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人生 · 老子哲學
道 德
古代所謂天,乃主宰之天。孔子因之,墨子提倡之。至孟子則所謂天已非主宰之天,而為義理之天。然孟子所謂之天,仍含有道德的唯心的意義。特不以之為主持道德律之有人格的上帝耳。《老子》則直謂「天地不仁」,不但取消其道德的意義,且取消其唯心的意義,古時所謂道,均謂人道,至老子乃予道以形上學上的意義。以為天地萬物之生,必有其所以生之原理,此原理名之曰道。故《韓非子·解老》云:「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老子》云: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二十五章)
又云:
大道氾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而生而不辭,功成不名有,衣養萬物而不為主。(三十四章)
道之作用,並非有意志的,只是自然如此。故曰: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道即萬物所以如此之原理,道之作用,亦即萬物之作用。但萬物所以能成萬物,亦即由於道。故曰: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三十七章)
由此而言,道乃一抽象的觀念,與天地萬物之為具體的事務者不同。具體的事務,可名曰有;道非具體的事務,只可謂為無。所以《老子》說: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四十二章)
又說:
天地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四十章)
道即是無。不過此「無」乃對於具體事務之「有」而言,非即是零。道乃天地萬物所以然之原理,豈可謂為等於零之「無」。《老子》曰:
道之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二十一章)
恍惚言其非具體事務之有。「有象」、「有物」、「有精」言其非等於零之無。第十四章「無狀之狀,無物之象」,王弼注云:「欲言無耶,而物由以成,欲言有耶,而不見其形。」即此意。
道為天地萬物之所以然之原理,非具體的事物,故難以指具體的事物,或形容具體的事物之名,指之或形容之。蓋凡名皆有限制及決定之力。謂此物為此,則即決定其是此而非彼。而道「則周行不殆」,在此亦在彼,是此亦是彼也。故曰:
道常無名。(三十二章)
又曰:
道隱無名。(四十一章)
又曰: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有名天地之始,無名萬物之母。(一章)
道本不可以名名之,「字之曰道」,亦強字之而已。
道為天地萬物所以然之原理,德為一物所以然之原理。《老子》曰:
孔德之容,唯道是從。(二十一章)
又曰: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管子·心術上》云:「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得以職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其謂所得以然也。以無為之謂道,舍之之謂德。故道之與德無間,故言之者無別也。」此解說道與德之關係,其言極精。由此而言,則德即物之所得於道而以成其物者。《老子》所云「道生之,德畜之」,其意中道與德之關係,似亦如此。特未能以極清楚確定的話說出耳。「物形之勢成之」者,呂吉甫云:「及其為物,則特形之而已。……已有形矣則裸者不得不裸,鱗介羽毛者,不得不鱗介羽毛,以至於幼壯老死,不得不幼壯老死,皆其勢之必然也。」物固勢之所成,即道德之作用,亦是自然的。故曰:「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對於事物之觀察
老子以為宇宙間事物之變化,於其中可發現通則。凡通則皆可謂之為「常」。常有普遍永久之義故道曰常道。所謂:
道可道,非常道。(一章)
自常道內出之德,名曰常德。所謂:
常德不忒復歸於無極……常德乃足,復歸於朴。(二十八章)
言道之不可形容,則曰:
道常無名。(三十二章)
言道之功用,則曰: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三十七章)
言道德之尊貴,則曰:
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至於人事中可發現之通則,則如:
取天下常以無事。(四十八章)
民之從事,常於近成而敗之。(六十四章)
常有司殺者殺。(七十四章)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七十九章)
凡此皆為通則,永久如此。吾人貴能知通則,能知通則為「明」。老子曰: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十六章)
《老子》中數言「知常曰明」,可知明之可貴。「知常」即依之而行,則謂之「襲明」。(馬寅初《老子覆詁》云:「襲,習古通。」)所謂:
是以聖人常善救人,故無棄人,常善救物,故無棄物。是謂襲明。(二十七章)
或謂為習常。所謂:
見小曰明,守柔曰強……無遺身殃,是為習常。(五十二章)
若吾人不知宇宙間事物變化之通則,而任意作為,則必有不利之結果。所謂:
不知常,妄作凶。(十六章)
事物變化之一最大通則,即一事物若發達至於極點,則必一變而為其反面。此即所謂「反」,所謂「復」。老子云:
反者道之動。(四十章)
又云:
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二十五章)
又云:
萬物並作,吾以觀復。
唯「反」為道之動,故「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正復為奇,善復為妖」(五十八章)。唯其如此,故「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得新,少則得,多則惑」(二十二章)。唯其如此,故「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唯其如此,故「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其事好還」。唯其如此,故「天之道其猶張弓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七十七章)。唯其如此,故「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至堅」(四十三章)。「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七十八章)唯其如此,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四十二章)。凡此皆事務變化自然之通則,老子特發現而敘述之,並非故為奇論異說。而一般人視之,則以為非常可怪之論。故曰「正言若反」(七十八章),故曰「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乃至於大順」(六十五章),故「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四十一章)。
處世之方
事務變化既有上述之通則,則「知常曰明」之人,處世接物,必有一定的方法。大要吾人若欲如何,必先居於此如何之反面。南轅正所以取道北轍。故: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三十六章)
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四十四章)
此非《老子》之尚陰謀,老子不過敘述事實耳。反之則將欲張之,必固歙之,將欲強之,必固弱之。故:
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無私耶,故能成其私。(七章)
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二十二章)
以其終不自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又六十三章)
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是以侯王自謂孤寡不穀。
大國以下小國,則取小國,小國以下大國,則取大國。(六十一章)
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後之……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六十六章)
慈故能勇,儉故能廣,不敢為天下先,故能成器長。(六十七章)
夫為病病,是以不病。(七十二章)
凡此皆「知常曰明」之人所以自處之道也。一事物發展至極點,必變為其反面。其能維持其發展而不致變為其反面者,則其中必先包含其反面之分子,使其發展永不能至極點也。故:
明道若昧,進道若退,夷道若類,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廣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質真若渝,大方若隅……(四十一章)
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沖,其用不窮,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辯若訥。(四十五章)
「知常曰明」之人,知事物真相之如此。故:
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谿。……知其白,守其黑,為天下式。知其榮,守其辱,為天下谷。(二十八章)
總之:
聖人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
其所以如此,蓋恐事務之發展。若「泰」「甚」,則將變為其反面也。故曰: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銳之,不可常保。金玉滿堂,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譴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九章)
又曰:
服此道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敝而新成。(十五章)
政治及社會哲學
上述物極則反之通則,無論在何方面,皆是如此。如五色本以悅目,而其極能「令人目盲」。五音本以悅耳,而其極能「令人耳聾」(十二章)。本此推之,則社會上政治上諸制度,往往皆是以生相反之結果。故曰:
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五十七章)
法令本所以防盜賊,然法令滋彰,盜賊反而多有。又如人之治天下,本欲以有所為,然以有為求有所為,則反不足以有所為。故曰:
天下神器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二十九章)
又曰:
天下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七十五章)
又如民之求生,太過者往往適足以求死。故曰:
人之生,動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五十章)
又曰:
益生曰祥。(五十五章)
又曰:
民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七十五章)
故聖人之治天下,注重於取消一切致亂之源,法令仁義,皆排除之;以無為為之,以不治治之;無為反無不為,不治反無不治矣。故曰:
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
聖人之養生,亦以不養養之,故曰:
夫唯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七十五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人亦法自然。以上所說,亦與人法自然之理相合也。
然人在天地間,若欲維持生活,亦不可無相當之製作。殆不可使其達於極點而生反面之結果耳。故曰:
朴散則為器,聖人用之、則為官長。(二十八章)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犬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三十二章)
就宇宙之發生言,則道為無名,具體的萬物為有名,所謂「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也。就社會之進化言,則社會原始為無名,所謂「朴」也;製作為有名,所謂「朴散則為器,聖人用之,則為官長」也。「名亦既有」,唯「知止可以不殆」,即不使製作太多而生反面之結果也。
欲 及 知
《老子》以為人生而有欲,欲占人生中一重要地位。人之有欲無欲,相當宇宙間之有名無名,故曰「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僥」。「妙」即「無名天地之始」之狀況,「僥」即「有名萬物之母」之狀況也。有欲,又設種種方法以滿足其欲,然滿足欲之方法愈多,欲愈不能滿足,而人亦愈受其害,所謂「益生曰祥」,「物或益之而損」也。故與其設種種方法以滿足欲,不如在根本上寡慾。欲愈寡即愈易滿足,而人亦愈受其利,所謂「物或損之而益」,「夫唯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也。寡慾之法,在於減少欲之對象,故《老子》曰: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三章)
又云: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慾。(十九章)
又曰:
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無名之朴,夫亦將無欲,無欲以靜,天下將自定。(三十七章)
三章及三十七章皆言無欲,然無欲實即寡慾。蓋《老子》之意,仍欲使民「實其腹」,「強其骨」。人苟非如佛家之根本消滅人生,即不能絕對無欲也。故即在《老子》之理想社會中,尚須「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則其民非絕對無欲明矣。《老子》之意,只使人「去甚,去奢,去泰」,其所謂如此者,蓋——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四十四章)
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也。(四十六章)
老子曰:
治人事天莫若嗇。(五十九章)
寡慾亦即嗇也。
為寡慾故,《老子》亦反對知識,蓋(一)知識自身本即一欲之對象。(二)知識能使吾人多知欲之對象,因而使吾使人「不知足」。(三)知識能助吾人努力以得欲之對象,因而使吾使人「不知止」。所謂「為學日益」也。《老子》云:
智慧出,有大偽。(十八章)
又曰: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六十五章)
唯「不以智治國國之福」,故「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學無憂」。(二十章)
老子曰:
是以聖人慾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眾之所過。(六十四章)
「欲不欲」即欲達到無欲或寡慾之地步,即以「不欲」為欲也。「學不學」即欲達到無知之地步,即以「不學」為學也。以學為學,乃眾人之過,以不不學為學,乃聖人之教也。
理想的人格及理想的社會
嬰兒之知識欲望皆極簡單,故《老子》言及有修養之人,常以嬰兒比之。如云:
我獨泊兮其未兆,如嬰兒之未孩。(二十章)
又曰:
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二十八章)
又曰:
專氣致柔,能嬰兒乎?(十章)
又曰:
含德之厚,比於赤子。(五十五章)
聖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人皆如嬰兒。故曰:
聖人在天下,歙歙然為天下渾其心,聖人皆孩之。(四十九章)
《老子》又以愚形容有修養之人,蓋愚人之知識欲望亦極簡單也。故曰:
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獨昏昏,俗人察察,我獨悶悶;澹兮其若海,颺兮若無止;眾人皆有以,我獨頑似鄙。(二十章)
聖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人皆能如此。故曰: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六十五章)
「不以智治國」,即欲以「愚」民也。「為道日損」,「知」與「欲」皆「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四十八章),則理想的社會,即可成立矣。老子云:
小國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陣之。使人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八十章)
此即老子之理想的社會也。
192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