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財富的分配 · 第五章 論企業利潤

喬治·拉姆賽 《論財富的分配》
在論述了毛利潤,也論述了資本的純利潤之後,我們現在只需研究企業利潤的特性和決定它的原因,便可結束本題的這一部分了。 [36] 由於英國的作者一般不把它從資本和企業共同所得的全部利潤中區分開來,因此進一步論述毛利潤和資本的純利潤也許就更有必要了。可是,法國的經濟學家薩伊和俄國的經濟學者施托爾希並沒有這樣疏忽,他們對「企業家的利潤」與「資本家的利潤」細緻地加以區別。事實上,這種區分不僅僅關係到哲學上的精確性,而且確實把所有領導生產性企業的人都帶進了我們的視野。他們把僱主在現行貨幣利息之外所賺到的錢只公正地看成是他們的收益或利潤。因為,假如他們擁有資本,他們就不需要為了享有相當於這種利息的收入而去自找煩惱,放棄他們的安閒,施展他們智力上的本領以及招惹失敗的風險了。如果資本並不屬於使用它的人,那麼他們總是把資本的利息看做是他們的一部分支出。所以,在這兩種情況下,他們都把超過貨幣利息之上的那部分餘額,或者換句話說,扣除了資本的純利潤之後的餘額,只認為是他們的勤勞應得的收益,是他們所承擔的風險和操勞的唯一補償。因此單獨地研究這一盈餘是十分必要的。 在開始探討這一問題時,我必須在此談一談這種收入所具有的雙重性質。與勞動者的收入不同,它不完全是從勞動中得來的。確實,不管僱主在他職務上付出了什麼樣的勞苦,與其說是手的勞動,倒不如說是腦的勞神。因為,儘管有很多企業的領導人親自動手幹活,但是在他們這樣做的時候,他們在那個時候已停止作為僱主而成為操作者。他與勞動者的情況不同,無論是利潤量還是收益量都與他付出的操勞量與技術水平完全不成比例。因為,儘管一個勤奮和聰明的僱主必定勝過在這些方面不如他的人,從而他的收益額也更大些,但是這只能對資本的缺乏有一點小小的補益。同一個資金比較少的最能幹和最積極的個人相比,一個具有巨額資本而其才幹和謹慎均屬一般的人總是能獲得比較多的利潤。因此,絕大部分的企業利潤與使用的資本成正比,而且像計算毛利潤和資本的純利潤一樣,人們也總是用這種方法來計算企業利潤的。儘管如此,企業利潤還是不完全取決於資本的數量,而是為發揮個人的才幹和勤奮留下了相當大的餘地,而且肯定會得到相應的報酬。因此,雖然一個使用著價值5,000鎊資本的人,不能靠他在知識、智力和活動能力方面的優勢來實現像另一個有10,000鎊資本的人那麼多的利潤,除非這種利潤是在某種確實出乎意外的投機中得到的,而這是完全無法預測的,並且罕有到不值一提的程度。但是,一個非常能幹的、通曉他業務的僱主,也許可以用5,000鎊賺到別人要用6,000鎊甚至7,000鎊才能賺到的錢。因此,企業利潤是一種具有兩重性的收入,即主要取決於資本量並且隨資本量的變化而變化,但與此同時,又按照運用資本的那些人在智力和精神素質方面的不同,可以在一定限度內上升或者下降。由此可見,我們可以十分恰當地認為,企業利潤部分地是這些精神素質的自然報酬,部分地是從一定時間內對資本使用的支配能力中得到的收入。而資本的純利潤則完全是從資本所有權 中取得的收入。 然而,上面所說的那種精神上的素質是不可能計量的,因此企業利潤總是以它在使用資本中所占的比例來計算的。 談一談現在所研究的這部分收入的性質 ,看來是非常必要的。在我們開始論述不同行業中毛利潤的差別時,在這一點上的正確看法對於我們有著實質性的幫助。但是我們首先需要探索的是決定一般企業利潤率的原因。 在探討了毛利潤以及資本的純利潤這些問題之後,目前的這個問題可以很快得到解決。顯然像資本的利潤一樣,企業利潤率部分取決於毛利潤率,部分取決於毛利潤在資本家與僱主之間分配的比例。在補償了生產所需的一切開支之後,留待分配的全部餘額愈大,它的每一個部分也就可能愈大。這件事非常明顯,無需詳述。 到目前為止,決定企業利潤率的原因與我們考察過的調節毛利潤率的原因是相同的。但毛利潤的分配比例是由什麼原因確定的呢?這個問題在我們論及資本的利潤時也已作了解答。我們知道它取決於所有貸款人與所有提供可靠擔保的借款人之間的比例,以及取決於借款人之間競爭的激烈程度。既然這兩個原因決定了衡量資本純利潤的一般利息率,它也就必然決定企業利潤在毛利潤中所占的份額。當然,在扣除了前者之後所留下的餘額必然就成了後者。 從這一解釋中,我們可以看到決定上述比例的原因直接影響著資本的利潤,並且通過它來影響企業利潤。因此,後者是從屬於前者的。然而,也許要在這裡提一下,而且事實上薩伊也已經提出了這樣一個論點:僱主或法國人稱之為企業家的利潤,是由一方面對於他的特種勞動量的需求與另一方面它的供給量之間的比例來決定的。根據這種假設,必然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決定毛利潤分配比例的原因, [37] 直接影響企業利潤而不是資本的利潤。這一論點同我在這個問題上的觀點是正好相反的,而且在我看來是十分錯誤的。 利息率,即資本的純利潤率,是由借貸資本的供應量與提供可靠擔保的借款人的需求量之間的比例來決定的,這一命題是如此明白,看來是無法否定的,薩伊自己也沒有否認這一點。至於他的觀點我剛才已提到過了。但是,我不十分懂得的是,企業利潤會像上面所說的是受競爭調節的這一說法。因為誰需要僱主的勞動呢?據我所知,沒有人需要。如果說有什麼人需要這種勞動的話,那麼大概就是有資本要貸出的人了。但是他並不尋求人們去使用他的資金,而只是尋求那些他能賴以取得按期付息的人。在抵押品和利息率相同的條件下,他是把錢貸給生產性企業的僱主、貸給土地所有者作抵押借款還是貸給政府,對他來說是完全無關緊要的。因此,我們就不能說有誰需求僱主的勞動。 另外,當僱主到市場上去借錢的時候,他們並不陳述他們在業務上的才幹以及他們的勤勞與積極,而是提出他們的擔保,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因此他們並不提供他們的勞動。所以,在僱主與普通勞動者之間並不存在任何相似之處,因為勞動者希望得到與他所具備的熟練程度和刻苦習慣相稱的報酬。由此可見,企業主的勞動,如果我們也這樣來稱呼它的話,既沒有人需求也沒有誰來供給。從他這種地位的真正性質來看,他總是為自己工作的。如果他的企業的全部利潤不完全屬於他自己的話,那麼這並不是由於他給別人提供了他的勞務而對方則給他一些津貼;而是因為他借進了資金,他必須為使用這種資金支付一定的報酬。因此從他利潤中扣除的數額必定完全取決於他已商定的補償額,即取決於議定的利息率。這樣,我們又得到了我們上面的那個結論,即企業利潤取決於資本的純利潤,而不是後者取決於前者 。 如果有哪一類勞動者可以同僱主相比的話,那一定是雇用來監督各方面都需要關心的工作的工頭或監工。他們的勞動不屬於體力勞動,如果並非完全是也至少主要是一種指導方面的勞動,屬於腦力勞動甚於體力勞動,而且與其說需要肢體方面的靈巧,倒不如說需要專門的知識、頭腦的積極活動和正直。但正是這種情況有助於向我們表明僱主的地位多麼不同於勞動者,哪怕是最高層的勞動者的地位了。 工頭從他僱主那裡得到固定的薪金,它並不取決於營業情況的變化,它並不隨著利潤的上升而上升,也並不隨著它的下降而下降。另外,這種只需進行各方面關心的人的薪金,雖然比普通勞動者的工資高,但當它被放在僱主利潤旁邊的時候,它卻是無足輕重的。決定其數額的原因與調節普通勞動工資的那些原因是完全相似的,即它的供給與需求之間的比例,儘管這種職業所需要的相當高的技能總是使這種人的供給非常短缺,從而使監工的勞務得以確保很不錯的報酬。 商人所雇用的、在國外各個商埠經營業務的代理人或代理商,為他們做買賣,簡言之,履行商業上的一切事務,他們的狀況更接近於僱主,因為對一種人所需要的腦力上的素質,對另一種人說來也同樣需要。但是這些人畢竟還是僕人,領取規定的薪金,或者領取固定的薪金,或者按商定的辦法領取一種隨著他們為僱主實現的利潤而浮動的薪金。但是,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他們的薪金同利潤相比只占一個微薄的部分,他們也不會有失去資本的危險。如果他們是以按利潤多寡而升降的方式來取得報酬的話,那麼他們所害怕的最壞情況不過是他們的收入有所減少而已。 僱主的基本特性就在於,要具備經營任何一個企業所必要的一切條件,以及支配不論是否屬於他自己的資本的能力。這種身份所帶來的特殊有利條件是,通過他的勤奮所賺到的除利息之外的利潤不管有多大,都完全屬於他自己;而其不利條件則在於,他經常有不僅失去他的收入而且有失去其資本的可能,因為一切生產性行業都伴隨著或多或少的不穩定。經營任何企業所帶來的風險和麻煩,所需要的多方面才能和知識以及必須拿出足夠的擔保,常常限制著對生產性使用的資本創造有效需求的人數。 由於這些原因,就壓低了借入資金的利息。因此,在支付了利息之後,仍然還留下一個很大的餘額作為僱主的特殊利潤。如前所述,要是沒有非生產的借款人、政府及其他借款者,那麼這一餘額必定更大些,因為這些人的競爭勢必使利息率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然而,在比較安全的國家中,利息在通常情況下大概不致吞沒毛利潤的一半以上,至少另一半可構成僱主的份額。 我認為,注意到作為企業領導人主要特徵的上述這些條件具有重要意義,這些條件對生產性借款造成需求的人來說,是使他們的人數受到限制的一個原因。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能解釋為什麼僱主雖沒有他自己的資本,沒有他自己的土地,也不要從事體力勞動,但仍能在每年的國民收入中獲得那麼大的一個份額。首先,僱主的地位需要具備好幾種精神上的和智力上的素質:活動能力、謹慎、知識以及至少在某個產業部門中的下級職位上長期的實踐經驗;熟悉最有利的購銷行情、善於察覺欺詐和詭計、也善於發現誠意和開誠布公的交易,因而他具有深入人類本性的實際洞察力。那些不具備這些素質以及我們很容易設想到的其他這一類條件的人著手經營,他們遲早是要破產的,從而不再造成對資本的需求,以繼續經營他們的行業。其次,儘管僱主並不用手來勞動,但是他的頭腦必須經常工作,他的時間和精力必須主要用於關心他的經營管理上,如果沒有他的監督,企業必定很快破產,所以他常常會有精神上的憂慮。在一切勤勞之中這種勤勞之所以有價值得多,部分地因為它是最難於具備的一種擅長,部分地由於企業的全部成功有賴於僱主的管理能力。僱傭勞動者的福利、貸出資金的資本家的利息,以及給別人使用其土地的所有者的地租全都有賴於僱主的操勞。這樣,不僅僱主自己的財產而且各種生產源泉的所有者的財產,都取決於他的事業的興旺發達。所以,給這種煩勞和責任支付這樣高的報酬就不足為奇了。 第三,不論經營企業多麼謹慎和能幹,一切生產性行業都會有某種程度的風險。不可預見的災禍常常向管理得最好的企業突然襲來,不僅給僱主帶來財產上的損失,甚至使他們名譽掃地。因為,在這類僱主中間,不管遭到了多麼不應有的破產,它總是伴隨著某種恥辱。在事業失敗的時候,往往有許多自殺的實例。這種行為主要是由於他們不能忍受他們認為自己所陷入的那種落魄處境。我確信,人們主要是在巨商中發現這些實例的。 最後,為了使用並不屬於僱主自己的資本,他必須拿出充分的擔保,僅僅這種情況就把大部分人排除在與他競爭的範圍之外。 如前所述,所有這些情況大大限制了能夠並且願意借進資本以便把它投入某個生產性行業的人數,從而使僱主能夠從毛利潤中保留一大部分作為企業利潤。 但是,我們必須認為僱主還有另一種特性,而且是一種最重要的特性。他們是國民收入的總分配者,是把年收入中屬於所有不同財富源泉所有者的份額支付給他們的人:他給工人支付工資,給資本家支付利息,給地主支付地租。所有這些階級的收入,在那些有權利花費它們的人收到之前,都要經過僱主的手。由此可見,他在社會經濟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根據他們的利益,的確可以把所有那些在生產事務中共同起作用的人分為兩大類:一方面是僱主,另一方面是勞動者、資本家和地主。這兩大類人相互之間的利益是完全對立的。僱主租賃勞動、資本和土地,當然設法以儘可能低的費用來使用它們,而這些財富源泉的所有者則盡力以他們所能達到的高價來出租它們。 目前,僅僅簡略地提一下這種分類就足夠了,因為在總結分配理論時,我還將回到這個問題上來。 * * * [1] 人們也可能使用「僱主的利潤」,但企業利潤不僅更加簡明,而且也不易引起誤解。 [2] 參見薩伊的著作第二卷第七章:「他們(指企業家)勞動的價格是與對他們勞動的需求量及投入流通的供應量之間的比例相平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