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鑰匙 · 關於上古歷史階段的商榷
人類歷史的發展,要經過原始公社、奴隸占有制度、封建制度、資本主義制度,而後達到社會主義的社會。
因為人是製造工具的,而新工具之製造,又必須依靠前一輩人所已有的成就,逐漸改善,才有可能。舊石器工具,只能進步到新石器。新石器工具,只能進步到粗笨的簡單的效用不大的金屬工具。金屬工具——主要的是鐵器——繼續改善,才有蒸汽機的出現。蒸汽機進步到電氣機,人類文明因而走上更高的階段。
隨著生產工具之變更和發展,人們的生產經驗、勞動技術也變更和發展了。一定的工具和一定的勞動者結合起來,成為一定的社會生產力。
與一定的社會生產力相適合的,是人們的生產關係。所以,生產力是怎樣,生產關係也就應當是怎樣。
中國上古歷史,因為文獻的難征,和發掘工作的幼稚,許多問題無法予以正確的說明。尤其是奴隸制度在什麼時候成立,封建制度在什麼時候開始。聚訟紛紜,莫衷一是。大體說來,約有:
(一)殷代是氏族社會,西周是奴隸社會——這是郭沫若氏《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的主張。按郭氏《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一書是 1929 年出版的,後 4 年即 1933 年郭氏所著《卜辭通纂考釋》,似乎並未重提殷代為氏族社會之說,而於書中《征伐》、《食貨》各篇,考證殷代的奴隸服兵役及從事牧畜農藝等生產事項頗詳。是則郭氏於殷代社會已有新的發見和新的認識了。郭氏是世界著名的考證家和歷史學家,他用唯物史觀的方法來研究中國古代歷史,其功甚偉,其影響亦甚大。現在我們提出一些材料,希望商榷的結果,能得到更接近真理的見解。
(二)殷代是奴隸社會,西周是封建社會——這是我黨歷史學者吳玉章同志的主張。
哪一說接觸了真理呢?讓我們來考察一下:
奴隸制度時代,已用鐵作農具,這是對的,但不能說,殷墟還沒有發見鐵,所以殷代決不會是奴隸社會。郭沫若氏取《公劉篇》「取厲取鍛」和《考工記》僅存標題的「段氏」,用《說文注》「椎物也」作橋樑,推出西周已有鐵器,因而西周是奴隸社會。按《公劉篇》雖是周初人作,說的卻是公劉時候的事。據《史記·周本紀》公劉世系不明,大抵在夏、殷之際。如果我們相信《公劉篇》所說可靠,那麼,夏、殷之際已經有鐵,殷何以一定不是奴隸社會呢?且「鍛厲」也不能作為鐵器的積極證明。《周書·費誓》:「鍛乃戈矛,礪乃鋒刃」,西周兵器均是用銅,是銅器亦稱鍛厲也。《荀子·強國篇》說當時制劍的技術「刑范正,金錫美,工冶巧,火齊得,剖刑而莫邪已。然而不剝脫,不砥厲,則不可以斷繩。」可見兵器犀利主要是靠砥厲,這與《左傳》昭公十二年楚子革說「磨厲以須,王出,吾刃將斬矣」的意義相合。鍛只是把戈矛不直的擊之使直——因為刑范有不正的——並沒有制鐵器的時候那樣重要性,所以用「鍛」字來推測鐵之用否,是不甚有力量的。
我們知道中國留傳下來的古文獻,是高高在上的統治階級談論他們那一套如何榨取人民壓迫人民的大道理,本來不是為後人考察經濟發展而說而寫的,而且遺失的又太多了,如《尚書·多士篇》說「惟爾知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是現在只保存了幾篇。至於地下發掘更只是開始工作。譬如《孟子》說「周公驅虎豹犀象而遠之」。《呂氏春秋》說「商人服象為虐於東夷,周公遂以師逐之,至於江南」。象是南方特產,誰也不相信 3000 年前河南地方會生象,可是地下發掘卻給證明了。殷代的鐵器,我們現在斷其必無,未免早些吧。
所以,鐵制農具何時開始,是一個無法討論的問題。(因為材料不夠)幸而《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給予我們以明確的指示,依據這個指示,我們可以在生產關係方面找出實際證明,因而生產力也就不會憑空臆測了。
試看《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怎樣寫著?
(一)奴隸占有制度
1.「生產關係的基礎是奴隸主占有生產資料和生產工作者,這些生產工作者就是奴隸主可以把他們當作牲畜來買賣屠殺的奴隸。」
《尚書·梓材篇》:「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召誥篇》:「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惟王受命。」這就是說殷王是皇天的大兒子,他代天有土地和人民。現在周王做了大兒子,所以土地人民都歸周王所有。這是周初人說的話,足見生產資料和生產工作者,在殷代是屬於王的。
在「卜辭」及發掘里,證明殷代(盤庚以前無可考)大批殺戮奴隸,祭祀用奴隸作犧牲,《盤庚中篇》稱民為「畜民」。《周易·旅卦·六二爻辭》,「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皆買賣屠殺之證。
2.生產工具「人們所擁有的已經不是石器,而是金屬工具。」
石頭工具已被金屬工具所代替,但並不是完全消滅。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里說:「鐵產生了大規模的耕作……這些都是逐漸形成的,最初的鐵常比青銅還要柔軟,所以石頭很慢很慢才消滅的。」奴隸社會一般說來,畜牧業還占主要地位,金屬農具還沒有廣泛的應用。等到廣泛散布的時候,也就是封建制度的開端了。
3.生產部門「已經被畜牧業、農業、手工業以及這些生產部門之間的分工所代替。」
說已經代替而不說已經發達,這個指示是應該注意的。許多人把歷史發展的階段弄糊塗了,就是沒有注意「已經出現」四個字的緣故。
這裡畜牧業居第一位,據郭沫若氏考證,殷代是牧畜最蕃盛的時期,我還可以提出一個補充證據。《洪範篇》、《庶征》:雨、暘、燠、寒、風,「五者來備,各以其敘,庶草蕃廡。」這正是畜牧時代人說的話。農業居第二位。《洪範》在《庶征》以後,接著說「歲月日時無易,百穀用成。」百穀說在庶草之後,證明殷代是首畜牧而次農業。手工業居第三位。當時的手工業,主要的是供給統治階級的使用。所以殷墟發掘,工業場所都在王宮附近。
何以知道奴隸參加這些部門呢?奴隸是畜牧的工具,卜辭雖少記載,但這正說明奴隸從事畜牧,事屬平常,不疑何卜。芻何以卜,芻待天時,不可必其蕃廡也。《左傳》昭公七年「馬有圉,牛有牧。」圉、牧在仆台之下,其賤可知。《莊子》說臧獲牧羊,臧獲是奴隸的通稱。《晉書·陶侃傳》還有牧豬奴的稱呼(西漢公孫宏牧豬海上,後作宰相,卜式牧羊,亦非奴隸)。這些都是古代(殷、周)留傳下來的習慣語。「卜辭」中有耤臣,是農業奴隸的管理者。手工業的首領叫做百工,也叫做工師,他們家傳技術,實際勞動卻是奴隸,周代還保存這個習慣。
說到生產工具和分工,農業用具尚少實證,手工業據發掘所知,有陶工、石工、骨工、銅工、玉工。玉的硬度是很大的。可是玉工已能雕刻精細的花紋,證明雕玉工具是最好的金屬。依此推想,工業既能刻玉,在黃土上刺幾寸深的農具,也可能有的吧。
4.「這時已經有可能在各個人之間和各部落之間交換產品。」
《尚書·酒誥》:「妹土嗣爾股肱純,其藝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長。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據此,是殷人先已有交換生產品之事。殷墟發現大量的貝,貝產于海濱;又青銅所含之錫,亦非黃河流域所產,足見團體間也有交換。
5.這時已經「有可能把財富積累在少數人手中,而生產資料確實積累在少數人手中。」
據殷墟發掘所見,貧富的分割非常明顯。《史記·周本紀》:「武王命南宮括散鹿台之財,發鉅橋之粟,以振貧弱萌隸。」萌就是氓,隸即奴隸,被統治階級所剝削者。
6.「這時已經有可能迫使大多數人服從少數人並且把大多數人變為奴隸。」
殷代最重刑罰,《禮記·表記》所謂「商人先罰而後賞」。《荀子》說「刑名從商」。《韓非子》也說商人有棄灰之刑。「卜辭」及地下遺骨,想見殷代殺戮的兇殘。「卜辭」囚字,作人在井中之形。刑罰是統治階級壓服人民的工具,目的就在迫令大多數人服從少數人。
7.在這裡,「占主要地位的是受不勞動的奴隸主剝削的奴隸的強迫勞動。」
三個生產部門居首位的畜牧業是用奴隸的。農業是部分的用奴隸,工業也用奴隸,是強迫勞動占統治地位了。階級劃分的結果,舊氏族社會中一切組成員共同勞動自由勞動的現象破壞了,也就破壞了對於生產資料以及對於生產品的公共所有制。土地歸最大奴隸主——王——私人所有,貴族從王分得土地是可能的,如箕子封於箕、微子分於微之類。周初大封建,在殷代已經發生了萌芽。
8.階級鬥爭。「富人和窮人,剝削者和被剝削者,享有完全權利的人和毫無權利的人,他們彼此的殘酷的階級鬥爭。」
這裡指出奴隸社會裡有三個階級。第一是貧人階級。貧人不是奴隸,而是舊氏族社會殘留下來的大批「破落戶」。《高宗肜日》篇:「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無豐於昵。」所謂「罔非天胤」的民,就是指同一氏族的那些「破落戶」。《洪範·五福》其二曰富;六極,其四曰貧。《洪範》說富貧而不說貴賤。奴隸社會財富以奴隸多少為標準,如果奴隸大批逃走或死亡,富人即變成窮人,而貴人也就變成賤人,所以在那時候的統治階級,覺得貧富比貴賤更有重大的意義。「卜辭」里殷代征伐之事極多,但也不見他們擴大了多少土地,原因就在掠奪奴隸,增長自己的財富。《禮記·表記》說殷人之敝,「盪而不靜,勝而無恥。」這就是奴隸主強盜行為的寫照。第二是被剝削階級。這些人或由別的地方逃避更殘酷的剝削而逃來附歸,或由俘虜的一部分被束縛於土地而繳納貢賦。這些人經營小農業,地位在奴隸和農奴的中間。第三是奴隸階級。他們同牛馬一樣,什麼權利都沒有,至於統治階級只是一個,富人就是剝削者,也就是享有完全權利者。
《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指出奴隸社會基本的條件,考之殷代盤庚以後,無不備具,因此我們可以判定殷代(指盤庚以後,前此如何,因無實證,不能率斷)是奴隸社會。
(二)封建制度
1.「生產關係的基礎是封建主占有生產資料和不完全地占有生產工作者——農奴,封建主已經不能屠殺農奴,但是可以買賣農奴。」
周是舊邦,見於「卜辭」。周人世世重農,不僅后稷公劉的傳說可資佐證,就在技術上,又確比夏殷二代為進步。古史所傳三世(即夏建寅、殷建丑、周建子。春秋時代宋尚建丑,晉仍建寅)被陰陽五行家附會成神秘的東西。其實這只是說明三代曆法發展的步驟。夏人看到自然界從冬寒以後,有新的現象發生,就定這個月為一歲之首(寅月,即正月)。殷人知道實際歲首(冬至點)還在其前,以為冬至點在前一個月(丑月,即十二月)。周人推步術更有進展,發現冬至點更在前一月(子月,即十一月)。這隻發現冬至在子月的原則,實際應用,在春秋前半期仍多錯誤,文公以後才大體正確。曆法是為農業而研究的,曆法進步,證明農業的進步。
周氏什麼時候解體,奴隸制度什麼時候成立,現在無法考證,因為材料太缺乏了。如果《大雅·公劉篇》所說的是事實,照第四章看來,公劉遷豳的時候,似乎是在氏族解體過程中。到古公亶父遷居岐下,疆理田畝,建築宮室宗廟,有司空、司徒等官屬,還有軍隊和鄰國作戰。這也許已經組成奴隸制度的國家了吧?郭沫若氏把古公描寫成一個穴居野處的野蠻人,騎著馬(東周人還不知道騎馬啊)走到岐山之下,嫁給姜女酋長作丈夫。這未免近於文學而疏於考證。古公只是避薰鬻戎狄的攻擊,率領本部人馬逃到岐山來。如果他是嫁給姜女酋長的,他如何奪取酋長的權力,那些司空、司徒從那裡來,宗廟裡祭祀誰的祖宗,姜氏族願意麼?在文化上,他突然暴發到擺臯門應門那種大架子,古公亶父真是太飛躍了。《豳風·七月篇》,據《小序》是周公敘述后稷先公風化之所由,先公也許包括古公在內。這首詩很像寫奴隸勞動的情況。如「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如「采荼薪樗,食我農夫。」衣食都是公家給的,而工作之忙,幾乎同王褒對楊家奴子便了開玩笑的《僮約》差不多,所以我推想古公時候可能組成奴隸國家。
文王是開創西周王業的「聖王」。他立志翦商,針對著殷紂規定政策。如殷人酗酒,他嚴厲禁酒;殷人好畋獵,他不敢盤於游田(《無逸》);殷紂殘民,他「乃裕民」(《康誥》);殷紂招攬奴隸,他反對奴隸逃亡。《左傳》昭公七年,楚申無宇說「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閱,所以得天下也」。當時的邦國,都是些奴隸國家,殷紂恃強做逋逃藪,破壞了較小奴隸主的所有權,周文王定這條法令,得到「諸侯」們的擁護。後來武王宣布紂的罪狀,伯禽征伐徐夷的誓命,都指出奴隸所有權之必須保障。足見當時奴隸占何等重要的地位。雖然這些奴隸大體是指供奔走使令的臣僕而言,但按馬克思所指示奴隸制的經濟,要經過好些階段,從主要地以滿足自己消費為目的的族長制起,到為世界市場而勞作的種植制為止,文、武、伯禽都是採取鞏固奴隸占有制的政策的。
在西周從事農業的是奴隸還是農奴呢?照現有材料看來,奴隸也有,農奴也有,而主要的卻是農奴,《召誥》篇說「夫(即奴隸社會的貧人階級被剝削階級)知保抱攜持厥婦子,以哀籲天,徂厥亡出執。」文王是反對奴隸逃亡的,如果這些「夫」(周人稱農民為夫)是奴隸,紂拘執他們,不算大罪惡,足見「夫」不是奴隸。何以知道西周「夫」最多呢?因為看到有「夫」身份的人多,奴隸身份的人少,如《豳風·東山篇》描寫戰士回家的情況「鸛鳴於垤,婦嘆於室。」這是一幅孤村冷落的圖畫,要防止奴隸逃亡,要應該有比較集中的居處,這樣散居荒野,正是農奴留戀在小土地上的情景。《召南·行露篇》是說男人聘禮不足,女子不肯嫁他而興獄訟。這是窮苦農民想討便宜老婆。如果是奴隸,根本不要什麼聘禮,由主人擇配罷了,何致興訟而且傳為美談。《大雅·靈台篇》:「經始勿亟,庶民子來。」這是詩人誇張文王行仁政得民心,庶人像兒子那樣來替父親出力。如果是奴隸,呼之即來,「子來」有什麼希罕。周公稱頌文王「不敢侮鰥寡」,如果是奴隸,鰥寡由於主人不給他匹配,有什麼可稱頌?依這些材料看,西周文王時代,農奴已是主要的生產者。
何以見得這類經營小農業有室家婦子之私的農奴在社會占主要地位呢?「卜辭」不見民字,殷周之際作的「周易」卦爻辭也不見民字。「卜辭」周反映的意識是迷信享樂(畋獵),卦爻辭也是滿篇鬼怪狩獵的話頭,在殷人心目中,剝削主要靠奴隸,民是無關重要的。周人卻大不然,《詩》、《書》二經,幾乎每篇要說到民事,把民看得非常重要,這正可見剝削對象是民(因為農業已占第一位),所以民的地位被注意了。
農民有某種限度的自由權,而隸屬關係卻很嚴格,所以《小雅·北山篇》說,「溥天天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正適合於封建制度生產關係的基礎。
《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指出「新的生產力,要求工作者具有某種在生產中的自動性,要求他具有從事勞動的嗜好,要求他具有願意從事於勞動的興趣。因此,封建主就把奴隸拋棄而寧願利用農奴。」 古史相傳文王發政施仁,大概文王就是首先拋棄奴隸而利用農奴的封建主,在封建社會看來,他確是值得「儀式形文王之典」了。
周是西方小國,竟能翦滅大邦商,這正證明一種新制度,必然要戰勝舊制度。
2.與封建所有制並存的,「還存在農民和手工業者以本身勞動為基礎的個體所有制。」
《周頌·臣工篇》「庤乃錢鎛,奄觀銍艾。」錢、鎛、銍都是金屬農具,庤是儲藏,奄觀是大檢查,也許這些生產工具是封建主發給耕種公田的農奴,教他們保存使用,用後繳還主人。《小雅·大田篇》「雨我公田,遂及我私」。這是私有經濟的個人所有制,生產工具也應該是自己的。呂刑作於穆王時代,他規定五刑之罰三千條,最重要的罰鍰多到銅六千兩。(依鄭玄說)穆王距周初不過百年,農奴已可大量榨取,足見私有經濟在周初已經開始發展。
《尚書·康誥》以「不孝不友」為「元惡大憝」,這固然為在殷民中間建立起封建秩序(即下文所謂「民彝大泯亂」),然不給殷民以私有財產,孝友從何講起。《酒誥篇》允許殷民「牽車牛遠服賈」,證明人民得經營私有經濟。《逸周書·作雒解》「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國,俘維九邑。俘殷獻民遷於九里。」九邑被俘,其餘仍保舊狀,是未貶為奴隸也。九里當在成周。《多士篇》「今爾惟時宅而邑,繼而居,爾厥有干有年於茲洛。」《多方篇》「今爾尚宅爾宅,畋爾田。」是被俘之殷獻民即頑民,也還承認他們的私有權。《左傳》定公四年說分魯公以殷民六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左傳》明明說教這些族長「帥其宗事,輯其分族,將其類丑(族中所有的奴隸),以法則周公,是使之職事於魯(衛)。」他們仍依然有官職,何嘗是奴隸。此處更有注意點,即「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兩句。魯、衛二國,政治方面保留殷代習慣法,土地卻改用周法。周的土地法只有傳說而無確證(如一夫授田百畝,耕者九一,耕者助而不稅,什一而稅之類),但據《詩》《書》所示,周的農民是私有經濟的個人所有制,那麼,殷代的奴隸從事農業者,被新主人拋棄而成農奴了。
郭沫若氏舉周金十二器以證周是奴隸社會 ,我看卻不必然,臣僕稱家,庶人稱夫。臣僕全家都是奴隸,庶人難道都是鰥夫麼?(《盂鼎》人鬲〔即殷士大夫之被俘者,見《尚書》及《逸周書》,與庶人同類〕千又五十夫),這正說明庶人是農奴,他個人對封建主負徭役貢賦的義務,家室卻是私有的(所以仲山甫諫止宣王料民)。《克鼎》:「錫汝邢長、 人籍」,這與《左傳》定公四年封衛康叔時「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同例。給受封者以人民名冊,不一定是奴隸。
周初是否班爵祿?《左傳》隱公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爭長。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後之。公使羽父請於薛侯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後。」桓公二年「今晉,甸侯也」。又十年「魯以周班後鄭。」僖公四年齊桓公責楚「爾貢包茅不入」。昭王南征不返,王室威信墜地,足見茅包之貢尚在其前,非成王周公所班定而何。又五年晉滅虞,「歸其職貢於王」。昭公十三年子產曰,「昔天子班貢,輕重以列,列尊貢重,周之制也。卑而貢重者,甸服也。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又二十三年,「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制也。」哀公七年,吳來征百牢,魯子服景伯對曰:「……周之王也,制禮上物,不過十二。」這些例證如果不是全出偽造,那就不能否認周初封建爵祿貢賦是有定製的。又哀公十一年魯「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不對。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如果仲尼曾說過這些話,而「周公之典」也不是假造的,是分封諸侯時,已規定封建制度的剝削方式。至於王公侯伯子等名稱參差,並不足怪,一種制度開始行施,當然不能嚴密劃一。春秋時候大夫有稱公的(《左傳》襄公三十年),歐陽修在北宋還自稱其父為「皇考」,難道北宋不是封建時代麼!
3.「鐵的冶煉和加工更進一步的改善,鐵犁和織布機的推廣。」
關於西周鐵的記載很少,《逸周書·世俘解》武王用玄鉞斬紂二嬖妾頭。《史記·周本紀集解》引宋均說「玄鉞用鐵不磨礪」。《秦風》有駟鐵,駟是黑馬。這些證據都欠有力,所以不能知道鐵犁是否推廣。據《豳風·七月篇》,織布機是廣泛推廣了。
4.「農業、種菜業、釀酒業和榨油業的繼續發展。」
周重農業,不須再證,殷人祭祀用牲偶有多至三百的,而《召誥》「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洛誥》「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用牲極少。可知畜牧業已衰退。圃字已見於「卜辭」,釀酒亦盛於殷代。惟制油業在中國文獻中罕見。
5.「除手工業作坊以外工場手工業企業的出現。」
這是比較後起的,周初不會有。
6.「剝削者和被剝削者之間的階級鬥爭。」
古史稱頌文武,好像那時候階級鬥爭比較和緩,其實依然情勢嚴重,《左傳》僖公十九年「寧莊子曰,昔周飢,克殷而年豐。」不進行掠奪,國內就有叛亂的危險,所謂標準的仁政,也只如此而已。
依據上面的論證——如果這些證據可靠的話——西周已開始封建社會。當然,氏族社會奴隸社會的殘餘保留還是很多,但這些殘餘之能保留下來,只是由於傳統及惰性力,不能再有所發展了,我們不應該誤認殘餘為這個社會的本質,而忽視新因素的向前發展,因為新制度是發展著,而舊制度則日趨瓦解,即使在開始時,舊的還占較大比重的力量,而必然要被新制度所代替,是無可置疑的。所以,文王國土雖小終能滅商,恰好證實了這個歷史的定義。
(原載 1940 年延安《中國文化》第 1 卷第 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