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與歷程 · 第二講 婚姻家庭的和睦

一、家庭問題 二、新式家庭 三、婚姻問題 四、新的婚姻觀 一、家庭問題 過去傳下來的所有制度里,再也沒有像今天的家庭那樣混亂和出軌的了。父母對孩子的愛和孩子對父母的愛,可以成為幸福的最宏大的源泉。但事實上,如今90%的父母和孩子的關係倒成了雙方苦惱的根源,99%是雙方至少有一方感到不快的原因。這種家庭關係未能給予人們基本的滿足,反而是我們時代不快樂的原因中最深刻的一種。如果成人想與自己的孩子維持一種快樂的關係,或給予他們一種幸福的生活,他就得對為人父母的問題深思一番,然後明智地付諸行動。 家庭問題五花八門,包羅萬象,這裡只能涉及與我們目前論述的問題相關的部分,即對幸福的追求。而且即便是這一小小的部分,我們也只能將它限定在這樣的範圍里,即改善必須發生在個人的天地里,而並不造成社會結構的改變。 毫無疑問,我們的題目受到極大的限制,因為造成現今家庭不幸福的原因是極為複雜的,既有心理的、經濟的、社會的,也有宗教的、政治的,等等。以社會上的富裕階層來說,使女人感到做母親是件比從前沉重得多的負擔的原因有兩種:一是單身女子能夠獨立謀生,二是家庭仆傭服務衰退敗落。 從前,女人是因為不能忍受過處女的生活才出嫁的,那時單身女子不得不待在家裡,在經濟上先依靠父親,隨後再依靠某個並不樂意的兄弟。她沒有工作可以打發時光,在住宅牆外也沒有自由可以享受。她既無機會又無意願去做性的探險,她深信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是可惡的。要是她不顧一切防禦,為某一詭計多端的花花公子所誘惑而失去貞操的話,那麼她的處境就極為可憐了。18世紀英國作家奧立佛·哥爾斯密的小說《威克菲牧師傳》異常真切地描繪了這一情景: 能掩飾她罪孽, 能藏匿其羞恥而不為人所知, 能使其情夫懊悔, 而使他心中哀痛的方法——唯有一死。 在類似的情況下,現代的獨身女人卻認為沒有死的必要。如果她受過良好的教育,她便不難過上舒適的生活,因此不需看父母的臉色行事。由於父母對女兒喪失了經濟權力,他們便不敢從道德上對女兒表示反對。 去指責一個不願意被指責的人是沒有多大作用的。所以,目前職業階層中的未婚年輕女子,只要其聰明和姿色不低於一般人,在她還沒有想要孩子之前,盡可以享受愜意的生活。不過一旦生兒育女的欲望占了上風,她就非得結婚不可,而且幾乎必然會失去工作。她的生活也就不會像她已習慣的那樣舒適了,因為其丈夫的收入很可能還不如她原先掙得多,況且那收入還得維持一個家庭,而不像她從前那樣,只需要養活一個單身女子。作為嘗過獨立生活甜頭的人,她發覺支出的每一分錢必須向另一個人索要,這實在有傷自尊心。 正是出於諸如此類原因,這樣的女人才裹足不前,不敢貿然做起母親來。 如果一個女子不顧一切而當起了母親,那麼她會遇上前幾代女人不曾碰到過的問題,即難以找到稱心合意的家庭仆傭。於是她不得不將自己拴在屋子裡,親自去做那些與其能力不相稱的活兒,或者如果她不用親自動手的話,也會因為呵責那些偷懶的仆傭而壞了情緒。至於照料孩子的身體健康,如果她花精力去了解這方面的事,便覺得把孩子交給保姆是在冒天大的危險,甚至像清潔與衛生這些最簡單的事也不能由旁人來做,除非她有錢僱傭一個受過嚴格訓練的保姆。一個為雞毛蒜皮之事所累的女人,如果她沒有因此而過早地喪失其魅力和聰明,那麼她實在是幸運的了。 這樣的女人常常因為僅忙於親自操持家務而抱怨,這樣會變得讓丈夫厭煩,被孩子憎惡。傍晚,丈夫下班回來,訴說著一整天苦惱事的老婆讓人膩煩,不嘮叨的女人則是個糊塗蟲。至於她和孩子的關係,她為了他們而做出的種種犧牲那麼清晰地印在心間,以至於她幾乎必然會向孩子們索要過分的回報。同時因關心零星雜事而形成的習慣,使她遇事大驚小怪,心胸狹窄。 這是她非得承受的種種不公正中最為嚴重的損害:為家操勞,結果反而失去了一家之愛,要是她不問家務,而保持著歡樂和柔媚,他或許倒會愛著她。 這些煩惱主要屬於經濟方面的,另一幾乎同樣令人煩惱的事也屬於這一性質,我是指因大城市的人口密集而造成的種種困難。不過我不想探討如此廣泛的經濟問題,因為它們不同於我們眼下所關心的問題,即為了追求幸福,個人在此時此地能做些什麼。當我們談及存在於現今父母和孩子關係中的心理難題時,我們便接近了上述問題,而這些心理難題實是民主所造成的各種問題中的一部分。 父母與孩子關係的變化,是民主思想廣泛傳播的一個特例。父母再也吃不准,自己是否有權利反對孩子們,孩子們也不再感到他們應該尊敬父母。服從的美德原先是毋庸置疑的,現在變得陳腐了,而且理當如此。精神分析使受過教育的父母惶恐不安,唯恐在不知不覺中傷害了孩子。假如他們親吻孩子,可能造成戀母情結;假如不親吻,可能引起孩子的妒火;假如他們命令孩子去做什麼事情,可能產生犯罪感;假如聽之任之,孩子又會染上不為父母歡迎的習慣。當他們看見嬰兒在吮吸大拇指時,他們得出無數駭人的解釋,但又驚慌失措,不知該怎樣去阻止他。 一向威風凜凜的父母,現在變得畏怯軟弱,焦慮不安,充滿疑惑。古老而又單純的歡樂一去不復返。而且因為單身女子的新自由,女子在決定要做母親的時候,得比從前做出更多的犧牲。在這些情形下,謹小慎微的母親對孩子要求太少,而貿然唐突的母親則要求太多。前者抑制著其自然的情愛而變得羞羞答答,後者想在孩子身上為那些忍痛割棄的歡樂尋得補償。在前一種情形中,孩子的情愛沒有得到滿足;在後一種情形中,其情愛受到過度刺激。 在上述兩種情形中,都不存在純樸而又自然的幸福。 考慮到所有這些煩惱,生育率的下降還會讓誰驚訝呢?全部人口的生育率下降的幅度,已表明不久人口將開始萎縮,但在富裕階層中,已經超越了這一下降幅度,不僅一個國家如此,而且實際上所有最文明的國家莫不如此。有關富裕階層的生育率,沒有多少統計資料可供援引,但從吉恩·艾林的著作中,可以引用兩條事實:1919—1922年,斯德哥爾摩職業婦女的生育數,只占全部人口生育數的1/3,而美國惠斯萊大學的4000名畢業生,在1896—1922年生育的孩子總數約為3000個,可是為了阻止人口的實際萎縮,應有8000個孩子誕生,且無一個夭殤。 無可置疑,白人的文明有一個奇異的特徵,就是男女吸收這種文明的程度,與其生育率成反比。最文明的人生育孩子最少,最不文明的人生育孩子最多,兩者之間還有一系列等級。現今在西方國家,最聰明的那些人正在漸漸死去。 過不了幾年,全部的西方民族將會減少,除非由文明程度較低的地區的移民來補充。而一旦移民接受了所在國的文明,他們也將相應地縮減生育數。顯而易見的是,具有這一特徵的文明是不穩固的,除非這一文明能在數量上繁殖增加,不然它早晚要滅亡,讓位給另一種文明,在後一種文明里,做父母的衝動保存了足夠的力量,以阻止人口的減退。 在西方國家,官方的道學家們竭力以規勸和柔情來對付這個問題。一方面,他們說每對夫婦都應該按照上帝的意志盡責地生育孩子,無須顧及這樣的孩子日後是否健康和幸福;另一方面,身為男性的教士們侈談母性聖潔的歡樂,偽稱一個儘是貧困病孩的大家庭是什麼幸福之源。政府再來遊說一番,說什麼相當數量的炮灰是必不可少的,因為要是沒有足夠的人留著給毀滅,所有這些精緻奇特的武器又能派上什麼用場?奇怪的是,做父母的即使承認這些論據能用於旁人,可一旦要用到自己身上時便裝聾作啞了。 教士和愛國主義者的心理學走了歪門邪道。教士只有在用地獄之火來威嚇人們並且有效時才會獲得成功,可眼下只有少數人相信這種威嚇。任何威嚇,如果不達到這個程度,那麼它絕不可能左右人們的行為。至於政府,其言論實在太兇狠殘酷了。人們興許會贊同由別人去當炮灰,但絕不會想到讓自己的孩子也留作此用。因此,政府能採用的唯一對策,是盡力使窮人處於愚昧之中,但這種努力,據統計數據表明,除了西方國家最落後的地區外,是完全不成功的。 即使真有什麼公共責任存在,很少有男人或女人會出於這種責任感而生兒育女的。當他們生孩子時,他們或者相信孩子會增添他們的樂趣,或者對如何避免孩子的出生全然不知。後一種情形至今仍很普遍,然而卻在慢慢地減退。政府也好,教會也罷,不管它們如何行動都阻止不了這萎縮的繼續。因此,白人若要存活下去,就得使做父母這件事能重新給父母帶來幸福。 當一個人只考慮人類天性,而不顧及現今的情形時,我想他一定會清楚地看到,做父母能從心理上給人以最大的而且最持久的幸福。這對女人比對男人更為真切,但對男人的真切,也遠過於絕大多數現代人士所推測的程度。 古希臘傳說中特洛伊國王普拉姆的第二位妻子赫古巴對孩子的關心遠甚於對其丈夫的關切,蘇格蘭傳說中的麥克德夫對兒女也比對妻子更關心些。在《舊約》里,男女雙方都熱衷於留下後裔,在中國和日本,這一精神延續至今。有人認為這種欲望來自祖先崇拜。而我認為事實恰恰相反,即祖先崇拜是人類重視家族延續的反應。與我們先前所說的職業婦女截然不同,生育的衝動一定非常強烈,不然絕不會有人願做必要的犧牲以滿足那一衝動。 就我個人而言,我早已發覺做父母的幸福大於我所經歷過的任何幸福。我相信,當環境誘使男人或女人捨棄這種幸福時,必定留下一種非常深刻的需要沒有得到滿足,而這又引起一種憤怒和倦怠,其原因往往不為人所知。 要今生幸福,尤其在青春年華流逝之後,一個人必須覺得自己不僅僅是來日無多的孤單者,而且是生命之河的一部分,發源於最初的細胞,不停地流向遙遠而無人知曉的未來。作為一種有意識的情感,若用固定的詞句來表述,那它自然是極其文明而智慧卓越的世界觀,但是作為一種模糊的本能情感,它是原始的、自然的,與高度文明大相徑庭。 一個能取得偉大而非凡成就的人自然名垂青史、流芳萬代,他能以其工作來滿足生命延續的感覺。但是那些並無耀眼才華的人,卻只有借孩子們來聊以自慰了。 凡是讓生育衝動萎縮的人,已將自己與生命之河分離,並因而冒著生命枯竭之巨大危險,對他們,除非特別超脫者,死亡就是結束一切。身後之事概不過問,正因為如此,他們的所作所為在他們看來卻是百般無聊和微不足道的。 對於有著兒孫,並且很自然地愛著他們的人,未來至關重要,這種感覺不僅出於道義或想像,而且也出於自然和本能。如果一個人能這樣將其興趣擴展到個人生活之外,十有八九,他能將其興趣擴展到更遠的地方。像《舊約全書》中的人物亞伯拉罕那樣,當他想到其後代將去承受福祉時,他便感到快樂、安慰和滿足,即使這要在好多代人之後才會實現。由於這種感覺,他才擺脫了空虛感,不然他準會變得麻木起來。 家庭的基礎無疑是父母對其親生兒女具有特殊的情感,它有別於父母之間的感覺,也不同於對他人孩子的感覺。誠然,有些父母很少有或毫無慈愛之情,也有些女子能對他人的孩子具有如同對自己孩子的慈愛。儘管如此,顯見的事實是:父母之愛是正常人給予自己孩子、而不是任一別人的一種特殊的情感,這一情感是我們祖先的傳世之物。 在這方面,我以為弗洛伊德似乎沒有充分地考慮到生物的因素,因為任何人,只要他觀察了一頭母性動物怎樣對待其幼崽,就會發現它對幼崽的行為,迥然有別於它對有性關係的雄性夥伴的行為。而這種差別也存在於人類之中,不過略有不同或不那麼明顯罷了。要不是為了這種特殊的情感,那麼家庭作為一種制度便無須讓人徒費筆墨了,因為孩子盡可以讓專家們去照看。然而就現實來看,只要他們的本能不曾衰退,那麼父母對其孩子的這一特殊情愛,不僅對孩子,而且對父母本身都具有重大的價值。 對孩子來說,父母慈愛的價值在於它比任何別的情感都更加可靠和值得信賴。朋友愛你是看中了你的優點,情人愛你是因為你的魅力,假如優點或魅力消失了,朋友和情人或許會悄然離去的。但在患難時節,父母卻是最值得信賴和依靠的人,在病中,甚至在蒙受恥辱時,如果他們的確是這樣的好父母。當別人稱讚我們的長處時,我們都會感到快活,但我們大多內心感到這樣的稱讚並不可靠。父母愛我們,是因為我們是他們的孩子,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所以我們感到他們比誰都可靠。在一帆風順、事事如意之時,這大概無關緊要,但在逆水行舟、潦倒落魄之際,那就給你一種無處可覓的寬慰和庇護。 在所有的人類關係中,單方面的幸福往往唾手可得,但雙方的幸福卻來之不易。獄卒可能以看守囚犯為樂;僱主或許以威脅雇員為樂;統治者恐怕以鐵腕統治臣民為樂;而老式的父親準會以棍棒教子為樂。不過這些都是單方面的快樂,對另一方面來說,這些事並不好受。 我們已感到這些單方面的快樂不能令人滿足,我們相信良好的人際關係使雙方都感到滿意。這特別適用於和孩子的關係,結果是,父母從孩子身上獲得的樂趣遠比過去的多,而孩子在父母那兒受的罪也比以往的少。我不認為真有什麼理由,父母不該從孩子身上獲得比過去更多的樂趣,雖說目前的確如此。我也不認為有什麼理由,父母不該增添孩子們的幸福。但如同現代社會所追求的所有平等關係一樣,這需要某種相當的敏感和溫柔,對別人個性的相當的尊重,凡此種種,卻不為日常生活的好勇鬥狠所推崇。 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考察做父母的幸福:第一,其生物本質;第二,父母以尊重他人個性平等的態度對待其孩子後所得到的快樂。 為人父母的樂趣是雙重的。一方面,是感到自身的部分肉體又獲得了另一種形貌,使其生命得以在其他部分中延續下去,而這部分又能以相同的方式再賦予其部分肉體以另一種形貌,確保了某種質的永生;另一方面,是內心深處的權力與柔情的混合感。 小生命無依無靠,於是做父母的便有滿足其需求的衝動,這衝動不僅滿足了父母對孩子的愛,而且也滿足了父母的權力欲望。只要你認為嬰兒尚需幫助,那麼你對他的愛便不是無私的,因為這種愛也不過出於保護自身脆弱部分的天性。但是還在很早的時候,父母對權力的迷戀和為孩子謀求利益的欲望就發生衝突,因為儘管左右孩子的權力在一定程度內是天經地義的,然而孩子能儘早學會在各方面獨立自主,卻是一件好事,不過它並不使具有戀權衝動的父母感到愉快。有些父母從不知曉這一衝突,依然專制直到孩子們造反為止。 不過有些父母認識到了這一衝突,卻因此遭受情緒衝突的蹂躪。在這衝突中,做父母的幸福化為烏有。他們對孩子關懷備至,之後又因發現孩子變得完全不合他們的期望而羞愧難當。他們希望他成為軍人,而他偏偏成了一個和平的鼓吹者,或者像托爾斯泰;他們指望他做一個和平主義者,他反倒參加了軍事組織黑色百人團。但是苦惱不僅僅來自這些後來的發展。 要是你去餵一個已會自己吃喝的小孩,那麼你將對權力的愛慕置於孩子的幸福之上了,這對你來說本意不過是想減少他的麻煩。倘若你使他清晰地認識到危險,那麼這多半是因為你想讓他一直依靠你。倘若你對他情感直露而期待回報,那麼你或許想憑藉他的感情來緊緊地抓住他。父母的占有衝動將不同程度地引導他們走上五花八門的歧路,除非他們萬分警惕或心地非常純潔。 現代的父母,在認識到這些危險之後,有時便對管教孩子失去了信心,這樣對孩子來說,其父母的幫助遠不及他們犯些自然錯誤那麼有益,這會讓孩子最為擔心的事莫過於大人缺乏決斷和自信。因此,與其謹言慎行,不如心潔如水。如果父母真心希望孩子幸福,而不看重對他們的控制,那麼他們便無須讓精神分析的教科書來指點他們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單單衝動就會使他們走上正道。在這種情形下,父母與孩子的關係將始終是和諧的,既不會引起孩子的對抗,又不會招致父母的失望。 然而這要求父母在一開始就必須尊重孩子的個性。這尊重不僅僅是倫理或智慧的原則,並且應當作為某種近似神秘的信仰而加以深刻地體會,以完全摒棄占有和壓迫的欲望。當然這一態度不僅適宜於對待孩子,而且在婚姻和友誼中,它也是非常必要的,在友誼中這不難辦到。在美好的世界上,它將滲透在人類群體的政治關係之中,雖然這是一種極為遙遠的期望,但我們無須望穿秋水。 現代人要獲得做父母的完美的歡樂,必須深深感到上述那種對孩子的尊重,因為對這樣的父母來說,他們不會因壓抑其對權力的愛慕而惱怒萬分,也不會像專制的父母那樣,為孩子獲得了自由獨立而大為失望。具有這種態度的父母,他們所得到的歡樂,遠甚於專制父母在其權力鼎盛時期所擁有的。而一個想在這搖搖晃晃的世界上竭力維持其支配地位的人,卻不可能得到這一歡樂。 我對父母的情感極為重視,然而我卻不想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做母親的應當儘可能地親自為孩子多做些事情。在育兒知識不為人知的時代,這類習俗倒也不壞,因為那時年輕母親只是從老婦人那兒接受一些並不科學的零碎的育兒方法。現今,好多育兒之事,只有那些曾經在大學裡研究過這一課題的人才做得好。而且,兒童教育只有成為大學課程中所謂「教育學」的一部分,它才被大家承認。人們不指望一個母親去教她兒子微積分,不管她多麼愛他。 就獲得書本知識而言,孩子從專家那裡去學比從外行的母親那裡學要好得多。然而在關懷孩子的其他許多領域內,這並沒有得到公認,因為所需的經驗尚未得到認可。有些事情無疑是由母親來做才好,但是隨著孩子逐漸成長,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事情由別人去做更好。倘若這為人們所普遍接受,那麼做母親的就可以省卻許多煩心的操勞,因為這原本就不是她們的專長。 一個有專門技能的女子,即使在做了母親之後,也應該繼續自由地發揮其專長,這不僅對她,而且對社會都是有益的。在懷孕後期和哺乳期內,她或許不能這麼做,但在嬰兒出生9個月以後,嬰兒便不應當成為其母親職業活動難以逾越的障礙。當社會要求母親為孩子作出不合情理的犧牲時,這母親如果不像聖徒那般非凡,就會希望從孩子身上獲得非傷的補償。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凡習俗稱為自我犧牲的母親,對其孩子是異常自私的,因為儘管做父母可以和人生中的某個成分一樣重要,但如果它被看作是整個人生,這會使人感到不滿,而不滿足的父母很可能會從感情上攫住孩子。所以為了子女和自己的利益,做母親的可萬萬不能捨棄所有其他的興趣和事業。 如果她真有育兒的天賦,並具有充分的知識把自己的孩子撫育好,那麼她的才幹應有更廣闊的天地,她應專職地撫育一組可包括自己孩子在內的兒童。只要履行了政府的最低要求,父母們當然有權發表意見,陳述他們的孩子該如何教養、由誰來教養,條件是被指定的人有資格擔當此任。但不應存在這樣的成見,即要求每個母親都得親自去做別的女子能做得更出色的事情。 面對孩子手忙腳亂、無能為力的母親,應毫不猶豫地將孩子託付給有能力做這種事情而又受過必要訓練的女子。沒有一種天賜的本能會教女人如何撫養孩子,而過度的掛念則是占有欲的掩蓋物。由於母親的無知和溺愛,許多孩子在心理上是被寵壞了的。 歷來這麼認為:人們不指望父親為其孩子過多操心,可是孩子愛其父親,如同愛其母親一樣容易。 如果婦女的生活能擺脫不必要的奴役,而孩子能受惠於日益增進的、與他們早年身心養育有關的科學知識,那麼在將來,母親和孩子的關係就會越來越類似於今日父親和孩子的關係。 二、新式家庭 現在我們重新討論一下家庭問題,因為家庭乃是限制性自由的唯一合理的根據。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性和罪連在一起,這雖不是早期基督教發明的,但它們的確加以極力宣揚,以致現在成為我們中間大多數人自發的道德標準。我不想進一步討論這種神學觀點,因為在他們看來,在性的問題中是有某種惡的成分,而這只能由以生育子孫後代為目的的婚姻的結合來消除。我們現在所要討論的問題是:為了孩子的利益,要求性的關係鞏固到什麼程度。這就是說,我們必須把家庭作為鞏固婚姻關係的一個理由。這個問題並不簡單。很清楚,一個孩子作為一個家庭的成員,他能得到的利益依賴於他的抉擇是什麼。此外,也必須考慮到父親在家庭生活中是否占有重要的地位,因為把女性要遵守的道德認為對家庭來說是重要的,這只是出於男性的利益。我們還必須研究家庭對孩子個人心理上的影響。還有,我們必須考慮到經濟制度對父親的重要性是提高還是降低的影響;還必須弄清楚,我們是否想要以國家去替代父親。假使我們認為父母平時在一起是孩子成長的最好環境,我們也還需要考慮許多情形,因為有時父母中的一方或另一方不適合承擔做父母的責任,或有時雙方都不適合,這樣,為了孩子的利益,他們還是分開為好。 家庭是人類的一種風俗,它的生物學上的原因是,在懷孕和哺乳期間,父親的幫助使幼兒得以存活。但是,如我們所知道的,在特洛布隆島的居民中,乃至可以推想在類人猿中,這種幫助在原始人的情況下,同在文明的社會中,並不完全一樣能作為驅使一個父親存在的理由。原始人的父親並不知道孩子同他有什麼生理上的關係,孩子只是他所愛的女性的子孫。他知道的就是這個事實,因為他看見孩子降生,而這個事實就在他和孩子之間產生了本能的聯繫。在人類發展的這個階段上,他看不出保護他妻子的貞節有什麼生理上的重要性,如果他注意到他的妻子不貞無疑會引起本能的妒忌。在這個階段上,他也不會把孩子看成財產,因為他認為孩子是他妻子和妻弟的財產,而他自己同孩子的關係也只是愛的一種關係。 但是,隨著人類智力的發展,他漸漸明白了孩子是由他的精液而生的,因此他就必須保證他妻子的貞節。妻子和孩子成了他的財產,而且在經濟發展的一定水平上,也許成為他的很有價值的財產。他用宗教影響他的妻子和孩子,使他們有一種責任感。對於孩子,這種責任感尤為重要,儘管在孩子年幼時,他比孩子要更強壯,但隨著時間流逝,他將會衰老,而他的孩子將年富力強。這時,孩子們應該敬重他,這對他的幸福來說是至關重要的。《聖經》中的訓誡對這個問題所說的話是不真實的。因為它這樣說:「孝敬你的父母,使他們的日子可以在上帝所賜的土地上得以長久。」人們發現在古代文化中,對殺父母的人的恐怖表明克服誘惑是多麼重要,對於那種不能想像我們也會犯的罪,如人吃人,那它就不致在我們當中引起真正的恐怖了。 古代畜牧業和農業社會的經濟條件使得家庭極盛起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不能利用奴隸勞動,因此,獲得勞動力的最簡單辦法就是生育。為了使孩子確信應該為他們的父親工作,這就需要藉助宗教和道德的全部力量,使家庭組織成為神聖的東西。這樣,長子繼承制慢慢地把單一的家庭擴充為許多附屬的分支,從而增長了家長的權力。王權和貴族政治主要就是依靠這種思想體系,即便神威也是如此,因為宙斯就是諸神和所有人的父親。 隨著文化的發展,家庭的力量增長著,也就產生了一種對立的運動。到了今天,在西方世界,家庭已成為一種模糊的概念了。家庭的衰落,一部分是由於經濟方面的原因,另一部分是由於文化方面的原因。因為充分發展的家庭,既不完全適合城市居民,也不完全適合從事航海的人。在一切時代(除了現在),商業貿易是文化發展的主要原因,它可以使人同他人的風俗習慣發生關係,並因此可以使人擺脫種族的偏見,所以,我們在從事航海事業的古希臘人中發現,他們比同時代的其他人要更少受家庭束縛。在威尼斯、荷蘭和伊麗莎白時代的英國,我們也可以看出航海對於人類解放的影響。當一個家庭成員遠航在外,其餘成員仍留在家中時,他必然脫離家庭的約束,家庭觀念也就相應地淡薄了。至於農民進入城市,這是文化發達時期的特徵之一,它對於家庭觀念的削弱同航海對家庭的影響是一樣的。另一個在社會發展低級階段中,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是把奴隸中一對對的男女搭配起來成為夫婦。當然,他也能憑自己的喜好同任何一個女奴性交。不錯,這些影響並不能削弱貴族的家庭,因為貴族家庭是靠名望和古代城市生活中特有的家庭戰爭的勝利,像中世紀後期和文藝復興時義大利的城市生活那樣,維持在一起的。雖然在羅馬帝國的最初,貴族制度喪失了它的重要地位,但取得最後勝利的基督教,最初表現為奴隸和無產者的宗教。在這些社會階段中,家庭過早地削弱,無疑是因為早期基督教對家庭有敵意,而且制定了一種把家庭放在極為次要地位的倫理學。這種宗教倫理學,比以往任何倫理學都不重視家庭。在基督教的倫理學中,人與人的關係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靈魂和上帝的關係。但是,就佛教來說,我們不應過分強調宗教的純粹經濟原因。 我很懷疑當時是否存在經濟原因。當佛教在印度盛行時,它似乎首先是作為帝王階級的宗教,有關家庭的觀念理應比對任何其他階級更為強化。然而,由於對現實世界的輕視和普遍尋找解脫,結果使得佛教倫理學把家庭放到了次要地位。除了穆罕默德和孔子之外,一切偉大的宗教領袖一般對社會和政治方面的考慮是不以為然的。這是因為他們尋求的是用苦思冥想、修行和克己來使靈魂完美。有史以來一切宗教,同史前宗教正相反,總的來說是個人主義的,並且都傾向於假定一個人能獨自履行這些關係的責任,但是一般說來,他們都不把這些關係系統看作是一種責任。對基督教來說尤其如此,因為基督教對於家庭總是抱著一種好惡相剋的態度。「愛父母甚於愛我的人,不配做我的門徒」,這是《聖經》中寫著的。實際上,這句話的意思是:一個人應該做他認為正確的事,即使他的雙親認為這件事是錯誤的。這種觀點乃是古代羅馬人或古代中國人所不能贊同的。隨著基督教中個人主義色彩的逐漸增長,一切社會關係不斷削弱,特別是在那些最認真的人中間更是如此。這種影響在羅馬天主教中比在新教中要小,因為新教中所包含的我們應服從上帝而不是服從個人這個原則中的無政府主義成分更重。所謂服從上帝,實際上就是服從人的良知,而人與人之間的良知是不同的。因此,當良知和法律之間發生偶然衝突時,真正的基督徒意識到應當遵從的是自己的良知,而不是法律。在古代文化中,父親就是上帝;在基督教中,上帝就是父親。因此,人類雙親的權威削弱了。 近代家庭的衰落是受了工業革命的影響,但是家庭的衰落早在工業革命之前就已開始了,因為個人主義理論引起了最早的家庭衰落。現在青年人都按照自己的意願而不是按照父母的命令結婚娶親。結了婚的兒子仍住在父親家中的習慣也已漸漸消失了。相反地,兒子受了教育之後,離家單獨謀生已成為習慣。但現在的勞動法終止了這種剝削形式,儘管遭到那些藉以為生的人的反對。這樣,兒童不但不再成為生計的工具,反而成為父母經濟上的一種負擔。這個時期,避孕方法廣為人知,人口出生率也開始下降。有很多人這樣說:在各個時代,一般人是按照他們收入的多少來生孩子的,既不會少也不會多。無論如何,澳大利亞的土著人,蘭開郡的棉業工人以及英國的貴族都是如此。我不敢說這種觀點具有理論上的正確性,但同人們可以設想的真理相差不遠。 在現代,家庭的地位由於國家的作用而降低了,即使是它最後的根據地也逃脫不了這個結果。在家庭極盛時代,家庭成員一般包括一個年長的家長,幾個成年的兒子以及兒子們的妻子和孩子。他們全都住在一起,通力合作組成一個經濟單位,他們聯合在一起,一致對外,如同現代軍國主義國家的公民一樣地嚴格。在現代家庭中,成員包括父母和他們年幼的孩子,但孩子稍大,就要按照國家的法令,把大部分時間花費在學校里,學習國家認為有用的東西,而不是他們家長想讓他們學的東西。英國人的父親,還不能像羅馬人的父親那樣,執掌孩子的生死大權;相反地,如果他們虐待孩子,那他們就會因犯殘酷迫害罪而被告發。如果孩子的父母是貧窮的,國家會給孩子提供醫療救助和食物。這樣,父親的作用就減弱到很小了,因為國家取代了大部分的作用。總之,隨著文化的發達,這是不可避免的。這不僅是因為經濟上的原因,而且父親也起著保護孩子和母親免受災難的作用。不過,後一作用很早以前就由國家代替了,這樣,一個沒有父親的孩子大概就不會比一個有父親的孩子更易受到傷害。至於父親在經濟上的作用,在有產階級中,是不成問題的,而且如果父親死了更好辦,因為他能把他的財產遺留給他的孩子,同時也減去了自己消費的部分。在那些依靠工資為生的人群中,父親在經濟方面還是有用的。但是,就其以工資為生的階級來說,這種作用由於社會上人道主義情緒的不斷高漲而逐步減弱,因為這種情緒宣傳的觀點是:即使孩子沒有父親承擔經濟上的撫養,他也應當得到一定的照顧。在中產階級家庭中,父親的作用最為重要,因為只要他活著並且收入較多,就能讓他的孩子享受花錢較多的教育,這是有助於孩子保持社會和經濟地位的。然而如果父親死了,而孩子尚年幼,那麼他們就有可能在將來失去其一定的地位。不過,這種情形的威脅,可以通過人壽保險的規定而大大減少,因為根據這種規定,即使在有專門職業的階級中間,一個深謀遠慮的父親也會想很多辦法來減少他自己的作用的。 在當代世界中,大多數做父親的忙於工作,難以更多地顧及自己的孩子。早晨,他們匆匆地上班,以致沒有時間同孩子交談;晚上,當他們回到家時,孩子卻已睡了。人們都聽過這樣的說法,孩子所知道的父親是「周末會遇到的那個人」。在照顧孩子這種重要的工作中,父親是很少能夠參與的。事實上,這個責任由做母親的和辦教育的人分擔了。然而,雖然父親很少有時間和孩子們在一起,但他們對孩子卻有著深深的愛。每個星期天,在倫敦的貧民窟,我們都會看見許多父親同他們年輕的孩子在一起,顯然是在利用短暫的機會指導孩子。然而無論父親有什麼想法,從孩子的觀點來看,這是一種遊戲的關係而已,沒有什麼重要意義。 在上層和有專門技術的階級中,按照習慣是當孩子尚在年幼時,就把他們交給保姆,稍微長大就送進寄宿學校。母親的責任是選擇保姆,父親的責任是選擇學校。正因為這樣,他們也就原封不動地保存了支配子孫的思想,而在工人階級中,做父母的是不能這樣做的。母親和孩子之間的親密關係,通常在富裕家庭中要比在以工資為生的家庭中差一些。富裕家庭的父親雖然在假日同孩子也有遊戲的關係,但就真正的教育來說,並不比工人階級家庭更好一些。當然,他對孩子有著經濟上的責任,並且也有權決定孩子在什麼地方受教育,但就他同孩子的個人關係來說,不是很重要的事。 當孩子進入青春期後,很容易同父母發生衝突,因為此時孩子感到自己已經能管理自己的事了,而父母卻仍然抱著對孩子處處擔心的態度,這常常是對孩子施加權力的一種藉口。大概父母都認為,青春期所有的道德問題應是他們管轄範圍內的事。但是他們發表的意見都是非常武斷的,而非青年人所信賴的,於是,孩子們就常常暗地裡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因此,在孩子成長的這個階段中,大多數父母的教導是不一定有用的。 上面我們所說的是現代家庭的衰落。下面我們要討論一下,在哪些方面現代家庭的影響還是很強的。 在今天,家庭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為它能使孩子得到其他任何方面都不能提供的情感。父母的情感,在影響他們的行為方面,也許比任何其他方面都更重要。有孩子的父母,一般來說都是根據孩子來規定自己的生活的,而孩子可以使普通男人和女人的行為在一些方面變得無私,在這方面人壽保險也許是最明顯和最適當的。100年前的經濟學家在教科書中沒有談到過孩子問題,雖然在他們的設想中一定有孩子,但他們以為他們假定的在父子之間沒有一般所說的競爭是不成問題的。因此很明顯,人壽保險的心理完全在古典政治經濟學所考慮的動機問題之外。然而這種政治經濟學在心理學上不是自發的,因為對財產的欲望是同父母情感密切相關的。當他們有了孩子時,他們會變得更自私些,而在有孩子之前就不同。從一般的意義上說,這種情況乃是一種本能,這就是說,這種情況是自發的,是下意識產生的。我認為在這方面,家庭對於人類社會的經濟發展是極為重要的,對於那些有條件儲蓄的人,家庭仍然是一個支配因素。 在這方面父子之間常有一種奇怪的誤會。一個在商業社會中奔忙的人會告訴他兒子,他之所以終生拚命工作完全是為了孩子的利益。相反地,他兒子卻寧願現在就能得到5個英鎊和一點小小的照料,而不願在他父親死後才得到一筆遺產。兒子清楚地以為,他父親到城裡去工作完全是為習慣勢力所驅使,一點兒也不是出於父愛。因此,兒子確信父親是一個騙子。但是,兒子的看法是不公平的。因為他看見的是父親中年時所形成的一切習慣,而並不了解造成這些習慣的隱藏的和潛意識的原因。做父親的也許在年輕時受過窮,所以當他自己有了第一個孩子時,本能地就下定決心不再讓孩子遭受他的痛苦。這樣的決心是十分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它支配著父親的行為。這就是家庭還有很強力量的一個原因。 從年輕的孩子的觀點來看,最重要的事情是從父母那裡得到愛,而這種愛除了他的兄弟和姐妹也能得到外,別人是得不到的。這既有好的一方面,又有不好的一方面。問題很清楚,父母的愛對孩子性格的形成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如果讓孩子離開父母,那他就很可能不同於普通的孩子。 在避孕流行的今天,家庭的最重要意義,大概就是維護生育的習慣。如果某人從他的孩子那裡得不到什麼好處,而且也沒有機會同孩子發生愛的關係,那他就不需要生兒育女。當然,如果把我們今天的經濟制度稍加改變,家庭所包含的就只剩下母親而已。但我們現在所要討論的卻不是這樣的家庭,因為這樣的家庭與性道德無關,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產生穩定的婚姻的家庭。也許不久之後,他們也將按照自己的意願想要多少孩子就要多少孩子,做父親的也不必負有責任。當然,如果做母親的在性生活方面太亂,也許無法確定父親到底是哪一位。但是如果社會發展到那時,人類的心理和活動方面都將會有一種深刻的變化,而且這種變化的深刻程度,是我們現在大多數人都想像不到的。至於這種影響對人類是好是壞,我不敢冒昧地說。它大概要從人類的生活中消除同性愛一樣重要的這種獨特的感情,它將使性愛變得平平常常;它將使人們對死後的一切不感興趣;它將使人類減少勞動,早早就怠於工作;它將使人們減少對歷史以及對歷史傳統連續性意義的興趣。同時,它也將消除有教養的人所能具有的那種最可怕和最野蠻的熱情,即保護妻子和孩子免受危險的那種熱情。我想這種影響還可以減少人類對於戰爭的癖好,也許還可以減少貪婪之心。衡量一下好壞影響之間的大小恐怕是不可能的,但這種深遠影響是明擺著的。因此,雖然我不敢說父系家庭究竟還要存在多久,但它現在無疑仍是十分重要的。 三、婚姻問題 在這裡我們要討論的是婚姻,它同兒童無關,而僅僅是作為男女之間的一種關係。當然,婚姻不同於其他性關係,因為婚姻乃是一種法律制度。在大多數社會中,婚姻也是一種宗教制度,但婚姻的法律方面是主要的。這種法律制度體現著一種習慣,它不僅存在於原始人類之中,而且也存在於猿和其他各種動物之中。動物實際上也從事婚姻的行為,而且無論在哪裡,對於哺養新生動物來說,也需要雄性動物的合作。一般說來,動物中的婚姻是一雌一雄的,按照某些權威人士的說法,在類人猿中更是這種情況。因為雄性類人猿一旦同某個雌性類人猿結婚之後,就失去了對任何其他雌性類人猿的吸引力;同樣,雌性的類人猿一旦同某個雄性類人猿結婚之後,也就失去了對任何其他雄性類人猿的吸引力。在類人猿中間,雖然沒有宗教的幫助,也不知道犯罪,但本能足以產生道德。有些證據說明,在最低等野蠻人類中也存在類似的情況。據說在南非布西門族中就存在嚴格的一夫一妻制,而且據我所知,塔斯馬尼亞人是必定忠於他們的妻子的。即使在有文化的人類中,有時也能發現一夫一妻制本能的痕跡。考慮到習慣對行為的影響,人們驚奇於一夫一妻制對於本能的約束並不比本能自身強。不過,作為人類理智的特點的一個例證,從那裡可以同樣迸發出他們的罪惡性和智慧。 看來也許最早打破原始人類一夫一妻制的是經濟動機的介入。這種動機影響著性的行為,這是十分不幸的。因為它以奴隸或買賣關係取代了以本能為根據的關係。在早先的農業和畜牧業社會中,妻子和孩子都成為男人的經濟財產。妻子替男人工作,孩子長到五六歲之後也開始從事田裡或看守牛羊的工作。這樣一來,那些最有能力的人就以儘可能多地占有妻子為目的。一夫多妻很少能夠成為一個社會的普遍的事情,因為一般說來女性並不是大量超額的,因此一夫多妻只是頭領和富人的特權。妻子和孩子成為一種有價值的財產,擁有他們提高了所有者原先的特殊地位。這樣,妻子的主要作用就變成一種獲利的工具,就如同馴養的動物一樣,而妻子的性作用就成為次要的了。在這個發展階段中,一般說來男人同他的妻子離婚是很容易的,雖然他必須為此退還女方的嫁妝。但是,一般說來女方要想擺脫她的丈夫卻是不太可能的。 大多數半開化的社會,對於通姦的態度同這種觀點是一致的。在最低等的文明階段,通姦有時是被允許的。據說薩摩亞島人外出旅行時,十分希望他們的妻子在丈夫不在的時候,想法安慰自己。但是,在稍高的文明發展階段中,婦女通姦就要被處死或儘可能地給予其很嚴重的懲罰。在我年輕時,人們都知道曾到尼日河探險的蘇格蘭探險家蒙哥·帕克談到過關於非洲蘇丹西部黑人部落衛士孟巴·誠巴的事,讓我感到痛心的是,最近我發現有教養的美國人卻把孟巴·誠巴說成是剛果的一個神。實際上,他既不是神,也同剛果無關。他是尼日河流域的人虛構的魔鬼,用來恐嚇犯了罪的婦女。蒙哥·帕克這樣說必然暗示出伏爾泰關於宗教起源的觀點,而這種觀點遭到現代人類學者謹慎的壓制,因為他們不能忍受有理性的卑鄙舉動去干涉野蠻人的行為。一個同別人的妻子發生性交的人當然是犯罪的,但一個同未婚女子發生性關係的人不會招致任何罪,只是他降低了這位未婚女子在婚姻市場上的價值。 由於基督教的出現,這種觀點發生了變化。從此,宗教在婚姻中的成分逐漸增加了,對於違背婚姻法律的懲罰,其根據是戒律,而不是財產。對於同別人妻子發生性關係,那個人固然是犯罪,而婚姻之外任何性關係的發生也都是對上帝的犯罪,而且按照教會的看法,這是一種很嚴重的問題。由於同樣的理由,以前允許男人可輕易休妻的權利,現在已成為不可能的事了。婚姻成了一種聖禮,因此是終身的了。 這對於人類的幸福來說,是得還是失?這很難說。在貧苦的農民中間,結了婚的女人生活始終是很苦的,而且總體說來,沒有文化的農民生活是最苦的。在最野蠻的民族中,女人到了25歲就衰老了,不可能保持這個年齡應有的姿色。把女人當作一種家畜的觀點,對於男人來說無疑是很高興的事,但對於女人來說,則意味著勞苦和辛酸的生活。基督教雖然在某些方面使婦女的地位下降,特別是在富人階級中是這樣,但它至少還承認在神學上婦女同男人是平等的,而且否認她們是男人絕對的財產。一個結了婚的女人雖然沒有權利拋開她的丈夫去和別的男人生活,但她能為了宗教生活而拋開她的丈夫。大體說來,在大多數人中基督教的觀點,比基督教以前的觀點更容易使婦女提到更高的地位。 當我們回過頭來看今天的世界,並自問造成幸福和不幸的婚姻一般說來是什麼原因時,我們會得出一種多少有點奇怪的結論:那就是越有文化的人,似乎越不能同他的伴侶享有偕老的幸福。愛爾蘭的農民雖然直到現在還由父母包辦婚姻,但總體上他們的婚姻是幸福的,而且夫婦生活是貞節的。一般說來,婚姻在那些彼此之間差別較小的民族中是最容易的。如果男人與男人之間、女人與女人之間均差別很小,那就沒有什麼特別的理由後悔同這個人結婚而沒有同別的人結婚。但是,如果人們的興趣、職業、愛好差別較大,那麼就會要求其伴侶情投意合,而且當他們發現已得到的比可得到的要少時,就會產生不滿足的感覺。教會僅從性的觀點看待婚姻,它不知道為什麼這個伴侶同那個伴侶不一樣,因此,它雖然主張婚姻是不能解除的,但認識不到,這種婚姻中常常包含著的痛苦。 促成幸福婚姻的另一個條件,是沒有其他女人插足和減少男人同其他有風度女人接觸的社交機會。如果除了自己的妻子,不可能同其他女人有性的關係,那麼大多數人也就完全滿足於這種狀態,對於做妻子的來說也同樣如此,特別是如果她們並不想從婚姻中得到更多的幸福的話。總體來說,如果夫婦雙方都不想從婚姻中獲得更多的幸福,那麼婚姻大概可以說成是幸福的。 同樣,社會習俗的固定性也可以避免所謂不幸的婚姻。如果我們承認婚約是最終的和不可改變的,那就沒有什麼刺激能引起我們的幻想而迷失於婚姻之外,以為可以得到更心醉神迷的幸福。在這種思想狀況下,為了獲得家庭的和睦,無論丈夫還是妻子都只需要保持正派行為的標準就行了。 在現代有教養的人們中間,這些造成所謂幸福婚姻的條件都不存在,因此,人們發現經過最初幾年而仍然幸福的婚姻並不多見。其中雖然有些婚姻的不幸同文化有關。如果男人和女人具有更高的文化修養,那麼還有些不幸的婚姻是可以避免的。現在讓我們先討論後一種情況。在這些情況中最重要的是壞的性教育,而且這種教育在富人中比在貧苦農民中更為普遍。農民的孩子在小時候就習慣於生活中的這種事,他們不但在人類中,甚至在動物中都可以觀察到這種事。因此,他們對此既不會無知又不會過於嚴正。相反地,那些嬌生慣養的富人家的孩子卻被禁錮在性知識之外,即使是最現代的父母,他們也不能給孩子以一種農民孩子從小就能熟知的實際知識。基督教教義的勝利就在於,當男女雙方結婚時,任何一方都不預先具有性的經驗。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的結果是不幸的。人類中性的行為不是出於本能,所以沒有經驗的新娘和新郎,也許對此十分無知,因而也就會因為害羞和不愉快而感到難為情。如果說只有女人是天真的,而男人從娼妓那裡已經具備了相關知識,這還差不多。大多數人沒有認識到,婚後也需要一種求歡之情,而許多出身名門的女子不知道,如果婚後她們仍然保持拘謹和肉體的冷淡,這對於她們的婚姻是有害的。所有這一切都可以通過較好的性教育來加以糾正,而且事實上對現在這一代青年的性教育,比起對他們的父母和祖父母要好得多。在女人中經常有一種普遍的看法,那就是她們在道德上要比男人高尚,因為女人在性關係中的快感較少些。這種態度使得夫婦之間不可能保持真誠的伴侶關係。當然這是完全不應當的,因為性交中得不到快樂,不是道德的原因,完全是由於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缺點造成的,正像不能從食物中獲得快感一樣,在100年前對於高尚女子也是這樣要求的。 但是,造成不幸婚姻的其他現代原因並不容易剷除。我認為在那些未開化的人中,無論男女,一般說來在本能上是一夫多妻的。他們可能深深地愛著一個人,而且在若干年中專一於此人,但這種性的關係遲早要失去它敏銳的熱情。隨後,他們就會在別處再尋找恢復這種以往的快感的震顫。當然,他們也可能為了道德而控制這種衝動,但又難以阻止它的出現。隨著女子自由思想的發展,夫婦間比以前有了更多不忠的機會。這種機會造成了邪念,這種邪念造成了欲望,而這種欲望如果沒有宗教上的約束就造成了行動。 婦女的解放,在許多方面使得婚姻成為一件更困難的事。從前妻子是使自己適應丈夫,現在,根據婦女對於個人事業的權利,許多做妻子的就不願意使自己過分地適應她們的丈夫了。而那些仍留戀原先男性統治的傳統觀念的人,卻又想不通為什麼她們應該去適應。這種憂慮的產生同不忠有關。在過去,丈夫的偶然不忠,一般情況下他的妻子並不知道。即使妻子知道了,他就承認錯誤並使妻子相信他是一個悔過的人。但是妻子通常是貞節的。如果妻子不貞,被丈夫知道了,那麼婚姻就會破裂。現代社會的許多婚姻中,儘管夫婦間並無公開的爭執,也不要求相互間的忠誠,但妒忌的本能仍然殘存,並常常破壞任何持久的親密關係。 現代婚姻中還有另外一種困難,這種困難是那些意識到愛的價值的人特別能感受到的。只要愛是自由的和自然的,它必然興隆茂盛,而如果愛是一種責任,那它只能凋謝枯萎。因為如果說你的責任是愛某某人,這使你恨他(她)。把愛同法律保證結合在一起的婚姻一定造成兩頭空。雪萊說: 我從沒有和那偉大的教派發生過關係, 它的教養是無論誰只能從人群中選擇一女或一友, 不論其他的人是多麼聰明和美麗, 我們都應從慘澹的記憶中把她們忘記。 這就是現代的道德律, 這就是那可憐的疲倦的奴隸, 躑躅著的陳腐之路。 他們走向墳墓似的家庭, 這家庭建立在這世界的大道之上, 帶了個被束縛的朋友,如同一個妒忌的仇敵, 走上那漫漫的旅途, 又是遙遠,又是淒迷。 毫無疑問,如果因為婚姻而拒絕所有來自其他方面的愛,這是扼殺我們的感受性、同情心和有價值的人類交際的機會。從理想主義觀點來看,這就是褻瀆本質上可嚮往的事物,而且像各種約束性的道德一樣,它勢必助長人們對整個人生的警戒觀點,這種觀點就是指:總是在尋找機會去禁止某事。 由於所有這些原因,婚姻就成了一件困難的事,而且如果不使它有礙幸福,那就必須想出某種新的方法。有一種解決方法人們常常提出,這就是可以輕易離婚。當然,我同大家的主張一樣,即離婚應當比英國法律所允許的擁有更多的理由,但我並不認為輕易離婚是解決婚姻痛苦的方法。沒有孩子的婚姻,離婚可能常常是一種正確的解決辦法。但如果有了孩子,那麼鞏固婚姻關係,在我看來,就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如果婚後生了孩子,而且夫婦雙方對他們婚姻關係的態度是合乎理性的和高尚的,那麼我們就應希望這種婚姻是終身的,但這並不排除其他關係。如果剛結婚時感情熱烈,而且後來也有了夫婦雙方所希望的孩子,那麼這種婚姻就應在夫婦之間產生一種深切的關係,以使他們感覺到在他們的伴侶的生活中有著某種極有價值的東西,而且即使在性慾衰退後,夫婦一方或雙方感覺到他們的性慾是為了第三者,情況也仍然如此。這種婚姻的完美由於妒忌而受到妨礙,雖然妒忌雖是一種本能的感情,但如果認識到它是不好的,而且也認識到它不是表達一種正當的道德義憤,它這是能夠加以控制的。一種經歷了多年考驗,而且又有許多深切感受的伴侶生活是有其豐富的內容的,戀愛初期雖然可能極為愉快,但不可能具有這種內容。無論誰,只要理解這種價值是需要經過長時間的培養才能形成的,他就不會為了尋求新愛而輕易地拋棄這樣的伴侶生活。 所以,對於有教養的人來說,獲得美滿婚姻是可能的,但為了做到這一點必須滿足下列一些條件:雙方必須要有完全平等的感情;必須不干涉對方的自由;必須保持雙方身體上和精神上最完美的親密友誼;對於價值標準必須有相近的觀點。如果具備了這些條件,我相信婚姻就是兩人中間最美好和最重要的關係。如果說以前不常有這種情況,那主要是由於雙方都把自己看作是對方的警察。如果婚姻達到了它所能達到的狀況,那麼夫婦雙方都應認識到,無論法律怎麼說,在他們的私人生活中,他們都必須是自由的。 四、新的婚姻觀 婚姻問題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對於婚姻有兩種見解。一種是浪漫的見解,表現在神仙故事中。據說,王子與公主結婚,以後便總能快活地生活下去。這便造成了離婚的原因:因為男女結婚之後,一旦過得不快活了,男的遂歸咎於所娶的並非公主,女的也便歸咎於所嫁的實非王子。於是便各自另做一次試驗,大概也一樣不成功。其所以屢屢失敗,是因為對對方的期待,是完全做不到的。 另一種見解,聖保羅曾坦然表示:「結婚比動情好。」照這種見解,性的快樂完全是遺憾的事。可是人的天性並沒有這麼強,完全捨棄性的快樂的人不會有幾個。雖然如此,但可以仗著婚姻,把這種快樂減到最小,把夫妻弄得彼此互為警察的這種見解,自稱是相信婚姻是一種聖典的信念。 這兩種相反的見解,都太極端了。第一種之所以極端,是因為把快樂看成人生歸宿;第二種之所以極端,則因其以為防止快樂是人生歸宿。快樂本身固然是一種好東西,可是並不很重要,因其並不需要促進的活動,所以不能滿意地使其作為人生歸宿。要得到幸福,必須立定一種歸宿,永遠完全實現不了,可卻又永遠在實現的過程之中。野心、父母的愛情、對科學的好奇心、藝術的創造性,都是為了這種活動的。一個男人或女人,如專心於這種種活動之一,並且不是完全不成功,便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幸福。可是如果一個人,只為頃刻的快樂而生活,最後一定會有不可忍耐的煩惱。 婚姻是複雜的,因為包含有兩個很不同的要素,就是男與女彼此相對的關係及兩人與孩子的關係。凡是幸福的婚姻,夫妻都是彼此相愛並愛其孩子的。彼此的相愛,不但在性上,而且在為孩子而合作上,也得到滿足。在發生了困難的時候,這種動機仍是存在的。但是若婚姻是完全成功的,則由此而得的愜意是非常圓滿的,因為性的本能與作為父母的本能合力以互相加強。 法律道德所嚮往的就是這種婚姻。習俗的道德哲學主張兩個完全無經驗的人應結成一種不可解的關係,這樣的道德哲學一定達不到那種歸宿。要找一個可以一生與之和諧生活的人,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對於完全沒有經驗的人,基本上不可能。完全沒有經驗的人,並不能分辨性的飢餓與在性的飢餓滿足之後仍然存在更深的情愛。所以,在結婚之前應有經驗,對於男人與女人是一樣的,還必須有為重大原因而解散婚姻的可能。不過關於什麼是構成重大原因的見解,在我看來則是完全錯誤的。不拘哪一方偶有通姦的事,與深而持久的情愛完全相容。假使每個人都見到了,離婚的人的幸福,肯定不像現在這個樣子的,這樣常常為嫉妒所破毀。嫉妒是出於本能的,可是使其活動的機緣,則很大部分都由信念與社會的習約而定。想得到的並不與不想得到的引起同樣的嫉妒,而且嫉妒如果只為犯了一種罪惡的信念,而致加強,也是更加可怕的。控制嫉妒,完全是容易的,可是一定不比終生忠於一人還難。如有人說,不用自製,也可以得到一種幸福的或過得去的生活,這大概是錯的,可是我卻主張這樣。所以必須自製,由於容易產生嫉妒,而習俗的道德則把嫉妒看成是完全可以讚美的。不過,我並不是在鼓吹不忠,我只是在鼓吹遇有不忠時相應的一種寬容態度。 成功的婚姻實在是很重要的,是把自我投入一種較為宏大的單位中。所謂夫婦是一塊肉,應該不僅僅是一句話,而且應該有一種本能的肉體同情。現代的男女們,在自我上,傾向一種硬性與圓滿性,大多數的婚姻,即使並非不幸福,也沒有深厚的交感相印,也沒有把個體的生命融入一種較為寬廣、更令人滿意的共同生存之中。其實,婚姻實在的好處就在這種溶入,若缺乏這個,絕沒有深厚的幸福能夠存在。許多人雖是拒絕這種把自我的牆壁推翻,然而這卻是一種人類的需要,不加以中和,定要有一種不滿之感。可是,已得到了那種圓滿結合的,那種結合便也擴展到孩子身上,父母對孩子的愛,定要是由自發而不為嫉妒所沾染的。 人乃是一種複雜的生物。生活應該是建築在一種本能的基礎上的。所謂本能,通用的廣義,性、生殖、權力,都是主要的本能的情慾。除由對於三者知識上的簡化外,因三者錯亂的混合,也已發生了許多害處,在情感上,三者個個都有其淡影,除非過著正當的環境,對於人的幸福,是沒有一個發生其可能的圓滿貢獻的。對於權力的衝動,顯然就是政治活動的源泉,也是已經富裕了的人的生意活動的源泉,也還是知識生活的源泉。對於知識的衝動,原本是由感覺「知識就是權力」而來。 做父母乃是一種與性完全不同的衝動,隨便什麼人只要不厭煩,讀讀《舊約》,都可以知道。大體上,做父母乃是一種逃死之欲,欲把自己的自我,在身體其餘部分死亡之後留下一部分在世上活動。可是要使這個在女人身上可以發展到圓滿的程度,必須對於孩子有肉體的看顧;要使在男人身上以什麼滿意的樣子存在,必須使父親把握這種情形。當然,就是所有要把婚姻約束在女人方面的性解放的學說里的糾結難解之點,這也就是男子嫉妒的名義。可是在實際解決這個問題上,男方是在其婚姻關係上為其對於權力的衝動,找到了一條道路,而非為其情愛的感情。於此,所要對付的心理問題就是:婚姻是一種平等的結合,而不是做奴隸。事實上,如非在形式上,多少帶有一種東方式的隱居者,那麼,男人作為父親又有什麼把握?抑或是不可能的話,女人們對於自由的要求,是否會造成母系制度的重來? 我並不以為現代婚姻的心理學,到現在已經成熟了,我還預見到要有一個很長的困難時期,在文明人類再得到一種像舊的父系家庭那樣堅固持久的制度之前。也許非到國家把作為父親的經濟上的責任擔當起來,世人所曉得的家庭停止存在的時候,那個階段永遠不會達到。我誠摯地希望不會如此,因為從婚姻同家庭關係上,可以得到很有價值的、在現代世界裡沒有別的東西能給予的人生要素。人生在其生物學的方面,是一個相續之流,其中分為種種不同的個體,是偶然而不重要的。見到人生的這個方面,就是從許多走進一種較廣大的世界的那些門中的一個,離開自我的牢獄。對於一百個男女中的九十九個,這道門都是那些門中的最容易的。 性單獨並沒有這種好處,只有性與做父母相關聯時才有。因為,性是一種超越片刻的情感,而為由始至終的生命之流的一部分。真正的性道德上的教育應當使青少年感覺到這樣看法的婚姻的重要與高貴。舊式的道德是有一種非合理的基礎的,而新的缺乏道德則又總易把男女關係上一切有實在價值的東西都掃蕩去。要保存那個,必須要有一種新道德,莊嚴不減於舊的,可是基於一種較真的心理學同一種對於人類需要的公正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