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不服從 · 第二章 作為心理和道德問題的不服從

弗洛姆 《論不服從》
幾個世紀以來,國王、祭司、封建領主、行業工頭、家長,無不強調服從是一項美德,不服從是一項惡行。為了引入另一個觀點,我們先設一個與上述相對的表述:人類歷史是自一項不服從行為開始的,但它卻有可能以一項服從行為結束。 根據希伯來和希臘神話,一項不服從行為開啟了人類歷史:生活在伊甸園的亞當和夏娃初時與自然合為一體,和諧共處,並未對其超越。他們在自然中有如胎兒在母體的子宮裡。他們既是人,又尚未全然成人。所有這一切的改變只因他們一項不服從命令的行為。在打破與大地和母親的關聯中,在割斷了臍帶後,人類從「前人類」的和諧中脫胎,得以邁出獨立和自由的第一步。不服從行為使亞當和夏娃掙脫束縛,睜開雙眼。他們像陌生人那樣重新認識對方,外面的世界在他們眼中因此也變得陌生,甚至充滿敵意。他們的不服從行為扯斷了與自然的初始連結,俾其成為獨立的個人。「原罪」不但沒有使人墮落,反而使其獲得了自由;它是歷史之肇端。人必須走出伊甸園,目的是學會依賴自身的能力,做一個完整的人。 先知們秉持救世觀念,證實了人之不服從是正確選擇:人沒有因其「原罪」而墜入深淵,相反,人從之前懵懂的和諧的藩籬中掙脫了出來。對先知們而言,歷史是一個地點,是人始為人之濫觴。彼處出發一路走來,人日益培養著理性能力和愛的能力,直至有一天創造出一個全新的和諧世界,人和自己的同類、人和自然和諧地生活其間。這一新和諧被描述為「末世」(the end of days)——歷史的這一階段中人與人、人與自然和平共處。這是一片由人自己一手建立的「新天堂」,人不需要藉助外力來實現,蓋因其已承受了不服從的後果而被迫離開了「舊天堂」。 一如希伯來神話中的亞當夏娃,希臘神話的普羅米修斯亦視人類文明肇始自一項不服從行為。普羅米修斯從諸神處盜取了火種,由是奠定了人類進化之基石。倘若沒有普羅米修斯盜火的「罪行」,人類歷史就無法書寫。普羅米修斯和亞當夏娃一樣,因不服從而受到懲罰。但他沒有後悔,沒有要求寬恕,相反他自豪地宣稱,「我寧被鐵鏈鎖在懸崖上,也不做諸神馴服的僕人。」 人類在他的不服從行為中不斷得以演進。不論他們以良心或是信仰的名義,正因為有了這些敢於對權勢說不的人,人類的精神方能得到發展;不唯如此,人類的智力發展也有賴於他們不服從的能力——不服從那些企圖鉗制新思想的權威,以及那些在其固有觀念中視任何改革為異端邪說的主流觀點。 若不服從行為構成了人類歷史的開端,則服從行為頗有可能,如我所言,為人類歷史畫上句號——這並非象徵意義上或詩意上的表述。人類將毀滅文明,甚至在五到十年間毀滅地球上所有生命,此舉不僅存在可能性,而且有著相當的機率。此言聽來不合理智,匪夷所思。但事實是,我們在技術上已經生活在原子能的時代了,而大部分人,包括大部分大權在握的人,情感上卻仍生活在石器時代。一方面,我們的數學、天文學以及諸種自然科學都進入了二十世紀的發展;另一方面,我們大部分人頭腦中的政治、國家和社會觀念遠遠跟不上科學發展的步伐。如果人類會自我滅絕,那是因為人們會服從那些命令他們開啟死亡按鈕的人物,是因為人們會服從恐懼、仇恨、貪婪這些遠古就有的情緒,是因為人們會服從國家主權和民族榮譽等陳詞濫調。儘管蘇聯領導人熱衷談論革命,我們在「自由世界」的人則熱衷談論自由,但是他們和我們都同樣不鼓勵不服從,只不過蘇聯是通過武力明目張胆地阻撓,而「自由世界」里的阻撓則隱晦得多,用的是循循善誘的規勸。 當然我並不是說所有不服從都是美德而所有服從都是禍害。那是罔顧服從與不服從之間辯證關係的觀點。每當一些引起服從的原則和一些引起不服從的原則之間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時,對一項原則的服從行為本身必然構成對它的對立原則的不服從,反之亦然。安提戈涅是這種兩分法的一個經典例子。如果她服從最高統治者不人道的律法,就必然違背人道的律法;如果她服從了後者,她又觸犯了前者。所有宗教信仰的殉道者,以及自由衛士和科學衛士,都是為了服從自己的良心、人道的律法、理性的召喚,而去不服從壓制他們的天條。如果一個人只知服從而不知不服從,這是一個奴隸;如果一個人只知不服從而不知服從,這是一個暴民(而非革命者)——其不服從行為只是出自憤懣、失望、怨懟,而不是出自信念或原則。 為防止詞語產生歧義,我們有必要對兩種「服從」的實質進行甄別。對他人、機構或權力的服從——非自主性服從——是一種屈服行為;它暗含我放棄了自主權,在應由我實施意志或判斷的地方接受一個我之外的人物替我實施意志或判斷。而對自身理性或信念的服從——自主性服從——則不是一種屈服行為,而是一種肯定行為。如果我的信念和判斷真正發自內心,它就是我整個人的一部分。如果我遵循這些信念和判斷而非他人的主張,我就是我自己;此處服從這個詞僅作喻說之用,與前述之「非自主性服從」有著天淵之別。 除了上述區分,仍有兩個概念需作進一步的說明,其一是良心的概念,其二是權威的概念。 被用良心這個詞來解釋的兩種現象亦有著涇渭之別。一種現象稱為「權威主義良心」,指的是我們如此熱切地要取悅於某種權威,害怕惹怒這種權威,而將這種權威的聲音內化了。大部分人在服從自己良心時體驗到的都屬於這種權威主義良心。這與弗洛伊德提及的良心是同一概念,弗洛伊德稱之為「超我」。這一「超我」的代表是兒子出於懼怕而接受父親的種種命令和禁忌並使之內化。與這種權威主義良心不同,另一種現象稱為「人本主義良心」,它指的是呈現在每個人類一員心中的聲音,獨立於外部的獎懲而存在。人本主義良心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即人具有一種本能的認識,知曉何為人道、何為非人道,知曉什麼能使人生豐富,什麼能使人生枯萎。這一種良心所起的作用是使人之為人。它的聲音召喚我們堅守自身的人性。 權威主義良心(超我)儘管已經完成了權力影響的內化,但我所服從的依然是自身之外的權力。在意識層面,我相信自己追隨的是我的良心,但實際上,我接受的只是權力的信條;由於人本主義良心和「超我」很難分清,經過內化的權威的效用比起那種一眼就看出屬於外在的權威的效用要大得多。對「權威主義良心」的服從,與所有對外部觀念和權力的服從一樣,都會弱化「人本主義良心」部分,而後者體現的正是堅守自我和自我判斷的能力。 另一方面,服從他人是否就構成事實上的屈從,這也是值得深究的;它的區別取決於這個「他人」代表的是「理性的」權威還是「非理性的」權威。理性權威的一個例子是師生關係;非理性權威的一個例子是主奴關係。這兩種關係都建立在一方須接受另一方指令的基礎上,但從動因看,這兩種關係分屬不同的性質。師生之間的利益,在理想的情況下,是完全一致的。教師能從學生的進步中得到滿足;學生如果不及格,則不單是學生的失敗,亦是教師的失敗。反觀奴隸主和奴隸的關係,奴隸主想的是如何剝削奴隸,從奴隸身上獲得越多就越滿足;而奴隸則盡其可能保護自己的訴求以得到最低限度的幸福。主奴之間的利益是對抗的,於一方有利的必然於另一方不利。這兩個例子中,一方之於另一方的優勢所承擔的功能不可同日而語。在第一個例子中它是使服從方進步的條件,而在第二個例子中它成了服從方被剝削利用的原因。與此平行的另一個區別是:理性的權威之所以理性,因為代表這一權威者——無論是教師或是在緊急事故中發出指令的船長——都在按普遍適用的理性行事,所以我接受他們的指令並不需要拋棄自己的準則。而非理性的權威不得不採取武力或暗示的手段,因為按普適的理性,一個自由人是不願意被他人剝削利用的。 為什麼人總是傾向於服從,為什麼人覺得不服從舉步維艱?因為一旦我服從了國家、教會、輿論等形成的權勢,我就會有受保護的安全感。其實,我服從什麼樣的權勢對我的服從行為而言幾乎沒有太大差別。它們常以機構或人的面目出現,運用不同形式的外力,並帶有欺騙性地宣稱它們是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我的服從行為使我成為這一受膜拜力量的一分子,於是我也變得強大起來。我不會出錯,因為這個權勢替我作了主。我不會孤獨,因為這個權勢高高在上地庇護著我。我不會犯罪,因為這個權勢不允許我犯罪;即便是犯罪,懲罰也不過是再循路靠回這個全能的權勢而已。 為了不服從,一個人須有勇氣忍受孤獨、忍受愆誤、忍受罪咎。但僅有勇氣尚不足夠。一個人的勇氣來自其發展水平。只有當一個人脫離了母親的裙兜和父親的指令時,只有當人獨立為一個完全成熟的個體並擁有了自我思考和感受的能力時,才具備真正的勇氣不服從權勢,對權勢說「不」。 通過學會向權勢說「不」這樣的不服從行為,人會成為一個自由的人。具備不服從的能力的確是使人獲得自由的一項條件,但反過來,自由亦是使人敢於施行不服從行為的一項條件。如果顧忌自由,我就不敢說「不」,我就沒有勇氣公然不服從。其實,自由和不服從的能力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因此,任何社會制度、政治制度、宗教制度,如果口口聲聲宣稱擁護自由,但卻處處壓制不服從行為,它說的就不是真話。 對權勢說「不」的不服從行為還會遭遇另一大障礙。在人類歷史的大部分時期,服從都被視為美德,而不服從被視為惡行。道理很簡單:迄今為止大部分時期都是少數人在施行對多數人的統治。這種統治造成的事實必然是,生活中的精華物質只夠少數人享用,多數人則分得剩餘的碎屑。如果少數人慾維持對精華物質的占用,並使多數人為少數人工作和提供服務,有一個條件是必不可少的:多數人必須學會服從。誠然,服從可以通過純粹的武力來建立,但動用武力有很多不利因素。有朝一日多數人亦可能找到採用武力推翻少數人統治的手段,這對統治者構成一種常在威脅;再者,若服從的背後完全由恐懼主宰,很多事情是難以妥善完成的。正因如此,由武力威懾而形成的服從性就有必要轉換成人們發自內心的服從性。人不再因恐懼而服從,而懷著一種服從的願望,甚至有一種服從的需求。為達此目標,權勢必須使自己看上去具備一種全善、全智、全知的特質。這一切營造起來後,權勢便能宣揚不服從是一種罪惡、服從是一種懿德;一旦這種觀念廣而告之,多數人便也欣然接受了服從性而鄙視不服從性,因為這是在趨利避害,而且他們不必再為自己不作為的懦弱自責。自路德至十九世紀,人們對光天化日之下的權貴勢力比較有憂患意識。路德、教皇、國君,一心要維護權貴勢力,而中產階級、工人、哲學家則想方設法剷除它們。對權力的反抗,不論在國家層面還是在家庭層面,都常會成為一個人培養其獨立和勇敢的基礎。對權力的反抗,知性的態度亦是不可或缺的,它的代表是那些具有啟蒙精神的哲學家和科學家。「批判的態度」是某種對理性的信仰,同時它對基於傳統、迷信、習俗、權勢認可的每一件事都審以懷疑的目光。「勇於求知」(sapere aude)和「懷疑一切」(de omnibus est dubitandum)都是鼓勵培養說「不」的能力的典型態度。 阿道夫·艾希曼[1]的耶路撒冷受審案在我們這個討論話題的情境中所賦予的象徵意義,其重要性遠遠超出了法庭判決本身。艾希曼是一個「組織」人(organization man)的代表,是一個異化的官僚,對他而言,男女老少僅僅是一串數字。他是我們所有人的一個象徵。我們可以從艾希曼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而這個案件中最令人震撼的部分莫過於他當庭供認他的全部行徑後,居然還能夠言之鑿鑿地為自己作無罪辯護。很明顯,如果他再次置於同樣的情境中,還會犯下同樣的罪行。我們也會——我們正是這麼做的。 「組織」人早已喪失了不服從的能力,他甚至都不會意識到自己正在服從的事實。從目前這個歷史節點看,人類究竟是否有未來,文明究竟是否會終結,端賴我們是否能秉持懷疑的能力、批判的能力和不服從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