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文集 · 童區寄傳[1]

柳宗元 《柳宗元文集》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生男女必貨視之。自毀齒已上[2],父兄鬻賣,以覬其利[3]。不足,則盜取他室[4],束縛鉗梏之,至有須鬣者[5],力不勝,皆屈為僮[6]。當道相賊殺以為俗,幸得壯大,則縛取么弱者[7]。漢官因以為己利,苟得僮,恣所為不問。以是越中戶口滋耗[8]。少得自脫,惟童區寄以十一歲勝[9],斯亦奇矣。桂部從事杜周士為余言之[10]。 童寄者,郴州蕘牧兒也[11]。行牧且蕘,二豪賊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虛所賣之[12]。寄偽兒啼[13],恐栗為兒恆狀[14]。賊易之,對飲,酒醉。一人去為市,一人臥,植刃道上,童微伺其睡,以縛背刃,力上下,得絕,因取刃殺之。 逃未及遠,市者還,得僮大駭。將殺童,遽曰[15]:「為兩郎僮[16],孰若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誠見完與恩,無所不可。」市者良久計曰:「與其殺是僮,孰若賣之;與其賣而分,孰若吾得專焉。幸而殺彼,甚善。」即藏其屍,持僮抵主人所,愈束縛牢甚。夜半,童自轉,以縛即爐火燒絕之,雖瘡手勿憚,復取刃殺市者。因大號,一虛皆驚。童曰:「我區氏兒也,不當為僮。賊二人得我,我幸皆殺之矣,願以聞於官。」 虛吏白州[17],州白大府,大府召視,兒幼願耳[18]。刺史顏證奇之[19],留為小吏,不肯。與衣裳,吏護還之鄉。鄉之行劫縛者,側目莫敢過其門,皆曰:「是兒少秦武陽二歲[20],而討殺二豪,豈可近邪!」 【注釋】 [1]童區寄:童,童子。區:姓;寄:名。 [2]毀齒:換乳牙,兒童大概在七歲時換牙。 [3]覬:覬覦,貪圖。 [4]他室:別人家。 [5]鬣:長須。 [6]僮:隨從,僕人。 [7]么弱:幼小柔弱。 [8]滋耗:更為減少。 [9]區寄:人名。 [10]從事:官職名。杜周士:人名。 [11]郴州:地名,一說為柳州。蕘牧:打柴放牧。 [12]逾:超過。虛所:集市。 [13]偽:假裝。 [14]恆:通常。 [15]遽:急忙,趕快。 [16]郎:僕人稱主人為郎。 [17]白:告訴,稟報。 [18]願:老實。 [19]顏證:人名。 [20]秦武陽:戰國時期燕國的勇士,十三歲時就殺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