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方法的國民經濟學講義大綱 · 第三章 商業
商業在分工上的地位。它的政治特徵及其與財富寡頭政治的結合。
第三十五節 商業的種類
一、 行商、零售商、批發商
零售商直接售貨給消費者。批發商專門從事大宗的銷售,多數是對商人的批發。商業經營規模愈大,愈能提供廉價產品。任何國民都是從行商開始的。批發商業最後才興旺起來。這是因為它要以最大量的資本、最高級的技能和最廣闊的市場為前提,而且它會引起最大的風險。批發商業和零售商業的作用。但是絕對無限制地許可零售商業是危險的。在經濟高度發展的階段,從各方面看來行商是有害的。
在零售商人與私商之間有舊貨商人和露天攤販。
二、 商品銷售、貨幣交易
貨幣交易是與證券交易相結合的年輕的商業,而商品銷售在資本過剩的時候特別興旺。
三、 固有的商業、收取佣金的商業
賺取佣金的商業是受別人委託並在別人擔負其風險的情況下進行的。手續費、回扣。收取佣金的商業是以發達的商業組織為前提的。
四、 對外商業、對內商業、轉口商業
對外商業較之國內商業更早地獲得某種程度的重要性。這是因為外國提供國內完全不生產的產品,而且一切商業都是從高價商品交易開始的。大規模的轉口貿易是高度經濟文化的象徵。(運輸業務。轉口貿易。)重商主義者輕視國內商業。亞當·斯密則相反,他重視國內商業。但是即使國內商業在高度文化發展階段得到極好的發展,而且在政治方面與國民福利密切結合,總的說來,不能說各種商業中的某一種比另一種特別有利。
五、 被動商業、能動商業
所謂一個國民被動地經營商業,意思是指:本國所生產的東西要由外國人來購買,它所需要的東西要由外國人來供應。所謂能動地經營商業,是指一國專門依靠自己的手來從事銷售和購買。被動的商業只需要少量的資本和勞動力,所以在低級文化階段,它占支配地位。由國家人為地經營能動的商業,雖然給國民確實帶來了經濟上的損失,但有利於擴大海上霸權,可以說在政治上是必要的。
六、 間接貿易、直接貿易
總的說來,隨著文化的發達,貿易日益成為直接的了,用作媒介的轉口地則日益消滅。但如用強制方法來促進直接貿易,則將在經濟上遭受很大損失。
〔參考文獻〕阿雷奧:《論商業對能力和習慣的影響》(現代義大利古典叢書,第31冊)。比施:《商業概論》,2卷,1792年。蓋爾:《商業特徵的研究》,1825年。穆爾哈德:《商業的理論與實踐》,2卷,1831年。西斯蒙第:《論商業財富》,2卷,1803年。汪桑:《商業立法的理論說明》,3卷,1821年。特爾:《商法》,1841年。
第三十六節 中世紀商業的特徵
一、低級文化階段的商業限制
一切商業交易是從掠奪開始發展起來的。以後只是為了安全,營業人員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地點集合在一起,因此也就比較容易地開創了分工的端緒。古代及中世紀的隊商 。隊商與遊牧生活的關係。隊商運輸道路的選定。
貨物裝卸銷售的權利 及轉運的權利 。為了使商業能夠獲得貯藏品及顧客的確實可靠停留地點,這些在初期是必要的。輪番運貨 [20] ,在高級文化階段,它們是有害的,因而現在已經廢除。
定期開放的大市 及城鎮的常市 ,這是將貨物裝卸的權利在不同的時間中實現,實現它在不同的空間中所要實現的目的。城鎮常市與零售商業的關係、定期的大市與批發商業的關係,正像周市和露天商業的關係一樣。對周市的取締。對露天商人的嚴格限制不利於地方的人民。定期大市的作用。定期大市的自由。 [21] 在低級經濟階段,定期大市貿易的發展,這時其他各種貨幣業務也在這裡試行。但到了高級發展階段,這就成為過時的了。只有某種小規模生產地方特產的城鎮常市屬於例外——例如羊毛市場以及其他等等。
〔參考文獻〕鮑姆施塔克:《論周市貿易》,1836年。科爾:《南俄羅斯旅行記》,第2卷。
二、中世紀的商人階級
在低級的經濟發展階段,行商占支配地位。行商的特點是各個商人要貯藏各式各樣的商品。建立在宗教基礎上的商業的開端——祭日與城鎮常市的關係,傳道、巡禮與商業旅行的關係。
商業由開化了的外國人經營。由猶太人經營的以及後來由倫巴泰人經營的。中世紀猶太民族簡史。他們所受政治上的迫害是在他們喪失其在商業上的不可缺少的地位的時代開始的。
三、漢薩同盟都市商業的內部組織
漢薩都市的各種特權。其中體現了國際法的早期萌芽。中世紀的自衛權。商業居留地 ,這對低級經濟階段的商業是非常必要的。挪威的卑爾根居留地的詳細說明。商館是與行會非常相似的組織。這些制度的滅亡。與地中海沿岸的義大利居留地的比較。
商業發展以後,以前作為居留地的目的的一些事項,由領事館 來執行。因此領事在未開化的國家裡當然具有非常大的權利。領事館制度。
〔參考文獻〕扎托里烏斯:《漢薩史》,3卷(拉賁貝編)。瓦爾登:《論領事館制度的起源、性質、發展和影響》,1813年。
第三十七節 殖民地及貿易公司
〔參考文獻〕羅爾-羅希特:《希臘設立殖民地的批判史》,4卷,1815年。雷納爾:《歐洲人在東西印度的殖民地史》,10卷,1781年。布魯哈姆:《歐洲列強殖民政策的研究》,2卷,1803年。
一、 殖民地的發展規律
殖民地按期開拓的目的,可區分如下:農業殖民地——這通常會發展成為一個國家。礦業殖民地——這一般最後也要過渡到農業殖民地。植林殖民地——這裡利用奴隸勞動,本國人很少。商業殖民地——這多數與征服結合在一起。軍事殖民地占支配地位的殖民地,在16世紀是征服的殖民地,在17、18世紀是獨占的殖民地,在19世紀是移民的殖民地。
按建設殖民地的方法劃分,有純屬私人建立的,和由國家建立的。
前者產生於各國的中世紀時期,多數起源於宗教的靈感或政治上的糾紛,與其說與本國政府有聯繫,毋寧說是與本國的教會相聯繫。後者,無論在古代各國,還是在近代各國,都是在高度文化發展階段產生的。只有高度發展了的國民才有可能建立與宗主國經常保持接觸的殖民地。
所有得到顯著發展的殖民地都反覆經歷了下列發展過程。1.殖民地在人口方面以及在財富方面都得到非常迅速的發展。這是因為在這裡高級經濟階段的資本和勞動力與低級經濟階段的過剩土地相結合的結果。但這裡存在著與土著之間的危險的接觸。2.在物質的發展中結合著有高尚的道德的意義。宗主國的國民可以說得到殖民地的補助。例證。但是另一方面,它缺乏歷史傳統,國家保守因素薄弱,具有易變性和放蕩性。殖民地比之宗主國更容易早衰。3.殖民地在本質上必然經歷與宗主國一樣的發展過程。只是採取了更為敏銳的純粹的形態,因為在那裡沒有過去的殘餘勢力的妨礙。4.一旦殖民地的力量達到一定程度,就與宗主國分離。這時宗主國就從內部和外部進行干涉。北美洲及南美洲各殖民地的獨立。
二、 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殖民政策
15、16世紀的各種發現。新大陸這部分世界的發現,給宗主國提供了它們所不生產的各種產物,但也只是在它處於低級文化階段時才是有利的。宗主國的人們力圖壟斷這些利益。
在東印度、非洲和中國的葡萄牙人。商業具有國家壟斷的性質,即連薪金也帶有壟斷的性質。官吏經常更換。1560年以後沒落的各種原因。
西班牙屬地美洲的階級差別。國家官吏職務都由西班牙人壟斷的特權。高級官吏生活豪華,但受到各種拘束。為什麼在沒有拘束的統治下,即使處於奴隸一樣地位的人也會感到極為幸福呢?殖民地的貿易雖然早已不由國家壟斷,但仍被限制在宗主國的一定港口和一定的商船隊。在殖民地嚴格採用重商主義政策,到18世紀逐漸緩和。
〔參考文獻〕包羅:《亞洲》(1552年)及其續刊。康托:《關於葡萄牙人在亞洲衰落的主要原因的考察》,1606年。扎爾費爾德:《葡屬東印度史》,1810年。《由卡洛斯二世頒布的印第安人王國法典匯編》。海萊拉:《居住在島嶼、陸地和海上的西班牙人4世紀以來的編年史或世紀史(1492—1531)》,1601年。烏諾阿:《南美旅行史話》,1748年,2卷,以及胡姆保爾特的各種旅行記。
三、 貿易公司
17世紀初期以後的情況。多數是把荷蘭東印度 公司當作模範。這家大股份有限公司被賦予臨時的商業特權,並常被賦予執行對外交涉和軍事陰謀的特權。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組織和歷史。荷蘭人在向南亞開始其商業旅行之際,由於西班牙戰爭發生不得不武裝起來,除了這些特殊情況,一般為了與遠方未開化民族進行交易,也不能完全沒有組織。就是說,國民如果想要發展這種事業,就必須保證最高的經營處於沒有競爭的條件之下。但在貿易充分開展以後,公司的壟斷就成了貿易的障礙。公司的經營管理逐漸低劣——股東人數過多,經理們既不關心業務,也不親自問事,因而不可能作出適當的指示。雖然有各種各樣的禁令,但絕不能制止下級職員私自經營商業。凡是這類公司發揮其專制權力的地方,人民經常遭受殘酷的壓迫。這些公司經常作為商人而行動。多數隻從本身營利的目的來考慮其統治權。經營管理進一步惡化。因此,公司的從業人員幾乎總是國家的壞官僚,是有它的理由的。
英國東印度 公司——這個近代政治上最大不可思議之一的公司,也具有同許多貿易公司一樣的經濟性質,絕非例外。它的成立、發展和征服的陰謀的歷史。它在相當長的時期給股東支付紅利,然而它所獲得的利益只是幻影。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它的壟斷權由於時代精神的影響而逐漸廢除。1813年東印度的貿易開放了,1833年同中國的貿易也開放了。它的結果。因此這個國家自1775年以後,使印度的國家管理更加依賴國家本身,公司管理法(1773年)。福克司條例。庇特的東印度條例(1784年)。1883年的改革。目前公司瀕於解體狀態。
〔參考文獻〕杜博伊:《荷蘭統治時代》,1763年。盧作克:《荷蘭的財富》,1780年。扎爾費爾德:《荷蘭殖民制度史》,1812年。
施普雷特爾:《最主要的印度國家變遷史》,2卷,1788年。羅塞爾:《關於東印度公司的組織、貿易和交易的法規匯編》,1786年。馬爾丁:《英帝國在東印度的一筆賬》。詹姆斯·穆勒:《英屬印度史》,6卷,1820年。
四、美洲的英國殖民地
北美洲 的英國殖民地的成立及其特徵。為什麼這裡的殖民地在所有殖民地中發展得最快呢?英國在殖民地管理中的保護貿易制度。北美洲的一些自由國家的沒落。殖民地對英國的影響,在經濟上是幸福的,在政治上卻是不幸的。加拿大的現狀及可以想像的未來。澳大利亞 殖民地。流放殖民地。利用移民來消除國內過剩人口這一目的,在現代殖民事業中逐漸重要起來。韋克費爾德的方法。 [22] (為此目的實行的德意志移民的最好方法。多瑙河下游各國。)
西印度 殖民地的建立。18世紀後半葉達到繁榮。販賣黑奴簡史。海地(西印度群島之一,為黑人共和國)的革命及其現狀。威爾伯福斯 [23] 。禁止買賣奴隸——但由於沒有將販賣奴隸看做病因,而只看成是病徵,所以過去並不十分以此為患。在禁止方法方面,英國和其他海軍國家之間有不同意見。英國各殖民地的廢止奴隸。它的結果以及與之相聯繫的政治上的展望。從多方面來考慮,是不是逐漸解放的方法更為適當呢?英國以緩和的形式再度出現販賣奴隸的變相行為,這是一種倒退的現象。
關於荷屬東印度的現狀。為什麼很多殖民地的衰落,對於德國來說是難以估計的利益呢?
〔參考文獻〕羅伯遜:《美洲史》,1777年。溫:《英帝國在美洲的通史》,1770年。埃貝林:《地理學及北美洲史》,6卷,1793年。謝瓦利埃:《北美通訊》,2卷,1836年。布希特:《南加拿大省的地形志(附南加拿大的地形志)》,1815年。愛德華:《英屬西印度殖民地的文化及商業史》,3卷,1793年。克拉克森:《廢除販賣奴隸史》,2卷,1808年。威爾伯福斯:《關於販賣黑人問題致泰萊倫王子書》,1814年。西斯蒙第:《關於販賣黑人的法國利益》,1814年。
第三十八節 貨幣制度及銀行制度
一、關於鑄幣制度的技術的準備知識
最初作為貨幣的金屬,在每次使用時,是以秤量授受的,它的歷史事實及其現存的痕跡。
合金——赤色的、白色的及混合的合金。合金的利益。德國的純金馬克及雜質馬克。銀銅合金(銀一、銅三或四的一種合金)。鑄幣的重量與成色。
鑄幣的成色(即法定鑄幣的金屬含量比率)。由於有磨損危險,必須檢驗調整。檢驗的各種方法。公差(法律規定的磨損重量的限度)。花紋不僅幣面要有,周圍邊緣也要有。美觀的花樣具有經濟上的和美術史上的意義。
為什麼鑄幣要儘量厚一些?過大和過小的鑄幣的例子。鑄幣分割的十進法及十二進法。一國貴金屬的價格愈高,鑄幣單位應愈小。偽造鑄幣的鑑定及防止法。
〔參考文獻〕弗勒爾克:《鑄幣技術及鑄幣科學》,1805年。布呂爾:《德國鑄幣制度有待改革的資料》,1831年。克諾普:《目前流通中的鑄幣狀況的考察》,1834年。
二、鑄幣制度的歷史和政策
在德國,金、銀和銅的經常比價是:1610∶102∶1。為什麼對銅幣可以規定其不變價格,而且這樣做是有利的呢?
金 和銀 的供求關係。一國的貿易愈發達,這個國家就愈需要有巨額的支付。因此,在發展中的經濟文化階段,金的價格經常高於銀的價格。
如果兩種貴金屬的交易價格脫離了法定的名目價格,則所有的債務人就要用被過高評價的金屬去償付,商品價格就要以這種金屬為標準,而那些被過低評價的金屬就要流出國外。英國的例子(18世紀以後)。因此,在多數國家中都只存在一種法定的支付手段。
鑄幣費 ,第一,必須能抵償鑄造費用;第二,要與經過鑄造實際增加的金屬的使用價值相適應,在這個範圍內,它才是有效的。後者是防止貨幣熔解的手段,為什麼輔幣的鑄幣費最高呢?
過高的鑄幣費的弊害,常常在這些細節中潛伏著國家破產的危機。鑄幣費過高,會引起民間模造貨幣的危險。鑄幣費在中世紀一般最高,是當時極為重要的財源。每當提高鑄幣費的時候,現行流通的貨幣有規則地被禁止流通。鑄幣的權利,最初是從資本家那裡沒收其貴金屬而實行的,後來是採取對礦山特權的援助,最後則是從市場收購而進行的。隨著工業資產階級的發展,鑄幣費用下降了。在最高的經濟發展階段,好多地方完全廢除了這種特權。鑄幣費用愈低,鑄幣輸出愈容易。這種方便對於商人是有利的。
幾乎在任何時代,國家都認為鑄幣權有很大的價值,特別是在經濟高度發展階段,想利用它來防止偽造貨幣,保證交易的進行。鑄幣特權 的歷史完全與國家權力的歷史平行發展。古代佛朗克各諸侯的鑄幣特權同他們的國家權力一樣,大部分建立在羅馬帝國的基礎上。由於地方權力擴大,鑄幣權起先授予僧官,其後授予王侯,最後授予帝國的首都和地方的都市,逐漸成為普通的事情。以後皇帝的保留權也被忽視,鑄幣愈益成為地方上的特權。貨幣鑄造業者組合。
貨幣的重量或它的成色普遍下降。所有的國家都在相應的文化階段出現了同樣的現象,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除一部分出於減少貨幣重量或成色本身的目的外,是為了取得必須經常進行的收回過剩貨幣的費用。法國的貨幣無政府狀態,它同國王將大采邑重新收回到自己手中一樣地結束了。在德國,由於15世紀的統一運動,各諸侯之間締結了貨幣協定,到16世紀,在整個帝國的大改革運動中,實施了帝國貨幣條例。但是在三十年戰爭期間(1618—1648年),國家處於極端無政府狀態,貨幣制度同樣進入了極度濫造的時代。其後出現的整頓局面,是為了適應當時事實上已經發展了的諸侯的統治權的要求,由於各地相互締結了貨幣協定的結果。
1667年秦拉市(Zinna)鑄幣的成色比率(根據普魯士秦拉市議會的規定,一馬克純銀可制15.5個弗羅林),1590年萊比錫的成色比率(18個弗羅林),1694年以後紐別克的成色比率(17弗羅林),1748年以後的協定成色比率(20個弗羅林),1750年以後普魯士造幣局長格勞曼的成色比率(21個弗羅林)。七年戰爭(1756—1763年)中的貨幣無政府狀態。減少鑄幣的成色作為財源是不應該的。德國貨幣制度的統計。德國關稅同盟的鑄幣。從一種鑄幣含量改變為另一種鑄幣含量時所應注意的事項,可以從漢諾威的例子中看出來。
其他近代國家中的鑄幣權經歷了同樣的過程,羅馬也不例外。
〔參考文獻〕霍夫曼:《鑄幣制度三論》,1832年;《貨幣學》,1838年。赫爾曼論文(見勞主編的雜誌第1卷)。愛克爾:《古代貨幣原理》,8卷,1792年。伯克:《古代重量、鑄幣成色及尺度的度量衡學的概括研究》,1838年。普勞恩:《關於鑄幣制度、特別是德國鑄幣制度的基本報告》,1781年。希爾施的論文(見鑄幣期刊,第9卷,1756年)。萊布朗克:《法國貨幣史論》,1692年。加尼埃爾:《夏爾孟尼時代的貨幣史》,2卷,1819年。克呂貝爾:《德國鑄幣制度》,1828年。舒林:《荷蘭及大英帝國鑄幣法》,1827年。
三、 轉賬銀行
銀行是法人,在國家的監督或特許下特大規模地經營銀行家的業務。發行銀行一般屬於新式銀行。
在轉賬銀行中,地方商人將其重量不拘的貴金屬存放在銀行。當時的存款是不動用的。存款人都在銀行開戶,在那裡記入其存款額。當他需要對另外一個參加者支付貨幣時,即從他的戶頭下減去這筆金額,而將它記入別人的賬戶內。整個利用總額各地當然有它的限度。
轉賬銀行有安全和方便的好處,在人們不能確實知道流通貨幣的金屬價值的地方或時候,這種好處尤為顯著。銀行手續費。存款不付利息。一國的財產雖不因銀行而有所增加,但能獲得便利。銀行的放款。各種特權。這種銀行遭受的特殊危險,是戰時的沒收和管理人的私吞。
漢堡、阿姆斯特丹、威尼斯各銀行的簡史。當交易發達了,轉賬銀行就不再起作用。
〔參考文獻〕馬佩格爾:《論銀行及銀行家的法規》,1716年。比施:《論鑄幣制度及銀行制度》,1801年。梅斯:《尼德蘭銀行制度史論》,1838年。
四、 結算及匯兌
結算。倫敦的票據交換所。
出票人、受票人。支付人、背書人、被背書人。匯票的樣式。出票人在發出票據的同時承擔對受票人按面額支付的義務。背書人對被背書人的關係亦然。
票據合同的特點在於:它是所謂書面契約(Literalcontract),附有履行合同的手續,在特別嚴格的情況下,一般附有和人的責任相結合的、履行合同的手續。承兌及其他、承付拒付。委託支付。共同承兌。決定過期的各種方法。
憑票即付的票據及其他。期票、匯票。開空頭票據。票據貼現。
當兩地之間應支付數額彼此相同的時候,匯價處於平價狀態。順差及逆差的匯價。匯價漲落的界限決定於輸送現金的費用及風險等。匯價牌價。匯兌的裁定。總的說來,一個城市不會因匯價變動而有所損益。匯兌市價在貿易差額的決定上是無能為力的。
票據的效用。古代人對此認識得極不充分。
票據法的成立及其歷史。
〔參考文獻〕馬爾登斯:《論票據法的起源》,1797年。席貝:《票據學》,1834年。
五、紙幣及發行銀行
紙幣 與有價證券的差別。後者的重要條件是附有利息和證券。古代及中世紀的信用鑄幣(Creditmünzen) [24] 的例子。
在大宗交易中紙幣是有其作用的,但對於小額交易則有害。由於紙幣流通,有可能把一部分貴金屬從流通中抽出來投向別種用途。因此,所有的紙幣發行,都使這個國家流出相應數量的貴金屬。另一方面,紙幣可以隨意增發,或者極容易受到增發的誘惑。即使有時超過流通必要量,也不會流出國外。紙幣完全不像貴金屬那樣可用於其他用途。因此為了保持紙幣的額面價值,紙幣流通量就決不能超過流通必要量,同時要使一般公眾相信發行券隨時可以從支付金庫中兌換金屬。珀利茨(Pölitz)的規則:關於怎樣才能看出紙幣過多。濫發紙幣的不利影響:起初是對生產者不利,其次是對債權者不利,以後擴大到整個國民經濟。法國的阿希尼亞紙幣(Assignaten)(法國革命當時發行的不兌換紙幣)。
紙幣信用常常只限於在高度發展的經濟階段運用。個人或國民愈富裕,愈能不受危害地脫離貴金屬。這是因為它能夠通過對別人財產的處理而極其容易地收回貴金屬。一切私人財產由於紙幣信用,與國家財產發生了密切的關係。
發行銀行 通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它流通紙幣,並以經營營利的業務為目的。發行銀行為了使它的發行券在任何時候都能夠與貨幣兌換,必須有現金準備。根據經驗,可以流通三倍到四倍的銀行券,不致有何妨礙。銀行利用這種銀行券貸放極其安全且能很快收回的貸款。所以這種業務既不屬於真正的商品交易的業務,又不是抵押借貸業務。銀行的這種貸款只限於定期或短期的貸放,只限於對於貴金屬的抵押貸款,或對於能保證變賣的優良公債或股票、或對於確實可靠的票據的貸款。這樣經營的銀行受到微小的損失,就能立刻停止銀行券的實際的過剩發行,因而沒有任何危險。銀行的附帶業務。由於銀行券的損毀而獲得的利益,由於偽造而遭受的損失。
所有的私人銀行都有成為國家銀行的趨勢,所有可兌換的銀行券都有成為不兌換銀行券的傾向,紙幣的自由市價有成為官定市價的傾向。這種危險的過程只有在國家實行很大的克制和賢明的政策的情況下才能避免。這種過程將經過以下一些階段:政府的監督,銀行的壟斷。作為這種壟斷的報酬,銀行向國家付款或貸款。這樣就使借方與應迅速收回貸款的貸方之間失去平衡,這時如一旦出現危險,就會將銀行改為國家機關,或兌換銀行券,予以補償。如紙幣的發行更有增加,則採取官定市價或最高價格等措施。
俄羅斯、英國和普魯士等國近代紙幣的良好狀態。英國、法國、丹麥、北美和澳大利亞發行銀行的歷史。關於德意志聯邦銀行的議案。
〔參考文獻〕繆賽爾:《愛國的幻想》,第2卷,第3—9頁。西尼爾:《關於取得貨幣的成本以及關於私人和國家的紙幣的一些影響的三篇講稿》,1830年。吉爾伯特:《銀行的歷史和原理》,1834年。西斯蒙第:《論紙幣》。帕萊爾:《論紙幣及銀行》,1832年。〔英格蘭銀行:〕《籌備中的英格蘭銀行簡況》,1694年。桑頓:《大英帝國的紙幣信用》,1804年。圖克:《通貨論》,1826年。古奇:《美國的紙幣及銀行簡史》,1834年。雅各布:《俄羅斯紙幣論》,1817年。米拉波:《西班牙銀行論》,1785年。杜維爾萊:《關於金融和商業的若干考察》,2卷,1740年。《法國國家紙幣的貶值及其清償以及東印度貿易公司的作用之一般及特殊歷史》,4卷,1743年。
第三十九節 生產危機
在工廠、機械勞動、大商業、國外市場以及紙幣流通等起作用的經濟高度發展階段,生產危機出現得最為頻繁和顯著。人們可以稱之為發達的分工的陰暗面(參閱第十六節,二、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它常常是由於各個事業部門的一時收益存在著過度的好壞之差而產生的。其他原因有:長期和平之後,爆發了戰爭;或長期戰爭之後,締結了和平。在後一情況下,特別是對外貿易中發生的變化,對危機的誘發作用更為突出。不僅是一般對好景氣的過高估計會導致生產危機,而且時常發生的紙幣發行過多也會導致生產危機。
依靠國家救濟的可能性是很少的。一般的情況是,在多數工業部門減產之後,或因破產將企業轉給別人之後,國家的救濟才開始出現。
1720年、1793年、1814年及1825年的英國危機的詳細分析。1819年和1837年以後的北美危機。
〔參考文獻〕《英國及愛爾蘭的現狀》,2卷,1723年。《1824年和1825年成立的英國股份有限公司綜覽》,倫敦,1827年。《對英國當前商業危機的考察》,1826年。比施:《目前戰爭所引起的海外貿易的混亂》,1793年;《關於18世紀末葉發生的商業動亂的歷史分析》,1800年。
第四十節 交通設備
一、 一般原理
運輸工具,不管它屬於哪一類,都是分工的主要結果,同時也是它的主要促進手段。在人口稀薄地區鋪設道路,一般是不利的。開闢道路在交易上有特殊的利益。具有政治意義的軍用道路的簡史。築港、建築燈塔等等,總的說來,比鋪設陸地的人工道路早,鋪設主要通道比鋪設鄉村道路早。運輸制度的狀況是經濟的文化的重要標誌。
近代在改進運輸方面一些值得注意的事例。運輸的改進提高了使用率,而使用率的提高又引起了新的改進。這種方法使分工變得容易了,因此生產更為完善,產品價格更為低廉,銷路也就更加擴大。地方之間的過剩或不足也都容易獲得調整。全國好像被集中於一點,具有一大城市的特徵。這種改進對於所有過去的運輸業者是不利的,而對於國家的經濟力量以及政治的和軍備的力量卻是非常有利的。鐵路在軍事上的意義。但另一方面,如果外來敵人一旦占領了運輸機構,可以廣泛地加以利用。特別是在國內容易引起內亂和陰謀。連下層階級外出旅行也很容易,這就帶來了非常民主化的氣氛。在精神教育與物質教育之間平衡是必要的。
古代各民族之間的共同的發展階段。
〔參考文獻〕謝瓦利埃:《公共運輸、法國的物質利益》,1838年。杜潘:《大英帝國的商業力》(第1卷,橋樑與道路制度),1825年。里特爾:《地理科學的歷史因素》,柏林科學院,1839年。
二、 陸路及水路
海洋 。海流及貿易風。傾斜海岸、平面海岸、斷崖海岸。第一種海岸對航船最為方便;第二種海岸經過人們很大的努力,能促進文化發展;第三種海岸卻是引誘海盜的地方。海岸線連續的利益。這方面的統計。燈塔、船塢及其他。
河流網 的統計。英國和澳大利亞水路網的比較。運河、河流的改修、拉船道路。注意不要混淆經濟而有效地利用運河與運河經營者獲取利潤之間的區別。
〔參考文獻〕杜當:《法國內河運輸史》,2卷,1829年。吉拉爾:《關於運河及其專利權方式問題的考察》,1824年。
築路工程 的各種地理條件。道路的適當寬度。鋪路法。碎石鋪路只適用於運送硬質的物品,適用於堅固的車架,適用於運送不太沉重的貨物。要禁止太重的車輛和過窄的車輪等。道路橋樑。
鐵路 。它的發明簡史。據阿拉果估計,一馬力在普通的道路上可以拉二千磅,在鐵軌上可以拉二十萬磅,在運河上則可以拉一百二十萬磅了。至於鐵路,即以蒸汽機運轉的鐵路,則具有空前的最大速力。修築鐵路的各種費用——利用地形、避免一切過度的曲折和斜坡、打通、隧道。單軌及雙軌。鐵路維持、管理及運轉上的各種費用。過去在法國運送一噸重貨物,每走一法里(四千五百米),普通運輸要花費八十生丁,快速運輸則要四百生丁,如利用火車運輸只需二十八到三十生丁,水路則只要八生丁。
以後鐵路主要用於為旅客服務,並用於急需運送的商品的運輸。鐵路對城市生活的巨大影響。最低級的坐位是重要的。鐵路可使交易非常迅速,但決不能產生交易。由於它要有巨額的固定資本,而且在運輸次數少的場合較之多的場合費用更多,所以它要以巨大的交通量為前提。在什麼情況下鐵路能獲得最多的收益?鐵路對於運輸業者以及旅館經營者的利潤所發生的影響,完全可以同機器產生的各種作用相比擬。
橋樑 。吊橋。隧道橋。
〔參考文獻〕柯爾迪埃:《選自英國各種工程的道路、橋樑、吊橋等結構的研究》,1823年。克雷勒:《關於鐵路的若干一般說明》,1835年;《關於鐵路的一些數字》,1838年。李斯特:《德意志的國民交通制度》,1838年。萊拜留斯:《巴登鐵路委員會會議記錄摘要》,1837年。勞及霍夫曼的關於巴登鐵路委員會的報告。弗蘭策爾:《鐵路、運河以及輪船航行的統計》,1838年。
在低級經濟發展階段,這些交通運輸機關的建設,常常是由公共團體或國家負責進行的,一般利用道路工程的徭役。這種情況在事業創始時是必然的,這樣做可以使道路的組織迅速完備起來。
在最高的發展階段,與上述情況相反,毋寧是私人競爭即股份有限公司在這方面占優勢。建立鐵路網,過去有三種方法:(1)德國的方法:完全從各條鐵路的個別線路開始,逐漸形成全國的鐵路網,這裡沒有固定的中心。(2)比利時及法國的方法:這是有計劃地從中心地出發的方法。(3)英國的方法:根據各條路線和私人產業的情況,直接形成最完整、最集中的鐵道網。法國常常採用全部鐵路同時進行的方法,它的利弊。在任何一種情況下,國家都必須採用各種方法進行監督和幫助。為了促進鐵道事業,國家究應採取保證利息的方法,還是採取直接經營的方法呢?沒收土地法規。國家對於線路方向和運費的干涉。國家的暫時的沒收。鐵路與郵政的關係。旨在防止股票欺騙行為的警察法規。課稅。
交通稅——交通愈是發展,徵稅愈是相對地減少。交通稅的廢除。
〔參考文獻〕漢澤曼:《論鐵路及其股東與國家的關係》,1837年。畢羅-庫邁羅:《普魯士憲法及行政管理》,2卷。
三、郵政及電信
已在一定程度上集中的國家政權,深切要求郵政統一。波斯、羅馬等國郵政制度的開端。郵政大體上,尤其在與民間有關的方面是與印刷技術、各種重大發明以及其他的近代文化的原動力,同時發生的。德國郵政特權的歷史和統計。郵政事業在多數國家中開始是由民間經營的,以後由於它獲利優厚就被視為財政的源泉。
那些由國家壟斷的事業,在經濟發展以後,大多讓給民間進行自由競爭。但對郵政事業卻允許它永久具有特權性質。這是因為在一國廣闊的土地上需要有完全統一的經營。局部地區的郵政是有害的,郵政的相互競爭則更為有害。如果郵政事業由民間壟斷,這種壟斷必將獲得很大利潤,特別是申請承包人之間的競爭決不可能徹底。驛遞由私人掌握,也不能實現廉價經營,而且有損於它的公共有用性。勞關於德意志同盟郵政的設想。郵寄包裹的情況有所不同,這種特權在經濟高度發展階段是受到限制的。
作為發展最晚的例子,對葡萄牙郵政制度的說明。瑞典的郵政徭役。
在郵政組織中需要有下列規定:(1)保護郵政特權的規定。(2)重視書信的秘密。在什麼情況下才允許侵害秘密?無稅郵政。(3)中央郵局的地位、郵政公務員、從業員。(4)郵稅。為什麼郵稅不能與郵件的重量和距離成比例地提高?(5)郵政的通信業務和銀行業務。
郵政的收益隨交易的發展而增長,但其費用卻相對地下降。降低郵稅當然會增加通信的數量,但卻要減少發送廣告以及附帶發送的郵件和其他類似的東西。希爾的郵政改革方案是取消對商業的課稅而由商業以外的其他事業承擔稅負。但是過去的課稅是正當的、寬大的,又是人們習以為常的。他的這種改革由於金權寡頭政治和激進派的合作而實現。過去的各種影響。
電信 目前剛達到郵政制度初期所達到的階段。它僅被用在國家的通信方面。電信的歷史及統計。私人經營電信事業的危險。
〔參考文獻〕菲舍爾:《郵政制度的一般歷史年表》,1820年。果昂:《法國設立郵政史論》,1824年。克呂貝爾:《德國郵政制度》,1811年。馬蒂亞斯:《論郵政及郵政特權》,2卷,1832年。萊拜留斯:哥德季刊上的論文,1841年。希爾:《郵政改革,它的重要性及實用性》,1837年。皮戎:《郵政服務與利用郵票方法對信件課稅問題》,1838年。《郵政專門委員會報告》,3卷,1838年(季刊評論,第228期)。
四、其他各種交通設施
交易所 。行市表。交易所從業人員,按主要業務部門劃分從業人員的種類。禁止交易所從業人員自己做生意。
新聞 。
度量衡 。全國度量衡的統一。十進法及十二進法。應根據生活習慣作出規定。對容器及度量衡的管理。
第四十一節 主要商業國家的歷史
〔本節僅列舉參考文獻。——譯者〕
姚芮奧:《從古代到現代的商業及航運的歷史》,4卷,1778年。杜萊斯:《論文藝復興與歐洲商業》,1781年。
關於古代波斯、印度、巴比倫、埃及,並概略地涉及腓尼基、迦泰基各民族:
赫倫:《古代各主要國家關於政治交通及商業的概念》,5卷,1793年。
希臘人——
貝格豪斯:《古代各主要國家航海術史》,1792年。許爾曼:《希臘商業史》,1792年。伏爾馬萊奧尼:《黑海的航海、通商和殖民的哲學及政治史》,1788年。阿邁戎:《布托萊梅王統治下埃及的商業及航海史》,1766年。
羅馬人——
帕斯托賴特:《關於羅馬的商業及奢侈,關於商業法規和禁止奢侈法的調查和考察》(學士院團成員,3卷)。比戎:《羅馬商業狀況的評論》,1788年。
拜占庭人——
許爾曼:《拜占庭商業史》,1806年。
阿拉伯人——
挪斯姆遜:《中世紀阿拉伯波斯與俄羅斯和斯堪的納維亞的商業》,1825年。斯蒂維:《阿巴斯領導下的通過非洲、亞洲和東歐的阿拉伯商業隊》,1836年。
阿馬爾非、比薩、佛羅倫薩、日內瓦、威尼斯——
代平:《自十字軍遠徵到美洲殖民地建立的近東與歐洲的商業史》,2卷,1830年。潘沙:《古代阿馬爾非共和國史》,1724年。《關於16世紀佛羅倫薩都市的什一稅及其他賦稅,以及佛羅倫薩人的貨幣和商業》,1765年。伏爾馬萊奧尼:《論威尼斯的古代航運》,1783年。馬倫:《威尼斯商業的文化政治史》,8卷,1788年。馬克格芮高爾:《兩個西西里王國的商業統計報告》,1840年。
西班牙、葡萄牙——
柯丁何:《葡萄牙與殖民地之間的商業經濟史》,1794年。羅伯遜:《古代人關於印度的知識以及好望角發現以前與印度商業的發展的歷史研究》,1791年。卡勃馬尼:《巴塞羅那的航海、商業及藝術史話》,4卷,1779年。洪特:《關於新大陸地理知識的歷史發展的批判性研究》(伊德勒譯),3卷,1835年。
法國——
杜爾朋:《帝國成立到現在法國海運史年表》,1778年。卡立埃:《一世及二世治下的法國商業狀況》,1753年。阿諾特:《路易十四統治末期及大革命時期的法國貿易差額及對外商業關係》,3卷,1791年。杜博伊:《歐洲現狀下的法國商業》,1806年。杜潘:《法國的生產力與商業》,2卷,1827年。包倫格:《關於法英商業關係的報告》,1839年。
荷蘭——
《荷蘭商業記要》(諾伊鮑爾譯),1717年。呂德爾:《荷蘭商業史》(盧札克改訂),1788年(參閱第170頁)。《比利時內政部公布的商業一般圖表(附對外貿易資料)》。
英國——
安德遜:《關於上古到現代商業的歷史的年代的論述》,4卷,1789年。馬克費爾森:《商業、手工業、漁業及航海的年代記》,4卷,1805年。《自羅馬入侵以來到詹姆斯一世遜位英國土地及商業政策史的敘述》,2卷,1785年。金:《英國商人、大英國貿易及商業資料匯編》,1743年。楊格:《論大英國國民經濟及商業》(克洛肯勃林譯),1793年。羅威:《英國的農業、商業及金融的現狀》,1832年。孟載爾:《從1775年到現代英國產業狀況的比較》,1832年。圖克:《關於最近三十年物價高低的思想和資料》,1823年;《從1793年到1837年貨幣流通狀況及物價史》,2卷,1838年,續卷,1840年。
丹麥——
奧洛夫遜:《丹麥國家工業概覽》,1820年。拉湯森:《1730年至1830年丹麥的商業、航運、貨幣及金融制度,歷史的敘述和闡明》,1832年。
德國——
菲舍爾:《德國商業史》,4卷,1795年。扎托里烏斯:《漢薩史》,3卷。布雷德洛:《中世紀奧地利商業及工業文化史》,1820年。庫爾茨:《古代奧地利商業》,1822年。羅特:《紐倫堡商業史》,4卷,1800年。布施:《漢堡商業史》,1797年。布呂梅林:《古代科隆商業》,1840年。貝歇爾:《奧地利帝國對外貿易的統計概況》,1841年。科斯塔:《的里雅斯特自由港》,1838年。費爾拜爾:《普魯士帝國工商業狀況的知識》,1829、1832年。迪特里希:《普魯士和德意志關稅同盟的最主要貿易品和消費品的統計一覽》,1838年。邁丁格爾:《1840年代美茵河航運統計概覽,兼論法蘭克福的商業和集市》,1841年。居利希:《漢諾威的工業、農業及商業狀況》,1827年,續編1831年。澤特貝爾:《漢堡商業論》,1840年。
〔其他〕——
居利希:《現代主要商業國家的商業、工業及農業的歷史敘述》,2卷,1830年。麥克庫洛赫:《商業辭典》(里希特譯為德文,書名《商人手冊》),18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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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輪番運貨系指運輸組合人員按一定番號次序寄航港口運送貨物。——日譯者
[2] 據羅雪爾:《國民經濟學體系》,第3卷,第22節,定期大市除了具有關稅、裁判等特權,還具有貨物集散販賣權和保護顧客的特別權利。——日譯者
[3] 韋克費爾德是開拓紐西蘭及澳大利亞殖民事業的人。著有《英國和美國》一書,1829年。——日譯者
[4] 威爾伯福斯是站在基督教的立場上從事黑奴解放運動的英國政治家。他的著作見本節參考文獻。——日譯者
[5] 參照羅雪爾:《國民經濟學體系》,第 3卷,第 50節注 12、13。信用鑄幣和輔幣的情況相似,是指用較名目價值低的廉價材料鑄造的鑄幣。——日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