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中路 · 編者後記
一
《林中路》單行本第6版(1980年)首次採用了全集版(第5卷)的新版式,不過仍然略去了錄入全集版腳註中的采自海德格爾樣書的邊注。眼下端出的單行本第7版採納了這些作者邊注,因此從現在起,單行本與全集版第5卷在文字和頁碼上都一致無異了。
自單行本第6版開始, 「藝術作品的本源」一文是根據海德格爾重新審訂的、收入1960年雷克拉姆萬有叢書中的單行本印刷的。與此前《林中路》的文本相比較,這個重新審訂過的文本做了幾處文字修改,段落劃分上更顯豐富了,還補上了1956年所撰的「附錄」。
由於採納了《林中路》全集版的新版式,第6版之後的單行本也包含了海德格爾在自己的樣書中所做的幾處文體上的或者解說性的校正。它們只是為了修正潤色而做的,因此可區別於那些針對具體段落文字的作者邊注。海德格爾用校正符號對它們做了標識,這也可使它們與作者邊注區別開來。根據海德格爾的指示,此類校正不應在文本中專門標示出來。
為出版《林中路》全集版,編者徑自訂正了海德格爾在拼寫和標點方面的幾個明顯失誤。
單行本第1版至第5版的頁碼一仍其舊,標於頁邊上。注244
二
對於采自海德格爾樣書的邊注,在此需要作幾點說明。在正文中標出的小寫字母(a,b,c……)指示著在腳註中給出的邊注。注245這些作者邊注或者是在樣書頁邊上發現的,或者是在夾有白紙條的樣書的相關紙張上發現的。它們與編者以小寫字母標出的文字的對應關係,是依據作者親自加的指引符號,或者,如果沒有這種符號的話,則是編者依據上下文的意思聯繫來認定的。
就《林中路》來說,有1950年第一版的一本樣書。作者在卷首空白頁上書有「梅斯基爾希樣書」之字樣。至於「藝術作品的本源」一文,除此之外還有1957年的單行本第3版樣書,以及1960年收入雷克拉姆萬有叢書中的單行本的兩本樣書,其中經常使用的一本夾有一些白紙條。該文大部分作者邊注也正是從後面這本樣書中採錄的。海德格爾生前曾特地向編者指出過它們的重要意義。
編者是根據作者本人給出的指導方針來處理這些邊注的編排工作的。這些指導方針使編者負有責任,要根據作者手寫的註解材料做出一種儘可能簡潔的、僅僅指向根本要義的篩選。此外,必定也有一些注釋,它們雖然簡短,但對讀者來說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一個注釋具有對某個文欄位落做一種思想提示的特徵,而這種提示適合於增進讀者的理解,那它就是重要的,因而是對讀者有所傳達的。這個意義上來講重要的邊注有三個方面:其一,邊注可能是作者在相同思索層面上對某處文字的解說;其二,我們會碰到一些自我批判的邊注,它們屬於一個變化了的思索層面;其三,我們會碰到一些記錄,它們顯示出某個稍後出現的主導詞語與一個較早的思想之間的事實關聯。
這些作者邊注是不可能確鑿而清晰地註明日期的,這緣於它們的特徵以及它們的形成情況。除少數幾個特例外,它們根本不是作為補充或者作為自成一體的小段文字而擬定出來的,而是在對往往只是個別的段落的反覆閱讀和查閱過程中形成的。在多數情況下,那是作者匆匆記錄下來的一些突兀偶發的思想碎片。可想而知,此種閱讀筆記是不會像作者精心做成的文本那樣註明日期的。
為了大致確定日期,在作者邊注前面標示的樣書版次年份可供定向之助。從梅斯基爾希樣書中採納的邊注作於1950年至1976年間。從雷克拉姆版《藝術作品的本源》兩本樣書中採納的作者邊注,形成期在1960年至1976年間。
但根本上,這個確定邊注日期的問題,只有當我們不僅為其自身之故把它提出來,而且由於感興趣於它們與海德格爾在自己思想道路上所採取的不同居留位置的思想對應關係而把它提出來,這時候,這個問題才具有某種意義。誰專心地而反覆地研讀了海德格爾的著作,他也就能懂得,根據思想內容和語言用法把不同的邊注與某個較早的或者較遲的路段聯繫起來。
因為這些邊注作為閱讀筆記跨越了久長的時段,始於樣書初版年份並且經常擴大到後來諸版本,所以,我們不能整個地把它們視為作者對自己的著作的總結性說法。尤其是對於那些屬於某個已經穿越了的居留位置的思索層面的邊注,我們更不能如是看待了。但這也不能助長下面這樣一種意見,即,似乎只有那些從這位哲學家的最後居留位置而來的邊注才是重要的,因為他其實已經離開了前面的居留位置。按照海德格爾的理解,他的全部居留位置都是一體的,歸屬於其思想道路的統一體。之所以要尋找一個新的居留位置,並不是因為以往的居留位置已經被證實為錯誤的了,而是因為其思想的同一事實以變換了的方式向他顯示出來了。這些路段上的每一個都證明了自身的真理性,因為它提供了在惟一的存在問題之追問進程中的一個問題步驟。正如我們不想放棄一個較早的居留位置上的任何一部著作,那些來自某個較早的思索層面的邊注,同樣也是秉有自身的分量的。
F·W·馮·海爾曼
1994年9月1日於弗萊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