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夫・托爾斯泰文論 · 《戰爭與和平》序
(草稿)
我雖無數次動手寫一八一二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對我來說變得越來越清楚,它越來越迫切地要求用清晰而明確的形象把它寫在紙上,但我卻又無數次擱筆。有時,我覺得我起初採用的手法毫不可取;有時,我想把我所認識到和感覺到的那個時代的一切全都寫出來,而我又知道這是不可能的;有時,我覺得長篇小說的簡單、平庸的文學語言和文學手法很配不上莊嚴、深邃而全面的內容;有時,必須用虛構來串聯那些在我心中自然而然產生的形象、圖景和思想,而我對它們卻又覺得十分不滿意,以至我多次拋棄我已經開始寫下的東西,我失望,覺得沒有可能把我所想的和要說的一切都說出來。但時間和我的精力每時每刻都在減少,而且我知道永遠不會有人能夠說出我所要說的,倒不是因為我要說的對於人類異常重要,而是因為生活的某些方面對於別人說來毫無意義,只有我一個人,由於我的文化修養和性格上的特點(每個個性所固有的特點),才認為是重要的。最使我作難的是傳說,既指形式,也指內容。我擔心沒有用大家用來寫作的語言寫,擔心我的寫法不符合任何形式,既非長篇小說,又非中篇小說;既非敘事詩,又非歷史。我還擔心要描寫一八一二年的重要人物這一必要性會迫使我依據歷史文獻,而不是依據真實。由於這一切疑懼,時間過去了,而我的事情卻毫無進展,我對它的熱情也開始冷淡下來了。現在,在經歷了長時間的折磨以後,我決定拋開這一切疑懼,下決心只寫我必須說出的東西,而不去關心這樣做會有什麼結果,也不求給我的工作以什麼名稱。
(1867)
尹錫康 譯
〔據《列·尼·托爾斯泰論文學》,1955年,莫斯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