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今注今譯 · 第二十二 喪大記

本篇舊註疏本分為「喪大記」及「喪服大記」兩部分。但自糅合之後,到鄭玄時,已不復能辨。宋元以下注本,則合而為一,而章節頗為脫亂。鄭《目錄》敘曰:「名曰《喪大記》者,以其記人君以下死、斂、殯之大事,此於《別錄》屬喪服。」但喪禮是「以生者飾死者」(見《荀子·禮論》)的節文,而喪服是生人因遭喪而「自飾」,其中包括衣服年月,以及與此等衣服年月相配的變態生活。二者雖相因而後有,但其主體不同,所以不當混為一談。本篇文句多與《雜記》相呼應,而又更近於《士喪禮》。茲略依王夫之的分章,並照註疏本的順序註譯。 疾病,外內皆掃1。君大夫徹縣,士去琴瑟2。寢東首於北牖下3。廢床。徹褻衣,加新衣,體一人4。男女改服5。屬纊以俟絕氣6。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於路寢,大夫世婦卒於適寢,內子未命,則死於下室7,遷屍於寢,士之妻皆死於寢。 今注 1 病,疾甚叫「病」。外,是門庭;內,是燕寢。皆掃,是為了要辦大事,且有賓客要來。 2 縣,音懸,就是樂縣。不命之士沒有樂縣,只有琴瑟。撤除樂器,以此後長時間不能奏樂。 3 北牖下:鄭玄說「或為北墉下」。牖當作墉,《儀禮·既夕禮記》作「北墉下」。牖是窗,而古時北面無窗。墉是牆。 4 廢床,鄭玄謂:「廢,去也。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其生氣反。」毛奇齡極辨其妄(《續集說》引)。廢床,敦煌寫本作「發床」, 「發床」和《既夕禮記》的「遷屍」意相近。而遷屍則在氣絕之後。本章蓋本《既夕記》而夾雜其他記語,以至頭緒紊亂,不如《既夕記》文之明順。《既夕記》云:「士處適寢,寢東首於北牖下……徹琴瑟……疾病,外內皆掃。徹褻衣,加新衣,御者四人皆坐持體。屬纊以俟絕氣。男子不絕於婦人之手,婦人不絕於男子之手。……設床笫當牖,衽下莞上簟設枕。遷屍。」體一人:體,是手足,因死者手足痙攣,所以四肢皆使人持之。 5 改服,鄭玄以為改服朝服,庶人深衣。孫希旦以為男子笄深衣;婦人斬衰者去笄深衣,齊衰者骨笄深衣。 6 纊,是絲綿。放在鼻孔,觀察其呼吸之有無。 7 內子未命,孫希旦說內子是卿之妻,王夫之說是世婦女御。未命,孫希旦說是其夫未爵於大廟(君於卿大夫,年五十,乃假祖廟而命之)。下室,是妻之寢。 今譯 病危以後,里里外外都要打掃乾淨。諸侯、大夫都撤除樂縣,士也得將琴瑟收藏起來。頭向東,躺在屋裡北面的牆下。(死後再遷屍到南面的窗下。)頭朝東,不用床只用條席鋪在地上。脫掉舊衣,換上新衣。四肢都有人捉著,以防手腳痙攣。主人主婦都改變服飾,只穿深衣。放點絲綿在彌留者的鼻孔邊等他斷氣。為病者換衣做事,都要以同性別的人來做。男子不可死在婦人的手裡,婦人不可死在男子的手裡。諸侯的夫人必須死在諸侯的正寢里,大夫的世婦也死在大夫的正寢里,卿大夫如果沒有在太廟中受過爵命,他的妻子就只能死在自己的寢室里,死後再遷屍到正寢里,士的妻都死在丈夫的正寢里。 復,有林麓,則虞人設階;無林麓,則狄人設階1。小臣復,復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赬,世婦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稅衣2。皆升自東榮,中屋履危,北面三號,卷衣投於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榮3。其為賓,則公館復,私館不復4;其在野,則升其乘車之左轂而復5。復衣不以衣屍,不以斂。婦人復,不以袡6。凡復,男子稱名,婦人稱字。唯哭先復,復而後行死事7。 今注 1 復,是招魂。林麓,《周禮·地官》林衡註:「竹林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有無林麓,是指其封國邑境內有無山林。虞人,是掌管山澤的官;狄人,是主招魂的官。階,是梯子。 2 小臣,是近臣。卷,就是袞,袞是公爵以上的禮服。屈狄,是子爵、男爵夫人的禮服。按:這一段所記用以招魂的衣服,皆只舉其上服以統其餘,而且男子舉「公」為例,夫人則舉「子」「男」的夫人為例,是互言以見意,就是說公侯伯子男及其夫人都用禮服招魂:公以袞,其夫人用褘衣;侯伯以鷩,其夫人用揄狄;子男以毳,其夫人用屈狄。玄赬,是玄衣赤裳。襢衣,是世婦的命衣。稅衣,稅與褖同,黑衣裳,赤緣。 3 榮,是屋檐飛起的角。 4 公館、私館,見《曾子問》。 5 轂,車輪的中央,車軸所貫的部分。 6 袡,絳緣的上衣,嫁時所穿。 7 一斷氣就哭,然後招魂,招魂以後還不能復甦,才開始辦後事。 今譯 在招魂的時候,如果封邑內有山林,就由掌山林的虞人安置梯子;如果沒有山林,就由掌「復」事的狄人安置梯子。招魂的人選,是死者的近臣,而擔任招魂的人要穿著朝服。用來招魂的衣服,公爵是用袞,而子男的夫人用屈狄,其餘的君和夫人類推;大夫用的是玄衣赤裳,世婦用她的命服;士用他的禮服禮帽,士的妻則用黑色緄赤緣的禮服。但無論死者的身份如何,招魂的人一律從東南面的檐角上屋,在屋脊的正中用竿揭起衣服,大喊死者三次,然後用竿將衣服卷著,擲向檐下,平日典掌衣服的人員就將衣服接住,(覆在死者身上)招魂的人就從西北角的屋檐下來。客死異國的人,要是死在公家的賓館裡就可以招魂,死在卿大夫的家裡就不必了;要是死在半路,就站到左邊的車轂上招魂。招魂用的衣服不再穿到屍體上,在斂時也不能用它。招婦人的魂,不能用她出嫁時所穿的禮服。在招魂的時候,對象是男人,就喊他的名,女人就喊她的字。在喪禮的程序中,只有哭在招魂以前開始,要在招魂以後才開始辦喪事。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踴1。既正屍2,子坐於東方3,卿大夫父兄子姓立於東方4,有司庶士哭於堂下北面5;夫人坐於西方,內命婦姑姊妹子姓立於西方6,外命婦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7。大夫之喪,主人坐於東方,主婦坐於西方,其有命夫命婦則坐8,無則皆立。士之喪,主人父兄子姓皆坐於東方,主婦姑姊妹子姓皆坐於西方。凡哭屍於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9。 今注 1 啼,是哭得像嬰兒一般,嗚咽不成聲。哭,是還能保持哭的聲調。主人,包括嫡子和眾子,兄弟是期以下之親。 2 既正屍,是指遷屍南牖下南首。自「既遷屍」到「外命婦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都是記諸侯初喪的哭位。 3 子,是世子。 4 父兄,是大功以上尊長之親。子姓,是眾子、從子及諸孫。 5 有司,王夫之說是有喪職的士,其餘的是庶士。 6 內命婦,是君的世婦。子姓,是女兒、孫女之類。 7 外命婦,是指同姓卿大夫之妻。外宗,是同宗的婦女。 8 命夫命婦,正式任命而加爵服的貴族及其夫人。 9 承是舉的意思,衾是覆屍的被子。舉衾是亟想見屍致哀的表現。 今譯 死人剛斷氣,孝子們就哭得像嬰兒一般地嗚咽著,兄弟們號哭著,婦人是又哭又踴。(君之喪)在遷屍南牖南首擺正以後,世子跪在東方,卿大夫、父輩兄輩的親屬以及眾子從子諸孫都站在東方,有喪職無喪職的士人都在堂下,北向而哭;夫人跪在西方,君的世婦、姑姑、姊妹、女兒、孫女都站在西方,同姓卿大夫的夫人率領同宗的婦女在堂上,北向而哭。大夫的喪禮,嫡子跪在東方,主婦跪在西方,其餘加了爵服的男女才坐著,沒有加爵服的人都得站著。士的喪禮,嫡子、父輩兄輩的親屬和眾子從子諸孫都跪在東方,主婦、姑姑、姊妹、女兒、孫女都跪在西方。主人在房裡哭屍的時候,都得用兩手托著覆屍的被子,表現出亟欲見屍的樣子。 君之喪,未小斂,為寄公國賓出1;大夫之喪,未小斂,為君命出2;士之喪,於大夫不當斂則出。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階。君拜寄公國賓於位;大夫於君命,迎於寢門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於下;士於大夫親吊則與之哭,不逆於門外。夫人為寄公夫人出,命婦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當斂,則為命婦出。 今注 1 寄公,是失去領地而寄寓的諸侯的國君。國賓,是來做客的諸侯。 2 君命,國君派來吊襚的使者。 今譯 君的喪事,在小斂以前,遇有失地而寄寓本國的諸侯和在本國做客的諸侯來弔唁,喪主要出房迎接;大夫的喪事,在小斂以前,主人必須出迎君派來吊襚的使者;士的喪事,如果大夫來吊襚,只要主人不是正在進行小斂,都得出來迎接。詳細說來,凡主人為貴賓而出,都得赤腳,把深衣的前襟向上反插在帶里,捶著胸膛,從西階下來,表示還不敢以主人自居。拜寄公於門西,拜國賓於門東;大夫對於君的使者,就必須到寢門外迎接他,使者到堂上傳達君的旨意,主人在堂下拜謝;士人對於來吊的大夫,只要拜後在西階下,南面對著賓一起哭踴,而不必到門外去迎接他。君夫人為寄公的夫人來吊而出拜;大夫的命婦為君夫人來吊而出迎;士的妻子除了正在斂的時候,都得為大夫的命婦出房迎接。 小斂,主人即位於戶內,主婦東面,乃斂。卒斂,主人馮之踴1,主婦亦如之。主人袒說髦,括髮以麻,婦人髽2,帶麻於房中。徹帷,男女奉屍夷於堂,降拜:君拜寄公國賓,大夫、士拜卿大夫於位,於士旁三拜3;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大夫內子士妻特拜,命婦泛拜眾賓於堂上。主人即位,襲帶絰踴。母之喪,即位而免,乃奠4。吊者襲裘,加武帶絰,與主人拾踴5。君喪,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壺,雍人出鼎6,司馬縣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縣壺,士代哭不以官。君堂上二燭、下二燭7,大夫堂上一燭、下二燭,士堂上一燭、下一燭。賓出徹帷8。哭屍於堂上,主人在東方,由外來者在西方9,諸婦南鄉。婦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寢門見人不哭。其無女主,則男主拜女賓於寢門內;其無男主,則女主拜男賓於阼階下。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為之拜;為後者不在,則有爵者辭,無爵者,人為之拜10。在竟內則俟之,在竟外則殯葬可也11。喪有無後,無無主。 今注 1 馮,就是憑。之,指屍而言。 2 髦,幼時剪髮為之,至年長,則垂於兩邊,表示人子事親,還保持孩童的樣子;父死就脫左髦,母死脫右髦,雙親都死,就都脫掉。髽,見《檀弓》注。 3 夷,是陳的意思。於士旁三拜:士賤而人數又多,只向眾士所在的方向三拜。 4 免,見《檀弓上》注。 5 襲裘,見《檀弓上》注。武,是冠卷。加武,是加絰於冠卷。拾踴,拾是更迭的意思。拾踴,謂主人先踴,婦人踴,吊者踴,三者輪流頓足。 6 虞人,見前。木,是薪。角,是水杓。壺,是銅壺滴漏的壺,就是計時用的漏水器,冬漏以火燒鼎,用開水澆在漏上,以防結冰,這本是挈壺氏的職掌,諸侯國無此官,故由狄人代理。狄人,見前。雍人主烹飪,所以出鼎。 7 燭,舊說以為第三天黎明滅燎,日光未明,所以設燭。王夫之以為就是燎,但燎設在中庭,似不當設於堂上,不如從舊說。 8 賓出徹帷,卒斂徹帷,賓出又徹帷,鄭玄以為這是君、大夫之禮,異於士禮。孫希旦以為有脫文,王夫之則以為帷有不同,前者為屍而設,後者是為別男女而設。 9 外來者,是賓客之屬。 10 有爵者、無爵者,舊說以為指死者及其後人而言;王夫之以為是指來吊的賓客而言。 11 在竟內、在竟外,是指嫡子而言。 今譯 小斂的時候,主人就位,在門裡稍東而西向,主婦東向,然後斂屍。斂畢,主人憑著屍號哭跺腳,主婦也如此。主人袒露胳膊,脫掉象徵承歡膝下的裝飾——髦,用麻繩束髮;婦人也露出她的髮髻,去飾帶麻。這都在房內行之。這時撤除了堂上的帷幕,主人主婦幫著抬屍安置到堂上,然後下堂拜賓:國君拜失地的諸侯和做客的諸侯,大夫和士向卿大夫個別下拜,對於眾士,則向著他們的方位拜三拜;君夫人也要在堂上一個一個地向失地諸侯的夫人拜,大夫還沒有加爵服的妻妾和士的妻都要向卿大夫的夫人個別禮拜;加了爵服的命婦就只要在堂上向賓客廣泛地禮拜就行了。主人站在阼階下之位置,披衣、圍上麻帶、戴上麻絰而踴。倘屬母親的喪事,主人就位只加「免」。然後開始小斂之奠。這時,弔喪的賓客將皮裘罩袍的上衿掩著,在冠卷上加了絰,腰上圍著麻葛的帶子,再跟主人主婦更番踴躍。國君的喪事,虞人提供薪木水杓,狄人提供計時用的銅壺,雍人提供燒開水的鼎,司馬負責將壺懸掛起來,然後安排屬員輪流號哭;大夫的喪事,由屬下輪流號哭,但因人少,不必懸壺計時;士沒有屬員,就由親友代哭。國君的喪事,堂上設置兩根蠟燭、堂下也是兩根;大夫,堂上一根、堂下兩根;士,堂上堂下各一。賓客出門之後,就將分別男女的帷幔撤除。在堂上哭屍的時候,主人在東方,賓客在西方,婦人們都面向南。婦人在迎送賓客時都不下堂,為了別的緣故而下堂也不准在堂下哭;男子出到寢門外見到人也不准哭。拜謝弔喪賓客,如果沒有主婦,就由主人站在寢門內主婦的位置上向女賓拜;如果沒有男主人,就由主婦在阼階下男主人的位置向男賓拜。要是嫡子還小,就用衰衣裹著抱他,請別人代拜;要是嫡子不在家,有爵位的人來吊,就必須向他說明主人不在家,沒有爵位的人來吊,就可以受吊而由旁人代拜。如果嫡子在國境內,就等他回來主持殯葬;如果遠在國外,就可以由別人代為主持殯葬了。辦喪事的時候可能沒有子孫主持,但不可以沒有主喪之人。 君之喪:三日,子、夫人杖1,五日既殯,授大夫世婦杖2。子、大夫寢門之外杖、寢門之內輯之3;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即位則使人執之4。子有王命則去杖,國君之命則輯杖5,聽卜有事於屍則去杖6。大夫於君所則輯杖7,於大夫所則杖。大夫之喪:三日之朝既殯,主人主婦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則去杖,大夫之命則輯杖;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為世婦之命授人杖。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而朝,主人杖,婦人皆杖。於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於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8。大夫、士哭殯則杖,哭柩則輯杖9。棄杖者,斷而棄之於隱者。 今注 1 子,王夫之以為是嗣君,孔穎達以為兼嫡庶及世子。 2 世婦,孫希旦說是諸侯的次婦。 3 寢門,指殯宮而言。輯,是斂的意思,輯杖就是舉杖不以拄地。 4 次,是婦人居喪之地,在門內。位,是行禮之位,婦人的位在堂上。 5 子,是世子。國君,是友邦的國君。 6 卜,是卜葬日。有事於屍,是虞以後的各種喪祭。 7 君所,是嗣君起居辦事的地方。 8 子,是庶子。不以杖即位,以示和嫡子有別。 9 哭殯是在殯的期間,其時柩的周圍還有種種屏障。哭柩是啟靈以後,屏障已除掉了。按:在殯以前雖然也哭柩,但那時還沒有開始用杖。 今譯 辦諸侯的喪事:死後三天,孝子們和夫人開始用喪杖,過了五天在殯以後,嗣君才授命大夫和世婦用杖。眾孝子和大夫在殯宮外用杖拄地,進入殯宮就要把杖提起不能用它撐著地;諸侯的夫人和如夫人在她們居喪的房裡可以撐著喪杖,到堂上就位行禮,就要教別人拿著。嫡子在接奉天子的命令時要將杖拿開,在友邦的國君來弔喪時要將杖提起不能撐著,在卜葬或虞後的各種喪祭里都要把杖拿開。大夫在嗣君起居辦事的地方都要將杖提起,在大夫那裡就可以撐著杖。大夫的喪事:死後三天的早晨,在殯以後,主人主婦和老家臣都開始用杖。大夫的嗣子在接奉君命時要將杖拿開,有大夫來吊就要將杖提起;大夫的夫人為了接奉君夫人的命令而將杖拿開,為了接奉世婦的命令而教人將杖拿著。士的喪事:死了兩天就殯,第三天早晨,男男女女都開始用杖。接奉國君和夫人的命令就比照大夫的做法,將杖拿開,接奉大夫世婦的命令也比照大夫做法將杖提起。眾子們都用杖,卻不能拿著杖就位行禮。大夫和士到殯宮哭的時候可以用杖,在啟靈以後對著柩哭就要將杖提起。大祥以後不再用杖,要將杖折斷,放在隱僻的地方。 始死,遷屍於床1,用斂衾2,去死衣,小臣楔齒用角柶3,綴足用燕几4,君大夫士一也。 今注 1 遷屍於床,是在南牖下鋪好一張床,然後將北墉下的屍體遷來擺正。 2 ,是覆的意思。斂衾,孔穎達以為是大斂用的被子;王夫之以為是小斂用的被子。 3 角柶,是角質的匙,長六寸,兩頭屈曲。楔,拄——撐開的意思。死後要用珠玉米貝放在死者口中行含禮,恐怕他牙關緊閉,所以在僵硬以前用角柶撐著。 4 綴足用燕几,綴,是拘的意思。燕几,是燕居所用的幾。人剛死還沒僵硬以前用燕几的腳夾著死人的腳,使其端正。 今譯 人剛死,就將屍首搬到南牖的床上,用大斂時用來入殮的被子蓋著,褪掉死時穿的衣服,近臣用角質的匙撐開牙關,用平日燕居的幾拘限著腳,使其端正,無論君、大夫、士都是這樣做。 管人汲1,不說繘、屈之2,盡階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3,浴用巾4,挋用浴衣5——如它日;小臣爪足,浴余水棄於坎6。其母之喪,則內御者抗衾而浴7。 今注 1 管人,孔穎達說是掌管館舍的人;王夫之說是司汲之官。 2 說,就是脫。繘,就是(綆),汲水索。匆遽間來不及解掉汲水瓶上的繩子,所以將繩子縈屈握在手中。 3 枓,杓子。 4 ,是細葛。 5 挋,拭的意思。浴衣,大概是布做的袍子。 6 坎,在階間臨時掘來倒髒水的。 7 內御者,是閨里的侍從,婢女之類。 今譯 浴屍的過程是由管人汲水,不必解開瓶上的繩索,只要將繩子屈疊在手裡,就捧著上階,走到階上不必升堂,就交給侍者;由侍者端進去浴屍:由四個近臣高舉蓋著屍的被子,兩名侍者為屍首洗澡,洗澡水先用盆盛著,再用杓子挹水澆在屍上,洗澡巾是細葛的巾,揩乾身子是用浴衣,就像生前洗澡一般;然後近臣為他修腳指甲,浴屍的水都倒在階下的坎里。要是母親死了,只有一點不同,就是由婢女舉著被子,為她洗澡。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於堂上1——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2。甸人為垼於西牆下3,陶人出重鬲4,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徹廟之西北厞薪5,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盤,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翦須,濡濯棄於坎6。 今注 1 本章所記皆沐之事,《士喪禮》是先記沐,再記浴。差,就是搓,淅米的意思。 2 士沐粱,《士喪禮》作「士沐稻」。 3 甸人,大概是掌取薪炊爨的人。垼是土灶。 4 陶人,做陶器的官。重鬲,懸掛在木架上的瓦瓶。 5 廟,指正寢而言。厞,是隱蔽的地方。 6 濡濯,是洗過頭的髒潘水。按:本章承上章而來,有些相同的細節,略而不言。 今譯 管人汲水交給侍者,侍者就在堂上用水淘米取潘水用於洗頭——君用粱米的潘水洗頭,大夫用稷的潘水洗頭,士亦用粱米潘水洗頭。甸人西牆下築土灶,陶人提供掛在木架上的瓦瓶,管人再從侍者接下潘水,就拿來煮,甸人從正寢西北隅的隱蔽處拆些舊料來當柴燒。潘水煮開以後,管人再交給侍者,就由侍者為屍首洗頭;洗頭水用瓦盤盛著,用布巾揩乾頭髮——就像生前一樣,然後由近臣剪指甲、修鬍鬚,洗過頭的髒潘水就倒在階下的坎里。 君設大盤造冰焉1,大夫設夷盤造冰焉,士並瓦盤無冰,設床襢笫2,有枕。含一床,襲一床,遷屍於堂又一床,皆有枕——君大夫、士一也。 今注 1 本章鄭玄所見舊本將其列在「始死遷屍於床」之前,但鄭玄說:「此事皆沐浴之後,宜承『濡濯棄於坎』下。」今從之。大盤,漢制。大盤廣八尺,長丈二,深三尺,木製。夷盤可能略為小些。造,是納的意思。 2 襢,是露的意思。笫,就是簀。襢笫,是只有床墊而不鋪蓆子,以便床下的寒氣透上來。 今譯 國君死了,沐浴過後,床下放個大盤裝冰,大夫用夷盤裝冰,士是並列兩個瓦盤裝水而沒有冰,床上只有墊子而沒有蓆子,但枕頭還是有的。在含的時候用一張床,穿衣服的時候換一張床,遷屍到堂上又換一張床,都有枕頭——君、大夫和士的喪禮都是一樣的。 君之喪,子、大夫、公子、眾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眾士食粥1,納財2,朝一溢米3,莫一溢米,食之無筭4;士疏食水飲5,食之無筭;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食之無筭。大夫之喪,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6,眾士疏食水飲,妻妾疏食水飲。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飲,不食菜果;婦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練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於盛不盥,食於篹者盥7。食菜以醯醬8,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飲酒者先飲醴酒。期之喪,三不食;食9:疏食水飲,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飲酒。期終喪,不食肉,不飲酒,父在為母,為妻10。九月之喪11,食飲猶期之喪也,食肉飲酒,不與人樂之12。五月三月之喪13,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飲酒14,不與人樂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飲酒15。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飲酒可也。五十不成喪,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之,則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則辭。 今注 1 公子、眾士食粥,唐石經「食粥」上無「眾士」二字,註疏本同。阮元《校勘記》引錢大昕說眾士不在食粥之列,訂為衍字。 2 納財,鄭注謂「食谷是也」。郝敬以為「納」是進的意思,「財」「才」通。但財固然可作「才」的通假字,但也可指實物或資材而言,而且,也可能是誤入之文。 3 米一升又二十四分之一為「溢」。 4 食之無筭,居喪病困,而且事情繁雜,所以不必按平日頓數進食,餓了就吃。 5 疏食,是粗飯。 6 子姓,是眾子。 7 盛,是杯盂之屬。篹,是筥,竹編的飯器。歠粥不用手所以不必洗手,古人吃飯用手抓,所以要洗手。 8 醯,是醋。 9 三不食,是禁食三頓飯,也就是禁食一整天的意思;但《間傳》和《白虎通》皆作「齊衰二日不食」,可能是《間傳》和《白虎通》較為後出,而踵事增文。 10 父卒為母齊衰三年,父在則降服為一年,故雖終喪而必伸其情,而不食肉飲酒;至於為妻亦如此者,王夫之以為天子為後服三年,服期也是降等,殊為牽強。因為本章所記皆君、大夫、士之禮,不可能在中間不加標明而忽然伸至天子。為妻服期,本來就不關乎父在與否。看來是妻為夫斬衰三年,而夫為妻服期,所以亦伸其情。 11 九月之喪,是大功之喪。 12 食肉飲酒,亦是指下葬以後而言。不與人樂之,陳澔謂:「不以酒肉與人共食為歡樂也。」這是指終喪以前而言。 13 五月三月之喪,是小功緦麻之喪。 14 比葬,食肉飲酒:謂自成服以至於葬,得食肉飲酒也。 15 世母,是伯母。故主,是舊君。宗子,是大宗之子。食肉飲酒,也是指自成服至於葬,得食肉飲酒。 今譯 守君之喪,嗣子、大夫、庶子、眾士都要三天不吃東西。以後,嗣子、大夫和庶子都只能喝稀飯,分配實物,是早上一溢米,晚上一溢米,隨餓隨吃,不必有固定的頓數;眾士是吃粗飯喝水,不必規定頓數;夫人、世婦、妻妾都吃粗飯喝水,不必規定頓數。守大夫之喪,嗣子、家臣、眾子都只能喝稀飯;屬下的眾士吃粗飯喝水;妻妾也吃粗飯喝水。守士之喪也如此。下葬以後,嗣子就可以吃粗飯喝水了,但是還不准吃蔬菜和果品;婦人們也都這樣:這種規定適用於君、大夫和士。到小祥服練以後才可以吃蔬菜果品,大祥以後才可以吃肉。用碗盛著稀飯捧著喝就用不著洗手,用手從飯器中抓乾飯吃就得洗手。到可以吃蔬菜時先用醋醬醃漬,剛開始吃肉時先吃干肉,剛開始喝酒的時候先喝甜酒。服期之喪,只要禁食三頓,以後是吃粗飯喝水,而不准吃蔬菜果品;三個月後下過葬,就可以吃肉喝酒了。服期之喪,在除服之前,都不吃肉,也不喝酒,這是由於父親健在而為母親降服,或者為妻子只服期的緣故。服九個月大功之服,飲食之節一如期之喪,在下葬以後開始吃肉飲酒,但不可和別人吃肉喝酒作樂。服五月的小功或三月的緦麻,只要禁食一兩頓飯,在下葬以前就可以吃肉喝酒,但不能和別人同樂。居叔母、伯母、舊君、同宗之喪,都可以吃肉喝酒。在規定喝稀飯期間,要是吃不下,用菜羹泡飯吃也可以;要是生病,為了補養身體,也允許吃肉喝酒。五十歲以上居喪,就不必事事都照規定了;七十歲居喪,只要披麻戴孝就行了,生活仍然照平常一樣。就是居父母之喪,在下葬以後,要是國君給吃的,都可以吃;大夫給士或父執給晚輩東西吃,也都可以吃,即使是白米飯和肉類也不必禁忌,但對於燒酒甜酒,就一定要辭謝不能喝。 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君以簟席1,大夫以蒲蓆,士以葦席。小斂:布絞2,縮者一、橫者三。君錦衾,大夫縞衾,士緇衾,皆一。衣十有九稱,君陳衣於序東3,大夫士陳衣於房中;皆西領北上4,絞不在列5。大斂:布絞,縮者三,橫者五,布二衾,君、大夫、士一也。君陳衣於庭,百稱,北領西上;大夫陳衣於序東,五十稱,西領南上;士陳衣於序東,三十稱,西領南上。絞如朝服,絞一幅為三、不辟6,五幅、無7。小斂之衣,祭服不倒。君無襚,大夫、士畢主人之祭服8;親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陳。小斂,君、大夫、士皆用復衣復衾;大斂,君、大夫、士祭服無算,君褶衣褶衾,大夫、士猶小斂也9。袍必有表,不10,衣必有裳,謂之一稱。凡陳衣者,實之篋,取衣者亦以篋升,降者自西階。凡陳衣,不詘11,非列采不入12,綌紵不入13。凡斂者袒,遷屍者襲。君之喪,大胥是斂14,眾胥佐之;大夫之喪,大胥侍之,眾胥是斂;士之喪,胥為侍,士是斂。小斂大斂,祭服不倒,皆左衽結絞不紐。斂者既斂必哭。士與其執事則斂,斂焉則為之壹不食。凡斂者六人。君錦冒黼殺,綴旁七15;大夫玄冒黼殺,綴旁五;士緇冒赬殺,綴旁三。凡冒質長與手齊,殺三尺,自小斂以往用夷衾,夷衾質殺之,裁猶冒也16。 今注 1 簟,鄭玄說是細葦席,王夫之說是細篾席。 2 絞,用以紮緊屍體所穿衣服的布帶。小斂時先鋪絞,衾鋪在絞上,衣鋪在衾上,再舉屍於衣上,然後依相反的順序穿著裝束。 3 序東,東牆下的走廊。 4 西領,衣領向西。北上,以北方為上。先陳祭服,余服依次向南。 5 ,是單被。 6 辟,是擘的意思。小斂的絞,擘開末端,大斂的絞,不擘。 7 ,裝飾在被子上的絲帶叫。 8 畢,是盡的意思。 9 復衣,《釋名·釋衣服》云:「有里曰復,無里曰。」褶衣,鄭玄說是袷,就是袷衣。《玉藻》鄭注云:「有表里而無著。」然而復衣就不但是袷衣,而且還充了絮。大斂時,國君的衣服很多,所以只能用袷衣,而大夫、士的衣服較少,就可以用有絮的復衣。 10 ,就是單衣。參閱注9。 11 詘,是卷折的意思。 12 列采,就是正色。 13 綌紵,都是夏布製成的內衣。 14 大胥,鄭注云:「胥,樂官也,不掌喪事;胥當為『祝』字之誤也。」俞樾說是聲近而誤。本章的「胥」字都當作「祝」。 15 冒,是韜屍的囊。分上下兩截,上截叫「質」,也叫「冒」;下截叫「殺」。上截的長和手齊,下截從腳套上,其制較質為小而且向足漸削,所以叫「殺」。質殺之制,只縫合一頭和一邊,空出的一頭用以韜屍,不縫的一邊做了布帶,韜屍以後再打上結。國君的冒,上下共打七個結,大夫五,士三。 16 夷衾,是小斂覆屍的被子,其長短和冒一樣;質地顏色也有質殺之分,和冒相同。 今譯 在臥室門裡舉行小斂,在堂前的東階上舉行大斂。凡斂,床上都鋪蓆子,君用細篾席,大夫用蒲葉編織的蓆子,士用蘆葦編織的蓆子。小斂穿衣、覆衾以後用來紮緊屍體的布條,是直一橫三。君用的覆屍被子是織錦的被面,大夫是白帛的被面,士是黑帛的被面,都只用一條被子。小斂的衣服用十九套,君的斂衣陳列在東廂的走廊上,大夫、士的都陳列在房裡,衣領皆向西,橫著從北向南排列下來,但布條和單被都不在十九套中。大斂時用來紮緊屍首的布條,是直三橫五,用兩條單被;這些,國君、大夫、士都是一樣的。國君大斂用的衣服都陳列在庭里,總共要用一百套,衣領朝北,從西面排起;大夫大斂用的衣服陳列在東牆下的走廊上,要用五十套,衣領朝西,自南面排起;士的斂服也陳列在東廂的走廊上,要用三十套,衣領向西,自南面排起。布條和單被的質地與朝服一樣,大斂用的布條是一幅布裁成三條,末端不必裁開;單被用五幅布拼成,但不用釘上絲帶。小斂的十九套衣服里,只有祭服不能顛倒來穿著或放置。斂時,國君不用賓客所贈的衣服,大夫和士要先用完自己的祭服以後,才用賓客所贈的衣服湊足十九套;但親戚所贈的衣服,接受以後就收起來,不用陳列。小斂的時候,君、大夫、士用的衣服都裝著棉絮;大斂的時候,君、大夫、士用以入殮的祭服不必限定數目,用完了才用旁的衣服湊數。國君的衣服多,所以衣被都只能用夾的;大夫和士少,就可以像小斂一樣使用充有綿絮的衣被。入殮的袍子一定要配上罩袍,不能光用單衣;有上衣,就一定要配下裳,這才叫一「稱」。陳列衣服的時候,都要裝箱,要拿衣服的時候,也要連箱子端上去,再從西階下來。陳列衣服的時候,不能將衣服卷折,不是正色的衣服不准陳列,夏布做的內衣也不准陳列。從事大小斂的人都要打赤膊,遷移屍體的時候就穿上衣服。國君的喪事,由大祝主持入殮,眾祝從旁協助;大夫的喪事,大祝在一邊指點,由眾祝動手入殮;士的喪事,祝在旁指點,由士人動手入殮。小斂大斂的時候,不准將祭服顛倒,衣衽都是向左開的,而且用布條打結而不用紐扣。動手入殮的人,在斂畢以後都要哭。凡是士和幫忙的人動手斂屍,幫忙的人都要為此禁食一頓。凡斂,都需要六個人。用囊韜屍的規定是:國君的上截套子用織錦,下截畫著斧文,旁邊打七個結;大夫用玄色的帛做上截的套子,下截畫斧文,旁邊打五個結;士用黑色的帛做上截套子,下截是淺紅色,旁邊打三個結。無論哪一種冒,上截的長度和手併攏的部位等齊,下截是三尺長。小斂以後就用夷衾覆屍,夷衾被面所用的質料和顏色就像冒一樣分上下兩截,而且裁製得和冒差不多。 君將大斂,子弁絰1,即位於序端,卿大夫即位於堂廉楹西2,北面東上3,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婦屍西東面,外宗房中南面4。小臣鋪席,商祝鋪絞衾衣5,士盥於盤,上士舉遷屍於斂上。卒斂,宰告6,子馮之踴,夫人東面亦如之。大夫之喪,將大斂,既鋪絞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門右,巫止於門外7,君釋菜8,祝先入升堂,君即位於序端,卿大夫即位於堂廉楹西,北面東上,主人房外南面,主婦屍西東面。遷屍、卒斂,宰告,主人降,北面於堂下,君撫之9,主人拜稽顙,君降,升主人馮之10,命主婦馮之。士之喪,將大斂,君不在,其餘禮猶大夫也。鋪絞、踴,鋪衾、踴,鋪衣、踴,遷屍、踴,斂衣、踴,斂衾、踴,斂絞、踴。君撫大夫,撫內命婦;大夫撫室老,撫侄娣。君、大夫馮父母、妻、長子,不馮庶子;士馮父母、妻、長子、庶子,庶子有子,則父母不馮其屍。凡馮屍者,父母先,妻子後。君於臣撫之,父母於子執之,子於父母馮之,婦於舅姑奉之,舅姑於婦撫之,妻於夫拘之,夫於妻於昆弟執之11。馮屍不當君所。凡馮屍,興必踴。 今注 1 大斂時尚未成服,所以戴弁加絰。弁,鄭玄說如爵弁而素,孫希旦說是皮弁。此時之絰是環絰。 2 廉,是堂的側邊。 3 東上,東面近屍,所以是尊位。 4 外宗,是同宗的婦女。 5 商祝,就是喪祝。 6 宰,孔穎達說是太宰。 7 「先入門右,巫止於門外」:陸德明《經典釋文》云:「巫止,本或作巫止門外,『門外』,衍字耳。」阮元《校勘記》引山井鼎云:「古本先入門右,無門字;巫止於門外,無於門外三字。」但後文又有一節記既殯之後君臨臣喪,有「於門外」三字,《經典釋文》不以為衍,則此處亦可能不衍。 8 釋菜,是放下祭品,鄭玄以為是為了要祭告門神。 9 撫之,撫是撫摩。之,指屍體而言。 10 馮,是抱的意思。 11 執,是抓著死者當胸的衣服。奉,是手心向上捧著死者的衣服。拘,是扯著死者的衣服。 今譯 即將舉行國君的大斂,嗣子戴皮弁而加上環絰,在東牆下的走廊南端就位,卿大夫在堂上南邊楹柱的西面就位,臉朝北排列,而以東方為尊位,父兄輩的族人在堂下向北站著,國君的夫人命婦站在屍首的西面,臉朝東,同宗的婦女都站在西房中,臉向南。近臣在床上鋪蓆子,喪祝鋪上布條、單被、被子、衣服,層層鋪好,士在盆里洗過手,上士舉起屍首抬到斂服上。斂完之後,太宰向主人報告,嗣子就過去抱著屍首而跺腳,夫人臉向東面,也抱屍跺腳。大夫的喪禮是在將要大斂的時候,已經鋪好布條、單被、被子、衣服,國君到了,主人就到門外迎接他,然後先走進門裡站在右邊肅客,陪伴國君一起來的巫師就停在門外,君放下祭門神的祭品,祝先進去登上堂上,國君就到東邊走廊的南端就位,卿大夫在堂上南側楹柱的西邊就位,臉朝北排列,而以東方為尊位,主人站在房外,面向南方,主婦站在屍首西邊,面向東方。然後將屍首遷到鋪好的斂服上,斂完之後,家宰向主人報告,主人就走到堂下向北站著,國君撫摩屍首,主人要下拜叩頭;國君就從堂上下來,讓主人主婦上去抱屍。士的喪禮是即將舉行大斂的時候,國君不會光臨,其餘的禮節和大夫相同。在鋪布條、單被的時候,主人主婦要跺腳;鋪被時,鋪衣服時,抬屍時,穿衣時,裹被子時,包單被、捆布條時,都要跺腳。國君撫摩大夫和內命婦的屍衣;大夫撫摩其家臣和貴妾的屍衣。國君大夫要抱著父母、妻、長子的屍首哭泣,對於庶子就不必了;士要抱著父母、妻、長子和庶子的屍首哭泣,如果庶子已經有兒子,那麼父母就不必如此了。抱屍哭泣的次序,是死者的父母在先,妻子和兒子隨後。國君只撫摩臣子的衣被,父母對兒子要緊抓著哭泣,兒子對父母要擁抱著哭泣,媳婦對於公婆是捧著屍衣哭泣,公婆對於媳婦只要撫摩衣服,妻子對於丈夫要扯著衣被哭泣,丈夫對於妻子、對於兄弟是抓緊了屍衣哭泣。抱屍哭泣,要在國君不在場的時候。凡是抱屍痛哭,起身時必跺腳。 父母之喪,居倚廬、不塗1,寢苫枕凷2,非喪事不言。君為廬宮之,大夫、士襢之3。既葬拄楣,塗廬不於顯者4。君、大夫、士皆宮之。凡非嫡子者,自未葬以於隱者為廬5。既葬,與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國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君既葬,王政入於國,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絰帶,金革之事無辟也。既練,居堊室6,不與人居。君謀國政,大夫、士謀家事。既祥,黝堊7。祥而外無哭者8;禫而內無哭者,樂作矣,故也。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期居廬,終喪不御於內者,父在為母為妻;齊衰期者,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於內。婦人不居廬,不寢苫。喪父母,既練而歸;期九月者,既葬而歸。公之喪,大夫俟練,士卒哭而歸9。大夫、士父母之葬,既練而歸。朔月忌日,則歸哭於宗室。諸父、兄弟之喪,既卒哭而歸。父不次於子,兄不次於弟10。 今注 1 倚廬,用木斜靠在殯宮門外東牆上,用茅茨覆蓋在上面而成的居室。不塗,是不能塗上泥土。 2 凷,是古塊字。 3 宮,是圍牆。襢,是露的意思。 4 顯者,是壁外顯眼的地方。 5 庶子的倚廬是搭在隱蔽的地方,別於嫡子。 6 堊室,是不加塗飾的房子。 7 黝,黑色,指地而言;堊,白土,指牆而言。 8 《間傳》云:「大祥居復寢。」所以外面沒有哭聲。 9 《雜記》云:「大夫次於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這裡說「大夫俟練,士卒哭而歸」。孫希旦以為這裡的大夫是指和國君異姓的卿、大夫、士。王夫之連著下文為解,以為是居君喪又遇父母之喪,就要待練以後回家,揆上下文意,實扞格不入。 10 子,是指眾子而言。嫡子和父母同住。尊者不住在卑者家裡。 今譯 為父母守喪,孝子住在臨時搭蓋的倚廬里,倚廬不塗泥土。睡在草墊上,用土塊做枕頭。除了喪事之外,什麼也不說。國君住的倚廬,可以加上圍牆,但大夫、士的倚廬,則暴露著。在下葬以後,可以將門楣支撐起來,在倚廬里不顯眼的地方塗上泥土。而且不但是國君,連大夫、士也可以加上圍牆。至於諸侯、大夫、士的庶子,在其父母尚未下葬以前,也在角落裡搭著倚廬。到了父母下葬以後,雖可和別人一起站著言談,但諸侯只能討論天子的大事,而不能談論自己國事;大夫、士可以討論國事,而不能談論自己家事。諸侯在下葬以後,王朝的號令可以施於其國;在卒哭以後,就要服行王事了。大夫、士在下葬以後,國君的號令可以下達其家;卒哭以後,雖仍戴弁加葛絰葛帶,但遇征戰的詔令就不得逃避了。在「練」祭以後,住到不加塗飾的屋裡,但不可以留客同住。諸侯可以策劃國事,而大夫、士也可以策劃家事。大祥以後可以整理殯宮的地面成黑色,粉刷牆壁。因為大祥以後,孝子已經搬進殯宮去住,門外再沒有哭聲了。禫祭以後除服,連屋裡也沒有哭聲,因為已經可以奏樂了。禫祭以後,可以讓婦人服侍,因為吉祭以後已經搬離殯宮,睡到寢室里了。期年的喪服,居於倚廬,在終喪以前不以婦人侍寢的規定,只限於父親健在,為母親服期,或為妻服期的人。其他,服一年的齊衰,服九個月的大功布衰,只有三個月不進入寢室。婦人體弱,不必住在倚廬,不必睡在草墊上。遇到父母的喪事,奔喪回娘家,在練祭以後就可以回夫家了。如果是為娘家的人服期或者九月的喪服,在送葬以後就可以回夫家了。遇到國君的喪事,異姓的大夫只要在練祭以後,士在卒哭以後就可以回家。大夫、士如果是庶子而為父母親居喪,在練祭以後就可以回家;以後只要在月初和忌日才回宗子家裡去哭。為叔伯、兄弟居喪,卒哭以後可以回家。父親不在庶子家搭棚守喪,哥哥不住在弟弟家搭棚守喪。 君於大夫,世婦大斂焉1;為之賜,則小斂焉2。於外命婦,既加蓋而君至。於士,既殯而往;為之賜,大斂焉。夫人於世婦,大斂焉;為之賜,小斂焉。於諸妻,為之賜,大斂焉。於大夫外命婦,既殯而往。大夫、士既殯而君往焉,使人戒之3,主人具殷奠之禮,俟於門外。見馬首,先入門右,巫止於門外,祝代之先,君釋菜於門內4。祝先升自阼階,負墉南面。君即位於阼。小臣二人執戈立於前,二人立於後。擯者進5,主人拜稽顙。君稱言,視祝而踴,主人踴。大夫則奠可也,士則出俟於門外,命之反奠,乃反奠。卒奠,主人先俟於門外,君退,主人送於門外,拜稽顙。君於大夫疾,三問之,在殯,三往焉;士疾,壹問之,在殯,壹往焉6。君吊則復殯服7。夫人吊於大夫、士,主人出迎於門外,見馬首,先入門右。夫人入,升堂即位。主婦降自西階,拜稽顙於下8。夫人視世子而踴9。奠如君至之禮。夫人退,主婦送於門內,拜稽顙;主人送於大門之外不拜。大夫君,不迎於門外10。入即位於堂下。主人北面,眾主人南面;婦人即位於房中。若有君命,命夫命婦之命,四鄰賓客,其君後主人而拜11。君吊,見屍柩而後踴。大夫士若君不戒而往,不具殷奠,君退必奠。 今注 1 世婦,是君的世婦。 2 賜,是加惠的意思。則小斂焉,小斂就去弔喪,然後大斂時再往。 3 戒,是告的意思。 4 釋菜,見前注。 5 擯,贊相喪禮的人。 6 這裡的「三問」和《雜記下》的「卿大夫疾,君問之無算;士一問之」頗有出入。疑「無數」是古來的說法,而「三問」是後起的說法。 7 君吊則復殯服,國君,在殯後往吊,則主人須恢復殯前未成服的裝束,據《喪服小記》:「君吊,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則主人當著「免」的裝束。免,見《檀弓上》注。 8 下,是阼階下面。 9 世子,孫希旦以為是「女祝」之誤。 10 君,家臣辦喪事,其為大夫的主人,叫大夫君。 11 君命,是國君遣使來吊。遇到「君命、命夫命婦之命」到的時候,就由大夫君代表而拜。孔穎達以為主人在大夫君之後而拜,是就時間的前後而言;孫希旦以為是就位置的前後而言。 今譯 國君參加大夫和內命婦的大斂;若是特別賞臉,就連小斂亦參加。對於大夫的命婦,要在大斂以後,蓋上棺材蓋時才到場。對於士,在殯以後才去;要是特別賞臉,才去參加大斂。夫人參加內命婦的大斂;要是特別賞臉,才連小斂都參加。對於各御妻,要是特別賞臉,才去參加大斂。對於大夫的外命婦,要在殯以後才到場。大夫、士在殯以後如果國君要去弔喪,要先派人通知,而主人就得預先備辦最隆重的具有犧牲的奠禮,向死者報告,然後在門外候駕。一見到君車的馬頭,就先進門,站在右邊。國君到了,和國君同行的巫師先停在門外,由喪祝引路,國君把祭門神的祭品放在門裡。祝先從東階上堂,背著牆,向南面站著。國君這才在東階就位。兩個侍從拿著戈站在他前面,兩個站在後面。這時,贊相喪禮的人引主人到堂下,主人就下拜叩頭。國君致吊辭,然後祝先踴,君跟著踴,主人最後踴。如果喪家是大夫,就可以接著舉奠;若是士,就得走出門外等待拜送國君,倘非國君命他回去舉奠,不可即行奠禮。奠禮畢,主人先到門外等著恭送國君,國君回去時,主人要送到大門外,拜謝叩頭。大夫病倒了,君要去探視三次,在殯的時候,也去三次;士病倒了,君去探視一次,在殯的時候也只去一次。君在殯後來弔喪,主人就要恢復殯以前還沒成服的裝束。君夫人到大夫、士的家裡弔喪,主人接到通知,就要在門外接駕,一見到馬頭,就先進門,站在門右。夫人進到裡面,上堂就位。主婦就從西階下來,在堂下拜謝叩頭。夫人跟著世子踴。關於主人舉行奠禮的原則,就和國君來時一樣。夫人回去時,主婦送到門裡,拜謝叩頭;主人要送到門外,但不必下拜。大夫到他的家臣家裡弔喪,家臣不必到門外迎接。大夫進去,在堂下就位。嫡子面向北,庶子面朝南;婦人在房裡就位,然後行禮。這時如果有君或命夫命婦的使者以至於四鄰賓客來弔喪,家臣的主子大夫君,就代表主人拜謝,主人也在他後面同時下拜。國君去弔喪,要待見到靈柩始踴。大夫、士在國君來吊時,如果事先沒有接到通知,就不必預備有犧牲的奠禮;不過在君來過以後,就一定要舉行奠禮,報告死者。 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士棺六寸1。君里棺用朱綠,用雜金鐕;大夫里棺用玄綠,用牛骨鐕;士不綠2。君蓋用漆,三衽三束;大夫蓋用漆,二衽二束;士蓋不用漆,二衽二束3。君、大夫鬊爪,實於綠中;士埋之4。 今注 1 《檀弓上》云:「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這裡所記,諸侯三重,沒有水兕革棺;大夫二重,沒有椑;士只有大棺一重而已。椑,是親身的棺,大棺是最外層的棺,屬在二者之間。 2 綠,鄭玄沒有注文,但在下文「君大夫鬊爪實於綠中」,注云:「綠當為角,聲之誤也;角中,謂棺內四隅也。」這裡孔疏云:「本經中綠字,定本皆作琢,琢謂鑽琢朱繒貼著於棺也……大夫里棺用玄綠者,四面玄,四角綠。」一「綠」字做幾種解釋。不如《說文》衣部所謂「,棺中縑里,讀若雕」。段玉裁注云:「《喪大記》,君里棺用朱綠,用雜金鐕,大夫里棺用玄綠,用牛骨鐕,士不綠。古本三綠皆正作。」以綠當作「」最為得當。按:「」字,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云:「今蘇俗制裘,通曰,不知非吉語。」則是「棺中縑里」,其例類似後世制裘所用的里囊。鐕,是釘。 3 漆,用漆塗合棺蓋和棺牆的接縫。衽,是棺蓋和棺牆的接榫。束,是皮帶,古代棺不用釘。 4 鬊,音舜,亂髮。爪是指甲。士的棺沒有襯裡,所以只好埋了。綠,參閱注2。 今譯 諸侯的棺有三重:大棺八寸厚,第二重的「屬」六寸厚,最裡面親身的「椑」四寸厚;大夫的棺兩重,上大夫大棺八寸厚,屬六寸厚;下大夫大棺六寸厚,屬四寸厚;士只有大棺,六寸厚。諸侯的里棺用朱色的縑襯裡,用金屬的釘子釘著;大夫的里棺用玄色的縑襯裡,用牛骨的釘子釘住;士的棺沒有襯裡。諸侯棺蓋和棺牆的接縫用漆塗合,而且每邊有三處接榫,再以三條皮帶捆住;大夫的棺蓋和棺牆的接縫也用漆塗合,但每邊只有兩個接榫,用兩條皮帶束著;士不用漆,但每邊也有兩處接榫,用兩條皮帶捆著。君和大夫遺留的頭髮和指甲,就填在襯裡的囊中;士的棺沒有襯裡,埋掉了事。 君殯用,欑至於上,畢塗屋;大夫殯以幬,欑置於西序,塗不暨於棺;士殯見衽,塗上帷之1。熬,君四種八筐,大夫三種六筐,士二種四筐,加魚臘焉2。 今注 1 參閱《檀弓上》「天子之殯」章。欑,就是菆、叢的意思。上,孔穎達說是棺上。幬,是覆在棺上的棺衣。塗不暨於棺,是因為大夫所圍的叢木和棺之間沒留什麼空間,所以棺不能塗飾。 2 熬,是煎谷,放在殯旁。其作用,鄭玄以為是用來誘開蚍蜉,使其不去侵蝕棺材。敖繼公(孫希旦《集解》引)以為只是孝子致其愛敬之意。四種,是黍、稷、稻、粱,三種是黍、稷、粱,兩種是黍、稷。魚臘,是乾魚、臘肉。 今譯 諸侯的殯是將柩放在載柩的車上,四面用叢木圍著,叢木的上端在棺上合攏,就像屋頂的形狀,整個都塗飾起來;大夫的殯是用棺衣覆在棺上,放在西牆下,三面用叢木圍著,斜靠在牆,塗飾的時候,不必塗棺;士的殯是掘了坎放棺,露出接榫以上的部分,將上面露出的部分加以塗飾,再用帷幔圍著。煎熟穀物放在殯的四周,君是用黍、稷、稻、粱,以八隻筐盛著,大夫是用黍、稷、粱,以六隻筐盛著,士是用黍、稷,以四隻筐盛著;每隻筐里還要加上乾魚、臘肉。 飾棺1,君龍帷三池2,振容3。黼荒4,火三列,黻三列5。素錦褚6,加偽荒7。紐六8。齊,五采五貝9。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皆戴圭10。魚躍拂池11。君戴六,披六12。大夫畫帷二池,不振容。畫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紐二,玄紐二。齊,三采三貝。黻翣二,畫翣二,皆戴綏。魚躍拂池。大夫戴前後玄,披亦如之。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絞13。紐二,緇紐二。齊,三采一貝。畫翣二,皆戴綏。士戴前後緇,二披用。 今注 1 飾棺,是指出葬時棺材周圍的種種裝飾。 2 池,是用竹製成像承霤的裝飾,衣以青布,掛在下。 3 振容,像小曲屏風的裝飾。 4 荒,是柳車的上幔。緣邊畫黑白相間的斧文叫「黼荒」。 5 火三列、黻三列,列是行。火,是連續半圓形而成的圖案。黻,是兩己相背的圖案。 6 褚,是屋的意思。 7 偽荒,「偽」當作「帷」,音近而誤。 8 ,是淺絳色。紐,是用以連接上和邊帷的紐扣。 9 齊,是頂。五采,用五彩的繒製成車頂的垂飾。五貝,是掛著五串貝殼。 10 翣,見《檀弓》注。《禮器》云:「天子八翣,諸侯六,大夫四。」這裡所記:「諸侯黼翣二,畫翣二。」共四翣,恐有誤。畫翣,是畫了雲氣的翣。戴圭,翣的兩角銳起部分,戴上圭璧。 11 魚躍拂池,池的下面掛著銅魚,靈車行進而振動,魚就跳上跳下拂著池了。 12 戴,猶言「帶」,將靈柩捆在車架上的帶子。披,一頭繫著帶,一頭伸出帷外,供送葬的人牽引。 13 揄絞,形制像振容而略為簡單。 今譯 出葬時棺材周圍的裝飾:諸侯的棺材四周掛著畫龍的帷幔,前面和左右掛著像承霤般的池,後面裝飾著像屏風一般的振容。上面蓋著邊緣畫著斧文的幔,中間還畫了三行火文和三行「己」字相背的連續圖案。再用白錦做成屋頂的樣子,加在幔上。用六枚淺絳色的紐扣將上下連接起來。頂上用五彩做綏,掛著五串貝殼。邊上用兩把畫著斧文的翣、兩把畫著「己」字相背圖案的翣和兩把畫著雲氣的翣屏障著,翣角都裝上圭。池下掛著銅魚,柩車行進而振動,銅魚就上下跳動。君的柩車,用六條淺絳色的帛帶捆著棺材,綁在車架上,再將六條淺絳色的帛帶伸出帷外,讓送葬的人牽引。大夫的棺材四周掛著畫了雲氣的帷幔,前後掛著像承霤的池,後面就用不著裝飾「振容」了。上幔的邊緣畫著雲氣,中間畫著三行火文和三行「己」字相背的連續圖案。白錦做的屋頂,連接上下的紐扣兩枚是淺絳色的,兩枚是玄色的。頂上用三色的綏,掛著三串貝殼。邊上用兩把畫著「己」字相背圖案和兩把畫著雲氣的翣屏障著,翣上都裝了綏。池下掛著銅魚,柩車行進振動時就上下跳動,拂著池。大夫的棺材,其捆綁棺材連接車架的帛帶,前面用的是淺絳色的,後面是玄色的,伸出帷外的帛帶也是這樣。士用白布做棺材四周和上面的帷幔,前面掛著「池」,後面裝飾著類似「振容」的「揄絞」。用兩枚淺絳色的和兩枚黑色的紐扣連接上下。頂上有三色的綏,但只掛一串貝殼。有兩面畫著雲氣的翣,翣上都裝飾了綏。士用以捆綁棺材連繫車架的帛帶,前面是淺絳色的,後面是黑色的,只有兩條伸出帷外的帛帶,都是淺絳色的。 君葬用1,四綍二碑2,御棺用羽葆3。大夫葬用4,二綍二碑,御棺用茅5。士葬用國車,二綍無碑,比出宮,御棺用功布6。凡封7,用綍去碑負引8,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9。君命毋嘩,以鼓封;大夫命毋哭;士哭者相止也。 今注 1 ,是載柩的車。 2 綍,音弗,下窆時繫著棺材的引繩。 3 御棺,指揮棺材的進止緩急。羽葆,在竿端插著鳥羽,用以指揮。 4 ,鄭玄以為當作輇,輇和下文「士葬用國車」的國車,也都和同樣是載柩的車子,或寫作「輲」作「摶」作「團」,鄭玄云:「團」又誤作「國」。 5 茅,是旗的一種。 6 功布,裁大功(八九升)之布掛在竿首,用以指揮。 7 封,本章三個「封」字都當讀如「窆」,就是「下棺」的意思。 8 用綍去碑負引:下棺時綍的一頭繫著棺材,另一頭繞過碑上的轆轤,引棺的人在碑外背碑而立,扯著引繩,應鼓聲將棺放到壙里。 9 咸就是緘,束棺的布帶。以大木從皮帶下貫穿,叫衡,引繩系在兩端,更為平穩。 今譯 諸侯用車載柩,下窆時用四條引繩和兩座安置轆轤的大木做的碑,用頭上插著羽毛的竿子來指揮棺材的進止緩急。大夫用輇車下葬,用兩條引繩和兩座安轆轤的碑,用旗子指揮棺材的進止緩急。士用國車下葬,用兩條引繩而不用碑,從啟靈出了殯宮,就裁一塊大功的布掛在竿頭指揮送葬的行列。下窆的時候,都是背著碑來拉引繩的。諸侯下窆時用大木頭橫貫在束棺的皮帶下,再將引繩系在橫木的兩端,大夫和士都是直接系在皮帶上。諸侯下窆時,送葬的人多,要先宣布禁止喧譁,然後應著鼓聲下棺;大夫下窆時要先宣布停止哭泣;士下窆時,送葬的人少,只用互相勸告止住哭聲就得了。 君松槨,大夫柏槨,士雜木槨。棺槨之間,君容柷,大夫容壺,士容甒1。君里槨虞筐,大夫不里槨,士不虞筐2。 今注 1 槨,見《檀弓》注。柷,木製的樂器。《爾雅》注以為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壺、甒,都是盛酒器,壺容一石,甒容五斗。 2 里槨虞筐,鄭玄注云:「未聞。」俞樾以為筐就是匡,虞是「安」的意思;里槨,是槨的襯裡,像親身的棺里一樣。 今譯 諸侯的槨用松木做材料,大夫的槨用柏木做材料,士的槨用雜木做材料。棺槨之間的空隙,諸侯可以容得柷,大夫可以容得壺,士可以容得甒。諸侯的槨有襯裡,安了框子,大夫的槨沒有襯裡,士的槨連框子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