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學指南 · 吏學指南卷之五

徐元瑞 《吏學指南》
肉  刑 (余死罪附) 殺  戮也。神農氏殺諸侯夙沙氏。 戮  殺也。黃帝擒戮蚩尤。 剮  古瓦切。謂剔人置其骨也。唐安祿山反,執常山太守顏杲卿剮之。 凌遲  即剮也。謂碎臠肢體,身首異處。 支解  《漢紀》註:謂截其四肢也。 醢  葅其骨肉也。商紂醢九侯。 烹  鼎鑊之刑也。齊哀公烹於周。 誅  《釋名》曰:「罪及餘人曰誅。」帝堯誅三苗君。 族誅  平除其族也。商紂有誅及九族之條。 赤族  《漢書》注曰:「流血赤其族」。顏師古曰:「見誅殺者必流血,故曰赤族。」 誅夷  《賦釋》曰:「誅者,罪連一宗;夷者,殺及九族。」周刑。 爰及五屬  謂刑及五服之親也。漢靈帝黨錮五屬。 典  沒罪過也。 具五刑  漢令曰:「黥、劓、斬趾、梟首、殖骨,曰具五刑。」秦法。 五虐  蚩尤性酷毒,作五虐之刑。謂車裂等類。 車裂  殺而分屍也。商鞅殘酷,秦人殺而車裂之。 分屍  支解其體也。漢分王莽屍。 鑿顛  謂刃鑿人腦頂也。秦商鞅法。 炮烙  商紂造熨斗、火坑之刑。 抽脅  謂抽人脅肋之類。秦商鞅法。 梟  斬首懸於木上也。漢梟彭越之首。 腰斬  以刃斷腰也。秦腰斬李斯。 剿  勞師誅殺也。《書》曰大用剿絕其命。 轘  《左傳》註:「車裂曰轘。」 棄市  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棄市,秦法。 傌  音罵。漢賈誼曰棄市之法也。 肆  《文選》註:「殺人陳其屍也。」 斫  斬擊也。蜀張飛欲斫嚴顏首。 炙  晉大將軍穎炙殺長沙王艾。 撲  以囊盛人而殺。秦法。 脯  殺人以肉為乾。商紂脯鄂侯。 鋸  以木解人也。李克用鋸孫揆。 僇  音溜,戮也。秦法。 搗  幾舂也。梁侯景以犯法者搗殺之。 坑  陷也。秦白起詐坑趙降卒。 剭  漢誅大臣於屋南下,謂不露天也。 橫分  顏師古曰身首分離也。 剄  《文選》註:「以刀割曰剄」。 格  擊死也。漢蔡遵格殺舍中兒。 拉  摧折也。宋武帝拉殺諸葛長民。 天  暌卦,《釋文》:「刺鑿其額曰天。」 抵死  《漢?文紀》:「細民之愚,無知抵死。」顏師古曰:「抵,觸也,亦至也。」 沉命  應劭曰:「沉,沒也,沒其命也。」 斧質  《項籍傳》:「身伏斧質。」顏師古曰:「質,鍖也。古者斬人加於鍖上而斫之也。」鍖,竹林反切。 首級  秦法,斬首一者進爵一級,故曰首級。 殊死  漢律,斬刑也。 鉗灼  《江充傳》:「燒鐵鉗灼強服之。」 剝皮  《後晉紀》註:「刻割也。」 瘐  漢註:「囚以饑寒死曰瘐。」 累  《揚雄傳》註:「諸不以罪死曰累。」 雜  刑 腐  宮刑也。謂丈夫割去勢,不能復生子,猶如腐木不生實也。 三族  秦文公法有三族罪,謂父母、兄弟、妻子,或曰父族、母族、妻族。 髡鉗  謂去犯人發,以鐵束項也。《周禮》注云:「貨財積於隱處,使髡者守之。」 奴屬  周時為奴者,男子入於罪隸,任之以事,謂治城隍也;女子入於舂槁,謂作米也。凡有爵,及年七十以上,未齔者,皆不為奴。 撻  擊也。《周禮》曰撻其怠慢。 加杖  謂犯徒役,家無兼丁者,加杖准徒決放。 刑措  措,罰具也。謂將犯法之人肆於市令眾,使人不復犯法,則刑具措置而不用,是用刑以期無刑也。 令眾  即刑措也。 薰胥  晉灼曰:「從人得罪,相坐之刑。」若今之於連人也。 <殺米>  音蔡。流放罪人曰<殺米>。周法也。 魑魅  老物精也。王莽復井田,非其議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 籍沒  謂斷沒家私也。隋制。 抄劄  即籍沒也。 鬼薪  漢令役人取薪給宗廟,三歲刑。 謫運  梁徒役也。男子謫運,女子質作。 配役  宋文面流刑。今帶鐐居作。 白粲  漢令役人坐擇粲,使之上。三歲刑也。 顧山錢  漢婦人犯罪,當于山伐木,聽使入錢顧役也。 城旦舂  漢法:旦者,男子旦起治城;舂者,婦人舂作米也。 編管  宋法:不文面而流者,謂之編管。 抵罪  《漢?高紀》:「傷人及盜抵罪。」服虔曰:「隨輕重製法也。」李奇曰:「傷人有曲直,盜賊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未知抵何罪也。」顏師古曰:「抵,至也,當也。」 記罪  漢尹翁歸為東海太守,凡奸邪罪名各有記籍,吏民皆服也。 斷按打奚罪戾  謂斷沒罪過也。 獄  名(繫囚之所也。) 獄  犬者,狗也。《易》曰:「艮,止也。」艮為狗,狗善警吠,止御,故獄字從二犬也。又《釋名》曰:「確也,實確人之情偽也。」皋陶所造。 牢  《釋名》言:「所在堅牢也。」顏師古曰:「系重囚之處也。」《通鑑》註:「牢,閉也,所以囚有罪。」周文王曰:「幽閉牢阱。」 禁  《周禮》曰刑禁也。又制人之所也。 監房  即禁之異名也。 夏台  又曰均台。夏桀囚湯使於台。 羑里  又曰動止。商紂囚周文王於羑里,在相州鄴都。羑音酋。 囹圄  《釋名》曰:「囹,領也;圄,御也。領錄囚徒禁御也。」周獄名。又曰幽圉。 圜土  周成王獄城也。築其牆,表其圜形,以教民也。又名圜牆。 圜扉  即圜土也。所以拘非,故從非。 棘木  《易》:「系用徽纆,寘於叢棘。」《周禮》註:「樹棘者,取其赤心而外刺也。」 狴豻  豻,胡犬也,為能守,故以獄為豻。《詩》云:「宜岸宜獄。」《家語》曰:「獄牢曰狴。」漢(序)[服虔]曰:「鄉亭之獄曰豻。」 虎穴  《漢?尹賞傳》曰地牢酷處謂之「虎穴」。 黃沙  晉武帝置獄,名曰黃沙。 獄市  漢曹參曰以獄市為寄。 深室  《左傳》謂囚室曰深室。 隱室  秦始皇隱宮徒七十餘萬人於室,又曰隱宮。 請室  《漢?賈誼傳》:「造請罪之室。」 居室  《漢?灌夫傳》曰:「系居室。」 蠶室  漢犯宮刑者,下蠶室,謂取其溫密也。 頌繫  《漢書》註:「頌者,密也。」言見寬容但處曹吏舍而不入狴豻也。顏師古曰「不桎梏」,即今之監於吏舍取問者。頌,音容。 獄  具 桎梏  木在手曰梏,手械也,所以告天;木在足曰桎,足械也,所以質地。黃帝所置。 拲  音拱。《刑統賦[釋]》註:「兩手同一械曰拲。」 杻  即梏也,轉手貌也。宋金定製。 鐐  即帶鏈鐮刀也,形象鍥而無柄,連鏈於足,以限役囚步也。遼制有鎖無鐐。金章宗始定鐐連鐶,重三斤。 鉗釱  《漢?陳咸傳》:「私解脫鉗釱。」顏師古曰:「鉗在頸,釱在足,皆以鐵為之。」鉗,其炎切。釱音第  。 械繫  桎梏也,漢高帝擒韓信,械繫歸洛陽。 露車  陳制:死罪將決,乘露車,著三械,加拲手。 檻車  載囚之車也。  又曰箯輿,以板四周,無所通見。謂極刑也。漢貫高檻車送長安。 枷  較也,交木為之。始自後魏。唐宋以來,方定三等斤重也。 桁楊  《莊子》注曰:枷夾其頸曰桁楊。 鎖  漢之鐵鋃鐺也。金始制其丈尺。 錮身  重系也。始於周,宋以盤枷代之也。缿□□角  項同也。漢趙廣漢置,以投書。宋添鉗鎖,改為獄具。 盜械  漢法,以罪著械者,稱為盜械。 胥靡  胥,相也;靡,隨也。又曰靡系。漢以徒囚聯繫,使相隨而服役,即今之伴鎖也。 三杖  謂笞杖訊也。始於漢文,歷代大小不同,至金始定三等之制也。 棰楚  杖曰棰,荊曰楚。 敲朴  短杖曰敲,杖擊曰朴。 孟青  唐侯思止謂決囚大杖曰「孟青」。 檟楚  《初學記》曰:「山檟曰荊,杖曰楚。」謂收罪人之威也。 縲紲  又曰纍紲。黑索曰縲,拘攣曰紲。顏師古曰:「縲,系也;紲,長繩也。」 徽纏  三股繩曰徽,二股繩曰纏。 區□□刀  刑人之刀也。漢虞詡曰:「寧伏區□□刀。」 僭指、腿夾  宋嶺南用,今仍存。 腦箍、腳夾、麻棍  今用拷囚。 加  刑 三木  頭首手足枷系也。漢曰三木囊頭。 木人  鎖伴罪人也。今禁矣。 五毒  漢陸續坐獄,身被五毒,謂械、桎、梏、繩、鎖也。 反接  漢樊噲受詔反接,謂反縛雙手也。 面縛  謂縛手於後,而止見其面也。 系縛  賈誼曰用長繩繫囚也。 榜笞  上音彭。《張耳傳》:「吏榜笞數千。」謂捶擊也。 拷掠  漢法,謂榜笞而問也。 跪芒  宋嶺南用,今禁矣。 疻痏  上音侈,下音鮪。應劭曰:以杖手擊人,[剝其]皮膚,腫起而無創瘢者,謂之疻痏。 獄持、宿囚  唐酷吏以囚泥耳籠頭,枷研楔(先結切)轂(許角切),摺脅簽爪,懸發薰耳,號曰獄持。節食緩問,晝夜搖撼,使不得眠,名曰宿囚。 羅織  唐酷吏網羅無辜,將囚倒懸石縋,以醋灌鼻,鐵圈束首,火瓮鐵籠,逼追服罪,此等之名皆曰羅織,謂本罪之外非理凌虐也。 絣  謂以繩綁縛也。 扒  謂控首也。 吊  謂繩束也。 拷  謂掠問也。 聽  訟 五聽  《禮》云:「民之獄訟,以情求之,其聽有五。」 辭聽  謂觀其出言不直,則煩亂也。 色聽  謂觀其顏色不直,則赧然赤也。 氣聽  謂觀其氣息不直,則惴戰也。 耳聽  謂觀其所聆不直,則惑疑也。 目聽  謂觀其眸視不直,則眊然不明也。 兩造  《禮》云:「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註:「百矢為一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不入矢者,則自服不達也。」 兩劑  《禮》云:「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然後聽。」注云:「金三十斤為鈞,必入金者,取其剛而不變也。」 三刺  《禮》雲殺也。以三訊而定罪,若眾言可殺則殺,可宥則宥也。一曰訊群臣,謂先問卿大夫也;二曰訊群吏,謂次問府吏胥徒也;三曰訊萬民,謂然後問萬民也。 五  父 親  謂生我身之父也。 養  謂繼立我之父。遺抱者同。 繼  謂父亡母再醮者。 義  謂受恩寵結拜之類。 師  謂受業之師也。 十  母 親  謂親生我身者。 出  謂生我之身,為父離異者。 嫁  謂親母因父亡改適者。 庶  謂母非正室而生我者。 嫡  謂我以妾所生,故以父正室曰嫡。 繼  親母已亡,父再娶者。 慈  謂妾無子,及妾子之無母,而父命為母者。 養  謂出繼他人為子者。 乳  謂曾乳哺我身者。 諸  謂伯叔母之類通稱。 老幼疾病 襁褓  謂一歲二歲小兒衣也。又曰小兒。繃曰襁,藉曰褓。 黃悼  三歲曰黃,七歲曰悼,謂憐愛其幼也。 齠齔  上音條,下音襯。女子八歲毀齒曰齠,男子七歲毀齒曰齔。 幼笄  男子十五曰幼,年尚少也。女子十五曰笄,婦人之簪也。 稱中  男子十六歲稱中。 成丁  男子十七歲出幼,二十已上成丁,謂可以力役也。 弱冠  男子二十歲曰弱冠,謂弱其事也。 壯強  男子三十歲曰壯,有室也。四十歲曰強,而仕也。 艾耆  五十曰艾,謂容顏蒼色也。六十曰耆,言至老境無從力役也。 老耋  下徒結切。七十曰老,蒿也,謂年高而言亂也。八十曰耋,鐵也,謂皮膚變色如鐵黑。 稱耄  《曲禮》曰:「八十九十曰耄。」謂惛忘也。 期頤  百歲也。期,猶要也;頤,養也。謂不知衣服食味,孝子當致養而已。 疾病  終身之恙。藥石難療者謂之疾,偶有所苦曰病。 膏肓  心下曰膏,鬲下曰肓。 藥石  團散曰藥,針砭曰石。 藥餌  攻疾之物曰藥,可以服食曰餌。 診視  切脈曰診,察色曰視。 平復  體安曰平,還元曰視。 痊可  謂病除也。 殘疾  謂一目盲,二耳聾,手無二指,足無三指,手足無大拇指,久漏下,重大癭腫也。 廢疾  痴、啞、侏儒、腰脊、折一肢疾者。 篤疾  啞疾、癲狂、二肢折,雙目盲之類。 五  服(五服者,象天有五星,地有五嶽,陰陽有五行,刑法有五等,故喪服有五名也。蓋服者,言死者既喪,生者制服,但貌以表心,服以表貌也。) 三年  實二十七個月。蓋得三年之氣一開,天道終也。有二等。 斬縗  喪服不言裁割,而言斬者,謂取痛甚之義。 齊縗  裳粗緝而剪裁成也。 期年  實一十二個月,謂應天道之四時,如物有終始也。有二等。 杖期  男子服用竹,婦人服用桐。 不杖期  謂服不用杖也。 大功九月  功者,治布之功,有精粗也。九月者,應天道一時之氣,如春種秋成也。 小功五月  布精者也。為服於輕,不成一時也。 緦麻三月  服之輕者曰緦,謂治其布縷如絲,其服容貌可也。 袒免  無服之親也。《禮》注云:「謂不服布而裳袒。」謂有幘帽之狀也。 三  殤(《說文》曰:未成人而死曰殤。男子已娶,女子已嫁,皆不為殤。) 長殤  十九歲至十六歲,其服九月止三月。 中殤  十五歲至十二歲,其服七月止三月。 下殤  十二歲至八歲,其服五月止三月。 服  制 正服  謂正先祖之體,本族之服也。 義服  謂元非本族,因義共處者。如壻服妻之父母,緦麻之類。 加服  謂本服輕而加之於重也。如嫡孫承祖之類。 降服  謂合服重而從輕也。如男出繼,女適人,母被出之類。 報服  謂尊卑互相報服也。 親  姻 宗族  同姓曰宗,同枝曰族。 考妣  《曲禮》曰:「生曰父母,死曰考妣。」考者,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於考也。 祖宗  《說文》曰:始曰祖,尊曰宗。故禮有大宗,小宗,謂相繼為主也。 昭穆  《魯語》曰:「明者為昭,其次為穆。」《書》云:「父曰昭,子曰穆。」 箕裘  謂承祖父之業者。《禮》云:良弓之子,必學為箕;良冶之子,必學為裘。 兄弟  《釋名》曰:兄,況也;弟,悌也。 諸孫  內孫七等:一曰孫;二曰曾孫,謂猶重也;三曰玄孫,言親屬微昧也;四曰來孫,言猶往來也;五曰晜孫,音昆,言晜後也;六曰仍孫,謂仍重也;七曰云孫,言其無服如浮雲輕遠也。外孫三等:一曰外孫,謂女之子也;二曰離孫,謂外甥之子也;三曰歸孫,謂女子兄弟之孫也。 妻妾  《曲禮》曰:「妻者,齊也,齊其夫之體者。」篇註:「妾者,接也。因得接見於君子。」謂雖接陰陽之道,終不繼祖先祭享也。 姊妹  《釋名》曰:姊者,恣也;妹者,末也。 妯娌  即姊姒也。幼婦呼長婦曰妯,長婦呼幼婦曰娌。 舅姑  即公婆也。舅者、舊也;姑者、故也。謂尊稱也。 姑姨  《爾雅》曰:父之姊妹曰姑,妻之姊妹同出曰姨。同出謂已嫁也。 舅甥  舅之言舊也,尊長之稱。《詩》云:「我送舅氏。」《左傳》註:「姊妹之子曰甥。」謂舅猶生也 夫婦  以道扶接曰夫,以禮屈服曰婦。又婦字從女從帚,謂奉箕帚灑掃也。 三從  謂婦人有三從之稱也。在家幼時從父兄,出嫁則從夫,夫死則從子也。 四德  謂婦人有四德也。一曰遠和鄰里,二曰近睦六親,三曰上孝舅姑,四曰下敬子孫也。 贅壻  猶人身體之有肬贅也。《秦紀》:「家貧子壯則出贅。」今有四等焉:一曰養老,謂終於妻家聚活者;二曰年限,謂約以年限,與婦歸宗者;三曰出舍,謂與妻家析居者;四曰歸宗,謂年限已滿或妻亡,並離異歸宗者。 接腳夫  謂以異姓繼寡婦者。 婚姻  婦之父母曰婚,婿之父母曰姻。《說文》曰:禮娶婦以昏時,故曰婚。《白虎通》曰:「婦人因人而成,故曰姻。」 姻亞  兩婚相謂曰亞。《詩》云:「瑣瑣姻亞。」言亞者,謂一人取姊一人取妹,相亞次也。 親戚  《釋名》曰:父黨曰親,母黨曰戚。 親眷  服屬曰親,親屬曰眷。 親疎  有服曰親,無服曰疏。又相近曰親,相遠曰疎。 瓜葛  謂瓜葛藤蔓,喻親戚綿延也。 伉儷  相敵曰伉,相配曰儷。 戶  婚 同居  謂同財共居者。 異居  謂各別而居者。 本生  謂本枝父母也。 本宗  謂撫立異姓子女,後棄還其本生者。 還俗  謂僧道犯罪歸宗者。 歸俗  謂僧道無罪,自願歸宗也。 近親尊長  謂本家親堂伯叔兄也。 本宗尊長  謂同宗異居諸族之長也。 脫戶  率土黔庶皆有籍書,若全家並不附籍,謂之脫戶。 漏口  戶有數口,止報一二,規免課役,謂之漏口。 別籍異財  謂祖父母、父母在堂,而子孫另居營業者。 義絕  伉儷之道義期同穴,一與之齊終身不改,苟違正道是名義絕。 七出  婦人所犯而出之:一曰無子,謂絕世也;二曰淫泆,謂亂族也;三曰不事舅姑,謂逆德也;四曰口舌,謂亂親也;五曰盜竊,謂反義也;六曰妒忌,謂亂家也;七曰惡疾,謂不可供奉粢盛以祭先也。 三不去  婦人雖犯七出,而有三不去之名:一,曾經持舅姑之喪:二,娶時賤後貴;三有所受無所歸。有此三者,難以離之。 良賤為婚  人各有偶,色類須同,良賤既殊,豈宜配合。苟有所犯,離之正之。 違律為婚  依法不許違律,其有故為之者,是名違律為婚。 本房  謂一家之內,伯、叔、兄、弟數房同居,除己身父母、妻、子孫及婦為本房外,其伯叔之類皆非也。 本家  一家之內,不分本房、別房,但同居者皆是,異姓者非。 紹業  謂承繼其產業也。 復業  蜀先主定成都,法正諫曰:「民罹兵革,田宅皆可歸還,令安居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