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方法的國民經濟學講義大綱 · 第四章 人口
〔參考文獻〕馬爾薩斯:《人口論》,2卷,1806年。
第四十二節 人口問題
一、 馬爾薩斯的人口法則
自然對一切生物賦予了這樣一種繁殖力,即如在繁殖方面無所妨礙,它的同類將很快蔽滿整個地球。人口迅速增長的例證,特別是北美的情況。最可怕的戰爭和疫病,對這種繁殖力好像也難以抑制。唯一有效的限制繁殖的東西就是食物的數量。抑制生育的限制和預防性的措施。因此人口始終是隨生活資料的增減而增減。一般分工的擴大不僅是人口增長的結果,而且也是它的原因。
猛烈的鼠疫的影響。哪一類戰爭才能防止人口增長呢? [25]
西斯蒙第對馬爾薩斯人口論的批判。
二、 人口的歷史
在低級的經濟發展階段,抑制性的限制占主要地位,而在經濟高度發展的階段,則預防性的限制占主要地位。因此,在高級階段,對總人口數來說,出生率是低的。在國民的衰老期,抑制性的限制必將再度加強。
〔未開化人的例子:〕南美島嶼的費爾朗特人、澳洲的新荷蘭土人等、美國狩獵民族、南洋群島的土民、黑人土人等的人口狀況。(人肉的嗜好、國民的淫亂、奴隸戰爭。)遊牧民。(移民。)挪威從前的人口。如果國民財富不是處於迅速增長的時期,新一代的結婚一般只有在老一代的結婚自然消滅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因此結婚數和出生數最正確地與死亡率相聯繫。在人的壽命最長的地方,出生數最少,這一現象不過是表面的矛盾。因此,那些減少死亡率的因素,如醫務警察、建築警察等,一般也減少結婚數,直接的結婚獎勵辦法通常也促進死亡率的提高。在文化高度發展階段平均壽命一般要增加,但同時單身漢也增加。這些關係的道德的和政治的條件和結果。
東印度、西藏地區的一妻多夫制、中國的棄嬰、近東各國的一夫多妻制等。希臘及羅馬後期的淫亂史。娼婦。作為由人口過剩引起的道德敗壞的標誌,特別必須舉出離婚的頻繁和所謂婦女解放。
三、 人口政策
人口的密度與高度發展的經濟、政治、道德、文化階段有內在的聯繫。一國的繁榮期是其人口最多同時他們的需要得到充分滿足的時期。在重商主義時代,曾發生過於偏重人口數量的傾向。一般說來,許多國家在該國進入繁榮期以前都對國民人數的增加給予獎勵,以後則設法限制人口增加。中世紀獎勵結婚的方法大部分具有宗教的性質,即沒有兒子的受到蔑視。路易十四的獎勵金。外來的移民,特別歡迎來自文化高度發展國家的人。實際例子。這種移居是有危險的。更加有效的辦法毋寧是在國內進行政策上的改革。但人口增加不可或缺的條件是財富的增加,或至少是它的更加 平等的分配。對遷往國外的加以限制性的禁止。
國家想要讓達到頂點的人口維持靜止狀態,是非常困難的。與每個人的情況一樣,在一國的衰老期也不免發生困難。在何等程度上才有可能限制結婚呢?與這一點聯繫起來看,奢侈是有益的。永久的、暫時的移居。一國的人口達到頂點的最可靠的標誌是新建的宿舍。
在衰落的國家中重新需要在低級文化階段曾受歡迎的人口政策。
〔參考文獻〕聚斯米爾希:《人種變化的神的意志》(1761—1762),3卷,1775年第4版。比克斯:《人口的移動》,1833年。拜爾諾葉:《人口政策》,1840年。葛德文:《人口論》,1818年。
第四十三節 濟貧制度
一、 貧困的原因
(1) 絕對的不能勞動 。這同人們的意志幾乎沒有關係,因此在各個文化階段,大體上存在於同一範圍。只是由於維持家族生活困難的增加,私生子的人數增加。
(2) 相對的不能勞動 。在沒有勞動意志的場合——即低級文化階段出現的乞丐生活;在人們想勞動卻沒有任何工作的場合——即失業。就失業而言,有的是暫時的、地方性的,只是在個別產業部門發生;有的是人口過剩引起的普遍的、永久性的。這在交易發達的時代更容易頻繁出現。能夠得到救濟的過剩人口,通常不久就變成不能得到救濟的過剩人口。
(3) 過多的支出 。這種情況導致貧困,總的說來,在任何文化階段都是相同的。不過在低級階段是用於救災的支出,在高級階段則是用於多子女撫養的支出。
貧民人數與罪惡事件發生次數的關係。
二、 濟貧政策
為什麼像移民政策這樣簡單的手段,總的說來不能產生什麼效果?為什麼像財產共有這樣一種多少進步一些的手段完全不能產生什麼效果?
濟貧救護政策歷史中的根本思想如下:(1)當家族、組合、公共團體等緊密團結的時候,這些團體有力量維持它們的貧窮的成員。一旦國家使這些團體失去它們的政治作用,在濟貧救護工作被削弱而且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國家就得自己承擔這項工作。(2)在貧窮還不顯著的情況下,即當它在政治上還不顯著的時候,濟貧救護工作可以委諸民間的自由的慈善團體。但如這種慈善行為已感不足,國家就必須代以強制規定並集中辦理的慈善措施。這是因為從政治上和從道德上說都不能讓貧民感到飢餓。
在中世紀受授施捨物是自由的。有一種所謂窮人經常出入門第的習慣關係。在中世紀雖已有自由乞丐這一行當,但為什麼那時一般窮人卻極其少有呢?濟貧組合等組織的存在。教會尤其是寺院在濟貧救護事業中的地位。各城市中濟貧政策的開端,多數是與慈善營造物的管理相結合的。
濟貧救護事業一經政府插手,它常常要向更多的方面擴展,這是一般的趨勢。首先,政府有責任承擔施捨物品的分配工作,使一般公眾免受乞丐的騷攏。禁止乞丐這一行當直接含有保證養活貧民的意思。為幫助貧民而實施的直接稅、奢侈稅等等賦稅。信奉舊教的多數國家處於這種半法定性的濟貧救護 階段。如果窮人進一步增多,就要採取半強制性的許多手段以提供施捨物品——如採用發表名簿或對那些不同情窮人的人規定其捐輸金額等方式籌款。
最後,濟貧稅 本身一般是在大災害發生之後,先在一些地方採用,以後被保持下來。它在信奉新教的各國和北歐許多國家占支配地位。
英國濟貧稅的歷史。
在徹底實行無限制的濟貧稅的原則時,常常附有下列條件:(1)正確規定、大力維護居住權 ,像英國那樣將濟貧負擔轉嫁給別人是一種失策。在決定住所方面的繁瑣、公共機關之間的手續、住所不定。如果將居住權擴大到更多的貧民區,負擔的確可以得到更平等的分配,但對每個人的照顧將大為減少。(2)嚴格禁止乞丐 ——這是為了維護濟貧制度和一般公眾。英國、法國、西班牙等國對乞丐的罰款。禁止施捨。但要實行這兩種規定是困難的。(3)濟貧稅有逐漸增加 的傾向。英國貧民的輕率結婚和浪費。政府在幫助貧民時盡情滿足他們的欲望是非常錯誤的。這等於命令他們結婚,禁止他們節約。新的實例。(4)最後,由於濟貧稅是強制富人繳納的,這種征課從根本上損害了他們的慈善行為;同時,濟貧稅確保了貧民的權利,因而損害了他們的謙遜態度和感激心情。英國歷來的濟貧救護事業的態度。
英國濟貧制度的改革(1834年以後)。
由國家或由富人出錢來扶助多數窮人,這在雅典和羅馬以及與之相應的發展階段都曾有過。雅典所固有的濟貧救護,在僱傭市民時任意支給薪金、免費看戲及其他。羅馬的施捨糧食、大賑濟及其他。
〔參考文獻〕盧格爾:《貧民史》,1793年。艾登:《英國勞動階級的歷史》,3卷,1797年。《關於濟貧稅的管理與實施向皇家委員會的報告摘錄》,1833年。西尼爾:《關於濟貧設施的報告》,1835年。勞:《關於英國新濟貧法》(年鑑第2卷)。福德萊:《各國貧民的歷史和道德》,1829年。巴爾吉孟:《基督教政治經濟學,或法國和歐洲貧窮的性質和原因的調查》,3卷,1834年。納維尤:《濟貧法,其效果及原因》,1836年。吉朗多:《論社會慈善》,4卷,1839年。勞威茨:《國家對貧民的關懷》,1815年。漢遜:《濟貧制度的批判》,1834年。蒂爾克:《對孤兒、貧民及難民的救護措施》,1839年。福格特:《漢堡濟貧設施史匯編》,1838年。埃默曼:《那梭的貧民救護措施》,1817年。克韋爾貝格:《論東佛蘭德的土民》,1819年。瓜里諾斯:《西班牙政治經濟學文庫》,2卷,1804年。
第四十四節 各種濟貧制度的詳細說明
一、 濟貧救護的各種指導原則
(1)不預先研究貧民的全面情況絕不應開始救濟。在進行慈善工作的前後須親自作幾次訪問。物品的施捨僅占慈善行為的最小部分。(2)既應關懷貧民的身體,也應注意他們的精神狀態。這時更應注重形式上的教育——需要僧侶的協助。與教會沒有關係而專門從事濟貧工作的僧官。(3)須預防特殊情況下的貧窮。這項工作應在節約和道德的基礎上進行。(4)要儘可能做到救濟以實物不如以工作,救濟以貨幣不如以實物。(5)儘可能將貧民委諸其家族團體。這樣做費用少,且對家族和貧民也都是道德的。在不能這樣做的場合。(6)注意不要因為有施捨物品而直接或間接擴大貧困的範圍。在發生饑荒、生產危機以及一切不可預測的災害時更要注意。凡屬慣常的貧窮當然具有令人厭惡的性質。(7)募來的款子要用光,但須節約。要照顧施捨人的個性。經常的或臨時的募捐。
〔參考文獻〕吉朗多:《貧民的訪問者》,1820年。繆賽爾:《愛國的幻想》,1卷,第73頁。
二、 預防性的濟貧設施
在低級經濟階段,這些措施幾乎只限於在組合內部進行。後來,這些組合具有了正確的、精細核算的性質。即它們的成員不再作為普通的人,而是作為小資本的所有者而相互結合。
工人互助合作社 是教育工人獨立生活的組織。
典當 、特別是帶慈善性質的當鋪。它的設施、利息及風險。
儲蓄金庫 ——利用它的階級。存入儲蓄存款、儲蓄存款的最高和最低限度、利息、保證。儲蓄與公安的關係。強制儲蓄。
儲蓄金庫一般為下層階級所利用,而生命保險 多為上層階級中的一部分不富裕的人所利用。擔負利息而取得資本的保險,分期付款而獲得年金的保險。寡婦互助金組合,對債權者的保險,以及為其他目的保險等等。在保險人沒有得到應有的關心時,這類事業是被禁止的。這種制度所固有的危險。喪葬費儲蓄組合,結婚費儲蓄組合。
〔參考文獻〕塞萊第:《公立當鋪史》,1752年。理查森:《儲蓄銀行編年史》,馬爾庫斯:《歐洲貯蓄金庫》,1838年。德康多爾:《瑞士儲蓄銀行》,1838年。利特洛:《關於生命保險及濟貧院》,1832年(季刊雜誌第128號)。繆賽爾:《人壽長短的規律》,1840年。
三、 現行的各種濟貧措施
嬰兒院 ——這是使人們感到棄嬰有困難的一種策略手段。這在一般道德上是有危險的。幼兒死亡率增大。
託兒所 ——這是否能減輕下層階級的已婚者的負擔,很令人懷疑,但它能降低死亡率,並且實際上緩和貧富懸殊。
孤兒院 ——最好設置巡迴檢察官,進行地方上的個別救濟。對出院後的孤兒的監督。
〔參考文獻〕伽尤阿爾:《關於法國的孤兒、私生子和孤兒院的調查》,1837年。倫格爾:《關於霍夫威爾的貧民教育制度的報告》,1815年。
人口稀少的地方目前對增加中的貧民仍採取輪番救濟方法 (即只給予一定期間工作的方法)。巡迴勞動者。這在道德上和治安上都是有危險的。用保證最低生活的方法將貧民移到墾區去是件好事。
平民工廠 ,凡是要求勞動的可以在這裡得到工作,對那些不願勞動的要強制他們勞動。英國平民工廠的歷史。要使平民真正就業是有很大困難的。這在人口多的國家或人口少的國家都是一樣的。在人口少的國家,恐怕只有喪失勞動能力才是貧困的原因。使用平民的行業。
囚犯的刑罰作業及過度勞動使成本降低。使用平民的行業會給自由勞動者帶來危險性的競爭。出售平民工廠的產品會產生同樣的後果。因此平民工廠所費不貲,開始時雖很熱鬧,但為時短暫不能持久。不過它在多數平民的衣食取暖方面和其他公共設施方面卻是有利的。魯姆福特式的菜湯和泰恩菜湯。
職業介紹所 。
濟貧移民 。這對處於低級文化階段的國家是有效的。在能夠實行最集約的農耕的地方,使那些不能從事特定工作的平民開墾荒地,不能認為是有利的。
〔參考文獻〕洛茨:《論公立平民工廠》,1810年。《關於波爾多、德勒斯登、戈塔、洛桑、曼海姆、慕尼黑、波茨坦、羅斯托克、錫耶納、施特拉斯堡、的里雅斯特、威尼斯等地濟貧設施內容的報告和規章制度》。《巴黎市慈善醫院、收容救護所和撫恤救濟費的管理》,1837年。坡邁烏斯:《農業移民及其利益》,1832年。博施:《論弗雷德里克索的移民及利用荒地和未開墾地的開墾以滿足平民要求的方法》(克韋爾貝格譯),1821年。勞威茨:《論貧民移民問題》,1821年。
四、 對所謂危險階層的取締
流浪漢 ,在小地方的領地內最多。他們的職業及其不正當的副業。唯一的救濟辦法是讓他們定居。但這對流浪漢和公共團體都是困難的。因此政府規定公共團體的義務,對流浪漢實行拘禁。騙子 ——習慣、行話、綽號、糾集同夥的方法、分工等等。其防止方法——夜警、路燈、跟蹤、禁止通行、製作黑名單、搜查住宅、偵察。娼婦 ——公娼、私娼、鴇婆、拉皮條。這一階層與流浪漢、騙子的結合。勒令登記,給予警告,採取使他們以後易於改過的警察手段。
男女工人、特別是大都市的工人淪入這一可惡階層的過程,以及應當採取的對策。
〔參考文獻〕摩爾:《防禦性的司法》,其中第241頁及該處所開列的詳細文獻。柯爾克荷因:《倫敦的警察》及《泰晤士河的警備和商業》,1800年。弗萊吉爾:《關於大城市人口中的危險階層》,1840年。杜夏特賴:《巴黎市的娼妓問題》,2卷,18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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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羅雪爾在《國民經濟學體系》,第 1卷,第 241節中指出:只有阻塞糧食來源的戰爭可以防止人口增加。——日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