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今注今譯 · 第五 王制
《史記·封禪書》載「(漢文帝)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東漢盧植以為即是本篇。漢代初年,有些學者鑒於秦朝的滅亡,想另拿出一套建國的綱領來替代秦朝的暴政,這當是其中之一。名曰「王」制,顯然欲以「仁政」為標榜。篇首始於「王者之制祿爵」,繼而分官設職,把一年的政事,大體都提到了,至「成歲事,制國用」句止,本是很完整的一篇施政大綱。但因後儒引經據典加以疏解,而那些疏解用的文句,後來又與原文相混雜,大概在鄭玄做注時,本篇即是這個樣子了。
王者之制祿爵1,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2。天子之田方千里3,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4,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5。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6,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今注
1 「祿」指薪俸;「爵」是爵位。
2 此文略同於《孟子·萬章》所記,但不以「王」者當一等,故析子男為二,共成五等。賈誼《陳政事疏》云:漢當「士」德,數用「五」。與此五等之設計,不無關係。《白虎通·爵》亦載此文,但「上大夫」下無「卿」字。
3 王先謙《尚書孔傳參正》云:「天子之甸。」甸,是收取租稅供給衣食之地。
4 《荀子·正名》雲「能有所合謂之能」,這「能」字是「相當」的意思。
5 「庸」即「墉」字,指城墉,《漢書·王莽傳》寫作「附城」。
6 視,當「比照」講。
今譯
王者規定俸祿爵位,以「五」為數。在爵位上,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級;上大夫或卿,連同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亦共五級。在俸祿方面:天子的祿田一千方里,公和侯的祿田一百方里,伯爵的祿田七十方里,子男同為五十方里。如果不能相當於五十方里的,則不直轄於天子,而屬於諸侯之國為附城。至於天子的三公,其祿田可比照公侯;卿,比照伯;大夫,比照子男;而元士則比照附庸,在五十方里以下。
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1: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2。庶人在官者3,其祿以是為差也。
今注
1 分,《孟子》書作「糞」字,是「比率」的意思。
2 「其次食七人」,《孟子》書作「中食七人」。食,養活。陳澔說:「肥饒者為上農,磽瘠者為下農。」此處從上農至下農亦分為五等。蓋百畝之單位雖相同,而土地之肥瘠則不一樣,故區分為五等,每一等以其足夠供養的人數多寡為比率。
3 庶人在官者,指平民沒有田而服公務的。
今譯
規定農田以百畝為一單位,單位分配的比率:頭等的田,以能養活九個人為度,二等養活八人,三等七人,四等六人,五等五人,以此五等,區分為上農夫、中農夫、下農夫三級。凡是平民為公家服務者,他們的俸祿,亦比照等級分配。
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也1)。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君,十卿祿2。次國之卿,三大夫祿;君,十卿祿。小國之卿,倍大夫祿,君十卿祿。
今注
1 「祿足以代其耕也」,此句似是疏解之語。
2 以上指大國君卿大夫的俸祿。下士之祿足供養九人,中士十八人,上士三十六人,下大夫七十二人,卿二百八十八人,君二千八百八十人。
今譯
大國諸侯的下士,比照上農夫,應給予足夠養活九人的俸祿,俸祿足夠補償他因服公務不能從事耕種的損失。中士的俸祿多於下士一倍,上士多於中士一倍,下大夫又較上士多一倍。卿的俸祿,四倍於大夫,國君則十倍於卿的俸祿。至於次國之卿的俸祿,則三倍於大夫,而國君亦十倍於本國之卿。至於小國之卿,僅比其大夫多一倍,而國君亦十倍於本國之卿的俸祿。
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1,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2,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上之三分3。
今注
1 卿位有上中下,大國次國小國之間,各降一等,故次國的上卿,僅等於大國的中卿。
2 大夫僅有上下二等,故小國之下卿,依次排列之,僅等於大國之下大夫。
3 此二句,歷來解說不一。或雲當在後文,為「天子:三公,九卿……」一章的末句,錯簡在此。是說中士下士的人數,應占其上(上士人數)三分之幾(見後文注)。但這一段講的是「職位」高低,「數」字或為「位」字之誤,其下「分」字當是衍文。原文應作「其有中士下士者,位各居其上之三」。因為士有上中下三等,由於大國次國小國之間,士的級位皆降一等。所以次國之中士,相等於大國的下士;小國的中士,相等於次國的下士。所以下國下士的等級只居於上國的第三位,故曰其上之「三」。
今譯
次國的上卿,職位相當於大國的中卿,而中卿相當於下卿,下卿相當於上大夫,各降一等。小國的上卿,職位相當於大國的下卿,中卿相當於大國的上大夫,下卿相當於大國的下大夫,亦各差一等。至於士的職位,次國的上士相當於大國的中士,而中士僅相當於大國的下士。小國亦如此,故凡次國小國之有「中士」「下士」者,其位只等於其上之第三位。
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封1,其餘以為附庸閒田2。(八州,州二百一十國)天子之縣內3,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朌4,其餘以祿士,以為閒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不與5。
今注
1 名山大澤,如五嶽四瀆,是天子巡狩祭拜之地,故不能封給諸侯,而隸屬天子。
2 不足五十里的封地稱為墉,而未封之地用以祿士者,則為閒田。
3 「八州,州二百一十國」,依下文「凡九州」,則此八州上或脫一「凡」字。這句亦當是疏解語,用以補充說明每州有二百一十國者,是九州中的八州如此,尚有一州,是「天子之縣」。按:《史記·絳侯世家》稱天子為「縣官」。郭嵩燾謂:以「王畿」稱為「天子之縣」,疑是漢時語。
4 朌,分給。封地,受封者有世襲的所有權。地,受朌者只有使用權,享用當地的賦稅(並見下文「天子之縣內諸侯,祿也;外諸侯,嗣也」注)。
5 不與,不算在內。
今譯
總計四海之內有九個州,每一個州一千方里。其中八個州,每一個州內封建百里之國三十個,七十里之國六十個,五十里之國一百二十個,一共有二百一十國。其中名山大川,則不封與諸侯,剩下的土地可作為諸侯的附城,或供給沒有封地的士人俸祿用的閒田。這樣的八個州,每州都是二百一十國。至於另外一州,則是天子的畿輔之區,其中分配給公卿大夫的國土,方百里者九國,七十里者二十一國,五十里者六十三國,共計九十三國。在那些國內,如有名山大川,亦不能分配給公卿大夫。至於分配剩餘的,則用作供給士人俸祿的閒田。這樣九州共有一千七百七十三國,而天子的元士以及諸侯的附庸沒有計算在內。
天子百里之內以共官1,千里之內以為御2。千里之外,設方伯3。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4)。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5。千里之內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6。
今注
1 「共」讀為「供」,是供給之意。官,鄭玄說是官府的文書財用。
2 御,天子日用器物稱為「御」。
3 千里之外,指「天子之甸」以外,亦即八州之地。方伯,即指下文的八州八「伯」。
4 自「八州八伯」句起,至「三百三十六長」句止,當是疏解語。原文「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一句,當接於「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之下。
5 此「二伯」即是「天子之老」,異於方伯。
6 甸,出租稅供天子服用的地方。曰采曰流,是舉要而言。依距離遠近,或稱「甸」「侯」「綏」「要」「荒」,或稱「侯」「甸」「男」「衛」「采」。
今譯
天子之甸方千里,以百里之內的田賦收入供應文書財用;以千里之內的田賦收入,供給天子日常生活費用。在這王畿千里之外,最高長官,便是「方伯」。其組織是:五國為一「屬」,屬有「屬長」。十國為一「連」,連有「連帥」。三十國為一「卒」,卒有「卒正」。二百一十國為一「州」,州有「方伯」(共八個州,八個方伯,五十六個卒正,一百六十八個連帥,三百三十六個屬長)。八個方伯各以所統轄的地方,直屬於天子之老二人。這就是說,分天下為左右,那二人便是左右二伯。千里以內供御的地方曰甸。千里以外,近者曰采,遠者曰流。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1;下大夫五人2,上士二十七人。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國:二卿3,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4。
今注
1 由天子直接任命。
2 孔穎達說:這裡只有大夫五人而沒有上大夫者,是三卿中之下卿,即相當於上大夫。
3 鄭玄疑此「二卿」字上有脫誤,應作「小國三卿,二卿皆命於其君」。
4 徐師曾說:前文「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上之三分」二句當接於此句之下。孫希旦解「各居其上之三分」為各比其上多出三倍的人數。
今譯
天子的屬下,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至於其他八州內,大國只有三卿,而且都是由天子直接任命的。此外有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國亦有三卿,但只有二人是由天子直接任命,其餘一人,則由其國君選用,至於下大夫和上士的人數,則與大國相同。小國亦該有三卿,不過其中只有一人由天子任命,餘二人則皆由其國君選用。至於下大夫和上士的人數,亦同於次國。
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1,國三人(天子之縣內諸侯,祿也;外諸侯,嗣也2)。
今注
1 方伯之國,即一州之長所在地。
2 「天子之縣內諸侯,祿也;外諸侯,嗣也」二句,似是前文「名山大澤不以朌,其餘以祿士,以為閒田」句下的疏解語,本意在說明「封地」與「朌地」之不同性質。祿,指俸祿;嗣,是承繼。這是說天子縣內的諸侯,可以食用朌地的租稅,但其地權是屬於天子的。至於縣外的諸侯,不但可以食用當地的租稅,而且子孫可以繼承。
今譯
天子派遣其大夫為三監,監察各方伯的國內行政,每一國三個人(天子縣內的諸侯,由朌地供給其俸祿,而縣外諸侯的封地,則是世代承繼的)。
制:三公,一命卷1;若有加,則賜也2。不過九命3。次國之君,不過七命4;小國之君,不過五命5。大國之卿,不過三命6;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7。
今注
1 卷,讀為「袞」,天子的禮服。此「一命」二字,意謂拜爵為「公」,是最高的一次命服。
2 賜,指特賜之服,亦稱為褒衣。褒衣不是正式的命服。命服至袞衣為止,不可以復加了。
3 命,是加爵服的名稱,有一定的制度,最多到九命為止,九命則服袞衣。
4 七命服鷩衣。
5 五命服毳衣。
6 三命服黻衣。
7 一命服玄衣。
今譯
制服的規定,官拜三公,到了最高一級的命服,服袞衣,就沒有再加的了。如有再加,只能算是賜服,而不是命服。大國的國君,至多只有九命;次國的國君,至多是七命,服用繡有鷩鳥的制服;小國的國君,不過五命,服用繡有華蟲之類的毳衣。至於大國之卿,則不過三命,服用畫有斧紋圖案的黻衣。下卿二命,小國之卿和下大夫都只有一命,服用玄衣。
凡官民材,必先論之1。論辨然後使之2,任事然後爵之3,位定然後祿之4。爵人於朝5,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士遇之塗弗與言也6;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7,亦弗故生也8。
今注
1 論之,考試衡量才德如何。
2 論辨,評定能力高下。
3 任事,擔得了所分派的業務。爵之,正式授以品位。
4 俸祿依品位而定。以上數語,當屬「司馬」官職。
5 自「爵人於朝」至「亦弗故生也」,似疏解語。
6 畜,養育的意思。塗,道途。
7 不及以政,就是褫奪公權。
8 亦,或本作「示」。弗故生也,王念孫說:「故」當是「欲」字。
今譯
凡是選用人才,須先考試。考定才能品德之後,才分派工作。擔負得了工作之後,才銓定品位。品位銓定之後,才給予俸祿。銓定品位要在朝廷和士人前公開舉行,就像判罪要當眾舉行一樣。這樣可使大眾知道賞罰都是公正無私的。所以公家不養育犯罪的人,大夫士人亦不供養犯罪的人,在路上遇見犯罪的人亦不與談話。把他驅逐出境,褫奪他的公權,表示不要他活在世上。
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1,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2。天子五年一巡守: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柴而望祀山川3;覲諸侯;問百年者(就見之4)。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志淫好辟5)。命典禮考時月,定日,同律6,禮樂制度衣服正之。山川神祇,有不舉者,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7。宗廟,有不順者,為不孝;不孝者,君絀以爵8。變禮易樂者,為不從;不從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為畔,畔者君討9。有功德於民者,加地進律10。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嶽,如東巡守之禮。八月,西巡守至於西嶽,如南巡守之禮。十有一月,北巡守至北嶽,如西巡守之禮。歸,假於祖禰,用特11。
今注
1 比年,是每歲。小聘,派遣大夫為代表。
2 大聘,以卿為代表。朝,是諸侯親自朝見天子。
3 柴,亦寫作祡,是燔柴祭祀上帝之禮。望祀,遙望而祭山川。
4 覲諸侯,接見諸國之君。「就見之」三字,似為疏解語。《白虎通·巡狩》引,無此三字。
5 賈,讀為「價」,納賈是繳上物價指數。「志淫好辟」四字亦似疏解語,說明「好惡」二字之意。
6 同律,鄭玄說,「同」是陰律,十二律:陽六為律,陰六為呂,六呂亦稱六同。但宋儒解此「律」為法律,同律則是齊一其律法。
7 君削以地,減削國君的封地(下同)。
8 絀,亦寫作「黜」,是降級。
9 制度衣服關係社會的組織。畔,亦寫作「叛」。上「君流」,是流放其國君,則此「君討」,當解釋為討伐其國君。
10 律,舊註:律是法度。俞樾說:進法度,義不可通,律當指樂則,謂有功者,天子賜以樂則。但是「賜樂」不宜說作「進律」,疑此「律」「祿」聲近而誤。「進祿」即後文「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祿之」的意思。
11 假,作「至」字講;特,指特牲,亦即用特選的一頭牛供祭祀。
今譯
諸侯對天子,每年派大夫去聘問一次,每三年派卿去聘問一次,每五年諸侯親自去朝見一次。天子五年出外一次,巡察諸侯的職守。那一年,二月出發,東巡至於東嶽泰山,在山上舉行柴祭,遙望其他名山大川而禮拜之。同時接見諸國的國君,問候退休的老年人(但要就其住處問候)。一面命大師之官展覽當地的民謠歌曲,用以考察人民的精神生活情形;一面命令管理市場的官,提供當地物價,以考察人民的物質生活(是否過於奢華或奇怪的東西)。再命典禮之官,校定當地的季節、月份,以及每日的時辰;劃一度量衡等一切法度:如禮數、樂則、文物制度以及衣服樣式等,使之標準化、規律化。當地山川神祇的禮拜,有該舉行的,而沒有舉行,這就是不敬。如有不敬者,則削減國君的封地。宗廟之祭,各有輩分,倘或變亂輩分,就是不孝。如有不孝者,則貶降國君的爵位。變改禮俗音樂,就是不服從。如有不服從者,流放其國君。還有,敢於推翻制度或社會組織者,就是叛逆。如有叛逆者,討伐其國君。此外,如果有功德施於人民的,則視其情形,或加封以土地,或加賜田祿。到了同年五月,巡守至於南嶽,所有施為,如同東巡守之禮。到八月巡守至於西嶽,其施為,有如南巡守之禮。十一月,巡守到了北嶽,亦如西巡守之禮。這樣,一年之中,巡察周遍,回來則用特牲祭告於父祖之廟。
天子將出,類乎上帝1,宜乎社,造乎禰2。諸侯將出,宜乎社,造乎禰。
今注
1 天子不言「出」。唯出巡或出征則有之。類乎上帝,是告祭於天。類,或寫作禷,是祭祀的名稱,其禮無考。
2 宜乎社,是祭地,「宜」亦為祭祀名稱,其禮亦無考。造,是告祭;禰,指宗廟。
今譯
天子將要出巡,先舉行祭天祀地和告宗廟之禮。諸侯不得祭天,故將出行,但有「宜」「造」二禮。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1,考禮正刑一德2,以尊於天子。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鞀將之3。
今注
1 無事,非關祭祀或用兵的事。
2 一德,維持善良風俗行為,見後文「司徒」官職之下。
3 以上四句,舊註疏本皆如此斷讀。俞樾說,當讀為「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鞀將之」。「則」字屬上,與「樂」字合為「樂則」,是一個名詞。九賜之禮,第五是樂則,即此物。所見卓矣。但「樂則」本為「樂縣」二字的壞字,今應作「樂懸」解。樂懸,指整套的樂器。四面懸有鐘鼓者,曰宮懸,三面曰軒懸,二面曰判懸,一面曰特懸。柷形狀如漆桶,其中有椎,將奏樂時,先擊之。鞀,是兩旁有耳墜的小鼓,樂章終了時,搖之以止樂。二者都是指揮作樂用的,所以賜樂縣,則以此物為代表,有如「獻車馬者執策綏」「獻米者操量鼓」的意思。
今譯
天子非舉行祭祀和動用甲兵時,與諸侯相見,統稱為「朝」。彼此考論禮儀,校正刑書,整齊風俗行為,使之一一遵從於天子。天子賞賜公侯樂懸,以「柷」為代表物;賜伯子男,則以「鞀」為代表物。
諸侯,賜弓矢然後征1,賜鉞然後殺2,賜圭瓚然後為鬯3(未賜圭瓚,則資鬯於天子4)。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天子曰辟廱5,諸侯曰宮6。
今注
1 《周禮》:「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禮含文嘉》:「九錫,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三曰樂器,四曰朱戶,五曰納陛,六曰虎賁之士百人,七曰斧鉞,八曰弓矢,九曰秬鬯。」大抵自受國之後至八命九命,諸侯可以專殺伐,主祭祀。
2 就是「斧」。鉞,大斧。
3 圭瓚,玉爵之一種,用以盛鬯酒。鬯,秬黍釀造的酒。
4 此二句,似疏解語。資,「取給於」的意思。天子之「爵」,用圭瓚,酒用鬯。
5 廱,亦寫作雍。鄭玄《毛詩》注云:築土雍水之外,圓如璧,稱為辟雍,亦曰澤宮。古之國立大學。
6 宮,亦寫作泮宮。鄭玄《毛詩》注云:泮宮半水,東西門以南通水,而北無之。
今譯
有國的諸侯,要得到天子賜以弓矢,表示可以代表天子討伐叛逆之後,才能主動地舉兵。天子賜以斧鉞,表示可以代表判決死刑之後,才能動用誅殺之刑。天子賜以盛秬鬯的玉爵(圭瓚),表示可以代表敬神,才能自行釀造秬鬯的酒(在未受賜圭瓚之前,諸侯要用鬯酒,必取於天子。因為這些殺伐和主祭之權,操於天子。天子未交付這些權力,諸侯要殺伐主祭,都得預先報告天子)。天子命令諸侯辦理教育文化事業,然後諸侯國得設立學校。小學應設在國君的辦公處南方的左邊,大學設在郊外。天子設的大學稱「辟雍」,諸侯設的稱為「泮宮」。
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禡於所征之地1。受命於祖2,受成於學3。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4,以訊馘告5。
今注
1 禡,是出兵時舉行的祭祀。
2 受命,諸侯出征,是受命於天子;而天子出征,則是受命於祖廟,故於出征時要禱告於祖廟。
3 受成,是決定戰爭謀略。
4 釋奠,「釋」亦寫作「舍」,是釋菜之祭。釋菜者,不用葷腥的祭品,但以藻供祭。此處「奠」,指奠幣;奠幣者,用紡織品供祭。這是大學裡祭祀先師禮。
5 馘,亦寫作聝。古代打仗,殺死敵人之後,割取其左邊的耳朵用以報功。
今譯
天子將出發征討叛逆時,要祭告天地神祇及宗廟。抵達戰地要舉行禡祭。出征之前,要在祖廟中禱告受命,在大學裡籌劃並決定計策。出征以後,逮捕罪犯回來,亦要在大學裡舉行釋奠之禮,報告俘虜的情形。
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1。一為干豆2,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3。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4(天子不合圍5,諸侯不掩群。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6,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7。獺祭魚8,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9,然後田獵。鳩化為鷹10,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殺胎,不殀夭11,不覆巢)。
今注
1 田,指打獵。此據《公羊傳·桓公四年》傳文。三田者: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
2 「豆」字象形,為古代盛肉之器。干豆是盛干肉的豆,用於祭享。
3 庖是廚房,意指家常食用。孔穎達引范寧之說,獵所獲,分為三等:一曰上殺,是射中心臟而死之獸,其肉可做干豆,供祭祀。二曰中殺,是射中髀骼而死之獸,其肉可供宴會賓客之用。三曰下殺,是中腸污泡之獸,其肉則留為家常食用。
4 暴,虐害。
5 自此句以下,當是疏解語,故雜引《曲禮》《月令》諸篇所記以說明「田不以禮」之「禮」。不合圍,猶如「網開一面」,不要悉數獵取。
6 綏,孫希旦說:大綏是天子田獵所建之旌,用以指麾。小綏就是小的指揮旗。放下旌麾,表示暫停打獵。
7 佐車是協助驅趕野獸的車。停止佐車,亦即表示諸侯不打獵了,那時,老百姓可打獵。
8 此句以下多掇取《月令》之文。《月令》和《夏小正》皆曰正月獺祭魚。
9 豺祭獸,《月令》記在九月,《夏小正》記在十月。
10 鳩化為鷹,《月令》無此語,其二月記有「鷹化為鳩」,孔穎達說:八月「鳩化為鷹」。但《夏小正》記此於正月。
11 殀,斷殺。夭,剛出生的鳥獸。
今譯
天子諸侯於國無大事之時,每年要行獵三次,將最完全的獵獲物曬乾了,充作祭享鬼神的干豆,其次則用以宴請客人,再其次則用作家常食用品。如果沒有大事而又不去打獵,那就是不敬。打獵不依一定的禮節,那就是暴殄天物。打獵的禮節,原則上,天子不可以一網打盡所有的禽獸,應留一處讓它們逃生。諸侯打獵亦不可整群而襲殺之。射殺野獸之後,天子要放下指揮用的大旗,諸侯要放下指揮用的小旌。天子諸侯停止捕殺之後,大夫接著打獵;大夫捕殺野獸之後,就命令協同搜捕的佐車停止;大夫的佐車停止之後,老百姓就可以打獵了。打獵的季節:正月獺祭魚之後,漁人可以進入湖泊地帶做活;九月豺祭獸之後,可以舉行田獵;八月鳩化為鷹之後,可以張設羅網捕鳥;九月草木凋落之後,可以入山林砍伐樹木;到了十月以後,昆蟲蟄藏在草里,那時可以焚草肥田。因為這是順從自然界的生殺時期,來取得人們的生活資料。而且在田獵時,還不要捕殺幼獸,不攫取鳥卵,不殘害胎兒,不殺剛出生的鳥獸,不搗毀鳥巢。
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1),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2。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3,量入以為出,祭用數之仂4(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5)。喪用三年之仂。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6。祭7,豐年不奢,凶年不儉。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8。
今注
1 此一句當為疏解語,說明必於歲杪制國用的理由。
2 耗,指凶歉之年。
3 三十年之通,是三十年平均所得之數。
4 仂,當是「」字。《說文》,段玉裁注此字云:十取一為。用數之,是三十年平均所得的十分之一。
5 越,逾越。紼,是拉棺車的繩索。孔穎達說,未葬以前,系此繩索於棺車以防火災。此處作為既殯迄於埋葬一段時期的代用語。越紼,意指可以不為喪事所拘限。此上數句亦似疏解語。
6 暴,是耗費;浩,是饒足。此二句似是疏解下文「豐年不奢,凶年不儉」之語。
7 此處「祭」字之上,疑脫漏一「喪」字。
8 自「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至「日舉以樂」,當是雜引古書,用以疏解上文「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的理由。按其所引古書,並見於《墨子·七患》《淮南子·主術訓》《賈誼新書》等。日舉,是盛饌以食;以樂,是食時有樂隊演奏。
今譯
冢宰負責國家的總預算。編制預算,必於年終時舉行。這是說,必須等到收成之後,歲入有了著落時,才始編制明年歲出的預算。編制預算要看國土的大小、年成的好壞,再以三十年的平均數作為根據,在歲收的範圍內,編制歲出的預算。一年中,祭祀的費用,以三十年平均數的十分之一為準。遇到父母之喪,雖三年不親自赴祭,但祭祀天地和社稷之神,則不受喪期的拘限。因為天地社稷之神尤崇高於父母。至於喪事,則用三年平均數的十分之一。喪與祭,如果費用不夠,稱為「暴」;用的有餘,則稱為「浩」。因為喪事和祭祀的費用,在原則上,豐年不可浪費,凶年亦不可苟簡。一個國家如果沒有九年的儲蓄,可說是不夠充裕;如果沒有六年的儲蓄,則可說是很窘迫了;如果連三年的儲蓄都沒有,則已不成其為國了。古語說:耕三年,才能積下一年的食用;耕九年,才有三年的食用。上面規定以三十年的平均數來調劑盈虧而分配預算,故雖遇到饑荒和水旱的年頭,老百姓仍不至於挨餓。那時,天子才得安心享受,每日聽樂。
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1。三年之喪,自天子達,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2,喪不貳事3,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4。支子不祭5。
今注
1 《左傳·隱公元年》:「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這可作為此處所規定的理由。
2 「庶人縣封」至「不封不樹」三句,當為疏解「三月而葬」之添注語,闌入正文。因使其上「自天子達於庶人」之「於庶人」為抄寫者所漏略,故此三句,當移在「三月而葬」之下。此處原文當為「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喪不貳事,自天子達於庶人……」縣,即「懸」字,懸空而下。封,鄭玄說:當是「窆」,是下棺入土。
3 喪不貳事,喪期內,一心守孝,不做他事。《論語·憲問》雲「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意思是天子國君三年不貳事。後文雲「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意思是大夫士三年不貳事。
4 治喪之禮,應否隆重?依死者生前的身份、地位而定。但到祭祀時,則依生者的身份、地位而定。《中庸》云:「父為大夫,子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為士,子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便是此意。
5 見《曲禮下》注。
今譯
天子死七日,始移置其棺於殯宮,七月而後舉行葬禮,其空出時日,以備遠道的人前來奔喪。諸侯則為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則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因地位愈低,交遊的範圍愈狹,來參加喪葬的人,亦不需太多時日。埋葬庶人,懸而下棺,不用引紼。埋葬之事不因下雨而停止。埋葬之處不堆土為墳,亦不植樹。三年的喪期,自天子通於庶人;喪期之內,不做居喪以外之事,亦是天子通於庶人,沒有兩樣。喪事的禮節應依死者的身份、地位行之,至於祭祀之禮,則依主持祭禮者的身份、地位行之。不是嫡系的子孫,不能主持祭祀。
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1。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2。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3。
今注
1 此處及下文,計數昭穆與太祖之廟者,皆似疏解之語。其數多寡,昔人記載不同,因而後人的議論亦甚多。茲但依文為訓:昭穆,是古宗廟的倫序。自太祖,亦即一族的始祖之後,父廟曰昭,子廟曰穆,孫之廟又曰昭,曾孫之廟又曰穆(余亦仿此)。唯是天子七廟之下,雖世代益增,亦不復更置新廟,僅將第一「昭」或「穆」廟中的神主遷入太祖之廟,並將第二「昭」或「穆」廟的神主遷入第一廟中,如此遞遷不已,而廟數始終維持七個。
2 諸侯五廟,其昭、穆之廟比天子少一層,除太祖廟之外,僅有父、祖、曾祖、高祖四世。若是諸侯身死,亦不更立新廟,但將高祖遷入太祖廟內,曾祖以上,則隨之遞遷。至於空出的廟,則為新死的諸侯神主所祔入(諸侯以下仿此)。
3 寢,指嫡子起居之處。庶人沒有廟,祖宗神位皆設在嫡子起居處,故曰祭於寢。
今譯
天子宗廟有七所,三所昭廟,三所穆廟,連及太祖之廟共七所。諸侯宗廟五所,二所昭廟,二所穆廟,連及太祖之廟共五所。大夫宗廟三所,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士只有一廟,庶人則連一廟亦沒有,其祭祀合併於嫡子之家舉行。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1。諸侯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烝則不礿2。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嘗,祫;烝,祫3。
今注
1 自「天子犆礿」至「嘗,祫;烝,祫」,本在下一章之後,茲因順其敘次,特移於此。祫禘之說,自古聚訟不已,茲但依文為訓。礿、禘、嘗、烝,是《王制》所規定的四時祭禮之名。犆是特祭,為天子所單獨舉行的,而祭於最親近之廟。祫是合祭,為遍祭諸廟之主,諸侯且得參加的。如此,一年祭宗廟四次。
2 諸侯一年只祭宗廟三次,其中一次當是參加天子的合祭。故曰礿則不禘,禘則不嘗云云。
3 「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嘗,祫;烝,祫」此數語,當是說明諸侯一年缺一祭之疏解語。諸侯礿犆,是說諸侯只有春礿是自己單獨舉行的,其餘夏禘、秋嘗、冬烝,都可以參加天子的時祭之禮。其中唯有夏禘:一年自己單獨舉行,一年合於天子舉行。漢高祖改變秦朝制度而恢復封建,其諸侯王皆屬宗親,故其合祭,便是親族聚會,而漢初學者的設計,或即循此而來。不然,證以其他經典頗多不符,徒滋後人議論。
今譯
天子諸侯的宗廟祭禮,一年四季舉行四次,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嘗,冬祭曰烝。天子的犆祭是特祭,其餘夏、秋、冬三祭,皆為合祭。諸侯自己舉行過春祭,則不舉行夏祭;舉行過夏祭,則不舉行秋祭;有秋祭,則不行冬祭;有冬祭則不行春祭。總之,一年少舉行一次祭禮。諸侯春祭是特祭,夏祭則一年特祭一年合祭;至於秋冬二祭,都是合祭。
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1。天子祭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2。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3。
今注
1 見《曲禮下》注。
2 視三公,是比照三公宴饗時所用的牲幣粢盛籩豆爵獻的數量,上公九獻,侯伯七獻。四瀆,《爾雅·釋水》云:「江河淮濟為四瀆。」
3 前已覆亡而又沒有子孫繼承之古國。
今譯
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名山大川:祭五嶽,可比照三公宴饗行九獻;祭四瀆,可比照諸侯宴饗行七獻。諸侯可以祭祀在其境內的名山大川。天子諸侯,還要祭祀其境內已滅絕之國的祖先。
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1。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2(庶人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3)。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賓客之牛,角尺4(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5)。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6,寢不逾廟。
今注
1 社,祭地神;稷,祭穀神。太牢用牛、羊、豕三牲,少牢用羊、豕。
2 薦,是供獻。其禮稍降於祭。士薦用小豬,大夫以上用小羊。有田地者,既祭且薦;無田地者但有薦。
3 自「庶人春薦韭」至「稻以雁」句,似為疏解語。鄭玄說:庶人之薦,不常用牲,韭麥黍稻配以卵魚豚雁者,但取時鮮之物。
4 角繭栗,小牛初長角,如繭栗狀。角握,牛角的長度僅滿一握。角尺,牛角僅及一古尺的長度。愈是大祭饗,用的牛愈小(詳見《禮器》《郊特牲》二篇)。
5 「諸侯無故不殺牛」以下句,似為疏解「庶羞不逾牲」之語。故,指祭饗之事。珍,指珍美的食物。庶人薦用時鮮之物,故平日不食珍。
6 庶羞不逾牲,牲是祭祀用者,庶羞指日常食品。日常食用不可超過祭品。燕衣,亦是日常便服。
今譯
天子祭社稷皆用牛、羊、豕三牲,諸侯祭社稷,則用羊、豕。大夫與士,有田的則祭宗廟,沒有田的則行薦禮。庶人的薦禮,春獻韭,夏獻麥,秋獻黍,冬獻稻。薦韭,配以卵;薦麥,配以魚;薦黍,配以小豚;薦稻則配以鵝。天子祭天地所用的牛,要選剛始長角的,牛角像蠶繭栗子。祭宗廟所用的牛,牛角有一握之長。宴饗賓客所用的牛,牛角可長到一古尺。諸侯,倘非大祭饗,不可宰牛。大夫不因祭饗,亦不可宰羊。士,不因祭饗,不可殺犬宰豬。一般的民眾,不因薦禮,不食時鮮的東西。所以日常食品,再好亦不超過祭祀用的牲牢;日常穿的衣服,再好亦不超過祭祀用的禮服;日常起居的堂屋,再好亦不超過祖廟的殿堂。
古者1:公田,藉而不稅2。市,廛而不稅3。關,譏而不征4。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夫圭田無征5。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6。田裡不粥,墓地不請7。
今注
1 自「古者」至「墓地不請」似為後文分官設職之疏解語,雜廁在此。本篇既為王者制定仁政的綱領,似不宜又引古以薄今。
2 藉,《孟子》書中作「助」字,是殷代制度:人民助耕公田,以勞力抵充租賦。「助」或「藉」,便亦等於一種用勞力代替租稅的方式。
3 廛,鄭玄說是公家建築的店鋪,商人繳納店租,便不再繳納營業所得稅。因此,「廛」亦含有租稅的意義。
4 關,是水陸的關口。譏,是稽查。征,是課稅。
5 此句舊注未審,今按:《孟子·滕文公》云:「卿以下必有圭田。」趙岐注曰:「余夫圭田皆不出征賦也。」許慎《說文》云:「田五十畝為畦。」孫蘭《輿地隅說》云:圭即畦所從出之字。前文「制:農田百畝」,蓋百畝為一農夫所耕之田,五十畝則為余夫所耕之田,而屬於卿大夫之祿田。耕此祿田者,亦不須納稅。
6 此句依文當在下一章「興事任力」句下。
7 粥,即鬻字。請,申請取得。
今譯
在古代,助耕公家之田,則不需再繳私人的田稅。租用公家的店鋪,則不需再繳營業稅。水陸關口,負責稽查出入境的旅客,亦不抽關稅。叢林山麓,江河湖泊地帶,只要依前文規定的時期,即可隨便進去伐木或捕魚。農夫家人耕作大夫們的圭田,不再徵收其田賦。公家徵召民眾服務勞動,一年不超過三天。公家分配給人民的田宅,不許私自買賣。人民需用葬地,自有公墓,不須申請購置。
司空執度度地1,居民山川沮澤,時四時2。量地遠近,興事任力3。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食4。
今注
1 前一「度」字是名詞,泛指測量土地之用具。後一「度」是測量的意思。
2 「居」字作「安置」講。沮澤,卑濕湖盪區域。時四時,前一「時」字是動詞,測定季候。
3 量地遠近,測量距離面積,布置城鄉市鎮。興事,興土木;任力,視民力之多寡為定。
4 「凡使民」此句,似為上章「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之疏解語。而「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又當在「興事任力」句下。蓋此數語,互相補足。食壯者之食,前一「食」是供養的意思。
今譯
司空的職責是使用工具測量土地,安置人民,觀測山野河川沼澤等的地勢,測定各地四季不同的氣候。斟酌其距離之遠近及民力之多寡,而營建大小城鄉市鎮。凡是使民勞役,如對待老者一樣,活不能太累,至於給養,則仍照壯者的標準。
凡居民材1,必因天地寒煖燥濕,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間者異俗2: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制,衣服異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3。中國戎夷4,五方之民,皆有其性也,不可推移。東方曰夷,被發文身,有不火食者矣5。南方曰蠻,雕題交趾6,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發衣皮,有不粒食者矣7。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8。
今注
1 民材之「材」,鄭玄說是「材藝」,盧植釋為「材性」。郭嵩燾說這一段是申述上文「居民山川沮澤」之意。材是營建民居的材料。當以盧說為是。
2 異俗,孫希旦說即下文異齊、異和、異制、異宜等。
3 「修其教」是保存美俗,使成為有意義的行為習慣。「齊其政」是使人民生活達到同一水平。
4 自此句下至「北方曰譯」句止,似又是申述上文「異俗」的疏解語。
5 被發文身,「被」本是覆蓋的意思;下文「被發衣皮」的「被」是此意。但此「被」又讀為pī,《淮南子·原道訓》「被發文身」注云「剪也」。此處從後說。不火食,是吃生的魚蝦之類食物。
6 題,額頭。雕題,是額上刻有花紋。交趾,是兩足趾向內走路。
7 不粒食,是以奶酪、獸肉為糧,不食五穀。
8 寄、象、狄鞮、譯皆指通譯言語的人。此等於《周禮》總稱為「象」,自漢以後,皆稱為「譯」。
今譯
凡為人民部署城邑居處,必須依據當地氣候之寒冷或溫暖、環境之高燥或潮濕使人民習慣與其相適應。大盆地或大河流區域,人民生活於此不同地區,風俗亦各不一樣,比如剛柔輕重遲速的性格各有不同,口味各有不同,使用的器具各有不同,衣服的材料樣式亦各有不同。只用施以禮義的教育,而不必改變其生活的方式;統一其公共設施,而不要妨害其生計的便利。因為中原和邊遠地區,五方之人,都有其不同的習性,而且不可互換。東方曰夷人,剃光頭,身上刺著花紋,食物不用火煎。南方曰蠻人,臉上刻花紋,兩足趾相向著走路,食物亦不用火煎。西方曰戎人,頭覆毛髮,身披獸皮,不食五穀。北方曰狄人,以羽毛為衣,住在雪窖里,亦不食穀類食物。像這樣,住在中原的、東夷的、南蠻的、西戎的、北狄的,他們各自有其安樂的家、可口的食物、適宜的服飾、便利的生活、完備的工具。五方之人,言語不相通,嗜好不一樣,但他們要傳達心意,交換有無,於是有各種通譯語言的人,這樣的人在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1。無曠土,無遊民,食節事時2,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3,尊君親上,然後興學4。
今注
1 參相得也,是指地形之廣狹、城邑之大小、人民之多寡,三者互相配合得宜。
2 無曠土,是地盡其用,不使荒廢。食節,是節省消費;事時,是及時努力生產。
3 樂事,是喜愛工作;勸功,是奮勉立業。
4 自「凡居民」至此句,亦皆似申述前文「度地,居民」之疏解語。
今譯
凡是安置人民,必先測量地方的形勢來決定城邑的大小,並估量地方之多少來決定安置人民的數量,必使土地之廣狹、城邑之大小和人民的數量互相配合。做到沒有一塊荒廢的土地,沒有一個遊手好閒的人,大家省吃儉用,努力生產,每個人皆安居樂業,喜愛工作而奮勉於事業,擁護國君而愛戴官長,然後興辦學校。
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1。
今注
1 此章言司徒的職責,與前言司空的職責一樣,原文皆甚扼要。其有支碎之辭,當是附入的疏解語。唯此章的疏解語多數散廁本篇之末(如六禮、七教、八政、一道德、養耆老、恤孤獨等),僅餘「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二句的疏解語尚附於此。茲因六禮七教等句,另詳註於篇末,不再重複。
今譯
司徒之官的職責是,修習六禮以調節人民的性情,明辨七教以提高社會的倫理道德,整齊八政以防止制度之崩壞,劃一行為規範以造成善良的風俗,供養老年人以促進人民的孝心,救濟孤獨殘廢使弱者不至於被遺棄,尊重賢能的人以鼓勵人人學好,清除邪惡的人以屏退罪惡。
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1。耆老皆朝於庠2,元日,習射上功,習鄉上齒3,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4。不變,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右,如初禮5。不變,移之郊,如初禮。不變,移之遂6,如初禮。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7。
今注
1 這一章當是「簡不肖以絀惡」的疏解語。鄉,指鄉老、鄉大夫。簡,檢舉。不帥教者,是不服從教導的人。
2 朝,聚會;庠,鄉間學校。
3 元日,良日。習射,是行射禮;上功,重視成績。習鄉,是行鄉飲酒禮;上齒,重視年老。
4 俊士,指才能優異者。
5 如初禮,行禮如前。
6 遂,指遠郊之外。
7 這個「齒」字當「收錄」講。
今譯
命令鄉官檢舉一些不遵教訓的人報告給司徒。擇定一個適當的日子,使鄉里有地位的前輩老者都集會於學校中,學習「鄉飲酒」和「鄉射」之禮,比賽射箭,則以成績的高低為重;學習鄉飲酒之禮,則以年齡輩分為重。其時,大司徒親自率領國內才能優秀的學生參與服務,做個好的榜樣讓那些「不帥教者」看。這樣做了,他們如果仍不改變,則命國之右鄉將不帥教者移到左鄉,左鄉移到右鄉,彼此交換觀摩,行的如前回一樣的禮。如果再不變,則移到鄉外之「郊」,行禮亦如前。如果仍不變,則移到更遠的「遂」,行禮亦如前。如果這樣仍不變,則是不堪造就的了,只有驅往遠方,終其身不再收錄。
命鄉,論秀士1,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2,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3,曰造士。樂正崇四術,立四教4,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5,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凡入學以齒6。
今注
1 這一章當是「上賢以崇德」的疏解語。論秀士,考課才德出眾者。
2 學,指國學。
3 不征於鄉,免除兵役和勞役。不征於司徒,免除國內的兵役勞役。
4 樂正,國學的總教官。孔穎達說:詩書禮樂,四者,以其為人所共由,則曰四術;以其為教於學,則曰四教。
5 群後,指諸侯。
6 入學以後,但以年齡的長幼為序,不以王太子或元士之嫡子身份分高下。
今譯
命令鄉官,考論傑出的人才而推舉給司徒,稱為「選士」。司徒又考論選士中之特優者而推舉到國學,稱為「俊士」。選士可免除鄉里的兵役與勞役,俊士可免除國中的兵役與勞役。主持國學的樂正,提倡詩書禮樂四術,而訂下四門課程,用的是先聖王流傳下來的課本以造就人才。春秋二季,教以禮樂;冬夏二季,教以詩書。王的太子,諸王子,各國國君的世子,卿大夫元士的嫡子,以及國內的俊士選士,都送到國學就學。在國學裡,不以身份分高低,但以年齡的長幼為序。
將出學,小胥,大胥,小樂正1,簡不帥教者以告於大樂正。大樂正以告於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2。不變,王親視學。不變,王三日不舉3,屏之遠方。西方曰棘4,東方曰寄,終身不齒。
今注
1 此一章當亦為「簡不肖以絀惡」的疏解語,但說的是國學,所指不帥教者乃是那些太子、王子等貴族子弟,而與俊選之士無關。將出學,鄭玄說是九年大成,畢業。大胥掌學士之版,近似註冊主任;小胥掌學士之徵令。小樂正,《周禮》書中稱樂師,掌國學之政。
2 「入學」之下,倘無脫文,當是省略,意指入學所行亦似鄉學之禮。
3 前文「天子食,日舉以樂」,此言「不舉」,是因貴族子弟的教育失敗,感到煩惱,故食不樂。
4 棘,鄭玄說當為「僰」,中國西南地區。
今譯
將至畢業之時,小胥、大胥、小樂正等檢舉不循教導的貴族子弟,報告於大樂正,大樂正就報告於王。於是王乃命令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等都集合於學,重新習禮以感化之。如果不改變,王就親自視察國學。如果仍還不變,則王食時不樂,將這些不聽教導的人驅逐到遠方——西方曰僰,東方曰寄——終其一生亦不再收錄。
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1。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2,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今注
1 這一章當亦為「上賢以崇德」的疏解語,而說的是國學。在學為「造士」,升於司馬則是「進士」。進士遂為由學而仕之重要歷程。
2 論進士之賢者,此「賢者」是指其人之專長。
今譯
大樂正考論那些應屆畢業的學生,將其特別優異者推舉於司馬,那是進士。司馬再分別考論諸進士的工作能力,而將所發現的專長報告於王,做最後的決定。決定之後,則派以工作;能勝任其工作,然後銓敘其官秩;官秩銓定之後,則發給相當的俸祿。
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之1。有發,則命大司徒教士以車甲2。凡執技論力3,適四方,臝股肱,決射御4。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凡執技以事上者:不貳事,不移官,出鄉不與士齒5。仕於家者,出鄉不與士齒。
今注
1 吳澄說此三句是疏解上文「任官然後爵之」。廢其事,是不勝任。以士禮葬,是指被免職的大夫,不是指告老退休的大夫。
2 教士以車甲,王闓運說:士指國學之士。按此當是上文「不征於司徒」句下的疏解語。
3 此下三記「凡執技」,當是補記造士以外的人才,論力,即不論其德行。
4 臝股肱,是打赤膊。決射御,是以射箭駕駛的技術決定其技藝。
5 不貳事,不移官,是不兼他職亦不改換行業。出鄉不與士齒,意謂在本鄉同族之中尚可與士人論年輩,適四方,則不與士人齊等。
今譯
大夫不能勝任他的職務,則終其身不能再當官,死後但以士禮葬之。國學裡的士子,遇到國家有徵召時,則命司徒另加以軍事訓練。凡是靠技藝謀生的人則但考論技藝如何。這種人往來各處,要裸露身體,用射擊駕駛等技術來考定能力。以技術為主人服務的,如祝、史、射、御、醫、卜,以及各種手工藝人。這些手工藝人,既不可兼做他事,亦不能改變行業,一旦離其本土,就不配和士人敘年輩。而服務大夫家裡的,亦是這樣。
司寇正刑明辟以聽獄訟,必三刺1。有旨無簡不聽2。附從輕,赦從重3。凡制五刑,必即天論,郵罰麗於事4。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疑獄,氾與眾共之;眾疑,赦之5。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6。
今注
1 正刑明辟,是正定刑書,明斷罪法。三刺,舊注以刺為殺,似未允。三刺當謂三度偵訊。
2 焦循說:此句出自《尚書·呂刑》「唯貌有稽,無簡不聽」,觀此文字似有訛脫。王闓運說:簡是刑書,無簡是律無明文。今從此說。
3 附,是引用律文。輕、重,指量刑的輕重。
4 必即天論,鄭玄說或本此句作「必則天倫」,當是原文如此。故下文有「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父子君臣,正是「天倫」,而「以權之」,正是「必則」之意。郵罰,漢朝人書寫「郵」「尤」二字通用,尤罰就是訧罰,是認罪科刑之意。麗,是附。
5 自「凡聽五刑之訟」至此句,當是上文的疏解語。以權之,是衡量輕重,慎測淺深。致其忠愛,忠指君臣之義,愛指父子之親。氾與眾,與大眾公開審理。
6 此句似當接於「郵罰麗於事」之下。比,是比照律文;成,是判決定讞。
今譯
司寇之官要負責審定刑書,明斷罪法,受理一切訴訟,必行三度偵訊。如果看似有罪而律無明文規定者,則不起訴。至於引用律文必取其罰輕者;如要赦免,則取其罰重者。凡是制定五等輕重的刑罰,必須考慮到天倫關係,同時認罪科罰必須配合事實。查明罪行之大小,以之比照律文的規定來定讞。凡是受理五等刑的罪案,必須體諒到父子的親情和君臣的關係,考慮其是否為著忠愛而犯法,以心證其情節輕重的層次,仔細探查其罪行淺深的分量,而不可一概而論。竭其耳聞目見的能力,加以忠愛的同情心來窮究罪案。如有可疑而不能決,則公開給大眾共同審判;如果大眾亦疑而不能決,則只好赦免之。
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1,正聽之。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2。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又3,然後制刑。凡作刑罰,輕無赦4(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5)。
今注
1 史,書記官。正,鄭玄說:秦置有正平丞,漢仍沿用,似是地方法院的審判官。
2 孤卿大夫之位,列九棘,此言「聽之棘木之下」,當是把罪案提到大司寇的公堂審理。
3 鄭玄說:「又」當作「宥」。宥,是寬減其罪。三宥者,一為無知而犯罪,二為偶然的而非預謀的犯罪,三為精神錯亂而犯罪。
4 此言觸犯刑章,雖屬最輕者亦不能赦免。
5 自「刑者侀也」至此句,當是疏解語。刑者侀也,侀是定式。
今譯
寫成判決書之後,「史」以之報告於「正」,「正」又審理一遍,以其判決書報告於大司寇。大司寇則在孤卿大夫的陪審下調此全案親自審理,之後,再以其判決書報告於王。王先命三公共同審理,之後,三公以其判決書報告於王。王再審查一下,案件是否適用三宥,如果沒有,最後始裁定其刑罰。既已動起刑罰,雖屬五刑之末等,亦必須執行而不赦免(因為「刑」字便含有「定型」的意思,既已定型,則無可變更。好心的人,知道刑之不可以變,故在定刑之前,必須盡心盡力審理獄訟)。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1,殺。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2,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此四誅者,不以聽3。凡執禁以齊眾4,不赦過。
今注
1 自「析言破律」至「此四誅者,不以聽」句止,似為下文「凡執禁以齊眾,不赦過」的疏解語。析言破律,是分散律文,任意曲解。亂名改作,是變易名稱,擅改規格。左道,是邪術。
2 堅,影響甚深。辯,是有條有理。順,當為「訓」字,當「教導」講。
3 此四者既屬於殺無赦,故亦不以聽。
4 齊眾,是統一民心。
今譯
凡是分散律文、曲解法律,假冒名義擅變法度,操邪術擾亂政令者,殺之。製作靡靡之音、奇裝異服、詭幻技術以及特別的器械以搖動民心者,殺之。行為虛偽而使人堅信不渝,說話虛偽而又有條有理,所學陷於異端而自以為博聞,言辭謬誤而講得冠冕堂皇以搖動民心者,殺之。假借鬼神、時日吉凶、卜筮禍福以迷惑大眾者,殺之。觸及這四種刑罰,皆不須審理。凡是執行禁令,旨在統一民心,雖輕罪亦所不赦。
有圭璧金璋,不粥於市1。命服命車2,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犧牲不粥於市。戎器不粥於市3。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4。布帛精粗不中數5,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6,不粥於市。錦文珠玉成器,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五穀不時,果實未孰,不粥於市。木不中伐,不粥於市。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關執禁以譏7,禁異服,識異言。
今注
1 此一章疑亦疏解上文刑禁之語。圭璧金璋,皆尊貴之物。
2 命服命車,皆有功而得之物。
3 戎器,即車器。
4 古者丘乘(鄉區之名)出車賦,故戎器不鬻而兵車中度則可鬻。
5 數,織布所需的升數,有如今言「若干支紗」之數。
6 奸色,不紅不綠,其色不正者。
7 譏,見前注。
今譯
凡是圭璧金璋等貴重的物品皆不准在市上買賣。其他如酬勞有功的車服,祭祀宗廟用的器皿、犧牲,亦不准在市上買賣。軍器或不合規格的日用品以及兵車,亦不准在市上買賣。布帛之類,如果質料、幅度、色彩不夠標準,亦不准在市上買賣。手工製作的錦文珠玉以及現成的衣服和飲食品,亦不准在市上買賣。未到時的五穀、未成熟的水果、未成材的樹木以及幼小的禽獸魚鱉,亦皆不准在市上買賣。關卡上執行禁令的人員要隨時稽查,禁止奇裝怪服,辨識不同的言語。
大史典禮,執簡記1,奉諱惡2。天子齊戒受諫。
今注
1 簡記,指策書之類。
2 諱惡,指忌諱的日子、名稱以及日食、月食等災異之事。按這一章言太史的官職特別簡略,沒有附文和疏解語,因疑其本為前文之提綱而錯簡在此。
今譯
太史的官,主管一切禮儀,執掌文書,並記載許多應須忌諱的時日、名字,以及日食、月食、地震、山崩、海嘯等災異,以進於天子。天子齋戒身心接受勸告。
司會以歲之成,質於天子,冢宰齊戒受質1。大樂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從質於天子2。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齊戒受質,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3。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百官齊戒受質4。然後,休老勞農5,成歲事,制國用6。
今注
1 鄭玄說:司會是冢宰的部屬。成,是成績。質,是考核。冢宰齊戒受質,協同天子考核。
2 大樂正主管教育,大司寇主管刑罰,市主管貨財。孔穎達說這三個官所管之事少,故從司會而質於天子。
3 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總主百官萬民,故又特行考核。
4 三官考核之後,轉呈天子,然後再以天子的考語轉示百官,故百官齊戒受質。
5 休老勞農,皆宴會之事。
6 《王制》本文,似止於此,自下文「凡養老」句起,皆為前文司徒之官的疏解語。
今譯
司會之官把一年來行政的成績報請天子考核,冢宰亦要齋戒,協同天子考核政績。大樂正、大司寇和市之官,即亦於此時以各自的成績附於司會的報告而請天子考核。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齋戒以後執行考核,他們所統屬的全國百官都得以其成績呈與這三個大官。這三個大官又以百官的成績轉呈天子,然後百官齋戒,聽候天子的考語。考績過了,即舉行款待老人的宴會,全國舉行慰勞農民的集會。到了這時,即已完成一年的政事,接著開始計劃明年的行政綱要以及經費預算。
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後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1。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2,達於諸侯。
今注
1 自「凡養老」以下至終篇,皆為前文言司徒官職的疏解語。燕禮,設宴於寢,行一獻,坐而飲酒至醉,其禮數較簡單。饗禮,設宴於朝,依尊卑為獻,其禮數最隆重。食禮,設酒不飲,以食為主。按《月令》《文王世子》《郊特牲》及《樂記》《祭義》等篇皆言養老,而行禮的時間不同。皇侃說:人君養老有四種,一養三老五更,二養死國難者之父祖,三養致仕之老,四養引戶校年之庶老。或用燕,或用饗,或用食禮(分見諸篇注)。修,當為「循」字,漢朝人寫「修」「循」二字形狀相近而致誤。
2 鄭玄說:國,指國中的小學;學,是大學。
今譯
凡設宴款待老人之禮:有虞氏用燕禮,夏後氏用饗禮,殷代的人則用食禮。到了周代,仍循行之,但一年之中,則兼用燕禮、饗禮、食禮。人到了五十歲就有資格受設宴款待於鄉,六十歲受設宴款待於國,七十歲則受設宴款待於太學。這辦法,自天子到諸侯國,皆是一樣。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1。五十異,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膳飲從於游可也2。六十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絞衾冒3,死而後制。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煖,八十非人不煖,九十,雖得人不煖矣。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4。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5。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七十不與賓客之事,八十齊喪之事弗及也6。五十而爵,六十不親學,七十致政。唯衰麻為喪7。
今注
1 君命,鄭玄說是指國君致送養禮。一坐再至,坐就是今之「跪」。至,俯首至地,亦即「稽首」。此言一跪二叩首。瞽者無目,起坐不便,故僅用「一坐再至」之禮,免其三跪九叩。九十歲,筋力尤衰,不親跪拜,故使別人代為接受。
2 ,食米。宿肉,預儲肉食。貳膳,雙份佳肴。珍,見前注。膳飲從於游,飲食之物,隨其所在而供應之。
3 孔穎達說:歲制,指棺木。時制、月制,皆指殮葬之衣物,較難完成者須時制,較易製作者則月制。日修,指臨時趕製者。絞,斂屍用的交束布。,單被,用以墊屍體。衾,大被。小斂用一衾,大斂用二衾。冒,斂後韜屍者,上截曰質,下截曰殺(參見《檀弓》)。
4 漢代,賜老者以杖,曰王杖。鄉國的人見之,皆當以禮相待。今其文猶見武威出土之漢簡。
5 存,問候。秩,供應品。
6 齊,讀為齋。祭祀之前須齋戒。
7 「唯衰麻為喪」一句當是上文「齊喪之事弗及也」句下之旁註語,錯廁於此。
今譯
人到了八十歲,筋力已衰,不能多跪拜,所以,若有君命到來,只要一跪再叩首。盲人,亦如此優待。到了九十歲,即使有君命,不必親自拜迎,只要派人代為接受。五十歲的人,可食較精美的糧;六十歲有常備的肉食;七十歲有另外的一份膳食;八十歲可以常食時新的食品;九十歲,飲食之物常設於其居室,即或出遊,亦隨供於左右。六十歲應預備棺木之類需長時間置辦的喪具,以備不時之需;七十歲應預備一季始能置辦的喪具;八十歲應置辦一月內可以製成的喪具;到了九十歲則應置辦隨時可成的喪具,其中唯有絞、、衾、冒等,可俟其死時開始縫製。一個人到了五十歲即開始衰老,六十歲非肉食就不夠營養,七十歲非有絲綿就不能保持體溫,八十歲則須取暖於人,到了九十歲就連有人亦不暖了。五十歲可以杖於家;六十則杖於鄉;七十歲有賜杖,行於國內;八十歲如果還要上朝廷,可以扶杖而往;到了九十歲,如果朝廷有事,天子則須親至其家請教,去時,且要隨帶時鮮的食品。大夫到了七十歲可以不在朝里伺候,八十歲時天子按月要派人問候,到了九十歲更要每天饋送食物。五十歲的人可以不服力役,六十歲不服兵役,七十歲不參加賓客應酬,到了八十歲有喪祭之事亦不需參與,只有披戴孝服而已。大夫五十歲得封爵位,六十歲就不能親往學校備弟子之禮,七十歲則應告老致仕。
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夏後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1。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養老。夏後氏收而祭,燕衣而養老。殷人冔而祭,縞衣而養老2。周人冕而祭,玄衣而養老。凡三王養老皆引年3。
今注
1 這一章似全為前文「五十養於鄉」一節的疏解語。王闓運說:國老是國子師,庶老是造士師。庠、序、學,鄭玄說是四代同實而異名的學校。上庠、右學是大學,在西郊;下庠、左學是小學,在國中王宮之東。東序、東膠亦為大學,西序、虞庠亦為小學。西郊,孫志祖說:當是「四郊」,「西」字有誤。
2 「皇」當寫作「」,是畫有羽飾的冠。深衣,古禮服,詳見《深衣》。收,夏代的冠名。燕衣,便禮服。孫希旦說:前文雲「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後氏以饗禮」。此不宜反用燕衣,疑或有誤。冔,殷代的冠名。縞衣,白衣。
3 引年,引據校定的年齡。故五十、六十、七十者,給賜各有差別。
今譯
有虞氏的時代,在大學裡設宴款待國老,在小學裡設宴款待庶老。夏代、殷代亦同,但稱上庠為東序、右學,稱下庠為西序、左學。周代設宴款待國老於東膠,設宴款待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有虞氏時代,祭祀用冠,設宴款待老人穿深衣。夏後氏則戴著名為「收」的冠而祭,穿便服而設宴款待老人。殷人祭用冔冠,設宴款待老人穿縞衣。周人祭用冕,設宴款待老人穿玄色的禮服。夏殷周三代舉行的設宴款待老人會,那些老人皆依據年齡而定。
八十者一子不從政1,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將徙於諸侯,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家,期不從政2。
今注
1 從政,王引之說:「政」讀為「征」,公務的徵召。
2 期,滿一年。孫希旦說:這一章,首二句是附言優待老者家屬的免除役,自「廢疾非人不養」之下,則又因「不從政」之事而附及的。
今譯
家裡有八十歲的老人,應留一子不赴徵召。有九十歲的老人則全家皆不赴徵召,留著照顧老人。家裡有殘疾的人,病人必須有他人侍候的,亦應留一人不赴徵召。遇有父母之喪,因須守孝,可以免徵三年。齊衰大功之喪,免徵三月。將要遷居於諸侯國者,亦免徵三月,讓其有時間備辦行裝。至於從諸侯國遷來的人,因人地生疏,可以一年不赴徵召。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1,皆有常餼2。瘖、聾、跛、躃、斷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3。
今注
1 矜,亦寫作鰥。「天民之窮而無告者」,《孟子·梁惠王》作「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
2 餼,糧餉。
3 瘖,不能說話。躃,亦寫作躄,不能走路。斷者,肢體不全的人。侏儒,軀幹矮小的人。百工,舊說指一些低等工人。俞樾云:百工二字當連下讀,謂手藝人須供養殘廢者。此似非王政,茲故依舊說。器,是人的材器。按:這一章當是前文「恤孤獨」的疏解語。
今譯
年幼失去父親的人曰「孤」,年老沒有子女的人曰「獨」,到老而無妻室的人曰「矜」,到老而沒有丈夫的人曰「寡」。這四種都是世上可憐而得不到安慰的人,應經常接濟以糧食。不能說話的,不能聽聞的,瘸著腿的,不能走路的,肢體不全的,身軀矮小的,以及各種手藝人,這些人都靠干點力所能及的工作由國家養活他們。
道路:男子由右,婦人由左,車從中央。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朋友不相逾1。輕任並,重任分,斑白不提挈2。君子耆老不徒行3,庶人耆老不徒食。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4。
今注
1 父之齒,是比自己年長一倍者。兄之齒,是比自己年長十歲以上者。不相逾,不可互相超過。
2 任,是負擔。斑白,頭髮半白。
3 君子,指士大夫。
4 孫希旦說:這一句是他篇的脫簡。今按:這一章當是前文「一道德以同俗」的疏解語。
今譯
道路上,男的靠右走,女的靠左走,路當中讓車輛通行。遇見相當於父親年齡的,應讓其先走。相當於長兄年齡的,可以並行而稍後之。至於同輩朋友走路亦不可爭先。老年人和年輕人都挑著輕的擔子,年輕人對於老年人輕的擔子可以合併挑起,重的擔子應分擔一些。遇見頭髮半白的人,不可讓其提物,應有人代勞。士大夫階級的老者,出門必有車馬,不至於徒步;平民階級的老者亦不至於食無肉。士大夫應自備祭祀用器而不向他人借用。祭器未成之前,不制生活用器。
方一里者為田九百畝。方十里者,為方一里者百,為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為田九十億畝。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為田九萬億畝1。自恆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遙。自東河至於東海,千里而遙。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遙。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盡東海,北不盡恆山,凡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2。方百里者為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宮室塗巷,三分去一3,其餘六十億畝。
今注
1 自「方一里者」至此句,當為前文「天子之田方千里」之疏解語。用開方算法,計得此數。鄭玄云:億,今之十萬。孔穎達云:九萬億畝,若以億言,當雲九千億畝;若以萬言,當雲九萬萬畝。
2 「自恆山至於南河」至此句,當為前文「凡四海之內」之疏解語。千里而近,不及千里;千里而遙,超過千里。八十萬億一萬億畝,孔穎達云:一州方千里,為田九萬億畝,九州當為田八十一萬億畝。「八十」下「萬億」二字當屬衍文。
3 三分去一,指山林陵麓等約占三分之一,不以為田,故須除去。
今譯
一方里的土地,折合為田是九百畝。十方里的土地,依開方算法,則等於一百個一方里的土地,折合為田是九萬畝。一百方里的土地,則又等於一百個十方里的土地,其田當為九十個的「十萬」(億)畝,亦即九百萬畝。依此推算,則為方千里的土地,相等於一百個百里之地,當有田九萬萬畝。自北嶽恆山至於南河(河南西部的黃河段),將近一千里的距離。自南河至於長江,亦將近一千里的距離。自長江至於南嶽衡山,其距離則在一千里以上。自東河至於東海,其距離亦在一千里以上。自東河至西河的間隔,不及千里,但自西河至於西域沙漠地帶則超過一千里的距離了。現在,西邊不算沙漠以外之地,南邊不算衡山以南之地,東邊不算東海以外之地,北邊不算恆山以北之地,這樣總計四海之內,把那多餘的部分割下填補那不足的部分,分成三方,每方千里,應共有田八十一萬億畝。唯是每方百里之國,雖有田九十億畝,其間須除去高山森林、峻阪斜坡、江河湖泊、溝渠水道、城坊宮室等建築及道路用地,約占三分之一,則其餘應為六十億畝。
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1。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2。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今注
1 此以「周尺」計算古今「步」之長短,則今之步實短於古之步。
2 東田,孫希旦說:漢初儒者皆齊魯人,自據其地言之,故曰東田。按這一章當為細計田畝尺度之附述。
今譯
古時用周代的尺,八尺算作一步。現在則以周尺六尺四寸為一步。因為現在的步短於古代,所以古代的一百畝地,等於現在一百四十六畝又三十步。古代的一百里,等於現在一百二十一里又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國,其餘,方百里者七十1。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為方百里者三十——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閒田。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祿之2;其有削地者,歸之閒田。
今注
1 這一章當是前文「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一段之疏解語。「其餘」皆指封地除外剩下的土地。
2 取於閒田以祿之,即前文所謂「加地進律」之祿。
今譯
前文所謂「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云云,今計數之如下:所謂方千里者,實包括有一百個方百里者。如果分去三十個方百里者,則尚餘七十個方百里者,亦即百分之七十。以此七十個方百里者又分去六十個方七十里者,則相等於占去了二十九個的方百里者,四十個方十里者(亦即百分之二十九點四)。故尚餘四十個方百里者及六十個方十里者。今再以這餘數分為一百二十個方五十里者,亦即相等於三十個方百里者,最後則剩十個方百里者,六十個方十里者。名山大澤不作封地用,其中尚有餘地,則劃作諸侯的附城或「閒田」。諸侯有功,則用閒田的祿賦獎賞之;有罪的諸侯,則削其封地而歸之為閒田。
天子之縣內1: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餘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今注
1 自此以下,皆為前文「天子之縣內,方百里之國九」一節的疏解語。
今譯
前文雲「天子縣內」的封域情形,今計數之如下:一個一千方里的土地,等於一百個方百里的土地。現在以這一千方里,封給方百里的國九個,則應餘下九十一個方百里的土地。再以這餘下的土地封給二十一個方七十里的國——這即等於十個方百里,又二十九個方十里的土地——所以尚餘八十個方百里,七十一個方十里的。現在再把這餘下的土地封給六十三個方五十里的國——亦即等於減去了十五個方百里和七十五個方十里的土地。這樣,所餘下的則為六十四個方百里和九十六個方十里的土地。
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1,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國之卿,命於其君者,如小國之卿。
今注
1 這一章當是前文「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一段的疏解語。九人,因前文有言「上農夫食九人」。
今譯
諸侯的下士,其俸祿相當於上農夫,足夠養活九個人,中士足夠養活十八個人,上士則加一倍。下大夫食七十二人之祿,卿則增加四倍。大國的國君則又十倍於卿的俸祿,足夠養活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命於天子者),只得下大夫的三倍,是二百一十六人,其國君十倍於他,應得二千一百六十人。至於小國之卿,僅有下大夫之一倍,食一百四十四人,其君十倍於他,食一千四百四十人。此外,次國三個卿,其中有一個是國君委任的,他的俸祿該比照小國之卿,食一百四十四人。
天子之大夫為三監,監於諸侯之國者,其祿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祿取之於方伯之地1。方伯為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於天子之縣內2,視元士。諸侯世子世國,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3。
今注
1 自「天子之大夫為三監」至此句,當為前文「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的疏解語。
2 湯沐之邑,鄭玄說,諸侯朝見天子,給予齋戒沐浴的地方,或稱「朝宿邑」。
3 自「諸侯世子世國」至此句止,當為前文「內諸侯,祿也;外諸侯,嗣也」的疏解語。
今譯
天子的大夫被派到諸侯國去做監察的,其俸祿比照大諸侯國的卿,其爵位比照中等諸侯國的國君,其俸祿從方伯那裡支取,方伯為了朝見天子,在王畿內部都有供其齋戒沐浴的土地。湯沐邑的大小,和天子元士的祿田一般多。有功為諸侯,故得封國。有封國,故其太子得世襲之。有德者使之為大夫,但其子未必亦有德,故不得世襲其爵。然而,諸侯的太子雖得世襲,但在未賜以爵之時,仍僅等於天子之元士,以元士的身份統治其國。至於諸侯的大夫,則其爵位與俸祿,皆不得世襲。
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1。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2。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制3。
今注
1 此為前文「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之疏解語。此六者,今尚殘存於《儀禮》一書中。
2 此為前文司徒「明七教以興民德」的疏解語。《孟子·滕文公》云:「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是為五教。這裡則從長幼中分出「兄弟」,朋友中分出「賓客」,乃成七教。
3 此為前文司徒「齊八政以防淫」的疏解語。事為,指百工技藝。異別,指五方的用器不同。制,指布帛幅度的廣狹。
今譯
前文所謂六禮,是包含冠禮、婚禮、喪禮、祭禮、鄉飲酒禮及士相見禮。所謂七教,是指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所謂八政,是指飲食的方式、衣服的制度、工藝的標準、器具的品類,以及尺寸、升斗、數碼、規格八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