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方仲集 · 明代魚鱗圖冊考
一 魚鱗圖冊之內容
魚鱗圖者,最簡單言之,田地之圖也。所以圖田形之方圓丈尺四至及主名,編列字號,匯訂而成冊,則名魚鱗圖冊(簡稱魚鱗冊)。清代亦簡稱鱗冊,亦有簡稱魚鱗者 。凡田分區段,各有四至,內開某人現業。每縣則以四境為界,鄉都如之,各有大四至。內計為田若干,自一畝至萬畝,自一里以至百「里」(《鎮江府志》原文末一里字作「畝」疑作里字為合),各以鄰界挨次而往,造成一圖。或官或民,或高或汙,或埂或瘠,或山或盪,逐鄙細注,而業主之姓名隨之。年月賣買,則年有開注。由是一縣之田土、山鄉、水鄉、陸鄉、洲田、與沿河有水利常稔之田,其間道路之所占幾何,皆按圖可見 。其繪製之次序:先度田形之方圓,次以字號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四至,最後則編類為冊。
二 魚鱗圖冊與黃冊之關係
按明代版籍,有冊有圖,冊為黃冊,圖為魚鱗。黃冊以戶為主,詳具各戶人丁事產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四柱式。而魚鱗圖冊以土田為主,凡土地之性質諸如原阪、墳衍、下隰、沃瘠、沙鹵之別畢具。魚鱗冊以為之經,所以質土田之訟者也;黃冊以為之緯,所以定賦役之法者也。 故按圖以稽荒熟,為某人現業,則田土不可隱;按冊以稽某家某戶占田若干,坐落某處,則稅不可逋。又凡質賣田土,則每年有開注。戶雖變遷不一,田則一定不移。是之謂以田為母,以戶為子。子依乎母,而的的可據。縱慾于田土轉移過割之際,為詭寄埋沒之舉,以圖逃避稅糧,而不可得。此魚鱗圖冊之制然也。
三 魚鱗圖冊名稱之由來
計有三說:
一、以其比次若魚鱗狀得稱。如上引《武進縣誌·額賦》所載:「田地以丘相挨,如魚鱗之相比。」又如傅維麟纂《明書》所謂:「如魚鱗相比,次匯為冊,曰魚鱗圖冊。」 又《學庵類稿》亦謂:「以其比次若魚鱗然而名也」 ,云云。
二、以所繪若魚鱗得稱。如《實錄》《國朝典匯》及《皇明大事記》云:「以圖所繪,狀若魚鱗然,故號曰魚鱗圖冊。」 而《明史稿》及《明史》及《欽定續文獻通考》亦謂「狀如魚鱗,號曰魚鱗圖冊」。
三、以排列先後之序常得變動得稱。如《靖江縣誌》云:「靖江之田賦與他縣略異,他縣賦有恆數,則田有恆額……靖江之賦,定於五萬三千六百,而田有漲壩,時多時寡,不逾年而輒易,則科賦之輕重因焉……故他邑冊稱『鐵板』,靖冊獨稱『魚鱗』,魚鱗者,參時勢而先後次之,非一成不易之則也……」 又下節所引王禕記元均役之法,謂魚鱗冊亦名「流水冊」。意即近於今日活葉(Loose Leaves)之裝訂。
以上三說,本可並存不悖,故匯舉之。
又考萬曆刊行《會典》「兵部」所載:「弘治十六年題准次年該造格眼軍冊,除有現在編軍魚鱗、類姓等冊查算外,果有冊籍不存,開具戶籍都圖里分申呈上司,取冊查算」 ,則是軍冊亦有魚鱗之稱也。
四 魚鱗圖冊之來源
考宋朱熹紹熙元年(1190)曉示「經界差甲頭榜」(漳州)已有:「打量紐算,置立土封樁,標界至,分方造賬,畫魚鱗圖、 基部……」 等語。又《宋史》嘉定十年(1217)婺州舉行經界。初,嘉定八年「趙惥夫知婺州,嘗行經界,整有倫緒……魏豹文代……為守,行之益力。於是向之上戶析為貧下之戶,實田隱為逃絕之田者,粲然可考,凡結甲冊、戶產簿、丁口簿、魚鱗圖,類姓簿,二十三萬九千有奇,創庫匱以藏之,歷三年而後上其事於朝」 。可見魚鱗冊在南宋已甚通行。
王禕記元至正十年(1350)肅政廉訪使董守愨均役之法云:「……其以田之圖相次而疏其號,各畝稅糧之數,與得業之人於下者,曰『流水』,亦曰『魚鱗』……」 清袁棟《書隱叢說》亦載:「元至正二年知州劉輝核正餘姚田畝,畫田之形,計其多寡,以定其賦,謂之流水不越之部;又畫圖,謂之魚鱗才次之圖;其各都田畝,則又有所謂兜部者焉;至於分其等第,以備科差,則又有所謂鼠尾冊者焉,計其凡六千五百二十餘帙,綱舉畢張如指諸掌……謂之魚鱗冊」 ,皆可見元時亦有所謂魚鱗圖冊。
五 明代攢造魚鱗圖冊之經過
《太祖實錄》洪武二十年二月戊子載:「浙江布政使司及直隸蘇州等府縣進魚鱗圖冊。先是上命戶部核實天下田土,而兩浙富民畏避徭役,往往以田產詭托親鄰田仆「(愚按:明初均工夫役法,計田出夫。其後役法亦以人丁事產為輕重之等差,故富戶以田產零星附於親鄰佃仆之戶,以圖避去重差。詳拙著《明代田賦史考略》第一部第十章「役法中」),謂之鐵腳詭寄(愚按:亦簡稱「鐵腳詭」,見沈文《初政記》。「鐵」亦作「貼」,見《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二。「詭」亦作「鬼」,見《天下郡國利病書》),久之相習成風,鄉里欺州縣,州縣欺府,奸弊百出,名為通天詭寄(或簡稱通天詭),而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上聞之,遣國子生武淳等往各處,隨其稅糧多寡,定為幾區[愚按:明譚希思《明大政纂要》卷八(浙江巡撫采進本)作:「定為九區」,「九」想系「幾」之誤],每區設糧長四人,使集裡甲耆民,躬履田畝以量度之,圖其田之方圓,次書其字號,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四至,編匯為冊,其法甚備,以圖所繪,狀若魚鱗然,故號『魚鱗圖冊』」 。
然後出之史籍,於年代上之記載,輒有出入,今試辨別之:
一,洪武二年說。吳侃《在是集》云:「洪武二年(1369)遣國子生武淳等集區中耆民履畝丈量,書主名及四至,次匯為冊,名魚鱗冊」 。又柴紹炳《考古類編》亦載:「於是又令所在履畝丈量(洪武二年),圖其田之方圓、曲直、美惡、寬狹若丈尺,書主名及田四至,如魚鱗相比,次匯為冊,謂之魚鱗冊」 。由上引兩條,雖未能遽即斷定魚鱗圖冊即於同年完成,然至少亦得魚鱗冊之攢造,實昉自是年之丈量,又《國朝典匯》關於魚鱗冊之紀事一條,亦是列在洪武元年之後,六年之前 。則二年之說,似非毫無所據。
二,十三年說。沈文《聖君初政記》載:「先是洪武十三年戶部核實天下土田,惟兩浙富民畏避徭役,往往以田產詭托親鄰田仆,謂之貼腳詭;久之相沿成風,奸弊百出,謂之通天詭。上聞之,遣國子生武淳等往各處查定細底,編匯為冊,其法甚備,謂之魚鱗圖冊」 。是則以武淳等之往各處丈量,是在洪武十三年,而魚鱗冊之攢造亦由是始也。
三,二十年說。《正德會典》載:「洪武二十年令本部核實天下土地,其兩浙等處富民多畏避徭役,詭寄田產。遣監生往丈量畫圖編號,悉書主名,為魚鱗圖冊,以備查考」 。又嘉靖九年(1530),戶部題核大學士桂萼清圖議內有:「洪武二十年核實天下地土,其兩浙等地富民,多畏避差役,詭寄田產。遣監生往丈量之,畫圖編號,悉書名為魚鱗圖冊,以備查考」 等語,似亦系引《會典》。但均可見洪武二十年間曾令戶部核實天下田土。然《明史稿》及《明史》謂武淳等之丈量亦在洪武二十年。疑為誤錄《實錄》,以先是命戶部核實田土之令與二十年之令混為一談也 。
論斷。遣國子生武淳等分赴各州縣履畝丈量一條,除見上引《實錄》原文外,以前歷年《太祖實錄》均未有載。意者《太祖實錄》經三四次之修改 ,而致有所刪漏,亦未可知。但其不在洪武二十年,則似無疑義。因但就《實錄》原文觀之,亦知派遣武淳等丈量之舉,決非同年之事,蓋勢不能以一月余之工夫而丈量及制冊以進也(按魚鱗圖冊成於是年二月)。故愚以為武淳等之派遣,苟不在洪武二年,即在洪武十三年。然以洪武二年為多。蓋二年之說,除見於《在是集》及《考古類編》以外,《國朝典匯》所載,亦明謂及即位乃遣武淳云云 。除作據當時《實錄》纂成,當亦比較可靠。故二年之說,或亦較得真相;非若十三年一說之只見於沈文《初政記》而已。
然《初政記》十三年戶部核實天下土田一語,則似甚合情理。因十四年春正月太祖詔天下府州縣編賦役黃冊 ,則十三年早一歲之預備工作,似為必需。又遣國子生往各處直定細底,似亦無甚可疑,蓋明初制以監生供丈量之差也 。但若二年之說果真,則此時恐已無武淳其人在內,蓋淳此時決不至仍為太學生耳 。
至如二十年戶部核實天下土地之說,似亦為事實。如《明史·呂震傳》:「洪武十九年以鄉舉入太學,時命太學生出稽邑壤地,以均貢賦,震承檄之兩浙」 。可見十九年際又遭太學生出稽各郡縣田土。故翌年仍繼續其事,甚有可能。特別如《明史》等所謂仍遣武淳等,則恐為輾轉傳抄之誤耳。
再以各國辦理土地調查之經驗證之。日本之土地台賬,前後凡十一年始編成;朝鮮約八年余;至其他各國,亦大都經過十餘年不等;法國所編定之土地登記冊(cadastre),且以六十年(1793—1852)而始成功 。雖明代土地之調查,決不如近代各國調查之精密,然當時測量技術之窳陋,與各地交通之不便,則舉行一次調查,似亦非短時間內所可蕆事。故愚以為二年遣國子生丈量之非,實為魚鱗冊攢造之開始(或早於此時亦未可知,參考下節),其後十三年以至二十年間之丈量,事似亦有之。至兩浙及蘇州等府縣之魚鱗冊之完成,則在廿年二月。
又《續文獻通考》 及《皇明泳化類編》 均載:「洪武二十年冬十二月魚鱗冊成。」今以《實錄》考之,知十二月應作二月。
六 雜論
以上論斷,均僅就《實錄》與各書而考證其異同。然魚鱗冊之攢造,似更在洪武二年以前。按《明史·周禎傳》:「端復初……元末為小吏,常遇春鎮金華,召致幕下,未幾辭去。太祖知其名,召為徽州府經歷,令民自實田,匯為圖籍,積弊盡刷」 。考太祖於元至正十七年(1357)七月克徽州,十八年十二月克婺州 。《常遇春傳》:「十八年……從取婺州,轉同僉樞密院事,守婺」 。則復初之為徽州經歷,當在十九年際。此可見洪武紀元前七八年,徽州已有田土圖籍矣。又洪武元年正月甲申詔遣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實田畝 ,似亦與魚鱗冊之編制有關。故倘若二年派國子生武淳等往各處丈量為果有之事,則又可由此推出元年之丈量成績或不甚佳,或則尚未竟全功,故又有第二次派出之必要(按:周鑄與武淳之奉詔,各書皆分條記載,周前武后,似非一事)。
又按《明史·陳修傳》:「天下朝正官各造事跡之冊,圖畫土地人民以進……自崑山余 始」 。考 洪武十七年正月晉吏部尚書,十八年四月罪誅 。是則田土圖冊(即魚鱗圖冊也)之漸蔚為劃一之制度,似在十七八年間已開其端,特至二十年而浙江及直隸等府縣之圖冊始告完成,進呈戶部,為一統之模範耳。
錢薇《均賦書與郡伯》中有云:「國初……奏置里甲自開公濟始……議編輪徭,自崔莊敏公(按即崔銑)始……周文襄(按即周忱)巡撫東南……巡視阡陌,立丘段,造為魚鱗圖冊……」 又《復邑令田賦書》亦云:「我國開國之初,委任尚書開濟設立十甲以括戶,太祖又督監生等沿丘履畝,以區別田地,其後周文襄公造為魚鱗冊,以備稽考,一代田賦,誠無遺算……」 自行文之語氣觀之,似有以周忱為魚鱗圖冊之創定者之意,然自《實錄》考之,知洪武二十年頃浙江蘇州等府縣之魚鱗圖冊,確已造成。意者周文襄公巡撫江南時 ,對於昔日之魚鱗圖冊,又加以一番整頓,故錢薇云然耳。
又自前第四節觀之,宋代嘉定間之有魚鱗冊者為婺州(按即浙江之金華縣),元代至正間之有魚鱗冊者亦在婺州及餘姚。至明代之魚鱗冊又始成於兩浙。此亦可注意者也。
附記:本篇材料之搜獲,與見解之形成,多得助於吾友吳晗兄。謹書此以致謝意!
一九三三年七月廿五日於北平清華大學
(原載《地政月刊》第1卷第8期,193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