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啓超談佛 · 佛教心理學淺測佛教心理學淺測

梁啓超 《梁啓超談佛》
天女鮮花圖 劉松年 中國台北故宮博物院藏此圖中天女手捧花藍,邊舞邊散,對面菩薩神情安逸,微笑觀看,周圍幾位羅漢則已被天女的舞姿所吸引,面露欣賞之色。圖中除了菩薩頭戴寶冠,身披瓔珞,保持了傳統的造型特點以外,其餘形象都似由凡塵中人脫胎而來,具有寫實生動的效果。圖中布局疏密有致、離合有序。線條或剛或柔,表現出衣衫的不同質感。 (從學理上解釋「五蘊畢空」義) 六月三日為心理學會講演 一 諸君!我對於心理學和佛教都沒有深造研究,今日拈出這一個題目在此講演,實在大膽。好在本會是討論學問機關,雖然見解沒有成熟,也不妨提出來作共同討論的資料。我確信研究佛學,應該從經典中所說的心理學入手,我確信研究心理學,應該以佛教教理為重要研究品。但我先要聲明,我不過正在開始研究中,我的工作百分未得一二。我雖自信我的研究途徑不錯,我不敢說我的研究結果是對。今天講演,是想把個人很幼稚的意見來請教諸君和海內佛學大家,所以標題叫做「淺測」。 二 倘若有人問佛教經典全藏八千卷,能用一句話包括他嗎?我便一點不遲疑答道:「無我、我所。」再省略也可以僅答兩個字:「無我。」因為「我」既無,「我所」不消說也無了。怎樣才能理會得這「無我」境界呢?我們為措詞便利起見,可以說有兩條路:一是證,二是學。「證」是純用直觀,擺落言詮,炯然見出「無我」的圓相,若攙入絲毫理智作用,便不對了。「學」是從學理上說明「我」之所以無,用理智去破除不正當的理智。學佛的最後成就,自然在「證」,所以「有學」這個名詞,在佛門中專指未得上乘果的人而言,但佛教並不排斥學,若果排斥學,那麼,何必說法呢?我們從「證」的方面看,佛教自然是超科學的,若從「學」的方面看,用科學方法研究佛理,並無過咎。 佛家所說的叫做「法」。倘若有人問我:「法」是什麼?這便一點不遲疑答道:「就是心理學。」不信,試看小乘俱舍家說的七十五法,大乘瑜伽家說的百法,除卻說明心理現象外,更有何話?試看所謂五蘊,所謂十二因緣,所謂十二處、十八界,所謂八識,哪一門子不是心理學?又如四聖諦、八正道等種種法門所說修養工夫,也不外根據心理學上正當見解,把意識結習層層剝落。嚴格的說,現代歐美所謂心理學和佛教所講心識之相範圍廣狹既不同,剖析精粗亦迥別,當然不能混為一談。但就學問大概的分類說,說「心識之相」的學問認為心理學,並無過咎。至於最高的「證」,原是超心理學的,那是學問範圍以外的事,又當別論了。 三 佛教為什麼如此注重心理學呢?因為把心理狀態研究得真確,便可以證明「無我」的道理。因為一般人所謂我,不過把「意識相續集起的統一狀態」認為實體,跟著妄執這實體便是「我」。然而按諸事實,確非如此,狀態是變遷無常的東西,如何能認為有體?《唯識頌》說: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意思說是「因為說話方便起見,假立『我』和『法』的名稱,於是在這假名裡頭有種種流轉狀態之可言,其實在這假名和他所屬的狀態,不過依憑『識』那樣東西變現出來」。簡單說,除「識」之外,無「我」體,然而「識」也不過一種狀態,幾千卷佛典所發明的,不外此理。 我們為研究便利起見,先將「五蘊皆空」的道理研究清楚,其餘便可迎刃而解。 五蘊或譯五陰,或譯五聚。「蘊」是什麼意思呢?《大乘五蘊論》說: 「以積聚義說名為蘊,世相續,品類趣處差別,色等總略攝故。」 什麼是「世相續」?謂時間的隨生隨滅,繼續不斷。什麼是「品類趣處差別」?謂把意識的表象分類。佛家以為,從心理過程上觀察,有種種觀念在時間上相續繼起,而且內容像很複雜,很混亂,但可以用論理的方法分為五類,每類都是狀態和狀態聯構而成,一聚一聚的,所以叫做聚,又叫做蘊。 五蘊是色、受、想、行、識,佛家以為心理的表象,這五種包括無遺。這五種的詳細解釋,很要費些話,今為講演便利起見,姑用現代普通語先略示他的概念。 色—有客觀性的事物 受—感覺 想—記憶 行—作意及行為 識—心理活動之統一狀態 我這種訓釋是很粗糙的,不見得便和五蘊內容吻合,詳細剖析,當待下文。但依此觀念,用西洋哲學家用語對照,可以勉強說,前一蘊是物,後四蘊是心。《大毗婆沙論》(卷十五)說: 「總立二分,謂色、非色。色即色蘊,非色即是受等四蘊。……色法粗顯,即說為色。非色微隱,由名顯故,說之為名。」 色蘊是客觀性較強的現象,有實形可指或實象可擬,故屬於西洋哲家所謂物的方面。受等四蘊,都是內界心理活動現象,像是離外緣而獨立,專靠名詞來表他性質—例如什麼是「記憶」,沒有法子把他的形或象呈獻出來,不過我們認識「記憶」這個名詞所含的意義,便也認識「記憶」的性質。這類心理現象「微隱而由名顯」,佛家把他和色對待,叫做非色,亦叫做名,即是西洋哲家所謂心的方面。據這種分析,則是色蘊與後四蘊對峙,其類系如下: 五蘊還有第二種分類法。佛家因為要破除「我」和「我所」,所以說五蘊。說五蘊何以能破除我、我所?因為常人所認為我、我所者不出五蘊之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說: 「問:何因蘊唯有五?答:為顯五種我事故。謂為顯身具我事(色)、受用我事(受)、言說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識),於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為我,余蘊計執我所。」 我段話怎麼講呢?據一般人的見地,眼、耳、鼻、舌是我的,色、聲、香、味是我接觸的,自然色是我所有的色,乃至我感受故受是我所有,我記憶故想是我所有,我作意或行為故行是我所有。 這四種雖然或屬物理現象或屬心理現象,但都是由我觀察他,認識他,所以都說是我所。然則能觀察,能認識的我是什麼呢?一般人以為「心理活動統一之狀態」的識即是我,笛卡兒所謂「我思故我存」就是這種見解。依這樣分析,則是識蘊與前四蘊對峙,其類系如下: 佛家以為這五種都是心理過程,一樣無常不實,所以用平等觀建設五蘊皆空的理論。 我們要證明五蘊皆空說是否合於真理,非先將五蘊的內容性質分析研究不可,內中受、想、行三蘊,就常識的判斷,人人都共知為心理過程,沒有多大問題。獨有那客觀存在的色蘊和主觀所依的識蘊,一般人的常識都認為獨立存在,何以佛家也把他和那三蘊平列,一律說是無常,說是空?明白這道理,可以知道佛法的特色了。今引據經論,順序說明。 五百羅漢•洞中入定 周季常 林庭矽 (美)波士頓藝術博物館藏此圖為《五百羅漢圖》之一。圖中畫五位羅漢,下面一位結跏趺坐於洶湧的波濤之上,身後有巨蟒呈凶,羅漢卻雙目緊閉,進入禪定狀態。 四 1色蘊 《大乘五蘊論》(以下省稱《五蘊論》)說: 「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以下省稱《雜集論》)(卷一)說: 「問:色蘊何相?答: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觸對變壞者,謂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觸對時即便變壞。方所示現者,謂由方所可相示現如此如此色。如此如此色或由定心,或由不定尋思相應種種構畫。……如此如此色者,謂形顯差別種種構畫者,謂如相而想。」 《五事毗婆沙論》(以下省稱《五事論》)(卷上)說: 「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親,能壞能成,皆是色義。佛說,變壞故名為色,變壞即是可惱壞義。」 《順正理論》(卷三)說: 「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勝若劣、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 我們試綜合這幾段話,研究佛家所謂色。所謂「四大種」者,指堅、濕、暖、動四種性—世法呼為地、水、火、風之「四大」。所謂「所造色」者,指由這四種性構造出來形形色色的事物,內中大別為兩樣性質:一、有形可指的叫做「觸對變壞」,如山川草木、眼耳口鼻、筆墨桌椅等皆是。觸對變壞怎麼講呢?或為手等所能觸,或為眼等所能對,但用人力或他種力加到他身上,他會變樣子或破壞。二、有象可尋的叫做「方所示現」,如長短方圓、青黃赤白、甜酸若辣等,以及其他許多抽象觀念皆是。方所示現怎麼講呢?我們將各種印象(相)各各給他安上一個名,如何便是方,如何便是圓,……方圓等名是我構畫出來,碰著對象合於我構畫的方,便認為方,合於我構畫的圓,便認為圓。這便是「如相而想」。 這種種色依物質運動的理法,碰著有和合性的便相吸,碰著有抵逆性的便相拒。相吸便成,相拒變壞,所以說「會遇怨或親,便能壞或能成」。既已怨親交錯,成壞迴環,所以凡物質(色)都是「漸次積集,漸次散壞」。不獨觸對變壞的色為然,即方所示現的色亦然,所以說是變現或變壞或惱壞,惱是刺戟的意思,壞是變化的意思。 如是種種色不問為過去、現在、未來、內界外界所變現,不問變現出來的粗細、勝劣、遠近,我們用邏輯的分類,認他同一性質,統為一「聚」叫做色蘊。為什麼把他們統為一聚呢?《集異門足論》(卷十一)說: 「問:云何一切略為一聚?答:推度、思惟、稱量、觀察集為一聚,是名為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 因為我們用同樣的推度、思惟、稱量、觀察的方式,認識所謂「色」這類東西,所以說是一聚,其餘那四聚的名稱,也因此而立。 佛家又將色相分為三大類,《大毗婆沙論》(卷十六)說: 「色相有三種:可見有對、不可見有對、不可見無對。」 這三色相怎麼講呢?例如我們環境所見的一切實物,是可見有對的色相;例如別人的性格或思想,是不可見有對的色相;例如宇宙普遍性,是不可見的無對的色相。常識上認為性格懸殊的三種現象,佛家用邏輯的方式,都把他們編歸一聚,通叫做色。所以佛家所謂色,固然一切物質都包含在內,但我們不能拿物質兩個字翻譯色字,因為範圍廣狹不同。 「不可見有對」、「不可見無對」我兩種色,不能離開我們心理而獨自存在,這是人人易懂的。至於「可見有對」的色—即通常所謂物質,如草木桌椅等,分明是有客觀的獨立存在,如何能說他無實體呢?《成實論》(卷三)為辨明此義,設問道: 「問曰:四大是實有,所以者何?《阿毗曇》中說:『堅相是地種,濕相是水種,熱相是火種,動相是風種。』是故四大是實有。」 這話是根據佛說設難,說客觀物質實有——起碼總實有地、水、火、風四件東西,既有這四件,自然這四件所造色也是實有。佛家怎樣反駁呢?《俱舍論》(卷一)說: 「地謂顯形,色處為體,隨世間想假立此名,由世間相示地者,以顯形色而相示故。水火亦然。」 意思說,地、水、火、風這些名字,不過我們為整理觀念起見,將堅、濕、熱、動四種屬性權為分類,除卻堅相,我們便理會不出什麼叫地,除卻濕等相,我們便理會不出什麼叫水等,所以說「四大是假名」。 外人又反駁道:「那麼最少堅等四相是實有。」佛家再反駁道:「不然,因為相本來無定的。」《成實論》(卷三)說: 「堅法尚無,況假名地?若泥團是堅,泥團即為軟,故知無定堅相。又以少因緣故生堅心,若微塵疏合名為軟,密合為堅,是故無定。」 意思說,堅和軟,不過主觀的評價,若離卻主觀的狀態,說是客觀性有堅軟的獨立存在,是不合理的。 佛典中討論這問題的話很多,限於時間,恕不詳細徵引剖析了。要之,佛家所謂色蘊,離不開心理的經驗,經驗集積的表象名之為色。《成實論》(卷一)說: 「如人病癒,自知得離,如水相冷,飲者乃知。……如地堅相,堅何等相?不得語答,觸乃可知,如生盲人不可語以青黃赤白。」 可見離卻主觀的經驗,那客觀是什麼東西,我們便不能想像,嚴密勘下去,也可以說色蘊是受、想、行、識種種經歷現出來。比如我們說屋外那棵是柳樹,怎麼知道有柳樹呢?那認識活動過程第一步,先感覺眼前有一棵高大青綠的東西,便是受。其次,聯想起我過去所知道的如何如何便是樹,如何如何便是柳樹,把這些影像都再現出來,便是想。其次,將這些影像和眼前所見這樣東西比較看對不對,便是行。最後瞭然認得他是柳樹,便是識。凡我們認為外界的「色」,非經過這種種程序後不能成立,所以「色」是我們心理的表象。我解釋色蘊,暫此為止。 五百羅漢•應身觀音 周季常 林庭矽 (美)波士頓藝術博物館藏此圖為畫家一百幅《五百羅漢圖》之一。圖中央畫一位十一面觀音,坐於方椅上,左右有四位羅漢。從服飾、赤足及身體的膚色可知這位十一面觀音應是羅漢所現。畫面上還有兩位分別持毛筆和持紙的人,旁有一侍童端硯池,這兩位持筆、紙者,或是目睹這一奇異場面而欲描繪下來的畫家,或是周季常和林庭矽自己。畫面描繪工整細緻,用線富有變化。周季常、林庭矽,生卒年不詳。約活動於1178至1188年間,南宋佛像畫家。 五 2受想行三蘊 這三蘊是講心理的分析,我們為時間所限,只能略述他的定義。《五蘊論》說: 「云何受蘊?謂三領納: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 「云何想蘊?謂於境界取種種相。」 「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雜集論》(卷一)說: 「問:受蘊何相?答:領納是受相。謂由受故,領納種種業所得異熟。……」 「問:想蘊何相?答:構了是想相。由此想故,構畫種種諸法像類,隨所見聞覺知之義,起諸言說。……」 「問:行蘊何相?答:造作相是行相。由此行故,令心造作,謂於善惡無記品中驅役心故,又於種種苦樂等位驅役心故。」 《辨中邊論》(卷上)說: 「於塵受者,謂領塵苦等,說名受陰。」 「分別者,謂選擇塵差別,是名想陰。」 「引行者,能令心舍此取彼,謂欲思惟作意等,名為行陰。」 「受」訓領納,即是感覺,一種現象到跟前,我感受他或覺苦或覺樂,或覺不苦不樂。 「想」於境界取種種相。《阿毗曇雜心論》說:「想蘊於境界能取像貌。」《墨子經上》篇說:「知者以其知過物而行貌之。」即是此義。我們遇見一種現象,像用照相鏡一般把他影照過來,形成所謂記憶,做「諸言說」的資糧,便是想。 「行」是造作,除受、想兩項外,其餘一切心理活動都歸人這一蘊中。他的特色,在「能令心趣此舍彼」。今欲明行蘊的內容,不能不將佛家所謂五位諸法先說一說。 佛家將一切法分為五位:一色法、二心王法、三心所法、四不相應行法、五無為法。五法的分類是各家所同的,位次先後及每位的數目,各有出入。例如俱舍家只講七十五法,唯識家講百法。五位中除無為法靠證不靠學外,其餘四位,統名有為法,都屬心理學範圍。色法,指有客觀性的事物之相。心王法,指心意識的本相。心所法,舉全文應雲「心所有法」,亦名「心數法」,西洋學者所說心理現象正屬此類,名目如受、想、觸、慾念、作意、貪、■、痴、信、勤、慚、愧等類皆是。不相應法舉全文應雲「心不相應行法」,心不相應行怎麼講?《五蘊論》謂:「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設。」用現在話講,可以說是,不能歸入色法、心法、心所法三類的叫做不相應法。名目如得、非得、生、老等類,如名、句、文等類。今將諸法分配五蘊列一表,依小乘次家《俱舍論》的法數制出,其大乘家《五蘊論》、《瑜伽師地論》等所講百法,有些出入,但心所法及不相應法分配受、想、行三蘊大致相同)。 看這表可以見出行蘊內容如何複雜了。大抵佛家對於心理分析,異常努力,愈析愈精。釋迦牟尼時代,雖僅分受、想、行三大聚。「行」的方面,已經錯雜舉出許多屬性,後來學者將這些話整理一番,又加以剖析增補,大類中分小類,小類中又分小類,遂把「行相」研究得如此綿密。我的學力還夠不上解釋他,而且時間亦不許,姑說到此處為止。但我敢說一句話,他們的分析是極科學的,若就心理構造機能那方面說,他們所研究自然比不上西洋人;若論內省的觀察之深刻,論理上施設之精密,恐怕現代西洋心理學大家還要讓幾步哩。 六 3識蘊。 「識」是最難了解的東西,若了解得這個,全盤佛法也都了解了,我萬不敢說我已經了解,不過依據所讀過的經典熱心研究罷了。有說錯的,盼望諸君切實指教。 「識」是什麼?《五蘊論》說: 「云何識蘊?謂於所緣境了別為性,亦名心意。由採集故,意所攝故。」 《雜集論》(卷一)說: 「問:識蘊何相?答:了別相是識相。由此識故,了別色、聲、香、味、觸、法等種種境界。」 我們試下個最簡明的解釋,「識就是能認識的自體相」。前表所列色法、心所法、不相應法,乃至無為法,都是所認識的,識即心法,亦稱心王法,是能認識的。 初期佛教,但說六識,後來分析愈如精密,才說有第七的末那識和第八的阿賴耶識。今且先講六識。 六識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就中眼、耳、鼻、舌、身識亦名前五識,意識亦名第六識,合這六種,亦名前六識。前六識的通性如何呢?《順正理論》(卷三)說: 「識謂了別者,是惟總取境界取義,各各總取彼境相,各各了別。謂彼眼識雖有色等(按:此色字是色、聲、香、味之色,非色蘊之色),多境現前,然惟取色,不取聲等,惟取青等,……如彼眼識惟取總相,如是余識,隨應當知。」 讀這段話,可以懂「了別」兩字意義,了是了解,別是分別。許多現象在前,眼識惟認識顏色,不管聲、香、味等;許多顏色在前,眼識當其認識青色時,不管黃、赤、白等。認識顏色是了解,把顏色提出來,不與聲、香、味等相混是分別,認識青色是了解,把青色提出來,不與黃、赤、白等相混是分別。所以說識的功能在了別。眼識如此,耳、鼻、舌、身識同為前五識,可以類推。 第六的意識要稍加說明。前五識以可見有對的色為對象,意識以不可見有對及不可見的無對的色為對象。例如釋迦牟尼是何樣的人格,極樂世界何樣的內容,這不是眼看得見,手摸得著的,便屬於第六意識的範圍。 識是怎麼發生呢?佛典有一句最通行的話: 「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這句話幾乎無論那部經典都有,真算得佛家基本的理論,意思說是「眼睛與外界的顏色相緣,才能發生所謂眼識者」。省略說,便是「根塵生識」(眼、耳、鼻、舌、身、意名六根,色、聲、香、味、觸、法名六塵)。這句話怎麼講呢?《順正理論》(卷十)說: 「眼、色、識三俱起時,眼不待二,色亦如是,識生必托所依所緣故眼識生,故眼識生要待餘二。……然彼所依復有三種:一是和合所依,謂識。二是相離所依,謂眼。或識是彼親密所依,眼根是彼系屬所依,所緣即是彼所取境,故彼生時必待三法,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者,謂眼與色和合為緣生於眼識。……」 說眼根,我們或者可以想像他獨立存在。說色塵,我們或者可以想像他獨立存在。至於能了別顏色的眼識,一定要面上的眼睛和外界的顏色起了交涉時才能發生,但了別顏色的並不是面上眼睛乃是眼睛的識。比如瞎子,或睡覺的人,或初死的人眼睛雖然如故,卻不了別顏色,因為他沒有了眼識,耳、鼻、舌、身識可以類推,所以說「識從三和合生」。前五識的性質大略如是。 意識是什麼?用現在的話講,可以說,意識是心理活動的統一態。一方面,「無對色」專靠意識了別他,是意識特別的任務。一方面,前五識所了別的「有對色」也靠意識來整理他、保持他,是意識總攬的任務。初期佛法,僅提綱領,所以泛言意識,後來把意識內容愈剖析愈精細。《成實論》(卷五)說: 「心、意、識體一而異名,若法能緣,是名為心。」 《順正理論》(卷十一)說: 「心、意、識三,體雖是一,而訓詞等義類有異,謂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 《順正》是小乘著作,雖未立六、七、八識等名目,其義實與後來大乘唯識家相通。集起的心即第八識,思量的意即第七識,了別的識即第六識。 為什麼要立出這許多異名,有這許多分析呢?《大智度論》(卷三十六)說: 「心有二種:一者念念生滅心,二者次第相續心。」 又說: 「前意已滅,云何能生後識?答曰:意有二種:一者念念滅,二者心次第相續。」 當時未將識分析立名,所以或名為意,或名為心,其實所指只是一物。我們的心、意、識,有隨滅和相續兩種狀態,是確的。試稍加內省工夫,自然察覺,這兩種狀態,本來是一件東西的兩面。但據粗心或幼稚的哲學家看來,那「念念生滅心」,剎那不停,新陳代謝,容易看出他無常不實,所以公認他是心理上所研究的對象,會給他「意識之流」或其他名目。至於「次第相續心」,他遞嬗的變化很微細,不易察見。表面上像是常住的,而且他又能貯藏過去的經驗,令他再現,很像總持我身心的一個主宰,像是能有一切、能知一切的主人翁,所以一般人的常識乃至一部分哲學家,多半起「我思故我存」等妄見,認這個為「自我」。據佛法看來,其實不過五蘊中之一蘊。《顯揚聖教論》(卷一)引佛說(出《解深密經》): 「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阿陀那識即阿賴耶識,亦名第八識,他是次第相續心的集合體,能將剎那生滅生所積經驗執持保藏。因為執藏且相續故,常人把他構成自我的觀念,其實他與前六識相依相緣,並不能單獨存在,所以佛家將他和諸識通為一聚,名為識蘊。 若要了達識相,非把《唯識》、《瑜珈》諸論真真讀通不可。我既沒有這種學力。只能粗述大概,說識蘊的話止於此。 七 佛說五蘊,不外破除我相,因為常人都妄執五蘊為我。《成實論》(卷十)說: 「《韋陀》中說:『冥初時,大丈夫神色如日光,若人知此,能度生死,更無餘道。小人則小,大人則大,住身窟中。有坐禪入得光明相,見身中神如淨珠中縷。』如是等人,計色為我。粗思惟者,說受是我,以木石等中無受故,不知受即是我。中思惟者,說想是我,以苦樂雖過,猶有想我心故。細思惟者,說行為我。……深思惟者,說識為我,是思雖過故,猶有識我心故。」 色、受、想、行、識,本是心理活動過程由粗人細的五種記號,常人不察,往往誤認他全部或一部是我。最幼稚的思想,以為軀殼中住表個靈魂,如《韋陀》所說:「身中神如淨珠中縷。」數論派所謂「神我」正指這種境界。中國方士講的什麼「元神出竊」,基督教講的什麼「聖靈復活」,都屬此類。其實他們的「身中神」,就佛法看來,不過「法處所攝之無表色」,不過五蘊中之一種事實,認這種色相為我,可笑可憐已極。進一步的,稍為用有些內省工夫認心理過程中之「受、想、行」為我,最高的認「識」為我,所謂「我思故我存」一類見解,內中尤以認「識」為我者最多,如前所引《雜集論》所說:「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為我,余蘊計執我所。」就佛法看來,他們指為觀察對象之「第一我」(阿賴耶識)與他們認作能觀察的主體之「第二我」(末那識),不過時間上差別之同質的精神作用,一經徹底研究,則知一切自我活動,皆「唯識所變」而已。《成實論》(卷十)說: 「五陰中,我心名為『身見』,實無我故。說緣五陰,五陰名身,於中生見,名為身見。於無我中而取我相,故名為見。」 「身見」兩字說得最好。「於無我中而取我相」不過一種錯覺,把錯覺矯正,才有正覺出來。 何以見得「身見」一定是錯覺呢?只要懂得「蘊聚」的意義,便可以證明。《順正理論》(卷三)說: 「言聚,離聚所依,無別實有聚體可得。如是言我,色等蘊外,不應別求實有我體,蘊相續中假說我故。如世間聚,我非實有。」 「離聚所依,無別實有聚體可得」這句話怎麼講呢?《大智度論》(卷三十六)所引比喻,可以互相發明。他說: 「諸法性空,但名字,因緣和合故有。如山河、草木、土地、人民、州郡、城邑名之為國,巷裡、市陌、廬館、宮殿名之為都,梁、柱、緣、棟、瓦、竹、壁、石名之為殿。……離是因緣名字則無有法,今除山河、土地因緣名字更無國名,除廬、里、道、陌因緣名字則無都名,除梁、椽、竹、瓦因緣名字更無殿名。……」 這種道理很易明白。如聚了許多樹,不能沒有個總名,假定如此如此便名為林。聚了許多兵官兵卒,不能沒有個總名,假定如此如此便名為師、為旅。樹是林名所依,兵是師旅名所依,離了樹和兵,哪(原作「那」,今改。)里別有林、師旅等實體?五蘊相續的統一狀態假名為我,亦復如是。 蘊即是聚,前已說過。然則五聚之無常相、無實體,較然甚明。比如說某處森林,森林雖歷久尚存,那組織成林的樹已不知多少回新陳新謝,五蘊的相,正復如此,漸次集積,漸次散壞,無一常住。所以《成實論》(卷十)說: 「是五陰空,如幻如炎,相續生故。」 《雜阿毗曇心論》(卷二)亦說: 「一切有為法,生住及異滅,展轉更相為。」 所謂人生,所謂宇宙,只是事情和事情的交互,狀態和狀態和銜接,隨生隨住,隨變隨滅,隨滅復隨生,便是五蘊皆空的道理,也便是無我的道理。 然則佛家講無我有什麼好處呢?主意不外教人脫離無常、苦惱的生活狀態,歸到清淨輕安的生活狀態。無常是不安定、不確實的意思,自然常常惹起苦惱。清淨是純粹真理的代名,佛家以為必須超越無常,才算合理生活,合理便是清淨。《隨相論》(卷下)說: 「有生有滅,故名無常。有為法有生滅故,不得是常。生即是有,滅即是無,先有後無,故是無常。生何故非常生,滅何故非常滅,而言生滅是無常耶?解言:生坏於滅,故滅非常。滅復壞生,故生亦無常。相違性故名苦,五陰是苦聚,恆違逆眾生心令其受苦。……所以恆違逆眾生心者,由所緣境界非真實故,違逆生苦。」 我們因為不明白五蘊皆空的道理,誤認五蘊相續的狀態為我,於是生出我見。因我見便有我痴、我慢,我痴、我慢的結果,不惟傷害人,而且令自己生無限苦惱。其實這全不是合理的生活,因為「他所緣境界非常真實,違逆眾生心」。人類沉迷於這種生活,鬧到內界精神生活不能統一,長在交戰混亂的狀態中,所以如此者,全由不明真理,佛家叫他「無明」。我們如何才能脫離這種無明狀態呢?要靠智慧去勝他,最關鍵的一句話是「轉識成智」。怎麼才轉識為智呢?用佛家所設的方法,虛心努力研究這種高深精密心理學,便是最妙法門。 我很慚愧我學力淺薄,不知道所講對不對?我熱心盼望諸君和海內佛學大家指教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