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半農偵探小說集 · 淡娥

讀者尚憶本《小說界》第一年第三期《匕首》小說中之老王乎?今者余與老王之愛情日益密矣。我之愛老王,非愛其人,實愛其探。既愛其探,遂不得不心儀其人。「愛情」二字之廣義,固不僅專指男女之互相悅慕,而我自航船識老王后,日日踵其門而叩其術,亦未始非一種愛情也?明乎此,則余之小說乃開篇矣。 余家與老王家近,自相識後,初則每三四日過彼一次,繼則日必一次,終且日或二三次,使老王家而蓄一印度阿三為司閽,則必睜其可怖之怒目以向余,或且舉其粗重之手腕,以討飯棒擱余之首。顧老王非特不厭余,抑且甚器重余,纖屑之案,恆就商於余,時或有效。 余之自喜不必言,即老王亦曰:「汝,孺子可教,彼鄭若蔣者,直豚犬耳!」 噫!使以此孺子之名而加諸諸君,諸君必怫然怒,而我轉乃樂之。非特樂之,抑且感激涕零,幾類奉九天之丹詔。脫是時老王欲余叩首謝恩,余亦不吝一屈膝也。 故偵探家之名,余萬不敢當,設有人焉,謂余為「探迷」,余敢勉強謹應曰:「豈敢!」 特庸俗者流,恆斥探事為細故而不肩言,故每當余之就老王也,途之鄉父老,必竊竊私語曰:「此子無賴,讀書不成,今竟學作捕快矣!不知彼之祖若宗,生前作甚孽耶?」 嗚呼!我以愛探故竟至辱及先人,死罪死罪!然而我不顧也。 老王嗜飲,日非斗酒則寡歡;余則惡酒若蠍,涓滴不能下咽。特既日與老王近,老王遂勸余習飲,謂「酒可以長精神」,且時出家藏陳紹享余。余不忍拂其意,亦輒姑飲一半杯。老王乃大喜,以為又得一酒友。 彼嗜飲者欲強人同飲,千人一律,究不知其心理何若。特老王之飲,與普通之酒鬼醉後胡鬧者不同,彼當酒酣耳熱之際,心地彌清,精神彌健,為余談探事,益較平時生色。且每遇異案,必用酒助腦以構思,余亦因此不憚犧牲精神上一部分之自由,而伴彼飲酒。 一日,天將晚,彤雲密布。余在老王家,老王命酒,對酌談案事甚樂。忽其徒鄭七,以一函入。啟之,則曰: 「老王聽者,余耳子名久矣。子之探術,誠可以壓倒儕輩,余亦甚佩之。特今與子約,此十日中,余將有所事。子若明哲保身,當必有以奉報;若不自量力,欲逞其才以發余之覆,則余非易與者。利害如此,惟子熟思之。若果欲以垂老之頭頸,釁吾殺人如草之腰刀,亦唯命!」 江湖大盜上。 老王閱竟,默不一語,旋乃突然問余曰:「子畏死乎?」 余曰:「死何所畏?特死必有其道,無謂之死,余所不死也。」 王曰:「怯者畏死,故死前即有若干死;勇者不計死,死一而已。子既不畏死,可以助我探此案矣。」言已,以其手中之函畀余,且曰:「試細審之,當自知其案情何若。」 余反覆檢閱,復沉思半響,茫無端緒,因曰:「此僅一恫嚇信耳,彼自署江湖大盜者,未必即是大盜。余意彼欲犯之案,非奸即殺,或且兼姦殺而一之。脫彼果為盜,則此信不啻自述供狀。盜縱愚,亦決不愚至此也。」 老王曰:「然哉!特子言『欲犯』二字殊不妥,蓋彼之案,早已犯矣,又何言乎欲犯?子之以彼為猶未犯者,得毋由於『此十日中,余將所有事』一語乎?然此適所以墜入其奸計之中。凡奸徒之欲行兇也,事前必嚴守秘密,豈肯先事告人者乎?果使其所謀之事,必待十日內方能行之,則我得此信後,不勞用偵探之手術,只需將原信印刷一紙,粘諸街頭,使家喻戶曉,則彼且無行兇之地。奸而狡者,固如是耶?抑又聞盜者言,凡入人室,室中咳嗽私語者,怯也,可入;開門叫罵者,怯而自壯其膽也,可乘;闃焉無聲,寂若無聞,是乃勁敵,宜去之。今此信所言,一則曰『余非易與者』,再則曰『殺人如草』,終且自署為『江湖大盜』,一若余老王一聞此言,即畏死不敢聞問,不知正所以顯其怯而自壯其膽耳,與彼開門罵盜者,固無以異也。且信中之疑點甚多,已不啻具一完全之供狀。吾儕苟一一研究之,則按圖索驥,得兇徒如反掌耳!然個中疑點,余暫不明言,子盍先費一番腦力而推求之,不問其所推測者有當與否,於子之探術,必有相當之進益也。」 余曰:「然!」即收原信反覆展視,迄無所得。 老王笑曰:「余以子為黠,今乃並此而不知耶?盍先干一杯,余當盡舉以告汝。」 余慚不能語,老王曰:「蘇常一帶,舍鹽梟及幫匪外,無有能當『江湖大盜』之名者。然鹽梟之首領為某,幫匪之首領為某。此某與某者,余所素識,均不能文。其部下間有知書識字者,然行文尚不能如此信之通暢,可知此案必非若輩所為。此其一。」 「既非若輩所為,則為之者必為一文士。何以知之?試觀信中字跡,筆畫頗挺秀,手腕亦甚純熟,此非文士不辦。且首數字頗工整,自第二行以下,即潦草異常,添改甚夥,可知作此信時,心中必甚惶急,手忙腳亂而為之,故呈此象。可知犯此案者,必系作信者之本人,使另有一人犯案,而倩此文士捉筆,則彼文士固不必如此惶急。更可知此信必作於犯案之後,若在案前,固不必預計及此,即計及之,亦未必忙亂至此。蓋人當行兇之後,反諸天良,未有不自悔者,且國法俱在,緝捕難逃,既內疚而重以畏罪,心遂怒焉如焚,於是不得不自求開脫之法。詎知愈欲自求開脫,愈自墜於法網之中。此此信之所由來,亦即吾儕假以為偵探之門徑者也。此其二。」 「且此案必出於昨晚。彼信箋之左上端,非漬有燭油一滴乎?可知作信時,必在燈右。使作信而在深夜,則行兇必在黃昏;使作信而在黃昏,則行兇必在傍晚。其距離之時間,必甚短促,使為時過長,或在前夕,或在兩日前,則地方既有巨案,越一二日之久,吾輩必早已知此,固不必待此信之至也。此其三。」 「不寧唯是,此案必出於鄉鎮。若在城廂,則昨晚有案,今日不終朝,即可遍傳全市,豈有此刻而我輩猶不知者?按吾縣鄉鎮,為數二十有五,均已設有郵局。此信郵花上所蓋油印,系城內『總局』字樣,可見兇犯之心思,亦甚周密。蓋彼以為若在本鄉郵局直接寄送,則吾儕可按油印之字樣,推其案之所由出,是不啻直示吾輩追捕之方向,此智者之所不為,故余料此信必緘於昨夜。今晨,兇犯懷信來城,投入郵箱(內地城鎮恆有小雜貨店兼營郵事,懸箱於門口,並發賣郵票者),由郵箱而轉入總局,更由總局輾轉至此。以收信之時間證之,理或不誤,且信袋上尚有一長方形之印,其文曰『西段第六箱』(此即司郵箱者所用之印,例不印在郵花上)噫!彼兇犯縱狡,亦露破綻矣!西段第六箱,余知設在元大糧食店內,店與西門相近,想兇犯必自西門外來。既入城,不暇細擇,遂投信於箱。投信後,或潛伏於城中,或旋即返鄉,均不可知。特以意測之,彼兇犯既自命為智,則決不肯稽留城中,以啟人疑。特西門之外,除花鎮外,類皆窮鄉僻地,無百戶以上市集,既無富紳大賈以供兇犯之劫,更無浣紗西子以供兇犯之奸。且以生計上之關係,地方所出人物,均挑柴賣菜者流,近十年來,未聞有讀書人出世。此讀書人之名稱,彼輩視之至貴,設有人入泮,鄉農必奔走相告,敲鑼打鼓以賀之,而東村伯伯、西村叔叔,亦莫不欣欣然有喜色。甚矣,三家村之秀才,固榮於萬戶侯也。然而西門外各鄉鎮無有也,非特秀才無有,即劣於秀才而略吃黑墨水者,亦無有也。故各鄉中,雖亦間有販大麥之私塾先生,或心肝漆黑之鄉董先生,平時操其如橡之筆,為鄉人理訟事:『稟為:伏乞公祖耆民,某也田產若干,某田坐落何處,生銜死結,沒齒沾仁……』然而均羯鼓三通者也。然則此信胡為乎來?則舍花鎮莫屬,即此案亦舍花鎮莫屬。此其四。」 「尤可異者,此信字跡、筆畫雖挺秀,而殊不整齊,可見運筆時,其位置必不甚自由,又每行之上半截,與下半截工拙不同。想系兇犯作書時,無凳可坐,挺筆立書,桌低人高,乃成此象。且桌面必凹凸不平,不然,字跡尚不至歪欹至此。」 余聆至此,不禁笑曰:「君真想入非非矣。天下寧有凹凸不平之桌面耶?」 老王曰:「此何足異?余此時雖不能預斷桌之狀態如何,異日水落石出,君親見此桌,當知余言之不謬。」 余頜之,而心殊弗信。 老王又曰:「今更有可疑之點二:其一,信封之製作極精,非鄉村市間物,而信箋乃絕粗劣,為一種包裹雜物之裱心紙,二者不能相稱;其二,信箋之上半幅,有一曲線形之黃紋,反面之色,較正面為深,似系有火從下方來,熏炙此紙,而成黃色,又細察此曲線形,實為圓周之一部分,其徑當可尺許,不知何以致此。此二疑點者,余百思不得其故,若能瞭然於胸,則全案不難迎刃而解矣。雖然,此案頭緒紛繁,倘得君為助,則破獲較易,君願乎?」 余曰:「唯命,然……」 忽鄭七入報曰:「一鄉媼欲見吾師,可乎?」 王曰:「可速之入!」 既入,余審其貌,年可四十五六,衣服雖不華,亦不舊敝,類非窶人婦,顧神色倉皇,若有重憂。坐甫定,即啟口問曰:「二位孰為老王?」 王曰:「是我!媼何姓?」 媼遲遲言曰:「姓乎,余、余……余姓王。」 老王曰:「善哉善哉!然則媼來自花鎮耶?」 曰:「然。」 曰:「媼家其遭有不幸之事耶?」 曰:「然!非然者,余固不必來。非特余如此,即凡登君之門者,亦幾莫不遭有不幸之事者也。」 老王曰:「誠然!」然然然……遲遲者久之,旋乃正色曰:「媼幸恕余!然則媼之所謂不幸事,其有關於令愛耶?抑媼之姓,果姓王耶?余意未必姓王也……」 媼忽愕然曰:「君豈神人耶?余片言未發,而君即已探我之隱。南無阿彌陀佛!余家不幸事,非君莫解矣。雖然,君又何以神至此耶?」 老王曰:「余非神而亦神,特余之神,非鬼神之神,乃神明之神。事必有理,既明其理,神而通之,斯誠得矣,盍為媼詳言之。我國言語不一,鄉鎮各異,吾聆媼音,故知來自花鎮,又視媼神色,故知必有不幸事,然此無足異也。我國有普通之姓三:曰張、曰王、曰李,而尤以『王』字為最普通。凡捏造假姓名者,百人中,王姓者可得四五十人。余今叩媼姓,媼遲遲言曰『王』,余非強媼不姓王也,特以自已之姓,至為純熟,宜可脫口而出,乃必遲遲言之,且全部《百家姓》中,可姓者甚多,不擇他姓,而偏姓王,此余之所以決媼必不姓王也。又因此『王』字之連帶關係,余遂決媼之所謂不幸事,必與令愛有關。蓋人之所以欲假託姓名者,必自有其故:或兇犯犯案,藉此混淆逃脫;或家庭間有難言之隱,藉此掩飾外人。今媼來此,是欲央余探案者也,既欲央余探案,則決非犯案之兇犯,既非犯案之兇犯,則家庭必有難言之隱也明矣。夫所謂難言之隱者,豈有他哉?特『姦淫』二字之代名字耳!或婦女與人通,或婢妾隨人奔,即不然,亦大率類乎此者。媼體面人也,今之欲托姓王者,亦正為是。然使其事出於媼之媳,或媼之婢,或媼夫之妾,媼之神色,當不至如此倉皇。蓋媳疏婢賤,夫妾尤非在繫念,此婦女之常情,獨母女則情關骨肉,縱其女或有不可告人之事,或有隱秘之苦衷,為之母者,必思隱忍而保全之。今日寒風凜冽,雪花亂飛,媼自花鎮來,長途三十里,使非情關至戚,則一介之使,即可招我老王而有餘,又何必躬自跋涉?此我之所以決媼之事,必與令愛有關也。」 老王言至此,雙眸注媼不少動,默然者久之,既而曰:「事已至此,盍言其所隱?苟我老王可以效力者,當無不如命。」 媼聆此言,態頗不安,若有所言,而訥訥不出諸口。 老王曰:「第言之,老王當以良心為保證,決不宣洩於外人。」 媼曰:「坐中有客在,奈何?」 老王笑指余曰:「媼毋恐,此君為余之密友,恆助余理探務。媼之案,恐亦需此君之助。」 媼曰:「老王君,余今言矣,君其聽者。」 王曰:「謹洗耳!」 媼曰:「君亦聞沈靜盒其人乎?」 老王曰:「亦嘗聞之,花鎮之名孝廉也,物故可三年矣。」媼曰:「然哉,彼即亡夫也。」 老王訝曰:「今日何幸得夫人來,失敬多矣,勿罪!」 媼沮然曰:「傷哉!幸君勿復以『夫人』稱余,直呼之為『媼』可也。憶三年前,藁砧在世,鄉之士大夫,以迄於販夫隸卒,莫不稱余為『夫人』,余亦習聞之而不覺其貴。乃自為未亡人後,向之稱我為夫人者,僉乃一變其平日之口吻,嗾而呼之曰:『老媼,老媼!』嗚呼!『夫人』二字,果值得半文錢耶?然亦飽閱滄桑者矣。」 「自吾夫見棄後,膝下僅遺一女,小字『淡娥』雖無閉月羞花之貌,一鄉之中,固亦嘗推為翹楚者也。彼今年年十七,尚未字(許配)人,幼受乃父之訓,略解詩書,刺繡之餘,輒以吟詠自遣,惜余不文,不知其所道何事。惟天性至孝,所事都能順吾意,故余雖處於困苦伶仃之境,亦恆以此自慰,正不虞桑榆暮景之寂寞也。去年,鄉有『毓秀女學』開辦,淡娥就學肄業,每試輒冠其曹,芳名鼎藉於一時,鄉之舊家子弟,以及大腹賈之兒,爭相委禽。」 「三年來,余家門前冷落,至是,乃有所謂媒婆者,日夕進出於吾之門矣。顧余愛女甚,事無巨細,恆不忍拂其意,字人為終身大事,豈可以已意強斷之?因謀之女,女怫然曰:『此輩飫膏粱、披文繡者,醉生夢死,年耗白米三石六斗,此外別無他長,直豬耳!兒寧作乞兒婦,不願為母豬也。』時余以其言雖太過,亦不無至理,允之,遂謝絕媒婆。久之,求婚者亦無矣。噫!老王君,君意淡娥,必一高尚修潔之女子也,孰知今竟背人潛遁,棄我老母於不顧也。」 老王曰:「潛遁乎?其偕其所歡而私奔乎?」 媼曰:「理或如此。」 老王曰:「殊不類,余不信也。」 媼曰:「語有之,知子莫若父,即『知女莫若母』。淡娥事余至孝,平時無疾言遽色,非特君不信其潛遁,即余為母者,初亦萬不信之。特今者,欲不信不可矣。」 老王曰:「何以故?」 媼曰:「自彼失蹤後,余即遍訪舊時戚族,均無有見之者,此豈非潛遁耶?」 老王曰:「媼於事前,有所聞否?」 媼曰:「不特未之聞,抑且無可疑之舉動,惟彼以昨晚遁,昨日為十二月初六日。初四之夜,彼忽謂我曰:『母乎,兒今有一事,不得不告母矣。』余曰:『何事耶?其明言。』彼遲之再三,又曰:『今尚不必告汝,彼無能為也。』旋又亂以他語。余以其嬌小無知,所言未必有關緊要,亦置不深詰。越二日,彼竟潛逃矣,則所言豈非無因也?」 老王曰:「彼言『彼無能為也』,彼之所謂『彼』,不知究何所指?此『彼』者,蓋一極有關係之人,媼知之乎?」 媼曰:「余雖不知究為誰氏子,然意必其所歡也。」 老王搖其首曰:「未必未必。以『彼無能為』之語氣察之,恐未必也。雖然,媼盍詳言失蹤時之狀況?」 媼曰:「失蹤時之狀況乎?頗簡單而亦頗滋疑竇也。昨日終日雪,飯罷,雪猶紛紛下。淡娥頻推窗而望,起立不安,且時時細語曰:『天公作難,惱死人也。』至四時許,雪霽,夕陽一角,倒燭林梢,回映中天作絳色。淡娥色然喜,謂余曰:『阿母,余將去學校,飲時即返也。』余曰:『寒風似剪,雪深四寸許,縱不畏風,獨不慮繡鞋兒冰透耶?且今日星期,校中罷課,兒之師若友者,必深居家中,汝又何必去?』淡娥曰:『否否,不然。母亦知學校年考,即在眉睫乎?明日,星期一,例當考算術,兒於命分之疊分,殊不了了。昨晚歸家匆促,又忘未攜得課本來,今兒將赴校取課本,庶歸來埋頭一夕,明日臨場,不至無可對付。兒嘗見嬉惰之同學,平日隨班上課,及試題一下,則有雙峰鎖翠,亦有兩頰潮紅者。天性靈敏者,則秋波四射,偷看隔座同學之試卷,以免曳白;天性滯魯者,則雙眸不瞬,目光與黑板成直角形。若此輩者,兒平時嘗非笑之,使我明日而不能作算題,則易地以觀,羞乎不羞?』時余以其言之成理,即漫應之曰:『去即去矣,可早早歸,毋令我倚門而望也。』彼一諾即振衣去,其時可四點半也。校距吾家約一里而強,縱行之極遲,一點鐘必可往返一次,孰知至五點半,猶未見其回家。然余猶意其校中或與他友值,談晤需時,遲歸一半點鐘,亦意中事。」 「乃未幾而青山銜日矣,未幾而月照天空矣。壁間時計,錚錚已鳴八下,遠山鵂鶹一聲,余毛髮悚然,肌膚起粟,陰念吾家淡兒,其歸途過晚,豈遇有強暴耶?又推窗遠望,見遠近各村燈火,已漸次熄滅,而野田中之星星磷焰,轉乃往來如織。嗚呼!孰謂人勝於鬼,此蓋兼一鬼世界矣。然余以愛女心切,殊勿之懼,急呼老嫗為余持燈,而命婢子守戶,乘夜親赴學校探聽。中途狂風怒吼,余蹶者再,幸賴老嫗挾持,否則長眠雪中矣。既抵校,則雙扉緊闔,餘力叩之,不應,更叩之,則聞一粗蠢之叱聲。余審其音,知為司閽之老叟,此人慣出惡言,余雖惡之,亦莫可奈何,即在門外高聲述來意,且乞其啟門。彼應曰:『去去,無混乃公。今日大雪,豈有人來?自晨至晚,余並人影兒未見一個也。』余後問:『果未有人來否?』彼不答,余怒其無禮,遂歸。」 「噫!老王君乎!至是而余知果有變故矣,至是而余之心亦寸碎矣,然而余心猶未死也。是夜,余輾側不能成寐。甫破曉,即復往學校,見司閽之叟方起,余叩以淡娥蹤跡,且責以夜來無禮狀。彼乃悔謝,且言昨日未見淡娥。噫!淡娥果杳矣。余猶不信淡娥竟肯背我而去也,乃轉輾詢諸戚族,均以未見告,而於是淡娥之私奔,乃成信讞。此淡娥失蹤之詳情也。」 語竟,老王默不一語。時天已昏黑,鄭七持燈來,老王即取桌上煙管,就燈吸菸,繼乃巡行室中,往返可四五匝,即徐徐問余曰:「今晨晴乎?」 余曰:「然。」 曰:「積雪消也未?」 余曰:「否。」 有間,復開窗瞭望,旋即閉窗就坐,問媼曰:「媼來此何為?」媼曰:「欲得女耳。」 老王曰:「得女果如何?」 媼曰:「脫果能得女者,余決不罪之。蓋余僅此一女,使欲從嚴究詰,固未嘗不可取快一時,特骨肉之間,情有不忍,且身受者,其又何以堪耶?況且語有之,家醜不可外揚,設一經傳布,我負失於檢束之名,固不足惜,獨不思彼地下老父之朽骨,猶必蒙以不潔之名,此豈余之本意耶?故今為之計,使能珠還合浦,不如將錯就錯,使有情人成了眷屬。此計之上者。故余對於此事,既未呈控於法庭,亦未宣布於戚族,即家中之老嫗、小婢,亦尚被余瞞住。君長者也,此中秘密,亦能代我守之乎?」 老王曰:「媼勿慮!余已言以良心為保證矣。雖然,媼乎,余今將發一無禮之問,媼許之乎?」 媼曰:「既承金諾,苟有所詢,敢不奉告?」 老王曰:「然則若女天足乎?抑小足乎?」 媼曰:「此問誠奇。雖然,彼固天然足也。」 老王曰:「昨日出門,所著何鞋?」 媼曰:「似是高底革履。」 老王曰:「攜傘乎?」 媼曰:「攜西式女傘一。」 老王曰:「余所問於媼者已畢,媼今可以歸矣。此案極易,明晨……」言時,以目顧余,「即煩此君往花鎮一探,當不難了事。余因事冗,恐未必能來,惟此君或有所詢,媼必詳告之,否則恐無效。然以余意度之,一二日間,必能得淡娥也。特……噫!此語余暫不言,言則恐傷媼心也。今夜矣,此去花鎮三十里,媼可雇一舟,由水道行,則抵家,至遲不過漏三下也。」 媼曰:「然,去矣。」 媼出,老王謂余曰:「此案情節,汝已聽明否?」 余曰:「然。當彼言時,余固隻字未許輕易放過也。」 老王曰:「既如此,汝能獨力權任探此乎?」 余猶豫未及答,老王曰:「汝平時愛探,今即以此案驗汝之成績,果能獨力探得其隱,果佳;脫不能者,余猶可助汝。特此非助汝之時,既至其時,余必自至。」余唯唯。 有間,酒罷而飯,食際,余即舉案中疑點,商榷於老王,王笑而不答。余知老王之試我,亦不復問。 當傍晚時,凍雲密布,天如欲雪。逾時飛雪花片刻,即復晴霽。 余飯罷回家,見一勾冷月,已出沒雲表,因默念昨日此時,彼如花如玉之淡娥,不知究作何狀。蓋憐愛美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而余此時之心理,以為淡娥必遭橫暴,縱其母言之鑿鑿,而余猶未敢信其為私奔也。 明晨,余以八時起,見天色晴霽,乃大慰。顧冷甚,寒暑表已降華氏二十八度,已在冰點下,檐際玉箸可尺許。 早食訖,跨馬出西門,馬行甚疾,特仍不能解寒。寒氣侵馬鼻,馬氣噎而嚏,嚏則噴水汽如煙,汽遇冷成冰,凝聚於馬須之端。馬須短而少,綴此累累然之冰珠,其狀酷似婦女頭上之茉莉花,亦異觀也。 既抵花鎮,余先詣舊識某君處,問無恙畢,即曰:「此間日來有無異聞?」 曰:「鄉下小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一年收得十擔稻,不欠錢糧,不打官司,便可安然度日,詎有異聞之可言?」 余曰:「善哉!此誠世外桃源也。」旋亂以他語,蓋余之發此問,欲藉以探聽沈媼之果守秘密與否,脫不守秘密,友必知之,既知之,余遂可叩其個中詳情,以為探事之一助。今友既不知,可知沈媼必嚴守秘密也。 且余知鄉村無馬,設有某家門外系一馬,必群詫為異事,奔走相告,曰:「某家貴賓至矣!」村姑、父老,乃必聚而圍觀之。故余雖未攜馬夫,亦不敢系馬沈氏之門,以惹人注目,因寄馬於友人園中,隻身詣沈媼室。 媼方戚,見余至,拭淚歡迎。 余慰之曰:「茲事余已得端緒,願媼勿戚,且戚亦無益。一二日間,當有以報命。」 媼曰:「果能得余女者,雖傾余家以壽君,余不吝也。」 余笑曰:「余此行非為發財計,特憐媼之寡而喪女耳。雖然,令愛臥室中,能容餘一檢查乎?」 媼曰:「燕去巢空,是亦何害?若在他日,固不容他人一涉足也。」 余稱謝,媼導余行。既入,余見窗明几淨,書籍什物,井然不紊,凡所陳列,均教育用具,不知者幾疑為名士之精舍,初不料其為處女之閨闥也。 余曰:「美哉此室!脫盡金銀氣與花粉香矣。」 問此室有貴重物品乎?媼曰:「無也。」 余曰:「有秘密信札乎?」 媼曰:「自先夫見背後,三年來罕與戚族通信,彼綠衣之郵卒,久未至蓬門光顧,余家亦未曾買過一分郵票也。」 余曰:「既如是,請媼暫出。余將憑此室中之物,一究此案之真相。」 媼遂退,余乃就室中所有,一一加以研究,均無可異,最後在枕邊得日記一冊,乃大喜過望,即從頭讀起,擇其耐人尋味者,錄之如下: 三月二十五日……今日乃於無意之間得人一信,此蓋我生平第一次得人書信也。鄉僻女子,鄙陋如是,寧不可笑?然中國女子,例不許與外人通信,今歐風東漸,此禁稍開,特來信所言,雖屬仰暮,亦似越於禮教範圍,使老父在世,睹此一書,打煞矣!今幸阿母不文,猶不妨事,然此不祥物也,留之有害無益,不如毀之。 二十六日……來書已於今日毀卻,觀其文字,亦頗不俗,姑裁箋報之,以觀其後。 ……今日一游甚快,彼誠我之知已也,然事關重大,彼之要求,我不能輕易允許,故頷之而已。四月二十日記。 急景催長夏,不旬日而暑假考試蕆事,余幸不落人後,聞彼於校中,課試亦冠其曹,果所事而成,則一對小□□,寧不羨煞村中小兒女也?今晚月色甚佳,推窗遠望,轉輾思之,猶有餘忭。五月既望泚筆。 七月四日……今日在校中又得彼一書,堅以彼事為請,情辭懇切,誠不容再拒。然此事非我能擅主,會當與阿母謀之,特羞答答不易啟口也。 ……聖哉怪哉!彼竟以恫嚇之信畀我,豈有所恃也?我非不敬彼愛彼也,所以遲遲不決者,蓋正欲藉此以觀其行檢,今者本相畢露矣!余豈懼嚇者耶?然為彼計,毋乃太愚,余亦險些兒墮其彀中也。嗚呼!知人難,擇人尤不易,一失足成千古恨,余幾失足者也。幸自相識以來,別無曖昧之舉動,否則不堪設想矣。十月二十五日記。 噫!異已。自前月二十五日以來,余與彼未嘗通信,從前種種,想已一筆勾銷。詎料日來又連得可怪之恐嚇書,我誠百思不得其故。且措辭激烈,酷類要挾,豈□□□□□之事,彼競知之,而欲發其覆也。然事隔經年,且遠在百里外,誰復知之者?特除此事外,別無可有受其要挾者。余愈思而腦筋愈亂,不知彼果何心也,亦姑聽之而已。十二月朔夜八時呵凍。 嗚呼!事急矣,奈之何!今日為十二月初四,校中預備考試正忙,而彼乃日事嚇恫以攖余心,余不禁為之切齒。且來信語氣,已露端倪,似於□□□□之事有關,設再置之不理,禍且立至。然此事彼何由知之,實為余此生夢想不到。嗚呼!□□□□,□□為之受累,為之受驚,怨□□亦無益,直不如怨命而已。今晚,余屢思以此事告之阿母,特恐一經發表,母必悲憤無地,為兒女者,轉乃難堪。故不如暫時隱忍,不欲以我心中之所躊躇者,再移贈於我母也。且彼約我於初六日在□□一面,此非可以規避者。避則禍至,故不如隻身而往,與彼談判,或且有轉圜之餘地。嗚呼!我心碎矣。 以上之「……」均系不關緊要之辭,為余節去者;□□□則為原文之所缺,蓋既寫之後,而復以墨汁塗去者,實為案中之重要關鍵。據理以推,□□□□必另系一事,雖非淡娥所為,實與彼有密切之關係,所謂「案中案」也。 使此案而水落石出,必可雙案並發,而今之所急欲知者,共有四事:「彼」為何人?一也;「□□□□之事」為何事?二也;「怨□□亦無益」之□□為誰?三也;「在□□一面」之□□為何處?四也。而可藉以為偵探之門徑者,僅有一語,即「聞彼於校中……村中小兒女也」是也。 余閱畢,潛納日記於懷,出問沈媼曰:「此間有學校若干所?」 媼曰:「女學一,即淡娥所肄業者;又高等小學一,在鎮之東隅;外此則有初等小學三所、私塾若干家,均黃口稚子習『天地玄黃』者也。」 余曰:「然!余於令愛室中,檢查已遍,雖於此案不無所得,然尚不能告媼。余去去來。」 即辭出,徑趨所謂高等小學校者,投刺謁校長,託言系城中某校教授,因事道出花鎮,欲參觀校務,藉資考鑒。校長欣然為余導,歷觀各校室,均井井有條。鄉學得此,良非易易。綜計學生可百餘人,長者年二十餘,幼者亦十三五。區為五室,余最後至甲班教室,時諸生方試國文,交卷者已大半,不頃刻而畢事。 余謂校長曰:「考卷可賜一讀否?」 校長首肯,余曰:「閣下事冗,請便!」 校長退,余遂於教室中細觀各卷,有署名「許子美」者,文理殊通暢,各卷中允推第一。細玩字跡,乃大駭,餘四顧無人,即納卷於懷。余來本為探案計,今竟到處作偷兒,詎不可笑? 余復向校長索觀學生履歷冊,校長唯唯。余略一展視,即辭出。 行未數武(腳步),見有一乞兒迎面來,面目黧黑,衣服尤敝。既近,忽以竹棒叩余脛。余怒其妄,厲聲叱之。 丐忽大笑曰:「噫!汝飯桶也。汝欲探人,乃終日被人尾隨而不自覺耶?」 余諦審之,蓋老王也,因曰:「將何之?」 王以竹棒東指曰:「盍向彼森林中談話去?」又曰:「汝先往,余隨後即來。」 余曰:「諾!」遂東行入森林中。 未幾,老王由他道至,詰余以偵探所得,余具告之,王鼓掌曰:「得矣得矣!」 余曰:「豈汝已得兇犯耶?」 老王曰:「然。」 余曰:「囚系何處?」 王曰:「雖已得之,尚未拘也。」 余曰:「獨不慮其逸耶?」 王笑曰:「若汝之高車駟馬而探案,非探案也,實驅犯耳,犯又若之何而不逸?若我者,縱慾逸而不能也。」 余曰:「汝何異想天開,而效西洋偵探之化妝?」 王曰:「此案非化妝不辦。特西洋偵探,能為學士為美人,余貌既陋而又拙於藝,唯此乞兒者,不難一學而就也。」 余曰:「彼犯何名?」 王曰:「不知,特知其住所耳。」 余曰:「得勿誤耶?」 王曰:「豈有老王而誤者耶?」 余曰:「然則子以何時來?」 王曰:「昨晚耳。」 余曰:「胡急至此?」 王曰:「余逆料子未必能成,故不得不陰為汝助。凡為偵探者,最宜利用時間,往往有五分鐘之先後,而成敗各異者。故每遇一案,時間之審定,亦為一重要問題,使遇必須及早辦理之案,則雖有迅雷疾雨,亦不可因身體上之痛苦,遽爾裹足。昨夜寒甚,君膏粱子,豈肯辜負香衾,為人作嫁?即君有此心,君夫人亦未必許也。」 余笑曰:「毋打諢!盍告我夜來探案之詳情?」 老王曰:「此案之得以水落石出者,幸賴天公之助,否則尚無如此易於發覺也。據沈媼言,淡娥以雪後失蹤,時為初六日下午。夫雪中探案,有足跡可尋,較天氣晴朗之日略易,然既有此時機,萬不宜以懈惰失之。使大雪不已,則積雪漸高,越三四小時,足跡必全泯;使雪後天氣驟晴,積雪漸消,足跡亦必隨之消滅。幸自淡娥失蹤後,天色陰霾,既未有大雪繼續下降,亦未有猛烈之日光。昨日下午,我輩聚談時,雖略有雪珠,亦無妨於足跡。既晚,余見天色老晴,深懼今日日出,雪為消去,故乘夜來此。甫破曉,即乘熹微之曙光,著手從事,轉輾步行可十餘里,費時約三點鐘,而探事竣矣。」 余曰:「所論足跡,理誠不謬,特今日雖晴,氣候極冷,積雪不易驟消。君乘夜而來,未免勞而過慮。」 老王曰:「即此一念,已足敗事而有餘。今日之氣候,豈昨日所能預知?今幸而發寒,汝遂有強辯之餘地,萬一旭日高升,積雪全消,則坐失時機,豈徒徒呼負負而已耶?且足跡最易淆亂,凡兇徒所踐之足跡,難保不有他人復經其地,若時日遲延既久,則足跡淆雜,真假莫辨,雖有若無,亦何取乎足跡也?故凡關於足跡之案,不容遲延頃刻。」 余曰:「善哉,聞命矣。特子平時探案,未嘗化妝,今假作乞兒何也?」 老王曰:「亦有不得不然之故。彼兇犯既以嚇恫之信加諸餘,則諒必識我之面,使余以本相來,不幾驅之使遁耶?且審查足跡必以日,不可以夜,尤必細細檢查,不可草率。蓋足之面積,不過縱七八寸、橫二三寸,其間形式之異同,毫釐千里,故當審查之際,首當凝聚精祌,合眼力、腦力而一之,乃能有效。若走馬看花,魯莽滅裂,幾何而不誤人自誤耶?余既知兇犯之識余,故偽為乞者,一路拾取枯枝朽葉,藉以俯察足跡形式之若何。丐者每當冬季,恆拾取枯枝朽葉以取暖,縱有黠者,恐亦未易識破我老王也。」 余曰:「君既知兇犯,必已知淡娥之所在矣。」 老王曰:「傷哉淡娥,已遇害矣。」 余曰:「余亦預料及此,特不知彼行兇者,為何許人?暴徒歟?抑所歡歟?羨其色歟?抑劫其財歟?」 老王曰:「暴徒也,亦即其所歡也,羨其色,而亦劫其財者也。四惡具而淡娥死矣。」 余曰:「然哉,與我所探,誠所謂若合符節矣。」 老王曰:「我今再將所探各點,與汝互證如何?」 余曰:「善。」 老王曰:「昨夜汝回家後,余默思案中情形,既得一二,即命鄭七僱船。船戶不肯夜行,許以厚酬方可,余乃襆被登舟,且攜有破衣、飯籃若干事。既抵花鎮,泊於大橋之碼頭下,時正四鼓。稍息,天色微明,余改裝登岸。舟子大異,給以墨西哥一,相戒勿聲,舟子首肯,余乃敢放心做去。特寒風凜冽,余敝衣赤足,幾不能行動,想君此時正曉窗鴛枕,飽看紅腮也。」 余曰:「君又打諢矣,趣言趣言。」 老王曰:「余入手第一著,乃先查察沈氏門口。時人尚未起,左右十餘丈內,足跡模糊,無可認辨。陰念據沈媼言,淡娥出門時,自言欲往學校,今姑不論其果往學校與否,初出門時,必先向學校一方面行走,否則其母必不信,脫果欲他往,亦寧由半途轉折,此理之易明者也。且所謂學校,系『毓秀女學』之簡稱,而毓秀女學,位在沈家之西,故料淡娥必西行。余亦因之西行,約可三十餘武,雪中隱隱有高底革靴之足跡。餘思鄉村女子,履革履者絕少,此必淡娥無疑。且尤有一證:每越二三步,足跡之旁必有一細孔,其徑較筆管略大,入雪較足跡為深。沈媼曾言淡娥出門時,曾攜西式女傘一,想爾時雪已晴霽,傘無所用,淡娥攜此,僅以備不虞,故步行時即以之代杖,每二三步抵地一次,即此可知此路必為淡娥經過。經五十餘步,已由小路而入大路(鄉村間有大路、小路二種:大路系通道,小路乃由大路通入各村莊者。蓋沈氏並不傍大路而居,乃由小路而通入大路者),足跡雜亂,不可復認。余循此大路,直抵女校,均無可辨識,復行抵大橋,亦無復有淡娥之足跡。大橋為余船停泊處,行人往來甚眾,雖有足跡,必已踐去,探亦無益。且淡娥既未抵學校,必於中途折往他處無疑,故不如循原路而返,細察所通各小路,或能得其究竟,遂折回。過女校三四十步,路旁有茅屋一,屋旁曲徑蜿然。噫!此曲徑之上,淡娥之足跡,固歷歷如畫也。」 余曰:「此曲徑通至何處?」 老王乃挽余至森林之南端,遙指西南曰:「此非曲徑耶?彼高底革履之足跡,固猶無恙也。」 余愕然曰:「淡娥至此胡為?豈作桑中約耶?然觀其日記,品格甚高,殊不類此。且老王乎,君試觀之,彼非偕一男子同來耶?何曲徑中另有一男子之足跡耶?」 老王啞然失笑曰:「聆君此言,余敢特授以一等愚字章。」 余曰:「何耶?」 王曰:「彼男人之足跡,非赤足者耶?豈有淡娥而與一赤足男子同行者乎?」 余曰:「既無男子,焉有足跡?」 老王忽附余耳而大叫曰:「呸!汝試觀之。」即舉其泥垢之足向余,余乃大慚。 老王又曰:「全案盡在此森林中,汝可循淡娥之足跡以求之,余不復為爾言矣。」 余曰:「然!然仍須與君偕行,蓋恐所見或有不周,需君指示也。」 老王曰:「余閱西洋小說,有所謂『傀儡偵探』者,若汝則直為『孩提偵探』矣,豈竟一步不可離我耶?」 余頒之,即攜手循足跡之方向,在林中東行十餘步,至一老樹下,見有足跡一行,自東南來。 余曰:「此即兇犯之來路也。其跡闊,必系男子,足底彎曲而不正,必系西履。且足尖入雪較深,則此男子必先抵林中,見淡娥來,遂疾趨而歡迎之。然乎?」 老王曰:「然。」 復循此男子之足跡,東南行三十餘步,見一石,石旁十數步間,足跡混雜,特均輕清而不重。石高可尺許,其上亦有足跡一,且有焦頭之火柴心五六枝。 余曰:「兇徒必先抵此處,靜候多時,徘徊以自遣。又復燃火吸菸,因風勢太利,火柴易滅,乃架一足於石上,低首擦火柴,藉以避風。特風力殊猛,歷擦火柴五六枝,終不能成燃,即納煙於囊,不復再吸,故石際無菸灰。老王乎,爾意云何?」 曰:「然哉!汝誠可謂明察矣。」 余等復依足跡之方向,向東南行,則見足跡雖同出一轍,而狀態已殊,無前後深淺之可分。特左足略重於右足,且兩足所開之角,約可一百二十餘度,較通人所行之八字式略寬。 余曰:「老王乎,余意兇徒來時,未必蓄意殺人。」 老王曰:「何以知之?」 余曰:「凡蓄意殺人者,心中惶急,除疾行外,步武必甚雜亂,時輕時重,不可捉摸。今足跡之距離輕重,均整齊不逾常軌,可見彼中心平穩,徐徐以行也。」 老王曰:「然,更有他異否?」 余曰:「有之。彼股際必生一小瘡,故足跡成鈍角形,且必生於右足,故右足之足跡較輕。」 老王曰:「然。」由是復相偕,東南行五十餘步,遂出森林。 此一帶足跡,乃隱隱由一小路而通於高等小學校,與余入森林時所經之路,略成平行線。噫!余之所探,果不誣矣。特淡娥何以致死,尚不了了,乃復偕老王至老樹下。此二老者,案中之大老也。 既至,見有平行狀之男女足跡兩行,曲屈向東北行,相接甚近,步武之距離亦甚短,平均不滿一尺。 余曰:「信矣!殺淡娥者,必其所歡也。此非二人攜手偕行之明證乎?」 行數武,見地上足跡成◇形,余曰:「噫!異已。此非用愛情之所,接吻又胡為者,豈淡娥亦浪婦之流亞耶?」 老王曰:「子誤矣!接吻誠有之,謂淡娥為浪婦則未必。試觀彼足跟入雪極深,非向後仰拒之證耶?」 由此復轉向正北,見兩行足跡,雖仍為平行線,而其距離已遠在三尺外,且步武極亂,輕重長短,均絕無次序。 余謂老王曰:「果不出君所料,此一接吻者,實為二人爭執之由。今試證以余之所探,則淡娥既為兇徒所迫,自有不得不來之故。特二人情愫素殷,晤面後,雖各有不滿意處,猶不遽以白眼相向。且兇徒之所以屢次作書要挾者,非果欲其決裂,特至無可如何之際,乃以『決裂』二字,為最後之解決。至淡娥之心理,雖深恨兇徒,然苟有可以轉圜之餘地,猶無不樂從。蓋淡娥之所以要挾於暴徒者,利害必至戚,故始則置之不復,終乃冒雪來此,不敢爽約。脫此事為平淡無足奇者,淡娥亦未必肯輕其千金之體,而入此林中也。故余料淡娥見兇徒後,初則攜手偕行,各道契闊,繼則互相討論其所要挾之事。淡娥少不更事,被其甘言所惑,遂允之,曩(以前)之所不滿意於兇徒者,茲已消滅。特兇徒輕薄殊甚,以為淡娥雖允其所請,則此一塊肉者,固已為其盤中饌,胡不一試香腮以定情?而淡娥性高潔,殊不肩為此暖昧事,力拒之,而二人之釁端開矣。故淡娥實一可憐之好女子也。開釁後,二人遂以惡言相向,淡娥以其輕薄故,食言悔約,特以其有所要挾,又不敢遽爾逃回,仍隨之前行。第初來時攜手,今則避去三尺耳。且此時兇徒必已怒甚,試觀此一行足跡中,每越六七步,即有一極深極重之右足紋,是乃怒極跳足,而通人習慣,跳足必以右也。」 老王曰:「然哉,汝已盡得吾術矣,誠吾入室弟子也。盍再前行?」越二十餘武,已抵河濱,蓋森林北臨大河,河東西流,東通城廂,即老王之來路。余察閱河濱情形,不禁大駭,蓋即淡娥之臨命處也!河岸極高,去水可二丈許,且水面與岸坎,幾成直角形,設一失足,鮮有不葬身魚腹者。 余謂老王曰:「汝試觀之,各處岸坎之邊緣,均有積雪遮護,形如榻邊所覆之白絨毯。此處獨有缺陷,闊可三尺許,由岸頂以及水面為止,此非淡娥落水處耶?又距水面二尺許,有一樹根,其上血跡猶殷,試思此人跡不到之地,苟非淡娥遇害,焉有血跡?更證之岸上,自距缺陷八九尺起,男女兩行足跡,遂漸漸接近,繼乃混雜模糊,不可復認。特細察之,男跡恆向外(即向河濱),而足尖入雪深;女跡恆向內(即背河濱),而足跟入雪深。可知彼等自接吻地點以來,一路互相詬罵,至是,乃均不可復耐,遂起而用武。淡娥力不敵,屢屢向北退卻,不意退至河邊,失足倒墜水中而死。」 老王曰:「何以知其為倒墜?」 余曰:「是有二理:人體上部重而下部輕,岸又甚高,淡娥墜水時,出於不意,無把持之力,故墜至半途,必受地心吸力之感應而倒轉,此其一;彼石上之血乃倒墜時碎首之證,蓋時方隆冬,衣服極厚,而淡娥下墜時,與此石接觸之時間又至短,使他部受傷,則一剎那間,雖有無量血,亦不易濕透重衣而染於石上,必也頭部與石相撞,腦碎血流,此斑斑者,乃得留為永遠之表記,以供吾儕偵探之資料,而欲頭部與石撞,尤非倒墜不能,此其二也。」 老王曰:「然!然則淡娥墜水後又復如何?」 余曰:「昨日為十二月初,按之潮汐之理,屬於小汛期中。據沈媼言淡娥以四時許出門,由家門以至森林,約計需一句鍾。入森林後,辯論與爭鬥之時間,雖不能妄斷,然至少亦需一句鍾,則墜水之時間,當在六點以後。此時潮水退落,可憐之淡娥,本一纖纖弱質,又遭破腦之奇禍,豈復能抗此東去之潮流?想必已由河而江(此河本通江),由江而海矣。且爾時天已昏黑,自其墜水處以達城廂,三十裡間,人煙寥落,縱竭聲呼救,亦無有應之者。然使易落潮為漲潮,則漂流至大橋兩旁,猶有一線生路。無如天欲妒殺淡娥,非人力所能挽也。」 老王曰:「彼兇犯殺淡娥後又復如何?」 余曰:「此殊難說,容再探之。」即自缺陷處起,探尋蹤跡。 見有足跡二行,由缺陷處起,分道沿岸東西行:其向東之一行,為往返之復疊式;向西之一行,則為往而不返之單行式。 余曰:「此往而不返之單行足跡,即系兇犯之歸途;而此往返之復疊足跡,實有研究之價值。」乃復相偕以探其跡之所極。 東行二十餘步,其跡頓止,即在所止之處,向東北方之八字式足跡一對,足尖入雪極深,且跡邊不整齊,作疊瓦式。 余曰:「淡娥入水,本非兇徒意想所及。入水後,兇徒惶急無所措,而水流極速,倏忽已將淡娥東去。兇徒至此,既無法可以救淡娥,又深恐為他人救去,而已身乃陷於謀殺之罪,故即沿岸追隨至此,企足引領而望之。脫見有人援手,即可高呼『速救』,以冀自免於咎;若無人援救,或既救而淡娥已死,其罪亦可消滅於無形。故此時兇犯腦中躊躇之態,殆非言語可以形容。其足跡之所以成疊瓦式者,蓋淡娥漸漂漸遠,兇犯之足跡,亦不覺漸漸向前移動,殆至人影已杳,乃廢然而返。此疊瓦式足跡之旁,所以又有一極深之右足印也,且人當殺人以後,腦筋必瞀亂,試觀彼歸途之足跡,顛蹶跛欹,有類瘋者,可見心頭小鹿兒,正撞個不休也。今者,森林中之探務已畢,吾儕僅須循其歸途足跡之方向,不難得其匿跡之所。即彼以後之種種態度、種種計劃,如何掩飾其奸計,如何寄恐嚇之信於君,按圖索驥,亦不難一一了如指掌。綜之,三數小時間,吾儕必能得兇犯也。」 老王曰:「誠如所言,特余知之已久,不容再探,探則轉或誤事。」言時,即從破飯簍中取出一紙,蓋即兇犯致彼之恐嚇信,且曰:「試與若所攜之考卷兩驗之,以證其字跡之果相似與否?」 余驗訖曰:「雖正草不同,而筆致則絲毫無異。」 老王曰:「然則彼名許子美否?」 余曰:「然。」 老王曰:「是矣。彼居於河北,離此可二里許。其父名成仁,為一藥商,有長者名,往歲曾行賈皖贛間,得資頗厚。茲已輟業,自營田產,將課兒以終老。孰知豚兒竟不肖如是耶!且彼僅此一子,一月前,又抱悼亡之痛,使吾輩以官廳之名義,往拘其子,固未嘗不可,特恐此老難堪。且沈媼殷殷以謹守秘密相囑,脫吾儕張揚之,恐非沈媼信仰吾輩之本意。」 「且業偵探者,當詐德並用:在探案時,固無往而不利用其詐;然在平時,又無時不當以德存心。我老王之所以得享大名者,雖半由於術,而德實有以玉成之,否則術雖工,亦一下流之捕快耳!今使自食其謹守秘密之言,我老王誠一錢不值矣。故對於此案之辦法,於沈媼則當謹守秘密,於許生亦當向轉圜處做去。雖曰『國法難逃,殺人者死』,特我國法界,黑幕千重,彼如虎如狼之官吏,強食弱肉,其敲詐之手段,有如水銀瀉地,無孔不入,使此案而經官,則許翁非至破產不已。沈媼喪女之痛,亦無所取償,而許生亦仍不免於死,此豈我輩之本意耶?」 「且據日記中言,□□□□必系另一疑案,且必與此案同時並發,若經官辦理,則輾轉牽連,必成大獄。彼狗官之欲壑,終古難填,又何苦竭吾民之膏血,以供其大嚼也?當知吾輩執業,乃保護良民,非為虎作倀,我自少而壯而老,未嘗須臾離此旨。特狗官愛錢,我亦愛錢;狗官之錢取諸民,我老王之錢乃取諸官。凡有重要之案,於狗官之頂子有關者,我輒需索不已,狗官心雖惡之,而以我之術工,亦不敢不奉命惟謹。我誠可謂取精用宏者矣。然使遇有民委之案,則未嘗妄取一錢。其有案之可以自了者,余必竭力斡旋,以『不訟』二字,為無上法門。蓋余之主張不訟,非弁髦法律也,實不願以老百姓之血汗錢,膏虎而冠者之饞吻。故余雖執役於官,實為官之大敵,此余之所以由探業起家,而鄉黨中未嘗有一不直語。今沈、許兩家之案,既秘密於前,亦不宜聲張於後。吾儕稟諸天良,自當爾爾,爾意云何?」 余曰:「然!聆君一席話,不啻聽牧師之宣道也,特許生之家世及住址,君何以知之?」 老王曰:「余自有術以知之,爾今姑不問。今之急待磋商者,將用何術以破案耳。」 余曰:「然。」 曰:「今何時矣?」 余出懷間時計觀之,曰:「二點三十五分。」 老王曰:「逆料此時許生必已就學,散學約在五時後。余自日出至此,奔走於風雪中者已九小時,未嘗就食,飢火中燒,將歸船謀一飽,汝可仍詣若友人家。若友為一鄉望族,成仁亦鄉中長者,二人必相識。汝可懇汝友折簡招其子,雲系有要事相商,余料許生散課後,得其父執之柬,必欣然來。然後汝可以相宜之法,使之自承。至必需我之處,我當自來,特此事慎勿任若友知之。」 余曰:「唯命!」遂各西東。 余友睹余至,笑拍吾肩曰:「君誠惡作劇哉!」 余愕然,陰念得非吾輩之事,已為彼所知耶?果爾,其將何以對老王?因佯笑曰:「是何說?」 友笑曰:「試猜之。」 余惑彌甚,不敢置答。 友曰:「然則余惡作劇矣。今告君,請勿疑。今晨見君來,余命稚子殺雞享客,雞熟矣,而君猶不來。余不敢先食,忍飢以待,彼饞口之稚子,冀欲食其餘者,亦且垂涎滿地矣。是非君惡作劇耶?」言已,又復大笑。 蓋余友為純粹的樂天派人物,以「談笑滑稽」四字為養生之資,曾言二十年來,未嘗一病,其功效即在一「笑」字。故余聞其說,即不復疑,因自謝無狀,歡然入食室。 食訖,余從容問曰:「君亦識許成仁其人乎?」 曰:「識之。余日日上街吃茶,彼亦一茶客也。」 余曰:「亦識其少君,名子美者乎?」 曰:「亦識之,乃後起之秀也。」 余曰:「然。余耳其名已久,今欲一面,煩君為介紹可乎?」 曰:「胡不可?」 曰:「既承允可,請即折簡招之,約於散學後移玉至此一談。」 曰:「可。」即由稚子持函而去。 鍾五下,許生果來,年可十七八,美風姿,談吐亦頗不俗。 余念如此美少年,無怪淡娥為之傾倒,使予而為女,亦不禁枰然心動。特觀其玉立亭亭,有弱不勝衣之態,謂為殺人之兇犯,非特通人之所不信,即余躬自偵探者,亦幾疑所偵之誤矣。 時彼以余友介紹故,稱余以父執,余自謝不敢,且曰:「余長君不五稔(年),使以余父執自居,折福多矣。」 逮互道仰慕畢,余謂余友曰:「敢有所請,君其允我乎?」 友曰:「第言之。」 余曰:「余與許君有密事互商,請君離此室耳。」 友笑曰:「怪哉!嘗聞一見如舊者矣,未聞一見即有秘密者也。雖然,君既有所請,敢不如命?」即離室而去。 時天已漸暝,余擦火柴燃桌上之石油燈,更將室門緊閉,加閂焉。許生睹此狀,不解所以,問余曰:「先生果何為者?」 余曰:「無他,與君密語耳,請就桌旁坐,當徐語汝。」 既坐,余曰:「有老王其人者,君識之乎?」 許神色驟變,徐徐言曰:「亦嘗聞之,知為有名之緝捕,特未覿面耳!」 余曰:「此或未必,君雖不識彼,而彼乃於昨日得君一信,寧非怪事?」 許曰:「是是是……何說?余固未嘗以隻字貽彼,且天下豈有不相識之人,而貿然通信者?余非病狂,詎能有此?」 余曰:「此即余之所以引為怪事也。足下縱不狂,亦或時而為不狂之狂,其將何以解之?」 許不語,目眈眈視余,良久曰:「先生豈即老王耶?殊不類!」 余曰:「君誠可謂不狂而狂者矣。余雖非老王,特君既自言不識老王,又何以知余之不類?自相矛盾,君其有心病乎?」 許曰:「連日為校中課試忙迫,腦筋瞀亂,語無倫次,幸先生見恕!」 余曰:「尊作已於貴校中拜讀,洵不可多得,竊恐於課事之外,君另有心病耳。抑尤有奉詢者彼沈氏之女郎名淡娥者,於君有關係不?」 許大駭,放聲言曰:「君豈偵探耶?余……」 余急以手掩其口曰:「君毋自誤!脫一聲張,君命休矣!余雖為偵探,特此來非欲損君,實欲全君,設君誤會其意,是君之自殺也。當知我國緝捕,拘捕犯人,恆以黑索從事,以我之力,非不足以致此,特愛君之才,憐君之幼,不欲陷君於大辟,故特招君於密室,會商善後之法。君解事人,諒不自誤也。」 許垂首不語,淚泫然下,久之,忽自嘆曰:「冤哉,冤哉!」 余大異,曰:「君一舉一動,已無不為余偵悉,諒無冤屈事,而君猶呼冤何也?豈君堂堂男子,亦欲效彼穿窬小竊之抵賴耶?抑余偵探之力,尚有所未盡耶?」 許曰:「感君高義,允為援手,余縱極冥頑,亦當沒齒不忘,然余非敢抵賴,亦不敢怪君偵探之不盡力。君等既轉輾探尋而及於我,手腕之靈敏,誠可謂不可思議。淡娥見殺,事誠有之,且我雖不殺淡娥,淡娥實由我而死。然使竟謂余為手刃淡娥之兇犯,余雖處於不得不承認之地,亦不得不暗暗呼冤。雖然,事已至止,夫復何言?入獄殺頭,聽諸天命而已!」言已,伏案痛泣。 余乃大疑,因慰之曰:「余非敢妄以兇犯之名加諸君,特就偵探所及,君適處於嫌疑之地。今君既言殺人者非君,則兇犯為誰,君必知之,若能盡舉以告我,君固無罪也。」 許曰:「告君以兇犯之姓名乎?此殊非余所願,蓋此中有不可說者在,然為君手續上之簡便計,即以我為兇犯可也。況殺人者抵,以我抵淡娥,似亦可以償矣,君又何必過事苛求耶?矧余曾言淡娥由我而死,則我雖非真犯,實亦真犯也。余樂於死,請不復根究!」 余曰:「請勿復言死!當知余本學界中人,非官廳之緝捕,茲以好奇心切,受沈媼之委任而探此,初非有捕人、死人之權,抑且無捕人、死人之必要。」 許生曰:「得勿慮沈媼訟之官乎?」 余曰:「此殊不足慮。沈媼雖欲訴諸官,我輩獨無法以鉗制之乎?」 許曰:「是何說?」 余曰:「無他,發其覆耳。」 許訝曰:「豈君已窺沈氏之隱耶?」 曰:「知其涯略耳。」 許曰:「沈媼告汝耶?」 余曰:「君誠愚矣,沈媼豈肯以茲事告我?」 曰:「然則何由知之?」 余曰:「余自有術,特不甚詳耳。余諒君必知其底蘊,若能告我,感且不圬。」 許搖首曰:「此大難,此大難!許氏之隱,除淡娥母女外,知之者僅三人:一先母,今已物化(死亡);一家君,縱地老天荒,亦不肯告人;一即余也。余素慎言,亦以謹守秘密為誓,蓋事隔經年,彼躬行而實踐者,已長眠地下。使我輩驟發其覆,作弄孤兒寡婦,以取快一時,此豈仁者之所為?故余秉父母之教,絕口不說,生死以之。今春,余醉後無狀,略泄其事於……」 「噫!此人余不能告君,蓋即所為真兇犯也。逮酒力既醒,乃大悔,然已無可挽回,自是刻刻不忘,深懼肇禍,孰知淡娥竟因此致命。夫淡娥何仇於我,我獨何心,而肯使之死於非命耶?且我不獨不能對淡娥,彼高堂之老父,泉下之老母,屢屢叮嚀,言猶在耳,我雖幼稚無知,然以父母十餘年來所守之秘密而宣於人,罪不在赦。即所謂兇犯也者,其貪財戀色、作奸犯科,雖非余所指使,然推究原因,禍根實自我所肇,故謂余為主謀犯,亦未嘗不可。且余與兇犯善,情好如兄弟,雅不欲以嫁彼之禍,而置之於死地,故願以身代之。必如是,余方可以對淡娥,而對於父若母,亦可告無罪矣。」言已,復大哭不止。 余為之悽然,二人默對者久之。 余曰:「以無罪而陷君於罪,吾儕為偵探者,反之天良,實所不忍。且君縱樂死,獨不慮令尊大人之傷心耶?脫君願以個中詳情見告,余當謹守秘密,且決不令兇犯入獄,或且有一完美之解決。君如不信,可誓之於上帝。」蓋余固耶穌教徒,覺無時不有上帝照臨者也。 許聞是言,色略霽,目注視余,有間,曰:「余非不信君,特與君初覿面,於理不能遽信,使有老王在,余當信之。蓋余雖不與老王諗,亦嘗於城中見其人,老成持重,諒不余欺。且其偵探之名望,更足以增長其信用也。」 余曰:「君言誠當,欲致老王,亦非難事,蓋彼固在此村中也。」 許曰:「然則君輩偕來耶?」 余曰:「然。」 曰:「無怪偵探之易於收效矣。」 語未竟,突有人自後拍余之肩,視之老王也。余駭異不置,許更愕然,反視室門,閂閉依舊,誠所謂飛將軍從天而降。 特時有許生在座,余不便細詰其術,姑延之坐,且曰:「君既來,可以使許君信任矣。」 老王曰:「此即所謂『必需我之處,我當自來』也。顧子粗忽殊甚,許君之非為兇犯,至可辨認,乃必轉輾詰問,且必許君自言後,方始知之,其罪余不爾恕。」 余曰:「何謂耶?」 老王曰:「何謂耶?豈汝健忘耶?汝不嘗言兇犯罹足疾耶?許君步履,固依然完好也。」 余大悟而慚,許不俟余置答,即欣然曰:「果不誤!彼近日股際固患一瘡也。豈老王君已見之耶?抑何神耶?」 老王曰:「非神也,據所探耳。老夫無狀,幾累君於危,今雖將昭雪,已飽受虛驚。君誠不幸,抑亦誠幸耶?」 許曰:「幸賴君輩耳,否則禍且不測。然君長者也,諒不食言背約!」 老王曰:「何約?」 許曰:「即不罪兇犯,不宣布沈氏之秘密耳。」 老王曰:「幸官人勿過慮,君既信余,余豈肯自失其信?且老夫耄矣,生平未有失德事,今豈願誘騙官人,留一污點於世界,使後人吐罵骸骨耶?縱不以物議為懷,訴之天君,其能自已耶?故關於兇犯之生命問題,於沈媼一面,余可獨力擔承,勿任興訟。而沈氏之秘密,則出諸君口,入乎吾二人之耳,使更有第四人知之者,亦唯吾老王是問!」 許曰:「既如是,余亦何吝於言。然君等偵事之程序,可得而先聞之乎?」 老王曰:「是何難?」即顧謂余曰:「若為彼言之。」 余乃舉所探者,一一詳告弗隱,至兇犯出森林而止。 許曰:「出森林後又何如?」 老王曰:「是非彼所知矣,吾為君續言之。兇犯既出森林,遂西趨大橋,過橋,折而東北行,循小路以抵君家。時天已昏黑,雖有新月而光線殊弱,不足以照行人,且雪地泥濘,步履至困,故足跡欹斜不可名狀。今晨,余循跡抵君家門首,見哀狀(又名門狀,俗名喪牌)高懸,知太夫人於月前仙逝,而狀中下文列名者僅二人:一為杖期夫成仁,即令尊大人;一為哀子子美,即君也。余念犯此案者,必非僕役,而兇犯又入於君家,則非君即君父耳。然君父不惑矣,且有長者名,在理不至為此。君春秋正富,且為新學界中之新人物,萬一羨歐美之自由而與淡娥戀,則殺淡娥者非君莫屬。後又於學校中得君課卷,字跡與余所得之恐嚇信,似出一手,故余遂妄斷君為兇犯也。」 許曰:「君雖誤斷,然技亦神矣,使為他人者,恐尚不能疑及我,抑且轉害無關係之良民也。君知兇犯入余家後,又復如何?」 老王曰:「既入君家,室內之舉動,余無從著手偵探,唯知其深夜又出耳。」 許曰:「何以知之?」 老王曰:「余見有同樣之足跡,由君家東側門而出,曲折東南行,至一燒餅店而止。店距板橋可二十餘武,橋與大橋相距里許而平行,為君每日入學校之所必經。然余察閱地勢,知君等入校,以由大門直南而至河濱,再東折以達板橋為便,使非別有事故,不必由側門出入。且此行足跡,僅至燒餅店而止,寧非可異?而足跡之中途,復有一人體顛蹶形,距此五步之外,有一已熄滅之鴨蛋燈(紙糊小燈籠)。故余料此時必為深夜,兇犯秉燭而出,半夜,失足仆地,燭滅,遂並燈而棄擲之。」 許生曰:「善哉!以君所探,證吾所知,誠不爽毫釐矣。不知彼燒餅店尚有異聞否?」 老王曰:「有之。當余探此時,余作丐裝,不能向店主細詢,詢恐見斥,轉乃敗事。然使易常人妝,則店主亦必起疑,且又安知店主與兇犯非同謀者耶?果爾,則直警告兇犯而使之逸耳。故余計不出此,徐徐徊徘店之四周,偽為瞽(瞎)丐,隨行隨號,人莫之疑。店故冷寞,鄰居亦僅四五家,類多窶人子。會有一童子自店中跳躍出,蓬首垢面,鞋而不襪,年約十五餘,想系店主之馨兒。餘四顧無人,以手招之,不來,乃自懷中出銀幣一,示以予意,果來矣。」 「余乃挽之至靜僻處,謂之曰:『汝欲得此一元乎?』曰:『焉得不欲?特子行乞不易,未必肯予我耳。』余曰:『余極願予汝,余固非丐者也。』曰:『然則汝為怪物耶?豈有既有一隻羊,而猶穿此破衣服耶?』余曰:『請弗問我為何人,即呼余為怪物可也。然使汝欲得此一元,當答我一問。』曰:『何問耶?問道耶?請說來!』余曰:『昨夜汝家有客至乎?』曰:『有之。前村王媽媽,曾來余家為阿姊說親事,將以阿姊配諸前村之李皮匠。余滋勿願,阿姊亦勿願,而我母乃力主之。今日尚須請算命先生占八字也。』余曰:『有他客乎?』曰:『無之。』余曰:『有生客乎?有男客乎?試細思之。』童熟思良久,突然笑躍曰:『得之矣。』余急止之曰:『勿躍!勿嘩!靜言之!』童曰:『昨日夜深矣,我已就寢,突有一體面男客來,叩門借筆墨。時余父甫脫衣,尚未……噫!余不言矣。』言次,目炯炯注視余手中之墨西哥,雙瞳弗稍瞬。」 「余會其意,即舉而畀之,且曰:『使言而善,雖更畀汝一元,余吝不也。』童曰:『信乎?』余曰:『余豈謊汝者?可輒言之!』曰:『時吾父猶未睡,即啟納之,蓋一少爺也。』余曰:『汝識之乎?』童曰:『雖不識之,而容貌殊熟。余恆見其出入許氏之門,想或為許家少爺,亦未可知。特不可必耳,意吾父必知之也。』余曰:『彼來為何?』童曰:『彼隨身出信紙、信封各一,向吾父借筆墨作書,吾父即出記賬用之舊筆、破硯與之,且曰:「公子家有精美之文房四寶,何必藉此?」客曰:「余有急事,不及回家也。」吾父頷之,顧吾家僅有一長方木桌,日間,工作在於是,飲食在於是,夜則加破絮一張,即為我之臥榻。而我家小阿二,亦輒附我驥尾,以共分此一條破絮之餘蔭。時小阿二已鼾聲呼呼,余雖臥,猶未入夢,故聽之殊了了。特以余兄弟二人已臥,室中遂無寫字桌,余父乃移燭於桶爐(燒餅店用以焙餅者)之上,去其餘物,一任客書之。客據爐立書,手腕運動至速,其揮筆乃有如戲台上張飛之舞矛,彼教我寫上古大人之瘌痢李先生,必自嘆勿如也。特天公不作美。往者,吾家例以夜膳後即熄爐,不復賣餅。昨日大雪,冷甚,而餘二歲之小阿妹,又復屢屢便溺,衣褲濡濕,媽媽乃添炭於爐,借烘此骯髒物。客作書時,乃徹去之,時爐火尚熾,客作書畢,易書信封,不意書墮爐中,竟兆焚如。客大窘,索紙於余父,允以重酬,吾父無以應,繼乃覓得一裱心紙與之,客又據爐立書。特此時爐火甚熾,紙幅又大,而爐面殊小,紙之上幅,遂半覆於爐口,炭火熏之,遂作黃色……』」 老王言至此,即顧謂余曰:「記取,所謂『凹凸不平之桌面』,蓋即爐面也;所謂『尺徑之圓』,即爐口也……」又曰:「童子曰:『客書畢,即褶疊而納諸懷,出銀幣一,畀吾父曰:「償君紙資,且請勿以此事泄諸人。」余父不敢受,強而後可。客既去,余乃躍起,捉吾父之須,且曰:「阿父得此儻來物(意外得來之物),可為余置新衣,弗則明日買豬蹄一斤,烹享全家,亦策之上者。」阿父勿許,謂將返諸客,余固求之,則大怒,操杖撻余之股。噫!此豈即余所望之豬蹄耶?今既得君一元,可以償矣。』余曰:『今更畀汝一元,汝可將此事忘之。』童曰:『君豈瘋者耶?既有其事,焉能遽忘?且忘與不忘,豈人能自主?』余曰:『所謂忘者,非欲汝自忘也,乃不告人之謂耳!』童曰:『不以客來事告人耶?餘業已告汝矣。君豈瘋耶?不則何反覆若是耶?』余曰:『非也!不告人以我曾問汝耳!』童曰:『然!然則並父母而亦不告耶?』余曰:『然!』曰:『脫父母詰以此錢來處,將何以置答?』余曰:『謂拾諸途中可耳!』童曰:『如約。』余曰:『雖然,余怪物也,脫汝告人,余將於夜間摸汝之頭,汝懼乎?』童曰:『懼甚!特不告人,君固不來。我不告人者也,又何懼?』遂又取一元,欣然而去。」 老王謂許生曰:「余偵探之所得,已盡於此矣,請罄君之說,如何?」 許曰:「善哉!君等誠可謂神乎其技矣!此案頭緒紛繁,不可宂詰,而我又適當疑竇之沖,君等縱疑及我,我實弗讟(怨恨),蓋使我而探此案,固亦必疑及我也。然君等以兇犯目我,而我實亦一伺察兇犯之偵探。君等探於外,我乃探於內,不謀而合,自是異事。然必我所探者與君等所探者合,而後君等之探務,乃可完全無缺。今請言之。」 「沈父靜愈,初以孝廉游幕於鄂,頗有所蓄。越數載,陡發異想,糾資為縣令,傾其蓄之大半,始得簽發江西。聽鼓十年,上峰惡其陋,都不之用,乃大窘,黑貂之裘敝,動產盡入長生庫中,而其官運乃愈不顯,幾至不坎。時余父亦設肆於贛,以同里故,時或周濟之。」 「一夕,沈媼忽來肆購信石,余父大駭,疑其自盡也,辭弗有。媼固固哀求,謂生而日坐愁城,不如速死。余父得其情,即以麻醉藥予之,冀其死而復生,則靜盒乃有所防範,否則縱不與之,彼磷寸(火柴)、阿片(鴉片),亦何嘗不可致死?此吾父之仁術也。」 「翌晨,乃突發現一異案。初有鄂商某,饒於貲,靜盦客鄂時,與商往還頗駕。一月前,商以事去滬,道出江西,走訪舊雨。時靜盦狀至不堪,且必日吸鴉片若干,商憐之,慨解青囊,贈以二百金,俾了宿負,且曰:『宦海沉沉,胡效老馬之戀棧?且鴉片喪財、傷身,尤宜力戒。今以一月為期,吾去滬而歸,使君煙癖已除,當偕往鄂地,為君於商界中謀一席地,月亦可得數十金,將來脫有機緣,仍可干祿。』靜盦允之。」 「至是,商自滬歸,腰纏絕巨,見靜盦煙癖未除,而癮乃益大,則大慍,欲絕裾去。靜盦強留之,且設餚洗塵,自謝無狀,實則與乃婦謀,鴆以信石,棄其屍於野,而已則乘夜盡卷其資以逃。幸所用信石,即吾父售出之麻醉藥,故客越數小時,即復清醒。鳴諸官,捕不得,商遂索然返。此十年前事,時餘年僅七齡,淡娥亦相若,故雖有所聞,亦恍惚如在夢中。」 「越五年,余父挈眷屬返里,則靜盦已自營田產,麵團團作富家翁矣,特恆深居簡出,不聞世事,故鄉中均以名孝廉目之,然使遇吾父,則又戚戚不自安。吾父固長者,置不復問,彼遂得保其首領以沒。今雖事隔經年,而案卷尚在,脫一發表,則冤有頭,債有主,沈氏一家,豈復能享此清福耶?此即淡娥家之秘密也。」 余及老王均鼓掌曰:「如此異案,誠可謂不可思議矣!」 許生曰:「至若淡娥,則實一聰慧嬌小之可憐女子,非其父若母所可比擬。以余醉後失言,竟陷彼於殺身之禍,餘罪誠不可贖。至彼兇犯果何人,實余之中表楊漱石也。楊長餘一歲,少孤,吾父撫之如已出,幼即與余共筆硯,及長,復同校、同班。余以無昆季故,處之有過於骨肉,而楊亦愛余甚篤,且行檢、學問,均勝餘一著,故余彌敬之。今春,余醉後妄言,漸泄淡娥之秘密於彼,初不料其起而與淡娥戀,故其舉動,均未著意。」 「近數日,行動乃大異,心神恍惚,輾轉若有所思,慮其有病,詰之,則曰『否』,且曰後當使我知之,余遂不復問。前日為星期,下午,雪尚未已,彼即拂衣徑出。余曰:『將何之?』曰:『有要圖。』時余方溫課,心雖異之,亦未究詰。既夜,彼自外歸,神色沮喪,步武顛跛類癲者。晚餐時,手執箸,抖動不已,額際汗涔涔下,食未半簋,即起坐去,兀坐室中,默不一語。」 「餘食訖,就詢之曰:『若果病耶?抑患熱病耶?今日寒甚,我輩圍爐而不覺暖,獨兄流汗,詎非病徵?』答曰:『吾非病,請勿詰!』餘興辭出,甫及門,忽又喚余曰:『美弟來,余有所詢。』余即退回,彼曰:『汝亦聞老王其人耶?』余大異,念何以遽問及此,即曰:『余嘗聞之,蓋有名之緝捕也。』曰:『其術如何?』余曰:『神甚!有「東方福爾摩斯」名,兄豈不知耶?』彼白:『我固知之,特以問弟耳!』余曰:『兄胡問及此?』曰:『今日在校中,見案頭有西洋偵探小說一冊,讀之饒有興趣,故偶以老王問弟耳!請弟勿疑!』余曰:『諾!』遂退出,仍入室中溫課,而心乃滋惑彌甚。 「蓋彼之所謂『請弟勿疑』,豈非使我大疑耶?余知彼素性不喜閱小說,學校中亦取締小說甚苛,豈有敢以小說公諸案頭者?且彼外出時,固嘗自言有要圖矣,不要圖之是務,乃入校中閱小說,縱黃口稚子,亦莫之或信。有間,彼入余室,向余索信箋、信封,雲將作書貽友。余予之,意必入室作書,乃不片刻,又復持燈外出。其燈,即君等所謂鴨蛋燈也。越一時許,彼匆促歸,手中不復攜燈,歸即就臥。其臥室與余僅隔一板,余聞其浩嘆終夜,為之不懌者久之。」 「次晨,余盥漱甫畢,即邀彼早餐就學,而其室已闃然,乃大駭。十二時,余自校歸午食,見彼猶未歸,心知有異,即秘密搜索其室中各物,俾破疑竇,然均無所得,殆搜遍始圖窮而匕首見矣。」 「噫!此何物?蓋一幅蠻箋,滿漬淚痕者,非淡娥初次損彼之書耶?然余猶未計及淡娥已死,或者漱石既與淡娥戀,而淡娥之母從中阻撓之,漱石不得如願,遂情急而瘋耳。一時,余復赴校試物理,四時返,則漱石已病臥榻上,其狀至憊。余就慰之曰:『兄之所事,弟已知之,請弗亟亟,會當稟諸老父,代為撮合,當不難成事。』漱石喟然曰:『水流花落,往事皆空;地老天荒,此罪難贖。』余異而固詰之,乃盡吐其實,與君等所探者,一一若合符節,謂彼愛淡娥,乃愛其學,愛其色,而又羨其家產,唯淡娥落水,實出無心,且深悔當時魯莽,欲自殺以謝淡娥。餘力勸之,謂茲事誠不幸,然使幸而無人發其覆,誠屬大佳,萬一不幸而發覺,則誤殺非故殺可擬,罪當末減,漱亦頗然之。此即淡娥見殺之詳情,亦即我內部偵探之詳情也。今事已發覺,尚望君等勿食前言,否則余以不守秘密而殺淡娥,更因此殺漱石,餘罪滋大,義不容生也。」 老王曰:「吾輩豈食言者?請勿慮!」 許生曰:「至於余之見疑於君等,亦理所當然,然余亦有自為開脫者。其一,漱石股際患瘡,而余實不患,此老王君已言之矣。其二,淡娥日記中所言『聞彼於校中,課試亦冠其曹』,此指暑假考試而言。暑假時,漱石列第一,而余則因病未預考。此次年假考試,實始於昨日,而昨今二日,漱石均未到。君等不察,誤暑假為年假,此疏忽處也。其三,余之最難自解者,則余課卷之字跡,與老王所得恐嚇信之字跡同。殊不知漱石與余,自少即同習《磚塔銘》,日必臨摹五六紙,數年來不少懈,故二人字跡,雖吾父、吾師,亦不能認辨。余家中有字稿甚多,君等固不難一證之也。」 許生言竟,目視老王,老王曰:「汝可歸矣。請致意漱石,謂事已化為烏有,幸勿過戚。詰朝(明日),當有佳報。」 許生去,余等同詣沈媼,告以詳情。 媼大號,欲訟諸官,余等力阻之,謂:「官心至酷,有甚於撲人之狗,訟則兩敗俱傷,而淡娥仍不得活。今媼老矣,漱石之殺淡娥,實出無意,且彼父母俱亡,依許氏以為活,然嶄然頭角,固非老死布褐者,不如婿而子之,以了淡娥之願。使彼奉淡娥之木主為妻,長則置妾以續兩家之嗣,計亦良得。使果欲訟諸官,則前事發表,其將何以自為計耶?」 媼意頗動,久之乃曰:「漱石果能事余如淡娥否耶?」 老王曰:「脫有忤逆情事,老王可獨當之。」 媼首肯,案遂結。 歸途,余問老王曰:「余與許生密談時,君何由入室?」 老王曰:「此無足異。余本與君友諗,其家僕役,亦頗識余。君等就食時,余乃造其家,賄其僕役,自入室中之床下,謂將與主人惡作劇,以博一辨。且戒僕役勿聲,故君與許生之談話,余歷歷不爽。至需我時,突然而出,此不過自顯其奇,以為解嘲。蓋余儕執業至苦,非此不足以自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