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啓超談佛 · 印度之佛教附錄:說無我
佛說法五十年,其法語以我國文字書寫解釋今存大藏中者垂八千卷,一言以蔽之,曰「無我」。
佛何故說無我耶?無我之義何以可尊耶?「我」之毒害,在「我愛」、「我慢」,而其所由成立則在「我見」。何謂我愛?《成唯識論》(卷四)云:「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我愛與兼愛不相容,對於我而有所偏愛,則必對於非我之「他」而有所不愛,如是則一切世界不成安立。我身、我妻子、我家族、我財產、我鄉土、我團體、我階級、我國家,如是種種,認為是即我或我所有,從而私之;其他身、他家族,乃至他階級、他國家,以非我故,對之而生貪慳、嫉妒、怨毒、欺詐、賊害、鬥爭,以是之故,一切世界,不成安立。何謂我慢?《成唯識論》云:「我慢者,謂倔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萬事以我為中心,以主我的精神行之,謂環乎我者皆宜受我支配,供我芻狗;其淺狹者,如個人的我慢、階級的我慢、族姓的我慢,國家的我慢,且不必道;其尤普遍而深文者,則人類的我慢,謂我為天帝之胤,為萬物之靈,天地為我而運行,日月為我而明照,含生萬類為我而孳育。以五官所經驗,謂足窮事物之情狀;以意境所幻構,謂足明宇宙之體用,故見自封,習非成是。湮覆真理,增長迷情,我愛我慢,其毒天下如此。至其為個人苦惱之根源,更不必論矣。而其所由起,則徒以有我之見存,故謂之「我見」。不破此我見,則我愛與我慢,決未由蕩滌,此佛所以以無我為教義之中堅也。
所謂「無我」者,非本有我而強指為無也。若爾者,則是為戲論,為妄語。佛所斷不肯出。《大智度論》三十六云:「佛說諸法性常自空,非以『空三昧』令法空。」佛之無我說,其所自證境界何若,非吾所敢妄談。至其所施設以教吾人者,則實脫離純主觀的獨斷論,專用科學的分析法,說明「我」之決不存在質言之,則謂吾人所認為我者,不過心理過程上一種幻影,求其實體,了不可得。更質言之,則此「無我」之斷案,實建設於極隱實、極緻密的認識論之上。其義云何?即有名之「五蘊皆空說」是已。今當先釋五蘊之名,次乃述其與「我見」之關係。
蘊Khandha,舊譯陰,亦譯聚,亦譯眾。《大乘廣五蘊論》云:
問:蘊為何義?答:積聚是蘊義,謂世間相續,品類趣處差別色等總略攝故。如世尊說,比丘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勝若劣,若近若遠,如是總攝為一「色蘊」。
(今譯)問:什麼叫做蘊?答:蘊是積聚的意思,將時間的相續不斷之種種差別現象,分出類來,每類作為一聚,這便是蘊。例如世尊告某比丘說,所有一切物質(色),現在的、過去的、未來的、內的、外的,粗的、細的,勝的、劣的,遠的、近的,總括起來,成為一個「色蘊」。
蘊訓積聚,故凡有積聚義者皆得名蘊(例如篇名亦謂之蘊,《發智論》、《大毗婆沙》皆分八蘊,即八篇也。舊譯取梵音名八犍度)。此所謂蘊者,專就意識活動過程上之類聚而言,凡分為五。
一色蘊Rupa物質物態=感覺之客觀化
二受蘊Vedana感覺…………………………
三想蘊Sanna知覺,聯想,印象…………
四行蘊Sankhara執意,思維………………
}所認識之對象
五識蘊Ninnana了別,集起………………能認識之主體
以上所釋,尚有未明未愜之處,更分釋如下:
(一)色蘊《增一阿含經》(廿八)云:「此四大身,是四大所造色,是故名為色陰。……所謂色者,寒亦是色,熱亦是色,飢亦是色,渴亦是色。」《大乘廣五蘊論》云:「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大種所造色——無表色等。」色蘊所攝如下圖:
色—
(甲)四大種=====地界堅性,水界濕性,
火界暖性,風界動性。
(乙)四大所造色====={(一)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二)五境=色境,聲境,香境,味境及觸境之一部分
(三)無表色。
說明:四大種指物質,四大所造色指物質之運動,此二者不容混為一談。最近倡相對論之哀定登ASEddington已極言其分別之必要。「所造色」分三類。第一類五根,即《雜阿含》所謂四大身。第二類五境,即五根所接之對境。第三類無表色,分為極略,極迥、定所生、遍計所起等。極略、極迥,皆極微之意。「極略」謂將木石等有形之物質,分析至極微。「極迥」謂將聲光等無形之物質,分析至極微,甚與現代物理學的分析相似矣。「定所生」謂用定力變成之幻境,如諸大乘經所說「華嚴樓閣」等。「遍計所起」謂由幻覺變現,如空華第二月等。合以上諸種,總名色蘊。
以吾人常識所計,此所謂色者,全屬物理的現象(除無表色中一小部分)。何故以廁諸心理現象之五蘊耶?須知認識之成立,必由主客兩觀相對待,無主觀則客觀不能獨存,外面山河大地,內而五官百骸,苟非吾人認識之,曷由知其存在?既已入吾識域而知其存在,則知其決不能離吾識而獨立,故佛
家之謂此為識所變。論云:「謂識生時,內因緣力變似眼等色等相現,即以此相為所依緣。」(《成唯識論》卷一)又如經所說寒熱、饑渴等,驟現似純屬生理的事實,其實對於此種外界之刺戟,心理的對應先起,而生理的沖射乃隨其後,特此種極微細的心之狀態,素樸思想家未察及耳,故吾總括此選種「色」,名之曰感覺的客觀化。此義在《毗婆沙》、《俱舍》、《瑜伽》、《唯識》諸書,剖之極詳,得近世歐美心理學者一部分的證明,更易了解。
(二)受蘊經雲(《增一阿含》廿八,下同):「受者名覺。覺為何物?覺苦,覺樂,覺不苦不樂。「《廣五蘊論》云:「受,謂識之領納。」與色蘊相應之寒熱、饑渴等,不過受刺激之一剎那間,為純任自然之對應,不含有差別去取作用;再進一步,則在並時所應之無數對境中,領受其某部分,例如冬令,圍爐則覺受「熱色」而起樂感,冒雪則覺受「寒色」而起苦感,是之謂受,當心理學書所謂感覺。
(三)想蘊經云:「云何名想陰,所謂三世共會。……想亦是知,知青、黃、白、黑,知苦知樂。」《阿毗曇雜心論》云:「想者,謂於境界能取像貌。」此所謂想者,不應解作廣義的「思想」,蓋僅能攝取事物之像貌,如照相機而已。然攝取一像貌,必須其像貌能示別於他像貌 ,則非有聯想的作用不為功。經言三世共會者,三謂過去、現在、未來,共會者,即聯想之義。何以能知青、黃、白、黑?前此本有如何是青的概念,現在受某種「表色」則知其與舊所記憶之青的概念相應,而示區別於其他之黃、白、黑,此即所謂知覺。而其所得,則印象也。
(四)行蘊經云:「所謂行者,能有所成,……或成惡行,或成善行。」行蘊所含最廣,心理現象之大部分皆屬焉。今依《大乘五蘊論》及《百法明門》,以百法中之九十四有為法,分配五蘊,列為左(下)表,讀之可以知行蘊內容之複雜焉。
法
有為法=
色蘊
色法十一種(五根五境及無表)
受蘊
心所法中之「受」法
想蘊
心所法中之「想」法
行蘊
(甲)除受想外余心所法
(一)遍行法五種之中三(觸作意思)
(二)別境法五種
(三)善地法十一種
(四)煩惱法六種
(五)隨煩惱法二十種
(六)不定不四種
(乙)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
識蘊
心法八種(眼耳鼻舌身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無為法…………六種
說明:法字按諸今語,可譯為概念。百法之名,非佛時所有。佛常言一切法,而未舉其數。小乘家如《俱舍論》等,舉七十五法。大乘家如《瑜伽師地論》等,舉六百六十法。此所依《百法明門》,乃天親撮瑜伽為略數。此皆將心理現象綿密分析,近世歐美斯學專家,尚不逮其精審。百法中除六種無為法超絕五蘊外,餘九十四種有為法,大分為四類:一心法,二心所法,三色法,四不相應法,此中復分為二系,心法自為一系,即能認識之體,餘三類合為一系,即所認識之對象。彼三類中,色法即物理的對象。心所法者,謂「心之所有」,即心理之對象也,不相應法者,謂與色與心俱不相應,如生命、語言文字等皆屬之。
此諸法中,心所法與不相應法最為複雜,共占七十五種。以配五蘊,則除此中兩種分屬受蘊、想蘊外,餘七十三種俱屬行蘊,此可見行蘊之內容矣。
觀右表則知行蘊所攝,殆亘心理之現象之全部。欲概括說明,頗極不易,但其中最要者,為遍行法中之觸、作意、思三種(遍行法有五: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此據《百法明門》次第)。受、想各分屬其本蘊,餘三屬行蘊,如上表。)依《廣五蘊論》所釋「觸謂眼、色、識等三和合分別」,謂眼根、色境、眼識湊會在一處,乃成為「觸」也(此色字非色蘊之色,此觸字非色、聲、香、味、觸之觸,勿混)。「作意……謂令心、心所法現前警動。」即今語所謂特別注意。「恩,謂令心造作意業,猶如磁石引鐵令動。」是知「行蘊」者,對於想蘊所得之印象加重主觀的分量,經選擇注意,而心境凝集一點,完為一個性的觀念也。故曰「能有所成」。
(五)識蘊 識蘊,小乘謂有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大乘加以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是為八識。《廣五蘊論》云:「云何識蘊?謂於所緣了別為性,亦名心,亦名意,此能採集諸行種子。又此行相不可分別,前後一類相續轉。」《順正理論》(卷三)云:「識謂了別者,是惟總取境界相義,各各總取彼彼境相,各各了別謂彼眼識、雖有色等多境現前,然惟取色,不取聲等,……於其自境,惟總取相。」法相宗書數百卷,不外說明一「識」字,繁征細剖,恐讀者轉增迷惘,且俟下文隨時詮釋。今但以極簡單語略示其概念:識也者,能認識之自體,而對於所認識之對象,了別其總相,能整是統一個個之觀念使不相撓亂,又能使個個觀念繼續集起不斷者也。其實色、受、想、行,皆識所變現,一識蘊即足以包五蘊,所以立五名者,不過施設之以資觀察之便利,謂意識活動之過程,有此五者而已(所謂七十五法、百法乃至六百六十法,皆不外一種方便的施設,但求不違真理,名數不防異同)。試為淺譬如印刷然,色蘊為字模;受、想、行則排字之次第,經過逐段遞進,識蘊則紙上之印刷成品,機器一動,全文齊現。此譬雖未悉真,亦庶近之。
佛典屢用色、名二字,色即指色蘊,名指受、想、行、識四蘊。因其為方便施設之一種名號也。此則前一蘊為一類,後四蘊為一類;若就能所區別論,則前四蘊為一類,後一蘊為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