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學指南 · 吏學指南卷之五
肉 刑
(余死罪附)
殺 戮也。神農氏殺諸侯夙沙氏。
戮 殺也。黃帝擒戮蚩尤。
剮 古瓦切。謂剔人置其骨也。唐安祿山反,執常山太守顏杲卿剮之。
凌遲 即剮也。謂碎臠肢體,身首異處。
支解 《漢紀》註:謂截其四肢也。
醢 葅其骨肉也。商紂醢九侯。
烹 鼎鑊之刑也。齊哀公烹於周。
誅 《釋名》曰:「罪及餘人曰誅。」帝堯誅三苗君。
族誅 平除其族也。商紂有誅及九族之條。
赤族 《漢書》注曰:「流血赤其族」。顏師古曰:「見誅殺者必流血,故曰赤族。」
誅夷 《賦釋》曰:「誅者,罪連一宗;夷者,殺及九族。」周刑。
爰及五屬 謂刑及五服之親也。漢靈帝黨錮五屬。
典 沒罪過也。
具五刑 漢令曰:「黥、劓、斬趾、梟首、殖骨,曰具五刑。」秦法。
五虐 蚩尤性酷毒,作五虐之刑。謂車裂等類。
車裂 殺而分屍也。商鞅殘酷,秦人殺而車裂之。
分屍 支解其體也。漢分王莽屍。
鑿顛 謂刃鑿人腦頂也。秦商鞅法。
炮烙 商紂造熨斗、火坑之刑。
抽脅 謂抽人脅肋之類。秦商鞅法。
梟 斬首懸於木上也。漢梟彭越之首。
腰斬 以刃斷腰也。秦腰斬李斯。
剿 勞師誅殺也。《書》曰大用剿絕其命。
轘 《左傳》註:「車裂曰轘。」
棄市 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棄市,秦法。
傌 音罵。漢賈誼曰棄市之法也。
肆 《文選》註:「殺人陳其屍也。」
斫 斬擊也。蜀張飛欲斫嚴顏首。
炙 晉大將軍穎炙殺長沙王艾。
撲 以囊盛人而殺。秦法。
脯 殺人以肉為乾。商紂脯鄂侯。
鋸 以木解人也。李克用鋸孫揆。
僇 音溜,戮也。秦法。
搗 幾舂也。梁侯景以犯法者搗殺之。
坑 陷也。秦白起詐坑趙降卒。
剭 漢誅大臣於屋南下,謂不露天也。
橫分 顏師古曰身首分離也。
剄 《文選》註:「以刀割曰剄」。
格 擊死也。漢蔡遵格殺舍中兒。
拉 摧折也。宋武帝拉殺諸葛長民。
天 暌卦,《釋文》:「刺鑿其額曰天。」
抵死 《漢?文紀》:「細民之愚,無知抵死。」顏師古曰:「抵,觸也,亦至也。」
沉命 應劭曰:「沉,沒也,沒其命也。」
斧質 《項籍傳》:「身伏斧質。」顏師古曰:「質,鍖也。古者斬人加於鍖上而斫之也。」鍖,竹林反切。
首級 秦法,斬首一者進爵一級,故曰首級。
殊死 漢律,斬刑也。
鉗灼 《江充傳》:「燒鐵鉗灼強服之。」
剝皮 《後晉紀》註:「刻割也。」
瘐 漢註:「囚以饑寒死曰瘐。」
累 《揚雄傳》註:「諸不以罪死曰累。」
雜 刑
腐 宮刑也。謂丈夫割去勢,不能復生子,猶如腐木不生實也。
三族 秦文公法有三族罪,謂父母、兄弟、妻子,或曰父族、母族、妻族。
髡鉗 謂去犯人發,以鐵束項也。《周禮》注云:「貨財積於隱處,使髡者守之。」
奴屬 周時為奴者,男子入於罪隸,任之以事,謂治城隍也;女子入於舂槁,謂作米也。凡有爵,及年七十以上,未齔者,皆不為奴。
撻 擊也。《周禮》曰撻其怠慢。
加杖 謂犯徒役,家無兼丁者,加杖准徒決放。
刑措 措,罰具也。謂將犯法之人肆於市令眾,使人不復犯法,則刑具措置而不用,是用刑以期無刑也。
令眾 即刑措也。
薰胥 晉灼曰:「從人得罪,相坐之刑。」若今之於連人也。
<殺米> 音蔡。流放罪人曰<殺米>。周法也。
魑魅 老物精也。王莽復井田,非其議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
籍沒 謂斷沒家私也。隋制。
抄劄 即籍沒也。
鬼薪 漢令役人取薪給宗廟,三歲刑。
謫運 梁徒役也。男子謫運,女子質作。
配役 宋文面流刑。今帶鐐居作。
白粲 漢令役人坐擇粲,使之上。三歲刑也。
顧山錢 漢婦人犯罪,當于山伐木,聽使入錢顧役也。
城旦舂 漢法:旦者,男子旦起治城;舂者,婦人舂作米也。
編管 宋法:不文面而流者,謂之編管。
抵罪 《漢?高紀》:「傷人及盜抵罪。」服虔曰:「隨輕重製法也。」李奇曰:「傷人有曲直,盜賊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未知抵何罪也。」顏師古曰:「抵,至也,當也。」
記罪 漢尹翁歸為東海太守,凡奸邪罪名各有記籍,吏民皆服也。
斷按打奚罪戾 謂斷沒罪過也。
獄 名(繫囚之所也。)
獄 犬者,狗也。《易》曰:「艮,止也。」艮為狗,狗善警吠,止御,故獄字從二犬也。又《釋名》曰:「確也,實確人之情偽也。」皋陶所造。
牢 《釋名》言:「所在堅牢也。」顏師古曰:「系重囚之處也。」《通鑑》註:「牢,閉也,所以囚有罪。」周文王曰:「幽閉牢阱。」
禁 《周禮》曰刑禁也。又制人之所也。
監房 即禁之異名也。
夏台 又曰均台。夏桀囚湯使於台。
羑里 又曰動止。商紂囚周文王於羑里,在相州鄴都。羑音酋。
囹圄 《釋名》曰:「囹,領也;圄,御也。領錄囚徒禁御也。」周獄名。又曰幽圉。
圜土 周成王獄城也。築其牆,表其圜形,以教民也。又名圜牆。
圜扉 即圜土也。所以拘非,故從非。
棘木 《易》:「系用徽纆,寘於叢棘。」《周禮》註:「樹棘者,取其赤心而外刺也。」
狴豻 豻,胡犬也,為能守,故以獄為豻。《詩》云:「宜岸宜獄。」《家語》曰:「獄牢曰狴。」漢(序)[服虔]曰:「鄉亭之獄曰豻。」
虎穴 《漢?尹賞傳》曰地牢酷處謂之「虎穴」。
黃沙 晉武帝置獄,名曰黃沙。
獄市 漢曹參曰以獄市為寄。
深室 《左傳》謂囚室曰深室。
隱室 秦始皇隱宮徒七十餘萬人於室,又曰隱宮。
請室 《漢?賈誼傳》:「造請罪之室。」
居室 《漢?灌夫傳》曰:「系居室。」
蠶室 漢犯宮刑者,下蠶室,謂取其溫密也。
頌繫 《漢書》註:「頌者,密也。」言見寬容但處曹吏舍而不入狴豻也。顏師古曰「不桎梏」,即今之監於吏舍取問者。頌,音容。
獄 具
桎梏 木在手曰梏,手械也,所以告天;木在足曰桎,足械也,所以質地。黃帝所置。
拲 音拱。《刑統賦[釋]》註:「兩手同一械曰拲。」
杻 即梏也,轉手貌也。宋金定製。
鐐 即帶鏈鐮刀也,形象鍥而無柄,連鏈於足,以限役囚步也。遼制有鎖無鐐。金章宗始定鐐連鐶,重三斤。
鉗釱 《漢?陳咸傳》:「私解脫鉗釱。」顏師古曰:「鉗在頸,釱在足,皆以鐵為之。」鉗,其炎切。釱音第 。
械繫 桎梏也,漢高帝擒韓信,械繫歸洛陽。
露車 陳制:死罪將決,乘露車,著三械,加拲手。
檻車 載囚之車也。 又曰箯輿,以板四周,無所通見。謂極刑也。漢貫高檻車送長安。
枷 較也,交木為之。始自後魏。唐宋以來,方定三等斤重也。
桁楊 《莊子》注曰:枷夾其頸曰桁楊。
鎖 漢之鐵鋃鐺也。金始制其丈尺。
錮身 重系也。始於周,宋以盤枷代之也。缿□□角 項同也。漢趙廣漢置,以投書。宋添鉗鎖,改為獄具。
盜械 漢法,以罪著械者,稱為盜械。
胥靡 胥,相也;靡,隨也。又曰靡系。漢以徒囚聯繫,使相隨而服役,即今之伴鎖也。
三杖 謂笞杖訊也。始於漢文,歷代大小不同,至金始定三等之制也。
棰楚 杖曰棰,荊曰楚。
敲朴 短杖曰敲,杖擊曰朴。
孟青 唐侯思止謂決囚大杖曰「孟青」。
檟楚 《初學記》曰:「山檟曰荊,杖曰楚。」謂收罪人之威也。
縲紲 又曰纍紲。黑索曰縲,拘攣曰紲。顏師古曰:「縲,系也;紲,長繩也。」
徽纏 三股繩曰徽,二股繩曰纏。
區□□刀 刑人之刀也。漢虞詡曰:「寧伏區□□刀。」
僭指、腿夾 宋嶺南用,今仍存。
腦箍、腳夾、麻棍 今用拷囚。
加 刑
三木 頭首手足枷系也。漢曰三木囊頭。
木人 鎖伴罪人也。今禁矣。
五毒 漢陸續坐獄,身被五毒,謂械、桎、梏、繩、鎖也。
反接 漢樊噲受詔反接,謂反縛雙手也。
面縛 謂縛手於後,而止見其面也。
系縛 賈誼曰用長繩繫囚也。
榜笞 上音彭。《張耳傳》:「吏榜笞數千。」謂捶擊也。
拷掠 漢法,謂榜笞而問也。
跪芒 宋嶺南用,今禁矣。
疻痏 上音侈,下音鮪。應劭曰:以杖手擊人,[剝其]皮膚,腫起而無創瘢者,謂之疻痏。
獄持、宿囚 唐酷吏以囚泥耳籠頭,枷研楔(先結切)轂(許角切),摺脅簽爪,懸發薰耳,號曰獄持。節食緩問,晝夜搖撼,使不得眠,名曰宿囚。
羅織 唐酷吏網羅無辜,將囚倒懸石縋,以醋灌鼻,鐵圈束首,火瓮鐵籠,逼追服罪,此等之名皆曰羅織,謂本罪之外非理凌虐也。
絣 謂以繩綁縛也。
扒 謂控首也。
吊 謂繩束也。
拷 謂掠問也。
聽 訟
五聽 《禮》云:「民之獄訟,以情求之,其聽有五。」
辭聽 謂觀其出言不直,則煩亂也。
色聽 謂觀其顏色不直,則赧然赤也。
氣聽 謂觀其氣息不直,則惴戰也。
耳聽 謂觀其所聆不直,則惑疑也。
目聽 謂觀其眸視不直,則眊然不明也。
兩造 《禮》云:「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註:「百矢為一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不入矢者,則自服不達也。」
兩劑 《禮》云:「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然後聽。」注云:「金三十斤為鈞,必入金者,取其剛而不變也。」
三刺 《禮》雲殺也。以三訊而定罪,若眾言可殺則殺,可宥則宥也。一曰訊群臣,謂先問卿大夫也;二曰訊群吏,謂次問府吏胥徒也;三曰訊萬民,謂然後問萬民也。
五 父
親 謂生我身之父也。
養 謂繼立我之父。遺抱者同。
繼 謂父亡母再醮者。
義 謂受恩寵結拜之類。
師 謂受業之師也。
十 母
親 謂親生我身者。
出 謂生我之身,為父離異者。
嫁 謂親母因父亡改適者。
庶 謂母非正室而生我者。
嫡 謂我以妾所生,故以父正室曰嫡。
繼 親母已亡,父再娶者。
慈 謂妾無子,及妾子之無母,而父命為母者。
養 謂出繼他人為子者。
乳 謂曾乳哺我身者。
諸 謂伯叔母之類通稱。
老幼疾病
襁褓 謂一歲二歲小兒衣也。又曰小兒。繃曰襁,藉曰褓。
黃悼 三歲曰黃,七歲曰悼,謂憐愛其幼也。
齠齔 上音條,下音襯。女子八歲毀齒曰齠,男子七歲毀齒曰齔。
幼笄 男子十五曰幼,年尚少也。女子十五曰笄,婦人之簪也。
稱中 男子十六歲稱中。
成丁 男子十七歲出幼,二十已上成丁,謂可以力役也。
弱冠 男子二十歲曰弱冠,謂弱其事也。
壯強 男子三十歲曰壯,有室也。四十歲曰強,而仕也。
艾耆 五十曰艾,謂容顏蒼色也。六十曰耆,言至老境無從力役也。
老耋 下徒結切。七十曰老,蒿也,謂年高而言亂也。八十曰耋,鐵也,謂皮膚變色如鐵黑。
稱耄 《曲禮》曰:「八十九十曰耄。」謂惛忘也。
期頤 百歲也。期,猶要也;頤,養也。謂不知衣服食味,孝子當致養而已。
疾病 終身之恙。藥石難療者謂之疾,偶有所苦曰病。
膏肓 心下曰膏,鬲下曰肓。
藥石 團散曰藥,針砭曰石。
藥餌 攻疾之物曰藥,可以服食曰餌。
診視 切脈曰診,察色曰視。
平復 體安曰平,還元曰視。
痊可 謂病除也。
殘疾 謂一目盲,二耳聾,手無二指,足無三指,手足無大拇指,久漏下,重大癭腫也。
廢疾 痴、啞、侏儒、腰脊、折一肢疾者。
篤疾 啞疾、癲狂、二肢折,雙目盲之類。
五 服(五服者,象天有五星,地有五嶽,陰陽有五行,刑法有五等,故喪服有五名也。蓋服者,言死者既喪,生者制服,但貌以表心,服以表貌也。)
三年 實二十七個月。蓋得三年之氣一開,天道終也。有二等。
斬縗 喪服不言裁割,而言斬者,謂取痛甚之義。
齊縗 裳粗緝而剪裁成也。
期年 實一十二個月,謂應天道之四時,如物有終始也。有二等。
杖期 男子服用竹,婦人服用桐。
不杖期 謂服不用杖也。
大功九月 功者,治布之功,有精粗也。九月者,應天道一時之氣,如春種秋成也。
小功五月 布精者也。為服於輕,不成一時也。
緦麻三月 服之輕者曰緦,謂治其布縷如絲,其服容貌可也。
袒免 無服之親也。《禮》注云:「謂不服布而裳袒。」謂有幘帽之狀也。
三 殤(《說文》曰:未成人而死曰殤。男子已娶,女子已嫁,皆不為殤。)
長殤 十九歲至十六歲,其服九月止三月。
中殤 十五歲至十二歲,其服七月止三月。
下殤 十二歲至八歲,其服五月止三月。
服 制
正服 謂正先祖之體,本族之服也。
義服 謂元非本族,因義共處者。如壻服妻之父母,緦麻之類。
加服 謂本服輕而加之於重也。如嫡孫承祖之類。
降服 謂合服重而從輕也。如男出繼,女適人,母被出之類。
報服 謂尊卑互相報服也。
親 姻
宗族 同姓曰宗,同枝曰族。
考妣 《曲禮》曰:「生曰父母,死曰考妣。」考者,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於考也。
祖宗 《說文》曰:始曰祖,尊曰宗。故禮有大宗,小宗,謂相繼為主也。
昭穆 《魯語》曰:「明者為昭,其次為穆。」《書》云:「父曰昭,子曰穆。」
箕裘 謂承祖父之業者。《禮》云:良弓之子,必學為箕;良冶之子,必學為裘。
兄弟 《釋名》曰:兄,況也;弟,悌也。
諸孫 內孫七等:一曰孫;二曰曾孫,謂猶重也;三曰玄孫,言親屬微昧也;四曰來孫,言猶往來也;五曰晜孫,音昆,言晜後也;六曰仍孫,謂仍重也;七曰云孫,言其無服如浮雲輕遠也。外孫三等:一曰外孫,謂女之子也;二曰離孫,謂外甥之子也;三曰歸孫,謂女子兄弟之孫也。
妻妾 《曲禮》曰:「妻者,齊也,齊其夫之體者。」篇註:「妾者,接也。因得接見於君子。」謂雖接陰陽之道,終不繼祖先祭享也。
姊妹 《釋名》曰:姊者,恣也;妹者,末也。
妯娌 即姊姒也。幼婦呼長婦曰妯,長婦呼幼婦曰娌。
舅姑 即公婆也。舅者、舊也;姑者、故也。謂尊稱也。
姑姨 《爾雅》曰:父之姊妹曰姑,妻之姊妹同出曰姨。同出謂已嫁也。
舅甥 舅之言舊也,尊長之稱。《詩》云:「我送舅氏。」《左傳》註:「姊妹之子曰甥。」謂舅猶生也
夫婦 以道扶接曰夫,以禮屈服曰婦。又婦字從女從帚,謂奉箕帚灑掃也。
三從 謂婦人有三從之稱也。在家幼時從父兄,出嫁則從夫,夫死則從子也。
四德 謂婦人有四德也。一曰遠和鄰里,二曰近睦六親,三曰上孝舅姑,四曰下敬子孫也。
贅壻 猶人身體之有肬贅也。《秦紀》:「家貧子壯則出贅。」今有四等焉:一曰養老,謂終於妻家聚活者;二曰年限,謂約以年限,與婦歸宗者;三曰出舍,謂與妻家析居者;四曰歸宗,謂年限已滿或妻亡,並離異歸宗者。
接腳夫 謂以異姓繼寡婦者。
婚姻 婦之父母曰婚,婿之父母曰姻。《說文》曰:禮娶婦以昏時,故曰婚。《白虎通》曰:「婦人因人而成,故曰姻。」
姻亞 兩婚相謂曰亞。《詩》云:「瑣瑣姻亞。」言亞者,謂一人取姊一人取妹,相亞次也。
親戚 《釋名》曰:父黨曰親,母黨曰戚。
親眷 服屬曰親,親屬曰眷。
親疎 有服曰親,無服曰疏。又相近曰親,相遠曰疎。
瓜葛 謂瓜葛藤蔓,喻親戚綿延也。
伉儷 相敵曰伉,相配曰儷。
戶 婚
同居 謂同財共居者。
異居 謂各別而居者。
本生 謂本枝父母也。
本宗 謂撫立異姓子女,後棄還其本生者。
還俗 謂僧道犯罪歸宗者。
歸俗 謂僧道無罪,自願歸宗也。
近親尊長 謂本家親堂伯叔兄也。
本宗尊長 謂同宗異居諸族之長也。
脫戶 率土黔庶皆有籍書,若全家並不附籍,謂之脫戶。
漏口 戶有數口,止報一二,規免課役,謂之漏口。
別籍異財 謂祖父母、父母在堂,而子孫另居營業者。
義絕 伉儷之道義期同穴,一與之齊終身不改,苟違正道是名義絕。
七出 婦人所犯而出之:一曰無子,謂絕世也;二曰淫泆,謂亂族也;三曰不事舅姑,謂逆德也;四曰口舌,謂亂親也;五曰盜竊,謂反義也;六曰妒忌,謂亂家也;七曰惡疾,謂不可供奉粢盛以祭先也。
三不去 婦人雖犯七出,而有三不去之名:一,曾經持舅姑之喪:二,娶時賤後貴;三有所受無所歸。有此三者,難以離之。
良賤為婚 人各有偶,色類須同,良賤既殊,豈宜配合。苟有所犯,離之正之。
違律為婚 依法不許違律,其有故為之者,是名違律為婚。
本房 謂一家之內,伯、叔、兄、弟數房同居,除己身父母、妻、子孫及婦為本房外,其伯叔之類皆非也。
本家 一家之內,不分本房、別房,但同居者皆是,異姓者非。
紹業 謂承繼其產業也。
復業 蜀先主定成都,法正諫曰:「民罹兵革,田宅皆可歸還,令安居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