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與心 · 論古代對於鬼魂及葬祭之觀念

錢穆 《靈魂與心》
余讀古朗士所著《希臘羅馬古代社會研究》(李玄伯譯本),於彼邦古代迷信,言之綦詳。其首章論古代希臘、義大利人,信人死後其魂不離肉體,而與之同幽閉於墳墓中,詳舉當時諸土葬禮以為說明。並謂此種信念,統治彼邦極長時期之思想,影響於其家族及社會之組織,幾皆以此項迷信為根源。余因念此等觀念,古埃及人先已有之。埃及人視生人屋宇,不翅如逆旅,而死者之墳墓,則若為彼等永久之住宅。其屍體用香料塗抹,以求永久保存,所謂「木乃伊」是也。彼輩信靈魂死後離去,他日可重返,再附屍體,即得復活。後代人言埃及,莫不盛稱其金字塔,若為古埃及文化之最高表征。然古埃及文化之所以綿歷不永而終於衰歇不復振者,實亦受金字塔之賜。竭生奉死,奈之何其可久。又如耶教復活傳說,此亦西方人相信死後靈魂可來再附肉體之一證。據是言之,自埃及、猶太、希臘、羅馬諸邦,古代西方有其共同的靈魂觀、永生觀乃及復活觀,都和我們東方人想法不同。 今考春秋以來,中國古人對於魂魄之觀念。《易繫辭》有云:「精氣為物,遊魂為變。」《小戴禮記·郊特牲篇》謂:「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此謂人之既死,魂魄解散,體魄入土,而魂氣則游揚空中無所不屬。而中國古人所謂之「魂氣」,亦與西方人所謂之「靈魂」有不同。《小戴記·禮運篇》有曰: 及其死也,升屋而號,告曰:皋某復!然後飯腥而苴熟,故天望而地藏也。體魄則降,知氣在上。 此處「魂氣」又改言「知氣」。當時人信人既死,其生前知氣(即魂氣)則離體飄遊,故升屋而號,呼而復之。而魂之離體,則有不僅於已死者。故宋玉《招魂》有曰:「魂魄離散。」又曰:「魂兮歸來,去君之恆干,何為四方些。」又景差有《大招》。此等若為當時南方楚人之信仰。然鄭人於三月上巳,出浴於潧、洧之間,其俗蓋亦寓招魂之意。則此種信仰,顯不止於南方之楚人。惟其人死而魂離,故中國古代於葬禮乃不甚重視。《小戴禮·檀弓篇》有曰: 延陵季子使齊而返,其長子死,葬於嬴、博之間。既封,曰:「骨肉歸復於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 《史記·高祖本紀》記高祖過沛,謂沛父兄曰: 遊子悲故鄉,吾雖都關中,萬歲後,吾魂魄猶樂思沛。 則古人謂人既死,魂即離魄而游,其事豈不信而有徵。 人之生命,主在「魂」,不在「魄」。「魂」既離魄而去,則所謂「魄」者,亦惟余皮骨血肉,亦如爪發然,不足復重視。孟子曰: 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蓋歸反虆梩而掩之。 據孟子之說,亦謂其人不忍見其親之屍為狐狸蠅蚋所攢食,非謂其親之魂猶附死體,非葬埋則親魂永不安。蓋葬者所以盡人事,非以奉鬼道。《檀弓篇》又曰: 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反壤樹之哉。」 《呂氏春秋·節葬篇》亦曰: 孝子之重其親,慈親之愛其子,痛於肌骨,性也。所重所愛,死而棄之溝壑,人之情不忍為也,故有葬死之義。葬也者,藏也。 《淮南子·齊俗篇》亦曰:「葬薶足以收斂蓋藏而已。」故《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因此中國古人絕不贊成厚葬之事。厚葬之事始見於《左傳》。成公二年: 秋八月,朱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車馬,始用殉,重器備,槨有四阿,棺有翰檜,君子謂華元、樂舉於是乎不臣。 然此所謂厚葬,較之埃及古俗,何翅千萬相去。宋文公亦一國之君,其葬如此,君子已譏主其事者,而謂之「不臣」。其後生事漸富,風俗漸奢,厚葬之風亦漸盛。然所以為厚葬者,亦不為死者計。《呂氏·節喪篇》論之,謂: 今世俗大亂之主,愈侈其葬,其心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糜者以為榮,節儉者以為陋。不以便死為故,而徒以生者之誹譽為務,此非慈親孝子之心也。 惟其不如西俗,信人之既死,其魂猶附隨於屍體。故厚葬之在中土,其風終不大盛。 人死魂離,於是而有皋號,於是而有招魂,於喪也有重,於祔也有主以依神,於祭也有屍以像神,凡以使死者之魂得所依附而寧定,勿使飄遊散蕩。春秋以後,屍體廢而像事興。主也,屍也,像也,皆所以收魂而寧極之也。故古者不祭墓,韓退之《豐陵行》:「三代舊制存諸書,墓藏廟祭不可亂。」顧亭林《曰知錄》亦謂: 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故古之事其先人,於廟而不於墓。 南朝 劉宋 庾蔚之《議招魂葬》謂: 葬以藏形,廟以饗神,季子所云魂氣無不之,寧可得招而葬乎? 此皆中國曆古相傳魂不隨屍之義之明證。 然若謂死後有魂,魂雖不隨屍,苟有魂,即有鬼,而鬼並有知,惟儒家之說則並此而疑之。故孔子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吾不與祭,如不祭。」又曰:「未知生,焉知死。」孔子之言見於《論語》者已極明白,而他書之記孔子之言者更透徹。《說苑·辨物篇》: 子貢問孔子:「死人有知無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也。欲言無知,恐不孝子孫棄而不葬也。賜欲知死人有知將無知也,死徐自知之,猶未晚也。」 此即《論語》「未知生焉知死」之說,而記之尤明晰。其說又見於《檀弓篇》,孔子曰: 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是則孔子之論葬器,一猶孟子之論葬,皆所以盡人事,非所以奉鬼道。故曰:「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道,用美焉爾。」又曰:「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塗車、芻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謂『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不殆於用人乎哉。」又: 仲憲言於曾子,曰:「夏後氏用明器,示民無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 若此言而信,古語「殷尚鬼」,或可有之。殆殷人尚信人死為鬼,而漸後漸知其不然。殉葬之風,古雖有之,然其風似亦不盛。秦穆公以子車氏之三子殉,見譏於《左傳》。自此稍後,則反對殉葬之思想,日見有力。《檀弓》載: 陳子車死,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以告陳子亢曰:「夫子疾,莫養於下,請以殉葬。」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雖然,彼疾當養者孰若妻與宰?得已,則吾欲已,不得已,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於是弗果用。 子亢,孔子弟子,故亦不斥言人死無知,而特曰殉葬之非禮。又: 陳乾昔寢疾,屬其兄弟而命其子曰:「我死,則必大為我棺,使吾二婢子夾我。」陳乾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弗果殺。 此則據禮而違父之遺命,其人蓋亦深知儒禮者。《國策》: 秦宣太后愛魏丑夫,太后病將死,出令曰:「為我葬,必以魏子為殉。」或為魏子說太后曰:「以死者為有知乎?」太后曰:「無知也。」曰:「若太后之神靈,明知死者之無知也,何為空以生所愛葬於無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積怒久矣,太后救過不暇,何暇私魏丑夫?」太后曰:「善。」乃止。 然則當其時,死人無知,雖如秦太后欲以人殉,亦知之。故中土殉葬之風,宜其終不能盛。 秦 漢以後,賢達之士又屢唱薄葬之論,尤著者如楊王孫之《裸葬令》,謂: 死者,終生之化,而物之歸。歸者得至,化者得變,是物各反其真也。吾聞之,精神者天有之,形骸者地有之,精神離形,各歸其真,故謂之鬼。鬼之為言歸也。且屍塊然獨處,豈有知哉。 此則明言無鬼,又言屍無知。又如崔瑗顧命,謂: 人稟天地之氣以生。及其終也,歸精於天,還骨於地,何地不可藏骸形? 又趙咨遺書謂: 夫亡者,元氣去體,貞魂游散,反素復始,歸於無端。既已消仆,還合糞土,土為棄物,豈有性情,而欲制其厚薄。但以生者之情,不忍見形於毀,乃有掩骼之制。 凡此所言,皆為達識。惟明言人死無知而主薄葬,此與儒家慎終追遠、敦孝重禮之義不合。要之皆透徹始終,明達死生,較之西土往古之沉迷執著,相勝遠矣。至於流俗人之間,猶有妄見小信,此無足怪。及印度佛教流傳,重有「三世輪迴」及「地獄」諸說;然士大夫間染於古訓者已深,迷信之說,每不易入。因此宗教之在中土,亦不發展。因讀古朗士書,彌覺東土古哲高情曠識,可珍可貴;因為撮其大要,備探究東西民俗異同者參究焉。 (民國三十一年一月《責善半月刊》二卷二十期,思親疆學室讀書記之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