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啓超談佛 · 印度之佛教業與輪迴

梁啓超 《梁啓超談佛》
依一般人的常識,所謂生命者,以出生之日起,到死亡之日止,截頭截尾,無來無去。從佛家的眼光看,人生若果是如此,那麼,我們之出生乃偶然間突如其來,這便是「無因論」;死了之後,什麼都沒有,這便是「斷滅論」。佛以為兩種論都不合理,於是用他的智慧觀察,發明「業力輪迴」之一大原則。 「業」梵名Karma音譯為「羯磨」。用現在的話來解釋,大約是各人憑自己的意志力不斷的活動;活動的反應的結果,造成自己的性格;這性格又成為將來活動的根柢,支配自己的運命。從支配運命那一點說,名曰業果或業報。業是永遠不滅的,除非「業盡——意志活動停止。活動若轉一個方向,業便也轉個方向而存在。業果業報決非以一期的生命之死亡而終了,死亡不過這「色身」——物質所構成的身體循物理的法則由聚而散。生命並不是純物質的,所以各人所造業,並不因物質的身體之死亡而消滅。死亡之後,業的力會自己驅引自己換一個別的方向別的形式,又形成一個新生命。這種轉換狀態名曰「輪迴」。懂得輪迴的道理,便可以證明「業力不滅」的原則。 業的形相究意怎麼樣呢?諸君聽見過那些收藏宜興茶壺的人的話嗎?茶壺越舊越好,舊茶壺而向來所泡都是好茶則更好。為什麼呢?每多泡一次茶,那壺的內容便生一次變化。茶吃完了,茶葉倒去了,洗得乾乾淨淨,表面上看來什麼也沒有,然而茶的「精」漬在壺內。第二次再泡新茶,前次漬下的茶精便起一番作用,能令茶味更好。如此泡過二次三次乃至幾百幾千次,每次漬一點,每次漬一點,久而久之,便不放茶葉,拿開水衝進去,不到一會,居然有色有味,可以當茶喝。吃鴉片煙的人亦然,他們最講究用舊槍、舊斗,非此不過癮,因為舊槍、舊斗漬有無窮的煙精。這種茶精、煙精,用佛家話,便可以說是茶業、煙業。我這個比喻雖然不十分確切——拿無生命的茶、煙比有生命的人當然不能確切——但循此著想,對於業的形相也可仿佛一二了。我們所有一切身心活動,都是一剎那一剎那的飛奔過去,隨起隨滅,毫不停留。但是每活動一次,他的魂影便永遠留在宇宙間不能磨滅。除非所得果報已經和他對沖抵銷。這便是業力不滅的公例。一種活動,能惹起別種活動而且能令別種活動生影響起變化,這便是業業相引的公例。每一次活動所留下的魂影,便形成自己性格之一部分,支配自己將來的命運。這便是自業自得的公例。 業又有「自分別業」「同分共業」之兩種。茶壺是死的、呆的、各歸各的,這個壺漬下的茶精,不能通到那個壺。人類不然,活的、整個的、相通的,一個人的活動,勢必影響到別人,而且跑得像電子一般快,立刻波盪到他所屬的社會及人類全體。活動留下來的魂影,本人漬得最深,大部分遣傳到他的今生他生或他的子孫,是之謂「自分別業」「還有一部分,像細霧一般,霏灑在他所屬的社會乃至全宇宙,也是永不磨滅,是之謂」同分共業」。例如我們說「清華學風」,說「中國國民性」,這兩句話怎麼解呢?你想叫清華學校拿出他的學風給你看,那是拿從哪裡來呢?當然不是上帝賦予的,當然不是無因而生的,全是自清華成立以來,前後全部師生各個人一切身心活動所留下的魂影,霏灑在清華學校這個有機體上頭,形成他一種特別性格。例如我今晚在堂上講兩點鐘書,便也替清華造了一部分的業,諸君剛才在運動場打了半點鐘的球,便也替清華造了一部分的業。所有種種活動,都能引起清華裡頭自己或別人同時或將來的別種活動,且能規定其活動方向之幾分。這些活動魂影,一點一點積起來——像宜興壺裡茶精一般,便成了所謂清華學風者。中國國民性亦然。所謂同分共業,其意義大概如此。 以上所說,業的意義大概可以明了了。以下請說「輪迴」的意義。 輪迴,梵文Samsara,直譯之則流轉之義。佛所說輪迴,並非如現在和尚們或婦人女子們所揣想,各人有一個靈魂,死後「靈出殼」跑到別個地方去變人變豬變狗,像炮彈子從炮膛打出去打到別處。這種話是外道的「神我說」,與佛說最不能相容。關於這一點,在下文講「無常無我」那一節再詳說。現在先說佛的輪迴說之大概。 依佛的意思,人生時時刻刻都在輪迴中,不過有急性,有慢性。慢性的叫做「生滅」或叫做「變異」,急性的叫做「輪迴」(輪迴不過各種變異形式中之一種)。你看,我們肉體,天天變化,我身上的骨肉血,不到一個禮拜已經變成了街上的糞泥塵。何止生理上如此,心理上的活動,還不是時時刻刻變遷。現在站在講堂上的梁啓超和五十年前抱在他母親懷裡的梁啓超到底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也很可以發生疑問。這種循環生滅之相,我們便叫他做輪迴也可以。不過變異得甚微而且甚慢,我們不覺得、不驚異。這種循環生滅,常人以為到死時便全部停息,依佛的觀察則不然。只要業力存在,生滅依然相續。不過經一個時期,畫一個段落,到那時忽然現一種突變的狀態。這種突變狀態,給他一個特別名詞叫做輪迴。有位黎士德威夫人Mrs Rhys Davids做一個圖形容得甚好: A—A′—A″—A—An…………anB—B′— B″—B—Bn………bnC………………… 譬如A是假定的一個人本來的性格,他時時刻刻活動不休,活動的反應(即業)漸漸添上別的新成分,變為A′,次第往前活動去。從前的業依然保留,隨時又添上新的變為A″、A,到最後把這一個時期的經驗都積集起來變為An,便是這一期生命所造業的總和。這個人的肉身,受物理原則的支配,到某時期當然會死去,但An的業依然不滅。得個機會,他便變而為Bc。其實B是由An突變而成。表示他突變的關係,可以寫為「anB」。以後「bnC」「cnD」「dnE」遞續嬗變下去,都是如此。從表面看,ABCD截然不同形,實則B的原動力由A來,A′A″A的種種業,都包含在B之中。A為B因,B為A果。所謂三世兩重之因果便是如此。這樣看來,輪迴恰像蠶變蛹,蛹變蛾。表面上分明三件東西,骨子裡原是一蟲所變。說蠶即蛾也不對,說蠶非蛾也不對;說蛾即蠶也可以,說蛾非蠶也可以。 還有一個譬喻。一棵樹經一期的活動,發芽、長葉、開花、結子,子中所藏的核,便將這樹所有特性全部收集在裡頭。表面上看,核里一無所有,葉也沒有,花也沒有,但他蘊藏著那能引起開花發葉的「業力」,所以碰著機緣(例如種植)便會創造出一棵新樹。新樹與舊樹,也類似一種輪迴了。假定這核系桃核,栽出來的新樹當然也是桃,不會變做李。但是,倘使換一塊地土去栽,另用一種新肥料培養他,將來所結桃果,便會別是個味兒。假使把蘋果樹給他接上,那桃又必帶有蘋果味。將來把這個新核再栽出新樹,又必結出帶蘋果味的桃子。這個譬喻,可以說明佛家所謂「種子現行相熏相引相生」的道理。桃核即「種子」,即十二因緣第一支之「無明」。核是前身桃樹的結晶,把舊桃的特性(即業)全部收集在裡頭,故亦稱業種。無核則新桃不會發生,所以說「一切眾生皆由業轉」。核的本身蘊藏有開枝發葉的原動力,便是第二支的「行」。假使那核煮過或泡過,種子焦了爛了,失卻原動了,便不會生長。原動力是種子能發生的條件,所以說「無明緣行」。無明是種子,行是種子固有之屬性,所以兩項可以統名為種子。這兩項都是從過去世遺傳下來,新桃樹未出現以前,核的本身自有這種作用,這便是能生的因。那核栽在地下,本身的原動力將他所含特性發動起來和外界環境相感應,於是發芽長葉開花結子乃至葉落根枯到這樹的一期生活修了,都謂之「現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都是現行的變化。種子靠現行的薰習力才能逐漸開發,否則核只是核,不會發芽,芽只是芽,不會長葉、開花等等。現行也靠種子的薰習力才會跟著自己特性那條線上開發上去。桃核開發出的是桃不是杏,杏核開發出的是杏不是梨。這便是種子現行相熏相引。一期生活的現行中,內力受外界刺激起種種反應,原種子也跟著變化。漸漸形成這一期的新特性。例如桃樹接上蘋果,便成了含有蘋果成分的特種桃。此外因氣候、土質、肥料、人工等等之特殊,所資以形成其特性者不知凡幾。這種特性總合起來——即「業」之總和,全部分又蘊藏在新結的核裡頭,為下一次別棵桃樹的新種子。十二支的最末兩支——「生」、「老死」,即他所生的未來之果。這便是前節說的「三世兩重因果法則」。拿現在的話講,種子可以勉強說是遺傳,現行可以勉強說是環境(但佛家所謂種子現行比生物學家所謂遺傳環境涵義更廣)。稟受過去的遺傳,適應於現在環境為不斷的活動。活動的反應,形成新個性,又遺傳下去。業與輪迴的根本理法大概如此(注意:拿樹來比人,總是不對,因為樹是沒有意識的。所以「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的道理,拿樹譬喻不出來。人類活動以「識」為中樞。識之活動範圍極廣大,事項極複雜。種子受薰習而起的變化,亦與之相應。當然不是一棵樹一期生活之變遷所能比了)。 我們若相信佛說,那麼,我們的生命,全由自己過去的業力創造出來,也不是無因而生,也不是由天所命。在這生命存在的幾十年間,又不歇的被這業力所引,順應著環境,去增長舊業,加添新業。一切業都能支配未來的生命。近之則一秒一分鐘後一日後一年後幾十年後的未來,遠之則他生永劫的未來,循自業自得的公例,絲毫不能假借。尤有當注意者兩點。(一)佛說的業果報應是不准抵銷的,並非如袁了凡功過格所說做了一百件過再做一百件功便可以沖抵。例如今日做過一件殺人的惡業,將來一定受償命的惡報,沒有法子能躲免。明天重新做一件救人的善業,等前頭的惡報受完了,善報自然會輪到頭。譬如打電報,北京局裡打出一個a字,上海局裡立刻現出一個a字。再打b字,那邊自然又現出b字,卻不能說後來有個b便把從前的a取消。又如電影片,照過一個醜女,到映演時醜女定要現出來,並不因為後來再照一個美人,便能把丑形蓋過。(二)佛說的業果報應不是算總賬的,並非如基督教所說到世界末日耶穌復生時,所有死去的人都從墳墓里爬出來受審判,或登天堂或下地獄。因為佛的生命觀是流動的不是固定的,所以除卻把賬簿一筆勾銷時,時時刻刻都是結的流水賬。因能生果,果復生因。橫看則因果重重,豎看則因果相續。絕不會有停頓著等結總賬的時候。關於這一點,在下文「無常無我」那一節再予說明。 以上所說,業與輪迴之意義大概可以明白了。依我所見,從哲學方面看,此說最為近於科學的,最為合理的。因為我們可以借許多生物學上、心理學上的法則來烘托證明。從宗教或教育方面看,此說對於行為責任扣得最緊而鼓舞人向上心又最有力,不能不說是最上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