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今注今譯 · 第二十 雜記上

鄭玄云:本篇雜記諸侯以下至士之喪事。然今分為上下兩篇,而下篇則並載其他雜事,則似不限於「喪」。蓋為叢殘古記之零簡被附輯於篇末,次序甚為散漫。唯上篇所記諸侯大夫士死亡在外,其復、訃、斂、殯等節文,有為《士喪禮》《喪服傳》所未備者;除附見於《曾子問》《喪服小記》《喪大記》諸篇之外,間複雜輯於此。其中有與《檀弓》相類者,亦有似為《玉藻》脫簡者,可互參詳之。 諸侯行而死於館,則其復,如於其國1。如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2。其輤有裧,緇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3。至於廟門,不毀牆遂入適所殯,唯輤為說於廟門外4。 今注 1 館,今稱「招待所」或「賓館」。復,招魂,詳見《禮運》注。如於其國,依照其死於國內之禮行之。 2 道,鄭云:道上廬宿處;「綏」當為「」。郭嵩燾雲,如於道,只是說:死在路上車中,不必有廬宿,故其招魂,乃登車之左轂。左轂代表「東榮」(見《禮運》注)。綏,即是登車下車所用的引手繩(《曲禮上》注)。今從後說。 3 輤,赤色的靈柩車蓋,亦稱「鱉甲」。裧,鱉甲的邊緣。緇布裳帷,染褐色的喪車圍布,象徵圍牆。屋,小帳。< 4 毀牆,撤除圍布。說,亦作「脫」字。 今譯 諸侯出國旅行,倘是死於賓館中,則其招魂之禮,當如死在國內一樣,捧著他的衣服,從東榮登屋,向北叫魂。倘是死在半路上,則登上他所乘的車左轂上,捧著他所執的「綏」向北叫魂。載運靈柩的車,上有赤色的頂蓋,頂蓋周沿有垂邊,並用褐色的布帷圍繞著靈柩車,如同宮室一樣地送他走。到了停柩的廟門外,不要解除圍帷,直送至廟內兩楹中間停放著,僅只把頂蓋卸下,放在廟門外。 大夫士死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如於館死,則其復,如於家。大夫以布為輤而行,至於家而說輤,載以輲車1,入自門至於阼階下而說車,舉自阼階,升適所殯2。士輤,葦席以為屋,蒲蓆以為裳帷。 今注 1 輲,鄭玄雲即「輇」字,或寫作「槫」「團」,又或誤為「國」。《說文》:有輻曰輪,無輻曰輇。輇車就是用整塊圓輪的車子。 2 孔穎達云:此言大夫、士死於路上,載屍而歸,雖用喪車,但到了家,則從車上移屍,從東階登堂,放在停屍之所。倘是靈柩,則當升自西階。 今譯 大夫或士,死於路上,則登其乘車之左轂,用他的引手繩來招魂。倘是死於客館,則依照其死於家裡一樣行招魂之禮。大夫的喪車用未染的布為飾,而載之以行。到了家,除去喪車的外飾,另換輇車,運至門內阼階之下,然後把小斂的屍,從阼階抬至停屍之所,再行大斂。士的喪車用葦草的蓆子做覆蓋,以蒲草制的蓆子做裳帷。 凡訃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1。君訃於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於執事2。夫人,曰:寡小君不祿。大子之喪,曰:寡君之適子某死。大夫訃於同國:適者3,曰:某不祿;訃於士,亦曰:某不祿4。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訃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5。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6。士訃於同國大夫,曰:某死。訃於士,亦曰:某死。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訃於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今注 1 君之臣某之某,上「某」指臣名,下「某」指其親屬。 2 死,不祿。《曲禮下》云:士曰不祿,庶人曰死。此處皆降級言之,表示謙辭。執事,指「他國之君」的左右人等,不直接告訴他國之君,而曰「執事」,亦是謙辭。 3 適者,適是「匹敵」,指同等地位的人。 4 此處「訃於士」與訃於同等地位之大夫相同,是自貶損之意。 5 無直接統屬關係,故曰「外臣」。雖無直接關係,但有私人交情,故曰外私。使某實,鄭注云:「實」當為「至」字,古代陝甘方言如此。俞樾云:「至」當即「致」字,是「致意」的意思。 6 此處言大夫訃告外國同級大夫與訃告於士,所言同。亦自貶損之意。下文同。 今譯 凡是家中有喪事,訃告於國君,當曰「君之臣,名某某者死了」。如果是父母或妻室,或長子,則說「君之臣某某的什麼人死了」。為國君之喪而訃告於他國之君,則說「寡君不祿,敢告於執事」。如果為國君的夫人報喪,則說「寡小君不祿」。如果死的是國君的長子,則稱「寡君的嫡子某某死了」。大夫有喪,訃告於同國的大夫,稱「某人不祿」;訃告於士,亦同之。倘是訃告於他國之君,則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倘是訃告於同輩的外國大夫,則稱「您的外國好友寡大夫某人不祿,使我來報喪」。對於士,亦同。士人向同國的大夫報喪,只說「某人死了」,其詞與訃告於士者同。倘是訃告於他國之君,則曰:「君之外臣某死」;訃告於外國大夫或士,則皆稱「您的外國好友某某死了」。 大夫次於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1。士次於公館,大夫居廬,士居堊室2。 今注 1 此言大夫、士遭遇國君之喪,因蒙恩之輕重,而為之持喪亦有不同。公館,國君的館舍。終喪,臣為君持喪三年,然後回家。練,指同年的練祭,士只需在公館周年即可回去。 2 士次於公館,此句甚難解,前人議論甚多。俞樾云:「士」是衍字,此處但言大夫、士次於公館,所居於「廬」或「堊室」之不同。廬,指「倚廬」。堊室,沒有塗飾的小室。按:此所記,與《喪大記》略有不同。 今譯 大夫遇到國君之喪,要在國君館舍的喪次守喪三年而後回家;士,只要守喪周年便可回家。他們在公館的喪次,亦有區別:大夫在倚廬,士則在堊室中。 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1。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大夫之庶子為大夫,則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與未為大夫者齒2。士之子為大夫,則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無子,則為之置後3。 今注 1 鄭注云:大夫雖尊,但不欲逾越父兄,故特為降等。但今本《喪服》無「大夫」「士」之等差,此但欲示自貶損而已。 2 未為大夫者,亦指士而言。齒,謂同其等列。 3 孔穎達云:此言父貴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禮。子貴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禮。 今譯 身為大夫,給他沒有做過大夫的父母兄弟服喪,則依士禮為父母兄弟服喪。如果自身為士,而父母兄弟為大夫,及其喪,仍依自身為士之禮服喪。大夫的嫡子可依大夫之禮服喪;如果是庶子而身居大夫之位,亦可為其父母之喪用大夫之禮,但哭泣的位置則與沒有當大夫的同列。士之子為大夫,死時,父母因僅有士的身份,故不為主喪,要使他自己的兒子為主。如果沒有兒子,則替他立個承嗣的人。 大夫卜宅與葬日1,有司麻衣布衰布帶,因喪屨,緇布冠不蕤。占者皮弁2。如筮,則史練冠長衣以筮。占者朝服3。 今注 1 卜宅,卜擇葬地。 2 有司,參與卜筮之大小宗人(見下節注)。此等人,雖為大夫之家臣,本服喪服,但因卜筮乃鬼神之事,屬吉禮,故用吉服;其中只著麻去蕤,表示不純吉而已。蕤,冠。占者,指卜人。則純用吉服。 3 長衣,是深衣之純素者。朝服,吉服。 今譯 大夫之喪,到了卜擇葬地和葬期的時候,執事人等則穿白布深衣,綴以粗麻,腰扎布帶,照舊穿喪履,戴沒有蕤的便帽。至於占者則戴皮弁。倘是用筮,則筮人戴白練冠,素色深衣而布蓍以筮。為之占者則穿著朝服。 大夫之喪,既薦馬1。薦馬者,哭踴,出乃包奠而讀書2。大夫之喪,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龜,卜人作龜3。 今注 1 薦馬,牽馬進入廟門,運送靈柩,是遷祖之時。 2 「薦馬者」,朱軾雲此三字乃衍文。方苞雲此三字當在「哭踴」二字之下。茲依孔疏,亦當作「見薦馬者」。哭踴,指主人哭踴。包奠,指送葬時「遣車」所載奠品,即《禮運》所謂飯腥而苴孰之「苴熟」。讀書,此「書」亦即《檀弓》所云「讀賵」,是把附葬之物列成清單。即曾子說是「非古也」(並詳《檀弓》注)。 3 此一小節,當為前節之附記,錯編在此。大宗人小宗人,鄭玄以《周禮》之大小宗伯為說。但據《士喪禮》云:「卜日,族長蒞卜,宗人命龜」之文,雖所記者為「士」,但可推知此所謂大宗人小宗人,亦即大夫家之族長與宗人,亦即前節所稱「有司」。卜人,即前節所稱之「占者」。 今譯 大夫的喪事,在靈柩遷出廟時,先牽馬入門,孝子們見牽馬者,則哭踴。既遷出,則包裹祭奠所余之食物放在車上一起送去埋葬,並宣讀附葬物品名單。大夫之喪,以大宗的族人輔助主人卜地及擇日;小宗的族人向龜禱告,卜人則灼龜占兆。 內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餘如士……復,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稅衣揄狄,狄稅素沙。 按:此一節,鄭玄親見原文斷爛失序,陳澔《集說》已依鄭注略為整理。但未完全。今以《喪大記》比較,此處當先言「諸侯」,其次「夫人」,其次「大夫」,其次「世婦」,其次「士」,其次「士妻」。原文當在篇首言諸侯大夫、士之「復」下,今錯亂在此,既顛倒次序又脫佚了士與士妻之文。茲依陳氏《集說》先更定其文然後注釋。 復: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1。夫人稅衣揄狄,狄稅素沙2。內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3。其餘如士。 今注 1 復,指招魂所用之衣服。褒衣,指受到褒賞的賜衣(下文同)。爵弁服,是其爵位的禮服。 2 夫人稅衣,「稅」亦寫作「褖」,黑色禮服,自後夫人至於士,所服皆同,唯此加「揄狄」而已。揄狄,亦寫作「褕翟」「搖翟」,是繪有飛鳥圖案的褖衣,亦稱狄稅。素沙,是素色的紗,用作翟褖的里子(下文同)。 3 鞠衣(已見《月令》注)。襢衣,亦寫作展衣,坦白無文采的衣服。 今譯 招魂時用的衣服:諸侯用賜衣,爵服。夫人用翟褖白紗里子。內子用鞠衣,賜衣素里。下大夫用白禮服,其餘的人皆用黑色褖衣。 復西上1。大夫不揄絞,屬於池下2。 今注 1 西上,以靠西者為上位。 2 此亦前文殘簡,爛脫在此。宜與大夫之輤相比次,謂靈柩車飾。揄絞,是車蓋上畫有翟雉的系繒,亦名「振容」(詳見《喪大記》注)。池,指承頂蓋(鱉甲)的籠子(見《檀弓》注)。 今譯 招魂的位置以西邊為上位。大夫的靈車不用飄動的揄絞,只要把它系在鱉甲的「池」下。 大夫附於士,士不附於大夫,附於大夫之昆弟。無昆弟,則從其昭穆1。雖王父母在,亦然。婦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2,無妃,則亦從其昭穆之妃。妾附於妾祖姑,無妾祖姑,則亦從其昭穆之妾。男子附於王父則配;女子附於王母,則不配3。公子附於公子4。君薨,大子號稱子,待猶君也。 今注 1 此節言「附」,鄭玄皆讀為「祔」,謂祔廟之禮。郭嵩燾引《喪服小記》言附葬及《周禮·冢人》之文,則謂此處亦言附葬。茲依鄭說。從其昭穆,指與所祔者同輩之祖。 2 夫所附之妃,即指婦之祖姑。 3 配,指配享。言男子祔於祖父時則並祭祖母,女子謂未嫁者,不配,不兼祭祖父。 4 公子附於公子,因其父祖為國君,自有世子祔之。其他公子則只能祔於國君之兄弟,以嚴宗法。 今譯 大夫死後可祔祭於為士的祖先,但士之死則不能祔祭於為大夫的祖先,而可祔於為大夫之祖先的兄弟曾為士者;倘無這樣的兄弟,則依其同輩之為士者,亦可。即使祖父母尚在,亦是這樣做。婦人要祔於丈夫所祔的那個人的配偶;那個人倘無配偶,則亦依從其同輩者的配偶而祔。妾要祔於祖父之妾,倘無那樣的妾祖姑,則依祔於祖父輩之有妾者之妾。男子入祔於祖父時,則並祭及祖母;未嫁的女子祔於祖母時,則無須並祭於祖父。國君的庶子只能祔於上一代國君的庶子。國君剛死,太子改稱子,雖然稱「子」,但實際的待遇如國君。 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1;唯杖屨不易。有父母之喪,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2。附於殤,稱陽童某甫,不名,神也3。 今注 1 冠,三年之喪須掛重孝而首絰;至滿一年,小祥而祭,除首絰,僅餘練冠。大功之麻易之,這是說彼時又遭大功之喪,則為此親人加上大功的麻絰。 2 兄弟之殤,指大功以下親人未成年而死者。則練冠,即不易大功之麻。 3 稱陽童,鄭玄云:庶子未成年而死曰「陽童」,倘是宗子,則稱「陰童」。參閱《曾子問》「陰厭」「陽厭」之文。王夫之雲,「陽童」二字疑為「殤童」之訛。某甫,指其字,不稱名。神也,以為「神道」。 今譯 父母之喪,既練,又遇到大功之喪,則改戴大功的麻絰,唯有孝棒及繩屨則不改。父母之喪,又在大功的孝服期間,遇到舉行未成年兄弟的厭祭時,則戴練冠不加麻絰。未成年者之厭祭,稱「陽童字某某」,不用「名」者,因其屬於神事之故。 凡異居,始聞兄弟之喪,唯以哭對,可也。其始麻,散帶絰1。未服麻而奔喪,及主人之成絰也:疏者,與主人皆成之;親者,終其麻帶絰之日數2。 今注 1 始麻散帶絰,始著麻衣時,散垂其腰帶之麻絰。孔疏云:此指大功之喪;倘是小功之喪,則結垂不散。 2 與主人皆成之,謂與喪主同時成喪服。親者,謂大功以上。日數,指大功齊衰一年。 今譯 凡是未與兄弟同住者,剛聽到他的死訊時,可以不說話只是哭來對答報喪者是可以的。開始替死者披麻戴孝時,散垂著腰上的麻帶,表示萬分憂急。如果未及披麻即趕往喪所,跟喪主一起遵禮成服,那時,倘是堂兄弟,則與主人一起成服;倘是親兄弟,則要披麻戴孝至大功齊衰一年。 主妾之喪,則自祔至於練祥,皆使其子主之1。其殯祭,不於正室。君不撫仆妾2。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3。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 今注 1 主妾,主婦死,以妾代之。這樣的妾之喪,自祔至於練祥,葬後以其神主祔於廟。上文,妾得祔於妾祖姑。但主妾,當是主婦死後才死,故孔疏云:得祔於已死之女君。練祥,指小祥大祥之祭,皆由妾子為主,《喪服小記》云:「婦之喪,祔則舅主之。」此雲「皆使其子主之」,所以異於女君。 2 撫,撫屍而哭。仆妾,賤妾。 3 女君之黨,主婦的家族。 今譯 以妾為主婦,她葬後自卒哭祔廟以迄於小祥大祥之祭,皆由她的兒子主持。殯、祭時,亦不在正堂。主人不要撫摩仆妾的屍體。主婦死,妾仍須為主婦的家族服喪;但代理主婦者,則無須如此。 聞兄弟之喪,大功以上,見喪者之鄉而哭1。適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於道,則遂之於墓2。凡主兄弟之喪,雖疏亦虞之3。凡喪服未畢,有吊者,則為位而哭拜、踴。大夫之哭大夫,弁絰;大夫與殯,亦弁絰4。大夫有私喪之葛5,則於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絰。 今注 1 《奔喪》云:「齊衰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望鄉而哭之哀情甚於望門而哭。此處蓋就其甚者言之。 2 適,是「往」的意思。遂之於墓,謂主人已返,而獨自走到墓地為止。 3 亦虞之,「虞」是死人埋葬以後,迎其神主而安置之之祭,是一般喪事完了,「祭事」開始之期。 4 與殯,參加移柩赴殯。弁絰,謂爵弁之上加環絰。 5 私喪之葛,謂妻子之喪,至卒哭時,以葛衣代麻衣。 今譯 聽到兄弟之喪,凡屬大功以上的親人奔喪時,望見其所住的地方就開始哭。去給兄弟送葬,但是來不及,雖然路上遇到喪主已經回來了,亦要獨自走到墓地哭吊。凡是為兄弟主持喪事,儘管親屬關係很疏遠,但亦須為死者舉行虞祭。凡是喪期還未完了,遇到有人來弔問,都得設位而哭,拜而且踴。大夫前往哭吊大夫時,在爵弁上加以環絰。參與移殯,亦應如此。大夫的妻子死了,到卒哭之時,已換上葛衣,遇到遠房兄弟之喪,亦於爵弁加環絰而往吊之。 為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母在,不稽顙。稽顙者,其贈也拜1。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2。 今注 1 稽顙,向地磕頭,表示罪孽深重禍延父母。故父母在,不稽顙。即遇必須磕頭,亦改用「拜」。 2 違,離開。反服,回復原有的喪服。 今譯 長子死了,父為持喪棒,則長子之子不須以喪棒就孝子之位。妻室之喪,為著父母俱在,不用喪棒,見弔客亦不用磕頭。即使只有母在,亦不磕頭。遇到要磕頭的,如受贈時亦只用拜。離開了國君到大夫家做事之人,不再為國君服其喪。離開大夫而成為諸侯之臣的,不再為大夫服喪。 喪冠條屬,以別吉凶1。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2。緦冠繰纓3。大功以上散帶。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緦;加灰,錫也4。 今注 1 條屬,用一條繩子繞過帽子的「卷邊」(名曰「武」,見後文),交結於後腦,然後盤到下頜,留其餘為纓,叫作「條屬」。 2 練冠右縫,謂喪冠的攝縫向右,小功以下則向左邊。 3 繰,鄭玄云:當作「澡」字。是漂白的麻布。澡纓,即以此種麻布結之為纓。 4 升,是「總」字,八十縷為一總。加灰錫也,言緦麻再加灰製作,使之柔滑,則是「錫衰」,為大夫弔喪穿的。 今譯 喪冠有條屬,用以區別吉凶之禮。三年之喪,至小祥之後改著練冠,亦有條屬,不過帽子的攝縫在右邊,而小功以下則在左邊。緦麻親屬的喪冠,用麻布條子系之為纓。大功以上的親屬,但散其帶不加繫結。朝服是一千二百縷織成的細布,若減其半,剩六百縷織成的,則成緦麻;倘更用石灰製成柔滑的緦麻,則是「錫衰」。 諸侯相襚,以後路與冕服。先路與褒衣,不以襚1。遣車視牢具2。疏布輤,四面有章,置於四隅3。載粻,有子曰:非禮也4。喪奠,脯醢而已。祭稱孝子孝孫。喪稱哀子哀孫。端衰,喪車,皆無等5。 今注 1 贈送死人殮葬用的衣物曰「襚」。後路,即次輅,隨從的車。先路,即正輅,卿大夫的座車。 2 遣車,即前文運載「包奠」的車。牢具,指所備辦的祭品(太牢或少牢)的數量。《檀弓下》云:國君(包奠)七個,遣車七乘;大夫五個,遣車五乘。 3 疏布輤,指牢肉有頂蓋覆蔽之。章,障蔽。四隅指壙之四隅。 4 粻,糧食(見《王制》注),此指遣車所載黍稷麥等物。有子,孔子弟子。《士喪禮》言喪奠不用黍稷,今此遣車包奠之中有「粻」,故云非禮。 5 端,本指吉服「玄端」。孔穎達云:喪服上衣綴六寸之縗於心前,故稱端衰。無等,無貴賤之等差。 今譯 諸侯互相贈送殮葬的衣物,可用次輅和禮服,但不能用自己座車和天子賞賜的品服。送葬的遣車要看包奠的多寡而定。遣車上罩以頂蓋,四面有障蔽,放在壙穴的四隅。有若說:遣車上載糧食,這是不合禮的。因為喪事的奠祭都只用肉乾肉醬。吉祭的時候,自稱為「孝子」或「孝孫」,但喪事則自稱「哀子」或「哀孫」。掛孝的衣服和喪事的車輛,皆為表示哀情。哀情一樣,所以這些東西亦無等級之分。 大白冠,緇布之冠,皆不蕤1。委武玄縞而後蕤2。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3。士弁而親迎,然則,士弁而祭於己可也。 今注 1 大白冠,即布冠(見《郊特牲》注)。緇冠,染成褐色之布冠。《郊特牲》云:「其也,孔子曰:未之聞也。」蓋謂二者皆不蕤。 2 委武,陸佃云:「委即委貌」,周代冠名(見《郊特牲》)。武是卷邊。卷邊的帽曰「委武」。玄縞,指黑色或白布的帽子。 3 冕、弁、冠,都是帽子,此處以冕為大禮帽,弁為文官的制帽,冠泛指便帽而言。 今譯 本色的布帽,染色的布帽,都沒有結在頷下的帽帶穗子。至於卷邊帽子,黑帽白帽,才有帽帶的穗子。大夫參加國君的祭祀,戴大禮帽,家祭只戴自己的制帽。士參加國君的祭祀戴制帽,家祭只戴便帽。然而,《禮書》記載:士盛服而戴制帽去迎親,那麼家祭用盛服戴制帽亦未始不可了。 暢臼以椈,杵以梧1。枇以桑,長三尺;或曰五尺2。畢用桑,長三尺,刊其柄與末3。率帶,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4。醴者,稻醴也。瓮甒筲衡,實見間而後折入5。重,既虞而埋之6。 今注 1 陸德明云:「暢」字本作「鬯」。鬯臼,是搗鬱金香草的臼。椈,柏木。搗臼的杵用梧木。 2 枇,亦寫作「朼」,盛飯用的稱「飲朼」。鄭注此為從鍋中挑起牲體用的大朼。三尺五尺,蓋指周代的尺(其長短,見《王制》)。 3 畢,是木叉,用以叉肉的。刊其柄與末,切去把手及叉尖。按:上記諸物,鄭注皆以為祭時用器。今從「刊柄與末」觀之,疑皆殉葬之物。亦即前文「包奠讀書」之所列舉的東西。倘是祭器,而刊柄與末的木叉,又有何用? 4 率帶,鄭雲即是繂帶,未經針線縫邊的帶子。五采,五色俱備。二采,只用朱綠。《檀弓》雲殉葬之物皆是「備物而不可用也」,率帶亦如此。 5 瓮甒筲衡,鄭云:「衡」當作「桁」,是木架子。「瓮」貯醬屬的食品;「甒」貯飲料;筲,竹簍子,貯黍稷;皆指殉葬物。實,作「填塞」講。「見」,當為「巟」字,誤作「見」。巟即字,壙中用以覆棺之物。折,放置蓆子的支架。 6 重,已見《檀弓》注。 今譯 殉葬之物:搗鬯的臼用柏木,杵用梧木製成。撈肉的大朼用桑木,長三尺;有的說是五尺。叉肉的木叉亦用桑木,長三尺,切去把手及叉尖。率帶,諸侯大夫皆用五色,士用二色。醴,用稻米釀製。先把大瓮小壇和一簍簍的糧食平放在桁上,填入壙壁和棺衣之間的空隙,然後在上面搭以支架,覆上蓆子,再封上。「重」,既是暫時用的神主,到了葬後,把死者的靈魂迎回,安頓在正式的神主上,舉行過這樣的虞祭之後,就可以把「重」木埋入祖廟門外的東邊土中。 凡婦人,從其夫之爵位。小斂、大斂、啟,皆辯拜1。朝夕哭,不帷。無柩者不帷2。君若載而後吊之3,則主人東面而拜,門右北面而踴。出待,反而後奠4。 今注 1 啟,即啟期,指移柩赴殯。辯拜,即遍拜。 2 帷,遮住靈柩,既要哭靈,所以不用施帷。 3 載,指靈柩已載到車上。 4 出待,先走出門外等待。 今譯 凡是婦女之喪,皆依其夫爵位之高低為禮。小斂裹屍、大斂入棺、定期移棺,皆須遍拜來吊的賓客。早晚哭奠,要拉開帷幕。已移棺赴葬,則亦不用帷幕。如果靈柩已載到車上時,國君前來作吊,則主人要退居賓位向東拜謝,再在門右向北哭踴。然後先自出門等候,拜送國君去後,再回來祭奠。 子羔之襲也:繭衣裳與稅衣袡為一1,素端一,皮弁一,爵弁一,玄冕一2。曾子曰:不襲婦服3。 今注 1 子羔,《孔子弟子傳》曰:高柴,衛國人,嘗為郈宰。襲,小斂時為死者穿衣。繭,指絲綿。以絲綿納於上衣下裳,猶今言綿衣綿褲。稅衣,即禒衣(已見前注)。袡,絳邊。 2 玄冕,鄭云:或作玄端或作玄冠。 3 黑衣加紅邊,是婦人服。 今譯 子羔小斂時的穿戴:一是綿衣綿裳,又有緄紅邊的黑衣。二是素色衣裳。三是皮帽,四是制帽,五是黑冠。曾子說:不要穿那緄紅邊的女人衣服就好了。 為君使而死於公館,復;私館不復。公館者,公宮與公所為也。私館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1。公七踴,大夫五踴,婦人居間,士三踴,婦人皆居間2。 今注 1 此上數語已見《曾子問》注。 2 踴,指始死至於殯之間的哭踴。諸侯五日而殯,大夫士三日而殯,日數有長短,故踴之數亦不同。居間,謂接續男子而踴。徐師曾云:上「婦人居間」四字是衍文。 今譯 為國君當使者而死於公家的賓館,則招魂。倘死在私人的館舍,則不招魂。因為公館是國君的客館或國君指定的賓館,而私館是卿大夫以下的私宅,不可在別人家裡招魂。踴的禮節:公之喪,自始死至入棺,哭踴七次,大夫五次,士三次,婦人哭踴皆在男人之後而在來客之前為之。 公襲: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幘一,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綠帶,申加大帶於上1。 今注 1 按:此一節宜與「子羔之襲」為同類。此下亦疑脫大夫、士之襲。原簡錯置,又有脫佚。前後許多散策,皆屬此類,茲不贅語。申加,是加添一層的意思。 今譯 公爵的襲斂:用袞衣一套,玄端一套,朝服一套,素幘一套,絳裳一套,爵弁二通各為一套,玄冕一套,褒衣一套,合為九套。朱綠帶又加大帶於其上。 小斂環絰,公、大夫、士一也。公視大斂,公升,商祝鋪席,乃斂1。魯人之贈也:三玄二,廣尺,長終幅。 今注 1 《喪大記》云:「君至升堂,即位於席端,遷屍,卒斂。」此處所言略同。又,《士喪禮》云:「公若有賜焉,則視斂。」此言視斂,蓋因有所賜,故由商祝(以辦喪事為職業的人)鋪席,然後以賜物附斂。 今譯 小斂之時,首加環絰,國君、大夫、士皆一樣的。國君來視大斂,升堂之後,商祝更鋪席,遷屍而後斂入棺中。魯國的風俗,贈予死人,雖用三黑色兩絳色的帛,但僅只有一尺寬,一幅布那樣長。 吊者即位於門西,東面;其介在其東南,北面西上,西於門1。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請事2。」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3。」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4。」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階,東面,致命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顙,吊者降,反位5。 按:自此一節以下,分別記載諸侯遣使弔喪及所行「含」「襚」「賵」「臨」等禮節,文字頗有脫誤,今並附訂之於注文中。 今注 1 西於門。因吊者位於門西,而「介」在其東南,「介」非一人,而以西為上位,故特記其「西於門」。 2 相,輔助喪主之人,《喪大記》寫作「擯」。孤某,謂孝男某名。使某,「某」是相者自稱名。請事,接待之事。 3 客,即吊者,此對「相者」而言。不淑,王國維云:是「不幸」;表示哀悼之意。 4 須,等待著。此言在內等待,未便出迎。 5 「降反位」,鄭注云:「降」字下當脫一「出」字。宜為「降,出,反位」,與下節同。以上言吊的禮節。 今譯 諸侯遣來作吊的使者,先站到大門口的西邊,臉朝東;他的副使則排列在他的東南方,臉朝北,以靠西的為上位,亦即後文的「上介」。全體皆在門口以西,不可對著門口。門內,孝男站在東階之下,臉朝西。輔助孝男的人得到吩咐就走出來,對吊者說:「孝男某某叫我來接待。」吊者說:「敝國主君特遣我來表達他的哀悼。」輔助者聽了進去報告孝男,然後又出來對吊者說:「孝男某某,有喪在身,未得出迎,但已在裡面恭候了。」於是吊者入門,孝男從東階登堂,臉朝西站著。吊者從西階登堂,臉朝東站著,向死者表達來意,說:「敝國主君聽見了您不幸的事,特遣我某某前來表達他的哀悼之情。」孝男磕頭拜謝。吊者就走下西階,出門,回到原來的位置。 含者執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1。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再拜稽顙2。含者坐委於殯東南,有葦席;既葬,蒲蓆3。降,出,反位。宰〔夫〕朝服,即喪屨升自西階,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階以東4。 今注 1 含,已見《檀弓》注。此言「含者」,蓋為「介」中之一人,受命來贈含的。其時,含用璧玉,故云「執璧」。 2 再拜稽顙,「再」字依上下節,當作「子」字;指孝男拜謝致含者。 3 坐,今之跪。坐委,跪著放下璧玉。殯東南,停殯處的東南方。既葬蒲蓆,因有遠地使者,到達時,已在葬後;此時委璧則承之以蒲蓆。 4 宰夫朝服,據後文,「夫」字衍,應刪。此一節言致含。 今譯 前文說過吊者既出即位,接著是奉命來致「含」之人端著璧玉上前通話說:敝國主君遣我某某來致含禮。於是,輔助的人進內報告之後,出來說:孝男某某在恭候著。含者便進門,從西階登堂,向殯說明來意,孝男一旁磕頭拜謝。含者便在停殯的東南方,跪著把璧玉放在葦席上。如其時已葬,則用蒲蓆。既畢,仍從西階下去,回到原來的位置。這一邊,宰的官,穿著朝服,換上繩屨,從西階登堂,臉朝西,跪下取璧,然後再從西階下去往東走。 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襚者執冕服;左執領,右執要1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顙。委衣於殯東。襚者降,受爵弁服於門內霤,將命2,子拜稽顙,如初。受皮弁服於中庭,自西階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將命,子拜稽顙,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宰夫五人,舉以東。降自西階。其舉亦西面3。 今注 1 襚,是贈死者以衣服,蓋以冕服為重,故由襚者親執之,左手提著衣領,右手托著衣腰。 2 受爵弁服於門內霤。此言襚者一人,兩手只能捧一件冕服。故於放下冕服之後,又下堂來到門內屋檐正中處取爵弁服。鄭玄說:遞與襚者以爵弁服及以下皮弁服等的,是「賈人」(見《少儀》)。將命,即上文「致命曰云雲」的省文;下文同。 3 宰夫五人,謂分執冕服、爵弁服、皮弁服、朝服、玄端,須有五個人。降自西階其舉亦西面,是補敘「舉以東」的語句。正言之,當作「宰夫五人,朝服,即喪屨,升自西階,坐取某服,舉而降自西階以東」。下節言「舉以東」者同此。按:此一節言致襚。 今譯 接著奉命來贈葬衣的人上前說道:敝國主君遣我某某送襚。輔助者進去報告了出來說:孝男某某在恭候著。於是,襚者先捧著冕服,左手提衣領,右手捧衣腰,進去,從西階登堂,向殯說明來意之後,孝男磕頭拜謝。襚者先把冕服放在殯東,然後從西階下來,到了門內正檐下,從賈人手中接過爵弁服,再登堂,和前回一樣說了話,孝男拜稽顙,之後,又來到中庭從賈人手裡接過皮弁服,從西階接過朝服,登堂。最後就在堂上接過玄端,致辭委衣,孝男拜稽顙。襚者把那些東西一次又一次地都行禮如儀之後,才從西階下來,走出門外,站到原位置。這一邊宰夫五人,從西階登堂,跪在殯東,臉朝西,一人捧起一件襚服,從西階下來,向東走去。下堂要從西階,取衣時面也向西。 上介賵,執圭將命1,曰:寡君使某賵。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須矣。陳乘黃大路於中庭,北輈2。執圭將命。客使自下,由路西3。子拜稽顙,坐委於殯東南隅4。宰舉以東。凡將命,鄉殯將命,子拜稽顙。西面而坐,委之。宰舉璧與圭,宰夫舉襚,升自西階,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階5。賵者出,反位於門外。 今注 1 賵,是贈死者的家屬的禮品,諸侯用車馬,車馬不可執,故執圭。此雲「上介」,是副使中居於首位,亦即前文站在「西於門」之西「上」者。 2 乘黃,《詩》毛傳云:四馬皆黃者曰乘黃。輈,車轅。北輈,謂車轅朝北。 3 鄭註:客使,是使喚的人。自,率領。下,指馬,謂馬在車下。郭嵩燾云:《儀禮·既夕禮》云:「賓奉幣,由馬西,當前輅。」前此當謂執圭將命,下來時從路車之西。今參用二說。 4 坐委於殯東南隅,此指放置其所執之圭。 5 自「凡將命」至此句,皆為補記之語,錯雜在此。尚有同類補記之語散錯於下篇。依序,此等語皆當附列於下節之文之後。 今譯 副使進賵,執圭傳話,說:敝國主君遣我某某來致賵禮。輔助的人進去報告了回來答話說:孝男某某在恭候著。於是,陳列四匹黃馬和一輛大輅車於中庭,車轅朝北。執圭的副使從大車的西邊下來,循西階登堂,說了來意,孝男拜稽顙。副使把圭安置在殯之東南隅,然後下階,出門,站回原位。這邊由宰的官依前式舉圭,降自西階向東而去。(補記)凡「將命」:都是向殯(死者)表達來意,而孝男則叩頭而拜。凡放下禮品,都是臉朝西(亦是向著殯)跪著安放之。凡是舉「璧」與「圭」,皆由「宰」自為之,宰夫則舉襚;他們之登堂悉由西階,舉起禮物時,皆是朝西面跪著取物;下來時,亦皆由西階。進賵者出門,返回原位。 上客臨1,曰:寡君有宗廟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執綍2。相者反命,曰:孤某須矣。臨者入門右,介者皆從之,立於其左東上。宗人納賓,升,受命於君3;降曰:孤敢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4。客對曰:寡君命某,毋敢視賓客5,敢辭。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某,毋敢視賓客,敢固辭。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視賓客,是以敢固辭。固辭不獲命,敢不敬從。客立於門西,介立於其左,東上6。孤降自阼階,拜之,升哭,與客拾踴三7。客出,送於門外,拜稽顙。(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賵臨,皆同日而畢事者也,其次如此也8。)其國有君喪,不敢受吊。 今注 1 上客,是奉命來弔喪的那位使者。臨,是親自視喪之禮。 2 宗廟之事,是守護國家的意思。一介老某,謙稱一個老臣某某名。相執綍,協助執紼之事。 3 宗人納賓,言喪者的宗人慾接納吊者,先須登堂申請主人同意。 4 「孤敢辭……」,「孤」字下當脫一「某」字。「吾子之辱」,辱字當「厚意」講。復位,意謂請回步,仍在原來位置。 5 視,比照。 6 東上,以站在東邊者為首位。 7 拾,朱駿聲雲是「」或「跲」字,陸德明讀為shè。拾踴三,是迭相頓足而踴三次。 8 此一段補記之語,今散廁於下篇,姑先補於此處,余詳下篇注。 今譯 正使來臨,先對輔助的人說:敝國主君,因須看守宗廟,沒法子分身來參加辦理喪事,所以差遣一個老臣我某某前來協助牽引喪車。輔助者聽了,進去報告之後,出來傳話說:孝男某某在恭候著。於是正使進入大門右邊,他的副使全數跟著進去,站在他的左邊,以靠東的為首位。宗人接納這些客人時,要先自登堂請示於主人,然後下來替主人傳話說:孝男某某不敢當你們的厚意,請你們在原來的位置就好了。正使回答說:敝國主君遣我們來當差,請不要把我們看作客人,所以再請您不要客氣。但是主人仍不答應。這樣三辭之後,只好聽從了。於是,正使站在門的西邊,副使站在他的左邊,以靠東接近主人者為首位。這時孝男從東階下來,向他們下拜,然後登堂而哭,和正使迭著頓足三踴。然後送他們出門,望之下拜稽顙。(諸侯使人弔喪,其次序是:含、襚、賵、臨,都在同一天裡做完,其禮節就是這樣的。)國內有國君之喪,一般的人不敢接受別國賓客的弔問。 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鋪席,商祝鋪絞衾,士盥於盤北,舉遷屍於斂上,卒斂,宰告子,馮之踴。夫人東面坐,馮之興踴1。士喪有與天子同者三:其終夜燎,及乘人,專道而行2。 今注 1 以上是《喪大記》「君將大斂……」一節之下半段文字,末但云「夫人東面亦如之」無「坐馮之興踴」五字。鄭玄說是《喪大記》脫文,重記於此。今疑其為另一《喪大記》的殘簡輯於此處。今注與譯文,移並於《喪大記》。茲不重出。 2 終夜燎,孔疏云:出殯之夜,須燈火通明,整夜不熄。又,柩車由人們執紼牽挽而行,故曰「乘人」。又,柩車經過路上,不避讓行人,等於專據一條路了。 今譯 ……士人之喪,有三件事和天子一樣:第一是出殯之夜,通夜燈火;第二是不用馬匹而用人輓車;第三是專據一條通道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