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方法的國民經濟學講義大綱 · 第三章 國家特別收入
〔參考文獻〕萊拜留斯:《論公共信用》,(1820年),第1卷,第2版,1826年。
第五十二節 國庫金制度及國家信用制度
一切國家特別收入是基於這樣一種思想,即將一時沒有收益的那些稅負分攤於好幾個年度或世代,以減輕人們的負擔。現代的國民在什麼時候有權利用它呢?在有支付必要時出賣領地是有危險的。
一、 國庫金
在低級的文化階段是為了防備不時之需而預先積蓄;但在高級階段則是先行借款而後償還。在低級階段,由於缺乏在交易所流轉又不容易流動的資本,借款幾乎是不可能的。國庫金的貯存使很多資本處於非生產狀態,因此利息愈高,愈是不利。戰時的一切生產危機由於國庫金制度而更加擴大。由於私用公款或遭受敵人掠奪,國庫金很難確保。因此,在可以不設立的情況下設立國庫金,應該受到譴責。
古代民族絕不能完全避免國庫金制度這一階段,東方也是這樣。雅典和羅馬、古代波斯和土耳其的國庫金制度史。貴族政治的瑞士共和國,特別是伯爾尼市的國庫金。為什麼國庫金對征服者是必要的呢?例如腓特烈大帝和拿破崙。
〔參考文獻〕福斯特:《關於國庫金的考察》,1641年。克洛克:《論國庫金》,1671年。休謨:《論文集》(關於若干問題的論文集),1741年,第8節。施特魯恩澤:《國民經濟研究》,第1卷。馬迪的論文(勞氏所編雜誌第4卷,第1期)。
二、 國家信用的發展
最早的國家借款往往採取對寺院等贈送不動產的形式。在英國,最初只是國王的對人信用,是在有動產抵押或有力的政治家、團體等的共同保證的情況下實行的。在查理二世(1377年)時代開始產生髮行公債的想法。強迫借款多半是古代的事情,「權利請願」 [10] (1628年查理一世年代)以來,完全被禁止。質權的設定,使它的私權性質愈益消失。16世紀詹姆士一世(1602年)以後,盛行領地抵押。以某一種租稅作抵押,質權者往往對這種租稅實行直接管理。起初,所有的借款契約都規定一定的期限,或根據雙方的通知解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國家不能支付,自然要多次發出預告。改為永久年金是從英國威廉三世(1688年)時代開始的,其後有定期年金、終生年金等等,與企圖保持特權的特權團體也發生了借款關係。法國更早。
熱那亞的喬治銀行(15世紀前半葉)、16、17世紀教皇的國債、荷蘭的國債、威廉三世以後的英國國債簡史。想在歐洲有所作為的國家,都必須以高額的租稅和公債來購買這一榮譽。歐洲國債的統計。
〔參考文獻〕蘭克:《羅馬教皇》,3卷,1831年。漢彌爾登:《大英帝國國債的發生和發展的研究》,1813年。柯恩:《法國、俄羅斯等國的財政收入等概況,兼論公債的起源、發展及現狀》,1832年。賴韋:《法國的信用狀況》。費勒:《國家紙幣年鑑》,第三版,1843年。
三、國家信用的條件和作用
國家完成各種任務的能力 ,不僅有賴於國民的財富,而且依存於國民傾注全力支持國家的習慣,尤其是依存於財政組織的好壞。國家機構與國民教養的誠實性 是必要的。因此在不發達國家以及已經老朽的國家中信用是最壞的。不能只從利息低廉和借款容易這些情況來推論信用的好壞。人們不可能對國家進行裁判,國家借入款項又多數用於非生產目的,從這些方面看,國家信用不及私人信用。但公債便於在商業上流通,從這一點看國家信用又比私人信用好。
國內借款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動用國民的資本,因此,如果用於非生產方面,就會引起破壞。可以買賣的公債證券,不過是人為地增加的國家收入的一種憑證。雖然公債證券以後得到償還,利息也支付了,但這種情況並不能使國民總資本發生任何變化,不過是一定的金額由納稅義務者的口袋轉入國家債權者的口袋而已。在這種轉移過程中,官吏等等花費的費用,形成現實的損失。梅隆、伏爾泰、賓托、奧邦以及薩哈里埃等人的錯誤。
因此,國家向國內舉債,這在文化高度發展階段雖然經常發生,但是借入資本一旦收繳完畢,國民的絕對負擔就不再存在。如果利息負擔數額最後達到最初的國民收入總額,則該國的財力仍和過去一樣,只是全部金額落入國家債權者手中而已。當然,在現實生活中,任何一種租稅制度的不完備總有一定限度,租稅越增加,壓力也越加強。同時,這種限度也存在於人們的這種感情當中,即人們只願意在某種程度上從自己的所有中拿出一部分。外債的情況。國家破產 的例子。國家的破產既不使國民貧困,也不使他們富裕。它除改變國民收入的分配,同時引起嚴重的生產危機外,還必然要長期損害國家信用,從而損害國家政權的主要手段。平時不打算切實償還債務的國家,最後必然要破產。必須警惕隱瞞國家破產狀況的欺騙行為。
公債比摧殘國民資本的重稅要好一些。它有這樣一些有利之點 :(1)公債根據人們的自由意志從最容易抽取的地方取得資本;(2)公債將債權人與國家政權的利害結合在一起。公債證券的市價是公信用的一種晴雨計。在平衡貿易差額等方面可以利用公債證券的買賣。但它有各種弊害 :(1)將公債與所有一切有價證券密切聯結在一起,它會促進世界主義的思想,但並不會因此而減少任何戰爭。(2)擴大幸福財富的不平等,對價值變動顯著的所有要擴大其影響。激化流通手段的價格變動所引起的各種危機,增大怠惰的食利者的人數和地位,這些情況顯著增加了金權寡頭政治的勢力和危險。(3)公家為了眼前利益而犧牲將來的誘惑力很大。
〔參考文獻〕賓托:《論流通與信用》,1771年。柯拜特:《紙幣對黃金,或英格蘭銀行的歷史及秘密》,1821年。威埃茨:《論公信用的魔術》,2卷,1824年。賴昂:《論公信用及公債》,1825年。格納:《論公債及其償還準備》,1825年。薩哈里埃:《論當前歐洲各國的公債制度》,1830年。拜爾諾葉:《是什麼支持國債?》,1832年。鮑姆施塔克:《關於國家信用、公債及國家紙幣的國家學的研究》,1833年。
第五十三節 公債的管理
一、 借款的交涉
最普通的動機——戰爭災難,整頓財政,濫發紙幣後,恢復金屬流通,解除高利債務,生產企業。(一)對社團或個人實行強迫借款 。一般的強迫借款。延期支付,預支收入。總起來說,這些多屬於舊的方式。反對它的各種理由。(二)國家官吏的保證金。發行紙幣及降低鑄幣成色。這些債務具有內在的不利和危險。作為借款形式的紙幣發行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實行。(三)自由借款 。進行這種借款的適當時期。分期支付的辦法。承受人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是在資本額大小及借款條件方面展開的。(四)公開招募借款,在這種場合國家直接與每個債權者進行交涉。
為了勸誘 一般大眾而設立的一些附帶項目 :終生年金、唐迪恩式年金(義大利人唐迪恩發起的一種年金——譯者)、附有獎券的借款。這些辦法大多是不經濟的,但最後一種方法屬於例外。因為它只利用中間利息支付獎金。附有獎券的借款辦法。借貸業務及獎券業務。記載高額的額面資本,實際利息愈脫離額面利息,債權者獲利就愈大。這對國家的確是便利的,但這隻有在暗中拒絕償還的情況下才是有利的。
債權證券分按抬頭取款的與憑票取款的兩種。登記。
二、 支付利息
由民間著名人士或由別國的主權擔保和保證 的辦法一概廢止了。由州議會嚴格監督的獨立的債務管理成為良好的保證方法。支付利息的條件、息票、息票附加支付證、利用總金庫及分金庫的支付。
降低利息。這是因為平時利息一般是下降的。這也是減輕國家債務負擔的主要手段。降低利息對一般利率的各種影響。這一做法的適當時期。為什麼這樣做容易使公債集中到少數人手中?勃拉埃斯提出異議,他認為降低利息會成為償還的障礙。教皇領地、荷蘭、英國的減低利息。關於這種做法的合法性的論爭。
〔參考文獻〕巴爾拉爾德:《關於降低公債利息建議的商榷》,1749年。拉菲特:《關於降低利息的若干考察》,1824年。萊拜留斯:《論降低利息問題》,1838年。
三、 公債證券的買賣
它促進遊資的臨時投放,因而對國民經濟是有利的。由於近代的國家借款,承認債權者單方面在事先不通知的解除,所以證券的買賣是必要的。證券市場的價格,不僅依存於國家信用,而且依存於利率、貼現率和外匯市價等。戰爭和革命所發生的各種影響。
投機交易 ——爬進與拋出。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後者還分為單純交易與差額交易以及有無補貼。交易所投機者迅速獲得各種消息的方法。對市場的直接影響。大銀行對這種交易的影響極為顯著。在有信用的小國這種交易最少。過去的鬱金香交易(荷蘭,約在17世紀三十年戰爭時代)和股票買賣的差額交易。股票的投機買賣。對一般公眾有害的這種賭博,為什麼最初不能加以制止?
〔參考文獻〕本德爾:《論國內外公債證券的買賣》,1830年。特爾:《論公債證券的買賣》,1831年。
四、 公債的償還
通過相互通知解除債權債務關係,以及在一般情況下預定償還期限,都是不利的。領地的出售及國家特別收入被用來償還公債。普賴斯關於償還基金 的意見:當初為基金而設定的財產,必將因被解除的債務的利息及其複利的影響而得到累進的增加。這一方法的實行是從荷蘭開始的。英國是在瓦爾包爾(Walpole)時代提出後由庇特實行的。償還計劃規定的期限愈長,初期的努力可以愈少。問題只是償還基金的期限如果過長,根據同一方針來管理就有很大的困難。尤其是在爆發戰爭的場合。還有,巨額的償還基金對國民收入的分配極不利。如果用發行新公債的辦法來繼續償還,一般將形成用高於賣價的價格收回債權證券。在革命時代英國曾因此受到很大損失。法國及奧地利的償還基金的歷史。償還基金有不利之處:可以用其他方法例如與年金制度相聯繫——不斷減少負擔。
通過交易所買進或以秘密支付來償還的辦法。如能合理利用投在這一方面的數目,可以防止並緩和許多貨幣危機。利用抽籤方法的償還通知。對利率不同的國家債務,根據什麼條件來決定還本的次序呢?在某種場合分期連續償還是否不合適呢?
赫奇遜(Hutcheson)、李嘉圖等人建議利用對私人財產的臨時課稅來償還公債。但反對者認為:這在分配標準合理的情況下是不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實行上述分配方法,必然會產生比普通租稅更壞的作用。而且,在能夠實行這種標準的地方,反而容易保有巨額的償還基金。因此,不能期待這種方法會帶來什麼真正的利益。
〔參考文獻〕鳩維尼:《關於更好的公債制度和償還方法的基本原理及其理由的敘述》,1833年。加斯帕倫及盧包爾:《論償還》,1834年。
五、 臨時債務
這是從收入的短期預支中產生的,與其向納稅人徵收,不如向資本家徵收——當然要帶有利息。英國的財政部證券。法國的皇室證券。但必須警惕不能因此而使真正的損失後果被隱蔽。臨時債務的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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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權利請願」(Petition of Rights):查理一世為了徵收新稅,被迫召開國會,新國會在約翰·義律、約翰·皮姆等人的領導下,向國王提出「權利請願書」,要求:1. 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強行向人民募債或徵稅;2. 非依據國家法律或法庭判決,不得逮捕任何人或剝奪其財產;3. 不得根據戒嚴令任意逮捕公民;4. 不得強占民房駐兵。——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