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 · 第七章 論討論的終結或決斷
受求知慾控制的一切討論,不論是達成了還是放棄了,最後都有一個終結。在討論的環節之鏈中,不論是在哪兒中斷,中斷之時也有一個終結。
這種討論如果僅僅是心理討論,那它就是由有關某一事物將存在或將不存在、或者是已存在或尚未存在的思想交替出現而構成的。所以不論你在哪裡打斷他的討論之鏈,給他留下的便是:某事物將存在或將不存在,或者是已存在或尚未存在的假定。這一切都是意見。關於善與惡的斟酌中所存在的是交替出現的欲望,關於過去與未來的真理的探討中所存在的則是交替出現的意見。正如同斟酌中最後的欲望稱為意志一樣,過去與未來的真理的探討中最後的意見就稱為討論者的判斷、決斷或最後斷定。正像在善惡問題方面交替出現的欲望所形成的整個的一連串稱為斟酌一樣,在真假問題方面交替出現的意見所形成的整個的一連串就稱為懷疑。
不論任何討論都不可能以對過去或未來事實的絕對知識為其終結。因為有關事實的知識在根源上是感覺,而此後則都是記憶。至於我在前面所說的有關序列的知識則稱為學識,這也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的。任何人都不可能通過討論,知道這一事物或那一事物已經存在或將要存在,而這就是絕對地知道。他所能知道的只是:如果這一事物存在,那一事物便也會存在;如果這一事物已經存在,那一事物便也已經存在;如果這一事物將要存在,那一事物便也將存在等等;而這就是有條件地知道。他知道的不是一種事物與另一事物相連所形成的序列,而只是同一事物的一個名詞與另一個名詞所形成的序列。
因此,當討論發為語言,並從語詞的定義開始,然後將語詞的定義連接起來形成一般的斷言,再由斷言而形成三段論法時,其終結或最後的總和就稱為結論。這種結論所表達的思維便是一般稱為學識的有條件的知識,或關於語詞序列的知識。如果這種討論最初的基礎不是定義,或者定義沒有正確地連成三段論證時,其終結或結論便仍然是意見。它是有關談到的事物的真實狀況的意見,雖然所說的話有時是無法理解的荒謬和無意義的語詞也是這樣。如果兩個或更多的人知道了同一樁事實時,便稱為互相意識到這一事實,這就等於是共同知道這一事實。由於這種人對於彼此或第三方面的事情都是最好的見證人,所以古往今來最為聲名狼藉的惡行便是違背良知意識說話,或是威脅利誘別人這樣做;因為良知的要求歷來都是人們所凜遵的。後來人們在比喻的意義下,把這個字用於對於自己的私房事或私房思想的認識;所以喜歡用辭藻的人便說良心是眾目睽睽的見證人。最後,還有些人執愛本身的新奇意見,不顧其絕頂荒謬,頑固不化地加以堅持;還給自己的這些意見也加上良知意識這一神聖崇高的名稱,就好像叫人認為改變或反對這些意見等於犯法一樣;他們裝作知道這些意見是真確的,其實充其量他們也不過是知道自己認為如此而已。
當一個人的討論不從定義開始時,那麼他要不是從自己的另一種想法開始,便是從另外一個人的話開始,他對這人認識真理的能力以及不行欺詐的正直胸懷都沒有懷疑。在前一種情形下仍然稱為意見。在後一種情形下,討論關涉到事情方面的少,而關涉到人的方面多,其決斷稱為相信和信任。所謂信任是指人而言;而相信則同時涉及人和他所說的話的真實性。因此,「相信」一詞之中便包含著兩種看法,一種是對這人所說的話的看法,另一種是對這人的品德的看法。信任或信賴相信某人,所指的是同一回事,也就是認為某人誠實的意見。但相信所說的話則只是指關於這一段話是否真實的意見。但應當指出的是「我信」一語,除開在神人著作中,是從來不用的,拉丁文中的相信和希臘文中的信也是這樣。在其他著作中都代之以「我相信他」、「我信靠他」、「我信任他」、「我信賴他」等語。在拉丁文中則為相信他、信任他;在希臘文中為相信。教會方面對這種語詞的特殊用法,使人們對基督教信仰的正確對象問題發生了許多爭論。
但宗教信條方面的「信」所指的不是對人的信賴,而是指教義的明證信仰和確認信仰。因為不但是基督徒、而且連各種各樣的人在信神時,都是無論理解與否,完全相信自己聽到的神所說的一切是真理。對於任何一個人說來,他所能享有的信任和信賴也就只能止於此而已,但這些人也並不全都是相信信條的教義的。
根據以上所說的,我們就可以作出以下的推論:當我們相信任何說法真確時,所根據的論點如果不是來自事物本身或自然理性的原理,而只是來自說話的人的權威以及自己對他的推崇,那麼,我們相信或信靠的便是說話的這個人,我們信任的對象便是他所說出而又被我們接受的話,崇信之榮也就是專歸他一人了。因此,當我們沒有得到上帝直接的啟示,而認為聖經是上帝自己的話時,我們所相信、信任和信賴的便是教會,我們接受並默認的是教會的說法。相信先知以上帝之名對自己所說的話的人,所接受的便是先知的話,所尊敬的也是先知;有關他所說的話是否真實的問題,相信和信賴的也是他,不論他是一個真先知還是一個假先知都一樣。在所有其他歷史方面,情形也是這樣。因為假定我全不相信歷史學家所寫的有關亞歷山大和愷撒的光榮事跡,那麼亞歷山大和愷撒如果有靈的話,也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感到受了冒犯;除開歷史家本身之外,其他任何人都沒有理由這樣。如果李維說上帝有一次使牛作人言,而我們不相信,那麼,我們在這一問題上並沒有不相信上帝,而只是不相信李維。因此就可以顯然看出,當我們相信任何事物時,如果所根據的理由只是作者及其著作的權威,那就無論他們是否是上帝派來的,都只是對這些人的信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