,用紙剪下人的側面,便可知道是某人(此種剪像曾風行一時。今雖有照相術,尚有人為之)。這種可以代表全形的一面,便是我所謂「最精采」的方面。若不是「最精采」的所在,決不能用一段代表全體,決不能用一面代表全形。 (二)「最經濟的文學手段」形容「經濟」兩個字,最好是借用宋玉的話:「增之一分則太長,減之一分則太短;著粉則太白,施朱則太赤。」須要不可增減,不可塗飾,處處恰到好處,方可當「經濟」二字。因此,凡可以拉長演作章回小說的短篇,不是真正「短篇小說」;凡敘事不能暢盡,寫情不能飽滿的短篇,也不是真正「短篇小說」。 能合我所下的界說的,便是理想上完全的「短篇小說」。世間所稱「短篇小說」,雖未能處處都與這界說相合,但是那些可傳世不朽的「短篇小說」,決沒有不具上文所說兩個條件的。 如今且舉幾個例。西曆1870年,法蘭西和普魯士開戰,後來法國大敗,巴黎被攻破,出了極大的賠款,還割了兩省地,才能講和。這一次戰爭,在歷史上,就叫做普法之戰,是一件極大的事。若是歷史家記載這事,必定要上溯兩國開釁的遠因,中記戰爭的詳情,下尋戰與和的影響:這樣記去,可滿幾十本大冊子。這種大事到了「短篇小說家」的手裡,便用最經濟的手腕去寫這件大事的最精采的一段或一面。我且不舉別人,單舉Daudet和Maupassant兩個人為例。Daudet所作普法之戰的小說,有許多種。我曾譯出一種叫做《最後一課》(La dernière classe初譯名《割地》,登上海《大共和日報》,後改用今名,登《留美學生季報》第三年)。全篇用法國割給普國兩省中一省的一個小學生的口氣,寫割地之後,普國政府下令,不許再教法文法語。所寫的乃是一個小學教師教法文的「最後一課」。一切割地的慘狀,都從這個小學生眼中看出,口中寫出。還有一種,叫做《柏林之圍》(Le siège de Berlin) (曾載《甲寅》第四號),寫的是法皇拿破崙第三出兵攻普魯士時,有一個曾在拿破崙第一麾下的老兵官,以為這一次法兵一定要大勝了,所以特地搬到巴黎,住在凱旋門邊,準備著看法兵「凱旋」的大典。後來這老兵官病了,他的孫女兒天天假造法兵得勝的新聞去哄他。那時普國的兵已打破巴黎。普兵進城之日,他老人家聽見軍樂聲,還以為是法兵打破了柏林奏凱班師呢!這是借一個法國極強時代的老兵來反照當日法國大敗的大恥,兩兩相形,真可動人。 Maupassant所作普法之戰的小說也有多種。我曾譯他的《二漁夫》(Deuxamis),寫巴黎被圍的情形,卻都從兩個酒鬼身上著想。還有許多篇,如「Mile. Fifi」之類(皆未譯出) ,或寫一個妓女被普國兵士擄去的情形,或寫法國內地村鄉裡面的光棍,乘著國亂,設立「軍政分府」,作威作福的怪狀……都可使人因此推想那時法國兵敗以後的種種狀態。這都是我所說的「用最經濟的手腕,描寫事實中最精采的片段,而能使人充分滿意」的短篇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