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宋夏金史講義 · 第五章 宋代的國民經濟

第一節 農戶農田和農作物 一、「詭名寄產」與宋代戶數人數問題 由於宋代政府對豪紳大地主的兼併特權只是加以縱容而不稍加限制,已足以使得土地容易向「命官形勢之家」集中,這般「命官形勢之家」既都是享有免稅免役特權的,於是而繁重的租稅和差科的負擔便全都落在一般中等的民戶身上。是即所謂「田歸品官不役之家,而役並於中等見存之戶」。中等民戶為要逃避這些無法承擔的重負,或則去為商賈,或則流亡傭作,而其中很多的一部分卻是採用「詭名挾戶」的辦法:有的把田宅的全部或一部分假稱舍施於寺觀,有的則又假稱典賣與「命官形勢之家」,有的則又假造好幾個戶名,把一份產業分列於數戶名下,總之是要使自身成為貧下單丁之戶,藉以免去煩苛的職役和賦稅。從北宋仁宗時起,「諸般僥倖影占門戶」和「詭名寄產,分戶匿稅」的事便已非常流行,到後來,每一正戶之下便常常有十幾個小戶。到王安石推行新法期內,單在無錫縣內便查出了五千多家「詭名挾佃」戶,而長洲縣內的戶長,為「詭名挾佃」戶之加多而致賠墊稅錢有至二百餘緡者。其時淮南東西兩路共有八十八縣,而所查出的不載入簿籍中的「詭名挾佃」戶竟有四十七萬六千家,每縣平均也正是五千四百多家。 這一流弊,反映在宋代戶籍帳上的戶數和口數,便始終是一種極不合理的比例。其全國戶數,在十一世紀之初是八百餘萬,其後陸續上升,到十一世紀之末已達一千九百餘萬,到十二世紀初年便到兩千萬以上了,而其口數則自始至終僅為戶數之二倍有奇(有時且僅為一倍半而不足二倍之數)。南宋一代,戶數和口數對比仍然如此。故李心傳在《朝野雜記》中說:「本朝……戶口率以十戶為二十一口。以一家止於兩口,則無此理,蓋詭名子戶漏口者眾也。」 二、南宋豪紳對東南水利田的壟斷 根據范仲淹的《答手詔條陳十事疏》中所說,江南一帶有所謂「圩田」,「每一圩方數十里,如大城,中有河渠,外有門閘,旱則開閘引江水之利,澇則閉閘拒江水之害。旱澇不及,為農美利」。 到北宋末年,最高統治集團中人對於各地民田肆行掠奪,對於東南地區的水利田當然更加注意,於是在建康府的溧水縣境之內「圍湖成田,橫截水勢,衝決民圩,損害數州民田」。四至相去皆五十六里,營田將及千頃,稱為「永豐圩」,不久即賜與蔡京。到南宋初年,這一大圩田便歸南宋政府的軍隊營種,不久又賜與韓世忠,又賜與秦檜,秦檜死後又撥隸「總領所」,總之是數十年間皆隸屬於權臣大將或皇室,「其管莊多武夫健卒,侵欺小民。甚者剽掠舟船,囊橐盜賊,鄉民病之」。(見《文獻通考》六,《水利田門》) 此外如當塗縣則有廣濟圩,宣城縣則有惠民、政和諸圩,蕪湖縣則有萬春、永興等圩,其規模之大小雖各不相同,其總面積則甚廣大,而到南宋初年也「皆為豪家所占」。紹興府的鑑湖,從北宋即已開始被豪家盜而田之,到北宋末年,地方官「務為應奉之計,遂建議廢湖為田」。到南宋初則「奸民豪族,公侵強據,無復忌憚」,以致鑑湖僅存空名,變成二千三百多頃的湖田了。於是而凡是圩田以外的民田,遇旱不能得灌溉之利,遇潦亦無泄水之所,以致「水旱災傷之患無歲無之」,反而造成了「自有圍(圩)田,即有水患」的普遍情況。 到韓侂胄被殺之後,沒收了他和他的黨羽所霸占的圍田、湖田入官,南宋政府每年從這些圍田、湖田中收取租米七十二萬二千七百斛有奇,收取現錢一百三十一萬五千緡有奇,作為對金人求和的「行人金繒之費」,則其頃畝數量之多可以概見了。 三、幾種新的農作物品種之輸入 1.關於北宋政府推廣種植占城稻的幾種資料 (一)《宋史·食貨志·農田篇》記載:大中祥符中宋真宗「以江淮兩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萬斛,分給三路為種。擇民田高仰者蒔之。蓋早(旱)稻也。內出種法,命轉運使揭榜示民。後又種於玉宸殿,帝與近臣同觀。畢刈,又遣內侍持於朝堂示百官。稻比中國者穗長而無芒,粒差小,不擇地而生」。(《宋史·真宗本紀》中還有幾條記載,較此簡略,故不錄) (二)《輯本宋會要稿·食貨門》對此事也有很詳細的記載:「〔大中祥符〕五年五月,遣使就福建州取占城稻三萬斛,分給江淮兩浙三路轉運使,並出種法,令擇民田之高仰者分給種之。其法曰:『南方地暖,二月中下旬至三月上旬,用好竹籠,周以稻稈,置此稻於中,外及五斗以上,又以稻稈覆之。入地浸三日,出置宇下,伺其微熟,如甲坼狀,則布於淨地,伺其萌與谷等,即用寬竹器貯之,於耕了平細田,停水深二寸許,布之,經三日決其水,至五日,視苗長二寸許,即復引水浸之一日,乃可種蒔。如淮南地稍寒,則酌其節候下種,至八月熟。』是稻即旱稻也。真宗以三路微旱則稻悉不登,故以為賜。仍揭榜示民。」 (三)僧文瑩的《湘山野錄》卷下也有一條說:「真宗深念稼穡,聞占城稻耐旱,西天綠豆子多而粒大,各遣使以珍貨求其種。占城得種二十石,至今在處播之。西天中印土得菉豆種二石。不知今之菉豆是否。始植於後苑,秋成日宣近臣嘗之,仍賜占稻及西天綠豆御詩。」 根據以上幾條記載,知道在宋真宗時(即第十一世紀初年)福州和建州一帶已經普遍種植占城種的稻子,故一次即可從其地取種籽三萬斛。經真宗時以政府的力量將此項品種及其種法向江淮地區推廣之後,到第十一世紀的後半期,已經如僧文瑩所記「至今在處播之」了。 占城稻抗旱力強,成熟較早,而且「不擇地而生」,即在不十分肥沃之地亦同樣可以生長,有此數種特點,故在占城稻傳入江淮流域之後,稻子的種植區域可以大量擴大,在南方的某些地區且可以在一年內收穫兩次。這種種就都會使農業上的生產量因之而提高了。 2.棉花(當時叫做「吉貝」)之傳人中國及其普遍種植 十二世紀的七十年代中,一個曾被南宋政府派到嶺南去做地方官的周去非,於罷官回家之後寫成《嶺外代答》一書,其所記嶺外異物中有「吉貝」一項,文云: 吉貝木如低小桑枝,萼類芙蓉花之心,葉皆細,茸絮長半寸許,宛如柳綿。有黑子數十。南人取其茸絮,以鐵箸碾去其子,即以手握茸就紡,不煩緝績,以之為布,最為堅善。《唐史》以為「古貝」,又以為草屬。顧古吉字訛,草木物異,不知別有草生之古貝,非木生之吉貝耶;將微木似草,字畫以疑傳疑耶?雷化廉州及南海黎峒富有以代絲線。雷化廉州有織匹幅長闊而潔白細密者名曰慢吉貝,狹幅粗疏而色暗者名曰粗吉貝。有絕細而輕軟潔白、服之且耐久者。海南所織則多品矣。幅極闊,不成端匹,聯二幅可為臥單,名曰黎單。間以五采,異紋炳然,聯四幅可以為幕者,名曰黎飾。五色鮮明,可以蓋文書几案者,名曰鞍搭。其長者黎人用以繚腰。南詔所織尤精好,白色者朝霞也,國王服白,王妻服朝霞,《唐史》所謂「白 吉貝」、「朝霞吉貝」是也。 朱熹於宋光宗紹熙三年(1192)曾向福建路漳州的人民發出了一篇《勸農文》,其中有一條說:「蠶桑之務,亦是本業,而本州從來不宜桑柘,蓋緣民間種不得法。今仰人戶常於冬月多往外路買置桑栽,相地之宜,逐根相去一二丈間,深開窠窟,多用糞壤,試行栽種。……數年之後必見其利。如未能然,更加多種吉貝、麻、苧,亦可供備衣著,免被寒凍。」 《宋史·崔與之傳》謂與之於開禧用兵之後(即1207年後)為廣西提點刑獄,「遍歷所部,至浮海巡朱崖。……瓊人以吉貝織為衣衾,工作皆婦人,役之有至期年者,棄稚違老,民尤苦之。與之皆為榜免」。 據上引三段資料,可知在第十二世紀後半,在瓊崖和福建等地的人都已栽種棉花,只是江南地方還沒有栽種。但到十三世紀中葉,即南宋晚年,據下引《通鑑》胡注及陶宗儀《輟耕錄》的記載,則江南人之植棉者已經很多了。 《通鑑》卷一五九,記梁武帝「身衣布衣,木綿皂帳」句下,胡三省注云: 木綿江南多有之,以春二三月之晦下子種之。既生,須一月三薅其四旁。失時不薅則為草所荒穢,輒萎死。入夏漸茂,至秋,生黃花,結實,及熟時其皮四裂,其中綻出如綿。土人以鐵鋌碾去其核,取如綿者,以竹為小弓,長尺四五寸許,牽弦以彈綿令其勻細,卷為小筒,就車紡之,自然抽緒如繅絲狀,不勞紉緝,織以為布。自閩廣來者,尤為麗密。 方勺曰:閩廣多種木綿樹,高七八尺,葉如柞,結實如大菱角而色青,秋深即開露,白綿茸然,土人摘取去殼,以鐵杖捍盡黑子,徐以小弓彈令紛起,然後紡織為布,名曰吉貝。今所貨木棉,特其細緊者耳。當以花多為勝。橫數之得百二十花,此最上品。海南蠻人織為巾,上出細字,雜花卉,尤工巧,即古所謂白疊巾。 陶宗儀《輟耕錄》卷二十四: 閩廣多種木棉,紡績為布,名曰吉貝。松江府東去五十里許,曰烏泥涇,其地土田磽瘠,民食不給,因謀樹藝以資生業,遂覓種於彼。初無踏車椎弓之制,率用手剖去子,線弦竹弧,置案間振掉成劑,厥功甚艱。 國初時有一嫗名黃道婆者,自崖州來,乃教以做造捍彈紡織之具,至於錯紗配色,綜線挈花,各有其法。…… (陶宗儀為元末人,既雲烏泥涇之植棉在元初以前,亦可證棉之傳入長江流域確在南宋晚年。) 第二節 宋代工業部門中的幾種創造發明和改進 一、煤的開採與使用,在宋代較前大增 (一)蘇軾《石炭》詩有《小引》云:「彭城舊無石炭,元豐元年十二月始遣人訪獲於州之西南白土鎮之北;以冶鐵作兵,犀利勝常雲。」其詩有云:「豈料山中有遺寶,磊落如 萬車炭。……根苗一發浩無際,萬人鼓舞千人看。投泥潑水愈光明,爍玉流金見精悍。」 (二)朱弁《曲洧舊聞》四有一條說:「石炭不知始何時。熙寧間初到京師,東坡作《石炭行》一首,言以冶鐵作兵器甚精,亦不雲始於何時也。予觀《前漢·地理志》『豫章郡出石,可燃為薪』……則知石炭用於世久矣。然今西北處處有之,其為利甚博。」 (三)南宋謝維新所編的《古今合璧事類備要》中也說其時江南西路的豐城和萍鄉「二縣皆產石炭,于山間掘土,黑色可燃,有火而無焰。作硫黃氣。既銷則成白灰。」 (四)金末元初元好問所作的《續夷堅志》四記炭中二仙,謂今河南澠池縣「炭穴顯露,隨取而足,用者積累成堆,下以薪爇之,烈焰熾然」。 二、火藥、火箭、火炮 在道家的煉丹術里,既用硫又用硝,這就漸漸地發明了可以燃燒的火藥。公元600年前後,第一個煉丹家孫思邈在他的記錄里,有類似火藥的方子。孫思邈在《丹經》內「伏硫黃法」中說:用硫黃、硝石各二兩,加上三個皂角子,放在砂罐子裡,用熟炭三斤,在罐口上煅,如果不小心,把炭火丟在罐中,會起火藥的作用。後來,到公元809年,清虛子有「伏火礬法」,也是用硫、硝各二兩,和馬兜鈴三錢半,加工煉製,這個方子雖然不能使藥爆炸,但是可以引起燃燒。此後煉丹家因為把硝石、硫黃合在一起煉製,有許多燒毀房子或損傷身體的記載。 火藥用到軍事上,大概在十世紀左右。在宋太祖開寶二年(969),馮義昇和岳義方兩人,發明了火箭法,並且試驗成功。後來,《武經總要》(1040)說:「放火藥箭者,加樺皮羽,以火藥五兩貫鏃後,燔而發之。」可見那時的火箭,是用慢性燃燒的火藥,縛在箭頭上,引弓發射的。那時射火箭的能手,都來自吳越,並且還有用拋石機拋擲火藥包的(叫做火炮)。大概在公元1000年左右,為了要抗拒北方種族的入侵,對於火藥運用和武器製造的研究便特別注意。於是在1000年左右便先後發明了燃燒性的火藥武器——火球和火蒺藜。《武經總要》上對其時研究成功和新型火藥武備的內容均有詳細記載。 自十一世紀之後,火藥即不斷地在以下的三個方向上發展著: 一、燃燒性的武器——量數增多,質亦改進。自1162年以來,宋方對金人的戰爭,每次均用火器,水陸皆然。據《敝帚稿略》所載,「所在軍中自有火炮之法」,火藥箭多至萬餘,蒺藜火炮為數三千,宋人火藥之盛可見一般。 二、爆炸性的火器——1257年(理宗寶祐五年)荊淮間的鐵火炮動至十數萬尊,荊州地方一月之內便可製造一二千尊。(李曾伯《可齋續稿》後集) 南宋製造鐵火炮如此之多,則其應用之廣可以想見。 金人滅北宋,得其火藥火器及造兵器工人,遂亦創製各種火器。1221年攻宋蘄州,即用了一種鐵火炮:「形如匏而口小,生鐵鑄成,厚有二寸。」(趙與襄《辛巳泣蘄錄》)1232年金哀宗守汴,用所謂「震天雷」者:「以鐵罐盛藥,以火點之,其聲如雷,聞百里外。所爇圍半畝之上,甲鐵皆透,人與牛皮迸破無遺。」(《金史·赤盞合喜傳》)其物「狀如合碗,頂一孔僅容指」(何孟春《余冬續錄摘抄外篇》)。 三、射擊性的管形火器——此種火器之出現標誌了火器史上一划時代的進步。因前此以拋石機放射燃燒性或爆炸性之火藥,不唯不能準確,且易傷及射者。1132年南宋陳規守德安,以竹竿裝火藥,每竿以二人挾持,臨陣點燃,前燒敵人,稱為火槍。《金史》亦記1232年守汴時用「飛火槍」:「以敕黃紙十六層製成筒,實以柳灰及鐵滓末、硫黃、砒霜等」,用以射擊敵人。1259年壽春造有「突火槍」以鉅竹為筒,內安子窠,放煙絕,子窠發出如炮。(《宋史·兵志》) 《行軍須知》(南宋時代的一種兵書)記有「火筒」,亦是用竹筒製成,內裝火藥石子,點燃之後可以衝擊敵人。後來此種竹筒均改用銅鐵鑄成,稱為火銃。 從第九世紀到十二世紀,立國於阿拉伯地方的回教國家叫做黑衣大食,因其地理位置正介居於歐亞兩洲之間,得以大量吸取中國、印度和希臘的比較高度發展的文化,其文化遂因而發展得很高。在這同一時期內,中國與阿拉伯在海上的交通往還極為繁夥,遂首先學去了製造煙火(非火藥)的方法。進入十三世紀之內,蒙古軍連續進攻中亞細亞各國,在交戰過程中雙方必都有一些俘獲,包括人員和軍火等,這樣便把火炮、火藥等的製造法傳入回教各國了。(十三世紀末年回教國人所著兵書中多有「契丹火輪」、「契丹花」、「契丹火箭」等名詞,即皆指中國所發明的火藥。)這般回教國人把中國傳去的火藥、火槍、火炮等製造方法,於接受之後又加以改良,再向東傳布其改良後的製造方法於南宋及蒙古。南宋於1273年頒布製造回回炮的法式給沿邊州郡,且有人觸類巧思,所制炮遠出回回炮之上者(《兵志》),只是單用在守城方面則大炮便難發揮作用了。 附載蒙古人攻襄陽時所用的回回炮及其製造者: 亦思馬因,回回氏,西域旭烈人也。善造炮。至元八年(1271)與阿老瓦丁至京師。十年(1273)從國兵攻襄陽未下,亦思馬因相地勢,置炮於城東南隅,重一百五十斤,機發,聲震天地,所擊無不摧陷,入地七尺。宋安撫呂文煥懼,以城降。既而以功賜銀二百五十兩,命為回回炮手總管,佩虎符。十一年以疾卒。(《元史》卷二〇三) 阿老瓦丁,回回氏,西域木發里人也。至元八年世祖遣使征炮匠於宗王阿不哥,王以阿老瓦丁、亦思馬因應詔。二人舉家馳驛,至京師,給以官舍。首造大炮,豎於五門前,帝命試之,各賜衣段。十一年國兵渡江,平章阿里海牙遣使求炮手匠,命阿老瓦丁往,破潭州、靜江等郡,悉賴其力。(同上) (在西域回回國人入蒙古軍為其創製新式大炮之前,大概蒙古騎兵只長於野戰而不長於攻城,故在滅金戰役中圍汴圍蔡均歷久而方下,攻宋襄陽,更歷時五年而不能下;及既能創製新式大炮之後,不但立即把襄陽攻陷,此後凡其所到之處也都「有攻無守」了。) 三、活字印刷術 到北宋中葉,也即是第十一世紀中葉,一個叫做畢昇的人又發明了活字板。活字板可以隨意裝拆,每個字可以利用多次,是印刷術上的一大進步。 畢昇發明活字板的事,僅見於沈括《夢溪筆談》技藝門的記載,他說的時間是慶曆中(1041—1048),方法是用膠泥刻字,字畫凸出,每字作為一印,用火烤之使堅硬。另以鐵板,上敷混合松脂、臘和紙灰製成的藥品,要印時將活字鑲入鐵板內,以火烤之,待藥熔化又凝固之後即用以印刷。 畢昇的這項發明,後來並不曾被人充分加以利用。故在畢昇之後,活字並不流行。直到元代(十四世紀前後),才又有木活字出現。(王禎所發明,見其所著《農書》之後。) 歐洲雕板印宗教畫,最早是十四世紀末年,比敦煌出現的佛像印品晚六百年。刻印文字更在以後。其活字板則為十五世紀中葉方有(日耳曼人谷騰堡),恰比畢昇晚四百年。 四、指南針 《宋史·輿服志》一「指南車」條說:「指南車,一曰司南車。仁宗天聖五年(1027)工部郎中燕肅始造指南車。肅上奏曰:『黃帝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蚩尤起大霧,軍士不知所向,帝遂作指南車。』……唐元和中(806—820),典作官金公立以其車及記里鼓上之,憲宗閱於麟德殿,以備法駕。歷五代至國朝,不聞得其制者。今創意成之。其法用獨轅車……立木仙人於上,引臂南指。……詔以其法下有司制之。」 在這時候,燕肅既還在努力依照古法創製指南車,還不知道利用磁石指極的作用,則在第十一世紀前半,指南針必還未曾發明和製造。 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十四《雜誌類》有一條說:「方家以磁石磨針鋒則能指南,然常微偏東,不全南也。水浮多盪搖。指爪及碗唇上皆可為之,轉運尤速。但堅滑易墜,不若縷懸為最善——其法:取新纊中獨蠶縷,以芥子許蠟綴於針腰,無風處懸之,則針常指南。其中有磨而指北者。予家指南北者皆有之。磁石之指南,猶柏之指西,莫可原其理。」 沈括是北宋一代的學者中最富於科學知識的人,《夢溪筆談》是他晚年閒居時的筆記,應作於十一世紀的八九十年代之內,從他的這段記事中,可以知道在十一世紀的後半,一般看風水的方家已經很普遍地使用磁針了。這樣的磁針應即是後來的羅盤的雛形。 1119年朱彧作《萍洲可談》,記其在十一世紀末年在廣州的見聞,說當時中國海舶上的舟師都「識地理,夜則觀星,晝則觀日,陰晦觀指南針」。 1123年出使於高麗的徐兢作有《高麗圖經》,其中也有與朱彧相類似的記載。可見在十一世紀之初,從事於航海之業的中國勞動人民已經普遍地掌握了羅盤針的科學知識了。 五、瓷器製作技術之進步 宋代的瓷器製造,更能集前代之大成。彩釉既極複雜,裝飾也有多樣(例如有凹雕、用針刺成之繡花、印花、暗花、凸堆等),開從來未有之奇。到北宋末年(大觀、政和時)作品,則更釉薄如紙,胎薄如蛋殼,聲如玉罄。且有胎釉溶化為一者。瓷器到此可算登峰造極了。 在宋代,官窯私窯為數均多,其中最著名的有定、汝、官、哥、章、均等窯。 定窯——河北定州,色白質潤,為白玻璃質釉,因其似粉,故稱粉定。(出品以北宋末年最佳。) 汝窯——在河南汝州,出品以淡青色為主,蒼翠欲滴,與柴窯出品頗為近似。 官窯——宋徽宗於大觀、政和間於汴京置官窯。土質細潤,胎釉皆薄,所造皆精品。 章窯、哥窯——處州龍泉人章生一、生二各設一窯,生一者稱哥窯,生二者稱章窯或龍泉窯。 均窯——河南禹縣,昔號均台,宋稱均州,出品五色燦爛,艷麗絕倫。此外則景德中就昌南鎮造瓷器,光致茂美,土白質膩。因器底皆書「景德年制」,此後昌南鎮遂以「景德」名,而舊名乃漸不傳。 宋代與阿拉伯及波斯之交通頻繁,「商胡」由江西販運瓷器,瓷器亦遂經中亞細亞而傳入歐洲,其時瓷器精品至有與黃金等價者(以重量論)。 六、紙的製作技術之進步 在北宋、南宋的三百餘年內,其各地所造紙張,不但用於書寫、繪畫、印書等方面,且極廣泛地被用於製作衣冠衾帳等方面。在宋人的詩中多有「楮弁」、「楮冠」字樣,知多用紙為冠;「紙帳」知多用紙為帳;《新安志》十引蘇易簡文,謂「山居者常以紙為衣」,王禹偁《柳府君墓碣》亦謂「王審知據福建,殘民自奉,人多衣紙」,知多用紙為衣;陸游有《謝朱元晦寄紙被詩》,謂「紙被圍身度雪天,白於狐腋軟於綿」,知多用紙為被;真德秀的《措置沿海事宜狀》謂「水軍所需者紙甲」,知水軍專用紙為甲,則此種紙張必入水不濡。 紙的用途如是廣泛,則當時紙的產量必極多;既可作衣服,又可造甲,則其製作技術必極進步。 第三節 國內外的貿易·銅錢與紙幣·工商行會 一、國內外商業的發展 從唐代以來已在日益加多的草市、墟市和各種定期的集市坊場,由於農業和作為農業附庸的手工業的向前發展,小商品生產的品類數量的日益加多,到北宋時代便更加普遍地出現於南北各州縣的鄉村之內。從這類的坊場集市征取得來的商稅竟成為北宋政府稅收中的一個重要項目,可以想見這類坊場集市在其時發達的一般情況。 農村經濟的繁榮,也促進了城市經濟的相應發展。特別是幾個對外貿易的主要口岸,例如廣州、泉州、明州、揚州等城市,比較唐的極盛時期還都更加繁榮一些。 北宋一代與今南洋的爪哇(闍婆)、蘇門答臘(三佛齊)以及阿拉伯半島上的大食國「並通貨易」。在廣州、泉州、明州等地均設置「市舶司」以管理對外的貿易,遇蕃商不來或來得較少的時候,宋廷且派遣使臣前往招致。故在宋太宗時,首都開封的府庫中已經充滿了象牙、犀角、珠玉、香藥、珍異寶貨等類的奢侈品,北宋政府遂在京城設置榷易署,任商人以金帛向榷易署購買這些東西,販運到各地去出賣,設置不久每歲即可獲利五十萬貫。後來更由政府以其中的一部分向各地方派銷,換取更多的金帛芻粟等物,以資助政府的用度。(參《宋史》卷二六八《張遜傳》) 北宋滅亡之後,淮水以北的地區雖淪陷於女真侵略者的手中,但絕大多數的商業大城市,從長江上游的成都直到長江下游的揚州,卻全都在南宋的國境之內。產鹽、產絲、產茶漆竹木的重要區域也都在南宋的國境之內。對外貿易的重要城市,即從北宋以來陸續設置了市舶司的城市,也都在南宋的國境之內。特別是在北宋末年既已有了指南針成為航海的利器,大大便利了海上商船的往返,這也使南宋的對外貿易得以更加發展。因而南宋的國土雖較之北宋減少了一大半,而其國內和國際的貿易範圍以及南宋政府從這方面所獲得的稅收,卻全都是比北宋時代有過之而無不及。 由於交換經濟之日益發達,加入交換關係的人群之日益眾多,交換領域日益擴張,貨幣用途自不能不隨之推廣,故到北宋一代,社會上對於貨幣的需要較前加甚,政府對錢幣的鑄造數量也便較前大增。在北宋時代的交換領域當中,貨幣經濟已躍居於支配地位,不再是和現物經濟居於對等的地位了。 二、錢幣鑄造之濫和紙幣的大量發行 1.錢幣鑄造之濫 貨幣的需要如彼其甚,故宋代所鑄造的錢貨較歷代為多,而其幣制紊亂的情形也達於極點。今稍加列舉如下: (1)小平錢 每貫重五斤,通行於全國各地。 (2)當十大錢(起仁宗時) 小銅錢三,可鑄當十大錢一,行於河東、陝西、江南,民間盜鑄者眾,錢文大亂,物價翔踴。 (3)當二錢(起英宗時) 亦稱折二銅錢,行於民間,不許運至京師。 (4)陝西當十錢(起於對西夏用兵之時) 兵罷後多盜鑄,乃改當三,熙寧中又減作當二。其後遂行於天下。 (5)當五大銅錢(徽宗) 以「聖宋通寶」為文,行於陝西及江池饒建州。 (6)折十銅錢(徽宗) 行於舒睦衡鄂。 (7)御書「崇寧通寶」當十錢 每貫重十四斤七兩,廣南福建路不行用,崇寧四年詔荊湖江浙當十錢改作當五。 (8)御書「大觀通寶」當十錢 蔡絛《國史補》謂「其重三錢」,因盜鑄者多,大觀三年改為當三,後遂廢。 「初議改當三也,宰執爭輦錢而市黃金,在都金銀鋪未之知,不兩月命下。時傳以為訕笑。」(《國史補》) (9)折二夾錫錢(徽宗時行用) 以銅與黑錫、白錫鑄造,通行天下,未久以擾民而廢罷。 (10)大鐵錢 每貫原重二十五斤,後減半。行於川陝。《長編》大中祥符七年二月載:「西川用景德新鑄大鐵錢,民多熔為器,每千得鐵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知益州凌策請減景德之制,別鑄大鐵錢,每一千重十二斤十兩,仍一當十,且言:『鐵輕則行者易齎,鐵少則熔者鮮利。』詔從其請。」《通考》謂鑄大鐵錢用鐵二百四十兩得錢千,重百九十二兩。 (11)小鐵錢 每十文當銅錢一,每十貫重六十五斤(《宋朝事實》一五),行於川陝。 (12)山西小鐵錢 (13)建州大鐵錢 (14)兩廣小鐵錢 2.銅錢的大量外流 唐宋時代中外貿易的物品,由海外輸入中國者以奢侈品為主,而由中國輸出者則以金銀銅錢絹帛瓷器為主。 每年錢幣的鑄造有限,而在中外貿易日益發達之後,銅錢之大量外流乃造成中國社會上錢幣流通額不足供社會之需要。此在第九世紀前葉已然。楊於陵在821年(穆宗長慶元年)曾上疏說,當時錢幣歲鑄之額僅十五萬緡,而一方面積存於商賈之家,一方面又「流入四夷」,遂致銅錢價格日益高,穀物價格日益落,因而他建議說:「今宜……廣鑄錢而禁滯積及出塞者。」 根據第十世紀初年阿拉伯人的記載,則在唐代末年中國錢幣之流入波斯灣阿拉伯等地者為數仍是很多。 宋太祖於即位之初即嚴禁銅錢的外流,《宋史·食貨志》(下二)《錢幣篇》記其事云: 太祖初:銅錢闌入江南、塞外及南蕃諸國,差定其法:至二貫者徒一年,五貫以上棄市。募告者賞之。 然到十一世紀末年(宋哲宗時代),即因銅錢之大量流出國外而造成錢荒現象。《宋史·食貨志·錢幣篇》載: 元豐以後……張方平嘗極諫曰:「……比年公私上下並苦乏錢。百貨不通,人情窘迫,謂之錢荒。……自熙寧七年頒行新敕,刪去舊條,削除錢禁,以此邊關重車而出,海舶飽載而回。聞沿邊州軍錢出外界,但每貫收稅錢而已。錢本中國寶貨,今乃與四夷共用。」 從此以後,宋政府也常有禁止銅錢外出的詔令,例如《輯本宋會要稿》載1143年(宋高宗紹興十三年)的一道詔令說,不論是中國船舶到外蕃去或外蕃船舶回其本國,凡經由廣州、福建出口的,均須由官吏加以檢點,看其中是否搭載了銅錢。《宋史·食貨志》「香」條載有1219年(寧宗嘉定十二年)的一道詔令說,凡與外國貿易,應儘量避免使用金銀,應專以絹帛錦綺瓷漆等物與之交換。 但這些禁令也仍然並不生效。直到十三世紀中葉,銅錢還照樣大量地流向外國。《宋史·食貨志·錢幣篇》載有陳求魯1248年的一道奏章,其中有云: 患在於錢之荒,而不在於錢之積。夫錢貴則物宜賤,今物與錢俱重,此一世之所共憂也。 蕃舶巨艘 , 形若山嶽 , 乘風駕浪 , 深入遐陬 。 販於中國者皆浮靡無用之異物 , 而泄於外夷者乃國家富貴之操柄 。所得幾何?所失者不可勝計矣。 3.紙幣之大量發行——交子、會子、錢引 唐憲宗李純時代,銅錢不足供當時上下之用,商賈至京師,委錢諸路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京兆尹裴武請禁與商賈飛錢者,搜索諸坊,十人為保。自京師禁飛錢,家有滯藏,物價頓輕。 宋初,趙匡胤取唐朝飛錢故事,許民入錢京師,於諸州便換。 初,蜀人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富人十六戶主之。其後富人貲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數起,寇瑊嘗守蜀,乞禁交子,大中祥符末(1016)薛田為轉運使,議廢交子則貿易不便,請官為置務,禁民私造。詔從其請,置交子務於益州。(以上據《通考》) 《宋史·食貨志》下三會子門載:真宗時張詠鎮蜀,患蜀人鐵錢重,不便貿易,設質劑之法,一交一緡,以三年為一界而換之,六十五年為二十二界,謂之交子。 天聖以來,交子每界以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緡為額。神宗熙寧初,立偽造罪賞,如官印文書法。 錢幣的大量需要,交子的大量發行,證明其時商業行為是以怎樣闊大的步伐向前行進。 交子的發行,更替兼併之家以及高利貸資本開闢了廣闊的活動園地,及至發行額數日多,準備資金日少,幣值日益跌落,則最受其害的總是一些勞苦大眾。 到北宋末年,尤其是南宋立國之後,凡遇有行軍用兵之年,經費不足則全靠大量印造「楮幣」以濟其乏,發行數量越來越大,也相繼而有「會子」、「關子」、「錢引」等等名稱。政府沒有大量的銅錢可資兌換,紙幣價格更日益跌落。及南宋政府不許民戶以紙幣交納稅款,紙幣跌落得更加慘,其為民害也就愈甚了。 三、工商行會及其作用 在北魏時代的洛陽城中,已經把商店鋪戶劃分為專區,稱為「市」。在屬於「市」的區域內的每個坊巷,大都是由同一種類的商店聚居著,在此後凡同一種類的商店遂即被稱為同行。 到唐代,由於國內外貿易的日繁,同業商人之間為共同應付新市場的需要,為對外的交涉以及謀取共同的利益等事,都感到有組織起來而共同協力的必要;在政府方面有時為了對某行業進行控制和勒索的方便,也樂於他們依照不同的性質而組合起來。於是而由同一類的手工業者或商人組合而成的行會便陸續出現。例如在其時的首都長安的東西市中便有藥行、肉行、絹行、魚行等。到宋代則「行」的種類更多,分門更細。大別之可分以下兩種: 一、手工業者的行會——為同一種類的手工業者所組織,此類行會大多稱為「作」,例如「油作」、「木作」、「泥水作」等。也有稱為「行」的,例如做靴鞋者稱「雙線行」是。 二、商業的行會——為同一種類的商人所組織,目的原在抑制同業的競爭,便於交易的進行,如魚行、肉行、果子行等。但到後來,這類行會大多變為在大商人操縱下的工具,專用以壓制同行的小商販。 每個行會都有其代表人物,稱為「行首」、「行頭」或「行老」,遇有對政府的交涉即由此代表人物負責進行,政府對某一工商行業有所需求亦多責成行首去辦。凡加入某一行會的組成員均須聽受行首的指揮。 手工業者的行會,其本身即是一種等級的組成,即劃分店主、工匠和學徒為三個截然不同的等級,這是把農村中的封建等級關係移到城市關係當中的,故完全是一種封建性質的組織。因而它自始就不是在與封建地方官僚們的對抗中成長起來的,而是自始就處在他們的操縱把持之下。在此情形之下,中國古代的手工業行會就以政治的脆弱性為其特點了。 在城市中握有力量的是商人的行會,而由於從唐宋以來有很多的行會只是為了便於政府進行控制和勒索而才使之組織起來的,又由於其時有很多的官吏都兼營商業,故商人行會實際便成了一個商人與封建地主官僚互相結合的機構,是一個屬於統治集團一方面的機構。因其如此,故小本經營的工商業者不但得不到同業行會的保障,反而經常受到它的各種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