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今注今譯 · 第七 曾子問

舊說以為本篇出於《曾子》書,記常禮所未及載之變例,供禮家參考取據。但為自重其說,多托孔子或老聃之言,而異於《大戴禮記》所輯的《曾子》書,且篇中時用漢世公羊學者遺說,故亦可疑為漢儒雜剟古記,間又滲以當時議禮的文章自成者。按其編次,似本從世子出生、命名、冠昏、朝聘迄於喪祭而順序論列,但因重編時,簡次紊亂,今所見者則已不成統紀。校以《白虎通》等所引《曾子問》,今或不見於此,是又可知本篇不特已失原樣,且非全帙。 曾子問曰: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1?孔子曰:卿大夫士從攝主2,北面,於西階南。大祝裨冕,執束帛3,升自西階盡等4,不升堂,命毋哭。祝聲三5,告曰:「某之子生6,敢告。」升,奠幣於殯東几上,哭,降。眾主人卿大夫士,房中7,皆哭不踴。盡一哀,反位。遂朝奠。小宰升舉幣。三日,眾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面。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少師奉子以衰8;祝先,子從,宰宗人從。入門,哭者止,子升自西階。殯前北面。祝立於殯東南隅。祝聲三,曰:「某之子某9,從執事,敢見。」子拜稽顙哭。祝、宰、宗人、眾主人、卿大夫士,哭踴三者三10,降,東反位,皆袒,子踴,房中亦踴三者三。襲衰,杖,奠出。大宰命祝史11,以名遍告於五祀山川。 今注 1 此處記國君死後,停柩於殯宮,而世子始生,舉行「告殯」之禮。孔子的回答分為兩段:前段是始生之日的告殯,後段是生後三日的告殯。 2 攝主,《喪大記》云:喪事必須有主人,但喪者或無子嗣,以他人權充主人的,稱為「攝主」。江永云:此處是假定以「大宰」為攝主。 3 裨冕,此處所言儀式,多仿《尚書·顧命》,《顧命》作「麻冕」,故鄭玄注云:裨冕,冕也。與他處以裨衣玄冕為「裨冕」者稍異。束帛,制幣。 4 盡等,走到台階的最高一級。 5 聲三,作噫歆之聲三次。毛奇齡云:噫歆,當是唉呵之聲。 6 某之子生,「某」指國君的夫人某氏。 7 房中,指房中的婦女。 8 子,指始生的世子。衰,孝服。以下言子從、子拜哭、子踴等,皆指少師捧著世子行禮。 9 某之子某,上一「某」字是指國君的夫人某氏,下一「某」字是指世子之名。 10 哭踴三者三,是三哭三踴的動作三遍。 11 大宰命祝史,此一「太宰」本為攝主。至三日,世子自為喪主而告殯,不用攝主,故仍為大宰。 今譯 曾子問:國君死後,停柩於殯宮,其時,世子始生,當如何行禮?孔子說:於世子始生之日,卿大夫士都得跟隨著「攝主」,站在西階之南,面朝北。一邊,太祝戴著麻冕,手裡端著束帛,登上西階,到了階的盡頭,不即登堂,先吩咐大家停止哭泣,然後,長喊三聲,向靈柩報告說:「夫人某氏已經生了世子,敢以奉告。」然後登堂,把束帛放在靈柩東邊的靈几上,哭泣著退下。同時,死者的親人、卿大夫士,以及房中的婦女們皆號啕大哭,只是不頓足。哭過一陣之後,返至平常朝夕哭奠的位置,舉行朝奠之禮。禮畢,小宰就把靈几上的束帛,埋於台階間。到了第三日,死者的親人卿大夫士等,又在西階之南,面北而立。這時,權充攝主的太宰、太宗和太祝,皆戴著麻冕,由少師抱著世子和孝服前來,太祝走在前面,少師走在後面,太宰和宗人們跟隨在後面。進了殯宮之門,停止哭泣,由少師抱著世子登上西階,站到靈柩之前,臉朝北,而太祝則站在靈柩的東南隅。太祝長喊三聲,報告說:「某夫人生的世子某某,跟隨諸執事來見。」接著,少師抱著世子向靈柩叩頭哀哭,同時,太祝、太宰、宗人、眾主人、卿、士大夫,皆三哭三踴,如此哭踴三次,然後退到靈堂下面,回至東邊原位上。大家皆袒露左臂,少師抱著世子跺腳,房中的婦女們亦三哭三踴三次,然後替世子穿上孝服,拿著哭喪棒,正式成為喪主,舉行朝奠之禮。禮畢,走出殯宮,太宰乃命祝史之官,以世子的名字遍告於五祀及山川神祇。 曾子問曰:如已葬而世子生,則如之何?孔子曰:大宰大宗從大祝而告於禰1。三月,乃名於禰,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廟山川2。 今注 1 禰,孔穎達云:指殯宮中的神主。因已葬故無靈柩,殯宮但有神主在。 2 以上孔子答語,但言其不同於前節者,僅有「殯」與「禰」、「三日」與「三月」之異,余無不同,故略而不書。 今譯 曾子又問:如果國君的靈柩已埋葬,其時世子始生,則當如何行禮?孔子說:大致和前面說的一樣,只是此時殯宮但有神主,所以世子始生之日,太宰、太宗跟著太祝,要向殯宮的神主報告。再過三月,乃又拜見那神主並為世子取名,並以其名遍告於社稷宗廟山川諸神。 孔子曰:諸侯適天子,必告於祖,奠於禰1。冕而出視朝,命祝史告於社稷宗廟山川。乃命國家五官而後行,道而出2。告者,五日而遍,過是,非禮也。凡告,用牲幣3。反,亦如之。諸侯相見,必告於禰,朝服而出視朝。命祝史告於五廟所過山川4。亦命國家五官,道而出。反,必親告於祖禰。乃命祝史告至於前所告者5,而後聽朝而入。 今注 1 祖,太祖。凡「告」皆有「奠」,此言「告」或「奠」,其意同。 2 五官,鄭玄云:治理國家事務的五大夫。按:五官之名,見於《曲禮》《大戴禮記·千乘》《管子·大匡》《墨子·節葬》《商子·君臣》等篇,然所指不一,茲依鄭注。道而出,「道」是「祖道」之祭,祓除不祥,使旅途平安。 3 告,亦寫作祰。諸侯出而朝聘,往返時皆行告祭。牲幣,鄭玄云:「牲」字當為「制」字。制幣即束帛。 4 五廟,諸侯五廟,見《王制》。 5 告至,返時告祭,言已返至國。 今譯 孔子說:諸侯要去朝見天子,必須奠告於祖禰之廟。然後服裨冕視朝,命祝史之官告祭於社稷宗廟山川諸神,才又交託國事於五大夫,然後出發。出發之時,先行祖道之祭,祈求旅途平安。凡舉行祰祭,必須在五日內結束,如果超出,則是不合禮了。凡是祰祭,皆用束帛為獻。出去時如此,回來時亦如此。猶如人子之禮:出必告,反必面。至於諸侯互相聘問,亦須奠告於父廟,然後穿上朝服以視朝,並命祝史之官把自己所要經歷的山川,祭告五祖之廟;同時亦須把國事委託五官,然後舉行祖道之祭再出發。回來時,諸侯必須親自奠告五廟,然後命令祝官史官向出發前曾祭告過的眾神舉行告歸之祭,然後才回朝處理國事。 曾子問曰:並有喪1,如之何?何先何後2?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3;禮也。自啟及葬,不奠4,行葬不哀次5;反葬奠,而後辭於殯6,遂修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 今注 1 並有喪,謂父母或其他親人同月死。 2 先後,以恩禮之厚薄為準。 3 葬,是奪情,故以輕者為先。奠,是供養,故使輕者居後。 4 啟,將移柩以葬,先請啟期。《儀禮·既夕禮》提到,請啟期,夙興遷於祖,有奠;請祖期,有奠;厥明請葬期,有奠。此言「不奠」,蓋指先葬輕者。因尚有重者在後,故暫不設奠。 5 哀次,見《檀弓下》注。此雲行葬不哀次,是說移殯赴葬時,徑直出去,不在大門外舉行踴襲受吊。此亦因有重者在後未葬。 6 殯,鄭玄云:「殯」當為「賓」。辭於賓,亦即《既夕禮》所謂「既夕哭請啟期,告於賓」,然後陳葬事。 今譯 曾子問:如果同時有兩位親人同月而死,這喪事怎麼辦?誰該在先,誰該在後?孔子說:葬事,以恩輕者為先;祭奠,則以恩重者為先。這是正禮。先葬恩禮較輕者,故從啟期移殯至於埋葬,都不設奠。移殯時直自殯宮發引,經過殯宮大門外亦不踴襲舉哀,這是因重者尚在殯宮未葬,到了葬畢回來,則祭請啟期,然後告訴賓客說將移殯(重者)赴葬。葬畢回來,舉行安「神」的虞祭,祭時,則重者居先而輕者居後,這是正禮。 孔子曰: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1;非宗子,雖無主婦可也。 今注 1 宗子主祭祀而統其族,祭必夫婦躬親。無主婦則無以為祭,而族人之婦亦無所統了。孔穎達雲,此謂宗子無子孫及有子而年幼者,若有子,則傳家事於子孫;《曲禮》雲,「七十曰老,而傳」是也。依孔氏之意,則有子孫之宗子,七十可以無主婦。實則,此僅為「主中饋」之重要而示例,不然,則是為宗子老猶娶妻者創例。郝敬有說,見《續集說》三十二引。 今譯 孔子說:嫡系的宗子,雖則年至七十歲,還得有個主婦。如果不是宗子,則老而無妻亦可。 曾子問曰:將冠子,冠者至1,揖讓而入,聞齊衰大功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內喪則廢2,外喪則冠而不醴,徹饌而掃3,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則廢。如將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4。除喪不改冠乎5?孔子曰:天子賜諸侯大夫冕弁服於大廟,歸設奠,服賜服,於斯乎有冠醮,無冠醴6。父沒而冠,則已冠掃地而祭於禰7;已祭,而見伯父叔父,而後饗冠者8。 今注 1 冠者,指為子舉行冠禮的賓贊。 2 內喪,指同姓之喪。廢,作罷。冠禮是吉事,於宗廟中舉行;若使同一宗廟的人有喪事,怕將吉禮凶禮混在一處,故停止冠禮。 3 外喪,指異姓之喪。冠禮有醮有醴。醮用清酒,醴用醴酒。用醴酒則較為隆重。饌,是陳設。徹饌,是除去冠禮的陳設,如醴勺觶角柶脯醢之類(見《儀禮·士冠禮》)。掃,掃除而更換為喪事的布置。 4 冠禮,加冠三次,一為緇布冠,二為皮弁,三為爵弁,皆吉服。今遇喪事,則不用吉服而加以喪冠。因為成人掛孝才有喪冠,故加以喪冠亦表示其已成人。 5 此復問喪期已過了,是否仍須補行冠禮而改吉服。 6 此處蓋引天子賜爵弁之事以推論是否須補行改冠之禮。既曰「無冠醴」,則是不設醴;不設醴,則是不復行冠醴了。 7 已冠掃地,是行過冠禮之後重新布置禮堂。 8 冠者,亦即指賓贊之屬。 今譯 曾子問:將為兒子舉行成人的冠禮,而主持及贊者皆已到了,並且還延請他們進入禮堂了,這時,忽得到親人的訃告,該怎麼辦?孔子說:那要看是什麼親人。如果是屬同一宗廟的親人,他們有喪事,則不可同時行吉禮,那隻好作罷,不舉行冠禮。如果不是親族的人,則為表示哀悼起見,可以將冠禮簡單化,不再宴請賓客,行禮之後,將一些陳設的禮器和食品收拾起來,依自己和死者的關係就位而哭。不過,遇到這種情形,倘若主持和贊者尚未到達,那就乾脆不舉行冠禮。又如,舉行冠禮的日子未到,先就有了齊衰大功或小功的喪事,那就要依自己該服的喪服,加以喪冠,喪冠是成人所戴的。加喪冠,和舉行冠禮以表示成人的意義相等。曾子接著又問:那麼,到了服喪的期間終了,是否仍須補行冠禮?孔子說:依據天子賜諸侯大夫以冠冕的情形來看,似乎無須補行。因為天子賜冠服,亦是在廟中,受賜者領到冠服,要奠告於家廟,然後穿戴起來,在那時,只用清酒而沒有醴酒,如同冠禮而不醴賓,亦等於不行冠禮了。至於父親已死而始行冠禮,則於加以成人之冠以後,則需撤除冠禮的排場而換上告祭於亡父之禮。告祭完了,始出而拜見伯父叔父,然後宴請參加冠禮的執事人等。 曾子問曰:祭如之何則不行旅酬之事矣1?孔子曰:聞之,小祥者,主人練祭而不旅2,奠酬於賓,賓弗舉3,禮也。昔者,魯昭公練而舉酬行旅,非禮也;孝公大祥4,奠酬弗舉,亦非禮也。 今注 1 鄭玄說:喪事奠祭,不用「屍」;虞祭,不用「致爵」。小祥之祭,沒有「旅酬」;大祥之祭,不行「無算爵」。服喪滿一年,行小祥之祭,再一年則行大祥之祭,以逐漸除去喪服。旅是「眾」的意思,酬是互相勸飲。大抵下一輩的人向其長輩交錯勸酒,是為「旅酬」。 2 練,是指練冠。服喪滿一年,至十三月改服練冠而祭,曰練祭。練祭時,哀思尤甚,眾不交酬勸飲。 3 奠酬,奠是「置」的意思。主人洗盞斟酒以酬客人,客人接受而置之;後以所置的酒盞以旅酬長兄弟,是為「奠酬」。此處說客人但置盞而不行酬,亦即不以勸飲為歡。 4 大祥,已是喪期終了,雖不即舉盞無數,以相勸酬,但已可行奠酬。此言昭公太隨便而孝公又太拘謹,二者,過猶不及,皆非禮。 今譯 曾子問:哪一類的祭禮才不行「旅酬」?孔子說:依我所知,小祥,主人除首服服練冠而祭,但不行旅酬。至於向客敬酒,客只擱置酒杯亦不向別人敬酒,這是正禮。聽說從前魯昭公在練祭時即行旅酬,這是失禮的;但魯孝公到了大祥之祭,仍然不行奠酬,這亦是失禮的。 曾子問曰:大功之喪,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1?孔子曰:豈大功耳!自斬衰以下皆可,禮也。曾子曰:不以輕服而重相為乎2?孔子曰:非此之謂也。天子諸侯之喪,斬衰者奠;大夫,齊衰者奠;士,則朋友奠3;不足,則取於大功以下者;不足,則反之4。曾子問曰:小功可以與於祭乎5?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斬衰以下與祭,禮也。曾子曰:不以輕喪而重祭乎?孔子曰:天子諸侯之喪祭也,不斬衰者不與祭;大夫,齊衰者與祭;士,祭不足,則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6?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7。曾子問曰:廢喪服8,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孔子曰:說衰與奠9,非禮也;以擯相可也。 今注 1 與,參與。饋奠,靈柩在殯宮時的祭奠。 2 輕服,輕視自己所服的喪服。重相為,重視參加別人的喪事。 3 古者,天子諸侯之喪,其臣下皆為之服斬衰,故雖斬衰,可以與於饋奠。大夫之臣為大夫之喪,因避免與天子之喪相同,故降低一等,服齊衰。此即齊衰可與於饋奠。士無家臣,故使朋友為之奠。 4 不足,是執事的人數不夠,則取於異姓大功之親;又不足,則更迭往返,使一人而兼數職。 5 在殯之祭曰「奠」,出殯之後之奠曰「祭」,此泛指虞祭、卒哭之祭、練祭、大祥之祭而言。 6 相識,指泛泛之交。有喪服,指自己在喪期中。 7 此言:身有緦麻之服,尚不得自祭於家廟,更何論助他人之祭? 8 廢喪服,指三年喪畢,已除喪服。 9 說,讀為「脫」,說衰,是脫去衰麻孝服。亦即剛始除喪,不可以參與他人饋奠之事。 今譯 曾子問:身穿大功的喪服,可否參加殯宮的祭奠之事?孔子說:那要看什麼樣的情形。要說參與饋奠,還不只是大功,就連身有斬衰以下的喪服者都可以參加,而且還是合於禮的。曾子聽著不懂,又問:那樣做,豈不是太輕忽自己的喪服而太重視參與饋奠的事了嗎?孔子說:不是這個意思!例如:天子諸侯之喪,臣下皆為之服斬衰。喪主不自饋奠,而服斬衰的臣下為之饋奠,這豈不是斬衰參與饋奠了?大夫之喪,其臣下為之服齊衰,參與饋奠;士,沒有臣下之人,則由朋友為之奠。若使人數不夠,還可以取大功以下的戚屬為之奠,如果還不夠,則一人可以往返助其祭奠。這豈不是自斬衰以下皆可參與祭奠了嗎?曾子又問:在殯的既已如此,但在出殯以後所舉行的諸祭,小功之喪可以參加嗎?孔子說:何止小功!自斬衰以下皆可以與祭,這亦是合於禮的。曾子又不懂,問曰:那樣豈不輕忽喪服而偏重於祭嗎?孔子說:話不能這樣講。例如:天子諸侯之喪,不服斬衰者就沒有資格參與喪祭;大夫之喪,亦是服齊衰者才得參與;只有士的階級,沒有臣下,才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舉祭。因為喪「奠」之事,主人哀痛方甚,不能躬親主持,至於喪「祭」,則主人親與其事,他人特助其執事而已。曾子聽了又問:如果身有喪服,亦可以協助相識之人的喪祭嗎?孔子說:這又錯了!如果自身有喪服,哪怕是緦麻之服,亦不參加相識者的喪祭,更不要說助祭了。曾子又問:那麼喪期終了,脫除喪服之後,總該可以參加饋奠之事了吧?孔子說:剛剛脫去衰麻之服就參加別人的饋奠,這是不合禮的,勉強作為儐相則可。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1,女之父母死,則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人吊。父喪稱父,母喪稱母2。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婿,已葬3,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4,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弗敢嫁5,禮也。婿,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婿弗取6,而後嫁之,禮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今注 1 納幣,亦稱「納徵」。古婚禮手續:一納采,二問名,三納吉,四納徵,五請期,六親迎。有吉日,即是請期,已定迎娶日期。 2 稱父稱母,是用父或母的名義往吊。 3 已葬,指婿家既葬其死者。 4 嗣為兄弟,謂聯兩姓婚姻。 5 嫁,另嫁他人。 6 取,即娶字,後文同。 今譯 曾子問:婚禮已進行至定聘之後,而且男女兩家都已擇定迎娶的日子了,這時,女方遇到父親或母親之喪,那該怎麼辦呢?孔子說:那時婿家就要派人去弔喪。如果是婿家的父親或母親死了,女家同樣也要派人去弔喪。不過,如果這一方死的是父親,那方得用父親的名義往吊。如果死的是母親,就得用母親的名義往吊。如果沒有了父母,得用伯父或世母的名義。婿家到了葬事已畢,則由其伯父出面向女家致意說:「某人的兒子因有父或母之喪,不能和府上聯結姻親,特使我(某名)申明此意。」女家雖則同意了,仍不敢把女兒改配他人,這是正禮。再到了婿家已經除喪,女家的雙親亦派人到婿家請其擇定婚期,如果婿家仍不肯娶,那時女家把女兒改嫁,亦是合於禮的。至於女家的父母之喪,婿家對之,亦適用同樣的禮節。 曾子問曰:親迎,女在塗,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縞總以趨喪1。女在塗,而女之父母死,則女反。如婿親迎,女未至,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男不入,改服於外次;女入,改服於內次2;然後即位而哭。曾子問曰:除喪則不復昏禮乎?孔子曰:祭,過時不祭,禮也;又何反於初3? 今注 1 縞,白絹。總,束髮的帶子,長八寸。 2 次,是臨時止息處,或則搭蓋帷幕為之。冠禮聘禮之「次」,皆在大門外。唯喪禮之外次,在大門外;內次,在大門內,為喪家婦女所止處。 3 何反於初,即是「不復」之意。 今譯 曾子問:迎親之日,新娘已迎到半路上了,而新郎忽有父親或母親的喪事,那該怎麼辦?孔子說:新娘要改換衣服,穿起布的深衣,用白絹帶子束髮,趕往婿家參加喪禮。如果在半路上遇到的是新娘的父母之喪,新娘就得回娘家去守孝。曾子又問:如果新郎迎娶時,新娘未至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又該怎麼辦?孔子說:若在那情形之下,新郎就不入大門,就門外的喪次改穿其所應穿的孝服;至於新娘,則迎入內次,改服孝服,各就其位而哭。曾子接著又問:那麼,除喪之後,是否還要補行婚禮呢?孔子說:譬如祭禮,過了時日就不再祭,那又何須補行?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1,思相離也。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2。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3。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曾子問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於祖,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4,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 今注 1 不息燭,則通宵不成寐。 2 嗣親,接續宗禋。因父母及己身皆有死亡之日,故須娶婦生兒以接續宗禋。念及人世代謝,則娶婦本為可悲之事。 3 舊說此處讀為「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於是解說紛紛。今按:《韓詩外傳》卷二引此作「三月而廟見禰,來婦也」。禰,即下文「擇日而祭於禰」之「禰」。來婦,謂來此為媳婦,亦即下文「成婦之義也」。《儀禮·士昏》云:「若舅姑既沒,則婦入三月,乃奠菜……祝曰:某氏來婦……」云云,此處即申其義。 4 不遷於祖,遷是出殯遷柩,遷柩須先朝見祖廟而後葬。此言其生前未行廟見之祖,死後遷柩亦不須朝見祖廟。不祔於皇姑,是不以其神主祔於祖姑。此就舅姑尚存者言。次即哀次,見前注。 今譯 孔子說:嫁女的人家,一連三夜不息蠟燭,為著思念親骨肉就要分離了。娶婦的人家,亦一連三日不作樂,為著思念生死無常所以要娶婦來傳宗接代。新娘進門之月,要備禮祭祀公婆的亡靈,稱為廟見,新娘在祝詞中稱「來做媳婦」。這樣做了才算是正式成為這家的媳婦。曾子問:如果新娘尚未行廟見之禮而亡故,那該怎麼辦?孔子說:那樣死了,出殯時亦不須朝於祖廟,她的神主亦不附於祖姑,她的丈夫亦不須為她執喪棒、穿喪履、居喪次;而把她的靈柩歸葬於娘家的墳山,以表示她並未成為男家的媳婦。 曾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1。 今注 1 此言:請期之後將及親迎而夫死,女亦服齊衰。但鄭玄雲當服「斬衰」。服齊或斬之辯,後人為說不一,今從本文。 今譯 曾子問:已經擇定日期迎娶,而女的死了,該怎麼辦?孔子說:那時已有夫妻的名分,只差夫妻的恩愛,所以做丈夫的要服齊衰之服往吊,不過,只要等到她下葬之後,即可除服,不必戴孝一年。如果在同一情形之下,而死者是那做丈夫的,那么女的亦當如是。 曾子問曰:喪有二孤,廟有二主1,禮與?孔子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嘗禘郊社,尊無二上2。未知其為禮也。昔者齊桓公亟舉兵,作偽主以行3。及反,藏諸祖廟。廟有二主,自桓公始也。喪之二孤,則昔者衛靈公適魯,遭季桓子之喪4,衛君請吊,哀公辭不得命,公為主,客人吊。康子立於門右,北面;公揖讓升自東階,西鄉;客升自西階吊。公拜,興,哭;康子拜稽顙於位,有司弗辯也5。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過也。 今注 1 孤,指喪主。主,指廟中神主。 2 此言所祭雖眾,而所尊者則一而已。嘗與禘,合祭群主,唯以太祖為上;郊祭眾神,唯上帝為上;社祭及四方,唯后土為上。 3 亟,屢屢。偽主,假主。古代出兵戰伐,必載遷廟之主(見下章)同行,表示這是奉著先王之命。 4 衛靈公卒於魯哀公二年夏,季桓子卒於三年秋,不會遭遇桓子之喪。鄭玄說,當為衛出公之誤。但出公適魯,《春秋經》沒有記載,此處當是假託之辭。魯桓公的後嗣分為三家:仲孫、叔孫、季孫。季孫氏自魯文公之後,世世執國政。季桓子名斯,是季康子(名肥)的父親。 5 喪禮拜賓者唯喪主一人。此言哀公既拜,季康子又拜,好像有兩個喪主。有司,指司儀的人。辯,駁正之。 今譯 曾子問:喪事有兩個主人,廟裡有兩個神主,這是合於禮的嗎?孔子說:天上沒有兩個太陽,一國沒有兩個君主,宗廟天地之祭,亦沒有兩個主神,以此例推,沒聽說那是合於禮的。但是,從前有個齊桓公,他時常出兵,轉戰南北,來不及回到祖廟告祭,所以載著假的神主同行。到了得勝回來,又把那假主藏於宗廟中。要說「廟有二主」,當是齊桓公起頭的。至於喪有二孤,則是由於衛靈公有一次來魯國,剛好遇到執政大夫季孫斯的喪事。衛公請吊,魯哀公推辭不得,於是由哀公為主。客人來吊時,季桓子的兒子季孫肥反而站在門右邊,面朝北;而哀公則與客人揖讓,從東階升堂,登上主人的台階,面朝西站著,客人從西階上來作吊,之後,哀公拜客人,起立,又哭泣,而季孫肥亦在喪主的位上拜而又叩頭,當時司儀的人也不加糾正,就好像這場喪事有兩個喪主似的。所以要說「喪有二孤」,這錯誤當是季孫肥造成的。 曾子問曰:古者師行,必以遷廟主行乎1?孔子曰:天子巡守,以遷廟主行,載於齊車2,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廟之主以行,則失之矣。當七廟五廟無虛主3;虛主者,唯天子崩,諸侯薨與去其國,與祫祭於祖,為無主耳。吾聞諸老聃曰:天子崩,國君薨,則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禮也。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君去其國,大宰取群廟之主以從,禮也。祫祭於祖,則祝迎四廟之主。主,出廟入廟必蹕4;老聃雲。曾子問曰:古者師行,無遷主,則何主?孔子曰:主命5。問曰:何謂也?孔子曰: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於祖禰6,遂奉以出,載於齊車以行。每舍,奠焉而後就舍。反必告,設奠卒,斂幣玉,藏諸兩階之間,乃出。蓋貴命也。 今注 1 遷廟之主,吳澄云:此謂祔禰時所遷昭穆最上之廟之一主。按:天子之廟,三昭三穆及太祖之廟為七廟。當其父的神主祔入於廟時,則原先在廟的祖父神主當依昭穆的次序往上遞遷,其最高之一廟主,遂至於無廟。此一無廟之主遷於太祖之「祧」。故「祧」即遷廟,而祧內之主即遷廟之主,亦即其嫡系祖先之最尊者。 2 齊車,亦寫作齋車,亦即祭祀時所乘的金輅車。 3 虛主,亦即「無主」。 4 蹕,排列禁衛兵,禁止通行。 5 無遷主,是指建國不及七世或五世的天子或諸侯,其祖先的神主尚不至於無廟可遷。主命,指告祭時用幣玉所象徵的祖先之命。 6 幣帛皮圭,王夫之云:祭告無用皮者,「皮」字衍。王闓運云:幣即皮也。按:前文之祰祭用制幣,制幣即束帛,證以下文,此處亦當雲「幣玉」或「幣圭」。 今譯 曾子問:古代行軍,必載遷廟之主嗎?孔子說:本來天子出巡狩,要以遷廟之主,載在金輅車上,那是表示有崇拜的對象在。現在行軍,竟把七廟的神主全搬著走,就大錯特錯了。本來天子七廟,諸侯五廟。每一廟不能空著沒有神主,而空著沒有神主,那只有在天子駕崩、諸侯逝世或出國,要不,就是在祫祭時,廟之主合祭於太祖,那時各廟才沒有神主。我還聽老聃說過:天子崩,國君薨,則由太祝把許多昭穆廟內的神主藏到太祖的廟裡,表示祖先們為天子或國君之喪而會於一處。那是正禮。等到安葬舉行卒哭之祭後,才又把那些神主搬回各自的廟內。如果是諸侯出國,就由太宰取群廟的神主同行,表示祖先們永遠和他在一起,這亦是正禮。至於「合祭」時,則由太祝迎接二昭二穆的神主合祭於太祖之廟,當然那時四廟亦算是無主了。凡是迎接神主出廟或回廟,都得排列儀仗,不許閒人行走,這亦是老聃說的。曾子接著又問:古時行軍,如果不載遷廟之主,則用什麼神主呢?孔子說:那得用祖先賦予的使命。曾子聽著不懂,又問:什麼叫作祖先賦予的使命?孔子回答說:天子諸侯將要出門的時候,必須用制幣和圭玉告祭於祖先之廟;祭告完畢,就捧著那幣玉而出,把它載在金輅車上。每到一個停息的地方,就要對那幣玉祭奠一番才停息。回來的時候,亦以此祰祭於祖先;等到祭奠完畢,則收拾那幣玉,藏於兩階之間,然後出去。所以這樣做,是為著尊重祖先所賦予的使命。 子游問曰:喪慈母如母1,禮與?孔子曰: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內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昔者,魯昭公少喪其母2,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喪之,有司以聞,曰:古之禮,慈母無服,今也君為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世。無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公弗忍也,遂練冠以喪慈母3。喪慈母4,自魯昭公始也。 今注 1 慈母,依下文及《內則》所言,乃是保姆之屬。然「慈母如母」一語,載於《儀禮·喪服》,且為之解釋曰:「慈母者何也?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父命為之母子。」是則《喪服傳》所言之「慈母」,頗異於本篇及《內則》所謂「慈母」。名同實異,今從本篇。 2 魯昭公,齊歸所生。鄭玄云:魯昭公三十,齊歸始薨(見《左傳·昭公十一年》),不得雲「少」。後之解者,對此亦多質疑。但本篇所言,多與史書不合,茲仍其舊。 3 《喪服記》云:「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緣,既葬除之。」昭公為慈母練冠,是喪慈母如母也。 4 「喪慈母」三字之下,《孔子家語》載有「如母」二字。又,「魯昭公」《孔子家語》皆作「魯孝公」。按:此句宜作「喪慈母如母」,正對子游所問者。 今譯 子游問:為慈母如同為母親一樣的掛孝,這合禮嗎?孔子說:不合禮。因為自古以來,男孩子在外有師傅,在家有慈母,慈母是君命管教孩子的人,沒有為她掛孝的必要。唯是從前魯昭公早年喪母,而慈母待他很好,所以到了慈母死時,昭公捨不得她,要為她掛孝。當時典禮的官員報告說:古禮規定,慈母之死不用孝服,現在要為她掛孝,則是違背古禮而變亂國家的法度。如果實行起來,則掌禮者將記上一筆,流傳後世,這是不可行的。昭公說:沒有關係!古代天子亦有戴著練冠而不改日常生活的。昭公就是不忍,結果就為慈母而戴上練冠。所以要說為慈母掛孝的,該由魯昭公開始。 曾子問曰:諸侯旅見天子1,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四。請問之。曰:大廟火,日食,後之喪,雨沾服失容,則廢。如諸侯皆在而日食,則從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與其兵2。大廟火,則從天子救火,不以方色與兵。曾子問曰: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請問之。曰: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後夫人之喪3,雨沾服失容,則廢。 今注 1 旅見,是眾諸侯會同朝見天子。 2 如東方青,南方赤,中央黃,西方白,北方黑之類。兵,武器。《淮南子·時則訓》:東矛,南戟,西戈,北鎩。孔穎達引《隱義》云:東戟南矛西弩北循中央鼓。今依前說。 3 依上文所謂六種,則此句當作「後之喪」「夫人之喪」。倘據前後文皆言「後之喪」,則此處「後」字下似脫「之喪」二字。 今譯 曾子問:眾諸侯會同覲見天子,進入宮門,忽因某些事故而不得行禮完畢,請問,那是一些什麼事故使它臨時停止?孔子說:共有四種。曾子又問:是哪四種?孔子說:例如太廟失火、日食、皇后之喪,或則大雨淋濕了衣服不能行禮。如果是諸侯齊集在一起而遇到日食,就得跟隨天子去搶救日,並且要看日食所在的方向,東方以青衣,執矛;南方以赤衣,執戟;西方以白衣,執戈;北方以黑衣,執鎩。如果遇到的是太廟失火,則跟從天子去救火,但太廟有一定的方向,並且不許攜帶武器,所以在穿衣顏色與所執兵器方面沒有要求。曾子又問:倘在諸侯相見的時候,彼此揖讓而進入宮門,請問遇到幾種事故,不待行禮完畢就停止了呢?孔子說:這有六種。曾子更問那六種是什麼。孔子說:一是天子駕崩,二是太廟失火,三是日食,四是皇后之喪,五是國君夫人之喪,六是大雨淋濕衣服不能行禮。 曾子問曰:天子嘗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陳,天子崩,後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曾子問曰:當祭而日食,大廟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矣1。如牲至,未殺,則廢2。天子崩,未殯,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其祭也,屍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3。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4;已葬而祭,祝畢獻而已5。 今注 1 接祭,捷祭。鄭玄云:接祭不迎屍。但以祭禮一接於神,以致其祭祀之意。 2 殺牲以降神,未殺牲,則神未降臨,可停止。 3 飯,食。侑,勸。酳,食畢以酒漱口。酢,屍飲卒爵,回敬主人。 4 啟,即請移殯(見前注)。反哭,葬畢返哭於廟。《荀子》云:喪禮之凡:變而飾,動而遠。自崩而未殯,為「變而飾」階段;自啟至反哭,為「動而遠」階段。二者皆人情之至痛,故未遑外祭。 5 祝畢獻而已,言裁減禮節,但有主人代表者向太祝敬酒而不獻佐食之人。 今譯 曾子問:天子舉行宗廟之祭、天地之祭、五祀之祭,許多祭品都已陳列出來了,忽遇天子駕崩或皇后之喪,該怎麼辦?孔子說:那只有停止。曾子又問:正在祭祀的時候,忽遇日食或太廟失火,又該怎麼辦?孔子說:那隻好簡捷地祭,如果尚未殺牲降神,還可以停止不祭。不過這裡面,如果天子之喪,在其始死至於移柩於殯,七日之間,皆不可舉行五祀之祭。至停殯期間,七個月中雖可以祭祀,但儀式亦須簡化,屍僅三食而止,不再勸侑,屍受敬酒而酳,但亦不回敬主人。到了葬日已定,啟請出殯至於葬畢返哭於廟,這期間亦不得舉行五祀之祭。葬事完了,雖可以祭,但亦只行至獻祝的階段就算禮畢。 曾子問曰: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陳,聞天子崩,後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自薨比至於殯,自啟至於反哭,奉帥天子1。曾子問曰:大夫之祭2,鼎俎既陳,籩豆既設,不得成禮,廢者幾?孔子曰:九。請問之。曰:天子崩,後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君之大廟火,日食,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3。其齊衰之祭也,屍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已矣4。士之所以異者,緦不祭5,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6。 今注 1 奉帥,遵循。「遵奉天子」者,謂遵循上章所言,自崩至殯,自啟至反哭,皆不祭。 2 祭,指宗廟之祭。 3 外喪,不同門之喪。 4 自齊衰、大功、小功至於緦麻之親,親情相去愈遠者,則其祭儀愈完備。室中之事,按《少牢饋食禮》,主人主婦賓長,獻屍皆在室中,既祭,則在堂中行賓屍之禮。今此不行賓屍,故云「室中之事而已」。孔穎達云:屍十一飯訖,主人酳屍。屍卒爵,酢主人。主人獻祝及佐食,畢。主婦獻屍,屍酢主婦。主婦又獻祝及佐食,畢。賓長獻屍及祝與佐食。至此為止。 5 緦不祭,因士不同於大夫。大夫為緦麻之親者猶行室中之祭,士則不行。 6 所祭於死者無服,指舅、舅之子、從母的兄弟等。 今譯 曾子問:諸侯舉行社稷之祭,一切祭品都陳設了,忽聽到天子駕崩,或是皇后、國君、君夫人之喪,該怎麼辦?孔子說:那就停止祭祀。都可遵照天子的例子,一在始死至殯的階段,二自啟殯至出葬返哭的階段,皆不舉行。曾子又問:大夫舉行廟祭,既已陳設許多祭器、祭品,然而不得成禮,請問其中有多少種原因使得祭事停止?孔子說:有九種。曾子問是哪九種,孔子說:一天子崩,二後之喪,三國君薨,四君夫人之喪,五國君之太廟失火,六日食,七父母喪,八伯叔父之喪,九堂兄弟之喪等,皆要停止舉行。至於門外之喪,其服屬自齊衰以下,皆可繼續舉行,但要稍減儀節。例如,外喪屬於齊衰之親者,在祭祀時,自屍進門,三食即止,不再勸侑;獻酒酳屍,屍不回敬主人,即告禮畢。如屬大功之親,可以添上「屍酢主人」一個節目;如屬小功、緦麻之親,則可以於屍酢主人之後,進行至主婦及賓長獻屍、獻祝及佐食等節目為止。但是,士的階級,稍又不同此者,只是緦麻之親不舉祭,如果所祭的於死者沒有服屬關係,則仍可以舉行祭祀。 曾子問曰:三年之喪,吊乎?孔子曰:三年之喪,練1,不群立,不旅行2。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吊哭3,不亦虛乎? 今注 1 練,指服喪期年至小祥練祭之時。 2 群、旅,皆從眾的意思。 3 吊哭,指為他人傷心。 今譯 曾子問:身上掛著三年的孝服,可以到人家弔唁嗎?孔子說:三年之喪,即使滿了一年到改服練冠的時候,仍不和大家站在一起、走在一起。本來禮儀是情感的表現,三年之喪方且自哀不暇,哪裡還有心情哀哭別人?如果沒有心情而哀哭,那哀哭豈不是成了裝模作樣? 曾子問曰:大夫士有私喪1,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2,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喪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於是乎有過時而弗除也。君之喪,服除而後殷祭3,禮也。曾子曰4:父母之喪,弗除可乎?孔子曰:先王制禮,過時弗舉,禮也5;非弗能勿除也,患其過於制也,故君子過時不祭,禮也。 今注 1 私喪,家門內喪。 2 君服,為國君掛孝。 3 殷祭,盛大之祭。此對喪祭言之。 4 「曾子」下脫一「問」字。 5 禮以飾情,情隨時變,故過時則其情已非舊,無其情則亦無須虛行其禮。故曰「過時弗舉,禮也」。 今譯 曾子問:為國君的臣子,如大夫、士,他們為親人之喪而掛孝,到了規定可以漸次脫除孝服之時,剛巧又遇到國君之喪,依規定又須為國君掛孝。請問,遇到此種情形該如何脫除孝服?孔子說:如果有了國君的喪服在身,就不應該再服私人的孝服了,那就沒有除服一說了。亦正因此,大夫、士常有逾期仍掛著孝服的。必待脫除了國君的孝服,然後才能為私親舉行小祥大祥等盛大之祭,這是合於禮的。曾子又問:為父母掛孝,可以不除服嗎?孔子說:先王制定禮儀,時過境遷,而禮亦隨以變除,這是合於禮的。例如,先王不是不能規定一種永不除服之禮,只是顧慮到人們不能做到,既然做不到,還是規定個時限的好。所以,君子過時不祭,是合於禮的。 曾子問曰:君薨,既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居於家,有殷事1,則之君所,朝夕否2。曰:君既啟,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哭而反送君3。曰君未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殯,反於君所,有殷事則歸,朝夕否。大夫,室老行事4;士,則子孫行事。大夫內子5,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 今注 1 殷事,每月初一、十五,進獻食品的祭奠,因其事較早晚二次的祭奠為盛大,故曰殷事。 2 朝夕,即指早晚兩次的祭奠。 3 此言服國君的孝服而回家親視含斂哭踴,又返而送國君出殯。即上文所謂「有君喪服於身,不敢私服」,亦即「君喪」重於「私喪」。其義蓋有取於「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雖父母亦為君之屬下。 4 室老,大夫家中的總管,舊稱「家相」。行事,指朝夕祭奠。 5 內子,大夫的嫡妻。 今譯 曾子問:國君逝世,已經停柩在殯宮了,那時,其臣下(包括大夫士)有父母之喪,該怎麼辦?孔子說:該回家料理喪事,遇到初一、十五兩次舉行祭奠的時候,到國君的殯宮參加行禮;至於父母每天早晚的祭奠,則可以不回去。曾子又問:如果父母之喪是在國君的靈柩將要出殯的時候,那又該怎麼辦?孔子說:那就要回去親視含斂哭踴,之後,仍須再去送國君出殯。因為出殯之事,是送死之大者,必須為君義而掩私情。曾子又問:若使國君死尚未殯,而臣下遇到父母之喪,又該怎麼辦?孔子說:因為國君五日而殯,大夫士皆三日而殯,國君由死至移殯的日子較長,大夫士可以回去料理喪事至把父或母的靈柩移至殯宮,然後回到國君的殯宮守喪。遇到朔望,則回家祭奠;其餘每日早晚的祭奠則不回去。而早晚的祭奠,在大夫家的,則由總管代辦;在士人家的,則由他們的子孫代辦。還有,大夫嫡妻亦要到國君的地方去參加朔望的祭奠,只是不參加早晚祭奠。 賤不誄貴1,幼不誄長,禮也。唯天子,稱天以誄之2。諸侯相誄,非禮也3。 今注 1 誄,與「累」「類」音相近,是比類而累列生平行誼,用作其人諡號的參考。誄文須由尊長輩來寫。 2 天子至尊,無人能為之誄,故稱「天」以誄之。《白虎通·諡》云:「天子崩,臣之南郊告誄之。」 3 《曲禮下》:「既葬,見天子曰類見。言諡曰類。」類亦即誄。諸侯須請誄於天子,故相誄為非禮。 今譯 卑賤者不能為尊者作誄,小輩不能為長輩作誄,這是合於禮的。只有天子最尊,無人能為之誄,故由臣下於南郊告天,用「天」的名義來誄他。至於諸侯輩分相同,互相為誄,便失禮了。所以諸侯於既葬之後,請誄於天子,讀誄以作諡。 曾子問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從1。君薨,其入如之何?孔子曰:共殯服2,則子麻,弁絰,疏衰,菲,杖3。入自闕,升自西階4。如小斂,則子免而從柩5,入自門,升自阼階。君大夫士一節也6。 今注 1 三年之戒,三年是君之喪,戒是預備。諸侯之棺三重,其內者曰椑,木材最堅實,必須早做準備。余見《喪大記》。 2 共,指全體。殯服,是大斂至於移柩殯宮時所服的喪服。鄭玄說是布深衣,苴絰,散帶垂。苴是已經結實的粗麻。絰有二,披在頭上者曰首絰,掛在腰間者曰腰絰。此為首絰。 3 疏衰,粗惡的麻衣。菲,菅蒯制的草履。杖,孝棒。 4 闕,舊說以為空缺,謂毀門側宮牆而入。郭嵩燾云:周無毀牆之禮(見《檀弓》),此闕當指諸侯宮門外的闕門。西階是賓客上下的台階。此由賓階,表示其已成賓客。 5 如小斂,是說死時去國不遠,僅加以小斂即運回來。子,孝男。免,見《檀弓上》注。鄭玄說此處服免不括髮者,因其隨柩而來,途中須略為打扮。其實亦表示未正式成服。 6 孔穎達云:從柩之儀,更無尊卑之異。一節,猶言一律。 今譯 曾子問:國君離開自己的國境,要隨帶附身的棺木以及喪斂用物。如果國君真的死了,則當如何運櫬回來呢?孔子說:全體皆服殯服,而孝子則披麻戴孝,執著孝棒,迎櫬入闕門,從廟內的西階抬上去。假若去國不遠,尚未大斂,孝子就只服免服而隨櫬,進入宮門,從阼階抬上去,如同他生前一樣。凡是隨櫬之儀,君、大夫、士,其運櫬回國的禮數是一樣的。 曾子問曰:君之喪既引1,聞父母之喪,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而歸,不俟子2。曾子問曰:父母之喪既引,及塗,聞君薨,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 今注 1 引,是出殯時牽引柩車。 2 既封,鄭玄說:「封」當為「窆」,是下棺入土。下文「既封」之「封」字同此。子,指孝男。 今譯 曾子問:參與國君的喪事,到了國君的靈柩發引之時,忽聞父母之喪,該怎麼辦?孔子說:那就要送葬送到底,但等到棺木入土之後,可以不等候孝男完成葬禮,儘先趕回去。曾子又問:如果是父母之喪,已經出殯,走在路上,聽到國君之喪,又該怎麼辦?孔子說:那亦要送到底,等到棺木入土之後,改服括髮,徒跣,布深衣,趕往國君的地方。 曾子問曰: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1,祝曰:孝子某為介子某薦其常事2。若宗子有罪,居於他國,庶子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攝主不厭祭,不旅3,不假,不綏祭,不配4。布奠於賓,賓奠而不舉,不歸肉5。其辭於賓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國,使某辭。 今注 1 上牲,指少牢,用羊豕。士祭用特牲,大夫用少牢。 2 孝子某,即宗子名某。介,是「副貳」的意思。庶子不祭,故變其名稱為副子,然祝詞仍以宗子名義行之。常事,指通常的祭祀。 3 厭,亦寫作「猒」或「饜」,是以食品直接供奉祖先,不用屍做代表。平常祭禮,行於屍至之前曰陰厭,行於屍到之後曰陽厭。但祭殤沒有屍,亦行陰厭陽厭,見後文。旅,旅酬,見前注。 4 不假,即不用嘏辭。嘏辭是屍代表祖宗祝福主人之語。此處是攝主而非主人,故不祝福。綏祭,「綏」字或寫作「墮」或「挼」,是減省的意思。綏祭有二:一為屍綏祭,是屍取黍稷肺羹,減去若干而置於俎;一為主人綏祭,是屍於回敬(酢)主人之後,取黍稷等物授主人。此處指後者。不配,謂祝詞中但言「薦歲事於皇祖伯某」而不言「以某配某氏」。郭嵩燾云:此處以攝主代行常事,不得以主婦助祭,故曰不配。今但從前說。 5 布奠,謂主人酬賓置卮於賓俎之北。賓奠,則取卮置於俎南。不舉,不行旅酬。不歸肉,孔穎達云:「歸」即「饋」。肉,指俎上肉。亦即不饋賓以俎。 今譯 曾子問: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則其祭禮當如何舉行?孔子說:用大夫的少牢祭於宗子的家廟,其祝詞應云:「孝子某為介子某進其常事。」若是因宗子獲罪而居外國,庶子為大夫,則於祭時,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代行其常事。」凡是代替主人祭祀,皆不用厭祭,亦沒有旅酬,屍亦無祝福語,屍亦不分食與主人,其祝詞亦不言以某配某氏。雖酬賓以酒,賓但置而不旅酬,亦不用饋肉與賓。其向賓致辭,但曰:「主人宗兄(或宗弟、宗子)某某,今在他國,使某代行常祭,敢以報告。」 曾子問曰: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者,可以祭乎1?孔子曰:祭哉!請問: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為壇,以時祭2。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後祭於家3。宗子死,稱名不言孝,身沒而已4。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義也5。今之祭者,不首其義,故誣於祭也6。 今注 1 居,指其居住國內。祭,為攝主而代宗子祭。 2 望墓,望所祭者之墓。為壇,則不在廟中舉行。時,指四時。 3 鄭玄云:祭於家者,或因其無廟。孔穎達云:宗子無罪而去國,則以廟從,故於本國不復有廟。孫希旦云:去國以廟從,其說不可信。此雲「家」者乃對「墓」而言。廟寢皆在家,此但言其祭於家廟或寢。今按:前文「祭於宗子之家」,不言廟而廟已在內,此處與彼,義不相遠。 4 前文「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此言宗子已死,則但祝曰「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身沒,指庶子死後。 5 以此,因此例。若,當「順」字講。 6 首其義,原本其意義。誣於祭,妄行祭祀。徐師曾說:自「子游之徒」以上,皆後人所記,非孔子語。按:子游小孔子四十餘歲,子遊方壯,孔子已沒,無由見及「子游之徒」。由此可知全文皆是假託的。 今譯 曾子問:宗子去了他國,庶子無大夫的爵位,但仍住在國內,是否可代宗子祭祀?孔子說:當然可以。曾子又問:那該怎麼舉行呢?孔子說:望著死者墳墓所在築壇,春夏秋冬,按時在那裡舉行。若使宗子已死於他國,則要先告於祖禰之墓而後在家裡舉行祭祀。因為宗子已死,所以祝詞不稱「孝子某使介子」但稱「子某使介子某」云云。這等稱呼,亦只用到庶子死時為止,後人不得沿用。聽說子游一派的人,有以庶子身份舉行祭祀,他們亦順從這義理。目前舉祭的人,根本不講義理,簡直把祭禮來胡鬧。 曾子問曰:祭必有屍乎?若厭祭亦可乎1?孔子曰:祭成喪者必有屍,屍必以孫2。孫幼,則使人抱之。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3。祭殤必厭,蓋弗成也4。祭成喪而無屍,是殤之也。孔子曰:有陰厭,有陽厭。曾子問曰:殤不祔祭5,何謂陰厭陽厭?孔子曰:宗子為殤而死,庶子弗為後也。其吉祭,特牲6。祭殤不舉肺,無肵俎,無玄酒,不告利成7,是謂陰厭。凡殤,與無後者,祭於宗子之家,當室之白,尊於東房8,是謂陽厭。 今注 1 厭祭無屍,但以飲食供神。 2 屍代表祖輩之鬼以受祭饜,祖與孫,昭穆相同,故「屍必以孫」。然而《祭統》雲「孫為王父屍,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此又為義理的作用。 3 同姓的孫子一輩,亦與其祖父同昭或穆,故亦可為屍。 4 弗成,指殤子尚未成人。 5 殤不祔祭,孔穎達云:《喪服小記》有「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此言「不祔」,是與《小記》文相乖謬,故鄭玄雲此「祔」當「備」字。不備祭者,因祭殤不用屍,是不完全的祭禮,近乎「陰厭」「陽厭」之祭。 6 吉祭,指未成人而死者既葬,舉行卒哭祔廟之祭後即不復祭,其祭屬吉禮而異於喪祭。特牲,用一豚。 7 舉,《特牲饋食禮》:屍將食,舉肺脊。又云:佐食設肵俎。又云:無算爵,祝告利成。蓋三者皆為有屍之祭。無玄酒因其非隆重祭禮。祭殤既不備禮,故亦無此等節目。肵是恭敬的意思,主人敬屍之俎曰「肵俎」。利,供養。成,完畢。 8 凡殤,指未成人而死的並非宗子。室之白,白指亮光,亦指室西北隅漏光處,或稱「屋漏」。尊於東房,謂設樽在東房。 今譯 曾子問:凡是祭祀都必須有屍嗎?像「厭祭」那樣不可以嗎?孔子說:成人而死,祭必有屍,以寄託其精神。屍必以同「昭」或同「穆」的孫輩為之。如果孫兒的年齡太小,則使人抱之以為屍。如果沒有孫兒,則可選取同姓的孫兒一輩來充任。至於祭「殤」,必用厭祭之禮,因為不能把他當作成人看待。所以,祭成人之鬼而沒有屍,就等於把他當作「殤」了。孔子說:厭祭有二,一為祭於幽陰者曰陰厭,一為祭於露陽者曰陽厭。曾子接著又問:祭殤既不用完備的禮節,為什麼還有陰厭陽厭呢?孔子說:宗子尚未成人而死,庶子不能做他的後嗣。當其舉行最後一次卒哭祔於祖廟的吉祭時,用特豚。因為祭時沒有屍,所以亦沒有屍舉肺脊、主人獻肵俎,亦不設玄酒,祝亦不用說「供養完畢」等。這叫作「陰厭」。此外,殤者不是宗子,或其他沒有後嗣的,當其舉行祔於祖廟之祭時,只因廟在宗子之家,所以亦在宗子家廟舉行,祭之於室的西北隅透光之處,唯是不能在那裡設樽,而設樽於東房。這叫作「陽厭」。 曾子問曰:葬引至於堩1,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孔子曰:昔者,吾從老聃助葬於巷黨2,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聽變。既明反而後行3。曰:禮也。反葬,而丘問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已之遲數4,則豈如行哉?老聃曰:諸侯朝天子,見日而行,逮日而舍,奠5;大夫使,見日而行,逮日而舍。夫柩不蚤出,不暮宿6。見星而行者,唯罪人與奔父母之喪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見星也7。且君子行禮,不以人之親痁患8。吾聞諸老聃雲。 今注 1 葬引,王引之云:當作「葬既引」,中脫「既」字。「引」即發行,見前注。堩,道路。 2 巷黨,里黨之名。 3 明反,恢復光明。 4 其已之遲數,數,讀為速,謂日食停止之慢或快。 5 逮日,天還沒有黑。舍奠,諸侯出行,載有行主,止宿時須祭奠(見前注)。 6 不蚤出、不暮宿,即是「見日而行」,要求出處光明。 7 日既食,有如黑夜。 8 痁,王引之云:痁讀為阽。痁患,近於患害。 今譯 曾子問:出葬,既已發引,柩車到了路上,遇到日食,那時,要有所改變,還是不變呢?孔子說:從前我跟老聃在巷黨助葬,剛巧逢到日食,老聃就喊著我說:丘!把靈柩停下,靠著路右邊,大家停止哭泣,靜候那自然的變化。不久,太陽又復明亮,才又行進。老聃說:那是合乎禮的。到了葬畢回來,我就問他說:「靈柩既已出殯,是抬不回來的。遇到日食,誰也不知它要多久才能停止,如果等著耽誤了時間,還不如繼續行進的好。」老聃說:「諸侯朝見天子,一早見到太陽就出發,傍晚沒等到太陽落山就歇息,同時祭奠那載以俱來的廟主。大夫出使,亦是如此,其行其止,都得在光天化日之下。出葬時,更是這樣。既不可以在天未亮就出殯,亦不可以在天黑後才止宿。披星戴月而夜行,怕只有逃犯或奔父母之喪的人吧!遇到日食,不見陽光,豈不與夜行一樣。再說君子行禮,總不能讓別人的親人有遇上患害的危險啊!」這是我聽到老聃親口說的。 曾子問曰:為君使而卒於舍,禮曰:公館復1,私館不復。凡所使之國,有司所授舍,則公館已,何謂私館不復也?孔子曰:善乎問之也!自卿大夫之家,曰私館;公館與公所為2,曰公館。公館復,此之謂也。 今注 1 復,始死招魂之禮。 2 公館,指公家的招待所。公所為,指國君指定招待賓客的地方。 今譯 曾子問:奉國君之命而出使,死於旅舍,依《禮經》的記載,說是死於公家招待所,可行招魂之禮,倘死於私人家裡的則不舉行。然而,既是出使到那一國,而那一國當然要派員招待,所住的地方,當然是公家的地方,所謂「私館不行招魂之事」怎麼解釋呢?孔子說:真是問得好!不過你得知道,自卿大夫以下的人家,都叫作「私館」;至於公家的招待所或是國君指定的旅舍,才叫作「公館」。所謂「公館復」,就指的是在那種地方。 曾子問曰:下殤1,土周葬於園,遂輿機而往2,途邇故也。今墓遠,則其葬也如之何?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殤也。墓遠,召公謂之曰:何以不棺斂於宮中?史佚曰:吾敢乎哉?召公言於周公,周公曰:豈不可?史佚行之。下殤用棺衣棺3,自史佚始也。 今注 1 《儀禮·喪服傳》:年十六至十九歲,未成人而死曰「長殤」;十二至十五,曰「中殤」;八至十一歲曰「下殤」。 2 土周,即《檀弓》所謂「堲周」,燒土為磚,周附於棺,不用槨。輿機,如車床,用以載屍體。 3 用棺衣棺,用棺木及衣衾以成殮。 今譯 曾子問:八歲至十一歲的孩子死了,只在園裡用磚砌成壙坑,然後用車床抬著小棺埋葬其中,這是路途近便之故;倘若路途遙遠,則下殤的埋葬當又如何?孔子說:我聽老聃說過,在西周之初,史佚死了兒子,那孩子只算是「下殤」,他的葬地距離很遠,當時召公奭就跟史佚說:「為什麼不先在家裡用棺木收斂了再抬去?」史佚說:「那不是埋葬下殤之禮,我不敢那麼做。」召公就把這事告訴周公旦。周公說:「那有什麼不可以?」於是史佚就那樣做了。後來埋葬下殤而用棺木衣衾成殮的規矩,是從史佚開始的。 曾子問曰:卿大夫將為屍於公,受宿矣1,而有齊衰內喪,則如之何?孔子曰:出,舍於公館以待事2,禮也。孔子曰:屍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屍必式,必有前驅3。 今注 1 宿,亦寫作「肅」或「速」。受宿,受命齋戒。 2 祭前三日卜屍,既卜其吉,乃宿之。既受宿,則沒有時間改卜他人。故為屍者雖有齊衰內喪,亦必出而應命。唯因祭為吉事,喪為凶事,吉凶不同處,故舍於公館以待事。 3 前驅,在前面驅趕路上閒雜的人。 今譯 曾子問:卿大夫將為國君祭祀的屍,已經受命齋戒了,忽遇家門中有齊衰之親的喪事,該怎麼辦?孔子說:那是要去的,不過住在公館裡等待行禮,這是合於禮的。孔子說:為屍者出來時,服弁,或服冕,皆視其所代表之祖先身份而定。卿大夫在路上遇見他,都得下車致敬,而他亦須憑軾答禮。屍者出行,一定有在前開道的人。 子夏問曰:三年之喪卒哭,金革之事無辟也者1,禮與?初有司與2?孔子曰:夏後氏三年之喪,既殯而致事3,殷人既葬而致事。記曰: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4,此之謂乎?子夏曰:金革之事無辟也者,非與?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5,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6,吾弗知也! 今注 1 金革之事,指軍旅戰伐。無辟,不可避免。 2 初有司,孔穎達說是「原由主管兵役者迫他從軍」的意思。按:《喪大記》云:「既卒哭,金革之事無辟也。」則似本有如此規定,不必有司迫他從軍。郭嵩燾云:初有司,是先因某種成例,故後有此規定的意思。今從後說。 3 致事,退役。 4 親,謂親子的恩情。上句言不剝奪他人之親情,下句言自己亦不可剝奪親情。 5 鄭玄云:周公的兒子伯禽,封於魯國。其時徐戎作亂,伯禽於卒哭之後,舉兵伐之。《尚書·費誓》所書,即其事。有為,是為著興兵征伐。 6 從其利者,謂貪圖利益而從事戰爭。 今譯 子夏問:聽說,父母之喪,到了卒哭階段,就不能逃避兵役,這是合於禮的呢,還是沿著某種成例而規定下來的呢?孔子說:三年之喪,在夏朝是既殯之後就退役,殷朝是既葬之後就退役。所以古記有言,君子不能剝奪別人親子的恩情,亦不可剝奪自己的親情,大概就是指此而說的。子夏說:難道「金革之事無辟」這種規定不對嗎?孔子說:我聽老聃說,從前魯國伯禽曾於卒哭之後出兵討伐徐夷,那是在特殊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如今許多人放著父母之喪不理,但為著貪利而從事戰爭,我就不知其原因何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