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訓纂 · 禮記訓纂卷二十五
祭統弟二十五 鄭目錄云:『名曰祭統者,以其記祭祀之本也。統,猶本也。此於別錄屬祭祀。』
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 註:『禮有五經,謂吉禮、凶禮、賓禮、軍禮、嘉禮也。莫重於祭,謂以吉禮為首也。大宗伯職曰:「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祇。」』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 註:『怵,感念親之貌也。怵,或為「述」。』正義:『凡祭為禮之本,禮為人之本,言治人之道,於禮最急。經者,常也。言吉、凶、賓、軍、嘉,禮所常行。自,猶從也。』○怵,敕律反。
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之謂備。言內盡於己而外順於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 註:『世所謂福者,謂受鬼神之祐助也。賢者之所謂福者,謂受大順之顯名也。其本一者,言忠孝俱由順出也。』正義:『言世人謂福為壽考吉祥祐助於身,若賢者萬事皆順於道理,故云非世所為福也。言內盡於己、外順於道也者,釋百順之義,謂心既內盡,貌又外順,行善無違於道理也。』上則順於鬼神,外則順於君長,內則以孝於親,如此之謂備。唯賢者能備,能備然後能祭。是故賢者之祭也,致其誠信與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禮,安之以樂,參之以時,明薦之而已矣,不求其為,此孝子之心也。 註:『明,猶絜也。為,謂福祐為己之報。』正義:『其為者,孝子之心無所求也,但神自致福。若水旱災荒,禱祭百神,則有求也。故大祝有六祈之義,大司徒有荒政索鬼神之禮。』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 註:『畜,謂順於德教。』正義:『畜,謂畜養。援神契:「庶人之孝曰畜。」』○養,羊尚反。畜,許六反。
是故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 註:『沒,終也。』
既內自盡,又外求助,昏禮是也。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此求助之本也。 註:『言玉女者,美言之也。君子於玉比德焉。』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所以備外內之官也。官備則具備。 註:『具,謂所共眾物。』水草之菹,陸產之醢,小物備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實,美物備矣。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備矣。 註:『水草之菹,芹茆之屬。陸產之醢,蚳蝝之屬。天子之祭八簋。昆蟲,謂溫生寒死之蟲也。內則可食之物有蜩范,草木之實菱芡榛栗之屬。』正義:『天子之祭八簋者,明堂位云:「周之八簋。」又特牲士兩敦,少牢四敦,則諸侯六,故天子八。』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咸在,示盡物也。外則盡物,內則盡志,此祭之心也。 註:『咸,皆也。』是故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王后蠶於北郊,以共純服;諸侯耕於東郊,亦以共齊盛;夫人蠶於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蠶也,身致其誠信,誠信之謂盡,盡之謂敬,敬盡然後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 註:『純服,亦冕服也。互言之爾。純以見繒色,冕以著祭服。東郊,少陽,諸侯象也。夫人不蠶於西郊,婦人禮少變也。齊,或為「粢」。』正義:『莫,無也。春秋桓十四年穀梁傳:「天子親耕,以共粢盛;王后親蠶,以共祭服:國非無良農工女也,以為人之所盡事其祖禰,不若以己所自親者也。」』○齊,音咨。純,側其反。
及時將祭,君子乃齊。齊之為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則不齊。不齊則於物無防也,耆欲無止也。及其將齊也,防其邪物,訖其耆欲,耳不聽樂,故記曰『齊者不樂』,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慮,必依於道;手足不苟動,必依於禮: 註:『訖,猶止也。』是故君子之齊也,專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齊七日以定之,致齊三日以齊之,定之之謂齊,齊者精明之至也,然後可以交於神明也。 註:『定者,定其志意。』是故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齊七日,致齊三日。 註:『宮宰,守宮官也。宿,讀為「肅」。肅,猶戒也。戒輕肅重也。』君致齊於外,夫人致齊於內;然後會於大廟,君純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東房;君執圭瓚祼屍,大宗執璋瓚亞祼;及迎牲,君執紖,卿大夫從,士執芻,宗婦執盎從,夫人薦涚水,君執鸞刀羞嚌,夫人薦豆:此之謂夫婦親之。 註:『大廟,始祖廟也。圭瓚璋瓚,祼器也。以圭璋為柄,酌郁鬯曰祼。大宗亞祼,容夫人有故,攝焉。紖,所以牽牲也。周禮作「絼」。芻,謂藳也。殺牲時用薦之。周禮封人:「祭祀飾牲,共其水藳。」涚,盎齊也。盎齊,涚酌也。凡尊有明水,因兼雲水爾。嚌,嚌肺祭肺之屬也。君以鸞刀割制之。天子諸侯之祭禮,先有祼屍之事,乃後迎牲。芻,或為「 」。』春秋文十三年穀梁傳:『禮宗廟之事,君親割,夫人親舂,敬之至也。』正義:『外謂君之路寢,內謂夫人正寢,致齊皆於正寢。散齊亦然。冕皆上玄下纁,故通雲緇冕。若非二王之後及周公廟,悉用玄冕。副及褘,後之上服,魯及二王之後夫人得服之。侯伯夫人揄狄,子男夫人闕狄,並立東房,以俟行事。屍既入之後,轉就西房,故禮器雲「夫人在房」。紖,牛鼻繩。君自執之,入繫於碑。芻,謂藳。以其殺牲,用芻藳藉之。涚,即盎齊。由其濁,用清酒以涚泲之。羞嚌者,嚌肝肺也。嚌有二時,一是朝踐之時,取肝以膋貫之,入室燎於罏炭,出薦之主前;二者謂饋熟之時,君以鸞刀割制所羞嚌肺,橫切之使不絕,亦奠於俎上:屍並嚌之。於君羞嚌之時,夫人薦此饋食之豆。君親執紖,鸞刀羞嚌,是夫親之也;夫人薦涚水及羞豆,是婦親之也:故云夫婦親之。』方性夫曰:『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則及祭凡十日,故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經宿而後致齊,則謂之宿宜矣。』鄭氏元慶曰:『鄭註:「大宗亞祼,容夫人有故,攝焉。」此經上文既曰「夫人會於大廟,立於東房」,下又言「夫人薦涚水」「夫人薦豆」,何於亞祼之頃,忽然有故而令大宗攝之?竊意大宗執璋瓚之下,闕「夫人」二字。大宗者,即宗婦也。宗子宗婦皆得謂之大宗。上言大宗,下言宗婦,亦立言之法。君執圭瓚祼屍,大宗執璋瓚以進夫人,夫人乃亞祼。君言自執,夫人言他人執,亦立言之法。且大宗執璋瓚夫人亞裸,與下宗婦執盎從夫人薦涚水,句法相同。此皆言夫婦親之。若君裸屍,大宗亞祼,便非夫婦親之之義矣。』○齊,側皆反。齊不齊,並如字。耆,市志反。訖,居乙反。瓚,才旦反。祼,古亂反。紖,直忍反。盎,烏浪反。涚,舒銳反。嚌,才細反。
及入舞,君執干戚就舞位,君為東上,冕而總干,率其羣臣,以樂皇屍。是故天子之祭也,與天下樂之。諸侯之祭也,與竟內樂之。冕而總干,率其羣臣,以樂皇屍,此與竟內樂之之義也。 註:『君為東上,近主位也。皇,君也。言君屍者,尊之。』○樂,音洛。
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於祼,聲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 註:『武宿夜,武曲名也。周道,猶周之禮。』凡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故與志進退,志輕則亦輕,志重則亦重。輕其志而求外之重也,雖聖人弗能得也。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盡也,所以明重也。道之以禮,以奉三重而薦諸皇屍,此聖人之道也。 正義:『皇氏云:「師說:書傳雲,武王伐紂,至於商郊,停止宿夜,士卒皆歡樂鼓舞以待旦,因名武宿夜。其樂亡。」熊氏云:「此即大武之樂。」祼則假於郁鬯,歌則假於聲音,舞則假於干戚,皆是假於外物,增成君子內志,故與志同進同退。若內志輕略,則此等亦輕略;內志殷重,此等亦殷重。』
夫祭有餕。 鄭注郊特牲曰:『食餘曰餕。』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屍亦餕鬼神之餘也,惠術也,可以觀政矣。』 註:『術,猶法也。為政尚施惠,盡美能知能惠。詩云:「維此惠君,民人所瞻。」』是故屍謖, 釋文:『謖,起也。』君與卿四人餕;君起,大夫六人餕:臣餕君之餘也。大夫起,士八人餕,賤餕貴之餘也。士起,各執其具以出,陳於堂下,百官進,徹之,下餕上之餘也。 註:『進,當為「餕」,聲之 也。百官,謂有事於君祭者也。既餕,乃徹之而去,所謂自卑至賤。進,徹,或俱為「餕。」』凡餕之道,每變以眾,所以別貴賤之等而興施惠之象也。是故以四簋黍,見其脩於廟中也。 釋文:『一本脩作「徧」。』王氏念孫曰:『作「徧」者是也。徧於廟中,謂神惠徧及於廟中也。若雲脩於廟中,則與上文施惠之義無涉。』廟中者,竟內之象也。 註:『鬼神之惠徧廟中,如國君之惠徧竟內也。』祭者,澤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澤則惠必及下,顧上先下後耳,非上積重而下有凍餒之民也。是故上有大澤,則民夫人待於下流,知惠之必將至也。由餕見之矣,故曰可以觀政矣。 註:『鬼神有祭,不獨饗之,使人餕之,恩澤之大者也。國君有蓄積,不獨食之,亦以施惠於竟內也。』正義:『屍亦餕鬼神餘者,若王侯初薦毛血燔燎,是薦於鬼神,至薦熟時屍乃食之,是屍餕鬼神之餘。若大夫士陰厭,亦是先薦鬼神而後屍乃食。君於廟中,事屍如君,君食屍餘,是臣食君餘,與大夫食君餘相似,故云臣餕君之餘也。』鄭氏元慶曰:『君與卿四人餕,故用四簋。大夫士雖有四人八人之眾,亦只此四簋而已。疏言君與三卿用四簋之黍,是也。』又云:『諸侯之祭六簋,留二簋以為陰厭,恐未然,葢正祭無所謂陰厭也。』○餕,音俊。謖,所六反。進徹之進,依注作『餕』。見,賢遍反。重,直龍反。餒,乃罪反。
夫祭之為物大矣,其興物備矣,順以備者也,其教之本與! 註:『為物,猶為禮也。興物,謂薦百品。』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則教之以尊其君長,內則教之以孝於其親。是故明君在上,則諸臣服從;崇事宗廟社稷,則子孫順孝:盡其道,端其義而教生焉。 註:『崇,猶尊也。』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所不安於上則不以使下,所惡於下則不以事上,非諸人,行諸己,非教之道也。 註:『必身行之,言恕己乃行之。』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順之至也,祭其是與?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 註:『教由孝順生也。』正義:『興物備,謂庶羞之屬。祭必依禮,是順也。百品皆足,是備也。』
夫祭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上下之際焉,此之謂十倫。 註:『倫,猶義也。』○見,賢遍反。殺,色界反。
鋪筵設同幾,為依神也。詔祝於室而出於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註:『同之言詷也。祭者以其妃配,亦不特幾也。詔祝,告事於屍也。出於祊,謂索祭也。』正義:『詔,告也。祝,祝也。謂祝官。以言詔告祝請其屍,於室求之。明日繹祭,出廟門旁,廣求神於門外之祊。神明難測,不可一處求之。』說文:『詷,共也。』段氏玉裁曰:『祭統「設詷幾」,註:「詷之言同也。」按此經注本如此。假令經本作「同幾」,何煩以詷釋之!』鄭氏元慶曰:『詔祝於室,即郊特牲「詔祝於室」,禮器所謂「血毛詔於室」,是也。出於祊,即郊特牲「索祭祝於祊」。皆指正祭本日而言。孔疏謂明日繹祭,非是。』
君迎牲而不迎屍,別嫌也。屍在廟門外則疑於臣,在廟中則全於君;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於臣,全於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 註:『不迎屍者,欲全其尊也。屍,神象也。鬼神之尊在廟中。人君之尊出廟門則伸。』彬謂:『疑於臣疑於君』之疑,皆與 同。 ,比也。
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屍。所使為屍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 註:『子行,猶子列也。祭祖則用孫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孫也。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屍於戶外,是以有北面事屍之禮。』正義:『主人為欲孝敬己父,不計己尊而北面事子行,則凡為子者,豈得不自尊事其父乎?是見子事父之道也。以少牢、特牲屍皆在室之奧,主人西面事之,無北面事之之理,故知是天子諸侯也。』○行,戶剛反。
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屍飲七,以瑤爵獻大夫;屍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羣有司:皆以齒, 王氏引之曰:『此言尊卑之等,非言長幼之序也。「皆以齒」三字蓋涉下文「凡羣有司皆以齒」而 衍。』明尊卑之等也。 註:『屍飲五,謂酳屍五獻也。大夫士祭,三獻而獻賓。』正義:『此據備九獻之禮者,至主人酳屍,故屍飲五也。凡祭二獻,祼用郁鬯,屍祭奠而不飲。朝踐二獻,饋食二獻,及食畢主人酳屍,皆屍飲之,故云屍飲五。於此之時以獻卿。獻卿之後,主婦酳屍,賓長獻屍,是屍飲七也。乃瑤爵獻大夫。九獻禮畢,但初二祼不飲,故云屍飲七[一]。自此以後,長賓、長兄弟更加爵,屍又飲二,並前屍飲九。主人乃散爵獻士及羣有司也。此上公九獻,若侯伯七獻,朝踐饋食時,各一獻;食訖酳屍,但屍飲三也。子男五獻,食訖酳屍,屍飲一。』○散,悉旦反。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是故有事於大廟,則羣昭羣穆咸在而不失其倫,此之謂親疏之殺也。 註:『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來。』正義:『屍主行列於廟中,所以無亂者,謂父南面,子北面,親者近,疏者遠,各有次序。祭大廟之時,則眾廟屍主皆來,及助祭之人同宗父子皆至。若餘廟之祭,唯有當廟屍主及所出之廟子孫來至,不得羣昭羣穆咸在也。而不失其倫者,屍主既有昭穆,故主人及眾賓亦為昭穆列在廟,不失倫類。殺,漸也。昭穆各有遠近,示天下親疏有漸也。』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大廟,示不敢專也。故祭之日,一獻,君降立於阼階之南南鄉,所命北面,史由君右執策命之,再拜稽首受書以歸,而舍奠於其廟。此爵賞之施也。 註:『一獻,一酳屍也。舍,當為「釋」,聲之 也。非時而祭曰奠。』正義:『舍奠於其廟者,謂受策命。卿大夫等既受策書,歸還而釋奠於家廟,告以受君之命。以非時而祭,故稱奠。』郝楚望曰:『王者爵祿羣臣,必告祖廟,行一獻之禮。祭之日即策命之日。』○鄉,許亮反。舍,依注音『釋』。
君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東房,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鐙,屍酢夫人執柄,夫人受屍執足,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明夫婦之別也。 註:『校,豆中央直者也。執醴,授醴之人。授夫人以豆則執鐙。鐙,豆下跗也。』正義:『爵為雀形,以尾為柄。襲,因也。若夫婦交相致爵,不執故處,以明男女有別。酢必易爵者,特牲主人受主婦之酢爵,更爵酢,鄭註:「主人更爵自酢,男人不承婦人爵。」即引此文。』說文:『鐙,錠也。』段氏玉裁曰:『按:跗,說文作「柎,闌足也。」鐙有柎,則無足曰鐙之說未可信。』○卷,古本反。校,戶教反。鐙,音登。
凡為俎者以骨為主。骨有貴賤,殷人貴髀,周人貴肩,凡前貴於後。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惠均則政行,政行則事成,事成則功立,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為政者如此,故曰見政事之均焉。 註:『殷人貴髀,為其厚也。周人貴肩,為其顯也。凡前貴於後,謂脊脅臂臑之屬。』正義:『示均也者,言貴者不特多而重,賤者不虛而無,是示均平也。』○髀,必氏反。重,直龍反。
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羣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有序。 註:『昭穆,猶特牲、少牢饋食之禮眾兄弟也。羣有司,猶眾賓下及執事者。君賜之爵,謂若酬之。』正義:『按特牲饋食禮初有主人獻眾賓兄弟之禮,後乃旅酬眾賓兄弟。此賜爵知非獻時而特雲酬者,以獻時不以昭穆為次也。』
夫祭有畀煇、胞、翟、閽者,惠下之道也。唯有德之君為能行此,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餘畀其下者也。煇者,甲吏之賤者也。胞者,肉吏之賤者也。翟者,樂吏之賤者也。閽者,守門之賤者也。古者不使刑人守門。此四守者,吏之至賤者也。屍又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賤而以其餘畀之。是故明君在上,則竟內之民無凍餒者矣。此之謂上下之際。 註:『明足以見之,見此卑者也。仁足以與之,與此卑者也。煇,周禮作「韗」,謂韗磔皮革之官也。翟,謂教羽舞者也。古者不使刑人守門,謂夏殷時。』正義:『際,接也。至尊與賤者其道接也。』○畀,必利反。煇,依注作『韗』,同況萬反,又音運。胞,步交反。翟,音狄。閽,音昏。
凡祭有四時,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嘗,冬祭曰烝。 註:『謂夏殷時禮也。』礿、禘,陽義也。嘗、烝,陰義也。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盛也,故曰莫重於禘嘗。 註:『夏者尊卑著,而秋萬物成。』古者於禘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於嘗也,出田邑,發秋政,順陰義也。 註:『言爵命屬陽,國地屬陰。』故記曰:『嘗之日,發公室,示賞也。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 註:『發公室,出賞物也。草艾,謂艾取草也。秋草木成,可芟艾給爨亨。時則始行小刑也。』王氏引之曰:『弗敢下脫「艾」字。承上文草艾而言,艾草但曰草則文不成義。正義釋經曰:「言夏節雖盡,人君未發行秋政,則民不敢艾草也。」是經文本作「艾草」,寫者脫去耳。』故曰禘嘗之義大矣,治國之本也,不可不知也。明其義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義,君人不全;不能其事,為臣不全。 註:『全,猶具也。』夫義者,所以濟志也,諸德之發也。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其志厚者其義章,其義章者其祭也敬,祭敬則竟內之子孫莫敢不敬矣。 註:『濟,成也。發,謂機發也。竟內之子孫,萬人為子孫。』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親涖之,有故則使人可也。雖使人也,君不失其義者,君明其義故也。 註:『涖,臨也。君不失其義者,言君雖不自親祭,祭禮無闕,於君德不損也。』其德薄者其志輕,疑於其義而求祭,使之必敬也弗可得已。祭而不敬,何以為民父母矣! 郝楚望曰:『明其義者,內盡心也。能其事者,外備物也。君人不全,道不備也。濟志,謂成其志之所欲為。』○礿,羊灼反,字又作『禴』。艾,音刈。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唯賢者能之。 註:『銘,謂書之刻之以識事者也。自名,謂稱揚其先祖之德,著己名於下。』銘者,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列於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順也。明示後世,教也。
註:『烈,業也。王功曰勳,事功曰勞。酌之祭器,言斟酌其美,傳著於鐘鼎也。身比焉,謂自著名於下也。順也,自著名以稱揚先祖之德、孝順之行也。教也,所以教後世。』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是故君子之觀於銘也,既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 註:『美其所為,美此人為此銘。』為之者,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知足以利之,可謂賢矣。賢而勿伐,可謂恭矣。 註:『明足以見之,見其先祖之美也。仁足以與之,與其先祖之銘也。非有仁恩,君不使與之也。知足以利之,利己名得比於先祖。』故衛孔悝之鼎銘曰:『六月丁亥,公假於大廟。 註:『孔悝,衛大夫也。公,衛莊公蒯聵也。德孔悝之立己,依禮襃之,以靜國人自固也。假,至也。至於大廟,謂以夏之孟夏禘祭。』公曰:「叔舅,乃祖莊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莊叔隨難於漢陽,即宮於宗周,奔走無射。 註:『公曰叔舅者,公為策書尊呼孔悝而命之也。乃,猶女也。莊叔,悝七世之祖衛大夫孔達也。隨難者,謂成公為晉文公所伐,出奔楚,命莊叔從焉。漢,楚之川也。即宮於宗周,後得反國,坐殺弟叔武,晉人執而歸之於京師,寘之深室也。射,厭也。言莊叔常奔走,至勞苦而不厭倦也。周既去鎬京,猶名王城為宗周也。』
正義:『按世本「莊叔達生得閭叔穀,穀生成叔烝鉏,鉏生頃叔羅,羅生昭叔起,起生文叔圉,圉生悝」。莊叔是悝七世祖也。』啟右獻公,獻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 註:『獻公,衛侯衎,成公曾孫也。亦失國得反。言莊叔之功流於後世,啟右獻公使得反國也。成叔,莊叔之孫成子烝鉏也。右,助也。纂,繼也。服,事也。獻公反國,命成子繼女祖莊叔之事,欲其忠如孔達也。』正義:『按衛世家:「衛成公生穆公,穆公生定公,定公生獻公。是衎為成公曾孫。」』乃考文叔興舊嗜欲,作率慶士,躬恤衛國,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 註:『文叔者,成叔之曾孫文子圉,即悝父也。作,起也。率,循也。慶,善也。士之言事也。言文叔能興行先祖之舊德,起而循其善事。』應子容曰:『作率,謂奮起而倡率之。慶,卿也。古者慶卿同音,其字同用,故慶雲謂之卿雲。』
公曰:「叔舅,予女銘,若纂乃考服。」 註:『若,乃,猶女也。公命悝,予女先祖以銘,以尊顯之。女繼女父之事,欲其忠如文子也。成公、獻公、莊公皆失國得反,言孔氏世有功焉,寵之也。』悝拜稽首,曰:「對揚以辟之勤大命,施於烝彝鼎。」』 註:『對,遂也。辟,明也。言遂揚君命,以明我先祖之德也。施,猶著也。言我將行君之命,又刻著於烝祭之彝鼎。彝,尊也。周禮大約劑書於宗彝。』陸農師曰:『辟,君也。對揚以辟之勤大命,猶言對揚天子之休命。』此衛孔悝之鼎銘也。 註:『言銘之類眾多也,略取其一以明之。』古之君子論譔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以比其身,以重其國家如此。 註:『如莊公命孔悝之為也。莊公孔悝雖無令德以終其事,於禮是,行之非。』子孫之守宗廟社稷者,其先祖無美而稱之,是誣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傳,不仁也:此三者,君子之所恥也。 正義:『論謂論說,譔則譔錄。酌,斟酌也。祭器,鐘鼎也。祀祖,謂預君祫祭。禮功臣既得銘鼎,則得預君大祫。上,謂光揚先祖。下,謂成己順行,又垂教來世也。所稱,謂先祖也。所為,謂己身行業也。按左傳哀十五年冬蒯聵得國,十六年六月衛侯飲孔悝酒而逐之,此得六月命之者,蓋命後即逐之,故俱在六月。叔舅者,孔悝是異姓大夫,故稱叔舅。左右,助也。難,謂成公被晉所伐,出奔於楚。漢陽,楚地。即,就也。成公反國,又坐殺弟叔武,晉執之歸於京師,寘於深室,是即宮也。啟,開也。右,助也。』○譔,音撰。悝,口回反。左,音佐。難,乃旦反。射,音亦。纂,子管反。耆,市志反。解,古賣反。辟,必亦反。
昔者周公旦有勳勞於天下,周公既沒,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勳勞者而欲尊魯,故賜之以重祭,外祭則郊社是也,內祭則大嘗禘是也。 註:『言此者,王室所銘,若周公之功。』夫大嘗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康周公,故以賜魯也。 註:『清廟,頌文王之詩也。管象,吹管而舞武象之樂也。朱干,赤盾。戚,斧也。此武象之舞所執也。佾,猶列也。大夏,禹樂,文舞也。執羽籥。文武之舞皆八列,互言之耳。康,猶襃大也。』子孫纂之,至於今不廢,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國也。 註:『不廢,不廢此禮樂也。重,猶尊也。』正義:『諸侯常祭,唯社稷以下。魯之祭,社與郊連文,則用天子之禮也。祫祭在秋,大嘗禘祭在夏也。』○佾,音逸。
校勘記
[一]畢下原脫『但初』云云十一字,係朱氏刪節,據禮記正義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