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半農偵探小說集 · 匕首

偵探小說,來自西洋,類皆勾心鬥角、奇巧驚人。惟中西社會之狀態不同,故閱者每多隔閡。 數年前,見某書局出版之《中國偵探談》,搜集中國古今類於偵探之故實,以及父老之傳聞,匯為一編,都百數十則,則僅一二百言,長者亦不過千言。雖其間不無可取,而浮泛者太多。事涉迷信者,更不一而足,未足與言偵探也。【1】 後又見陽湖呂俠所著之《中國女偵探》【2】,內容三案均怪誕離奇,得未曾有。顧呂本書生,於社會之真相,初不甚了了。故其書奇誠奇矣,而實與社會之實況左。用供文人學士之賞玩,未嘗不可。若言偵探,則猶未也。 故謂中國無偵探小說,不可謂過當語。半不學,小說尚不足言,遑論偵探!特天性好奇,舉凡西洋各偵探小說,每思所以涉獵之,無事恆手一編。而對於我國中流以下之社會之心理及舉動,考察尤力,即通人達士之斥為三教九流而不屑與交者,亦無不待之以禮,惟不為其同化而已。 故知我者謂為入虎穴以探其子,不知我者且斥我為自儕於下流。我固莫之或恤也。 癸丑之夏,日長無事。因就數年來之所知,筆而出之。其中或屬耳聞,或為目睹。其有躬自嘗試者,故實事居其大半。即略加點綴,亦以不背我國之社會為旨。研究偵探者,其亦引為同調乎! 江浙間,有所謂航船者,恆往來於數十里或百餘里之市集,載貨、載客,取值絕廉。通常艙位,行百里者,僅取錢百二十。故圖省錢者,恆樂就之。顧其船狹窄殊甚,長約三四丈,寬半丈許。下艙頗大,可容貨數百石;上艙低平,高不滿三尺,搭客可臥可坐而不可立。客多時,甚且坐臥不安。 客夏,余自北旋,道出無錫。錫距吾家可百里,有小輪為之交通,日往返一次。余抵錫時,小輪已開。因思家心切,不耐遲至明日,不得已,附航船以行。 船例,體面客可坐房艙,值較通艙為倍。余意房艙必寬敞安適,乃入艙後,大出意表。房艙與客艙,相隔僅一欄,欄內之面積,僅二十平方尺,計空氣之容積,至多不過六十立方尺。艙有六客,均計之,人得空氣十尺。故呼吸促迫、身體之不自由,直較死為尤甚。 余倚艙壁而坐,足不能直伸,伸則他客之詬噧聲立至。故止能蜷曲其體,雙手抱膝,全身作N字形。且艙內幽暗異常,壁虱時出齧人,齧則肌膚隆然而起,有類新焙之麵包。他客身藏之蟣虱,恆往來飛舞於空氣中,旋乃一一過渡於余身,癢不可耐。陰念彼骯髒客既懷此異寶,胡不自享而享他人,斯誠愚矣。 艙無空隙,客之吐痰者,恆向艙壁,壁際淋淋然。偶觸以手,黏膩令人作三日惡。而人既眾多,則紙菸臭、汗酸臭、腳臭、腋臭,霉腐臭、魚腥臭、食物之發酵臭、艙下貨物之陳宿臭,以及種種不可名狀之怪臭,咸氤氳混雜於空氣中。試思船小如許,既載如干人與貨,復載如干臭,小而多容,誠不可思議也。 斯時余作何狀,余不自知。冀或不悶斃於船,已屬大幸。惟有默禱上帝,佑我歸家作養病計耳。然余本無病,所以病者,此船之賜也。 船行以夜,日入,燃牛油燭一支,燭盡啟船。以物質文明之二十世紀,以四千年古國之中國人,以江蘇開化最早之無錫,而猶舍鐘錶而不用,用此野蠻時代之記時法,中國人好古之特性,豈世界各國所能及? 是日,燭垂盡矣,舟子正準備啟椗,忽岸上有高呼者曰:「少待,少待!」其音松而粗,似是老者。 舟子曰:「汝老王耶?趣登,趣登。今晚釘頭順(船家謂:逆風為釘頭順,順風為釘梢順),舟行遲,不能久待。」 曰:「余尚未晚餐,去去即來。」遂寂然。 舟中各客,聞老王名,咸欣欣然有喜色,謂:老王來,則岑寂可破。 老王者,王其姓,佚名。人以其老,僉稱之曰「老王」。幼即以緝捕名,縣官遇巨案,莫不老王是賴。王以是起家,家與余同里,故余幼即耳其名。特以歷年奔走,丐食四方,未嘗識面。然每聞父老言,老王不知書,而思索力絕強,其腦筋之細,雖質學家亦自嘆弗如。王貌寢,長不滿四尺,行於市,聳聳然如猴,兒童恆稱之為黃猴。顧其兩臂之力絕巨,能辟易壯夫五六人,且能猱木,以是得出入於盜窟而無害。 未幾,老王登舟,亦擠入房艙中。艙益覺狹窄,余厭惡特甚,然以其為老王也,亦安之。審其貌,誠令人失笑。彼劇場中之飾孫行者者,自以為肖猴矣。脫有老王在,則彼之肖,將一變而為不肖。 未幾,舟啟行,水聲潺然,雜以船家之推梢、扳梢聲(兩舟相遇,必先遠遠招呼,以防牴觸。推梢者,謂各走左首也;板梢則各走右首),聲頗喧鬧,而舟中人多不之審。目有所視,視老王;耳有所聽,聽老王。老王持菸斗,舞手畫足,口滔滔如懸河。余之靈魂,早隨老王之言以俱去。余本好潔,今則老王之唾液濺吾臉,亦不覺矣。 老王之言曰:「餘業捕快久,破獲以百數。今為諸君說捕快,正如一部十七史,不知從何處說起。今日乘舟,即講舟中事,可乎?」 僉曰:「善!」 (以下均老王之言。) 老王曰: 五年前,余以事之錫,雇一底子(底子者,船也。此系捕快家及下流社會之切語。研究偵探者,不可不知。下同),時洋機子(切語謂:輪船)尚未有也。 天甫破曉,船出河口,見岸上有一人,以門閂挑兩包裹,匆促前行。因思鄉人趕早市,每以四五時起,此固無足怪。惟入市必與貨俱,或為柴,或為米,或為菜蔬。若入市買物,則不必如此早,至八九時猶為未遲。 然鄉人赴城省其戚串時,亦往往挈包裹。城距此凡十八里,以四五時往,六七時至,則其戚串必已起床,亦未為太早。顧赴城必向北行,今轉而向南,南僅有一小市曰玉鎮,距此一里有奇,若以此時往,早甚。由玉鎮而南,三十裡間無市集,且有大河橫亘之。脫不赴玉鎮,更向何處去耶? 且鄉人擔物,恆以扁擔。今不用扁擔而用門閂,寧非大異?以意度之,知必為竊賊無疑。顧竊賊見人必狂奔,今乃徐徐以行,速度僅與船埒,豈遲遲以待追捕者之至耶?故又似不得以竊賊目之。 然余好事,姑往盤詰之。因命船仍向前行,而已則一躍登岸,躡足於其人之後。迨行半里許,始就詢之。聆其音,蓋一驢子也(下流社會呼湘人之服軍役者曰「湖南驢子」,或簡曰「驢子」),自言:「姓李,名得勝,服務於火藥局,為駐防卒,局在玉鎮之北三里。今晨以三時半起,蓐食就道,故僅行至此耳。」 余曰:「將何之?」 曰:「赴錫。」 曰:「何所事?」 曰:「今日太夫人之戚串壽,老爺命我將禮物去耳。」 余曰:「貴上老爺之令親在錫乎?」 曰:「然。」 余復諦視其包,曰:「此去錫遠,步行詎勿憊,思船乎?」 李曰:「固所願也,特老爺待余曹至刻,未予舟資,故不得不苦吾兩腿。」 余曰:「余亦赴錫,正苦無侶。」因指河中,曰:「是即吾舟,脫君不鄙余,則此舟正可便道載君以去,不勞破費分文也。」 李曰:「謝君高誼,敢不謹遵。」 余曰:「我輩同是個中人,詎足雲謝!」 李聆是言,面露驚惶色。余不禁竊喜曰:「得之矣。」 顧李色頃刻萬變,旋乃由驚惶一變而為自喜之態。余遂轉覺如在五里霧中,然既得之,詎可失之,即呼船伙曰:「泊!」船伙即架跳板,渡余及李登舟。就艙中坐,仍促舟前行。 時余徒鄭七已起,方就盥。鄭饒有力,余捕盜必需之。至是,余既有所恃,心乃彌決,即以眼色授鄭,囑為戒備。 逮鄭整飭訖,余乃厲聲叱李曰:「若識我老王其人否?」 李戰慄曰:「亦嘗聞之。」 余曰:「既聞之,則速告我,老娘(切語言:包裹也)中何所有?否則不爾貸!」 李曰:「壽禮耳!寧有他!」 余嗤曰:「哼!使為壽禮,可割我頭!鄭七,為我解之!」 鄭解包,則其中固累累然之皮子(切語謂:衣服也)也。綜計約十五六襲,新舊不一。且製作絕拙,類鄉人所服用者。 余乃一一為之檢點,則除一寬大之蓑衣大蓬子(切語謂:皮袍)、一花緞四腳子(四腳子謂馬褂)、一婦人所用之穿心子(背心)外,幾無值錢者。甲包之底,有火燒寶塔(切語謂:燭台)一對;乙包之底,則有滿天星(腳爐)一啟,爐中有古式之叫機子(表)一。余皆敗絮,估其全值,不滿十元。 余因謂李曰:「如何?此豈壽禮耶?」 然李之態度,殊出人意表。余初意湘人性剛勁,當解包時,必起與鄭斗,乃不出此而惟涕泣向余,抑若為余「老王」二字所攝者。然其表面雖涕泣,而窺其隱衷,又若深以為幸。此誠余百思不得其所以然也。 無已,姑問之曰:「若仍狡賴乎?」 曰:「何敢?但求寬恕耳!」 余曰:「實告我,若賢良(切語謂:賊之師)何人?」彼茫然不之解。 已而若有所晤,囁嚅答曰:「無之。」 余曰:「毋狡!天下寧有無師自通竊術者!」 李曰:「誠無!我本吃糧(下流社會謂,從軍為吃糧),特為窮所窘,負債纍纍,不得已而為此。思作捲逃計,初不料欲為君識破也。」 余曰:「是亦在理。特竊自何時?昨晚之燈花把乎?抑今晨之露水把乎?(切語謂:傍晚行竊曰『燈花把』,清晨行竊曰『露水把』。)」 李曰:「皆非也,得自午夜。」 余曰:「在何處?」 曰:「閘口某鄉人家。」 餘思閘口距城十里,距玉鎮亦十里。午夜行竊,破曉而至此,是亦近情,可不深究,即曰:「若囊中尚何有?有則速畀我,毋勞若翁洗山頭(洗山頭,搜查身畔也)。」 李乃罄其衣囊向余曰:「無矣!」 余審視之,果無矣。因命鄭七帶線(切語謂,以黑索羈人曰「帶線」)。 李亦弗忤,涕泣求免,且言系初次作竊,後當永以為戒。 余頷之,時舟已抵玉鎮。 老王言至此,掀其蟹爪狀之短髯而微笑。舟中人咸鼓掌曰:「老王能!老王能!」 老王殊自喜,力吸其菸斗,噓氣如雲。特余(作者自稱)頗不了了,因就詢之曰:「叟!恕無先容。小子欲有所詢,可乎?」 王以其冷俊之目睨余,曰:「奚不可!」 余曰:「叟初以李為鄉人,度彼為賊,所料誠是,小子亦聞命矣。顧料鄉人者,必不可以料湘人。叟既知李為湘人,又何從知其為賊?又何從知其必為賊?是必有說,盍教我?」 王笑曰:「君書生,奚解事!然所問亦有理,可明言之。余閱湘人多,知其性絕狡,設官長命卒弁負重行遠,物重三五十斤者,必用兩人扛之,且沿途呼叫不已,藉顯其重,以博官長歡,冀領厚賞。設物在六七十斤外,必用四人。此湘人通性也。今李之物重可六七十斤,一人擔之,可決其必非壽禮,更可決其必非官長之物。然則開小差(下流社會謂,兵卒私逃曰『開小差』)乎?則世際承平,非其時也。且開小差必自所部出發,軍中扛物,恆用竹槓。使果為開小差,胡不用竹槓而用門閂?此非大有可疑耶?吾儕業緝捕者,他種能力誠非所有,而面貌之觀察力,萬非通人所能及。喜怒哀樂之情,發乎中而形於外,此通人之所知,然泛論也。若細辨之,則喜之一種,已可分為二十餘類,若怒、若哀、若樂,亦莫不如之。故一面之大,不足方尺,而輾轉變化,竟不知其有若干種。毫釐千里,非積有經驗者,不足以窺其秘。若欲竟吾之說,非編一部教科書不可。余觀李之行色,匆促如是,其所負之物,又不倫如是。更加以面目上之觀察,知其必為竊賊無疑。故先誘彼登舟,以防其逸,更用『老王』二字以懾之,孰知果不出所料也。」 王語竟,余恍然悟,因問曰:「案止此乎?殊簡單也。」 王曰:「寧止是?勿急!請續吾言!」 時余猶未早餐,既抵玉鎮,急欲謀一飽,因命鄭七守船。船本無所守,今以李在,不得不防範,苦鄭七矣。 余登岸,入一素稔之漢朝陽子(點心店),店主欣欣然命其伙曰:「老王來矣。速為之紅臉(切語謂,飲酒曰『紅臉』。然常借作他用,如流氓向人敲詐,亦曰:『若為我紅臉,則釋汝』。蓋所詐無多,僅供酒資足矣)。」 蓋余每年往來玉鎮,至少亦五六十起,且每遇必就此店食。以是店主人頗識余胃,而杯中物尤為余所嗜。故不待余命,彼即舉以奉饗也。 時朝曦微上,鄉下老農,咸麇集於對街之茶肆,手各宜興紫砂茶壺一,間有攜四尺許之長旱菸管者,笑談農事,怡然自得。若我之終歲奔波與盜賊奸徒為伍者,縱多金,而苦樂霄壤矣。 餘食未半,余徒蔣升喘息至,謂余曰:「歸休,歸休,業料師固在是也。」語既,就桌旁坐,額際汗猶涔涔下。 余曰:「胡急至此?早食也未?」 蔣曰:「歸耳!奚暇早食?」 余曰:「若自何來?究何所事?」 蔣曰:「來自城。昨晚張紳家盜,雲可劫去二千金。茲盜已遠颺,縣令追捕急。脫師不歸,余儕屁股且打爛矣。」 余曰:「追捕縱急,亦未必急至此。去錫而歸,未為晚也。」 蔣情急曰:「是惡可!師不云乎將去錫十日耶?張紳之權勢絕大,可左右縣令如老爺之使小的。今晨縣令聞命,已惶急如瘋,恐此案不破,則彼之七品頭銜,亦將隨之以去。張紳之權,誠足以畏縣令;縣令之威,更足以嚇我輩。師如不歸,盜可逍遙法外。為盜計則誠得,其如我輩父母所遺之屁股何!」 余曰:「歸矣,毋多言。小子遇一案,便不知所措,將來何堪獨力任緝捕耶?」遂解纜返城。 舟行十里,抵閘口,計已十時。乃命稍泊,俾鄭、蔣登岸就食,且命彼等攜燒餅來船以享李。語有之,殺罪、枷罪,無餓罪。余今捕李,分文無所得,轉乃令我挖腰包,余誠愚甚。然余此時之心緒,已不在李而悉注於盜。顧蔣升所述盜況,又復不詳,余雖假設種種方面之冥想,竟不得端緒,亦姑置之而已。 無何,鄭、蔣至,並偕一鄉老來。鄭欣然曰:「案有著矣。」 余曰:「若已捕得盜來耶?彼傖豈盜耶?殊不類。」 鄭啞然笑曰:「師誤會矣。余所謂案,乃指李之竊案。此老特來領贓耳。」 余即謂鄉老曰:「若失竊者耶?」 曰:「然。」 曰:「以何時竊?」 曰:「晨間。」 曰:「所竊為何?」鄉人一一背誦,與包中物絲毫無誤。 余曰:「贓在是,可將去。」 鄉老欣然,亟稱余能,且謂:「異日來城,當以雄雞、竹筍為余壽。」 余笑謝之。鄉老又問曰:「捕得竊賊未?」 余指李曰:「彼朝珠(切語謂,鐵索也)琅璫者非耶?」 曰:「將何以處之?」 余曰:「薄懲耳,豈必欲定殺頭罪耶?」鄉老諾,遂挈其兩包,登岸而去。 既抵城,余先往見典史。典史之司在賊,固有賊頭(俗稱賊頭典史)名。是任典史為浙江陳公,人頗無能。余雖執役賤,彼以仰仗於餘力者正多,故恆不敢拂吾意。人謂陳典史以翁禮事老王,其言雖謔而虐,然非過當也。 既見,余即以李交之。彼乃衣冠升堂,略詰李數語,即斥其虎狼之吏…… 言至此止,余啞然笑曰:「其吏誠虎狼,然則叟亦虎狼之流亞歟!」 老王亦笑曰:「寧止此。使天下之為捕快者,盡如我老王,則舉凡狡如鼠、毒如蛇、飢如鷹、殘如豺者,可無噍類矣!余之毒,詎虎狼所能及?」 余曰:「叟誠可謂善辯矣!雖然,彼斥吏又胡為?」 王曰:「寧有他,充其權之所及,不過笞李二百,判荷木枷一月,即此了案。」 余曰:「案即此了乎?殊未能饜我之望!」 王曰:「勿急勿急!雖然,我渴矣,君能飲我茶乎?」 余曰:「茶將安得?幸余攜有水果來,差可報命。」即以香蕉數枚予之。 王喜極稱謝,立啖其三,且曰:「余齒脫落矣,使為別種果物,余且無福消受也。」 余頷之,因請賡其說。 老王曰: 李案既了,余乃悉心從事以探盜,先遣鄭、蔣二人去,囑為探聽,期以有警來報。顧餘明知二人為傀儡,此去必無成,其所以遣去之者,非欲藉以為助也。特以往來相從,徒瞀心神,抑且惹人注目,故毅然去之。 既去,余先往謁張紳,張降階相迎,欣欣然為余述盜事。此輩平日,氣焰不可逼近,「混賬」「該死」「拿片子送辦」等俚語,幾無一刻不出諸口,其視我輩,誠奴婢犬彘之不若。今乃一易其往常之面目口吻者,無他,有所求也。顧所求於余者良細,而業已如是,則所求之較大者,不將吮癰舐痔耶?我輩之業,彼輩輒斥為賤業而不屑為。彼輩之吮癰舐痔,我輩操業縱賤,亦將斥為更賤而不屑為。我之所屑,人不屑之;我所不屑,而人轉乃屑之。可見人情好惡,各有不同也。 時余問張紳曰:「案失究若干?聞系二千,確乎?」 張曰:「詎止是?綜計約可萬餘金。」其言「萬」字也,聲尤高大,一若加一英文中之「阿克生脫」者,守財虜之醜態,誠可哂也。 余(作者自謂)曰:「叟亦知英文乎?」 曰:「非所知也。特聞諸街頭之時髦學生,彼輩讀西文甫三月,也司奧兒來之聲浪,便滔滔不絕。我乃得乘間竊得數語耳,誠所謂西瓜大的字,不足一擔也。雖然,彼被余竊之學生,其量亦僅斗筲。使余竊較多,恐充其所學,猶不能饜余之賊心。」 余曰:「叟語殊俊謔,羞煞學生矣。特張紳又如何?」 王曰: 張紳曰:「盜以昨夜來,計其時約一點許。時家人均已熟睡,故不知其何以入室。兩點時,余便急,提飲器就溺。忽聞余次媳房中有厲響,心知有異,急呼夫,而底下人乃均熟睡如死鼠,莫之或應。余膽素怯,而又無力。故除號呼外,幾手足無所措。旋聞屋際瓦聲軋軋然,而盜去矣。」 余曰:「時爾媳在室不?」 曰:「余媳以昨晨歸寧,傍晚未返。」 余曰:「往常亦如是乎?」 曰:「常事耳。彼歸寧時,從無當日即歸者,或一宿,或二宿,時且勾留十餘日不等。」 余曰:「然則爾子何往?」 曰:「彼終歲旅寧。歸家時,年不兼旬【3】也。」 余曰:「爾以何時檢查房中?」 曰:「盜去後余方敢督率婢僕進房檢查房中各物,並次依然,一若未被盜者。」 余曰:「然則爾何以知其所失為巨萬?」 曰:「方檢查時,鍾已三點。余即一面遣人召縣令,一面飭轎役請余媳歸。媳至,知盜去小皮箱一,中有珍珠、頭面【4】及鑽石、戒指若干,其值約在萬金外,其細目余不得而知。脫君欲知之,余媳當能為君言之鑿鑿也。」 余曰:「此非余所急欲知者。特爾媳歸時,究作何狀?」 曰:「惶急耳,悲怨耳,憤恨耳,寧有他!」 余曰:「然。然彼平時安分乎?」 張忽變色向余曰:「余延汝探盜,非延汝探媳。媳之如何,豈而所當問?」 余曰:「請君平氣!余突為此問,誠屬失當,然天下事往往出人意表。故業捕探者,苟心有所疑,必直言細問,不事諱飾。今君既不願我發此問,取消之可已。」 張無言。余又曰:「案情余已聞命矣。然此不過一尋常之竊案耳,胡足雲盜?」 張曰:「彼尚殺一人,詎非盜?」 余愕然曰:「殺人耶?曷不早言?所殺為誰?」 張曰:「婢子耳!現尚委屍後門之外。」 余曰:「縣官知也未?」 張曰:「四點半時,縣官聞令來,已命仵作相驗,證明確係傷死無誤。縣官云:『無任屍身易地,裨留供老王之探察。』今屍尚在原處,爾欲一見之乎?」 余曰:「善。」因由廳事而進,曲折歷門十餘重,乃至後門。門外草叢中,一女屍橫臥,距門約可五六丈。 余檢屍,知系腰間一刀致命,傷痕寬寸許而略圓,深可三寸。因知所用之刀,必系一種小包(切語,謂匪類隨身所帶之匕首,曰小包;又手槍,曰噴筒),刀既入肉,行兇者復用力旋轉之,乃成此慘象。屍之面部,有指爪之傷痕甚多,全身復有青腫之拳傷、腳傷,可知未死之前,格鬥必極猛烈。去屍約十餘步,草均折斷倒地,似被踐踏者,想必夜來格鬥場也。 張紳謂余曰:「此女名玉桂,即死於此處,未移咫尺。」 余曰:「信乎,則案有著矣。」 張曰:「爾已知盜之所在乎?」 余笑曰:「尚未尚未,特知其涯略耳。此時尚不必明言。」 張亦不固詰,余復檢查屍之衣服等,均了無他異,遂偕張紳返其廳事。 行經一廂房,張曰:「此即余之臥室。」更指其東首之一室曰:「此余媳所居。」 余亦一一探察之,均無可使偵緝之價值。 既抵廳事,余復問張曰:「爾知盜數約幾何?」 曰:「朦朧間,余不能辨。然屋上瓦聲,殊不複雜。以意度之,必僅一盜。設有多盜,亦必在屋外為外應。爾意云何?」 余曰:「誠然。特爾對於此案,有無見地?」 曰:「有之。行兇者必系往來我家之熟人。否則何以能知余媳房中有貴重品?且他物均井井,獨攜皮箱去,尤非熟人不辦!」 余曰:「所見殊不謬。顧爾有可疑之人不?」 曰:「有之,阿升是。」 余曰:「阿升為誰?」 曰:「余仆。」 曰:「今何往?」 曰:「逸矣。」 曰:「以何時逸?」 曰:「阿升事余久,計已可八年,恆終歲不假,假亦不盈日。昨晨,忽向余乞假,期以越宿即歸。余許之,而盜案即發現於是夜。因知阿升必為盜無疑。即未必躬自越屋殺人,亦必為是案之主謀。」 余曰:「或然,然亦未必盡然。抑更有問者,爾何以知玉桂被殺?」 張曰:「盜去,余率婢僕檢查全宅。室人均起,獨不見玉桂,轉輾尋覓,乃得之於門外,時體猶溫也,然已無救矣。」 余曰:「時後門辟乎?抑闔耶?」 曰:「由玉桂之室,以達後門,各門洞啟矣。」 余曰:「爾意玉桂為何如人?」 曰:「忠實可憐之柔弱女子也。」 余曰:「何以知之?」 曰:「彼幼即來余家,服務已十二年有半,所事悉能愜人意。即加以呵斥,亦笑受無忤容。」 余曰:「可憐哉!殺好人矣。雖然,爾料彼如何被殺?」 張曰:「余料彼必以愛主故,奮身追盜,故為盜所害。」 余曰:「是亦近情。特彼以一柔弱之女子,追盜時,余料必呼喚以自壯其膽。爾聞呼聲不?」 曰:「未之聞。」 曰:「聞啟門聲否?」 曰:「亦未。」 余曰:「然則彼在逃之阿升,與玉桂有嫌乎?」 曰:「非特無嫌,且交好頗篤。上月稍,阿升囑人向余言,欲娶玉桂為妻。余以阿升誠,且婢長必嫁,否則轉多曖昧事,因許之,且約以二月後合卺。時阿升喜極而躍,玉桂亦喜形於面。孰意阿升不良,竟殺玉桂。人心險詐百出,誠非余所逆料也。」 余曰:「既有此層關係,則全案轉覺茫然矣。」 張曰:「誠然。特無論如何,阿升必為此案中之一人。爾信乎?」 余曰:「余暫不作如是想,且願爾亦不作如是想。」 張曰:「爾意如何?」 余曰:「毫無梗概,特殺玉桂者,未必即阿升。余儕查緝案件時,於未得證據之前,不宜以盜名加諸人。逮證據既得,則殺之剮之,其權固操在我也,故使阿升而歸……」 張不候余語畢,即曰:「爾太憨矣!阿升既殺人,豈復再歸?」 余曰:「勿言殺人,勿言殺人,阿升未必即殺人者。爾果自信阿升為殺人人,此案即由爾自辦,余請告辭。以爾之權,未嘗不可嗾使縣令,備種種酷刑於阿升之一身,死一阿升,詎復足惜?脫爾果欲余置身於此案之間,則人也贓也,遲早當有以報命,此非余為阿升庇護也。良以草菅人命者,乃尋常劣等緝捕之所為,老王不為也。今與爾約,萬一阿升歸來,萬勿以盜目之。私刑拷問,尤非余所願。」 張曰:「當何以處置之?」 余曰:「遣密使喚我可耳!」 張曰:「如約。」 余曰:「脫破此約,余莫能為力矣。」遂出。 謁縣令,令正悶坐上房,至余至,殷勤以探盜事相囑,且言設此案而不能水落石出,張紳必不利於彼,因出五十元,畀余作車馬資。 余直受之歸。抵家,日已午,腹飢甚,命余妻治食。 食時,鄭、蔣二人亦相繼至,余曰:「得盜未?」 僉曰:「師莫謔我,我固不能得盜,而盜亦未必若是易得也。」 余笑曰:「然。」旋以張紳之所語,及張紳家之所見,一一備述之。 且詢其所度,鄭曰:「此甚易耳!兇犯除阿升外,豈復有他人?阿升余素諗,鼻赤而操甬音,我能捕之。哈哈!首功當為我得矣!」 蔣曰:「此或未必。以余所見,彼張氏之媳,頗涉嫌疑。即已死之玉桂,亦不能令人無疑也。」 鄭曰:「咄!汝好為怪想,天下豈有不就事理之相近者著想,而反致力於虛無縹緲間者耶?設據汝之推測以探案,恐百年亦難得案之真相。」 蔣笑曰:「狂者以不狂者為狂,汝腦筋粗如牛鼻之繩,雇汝挑水拖車,斯誠可矣。若雲緝捕,吾見其地老天荒,不能破得一案也。」 二人始而口舌互爭,繼且洶洶然欲老拳相向矣。 餘食飯而笑,飯噴滿桌。彼不學無術,而剛愎自用者,洵不值半文錢也。 余斥之曰:「若毋噪,速果而腹!飯後,可各就己之所知,分途察探。有警則來報,余將因此以考若曹之所業。然無論如何,不得拘人。拘則以違教論,責無貸。」 二人唯唯,飯罷,捫腹而去,均欣欣然自得。抑若其探務已告終者,斯亦可笑也已。 兩點時,余方晝寢。鄭鼓譟入余室,高聲呼曰:「師師,醒醒!余獲得兇犯來矣。」 余曰:「安在?」 曰:「在外室。」 余即拭其惺忪之眼,倒履而出,則見一赤鼻者,以麻繩穿其髮辮,繫於門欄之上。 余怒極,連披鄭頰曰:「余命汝不拘人,汝匪特不遵,且拘一良民來,是何說?」 鄭心雖憤懣而不敢忤,抱頭去。余乃解赤鼻者之縛,而叩以姓氏,則阿升也。 諸君當知,余之責鄭,非逞威也,良以對於是案,不得不然。蓋余意想所及,阿升必非兇犯。然亦或者與案有關,故不宜懾之以威,宜循循開導,以罄其說。不然,彼縱有所知,亦必畏罪不言,於案情轉覺茫然矣。 余謂阿升曰:「適才賤徒冒犯,幸勿介介!」 阿升曰:「承釋羈紲,感且不盡。」 余曰:「爾自何處來?何以被捕?」 阿升曰:「余自華鎮歸,進北門,即遇高足,彼即出其麻繩以紲我,雲系奉君之命。我膽素怯,謹受莫敢違,然亦不自知所犯何罪也。」 余曰:「謬哉!小子也。雖然,爾在途間,有所聞否?」 曰:「得非張紳家盜事乎?今晨余在華,即有所聞,因兼程歸來,急欲回家一探消息,不意又為令高足所逮,心中焦急如油煎矣。老王乎,此事果信不?」 余曰:「焉得不信?玉桂且死矣。」 阿升曰:「玉桂乎?非張紳之婢名玉桂者乎?」 余曰:「然。」 阿升驟聆此「然」字,面色立變,白如劇場中之加官【5】,中央映一赤若樹稍蘋果之高鼻,乃成異觀。然際彼憂憤惶急之時,而我猶作此詼諧之怪想,亦殊傷忠厚。特余之傷忠厚者猶不止此。 余厲聲曰:「余聞張紳曰,殺玉桂者即汝,汝罪當抵。」 阿升曰:「天乎!余豈殺玉桂者?余以昨日去華,臨行時,玉桂依然也。玉桂死於何時,余不得知。度其情,必夜來也。是夜余宿華鎮某飯店,飯店主人,可為余證。殺玉與否,余固不難申辯。第玉桂既死,餘生何為?設諸君欲以余抵玉,余亦甚願,請即就縛。惟彼奸人,既殺玉,復殺余,而已則仍得逍遙於法網之外。竊恐名高如老王,於良心上亦未必說得過去也。」語畢,伏案而號。 余乃霽色曰:「毋恐!有我老王在,則子冤不難雪。然爾能罄爾所知,以答我之所問乎?」 阿升拭淚曰:「能如是,敢不如命?」 余曰:「余今問汝,玉桂死,汝胡悲?」 曰:「實告君,玉桂者,余之未婚妻,主人且許我於二月後合卺矣。」 余曰:「然則玉桂愛汝乎?」 曰:「玉桂愛我,我亦愛玉桂。」 余曰:「玉桂何以愛汝?」 曰:「彼愛我誠實。」 余曰:「爾何以愛玉桂?」 曰:「余愛其勤儉,整飭家事,均有條理。成婚後,諒非素餐【6】者!」 余曰:「曾暗渡陳倉乎?」 阿升曰:「否!余素性老實,縱主人督率極寬,而桑間濮上【7】之事,我阿升不屑為!如君不信,可偕至城隍廟,賭咒於一殿秦廣王前。」 余曰:「余與子戲,可勿惶急!」又曰:「爾知玉桂果愛汝乎?」 曰:「語有之,知人知面不知心。玉桂之心,我無從知之,然觀其表面,固甚愛我也。」 余曰:「爾知玉桂有外遇否?」 曰:「此非余所知。使彼而果有,豈肯告我?抑且掩飾我者,必更甚於他人。」 余曰:「爾能信其必無否?」 曰:「幸恕余,此問余不能答。」 余曰:「余固料爾不能答也。昨日爾去華何事?」 曰:「近日華鎮有節場,集各村之舊物於一處,廉價發賣。余以婚期在邇,擬往購一床,及什物若干事。」 余曰:「購得未?」 曰:「看定矣,正欲回家與玉桂商榷。因我尚嫌其價略貴,然使玉桂而心愛之,我固不惜此區區也。」 余曰:「節場之期凡若干日?」 曰:「約可一月。」 曰:「以何時始?」 曰:「昨日始。」 余曰:「一月中,爾無日不可去,何必急急於昨日?」 曰:「玉桂謂余,設去之過遲,物之佳而廉者,必已購盡,故促余昨日往。余信其說,而又欲得其歡心,故毅然去耳。」 余曰:「余問止於此,爾可歸矣。」 阿升曰:「君言主人尚以我為殺玉桂之兇手,我今胡可歸?」 余曰:「不妨!脫有危險,余當負責。歸家後,可拭而目,看余獲得兇手來也。」阿升遂歸。 余聆阿升言,於全案關節,已大致了了,因即就我之所思,四出探察。自以為彼奸人之計雖工,亦斷難並我老王而受其愚。孰知自午及暮,足不停趾,舉凡可以供偵察之地,無不遍及,而彼奸人之影蹤,仍屬杳然。意其遠颺乎?然爾時交通阻塞,行百里者,需一日勞。彼奸人縱至愚極笨,亦決不願負此巨萬之財物,僕僕道途,以啟人疑。故余決其必在城,而城則無何有也。 天既黑,余沮喪歸家。鄭、蔣均已先至。 蔣言彼初意此案易破,乃一經著手,便紛如亂絲。故探訪終日,迄無頭緒;鄭則仍以其傲愎之態向余,謂余老而怪,釋其已獲之盜。 余亦一笑置之,然輾轉終夜,自思所見,諒不至有誤,而彼兇犯者,竟杳如黃鶴,豈計中復有他計乎? 明晨,甫破曉,即披衣出,預計盡一日之力,必得之而後而已。 明星燦爛,皓月東升。天既夜矣,而我老王之失敗又如故。時余之憤懣如何,余亦不能復憶,而諸君反不難以意想得之也。 如是者又三日。此三日中,余無日不竭余之苦心,欲得盜而甘心,而盜乃終不可得。余怒幾不可得復耐。 彼鄭七之向余曉曉訾詈,縣官、張紳之向余催迫,余固漠然處之。無奈世人悠悠之口,僉謂「老王失敗,老王失敗」。諸君思之,「失敗」二字加諸我老王,我老王豈能忍受?然雖欲不受,亦不得不受,此我之所以惶急也。特人當失敗之際,每作退一步想。餘思天下事,往往有求之愈急,而去之愈遠者。今我急欲得盜,盜乃益不可得。不如姑往他處,俟盜之防備稍疏,乃潛歸後以謀之,必易於為力。或且於途中得有意外之遭遇,亦未可知。 計既決,亦不與鄭、蔣謀,隻身赴河干,見前日所乘之舟,猶未接有他客,即喚舟子曰:「余欲赴錫,可載我去?」 舟子諾,余即登舟。既啟椗,余悶坐無聊,亦不知所行幾許。 約一飯時,舟子進艙,欣然謂余曰:「老王前日雇我舟,曾遺漏物件否?」 余曰:「未也。余行李盡為鄭七搬去,檢查均無誤。」 舟子曰:「曾遺漏小物否?」 余曰:「亦未。」 舟子作驚異色,繼乃由腰間掏出一物,畀余曰:「此非君之物耶?」 余視之,乃一利匕首,血漬斑斕,似系新殺人者。余曰:「此何來?」 舟子曰:「爾等登岸後,遺於艙中耳。」 余喜極而躍曰:「得之矣!得之矣!」繼乃自思曰:「此案誠幻。若非有證人,則兇手不肯自認。」 有間,舟已抵閘口。余命暫泊,登岸事所事。傍晚,偕二人歸船,即所謂證人也,乃命舟子回城。 舟子曰:「汝兩次欲赴錫,一至玉鎮而折回,今至閘口即折回,何也?」 余曰:「余自有故,汝可勿問,厚給而值可也。」 抵城,款二客於家,時已可二鼓,余即往見縣令,言:「犯已就獲,可於明晨提訊。訊時,堂上宜置刑具,階下可列城守兵若干,以防其逸。」又言:「如見余舉左手搔頭,即斥皂隸用刑。」吏均唯唯。 余復遣蔣升赴張紳家,囑紳及阿升聽訊,均喜極。鄭、蔣又叩余盜之所在,余笑而不言。是晚,二客即下榻余家。 明晨,縣吏傳集事主證人,及案中有關係者聽審,兇犯則由余提解。余懼盜逸,偕鄭、蔣二人為助。途次,市民奔走相告曰:「老王獲得劇盜矣!盍往縣署觀訊去?」 余於獲盜時,懼盜有備,初未聲張。特市民對於我之期望頗切,而對於張紳家之被盜尤,尤為注意。故一聞獲盜,即欲一知底蘊也。最可異者,盜既為余所得,鄭、蔣二人,猶復竊竊私議,謂余「昏瞀無能,冤人為盜,直以人命為兒戲」。 余對於是輩,深憐其愚,然除付之一笑外,亦無他法以醫其愚也。 既抵縣署,觀審者幾塞途,大堂前後,無可插足地,舉千百人之眼光,咸炯炯向余,作驚異色。余亦都不之顧。 無何,縣官升堂矣。前導者二人,後隨者亦如之,且必傴僂其背,墨晶其眼鏡,自以為非如是,遂不能像官。設一思及其在上房向余求助時,必噗嗤而笑。 我聞西洋偵探,能變易容貌,自以未能諳此為恨。若官者,時而倨,時而恭,面具一日數十易,變化不出,輾轉不窮。試問彼西洋偵探,能乎不能?是則中國之官,固賢於西洋偵探多矣。 官既坐,搖其首,成圈形之軌道。又徐徐舉其如椽之紅筆,飽浸朱汁,在案卷上作巨大之紅點。旁立之小胥,即高聲唱盜名。 諸君思之,此盜果何人也?蓋即竊賊李得勝也。 凡縣官判案,其案上必詳列受審者之姓名、籍貫,而縣官之眼珠,大於日球,故視若勿睹,必一一轉問諸受審者,雖煩勿厭。至是,縣官亦循例質李,均詳答無誤,又質以在閘口所行之竊案,亦直任不諱。 縣官乃曰:「張紳家殺人竊篋之案,汝知乎?」 曰:「不知。」 曰:「今據老王言,汝實為此案之兇手。汝能承認否?」 李笑曰:「大老爺明鑑,匪特無此事,抑且無此理!張紳家之案,出於五日前之夜。是夜,即余在閘口行竊之時。同日同時,我豈有分身術耶?此其一。且張紳家所失,為數巨萬,使我而果為此案之兇手,則既有巨萬之寶物,亦不願再至閘口,竊彼鄉人之破衣敗絮。此其二。況為盜者之心思,在於得財物而已。財物既到手,即以逃走為第一要事。豈復有留連當地,不從速遠颺,又從而偷竊他物,以冀追捕之至者耶?此其三。有此三不近理,余不辯自明。而況語有之,捉賊捉贓,今贓果何在?」 縣官語塞,以目視余,余曰:「李!汝之狡謀,已盡為余識破,今猶嘵嘵置辯,縱堂上或為汝瞞過,豈我老王亦能為汝瞞過耶?余知汝之罪,非一一證明之,則決不肯自認。今有證人在,汝其諦聽。」 堂上即傳兩證人至,一為火藥局之守卒,一為被竊之鄉老農。 縣官問姓名訖,余謂李曰:「今先證汝第一罪:汝言汝為火藥局之守卒。今有火藥局之守卒在,可對質之。」 李熟視守卒而不語。 令謂守卒曰:「試言之。」 曰:「余守試造局,已有三年,局中同事二十人,雖年有調換,然從未見有此人也。」言時,以手指李,李面赤。 余曰:「如何?汝第一罪已證明矣。今再證汝第二罪。汝言在閘門行竊,時方夜半。今被竊之老農在此,果為夜半與否,彼必知之。」 老農曰:「彼來竊物,天已黎明。時余已起,因便急就廁而出,虛掩室門,彼乃得乘間卷物而去。」 余曰:「汝第二罪又證明矣。尚有他說否?」 李曰:「此二罪甚細,縱余承認,亦與盜案無關。」 余曰:「舉此即可以例其餘,且余更有第三證在。」 李曰:「願聞。」 余即以目環視階下之列卒,卒會意。余乃出李之不意而厲聲曰:「此第三證者,即汝所用以致玉桂之命,亦即余今用以致汝命者也。」言時,以舟中所得之匕首,擲地鏘然作聲。 李視之,失色。 余曰:「汝尚可狡賴乎?」 曰:「此區區一匕首,又焉足以證餘罪。」 余亦不與多辯,即略舉左手搔頭,堂上大聲喝「打」。五六皂吏,即蜂擁而上,欲褫其衣,李僵跪不為所動。偶一用力,五六人披靡,較之在典史署中安然就笞者,迥乎不同。 因知李固膂力過人,其先前之所以安然就笞,蓋別有用意也。旋乃遽然起立,思欲向外而逃。幸階下列卒及鄭、蔣二人,相助為理,乃能就縛。 當李逃時,縣官駭極而噤,連呼「這這這……」不止。既縛,其威乃大震,舉其案上之三寸斷命木,連拍十數響,狂呼:「打!打!」 階下應命,而一五一十之聲乃起,中更雜以「韃韃」之皮鞭聲,及「冤枉!冤枉!」之呼號聲,未片刻而李之血淋滿背矣。 嗚呼!「刑訊」二字,世人詬病久矣。然使遇此等黠犯,設不借刑以示威,則舉凡劫盜姦殺之案,必無有澄清之日。死者之冤不得雪,抑且適足以率人而入於奸盜之途。故刑之一事,但求其行之適當而已。若欲完全消滅,竊恐福爾摩斯再生於中國,亦將無往而不見其失敗也。 李既受刑,乃據情供曰: 客歲春,余即通於玉桂。因旅費不資,時向彼告貸,彼初不之吝,繼因其所入甚微,恆苦不給。余乃與彼謀,使能在張紳家竊得財物若干,因以遠颺,則雙宿雙飛,一生可吃著不盡。特因老王之探術甚工,而張紳家亦無隙可乘,即亦置之。五日前,余知老王將去錫,玉桂亦告余以張紳之媳,欲作歸寧計,自思機會之佳,無有過於此。因與玉桂約,入夜行事。 阿升,傖父【8】也。彼不自量,欲與玉桂訂婚。玉桂遂益餌之以色,時時向彼有所求。阿升奉命惟謹,玉桂以愛我故,即以其所求者供我之揮霍,而阿升不知也。且猶自以為此一塊天鵝肉,固已為我盤中餐矣。阿升誠傖父也。 至是,余等乃利用之。先囑其往華鎮購物。逆料余與玉桂偕遁後,張紳必欲得玉桂而甘心,且更必疑及阿升與玉桂同謀,而萬不至疑及我。我既與玉桂遁,則罪盡在阿升之一身。迄阿升由華鎮歸,張紳必執阿升為盜,而送之有司,余儕乃得逍遙法外。此接木移花之計,及今思之,固猶以為甚完備也。 漏三下,張紳家人,均已酣睡如死鼠。余潛登其屋,四向瞭望,脫有驚警,則我固多力,且攜有匕首在,不難與之格鬥。玉桂則潛將室門盡啟,更破扉而入張媳之室,挈其小皮箱出。逮張紳呼號,玉即疾趨後門之外,余亦由屋際遁去。此張紳之所以聞瓦聲軋軋也。幸張紳不起逐,余輩乃得安然而出後門。 時玉桂謂余曰:「罄小皮箱中所有,可值萬金。」余驟聆此語,心乃忽變,自思挾此巨金而與一女子俱,匪特易使人疑,抑且秘密恐難卒守。即不然,日後玉桂,可以此挾制我,我之自由,必將盡為彼剝奪。思至此,即突出玉桂之不意,以老拳猛擊之。玉桂雖弱,腕力亦甚可,往返格鬥,余卒得出匕首手刃之。此玉桂之所以死也。 至是而余之心乃又一變。蓋張紳家既出此巨案,追捕必急,不如用逆來順受之法,而更益以接木移花之故智。 城之東隅,有義塚焉,縱橫可半里許,終歲人跡罕至。余即埋贓於彼處,日後事平掘藏,決不至不翼而飛。堂上乎,今贓在第五塚老樹之下,可飭差掘之,當知余言之不謬。 余既埋贓,乃縋城而下,力疾行至閘口,天已微明。入老農家,竊其破衣敗絮。冀鄉人必群起捉我,顧乃不如是,我遂大失望。 行近玉鎮,果為老王察破為賊,即系我於船,自鳴得意。不知我此時之得意,乃百倍於彼。因彼已墜我計中也。且余初願未嘗冀及老王來捕我,今竟於無意中得之,其欣忭為何如! 我之所以欲就捕者,亦僅為掩飾捕快之耳目計。蓋閘口距城十里,同日同時,既在閘口行竊,決不能更在城內殺人。且余既被老王所得,則老王探察,只知盡其力以捕未獲之兇犯,焉能轉變其心之方向,疑及我已獲之竊賊?此老王之所以五六日來,奔走終日,而竟莫得頭緒也。 今我事敗矣。所以敗者,此匕首也。然以老王視之,固其勝利品也。我既殺玉,悔未將匕首棄於屍畔。此為我第一失著。既出城,擬棄之於途,又恐不幸而為鄉人或捕快所得,是直明示以逃逸之方向,故不果。及既過閘口,大河在旁,行人稀少,而我猶未將匕首擲於河中以滅跡。此為余之第二失著。蓋人當恐慌忙亂之際,恆忘其所急。今我正坐此病也。老王既捕余,余自危特甚。幸老王不檢余身而僅檢余包,余乃得乘間置匕首於船中。然余初意猶擬投之水中,因余所坐之處無船窗,且投水有聲,必啟老王之疑。及登岸,老王猶未覺船中有匕首。即鄭、蔣二人,亦多不之察。余心乃大慰,陰念從此「贓」「證」二者,均已消滅於無形。縱有十老王,亦難得此案之真相。孰知今果敗耶?天乎! 讞既畢,乃斷李如律。即彼價值萬金之小皮箱,亦由髑髏畔中掘得。珠還合浦,而我老王之職盡矣(以上均老王語)。 忽聞舟子呼曰:「抵岸矣。」 先生等終夜未寐,乃猶講《山海經》(江南一帶,俗稱說故事曰「講《山海經》」)不已也。 余遂整飭行裝登岸,與老王珍重而別。 當余初上船時,自分必病,今竟不病亦不疲,偵探誠足療我疾也。 注釋: 【1】此處《中國偵探談》疑為《中國偵探案》之誤。《中國偵探案》,南海吳趼人述,廣智書局印行,光緒三十二年(1906)二月三十印刷,三月初十發行。 【2】呂俠,即呂思勉,《中國女偵探》系其創作的文言短篇偵探小說集,收錄《血帕》《白玉環》《枯井石》三篇。詳見張耕華、李永圻《〈中國女偵探〉的作者呂俠就是呂思勉》(原載《博覽群書》2009年第11期,92-9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