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訓纂 · 禮記訓纂卷四十三
冠義弟四十三 鄭目錄云:『名曰冠義者,以其記冠禮成人之義。此於別錄屬吉事。』正義:『世本雲「黃帝造旒冕」,是冕起於黃帝。但黃帝以前則以羽皮為冠,黃帝以後,乃用布帛。其冠之年,天子諸侯十二而冠。故襄九年左傳云:「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又云:「一星終也。」十二年歲星一終。其士則二十而冠也。曲禮云:「二十曰弱,冠。」是也。』○冠,古亂反。
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 註:『言人為禮,以此三者為始。』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而後禮義備,以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 註:『言三始既備,乃可求以三行也。』君臣正,父子親,長幼和,而後禮義立。 註:『立,猶成也。』故冠而後服備,服備而後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 註:『言服未備者,未可求以三始也。童子之服采衣紒。』故曰冠者禮之始也。是故古者聖王重冠。 五經要義:『冠,嘉禮也。冠者,首服既加而後人道備,故君子重之,以為禮之始矣。』古者冠禮筮日筮賓,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禮,重禮所以為國本也。 註:『國以禮為本。』故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 註:『阼,謂主人之北也。適子冠於阼。若不醴則醮用酒於客位,敬而成之也。戶西為客位。庶子冠於房戶外,又因醮焉,不代父也。冠者初加緇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每加益尊,所以益成也。字所以相尊也。』正義:『阼是主人接賓之處,今適子冠於阼階,所以著明代父之義也。適子則以醴禮之,庶子則以酒醮之。醮者,醮盡之義。故鄭注士冠禮云:「酌而無酬酢曰醮。」是也。此記士冠禮之事,故三加也。若大夫亦同。若諸侯則有冠禮,故左傳云:「公冠用祼享之禮行之,金石之樂節之,其加則四而有玄冕。」故大戴禮公冠四加也。諸侯尚四加,則天子五加袞冕也。未冠則以名別之,既冠又改以字,人二十有為人父之道,不可復言其名,故冠而加字之也。』○長,丁丈反。阼,才故反。醮,子笑反。
見於母,母拜之; 鄭注士冠禮曰:『婦人於丈夫,雖其子猶俠拜。』見於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與為禮也。玄冠玄端奠摯於君,遂以摯見於鄉大夫、鄉先生,以成人見也。 註:『鄉先生,同鄉老而致仕者。服玄冠玄端,異於朝也。』正義:『玄端,上士則玄裳,中士則黃裳,下士則雜裳。以其初成人,故著玄端,異於朝服也。若朝服則素裳。奠摯,奠之於君也。以摯,謂以雉也。士相見禮:「冬用雉,夏用腒。」鄉大夫,謂在朝之鄉大夫也。』劉氏台拱曰:『陸氏釋文:「鄉大夫,音香。」案士冠禮及冠義皆當作「卿大夫」,作鄉 也。卿大夫,謂見為卿大夫者。鄉先生,謂己為卿大夫而致仕者。徧見卿大夫,如國語「趙文子冠,徧見六卿」,是也。孔疏云:「見於卿大夫,謂在朝之卿大夫也。」孔以在朝對致仕,文義甚明,而今本正義亦並改作鄉。』彬按:衛氏集說作『卿大夫,在朝之卿大夫。』
成人之者,將責成人禮焉也。責成人禮焉者,將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禮行焉。將責四者之行於人,其禮可不重與! 註:『言責人以大禮者,己接之不可以苟。』故孝弟忠順之行立而後可以為人,可以為人而後可以治人也。故聖王重禮。故曰冠者禮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於廟,行之於廟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註:『嘉事,嘉禮也。宗伯掌五禮,有吉禮,有凶禮,有賓禮,有軍禮,有嘉禮。而冠屬嘉禮,周禮曰「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也。』正義:『冠,責以成人之事,若成人事立,可以治人也。是冠者為治之本,故行之於廟。士冠禮註:「廟,謂禰廟。」此雲尊先祖者,尊禰即尊先祖之義,且下士祖禰共廟。諸侯則冠於太祖之廟,故左傳云:「先君之祧以處之。」聘禮云:「不腆先君之祧。」鄭注以為始祖之廟。則天子當冠於始祖廟也。』○行,下孟反。擅,市戰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