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財富的分配 · 第七章 論地租

喬治·拉姆賽 《論財富的分配》
在開始探討財富的分配時,我曾提到有資格在勞動總產品中取得一個份額的各種人,並列舉了勞動者、僱主、資本家和地主作為勞動、資本和土地這三種主要生產源泉的所有者。只有這些源泉才能因它們被使用而要求某種補償。我也注意到,直至一國的人口已有很大增長時,才會給土地支付報酬,並由此做出結論:必定存在著規定勞動者、僱主和資本家各自份額的原因,這些原因先於那些以後決定地主分得的份額的原因,而且完全與後者無關。在未涉及地租的情況下,研究了第一類原因,論述了工資和利潤。現在,留待我們去研究的是地租了。 在研究地租時,應注意下述幾點:第一,我們必須確切地規定地租的含義; 第二,我們必須闡明產生一般地租的原因。不論地租高低、多少,總之,只要有這些原因,就會引起完全像地租那樣的東西; 第三,要弄清限制地租量的原因是什麼; 最後,還要了解地租的產生是否會引起工資和利潤或商品的價值和價格的變化。 首先,重複一下我已說過的東西也許是必要的,即不僅地面而且地下的礦藏以及有很多魚類的內陸湖澤均可提供地租,完全相同的原理均可適用於這些東西。但是,目前我的研究只局限於狹義上的、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土地。 [45] 一般說來,地租是土地與水域的總產品在補償了耗費的固定資本以及按通常的比率支付了勞動工資和僱主—資本家的利潤之後,留給這種財富源泉所有者的那部分產品。儘管政治經濟學通常給它規定了這樣的含義,但是在通常的社會往來中,人們遠非總是在這種嚴格意義上來對待地租的,而是經常把它同付給所用資本的利息混淆在一起。因此,當農場主租佃一定數量的土地時,在他付給地主的總額中,雖然有一部分實際上是以前花費在改良土壤上的資本的利息,即資本的純利潤,但是他還是將這一總額以地租的名義支付給地主。該總額中的另一部分也許只不過是,因使用了地主耗資建造的房子和農場辦公室而支付給他的補償費。住房的租金與總產品的初次分配毫無關係,它並不構成社會原始收入的一部分,因為這類建築物實質上是非生產性的。因此,通常所說的為住房支付的租金,必定是從原先存在的收入來源中提取的,不管這個來源是土地、勞動還是資本。 在我們不是按照通俗的、不嚴格的意義上而是按照上面嚴格規定的意義上來理解地租之後,還要弄清在支付了一切生產費用和僱主—資本家的利潤之後,怎麼會在一定條件下剩下一個餘額的。最初,我們不能不碰到一個問題,即這件事似乎與以前得出的結論——商品的生產成本規定商品的價值相矛盾的。因此,我在下面的探討中將不得不指出這一原理所受到的某些限制。 看來,地租是由下列兩個原因引起的: 1.最適於耕種的土地數量有限; 2.土地所有權的存在。 最適於耕種的土地是指具有最高自然肥力的土地,或者是指它的位置最有利於運銷產品——靠近通航的河流或海洋,或者位於人口稠密地區的附近。這一類土地,特別是位置上有利的土地,在每個國家中總是有限的,只是程度有所不同罷了。確實,在社會發展的初期,甚至在開始耕種後的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土質最好的土地與能夠利用它的人數相對來說,可以說是無限的,處在自然狀態中的土地仍然比耕種它的人手多,或者土地所能生產的產量比人口的消費量大。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土地完全像灑落在大地上的雨水和從崇山上瀉下的河川一樣,可免費使用。農產品的價格像其他商品的價格一樣,是由生產它的成本來規定的,這種價格將足以支付工資和提供利潤,但並不剩下支付地租的餘額。然而,如果人口繼續增加,耕作面積不斷擴大,那麼十分明顯,一切最肥沃和位置最好的土地全都被耕種的時刻遲早總會來臨。到那個時候,對農產品需求的進一步增長將會帶來什麼後果呢?當然,農產品的價格將會上漲。如果沒有其他可以耕種的土地,必將無法按需求的比例增加供給。從而,農產品價格立即成為壟斷價格,並依據消費者的需要以及他們的購買力可以上漲到任何高度。 與此同時,如果那些耕種土地的人在政府的許可下已能把土地據為己有,那麼他們便可從穀物等農產品的昂貴价格中享有超額利潤,因為這種價格不會因競爭而降低。如果這種收益已變得很大,只要土地所有者能夠找到人去承擔經營農場的麻煩,同時還答應繳給他們一部分產品,那麼他們中間有些人也許樂於靠一部分收益來生活。 另一方面,或許有人擁有若干資本並很想把它用在農業上,但因缺乏宜於耕種的新地而不知從何著手。這些人正合貪求安閒的土地所有者的心意,他們便與僱主—資本家訂立了契約。僱主—資本家之間的競爭,使他們不能從他們資本的使用中取得比通常的利潤更多的東西,其餘的產品或這部分產品的價值以地租的名義繳給地主。 因此,地租原來不過是從穀物的昂貴价格中得來的超額利潤。穀物的昂貴价格是由於與需求相比供給的不足所引起的。而供給的不足則最終取決於好地數量的有限。因此,無論如何,在一開始就要指明:地租是價格昂貴的結果 ,而不是價格昂貴的原因 。它絲毫沒有增加國民財富,而是像一切存在著壟斷的場合一樣,也不論是對自然物的壟斷還是對人造物的壟斷,一種人得到的東西正是另一種人所失去的東西。在目前情況下,消費者為購買原產品支付的昂貴价格起著增加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作用。一部分財富就是這樣從一種人的口袋裡轉移到另一類人的腰包里去的,如此而已。 地租不是商品量增加的結果,而只是它們的價值 增加的結果。這一論點可從下述事實中得到證明,即同一塊土地,產量也沒有變化,一個時期可能提供地租,而在另一個時期則並不提供這種收入。在美國邊陲地區,最肥沃的並生長著茂盛莊稼的土地卻並不提供地租,而在英國類似的土地則一定要支付很高的地租。因此,我們有理由做出結論:原先,英國最好的土地,不論它的收成有多好,也並不提供地租。後來,俄亥俄和伊利諾兩岸也像泰晤士河和塞文河兩岸一樣產生了地租。 顯然,作為收入的一個獨立部分,地租的存在同時取決於上述兩個原因,而不是由其中的一個原因單獨決定的。如果最好土地的數量是無限的,那麼無論人口的增長以及由此引起的需求有多大,由於供給還是能以不大於以前的生產成本來增加,因此穀物的價格就沒有理由上漲到任何其他商品的價格之上,從而最好的土地在數量上的限制是價格上漲並由此構成了地租的來源的基本條件。另外,如果土地的所有權尚未被普遍地認可,那麼作為與利潤截然不同的地租一定也不會被交納給任何人的。因為,他甚至連一個年頭都不能擔保別人不會干擾他對農場的占有,每一個人都會認為他自己對土地具有與占有者同樣的權利。土地財產制的確立,對於地租作為屬於一個特定階級的一種特殊收入而從利潤中分離出來是必要的。確實,這是顯而易見的,無須詳述。可是,為了精確起見,對這樣一個原因作簡要的闡述還是必要的。 在找出了產生一般地租的原因之後,現在就要來考察限制地租量的原因。在前面的考察中,為了簡明起見,假設只有一種土質的土地適於耕作,在這一假設的基礎上,業已闡明不管是在社會發展的哪一個時期,所有這一等土地都總是要耕作和占據的,由於對原產品需求的增長,它的價格一定會上漲到所謂的補償價格之上,從而產生了地租。我們已經假設地租主要取決於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所以現在更有必要堅持這一論點。但是,我們知道,在只有一種性質的土地適於耕作的地方,如果其面積是有限的,那麼地租便可能產生。由於存在著肥沃程度或位置上較差的土地,它們在投入勞動和資本的情況下仍能提供某些產品,因此儘管它們不能產生條件更為有利的土地上的地租,卻能限制它的數額。如果不存在這些較差的土地,那麼唯一適宜於種植穀物的土地一旦全都被占用,原產品價格的上漲就不可能受到限制,從而地租的增加也不可能受到限制。除非在人口穩定的情況下,才不致造成這種後果。 [46] 但是,這些較差的土地卻限制了價格的進一步上漲。在穀物價格已上漲到一定程度並超過了足夠用它來支付耕作最好土地時的一切開支之後,用資本和勞動來開墾和改良不十分好的土地也就變得有利可圖。這樣,新的農產品供應便源源不斷地湧進市場,阻止了農產品價格的進一步上漲。 但是,農產品的這一增量不能把價格降低到從前的那個水平。由於我們假定新開墾的土地在肥沃程度或位置方面都不如原先耕種的土地,因此就需要更多的耕作費用,這就使穀物持久的、更高的價值成為穀物供給的必要條件。如果穀物的價值下降,則這些土地就一定被棄置不用,直到市場上糧食數量的不足重又提高了它的價格為止。因此,這種價格開始由較差的土地上生產農產品的成本來調節。我們知道,它不能永久地低於這一價格;只要從這些二等土地上能得到新的供應,那麼在相當長時期內它也不能大大高於這一價格。這些較差的土地,在糧食價格上漲到足以提供地租之前,顯然只能提供利潤,而這個利潤必然足以產生去開墾它們的動機。農業經營者不會等待到農產品價值增長到可以使他獲得超額利潤的時候才去利用這些土地的,他將以不低於其他行業中所能取得的利潤為滿足。所以最後耕作的土地並不提供地租。 此外,在這些最後開墾的土地上生產農產品的成本,不僅調節著它們本身的農產品價格,而且也調節著從最肥沃的土地上獲得的農產品價格。因為,它在一個時期內製止了價格的進一步上漲,從而也必然限制了最先耕種的土地地租的上升。不論耗費在討論中的兩種土地上的相等資本所得到的總產量之間的差額有多大,地租都不能超過這一差額。舉例來說,如果1英畝最肥沃的土地可生產8夸特小麥,而另一塊相同面積的第二等土地用同樣的開支只提供6夸特,那麼2夸特小麥或者它的價值必定就是支付給地主的地租。因為,如果6夸特小麥足以為第二等土地的經營者提供一個合理的利潤,那麼耕種第一等土地的人也能得到同樣的利潤,因為我們假設他們的墊付資本是相等的。在那些急於把他們的資本和勤奮用於耕作土地的人們之間的競爭,必將使地產所有者能夠從農業經營者那裡得到對後者使用的資本、承擔的風險和辛勞所給的通常補償之外的全部餘額。在目前情況下,看來6夸特已足可充做這些用途,2夸特便留給地主。因此,在肥沃程度較差的土地上生產農產品的成本,限制了最肥沃的土地地租的增加。 顯然,只要對原產品的需求和它的價格繼續增長,只要農村中還有尚可做農業用途的土地沒有開墾,那麼這一系列事件就可能繼續發生。穀物價格每一次新的上漲,土質最好的土地的地租就需要增加一次,而且也提供了支付它的可能,以前並不提供地租的土地便第一次產生了地租。糧價的這種上漲,以及由此引起的這種增加的地租量或新近產生的地租量,又受到了在肥力和位置上又次一等土地上以利潤為目的而種植的穀物價格的限制。像從前一樣,不管花費在土地上的相等資本所得到的收穫量之間的差額有多大,這種差額總會構成地租。因此,每英畝質量最好的土地生產8夸特農產品而第二等土地只生產6夸特時,我們知道2夸特農產品一定是為前一種土地所支付的地租量。如果以後開墾的土地在花費在它們上面的開支相等的情況下收穫量不多於4夸特而仍然繼續耕種的話,顯然,在以實際價格出售產品的情況下,這一數量的產品就一定會提供合理的利潤率,即通常的利潤率。但是,如果一種土地能提供利潤的話,那麼另一種土地也會這樣。因為我們仍然假定在它們上面花費的資本是相等的,所以耕種最好土地的農場主,在他們的租約期滿以前,不能為他們自己保留多於4夸特,餘下的糧食都得交給地主。現在,這一餘額在一種情況下為4夸特;在另一場合,即以前並不支付地租的土地為2夸特;最後開墾的土地還是不能提供地租。 這一系列變化也許會一再重複發生,直到再也沒有可供種植莊稼的新土地,也不可能進一步改善已有的耕地時為止。因為,很明顯,無論是從處女地上還是在那些原先耕作的土地上追加更多的勞動和固定資本中得到的新的糧食供應,同樣都具有阻止價格和地租進一步提高的作用。直到這兩種增加產量的手段已經枯竭,它的價格才能持久地被提高到足以補償那些與開支相比收穫量最少的種植者的價格之上。如果耕作竟達到了這樣一種程度,以致無論如何不能從土地上生產更多的穀物了,那麼除了因人口的穩定或減少而引起糧食需求的停滯或減少之外,糧食價格的上漲以及由此引起地租的提高,確實可能達到毫無限制的程度(我們一直假定國外的供給不在討論範圍之內)。於是,穀物的價格將是一種無約束的壟斷價格,而從前這種壟斷價格是有它的界限的。在這種情況下,甚至最後開墾的土地也可能提供地租,因為還有什麼東西能阻止它的農產品價格上漲到超過僅可補償該農場主的價格水平之上呢?價格一旦超過了這一限度,這種土地的地主就要求地租,並且不可能找不到能夠而且願意支付地租的人。 看來中國的條件也很可能有這種地租。正如我們所知,尤其是因為中國政府的政策非常反對對外貿易。儘管我們不得不提一下中國的情形,以便找到一個可供生產最普通農產品的全部土地均已得到最大限度地耕種的國家作為例子,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在更為鄰近的國家中找到這方面的例子,在這些國家中能夠種植某種特有作物的全部土地也早已獲得了充分的利用。在法國和其他產酒國,那些為釀造優質酒提供葡萄的土地就是這種情況。可以取得這種上等酒類的土地決不是很多的,而往往是極為有限的。由於這些土地早已得到了這樣高度的利用,以致不可能用任何手段從它們上面獲得更多的產品,於是農產品價格逐漸上漲到遠遠超過足以補償生產費用的價格,甚至超過了那部分需要支出最大費用的土地所生產的農產品價格。因此,所有這些土地,甚至連產量最低的土地都給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 這個例子是完全恰當的,而且可以用來證明小麥田、大麥田和馬鈴薯地等等必將是個什麼樣的情況,倘若所有能種植這些莊稼的土地恰好已經全都耕種了的話。唯一的區別僅在於種植這樣一些農產品的土地面積要大得多,從而使人們不再能夠用任何手段從這些土地上獲得更多收成的時期大大往後推遲而已。 在我們已經找出了產生地租的原因以及那些限制它上升的原因之後,現在尚待研究的是:地租一旦產生之後,它是否以任何方式影響農產品的價值。 因為我們曾經指出,地租是農產品價格高昂的結果 而不是其價格昂貴的原因 ,所以這個問題也許好像已經很明確了,人們可能認為價格和價值完全不受地租的支配。 雖然對地租的起源以及對價格首先上漲到高得足以提供這樣一種收入的那些商品來說,這種看法是正確的,但是在此之後 地租還是可能影響其他農產品的價值。 不論人民最普通的食物是什麼,由於這類食物的需求量比其他東西都大,它必將最快達到可以支付地租的那個價格,所以在生產這種食物的土地上首先產生地租。雖然對主要消費品的需求要比對其他商品的需求增長得快得多,特別是在國家發展的早期更是如此,但是隨著社會財富和人口的增長,產生了並或快或慢地擴大了對主要依靠土地來生產的其他產品的需求。在這些產品中,主要的是人所需要的肉食品,以及飼養家畜和飼養許多用於農業、運輸商品、旅行、戰爭、過舒適的奢侈生活的馬、牛等等所需要的草料和其他植物飼料。 在國家發展的初期,對肉食品的需求通常是很有限的,而且僅能以捕捉該國森林中或開闊的平原上特有的野獸來供應這類食品。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動物的價格完全由捕捉或屠殺它們所必需的勞動來調節,可能確實非常低廉。亞當·斯密說:「據烏羅阿說,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四、五十年前,一頭牛的普通價格為4里亞爾,合英幣21便士半,而且購買時,可在二三百頭牛中隨意挑選。」 [47] 他說,「在那裡,一頭牛的代價稍多於捕捉它時所花費的勞動。」而且我們聽說,有時在布宜諾斯艾利斯的街頭,甚至可以看到騎馬的乞丐。 可是,以後所有用這種方法獲得的動物不再能充分滿足肉店對肉類日益增長的需求了,家畜的價格便相應地上漲,而且可能繼續上漲了某些時候。無疑,這會使更多的人把他們的技能和勞動用於打獵,從而也許在一個時期內和在某種程度上使市場得到了更加充足的供給。但是,由於耕作的發展,附近的動物都給趕跑了,捕獵者必須擴大他們搜捕的範圍,取得滿足不斷增長的需求的供給就變得日益困難,於是價格不得不提高。由於這個緣故,隨著時間的推移,土地占有者將發現,捕捉某些幼小的野生動物來馴養,以便建立起可隨時帶到市場上去銷售的家畜飼養業是有利的。要飼養牲畜,就需要留出一些土地來放牧;要防止牲畜的逃走,就得有合適的柵欄或者有牧童或羊倌的看管。但是把什麼土地用做這種用途呢?我們不能設想耕種者為了飼養家畜而放棄一些最好的穀物地,因為家畜只是剛剛被認為是完全值得飼養的。穀物的價格越高,這種情況越是不可能。非常明顯,如果已經為這些土地支付了地租,它們就不能被用來飼養家畜。因為,根據假設,飼養家畜在開始時僅能提供利潤。因此,做這種新用途的土地應當是至今尚未被認為是值得耕種的土地,無論如何,也至少是已耕的最貧瘠的土地。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也許只有前者才做這種用途,正像目前在蘇格蘭高地的情形一樣,讓牲畜在一定的範圍內漫遊。家畜的價格主要由放牧的勞動量來調節,在某種程度內,也由飼料和在冬季最嚴寒的時候所需畜舍的費用來調節。可是,甚至在蘇格蘭的某些地區,畜群是整年放牧在野外的。而在西群島尤其是這樣,該地緊靠海洋,氣候溫和,平原上很少積雪。 但是,隨著人口的增加,以這種方式供給的肉食品跟不上需求的不斷增長,因此它的價格重新開始上漲,直到把某些最貧瘠的穀物地改成牧場終於變得合算的時候為止。這樣便導致了圈地,而且還導致把資本用於增加牧草的數量和改進它的質量上。 肉食品價格上漲的另一個後果是,使那些尚未圈起來的、尚未耕種過的、屬於私人的荒地也要支付一些微薄的地租。因為,即使牛還是以從前的價值來銷售,養牛也能得到適當的利潤,何況現在的價值必然已高於這一數額,餘下的部分必將成為地主的收入。由於這些土地的總產量是很小的,用來交付地租的這一部分餘額當然也是很少的。但是,就一個國家的大片土地來說,這種地租的總額也就相當可觀了。 通過肉食品需求的增長,地主就這樣從那些從未提供過任何地租,甚至從未曾提供過利潤的土地上取得了收入。再也沒有比蘇格蘭許多地方的山區更為貧瘠的土地了,可它們還是從這些山區飼養的牛羊的高價中,給它們的所有者帶來一些收入,而牛羊價格之所以這樣高,是由南部人口稠密地區的巨大需求所引起的。我們不能設想這些山丘曾產生過穀物地租。我知道有人曾斷言:高地佃戶交納地租是因為某些肥沃的地點,比如與河流毗連的地方,構成了他們農場的一部分,結果溪谷就得為山巒支付地租。 [48] 當然有時情況可能就是這樣,但如果說情況總是這樣,那肯定是不正確的。每個熟悉蘇格蘭的人大概都知道,許多山區的佃戶都支付地租,而他們也許除了宅旁的一小塊燕麥或大麥田之外,整個農場全都是沒有作物的荒地,要是從這麼一點可悲的產量中能夠支付100多鎊地租,那是完全不可設想的。事實上,大家都知道,為了支付這麼多地租,牛群常常是他們唯一可以依靠的東西。 此外,我們可以從上述情況中知道,尚未開墾的地區很可能首先支付放牧地租,因為這些地區可首先充做這一生產部門之用,(根據假設,其餘的土地都已經用來種植農作物。)這種情況正好同穀物地的情況相反,穀物地是最肥沃的土地,提供這種收入先於其餘一切土地的。我們大概還記得這種地區的地租無論如何是非常小的,而只是由於徵收這種地租的土地廣袤才使它變得重要起來。我們也不能設想所有荒地都要支付地租,因為有些太低濕,另一些則多石或多砂,以致沒有多少用處或者毫無用處。 由於從這些沒有耕作過的土地上所得的供給畢竟是不夠的,決不能滿足眾多人口的需求,因此牛的價格繼續上漲,直到把劣等的穀物地變為牧草地成為有利可圖時為止。耕作區一旦引進了放牧,圈地就必然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必將採取各種措施來改良牧草,以便在一定範圍的土地上飼養儘可能多的牲畜。由於從養牛場上得到的食物在產量上還是比同一塊土地上生產的糧食低得多,因此直到畜產品產量的不足由它的高昂價格充分補償時,耕地才會變成牧場。由此可見,穀物地為牧場代替之前,肉類的價格必然大大高於穀物的價格。於是,牛的價格開始部分地由穀物價格來決定。 對某些人來說,這一結論初看起來也許是很奇怪的。只是在社會發展的早期,閹牛、綿羊等等的價格也像許多東西的價格一樣是由獲得它們的費用來調節的。正如我們所知,在開始的時候,除了捕捉它們的勞動之外,沒有花費什麼費用,所以它們的價格應當按這種勞動來調節。後來,這種價格是由大片尚未耕種的地區內放牧牛群的費用和在冬季照料它們的開支所決定的。至此,價值與價格的一般規律還是適用的。但是,從此以後就不是這樣了。如果家畜的價格並不上漲到遠遠超過飼養它們的費用,就決不會把不太差的穀物地用來養牛。雖然這種土地的耕種者的收入可能比他的開支更多些,但是總產量無疑要少得多,從而他的利潤總額也必然少得多。直到牛的價格已上漲到一磅牛肉比同樣重量的麵包貴得多,從而肉產品的價值補償了它產量上的不足時,這種穀物地才能改成牧場。因而,更高的利潤率 必將補償該農場主在同樣大小的一塊土地上所能得到的產品在產量 上的不足。 許多比較貧瘠的穀物地已變為牧場之後,如果需求仍然增長得比供給快,牛的價格就必然會進一步上漲。顯然,那些在種植穀物時從未提供過地租的牧場便開始產生地租。我們可以設想,初次為這些土地支付地租的時候,實際上幾乎就是把它們變為牧場的時候,最遲就是在租約期滿的時候。因為糧食的總產量總要高得多,所以只有非常高的利潤率 才能誘使佃戶放棄穀物的種植。但是,這樣高的利潤只能維持到該租約到期時為止,以後就要求將利潤的一部分交納地租。因此,由於牛價的騰貴而引進放牧,雖然大大減少了能夠在土地上種植的人類食物的數量,但確實增加了歸入淨收入項下的那個比例,從而在種植穀物時並不支付地租的土地也產生了地租。我們在蘇格蘭高地十分清楚地看到了這種結果。該地區之所以從穀物地變為牧草地,從小農場變為大牧場,只能用地主從牛代替糧食中得到了更多的地租來解釋。毫無疑問,這些地區的人口已大大下降,土地的總產量也已大大減少。地主對這種變化最感興趣,因此他們盡一切可能來推進這一轉變。 至於確實已經給土地所有者提供收入的比較好的土地,十分明顯,仍將繼續用來種植穀物,直到對肉類需求的不斷增長以及從次等地上所獲得的供給不足,使牛的價格提高到這樣一種程度,以致家畜提供的地租多於糧食提供的地租時為止。在這種情況尚未發生之前,不可能把好的耕地改變成牧場。 因此,牛的價格開始部分地由穀物地上支付的地租來調節,而最終則由糧價來調節。 過了一段時間之後,甚至最好的土地也可能讓出來種牧草。如果家畜的價格預先 沒有提高到足以提供至少像同一塊土地在種糧食時一樣多的地租,這些土地就決不可能用來種牧草。由此可見,除了在社會發展的初期,牛的價格不同於大多數物品的價格,它並不完全取決於生產成本,在此之後,它就上漲到遠遠超過成本,最後則是由耕地所支付的地租來調節的。因此,足以提供這種地租的價格便成了不斷供給肉食品的必要條件。現在已成為牧場的上等土地在種植穀物時所支付的地租,此時竟成了牛價的調節者。如果牛價超過了足以提供這種地租的價格水平,就將有更多這種性質的土地會停止耕種而變為牧場;如果牛價下跌到這一價格水平以下,接著必將發生相反的結果。因此,通過增加或減少肉食品的供給,肉食品與糧食之間原先的比例無論通過何種途徑終將可以得到恢復。由此看來,穀物地所支付的地租確實是牛價騰貴的原因。 綜上所述,可做出如下結論:雖然地租的起源無疑是穀物價格或者無論何種人民所需要的主要植物類食物價格騰貴的結果,但是一旦產生了地租,它就妨礙了像家畜和飼養家畜的草料這樣一類農產品的供給,使它們不能很快適應這方面的需求,因而不斷抬高了它們的價格,直到這些價格上漲到足以提供像穀物一樣優厚的地租時為止。為一種產品所支付的地租就是以這種方式變成了別種產品價值提高的原因。因此,就地租的起源來說,它是價格騰貴的結果 ,但是後來它本身卻成了各種農產品價格上漲的原因 。 我們也已知道,在能夠騰出耕地來飼養牲畜之前,在尚未耕作的荒地上飼養的牛很可能最先提供某種微薄的地租,而比較貧瘠的谷田用於這一目的也比更肥沃的土地要早,從而也較早地產生了放牧地租。在這一結論中,並不存在任何與我們在探討地租的起源與證實最肥沃的土地最先提供這種收入時所得出的結論相衝突的東西。它只是表明,土地一旦種上了穀物並產生了地租,就引起了一系列新的實際問題,嚴重地影響著以後農業的發展,而且對其他農產品的地租也有重大影響。如果土地最初是由純粹的牧民占據的,那麼,毫無疑問,我們就可以設想在一個時期內只有最好的土地才用來養牛,而且正如種植穀物的情形一樣,正是在這些土地上首先產生地租。但是,在大部分土地已經用來種植糧食之後,情況就變得很不相同。人們不可能立刻放棄已產生相當數額利潤的、而且也許還提供相當數額地租的土地,而去飼養幾頭牛。在這件事情成為可能之前,價格必須大大上漲,上漲到甚至使荒地也能提供一些地租,——毫無疑問,與土地的面積相對而言,最初是非常微薄的,但是很可能會隨著肉食品需求的增長而不斷增加。我們可能也注意到,在目前情況下,產生地租的原因與產生穀物地租的原因是類似的,即當時能夠改變為飼養牲畜的土地數量有限。唯一的差別僅在於,在前一種情況下,這種有限性取決於自然,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則取決於技藝的效果,也就是說取決於耕作的效果。由於存在著這種差別,一般原因在我們討論中的這兩種情況下的作用,首先不僅在差別很大的土地上而且在土質完全相反的土地上反映出來。 我們必須牢記,在這一方面,穀物與家畜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差別——種植穀物費用的增加正好與土地肥力的降低成比例,而對於家畜來說,則不一定這樣。當然,好地總比壞地可以飼養更多家畜,但不能由此得出結論:按家畜頭數的比例來說,在後一種土地上飼養的家畜比在前一種土地上飼養的家畜費用大。毫無疑問,在人口稠密的地區,穀物地與牧草地縱橫交叉,放牧如果不是修建起圍欄就得經常有人照管。土地愈是貧瘠,按它上面飼養的牲畜頭數的比例所需的土地面積就愈大,我們由此便可推測,修築圍欄或僱傭勞動所需的費用也愈大。但是,像蘇格蘭高地那樣的農村,那裡幾乎沒有什麼莊稼或者根本沒有東西可以被毀壞的,完全不需要圍欄,也很少需要照管,牛群是允許在廣闊的地區內漫遊的。只要牧場主不時派人去照看一下,不讓一隻牛羊走出一定的範圍,這就足夠了。主要的開支是在冬季,只要地上有積雪,家畜就得在畜舍里飼養。但是,如上所述,甚至在蘇格蘭也有一些地區,由於靠近海洋,氣候溫和,所以就沒有這種必要,而南部地區冬季更不需要禦寒的畜舍了。此外,即使這類費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它不是一種為某種土地所特有的費用,而是對肥沃的土地和貧瘠的土地、改良過的土地和未經改良的土地都需要的費用。因此,也許沒有地方比在這些尚未耕作過的荒地上飼養牛羊的費用更小的了。所以,儘管產量也許是低的,但是就地租在總產量中所占的比例而言,仍將與該國最好的牧場所提供的地租一樣大。因此,我們無需對地主竟如此迅速地開始從這些地區獲得收入而感到驚異。 我們可以用森林作為例子來進一步說明上述原理。我們知道,在大多數新殖民國家裡,人們發現森林是這樣豐富,以至於無需拿東西去同它交換。它僅僅被視為應儘快除去的累贅而遠遠不是一種財富。然而,即使在這種國家裡,也許還有一些地方可以從木材上不僅得到利潤,而且甚至可以獲得地租。雖然在國內木材沒有價值,但是在國外它可能有很高的價格。所以,如果有便利的交通工具,就能從木材上得到某種收益,靠近海洋或通航的河流地區的森林就會給它的所有者提供與採伐以及把原木或木板運到港口的費用相應的利潤。如果在這種有利的地區木材的數量是有限的,就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說明,為什麼港口附近的木材價格不可能上漲到高得不僅足以給所有者花費的資本以報酬,而且也能提供可恰當地稱之為地租的餘額。這些林地正好類似於最肥沃的或位置最有利的穀物地,我們已經知道,在這些土地上最先開始產生地租。如果價格上漲到像我們所假設的價格一樣高,就很容易找到願意租用這些林地的人。完全像耕作區的情形一樣,他們給所有者支付一部分木材或它的價值作為地租。在這兩種情況下,這種價格騰貴以及由此產生地租的原因都是相同的,即最適宜於穀物或木材生長的土地以及就市場來說位置最好的土地數量的有限。同樣,在這兩種情況下,土地都必須被占有,因為沒有人願意為大家共有的土地支付地租。顯然,這是可以料想到的。 為了用一個實際例子來證實這些原理的正確性,我可以提出施托爾希先生所說過的話,即可與波羅的海沿岸自由往來的俄羅斯各省的木材,在歐洲其他國家找到了在本地不能享有的市場,正因為這樣,它們常常給所有者提供很大的收入。根據1799年所作的統計,位於德文那及其支流附近的林地所支付的地租,達到外國人在里加港買木材所出價格的1/6。該作者注意到,沒有幾種農產品可以提供更高的地租。 [49] 亞當·斯密也談到挪威的森林提供某種地租。 可是,木材的這種高昂價格僅限於某些地方。在新殖民國家的內地遍地森林,正是因為它的豐富所以沒有任何交換價值。美國邊陲地區的情形也是如此,在那裡每個人可以任意砍伐樹木和運走木材,如果林地已被人占有,那麼所有者只能因去除了地上的累贅而感到高興。但是,隨著該國人口和耕種的發展,部分地由於耕植面積的擴大,部分地由於居民飼養的許多牛群毀壞了樹苗,森林便因此逐漸消失。恰恰是後面一種原因才使蘇格蘭從前覆蓋著許多山區的森林毀壞殆盡。樹苗剛露出地面就給成群的牛羊吃掉或踩踏。因為樹木對牧草生長不利,所以放牧的人很想除掉它們,森林普遍遭到接連不斷的破壞。在薩瓦的山區,我曾親眼見到極好的松樹林新近的遺蹟,松樹與其說是被採伐還不如說是被亂砍和毀壞,以便使它們腐爛而使牧草獲得改善。這樣一來,過去還不能養活20頭乳牛的一片山地,現在很容易供養四倍於這個數目的乳牛了,此外還養了許多山羊。 [50] 由於這種原因造成的木材稀缺,以及對木材需求的日益增長,為了滿足越來越多的人口對木柴、建築材料和農用木材的需要,因此不能不給本來沒有價值的東西以價值。這樣,木材的價格隨著社會發展而逐漸上漲。現在如果還存在天然森林的話,很明顯,所有者就會及時從銷售每年採伐的木材中獲得收入。起初,木材的價格只夠按採伐和運輸木材所需的費用來提供利潤,但是隨著木材價值的進一步提高,便獲得了比利潤更多的收益,這個餘額便構成了地租。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地租完全像牧場提供的地租一樣,最初是由最不宜於種植穀物的土地支付的。毫無疑問,因為這些土地還沒有被認為像其他土地那樣非常值得耕種,所以在開始時這種地租一定是很少的。但是,它將隨著人口的增長而逐步增加。 此外,這些天然林地首先支付地租的原因,是與前一種尚未開墾的荒地的情形相同的。由於已有糧食收成的土地維持著勞動者人口的生活,給耕種者提供利潤,或許還提供地租,因而不可能一下子用來種植樹木。 [51] 在這種做法可能被採納之前,木材的價格必須大大上漲,與此同時,在從前被忽視的地帶,從一種只因大自然的恩賜而存在的產物中也可能產生地租。因此,到這個時候,這些天然林地的所有者便享有一種壟斷,它是土地普遍耕種的結果,但是這種壟斷當然是沒有界限的。 其次,沒有任何地方比從這樣的土地上能夠以更少的費用來獲得木材了。這裡是在沒有人的幫助,沒有為開溝、栽植、排水和築柵防護所需的資本支出的情況下,有了早已成材的森林的。由於從這樣的天然森林中能夠獲得某些地租,所以土地所有者靠人工造林必然是不值得的,木材的價格也許不夠支付這種開支的利潤,更不用說還有什麼餘額了。儘管蘇格蘭的森林普遍遭到了毀壞,但有些還是從一般性的嚴重破壞中拯救了出來。布雷茂和斯特拉思貝的原始冷杉林給它們在高地的地主提供一些地租。在蘇格蘭陡峭的河岸和湖堤上,到處可以見到天然的橡樹林。對製革非常有用的橡樹皮的昂貴价格給所有者提供了很大的收入,而在戰爭時期尤其是如此。況且,一般說來,山上生長的樹木雖然不那麼粗壯,可是比平原上栽植的樹木更硬、更堅實,因而質地也更好些。對穀物最適宜的土地並不最適宜於生產其他產品,特別不宜於種植樹木,而我還要加上一種產品,即葡萄。最好的小麥田可能成為最糟糕的葡萄園。 但是,如果國內餘留下來的天然森林已不能滿足全體居民日益增長的需求,那麼價格肯定會上漲,直到所有者騰出一些他們最貧瘠的土地來植樹造林變得有利可圖時為止。很明顯,最初只有最貧瘠的土地才會撥出來做這種用途,因為早在價格上漲(如果價格上漲的話)到高得足以吸引所有者把肥沃的穀物地變為林地之前,這樣來利用劣等土地一定是有利可得的。如果一個國家沒有大面積的荒地和丘陵,那麼木材的價格就會更快地上漲到把耕地變為林地成為有利的那個程度。但是,非常明顯,在木材的價格到達至少能提供相等於同一塊土地在種植穀物時所支付的地租之前,就決不會拿耕地來做這種用途。如果所有適宜於樹木生長的荒地都已用來種植樹木,那麼足以支付這種地租的價格就成了增加木材供給的必要條件。直到木材價格達到這種高度,新的供給才能得到。由此可見,正如我們在養牛的例子中所看到的一樣,木材的這種價格是社會發展過程中在穀物地地租的影響下形成的。最初,它是由劣等地上的地租調節的,如果這些土地還不能滿足需求,它就一定會上漲,直到這種價格能夠提供相當於那些較好的土地所支付的地租時為止。 毫無疑問,我認為法國木柴價格的騰貴就是由這個原因引起的。栽植樹林的大片土地必須支付像肥沃程度相仿的穀物地一樣的地租,否則它們將很快地被清除掉,並用來種植穀物。正如木材的價格必須足以支付從事採伐和運輸的勞動者和僱主—資本家的工資與利潤是木材供給的必要條件一樣,這種地租也成了木材供給的另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 在此,我可以指出,由於木材是一種體積比糧食大得多的商品,因此從國外進口糧食比進口木材不但容易得多而且費用也省。由於這個緣故,隨著一國人口的增長,林地將有侵占穀物地這樣一種趨向的時期必然會到來(特別是如果沒有隻適於生長樹木的大片山地的話),因為從國外進口部分糧食而在國內栽植樹林是更為有利的。於是,在社會發展初期所發生的過程被顛倒了過來。十分明顯,如果木材是居民的主要燃料,那麼這種趨勢必將大大加強。這種情況不能不造成極大的差別,因為這樣消耗木材非常普遍和迅速,其用量比做其他用途所消耗的木材總量還要大得多。在法國,很多土地所有者從木材上獲得了他們收入中的大部分。他們周期性地採伐而且讓它們重新長出來,這樣就給他們提供了一種最穩定的年地租。如果木材現在仍然是該國普遍受歡迎的燃料,很明顯,由於上述理由,越來越大的一部分目前的穀物地就總有一天要變為森林。從國外進口糧食是比較容易的,而運進木柴的費用一定是極大的。隨著木柴價格按人口增長的需要成正比例地上漲,與種植穀物相比,栽植樹木變得愈來愈有利可圖,從而必然要從遠離本國的地方去尋找糧食。 除了用煤來代替木柴之外,就無法阻止這種趨勢的發展(倘若法國的人口與繁榮還會發展的話)。用煤來代替木柴多半是要發生的。如果不是普遍地發生的話,至少也會在很大程度上發生的。木柴價格的不斷上漲將加速這種結果的到來;它上漲得愈高,用煤來代替木柴的吸引力就愈大。按照上面提出的原理,為了滿足人們的需求,儘管木材的供給會增加,但木材的價格仍不會下跌。因為,如果要獲得更多的供給,就得把優良的穀物地變為森林,所以價格必然繼續上漲,以便提供像從前一樣多的地租。事實上,巴黎這些年來煤的消費量比過去大得多了。在目前,雖然用煤要合算一點,但這兩種燃料的費用差別並不大。然而,這種差別很可能會變得愈來愈大。正如我們所知,木材價格有上漲的趨勢,而煤的價格則很可能隨著交通工具的增加而下降。 [52] 隨著一國的人口變得愈來愈稠密,林地有愈來愈多地代替穀物地的趨勢。我就這個問題所說的那些話,對於牛以及牛和其他馴養動物食用的牧草來說更為正確,這是十分明顯的。由海路,尤其是遠洋運輸牛羊,必須騰出很多地方來裝載必要的飼料,這是一件很不方便、開支很大的事情。正如現在從愛爾蘭出口的家畜數量所證明的那樣。汽船的使用縮短了航行的時間,無疑減少了這方面的困難。但是,對於距離很遠的運輸來說,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著這種困難。據我了解,用這些運輸工具把牛從蘇格蘭運到倫敦市場上的費用是非常大的,因此只有上等菜牛才能用這種方法來運送。況且,家畜在不到50小時的海運中看來受到很大的損失。 [53] 顯而易見,為了在國內飼養牛、乳牛以及許多用於農業、國內貿易、旅行或為了擺闊氣與娛樂活動用的馬,通常用來飼養這些牲畜的牧草、乾草或其他飼料的需要量愈來愈大。但是,由於乾草的體積很大,從國外輸入的費用要比糧食大得多,因此把愈來愈多的糧地改變為牧場和乾草地,而從國外獲得不斷增加的糧食供給。這種做法對國家是有利的。 毫無疑問,這就是當前在英國的趨勢。在犧牲穀物的基礎上,牧草到處繁生。在像倫敦這樣的大城市附近,這種情況尤為突出。需要有大量的牧草用來飼養供給大城市牛奶的許多乳牛、供屠宰的菜牛以及貿易上使用或首都及其附近的奢侈生活所需要的馬匹。這一切都引起了對這種產品的經常不斷的需求。因為草料的體積大,如果沒有很大的運費就不能從國內更遠的地方運來。 [54] 如果說,即使在一國之內尚且如此地感受到了這種費用的高昂,倘若一國的交通工具並不比世界上任何一國優越而是差不多,那麼從國外運進這種商品時,這種費用就必然更要大得多。整個地面將逐漸成為類似於靠近大城市周圍的地區了,而在這些地區牧草地已大大壓倒了穀物地。由於靠近城市的地區在這方面享有天然的壟斷,它幾乎不可能被更為邊遠的省份的競爭所打破。因此,對外國來說,該國的全部土地同樣擁有這種壟斷。由於這種天然的壟斷總是能把牛的價格以及牛和其他家畜的飼料價格維持在很高的水平上,所以它可誘使地主甘願放棄人為的穀物壟斷。 我也許要提一下通常稱之為地租的另一種情況,以便闡明它同嚴格定名的地租之間的區別。這就是,現在蘇格蘭高地許多土地所有者,在狩獵季節從出租他們的荒野中獲得的收入。很明顯,這種收入與地租大不相同,因為殺死的獵物並不被看做是牟利的商品,也並不進入市場。這種狩獵者只把狩獵當做樂事,而並不關心可能賺到的利潤。因為所付租金並不是從土地的產品中獲得的,所以它必然是從其他來源中取得的,即從某個獨立的國民產業部門中取得的。因此,根據我們以前給予這些詞的含義來說,這種收入不是原始 收入,而是派生收入。它絲毫不取決於松雞或鹿的價格,而僅僅取決於出租獵場的大小和那些為了運動而很想租下它們的人的人數與他們財富之間的比例。但是,甚至這種收入最終 還是由產生所謂嚴格意義上的地租的類似原因所引起的,即適宜於生產某些產品的土地數量有限和財產權利的存在。如果產松雞的土地是無限的或尚未被占有,當然就沒有人為了使用它們而支付任何東西了。 但是還得回到原來的問題上來。我們知道,隨著社會的發展,某些農產品的價格,例如牛、乾草和木材的價格,上漲到遠遠超過了生產它們的成本,最後終於由肥沃程度上相等於已做種植牧草或樹林之用的最好的穀物地所支付的地租來調節。因為,在耕地變成了林地、乾草地和牧場的時候,它們就完完全全做了這些用途而不再種植穀物,至少一般說來都是如此。毫無疑問,還有牧草地,舉例來說,在蘇格蘭就是這種樣子。這些草地上的牧草在過了若干年之後變壞了,因而相隔一個時期就需要翻耕,在種了一、兩熟燕麥或大麥之後,重新種上牧草。牧草仍然是賴以支付地租的主要作物,其餘農作物只是在相隔很長時間之後才偶爾種上一次。在土壤和氣候更為相宜的地方,如美國,最老的放牧地被認為是最好的。 直到木材、乾草或牛能提供與肥沃程度相等的、種植穀物的土地一樣多的地租時,才會用耕地來種植樹木、乾草或牧草,從而完全或者基本上不需要翻耕。然而,還有一些別的作物,其中有一些可用做家畜的飼料,雖然它們的價格不足以支付地租,但由於不需要把土地完全或主要用來種植它們,所以甚至可以用最好的土地來播種,例如蕪菁、野豌豆、稗子、馬鈴薯等。即使是最適於種植小麥或其他糧食的土地,也不能老是種這些莊稼而不致變得貧瘠的。與其讓這些土地完全休閒,還不如在種植穀物的間歇期間種上別種產品,如果它們的價格能勉強抵償必要的開支的話。農業經營者還是依靠小麥來支付他的地租,儘管他也許從其餘的作物中得到適當的利潤。於是,這些非主要農作物的價格完全不是由地租來決定的,而只是由生產成本決定的。相同的看法也適用於小麥間歇期間種植的燕麥和大麥。可是,由於這些農產品的需求隨著社會的發展而增長,用這種方法從最好的土地上獲得的供給也許是不夠的,因此它們的價格將會上漲而且也開始提供地租。完全像小麥的情形一樣,這種地租必將受到較差的土地上種植它們時所需費用的限制。眾所周知,事實上恰當的輪作制是有效耕作的主要訣竅之一。農業的改進已經使休耕制比往常少用多了。上面提到的實例也充分說明,地租是價格騰貴的結果 ,而不是它的原因 。 在這方面,乾草是一種特殊的作物,它既有天然生長的,也有人工種植的。這樣,我們就有了野生牧草與黑麥草之分,後者需要翻耕土地和進行播種。只要在種植穀物的間歇時期內用這種方法在耕地上生產的產量以及從河床邊的低濕地上獲得的乾草能夠滿足消費,就不會誘使人們用良田來長年種草。但是,隨著需求的增長,用這種方法獲得的供給已經不足,從而引起乾草價格上漲,直到單單種草也可提供至少相等於某些穀物地當時所支付的地租時為止。於是,草地提供的地租便與同等肥沃程度的穀物地的地租一樣高。十分明顯,這種地租也不能高得太多,否則草地的數量必將增加,直到乾草的供給使它的價格降低到某種程度時為止。 根據上述原理,我們應該料想到在人口最稠密和最富裕的國家裡可以找到最大面積的牧草地。所以在英國與荷蘭的牧草地比法國或蘇格蘭要多得多。在蘇格蘭,牧草地很少,我們可以推測,間或種一熟牧草而並不把許多土地用於上述目的便可獲得足夠的乾草來滿足這方面的消費。在蘇格蘭,與人口相比乾草的使用量確實遠比英國為少,因為它貧窮得多,從而為富人娛樂而飼養的馬匹也少得多。此外,只適宜於放牧牛羊的大片荒地也必然減少了把好的穀物地改為牧草地的必要性。 隨著一國財富的增長,特別是隨著工商業的擴大而引起用犧牲穀物來增加牧草的一個後果是,農場的擴大和農村人口的減少。假定收入相同,或接近相同,那麼地主一般更願意把他們的土地租給大農場,因為向幾個人收租比向許多人收租的麻煩要少得多,同時還因為小租佃者在歉收的年景沒有多少資金儲備,所以他們認為與小租佃人相比同擁有大資本的人打交道更加安全。因此,出租給少數人所得的地租即使略微少於把土地分成較小的小塊來出租所能獲得的地租,可是由於更加可靠和減少麻煩,因而還是會使地主樂於採用前一種方式。如果他們預期可從大農場那裡得到比小佃農更高的地租,他們就更願意選擇大農場了。現在,牧草替代穀物的過程大大地促進了這種轉變。經營一個大養牛場總比管理一個大種植場要容易得多。雖然剛開始的時候給大牧場購置牲畜需要相當多的資本,但是相對說來它所需要的親自監督要少,因而管理的範圍就可以大得多。管理一個面積很大的種植場要有超過一般的能力、豐富的經驗和經常的照管。因為,耕作的工序是如此的繁雜,而放牧工作卻簡單得多並且是千篇一律的。此外,牧場一旦備齊了牛群,它所需要的勞動和其他費用比一個種植場要少得多。由於這一切理由,牧場就可以大得多。 因此,在牛價上漲時,地主會不失時機地有意利用這種機會。在租約期滿時,趕走原來的小佃戶,把他們的土地集中在少數大租佃者的手上,而他們將主要用這些土地來飼養牲畜。如果土質和氣候對於牧草的生長比穀物更為適宜,那就更易於產生這種結果了。於是,在蘇格蘭,許多本來生產糧食並且居住著依靠這種農產品來維持生活的大量人口的地區,現在已成為牧羊場和養牛場,人煙幾乎絕跡。在蘇格蘭的高地地區,單幢村舍或甚至整個小村落的廢墟簡直隨處可見。因為照管大牧場比相同面積的土地分成小塊種植穀物的租地所需要的人數要少得多。 這一點使我還要談一談穀物地變為牧場的另一個後果,這就是土地所生產的食物量的減少。毫無疑問,牛羊飼養場的年產量比同一塊土地上生產的糧食所能供養的人數要少得多。 [55] 但是地主一心要得到的地租必須至少同從前一樣多,否則他決不會同意這種改變。地租多半還要高一些。那麼,這一高額地租應當是由於因補償該產品數量 上的不足而引起它價值 上的增加所致。我對這種產品價值高昂的原因已經作過說明。 儘管如此,肉產品的總價值甚至可能,而且在多數情況下實際上少於過去糧食產品的總價值。因為牧草地所需要的勞動和其他費用比種植穀物所需的開支要少,所以較少的總價值當然可以抵償這一較少的費用,而提供的利潤率還是同從前一樣高。牧場主也不能希望長期享有比穀物種植者更高的利潤率。因此,如果地租大致相同或至多略高一些,十分明顯,產品的總價值就要比從前少。正如剛才所看到的那樣,食物的產量必定會減少。 [56] 由此可見,在任何一點上來說,穀物地變為牧場減少了土地的總產量。 就價值來說,如果對於養牛場的年總產量,甚至對它的年總產值比從前減少還有懷疑的話,那麼這些懷疑將馬上被我們所知的什一稅所經歷過的過程所消除。眾所周知,在英國,地主通過把他們的地產變為牧草地來控制什一稅,使牧師的收入大大減少。這件事證明什一稅在價值上大大減少了。如果什一稅的價值減少,那麼總價值也必然減少。但是,由於地租無疑沒有降低,而且我們很有理由認為利潤率 也可能不變,所以我們可以推斷這兩者合在一起必然構成總產值中較大的一個部分。由於利潤的總額已經下降,所以除非地租大大提高,這兩者的絕對量,不管以產量計算還是以產值來計算都會減少。由此可見,不僅土地的總產值可能減少,而且甚至它的淨產值也可能減少。 [57] 土地生產供人食用的食物數量的下降,必然使從國外獲得穀物或其他生活資料變得愈益必要。如果本國政府並不阻止糧食的自由進口,那麼工業的擴大——它一直是一個引起鮮肉需求增長從而導致它價格上漲的主要原因——便提供了從國外換取這樣一種供給的現成手段。這正是目前英國的情況。近五十年來,該國工業迅速擴大所引起的財富與人口的巨大增長,使穀物地變為牧場已愈來愈有利可圖。如果我們不把戰爭的某一時期計算在內,因為在此期間極高的糧價暫時抵消了這種作用,那麼牧場仍在繼續增加,而且只有用限制自由進口穀物的辦法才能制止,因為這種辦法可提高國內的糧價。如果英國並未享有與一個近鄰國家愛爾蘭的事實上的自由貿易,而這個國家的境況因種植並出口穀物而非常有利,那麼即使這些限制仍然相同,毫無疑問,耕地變為牧場的趨勢還定會受到更高糧價的進一步控制。但是,近年來,每年從愛爾蘭獲得的糧食供給一直在迅速增加,正是這種情況才有助於打破糧價的壟斷,而地主則出於他們自身的利益盡一切努力來建立這種壟斷。時代的自由精神不再允許把愛爾蘭作為被征服的國家或作為外國來對待了,要阻止愛爾蘭與英國之間建立自由貿易是不可能的。無疑,1801年大不列顛與愛爾蘭的聯合是這一結果的直接原因,而且這一措施已產生了巨大的利益。確實,自從那次事件以來,愛爾蘭的財富和它的進出口量空前增長。它的自然資源是如此的豐富,它又是世界上最靠近、最富有的市場,現在大不列顛已敞開接受它的產品,它怎麼可能不是這樣呢? [58] 愛爾蘭也是一個特別適宜於出口穀物的國家,這不僅是由其土地的肥沃而且是由該地人民的生活狀況所決定的。它的土地比英國的土地更加富饒,它的人民則更是貧困得無法比擬。馬鈴薯,有時還有牛奶——但更多的時候是吃不到牛奶的,是廣大農民的唯一口糧。太貧困了,以致不能購買小麥或任何一種穀物。因此,這些農產品在國內找不到銷路,自然要把它們大量運往英國。這種情況,即肥沃的國土和貧困的人民恰恰對價格更高的農產品,例如小麥和牛的出口特別有利,如果能給牛找到一個足夠靠近的市場的話。 波蘭和愛爾蘭正好處在上面所說的這種情況之下,因而它們甚至是比新殖民的國家,例如美利堅合眾國,更大的糧食出口國。美國有大量肥沃而尚未占用的土地,這種情況對農業財富的增加極為有利。但是,由於那裡的居民自己用價格比較高昂的食品來維持生活,因此國內市場比國外市場遠為重要。在滿足了本國人民的需要之後,用於出口的產品只構成整個產品中很小的一個部分。 這些原因引起了來自姊妹島的大量供給,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英國對穀物日益增長的需求。因此,限制穀物進口法令的作用受到了很大限制。當然這些法令對愛爾蘭極為有利,因為它們給予它向大不列顛運銷產品的專有權。小麥和其他糧食的這種供給至少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允許英國農業聽其自然地發展,並且在很多地方已容許牧場取代穀物地。如果沒有起阻止作用的規定,那麼毫無疑問這種現象將更為普遍。 確實,近年來,汽船的發明大大縮短了航行的時間,使愛爾蘭的牛運送到海峽對岸也成為可能。大量閹牛和豬每天從都柏林向利物浦出口,而從前只有醃肉才能運到英國。這必然對阻止牧場之遍布於整個大不列顛稍有幫助。 正如我們所知,由於國民財富的增長,特別是由於工業的擴展而引起的穀物種植場變為牧場的一個後果是,農業人口的縮減。當然,這件事必然引起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因為農村中失業的勞動者現在必然湧向城市去謀生,從而擴大了那些已經成為上述生產部門中僱傭勞動者的隊伍。因此,以犧牲那些依靠農業為生的人口為代價,在這些行業中做工的人數卻有不斷增加的趨勢。尤其是徹底廢除穀物法之後必將導致這種結果。如果它的廢除對價格會產生什麼影響,或者說至少會產生任何重大影響的話,那麼必然是某些現在種植穀物的土地,例如所有目前僅可支付各種費用和利潤但並不提供地租的土地,不再能這樣耕種了。不管這些土地變成什麼樣子,是拋荒呢還是被改變成樹林或牧場,總之,我們可以肯定,有一部分從前在這些土地上耕作的勞動者已不再被需要了,因而他們不是靠教區的施捨來生活就是湧向城市去尋找工作。廢除穀物法的這些後果是:首先,由於已不再需要某些農業成員的勞務而引起的災禍,必將落到目前農業人口的頭上;其次,農業人口的持久減少必定會跟著發生,當然,這是在考察這一重大問題時不應忘記的一件事。我們知道,正如有些人所說的那樣,這不僅是一個影響地主的問題,而且是一個對廣大農民的利益有著重大影響的問題。離開人們虔誠地希望結束以犧牲農業人口為代價而使英國工業人口更進一步增加的局面還有多遠,也許是很難揣度的。 當我正在探討地租時,論述一下全國範圍內地產的占有方式將大大加速或延遲把穀物地變為牧場的過程,也許不是與本題無關的吧。哪裡的土地已成為少數人的財產,哪裡的地產就大,因而上述的變化過程要比土地非常分散的地方快得多。 如上所述,當土地的總產品不僅在數量上甚至在總價值方面實際上已經減少的時候,構成地租的那部分國民收入仍可能增加。因為完全依靠這種收入的大地主,很少關心他土地上的產量,除非這種產量已下降到了影響他地租的程度。儘管供食用的食物產量可能會大大減少,他當然還是要採取有利於增加地租的任何一種體制。隨著社會的發展,當牧草在很多情況下終於比穀物提供更高的地租時,他當然要把他的土地出租給牧場,儘管這樣一來這些土地所能供養的人數無疑比以前要少。而小土地所有者的情況則大不相同。有一種小土地所有者,例如法國就有很多這樣的小土地所有者,他自己一身兼有勞動者、僱主、資本家和地主的身份。因此,很明顯,他以地主的資格只能享有一部分利益,它也許少於其餘三者合在一起的利益。他的家庭成員往往是農場裡工作的僅有的勞動者。他自己和他的家人消費掉他農場裡那麼大的一部分農產品,以致增加食用食物的產量 而不是增加賴以取得高額地租的價值 就成了頭等重要的事情。小土地所有者不斷用他辛勤的勞動來種植穀物、馬鈴薯和其他農作物,他通過這種方法從一小塊地產上得到的食物比他經營牧場所能得到的食物在數量上要多得多。沒有人像小土地所有者那樣勤勞的了。所有產品全都歸他所有的意識,極大地促使他竭盡全力從土地上取得儘可能多的糧食。不能指望按日被雇用的勞動者去干差不多同樣多的活。我們就用法國的例子來作為這方面的一個明證。眾所周知,法國為數眾多的小土地所有者是以勤勞著稱於世的,他們不像僱工那樣吝惜他們的勞動。只不過為了獲得一點小小的附加收益,他們甘願付出極大的努力。如果他們把耕地變為牧場,他們就將享受到較多的安逸。然而,即使像這樣的安逸也不能誘使他們去進行這種改變:首先,因為他們不能用這種方法生產出足夠的食物來維持他們自己和他們家庭的生活;其次,正如我所說的,因為他們懂得他們土地上的產品都歸他們自己所有,所以他們不會斤斤計較他們的勞動,而是甘心情願地去付出勞動。假設一個小土地所有者把他的農田變成了牧場,從它上面獲得了在種植穀物和馬鈴薯時一樣多的他的小資本和小企業的毛利潤,以及一樣多或甚至更多的地租,但他必定會失去他自己以及他家中的成年人作為勞動者的報酬,而這種報酬也許構成他年收入的大部分。這一情況是重要的。他與他的家庭成員作為勞動者的收益抵消了,甚至也許超過了他作為僱主、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益。就是因為存在著這種情況,所以才阻止他用放牧來代替耕作的。 但是,即使土地尚未再分割到這種程度,以致土地所有者自身必須兼有以上列舉的四種身份,那麼小土地所有者對於他的地產改變成牧場的興趣仍然比大土地所有者小得多。如果我們假定土地主要被一度在英國很普遍的一個階層,即自耕農或者說身兼土地所有者和農業經營者的人所占有,那麼我們將發現他們的情況也近似於上面論及的那種情況。這些人與大土地所有者不同,他們不單單從地租上獲得收入,而且從利潤上獲得收入。由於這個緣故,兩者在管理他們地產中的利益並非總是相同的。 大土地所有者只關心:一、地租量;二、收租的方便和可靠。由於這些原因,當牛價一高到足以提供比穀物更多的地租,或甚至只有同樣多的地租時,他總是偏向於大牧場。但是自耕農所關心的不僅是地租量而且是利潤量,因為同一個人可取得這兩種收入。我們知道,穀物變為牧草的一個後果是,土地總產品不僅在數量上而且甚至在總產值方面都有所減少,以及儘管利潤率 仍保持相同,但利潤量 必然減少,因為這種改變的結果使年支出不那麼大了。因此,由於上述改變,自耕農的利潤量 必將下降。雖然嚴格說來構成他地租的那部分收入也許稍有增加,但他利潤上的減少可能長期超過這方面的得益。如果他把他的耕地變成牧場,他一部分目前投資於耕作並給他帶來利潤的資本就會停止發揮作用,除非把它貸出以取得利息,否則他就不能從它上面得到任何東西。可是,如果它已被固定在穀倉、脫粒機和農具上,這種做法也就不可能了。另一方面,在租佃人承擔這些開支的情況下,資本的這類損失無論如何不會與大地主有什麼關係。如果在租約期滿時他能夠用一種不同的耕作體制來獲得更高的地租,那麼他何樂而不為呢! 自耕農與小土地所有者相似而不是與大地主相似的另一個情況是,他受產量的影響很大,而產值對他沒有決定性的影響。他本人、他家庭、他的朋友以及他的僱工不經過交換而直接消費的產品數量,構成他農場全部年產量中不可忽視的一個部分。既然把穀物或其他供人食用的植物類食物變為牧草使食物的數量大大減少,專門養牛對小自耕農絕對不可能像對擁有成千上萬英畝土地的地主那麼有利。農民通常會發現,為他自己和同他有直接關係的一些人生產足夠的植物類食物,對他來說是有利的。因此,分割成小地產和小租地的土地越多,用這種方法來維持生計的家庭數目就越多,從而主要用於耕作的土地面積也越大。 另一方面,地產的再分割引起兩種情祝,它們顯著地減少對鮮肉的需求,從而減少了把穀物改為牧草的吸引力。首先,在地產小、因而農場也小的地方,大量資本積累在個人手上的機會要少得多,那麼轉移到製造業上去的大資本也就更少,而沒有這種資本的轉移,這些製造業就不可能取得重大的發展,其結果必然是經營工業或用他們的財產來致富和過著舒適生活的人數將增加得較為緩慢。因此工業區對一般農產品,特別是對鮮肉的需求也將受到限制。生活在城市中的工業人口所消費的肉類,總是比同數量的農村勞動者消費的肉類要多得多的。 其次,在我們現在所設想的這種地產狀況下,製造業的擴展,至少那些製造精緻品的製造業的擴展(這些產品在促進外貿方面起著主要作用並有迅速增長的趨勢),受到國內對它們的需求不足的牽制。 在任何一個國家裡,人們對製造業產品的需求必然主要取決於,農產品在養活了所有生產它們的人以及補償了農戶在生產中所消耗的固定資本的各種組成部分之後所留下的餘額。這個餘額是創造種植者自己並不生產的便利品或奢侈品的有效需求的基金,而這種便利品和奢侈品或是國內製造的或是通過貿易從國外取得的。同時,這個餘額也起著維持從事這些行業的人的生活的作用。它的數量必然決定了任何一個國家中製造業與商業的數量,至少決定了製造業與商業剛開始時的數量。因為在製造業已臻完善並擴展之後,它們能夠在遠地為它們的產品找到市場,並能依靠國外的供給來供養它們自己的人。可是,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它們必須主要依靠這一餘額。因此,什麼情況最能促進其數量的增長就成了一個重大的問題,是土地在少數所有者手裡而農場大好呢,還是所有者多而農場小好呢?在所有者少的地方,農場也許大,也許並不大。但是在地產為數多而小的地方,由於這些地產通常是由它們的所有者耕種的,所以農場必然也是多而小的。 [59] 一個小土地所有者在各方面都大大勝過一個小租佃者,因為土地是他自己的,每一點改善都有助於為他自己和家庭所專有的利益,所以他對土地有著更為大得多的興趣。此外,他自己意識到是個土地所有者,這種感覺本身使他一心撲在工作上,在開支方面也注意節約。因此,在小農同時也是土地所有者的地方,人們必定發現凡是小規模耕作所具有的一切長處都得到了充分發揮。但是小租佃者 的耕作制度必然差得多,儘管差別當然僅在於前者更為勤勞和節約,因為土地的一般耕作方法必然是相同的。在兩種情況下,耕作都是以小規模進行的,在這一點上他們是一致的。那麼,問題就在於一方面擁有大農場的大土地所有者與另一方面由所有者自己耕種的小地產之間。 如果在兩種情況下生產的產品品種並沒有什麼不同,看來後一種情況的產量很可能比前一種情況更大。如前所述,小土地所有者在改善他的一小塊土地上毫不吝惜他自己和他家人的勞動,無論就勞動者的數量還是就勞動強度與持續時間來說,花費在土地上的勞動一定更多。便於經常性的親自監督也是他的有利條件,他也不至於為各種各樣需要廣泛關心的複雜情況所困擾。另一方面,在把大量土地出租給富有的農場主的地方,他用大量資本來耕種土地,由於花費土地上的勞動比前一種情況為少,而且也不那麼急切地充分利用每一英尺地面,所以總產量可能不如前者高,雖然使用勞動的更高技巧、採用先進的農具和先進的耕作方法都將部分地抵消這種影響。在這種制度下,雖然總產量也許更小,但是,由於優越的技能和各種需要大量資金的新發明的採用,因而在供養了僱傭勞動者和更新了消耗的固定資本之後所剩下的餘額在總產量中所占的比例必定更大。因此,我們得到了這樣的結果:在小土地所有者的情況下,總產量更大,而在相反的制度下,上面所說的餘額在總產量中所占的部分更大。可是,我們仍然沒有確定在哪一種情況下這種餘額的數量 最大,也可能認為這不是一件很容易確定的事情。如果始終假定在兩種情況下的產品品種相同,而它們的主要產品都是穀物而不是牧草,那麼我傾向於相信大農場的餘額在數量上比小農場的更大。因為我在以前已經說過總產品不僅在數量上而且在價值上的減少,是由牧草代替穀物以及大地產具有偏好這種改變的傾向所引起的。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最好引用譯自薩伊先生下面的一段話來作答:「如果我們不下功夫去思考它,也許沒有人會相信犁、耙以及其他類似的機械,由於失去了蒙昧時代的本來樣子,已經有力地幫助人類不僅取得了很大一部分生活必需品,而且也取得了很大一部分現在享用的奢侈品,要不然,人們甚至可能根本不知奢侈品為何物。可是,如果只能用鋤頭、鐵鍬和其他沒有什麼效率的農具來進行各種操作,如果我們不能在農活中使用牲口,而它在政治經濟學中也被看做是機械,那麼為了獲得我們目俞人口所需的足夠食物數量,可能需要使用現在在工業中工作的全部人手。因此,犁的使用使一定數量的人專心從事各種工藝、甚至包括最無用的工藝成為可能,而更為有利的是,使人們專門從事於智力的培養也成為可能。」 [60] 與擁有能採用農業中一切新改進的資力的富有資本家大規模經營的農業相比,特別對鐵鍬耕作來說是正確的論點,一般說來也同樣適用於小土地所有者或小佃農耕作制,儘管在程度上有所不同。雖然大農場的總產量比較少,但是在供養了僱傭工人之後所餘下的剩餘產品,不僅在比例上而且在絕對量上都更大。 因此,如果大農場制度下的這種剩餘產品比小農場制度下的剩餘產品多,那麼,很明顯,對製造業產品造成有效需求的基金以及用來維持更多僱傭工人來製造它們的手段也更多。所以,有理由相信這種產業部門將更為迅速地發展,從而這些地區的居民對鮮肉的需求將促使穀物地變為牧場的時期更快地到來。 可是,即使我們假設在這兩種相反的生產方式中上述的剩餘基金完全相同,在它們的分配方面仍有著很大差別。在一種情況下,剩餘基金落進了人數比較少的租佃人與地主的手裡;在另一種情況下,它一定在人數眾多的小土地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但後一類人的需要與前一類人是很不相同的。就製造業產品來說,正如我們可以很容易設想到的一樣,他們僅限於那些粗製的品種,而大地主,甚至富有的租佃人則把相當大的一部分收入花費在更為精製、更加昂貴的物品上。因此他們的需求促進了各種製造業的建立,其中某個或某幾個部門有著日臻完善的強烈趨勢,以便使產品能夠出口,而國外的新市場必然有利於這些工業部門的進一步擴大和改進。此外,更為精製的製造品是那些最適合於對外貿易的產品,因為在小小的體積中包含著很大的價值。 根據這些理由,根據需求量和需求的性質來看,我認為地產和農場的集中比把它們分割成小塊土地對一國的製造業,從而也對它的商業的迅速發展更為有利。而正是這些生產部門的發展,主要造成了對牛奶和鮮肉的日益增長的需求,並且在一定條件下使種植牧草比種植穀物對地主有利。 我在上面也說明了,把地產分割成小塊不利於大量資本的積累,不利於工業的發展,因而也不利於對肉類、牛奶等等的需求。 我們也已知道,一般說來,小土地所有者在他土地上主要種植穀物、馬鈴薯或其他植物類食物比把它用來種牧草要有利得多,而大地主的利益也許正好相反。而這並不是由對這些農產品需求方面的完全不同來決定的。因此,就這個問題的各個方面來看,地產和農場的再分割是與犧牲穀物來擴大牧場對立的。 法國的例子提供了證實這些論點的有力證據。在這個土地分割得如此之小的國家中,乾草地與牧草地很少。除了在每年秋末的一個短期內把牛放到田裡去吃一些稀少的落穗之外,幾乎所有的牛都完全是在戶內飼養的,因而普遍使用人工搜集的草料。甚至在大城市的附近也幾乎或根本看不到牧場或牧草地,直到巴黎城下,整個地面都在耕作——與倫敦附近的農村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至此,我已盡力探索了地產和農場的集中或分散,在耕地之變為牧場、農業人口的數量以及工商業財富的發展方面所引起的一些後果。 我可以談一下,在土地分割得很小的那些國家中,為了占有土地,必須支付非常高的地價來作為上述論點的有力佐證——很小的地產所有者認為他們得到的主要的或至少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利益,並不是以地主、資本家和僱主的身份得來的,而是以勞動者的身份取得的。在法國的許多地方,購買土地通常必須支付40年地租的價格。以貨幣計算的地租只有這一價格的2.5%,而該國通常的利息率肯定要超過5%。我聽說,實際上除了政府和真正有第一流抵押品的個人之外,對所有人的利息率都要高得多。 [61] 那麼,很明顯,這些小塊土地的買主並不指望以地租或利潤作為他們唯一的或主要的生活來源,而是指望獲得他們體力勞動的成果。他們認為土地之所以有利,主要在於把它看做是他們自己的和他們家庭中較年長的成員的可靠就業基地,從而作為防止貧困的保證。光是這一點便能說明地價非常高的原因,以及在法國出賣地產時人們通常會發現把它分成小塊比不分更為有利這樣一個事實。這種高價和高利息率確實是非常顯著的。我們從亞當·斯密那裡獲悉,大革命前,在法國購買土地一般需支付20年地租的價格。沒有任何東西能更有力地證明,通過把土地分裂成為小地產對土地的價值所產生的這種作用了。 我們的姊妹島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實例,它雖然在其他方面有所不同,但在某些方面卻類似於剛才提到過的情況。在這個國家裡,非常高的地租必須用類似於上述的原理來說明。它並不像法國那樣,地面被許多小所有者占有,而是由一大批小佃農租借的,而他們必須支付極高的地租。據說土地常常被出租和轉租到了驚人的程度,以致有時在我們到達實際的耕種者之前不少於10個不同的人作為部分農產品的收取者,從出租土地中都得到了一份利益。這些人中間的每一個人都應作為一個地主來看待,並且應當把他的收入看成是地租,因為它既不是從他的勞動又不是從他的資本中產生的。第一個所有者將他的地產租給第一個租佃者並得到一份小小的地租,這一個租佃人又將它出租給另一個人,照此類推,直到土地到達實際上利用它來耕作的人的手裡為止。雖然每個人收到的地租也許很少,但是總起來看,它在土地總產量中所占的比例卻很大。所有這些地租都是由耕作者付給直接在他們上面的那些人的。 事實上,愛爾蘭的地租極高,遠遠高出於大多數國家中相同質量的土地所提供的地租。這種原因現在是不難解釋的。看來總共有三個原因:第一,農業區的人口過剩;第二,轉租的慣例;第三,馬鈴薯用做人民的一般食物。 其中第一個原因引起了愛爾蘭農業勞動的價格極端低廉,而對它的需求則很不穩定。因此,一旦採用了轉租的慣例,占據一小塊土地就成了獲得生活費的主要手段,成為免於飢餓的唯一還算過得去的保證。 另外,由於很多人為了這個緣故而渴望得到土地,所以所有者或者他的代理人利用他對土地的支配權力來同他們進行拚命的討價還價,其結果只給耕作者留下年產量中的一小部分,其餘都作為地租支付給他了。這些窮苦的人並不是抱著像富有的英國資本家同樣的目的租下農場的,英國的資本家把它看做是最有利地使用他資本和才能的場所,因此決不同意給他的地主支付超過他預期在合理補償了他的技能、操勞和開支之後所剩下的東西。窮苦的愛爾蘭佃農就不是這種情況。對他來說,土地是生活費的唯一來源,是他防止匱乏的唯一希望。不管用什麼樣的代價,他必須租得土地,即使他答應支付的地租如此之大,以致只給他留下一點點可憐的收入,其中還包括他的利潤和他勞動的工資。如果說他把土地視為利潤的來源,還不如說作為不斷僱傭他勞動的手段。在這方面,他的情況與法國的小土地所有者十分相似。後者同意支付一大筆款子以便一勞永逸地買進土地,而前者則為了使用土地而同意每年支付一大筆款項。兩者都為了同一個理由,即他們主要把土地視為某種在它上面可以經常使用他們勞動的東西。在一種情況下的小買主而在另一種情況下的小佃農對土地的這種看法所引起的激烈競爭,妨礙了他們以較為合理的價錢來獲得土地。 迄今為止,我只說到了在法國小土地所有者與愛爾蘭小佃農的情況之間有其相似之處。當然,我的意思一點也沒有比較他們在其他各方面的情況。由於前者有現款,所以他用現款來買地是一個選擇的問題;而生活悲慘的小佃農必須承諾支付極高的地租,否則就要挨餓。前者一旦占有了他的小地產,所有的產品全歸於他自己;後者不得不拿出大部分產品給他的出租者,否則就有無家可歸和身無分文之虞。毫無疑問,就法國的小所有者來說,擁有土地的自豪、因缺乏地方銀行而帶來的存款方面的困難、對於政府公債券的可靠性懷有小農階級的疑慮以及上述的那些情況,都有助於說明對土地所表示的偏愛,從而也有助於說明土地價格的所以昂貴。 在我們剛才考察的那個例子中,因為地租吞沒了全部農產品中的大部分,所以我認為,把它仍然稱之為地租並不會因此而有什麼不確切。根據我們開始研究這一問題時所下的定義,地租是土地總產量中的這樣一個部分,它是總產量在更新了所消耗的固定資本並以通常的比率來支付勞動工資和僱主—資本家的利潤之後,留給那個財富源泉的所有者的餘額。 在愛爾蘭,支付的高額地租完全符合這一定義。剛才已經說明,地租所以這樣高,主要是因為勞動工資過於低廉,尤其是生活悲慘的小佃農的勞動工資過於低廉所致;同時,由於租佃者對土地的激烈競爭,因此從這些低工資中得到的利益不像其他國家那樣歸於僱主—資本家所有而是歸於地主的。即使我們假定小農的利潤率並非低得異乎尋常,因而在支付了他的勞動報酬之後,總產量中仍然餘下更大得多的一個部分可用來繳納地租,由於他身兼勞動者、資本家和僱主的身份,因此很難說在他微薄的收入中有多少屬於他的某一身份,又有多少則屬於他的另外幾種身份的。然而,可以肯定:與世界其他地方所得的報酬相比,依據同量資本和同樣的技能和勞動合在一起來看,他的全部報酬還是極少的,因此更大得多的一部分產品必定構成了地主的地租。 不過還有另一個促使這一部分增大的條件,這就是上面所說的第三個原因,即用馬鈴薯作為人民的一般食物。根據毛利潤一章中所說的原理來看,農業的生產力是決定毛利潤的主要原因。以一定的費用在一塊馬鈴薯地上生產的食物量,比同一塊土地上種植小麥時所得到的食物量要多得多,其結果必然是:如果人民依靠前者來生活,那麼總產量中更為小得多的一個部分將足以維持僱傭勞動者的生活,從而更大的一部分產品將留給僱主—資本家。因為這個緣故,所以在那些以馬鈴薯、大米、玉米或其他高產作物為人民的一般食物的國家中,利潤應當更高。但是在愛爾蘭,由於上述情況,這些高額利潤中的大部分卻用來增加了地租。由此便可得出結論,正是後一種收入而不是前一種,由於我們現在正在考察中的原因而受益。 如果小農不侵占他的固定資本就不能給地主交納地租的話,那麼把落進後者腰包里的全部收入看做地租就的確不太恰當了。至少其中的一部分與以上所下的定義並不相符,它並不構成在更新了消耗的固定資本以及支付了工資和利潤之後所留下的餘額,而只不過是第一部分中的扣除額。再者,如果工資與利潤低到不足以維持目前的勞動人口與農業人口,而且不能讓他們撫養同樣多的、同樣健康的新一代來代替他們,那麼就不能把全部地租認為是淨收入。但這完全是另一個問題。淨收入問題既不同於利潤又不同於地租問題,須在適當地方加以論述。 在結束這一章之前,我不得不指出,在任何一個國家裡,沒有一種制度像在愛爾蘭盛行的、剛才已描述過的那種制度,設計得那麼適於榨乾小佃農的最後一滴血汗的了。不能設想還有什麼方法比經過多級的轉租更巧妙地壓迫悲慘的佃農了。毫無疑問,這種制度部分地是由人民的極端貧困,部分地是由該國的動亂狀態所造成的。只要這種制度得以維持下去,它必然會妨礙像獨立資本家那樣的階級的形成。而在英國和其他國家,當所有者把土地直接出租給那些占用並耕種它的人時,不管作為地租來支付的是什麼東西,全都成了某一個人的財產。因此,他對於真正完全是他自己的土地有著專一的巨大興趣。由於大多數人都傾向於以眷戀的心情來看待專門屬於他們自己的東西,所以他把對他的森林和田地的一部分顧念之情變為對它們上面工作的農場主和勞動者的關心。因而在地主與承租人之間自然而然地產生了某種親密的關係,在歉收或者在農產品價格異常低廉的困難時刻,常常可以減免一些地租。在英國經常發生這樣的事例。但是,在愛爾蘭的轉租制度之下,類似的事情是絕不會發生的。那麼多的人都成了地租的收取者,他們都從土地上得到一份收益,實際上沒有一個人有權認為只有自己是土地的所有者。因此,沒有一個人有獨自占有的感覺,正是這種感覺不僅使人眷顧其土地,而且也使他關心那些耕作並占用它的人。也沒有人認為只有他自己應該對居住在該土地附近的農民和佃農的狀況負責。此外,在困難的年景,土地所有者根本沒有能力用減少地租的辦法來減輕耕種者的負擔。這一方面最恰當的個人是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最初出租地產的地主。正如實際情況所表明的那樣,他並不是從耕種者那裡索取他的收入的,而是從某個轉租給別人的中間人那裡收到地租的。也許這個中間人又轉租給第三個人,以此類推,直到這塊土地最後到了那些真正耕種它的人為止。因此,不管原來的地主多麼想要減輕種地佃農的痛苦境遇,但是他沒有這樣的力量,何況他同他們沒有經濟關係,他同他們毫無關係。 [62] 唯有那些把農場從他們手上直接轉租給耕種者的人,才與耕種者接觸。在困難時刻,這些人即使想要給予後者以相當大的減免,也不可能。因為他們也得給他們的地主或上一級的承租人交納地租。如果他們不能強迫不幸的耕種者交出全部地租,他們自己必定不能履行他們的租約。因此,這種轉租和中間人制度,不僅使原來的所有者對他的地產和承租人毫無興趣,因為他把他的地產完全置於別人的支配之下,所以嚴格說來,這些人已根本不是所有者,也沒有所有者的感情;而且使大地主以下的任何一個在出租或轉租序列中的人,縱然有這樣的願望 ,也沒有力量 去減輕土地占用者的負擔。看來不可能想像還有什麼制度比這更適合於壓迫的目的了。 * * * [1] 馬爾薩斯先生在給土地這個詞以廣泛的含義時,給它下定義為:「地球上可居住部分的土地、礦山、水域和漁場。總之,它是原材料和食物的主要源泉。」——《政治經濟學的定義》。 [2] 當然,我是假設該國受到了它資源的限制,而且也沒有外貿。因為,依靠外貿,可從遠地運進穀物來壓低國內的價格和地租。 [3] 《國富論》上冊,第十一章。 [4] 參見穆勒先生的《政治經濟學綱要》第二章,第一節。 [5] 《政治經濟學教程》第四卷,第十三章。 [6] 在阿爾卑斯山脈中,養牛業是農業的一個主要部門。黃油、特別是干乳酪的銷路比鮮肉更好。在薩瓦,一磅鮮肉的價格幾乎要 2便士半,差不多是麵包價格的兩倍。 [7] 在土地所有者同時也是耕種者從而他不僅從利潤而且也從地租中獲得收入的情況下尤其是如此,但這一點將在以後詳細闡明。 [8] 在巴黎,煤很貴,1,000磅煤通常要付 30法郎,即 24先令,這是按 1噸 50先令的價格支付的。而在英國的許多地方,50先令可買到 10噸。但是,即使按這種價格買煤,它還是比木柴便宜。根據這一事實,我們便可判斷木材該有多貴了。把木材運到巴黎所需的費用比我們可能設想的這麼大體積的商品所需的運費要少。因為,很多木材無需裝船,而只要把它們紮成木排,沿著塞納河及其支流順流而下。我們由此便可推斷,木材在產地的價格也一定是很高的,至少其中的一個相當大的部分構成了地主的地租。 [9] 請參閱《下議院關於鐵路運輸的報告》。可是,現在已可在冬季把大量屠宰好的家畜從蘇格蘭運到倫敦了。 [10] 顯然,鮮牛奶是一種不能從遠地運來的東西,供給像倫敦這樣的大城市所需要的鮮奶,牧場的面積是很不夠的。為了增加供給,雖然採取了各種辦法並增加了牛飼料的產量,但是市場上鮮奶的供給仍然是不妙的,它的價格根高,從而誘使商人去攙假。倫敦的牛奶真是十足的蹩腳貨!當馬修·白朗勃爾稱它為白堊與水的可悲混合液時,他是並不怎麼誇張的。然而,他們能夠利用鐵路的快速 來運輸產品,在離大城市更遠的地方將開闢產奶的新地區,這樣就有助於把質量較好的牛奶供銷市場。請參閱《下議院關於鐵路問題的報告》。 [11] 亞當·斯密說:「中等肥沃程度的穀物地為人類生產的食物,比最上等的同面積牧場所生產的多得多。」《國富論》第 1卷,第 11章。 [12] 如果我們把鮮肉的總重量同穀物的總重量進行比較,那麼這方面的差別一定更大。但是這種比較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因為唯有食物的營養量才是重要的。 [13] 關於這個問題,詳見「論國民收入」一章。 [14] 請參閱「論不同行業的毛利潤」一章及注一。 [15] 這一點將在以後作更為詳細的說明。 [16] 《政治經濟學概論》,第一卷,第七章。 [17] 我見過堅持要小所有者和製造商支付 8%、10%甚至 12%的利息。據說有頭等不動產作為抵押的人,一般至少要給 6%的利息。調查是在所謂「不轉移占有權的抵押銀行」創立時開始的,在它建立以後,抵押貸款的實際利息可在 5%~10%,甚至 15%之間變動,所以平均數約為 8%。 [18] 蘭斯多恩侯爵、德文公爵以及其他在愛爾蘭有著大量地產的英國貴族都屬於這種情況。雖然在實際上只有地租的一小部分落入他們的腰包,但是在名義上他們還是土地的所有者。在大沒收之後,愛爾蘭的動亂狀態使在該國擁有土地的英國人樂於以很長的租期和很低的地租把它們出租給任何一個願意管理地產的人。這些人又把它們轉租出去,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