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箋 ·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三(之下)

佚名 《楞嚴經箋》
天竺沙門 般剌密諦 譯 烏長國沙門 彌伽釋迦 譯語 菩薩戒弟子 房融 筆受 西京大興福寺沙門 惟愨 科 皇宋首楞大師 可度 箋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 五包研識□□□□請示文三。初敘昔譚四大。 箋雲。包研識相者。包謂包括。研謂研究。識則五與第六。相則五大相。或識則第六八識。相則五大。是第八識親相分。為前所執。四塵三科法。已被如來破盡。顯如來藏性。我執已除。皆是如來大慈門開自說了。為前破中雲。本非因緣。非自然性。所以引得阿難疑。便引昔設覆相教雲。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云何如今盡破。所以招得世尊包括研究妄性。破除其執。顯如來藏。或可。是破七大之相。然謂世尊向此中。包括研窮地水火風空覺識七大之相。阿難等已無法執。常說和合因緣等者。和合。是假合之義。因緣。乃仗因托緣而有。種種變化。是根塵識三等。一切諸法。如幻如化。無有定性。圓覺雲。一切根塵。皆由幻化。皆由四大地水火風而生。此是佛四十五年前。說此因緣和合等法。阿難如今非是不會。意間。又七大性未破。所以舉四十五年前。權教未了之義。欲得佛向此中。一時破卻。顯七大性本如來藏。故有此文。 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 二引現破二邊。 箋雲。排遣。擯舍。屬歸也。破三科皆雲。本非因緣。非自然性。言前既說因緣和合而有。此中何故又破之。 唯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三請開中道了義。 箋雲。中道了義。即非和合因緣也。辟二邊而顯中道無戲論法。為因緣自然。皆是戲論之法。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 吹許演文五。初牒已示。圓宗。 箋雲。無上菩提簡非四。初信心十信。二伏心資加。三明心登地。四出倒修道。五無上佛位。此片文來。為阿難前初從摩登伽室歸。便請雲。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佗。三摩禪那。此文便是厭小求大。 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 箋雲。是向第三因中。為佗破因緣不有自然。皆虛要顯如來藏性。非因緣等。故第二經雲。當知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便是第一義諦也。 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相因緣。而自纏繞。 二責叨纏了義。 箋雲。復爾地責佗前請雲。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牽纏。繞縛也。 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 三傷患不鑒。 箋雲。說藥人。喻阿難多聞。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喻不了如來藏非因緣非自然。北一因中。破三科無自性。顯如來藏。是真藥現前。汝卻不識。 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四來聽許宣。文二。初現。 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 後未。 箋雲。為令向下通達法身之理。或可。實相之理。是向下。破七大性。通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周遍法界。皆是如來藏。是實相也。 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五聖徒受旨。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 後酬宣文二。初總明文二。初總牒前疑。 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 後都明能離文二。初純文二。初明真。 箋雲。若是體性是真。其體且不和合。又不能與諸大雜和。或可。若彼大性。體非和合。此目四大性。雜和目四大相。相和合。性即無和合。舉四大性不和。意間要佗趣向真性。祇是如來藏。言和意。要棄因緣和合。虛妄之相。 猶如虛空不和諸色。 後此喻。 箋雲。虛空喻性。不和諸色。不與妄相和也。 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絡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生生死死。 後雜文二。初明和生滅。 箋雲。此是四大雜和。便同變化。是妄。初從覺勞相現。終至六道輪迴之相成。便有生來死去。相續不斷。今生生死。此界死生。佗界生死。佗界死生。生生死死。即是未來無量世。生來死去也。化者。塵界遷而復生塵界。壞而復滅。 如旋火輪。未有休息。 後喻顯恆流。 箋雲。生死便如夜旋火輪不住。 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後別釋。文分七段。初地大文分四。初立文三。初顯彰成壞。 箋雲。極微成地。如水成冰。地還歸鄰。如冰成水。或真如水相如水。 汝觀地性。粗為大地。 次來觀色性文二。初粗。 細為微塵。 後細文三。初諸微。 至鄰虛塵。扸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 次極微。 箋雲。塵即是極微也。扸此極微。分為七片。取其一片。為鄰虛塵。鄰者近也。虛者虛空。近於虛空也。又瑜伽師說。此極微色。以假想慧刀。扸至不可扸。方鄰虛空。 更扸鄰虛。即實空性。 後空性。 阿難。若此鄰虛。扸成虛空。 後立空生色文二。初述扸色成空。 當知虛空出生色相。 後立空生色。 箋雲。色既成空。空復成色。互破也。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二破文二。初牒前和問。 箋雲。牒阿難問雲。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 汝且觀此一鄰虛塵。用幾虛空。和合而有。 次來觀和理文二。初空和色文二。初正問空和。 箋雲。為前雲當知虛空出生色相。此中便微雲用幾虛空。合成鄰虛。意既將鄰虛。扸成虛空。亦須將空。合成鄰虛。互破。 不應鄰虛合成鄰虛。 後遮塵合色。 箋雲。破自然執。恐佗執道鄰虛塵。自然成鄰虛塵。故此遮破。 又鄰虛塵。扸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虛空。 後色和空。 箋雲。汝言鄰虛扸成虛空。又用幾個色相。合扸便成空。色相乃鄰虛塵也。此文因執鄰虛成空故。有此破之。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 後色空雙破文二。初正破文二。初破空。 箋雲。若是色合時。唯是色。攝空從色。又不是空。空破也。 若空合時。合空非色。 後破色。 箋雲。若是空合。將唯是空合。攝色從空。又不是色。色破也。 色猶可扸。 後許遮文二。初許。 箋雲。若是諸教說扸色明空。猶尚可扸。 空云何合。 後遮。 箋雲。若是空虛通。故云何能合。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 三指文四。初總責迷源。 性色真空。性空真色。 二指色空同體。 箋雲。性色是妙有真空。性空是真空妙有。互舉。 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三顯周圓淨。 箋雲。離幻色。故名清。離頑空。故名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 四隨妄發揮。 箋雲。循順也。心是第八識心。能知量。是第八識。所知量。是地大。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四結。 箋雲。識心。是第六識。計度者。則三分別中。計度分別也。經文似倒。三分別者。一自性指心。二隨念過去。三計度三世。知猶識也。惑猶計也。世間無識之流。計為因緣及自然也。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 二火大。文分六。初立文三。初標妄假緣。 箋雲。寄伏也。火性無我。隨緣即發。淨名雲。是身無我。猶如火。 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次來觀求用。 箋雲。陽燧則火鏡也崔豹古今主雲。以銅為之形如鏡。照物則倒影。面日則火生。以艾炷之。 阿難。名和合者。 後舉和合喻文二。初牒計。 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 後立喻文二。初明和合。 箋雲。此中舉一千二百五十眾。意明和合之義。 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盧頻螺迦葉波種。乃至阿難瞿曇種姓。 後明別理。 箋雲。詰其氏族。各各不同。當知又非和合。舍利弗。正雲奢利弗呾羅。此雲鶖鷺子。婆羅門。此雲梵志。志事梵天。西土四姓中一也。優盧頻螺。此雲木爪。言其?前有癃也。迦葉。此言飲光。阿難。此雲慶喜。瞿曇。此雲日炙。亦云甘蔗。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二徴文三。初牒和合因。 彼手執鏡。於日求大。 次舉緣求火。 此火。為從鏡中而出。為從艾出。為於日來。 後徴火所因。 阿難。若日來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受焚。 三破文三。初日。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干艾。鏡何不鎔。紆汝手執。尚無熱相。云何融泮。 次鏡。 箋雲。紆。縈纏在手也。又紆迴也。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後艾。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遊歷於此。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日鏡相遠。非和非合。不應火光無從自有。 後述因遙火現。 箋雲。日在天上。鏡在手中。相遠可知。或日相鏡相。相去遠矣。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 五指文四。初總責迷源。 性火真空。性空真火。 二指火同空體。 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三顯周圓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四隨妄發揮文二。初略明。 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遍法界執。滿世間起。起遍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後隨廣。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恆。 三水大。文分六。初立文三。初顯性非常。 箋雲。壅之則止。決之則流。 如室羅城迦毗羅仙。斫迦羅仙。及缽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幻藥。 二明幻師求藥。 箋雲。室羅城。迦毗羅。俱見前注。研迦羅。此雲輪。因手中輪得名。缽頭摩是花。訶薩多是手。或蓮華在手。或手執蓮華。經中上花下手。乃花手仙也。或西土先所後能。故先舉花。後舉手。求太陰精。用和幻藥者。用此月精。和合幻藥。 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 三執珠承水。 箋雲。方諸。水鏡也。淮南子云。方諸見月。而津為水。高誘注云。方諸陰燧。海之大蛤也。白月月半前。黑月。月半後。 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二徴。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吐流。流則何待方諸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三破文三。初月。 箋雲。既言從月來。月所經之處。皆應有水吐流。既林木不吐流。當知水亦不從月中出。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次珠。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後空。 箋雲。空性無邊。水當無際。攝所變水。同能變空。從人慾界人也。及天欲界天也。 汝更諦觀。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月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水從何方流注於此。月珠相遠。非和非合。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後述因。 箋雲。涉行也。月在天上。珠在手中。相去極遠。不應水精無從自有者。破外道執自然。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 五指文四。初總責迷源。 性水真空。性空真水。 二指水空同體。 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三顯周圓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四隨妄發揮文二。初略明。 箋雲。心是能知量。水是所知量。 一處執珠。一處水出。遍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後隨廣。 箋雲。明性水周遍。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 四風大。文分六。初立文二。初標體不恆。 箋雲。風無形無體。或動或靜。不得恆常。 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梨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 後寄緣彰現。 箋雲。僧伽梨。此雲和合衣。惠上菩薩經雲。大衣名集眾時衣。亦云雜碎衣。以條數多故。若從用。名入王宮聚落衣。南山鈔雲。作袈裟色。又雲破壞色。乃不正色也。 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虛空。生彼人面。 二徴。 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汝體。 三破文三。初破衣文三。初責披風不離。 箋雲。衣為能變。風為所變。攝所變同能變。其衣合為如風遠飛。 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 次對衣邀審。 不應衣中有藏風地。 後結衣無□。 若生虛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 次破空文六。初衣靜無搖破。 空性常住。風應常生。 二引空例常破。 箋雲。攝所變同能變。 若無風時。虛空當滅。 三抑空同滅破。 箋雲。若生於空風既有滅。空須成滅。亦攝能變空。同所變風。如樹生葉。葉枯樹死。下又轉破。 滅風可見。滅空何狀。 四二滅不齊破。 箋雲。風不吹物不搖。是風之滅。滅空有何相狀。空將何滅。問。向下因何雲十方虛空皆悉銷殞。答。彼是妄空。此約真空。 若有生滅。不名虛空。 五責滅違空破。 名為虛空。云何風出。 六出有非空破。 箋雲。若有風出。不名虛空。何處有物。從□而出。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 後破面文三。初立計。 從彼面生。當應拂汝。 次敘順。 箋雲。風從他生。合拂汝。不應自生自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後責倒。 箋雲。既生彼人面。汝自整衣之時。此衣何不倒轉來汝自家面。何故又拂佗人面也。 汝審諦觀。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虛空寂然。不參流動。風自誰方鼓動來此。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箋雲。虛空不參雜風性流轉。 風空性隔。非和非合。不應風性無從自有。 後述因風。 箋雲。風之與空。體性相隔。不應風性者。前水雲精。此風雲性。秪是體性也。無從自有。破自然。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 五指文四。初總責迷源。 性風真空。性空真風。 三指風空同體。 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三顯周圓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汝一人。微動服衣。有微風出。 四隨妄發揮文二。初略明。 遍法界拂。滿國土生。周遍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後隨廣。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 五空大文分六。初立文二。初空因色顯。 箋雲。此是頑空。從第七變起。當體無形。既無形。須因色顯發。色是質礙。空乃虛通。因質礙方能顯虛通之性。 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利種。及婆羅門。毗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虛空。 後寄鑿彰形。 箋雲。去河。是去恆河。遙即遠也。剌利。具足雲剎帝利。唐言田主。即王種上姓。婆羅門第二姓。毗舍。亦云吠舍達羅。則工商等。首陀。則是士農。此第三姓。頗羅墮旃陀。亦云旃茶羅。唐言屠者。是不律儀也。又雲嚴熾惡業。自嚴行特標熾搖鈴持示。為因屠羊養雞等。 虛空淺深。隨出多少。 箋雲。或出土一尺。得一尺空。出土二尺。得二尺空。乃至一丈。得一丈空。一尺是淺。一丈是深。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二微。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唯見大地。迥無通達。 三破文三。初破無因。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 次破土文三。初責空不入。 箋雲。此破從土出。若因土自然。便有空出。則土出之時。合見空從外而入。 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虛空因土而出。 次有出無入。 箋雲。又轉破雲。我但鑿土出。無空入。難雲。云何虛空。因鑿土而出。 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 後邀同空出。 箋雲。若無出入。雙計雲。土又不出。空又不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空又不入。土又不出。須見空土一般。既一般。出土之時。空也須隨土而出。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後破鑿文二。初出空非土破。 箋雲。若因鑿出。合見空出。云何土出。 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后土出觀空破。 箋雲。若也言不因鑿出。鑿自合出土。云何又見有空。不因與無因。是執自然即同。鑿與未鑿即異。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虛空。因何所出。 四審文二。初觀審觀因。 箋雲。教他向無因自生上審諦。若因土出上諦審。若因鑿出上諦觀。配此三執。或不配之。 鑿空虛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不應虛空無從自出。 後責非和相現。 箋雲。鑿乃實。空乃虛。不相為用。二相各別。無從自出。破自然。 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五指文五。初通收五大本藏無因。 箋雲。均勻也。則交互一大中合諸大。五現量。云何亦名大。既能造四大為大。今所造四塵。識生其中。亦名為大。為是第八親相分也。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虛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二總責迷源妄觀生計。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 三再彰迷本不了真空。 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四顯淨周圓。 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虛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五隨彰發現。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 六五識。文分六。初立文二。初性因塵顯。 箋雲。此舉見是眼識。覺是身識。舉前括後。攝取中間耳鼻舌。無知者。謂此五現量心。如鏡現像。不分能所。是第八識親變相八。色空。是眼家所緣境。但舉眼。攝取餘四。眼若破。餘四但破。此中破五現量識。兼第六識。何不破第七舉第八。謂五識是第八親變相。今但破五識。八識自亡。文第六依第七。六破七亦亡也。 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扸。 後對相明鑑。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並太虛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二徴。 箋雲。此見與明暗虛空等。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是不同一體。恐佗阿難。執道或同或非同。或異或非異。或者。不定義。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一體者。 三破文六。初破一文二。初明暗相形破。文三。初立計。 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非暗。 次述二相相形。 箋雲。暗時明謝。明時暗謝。云何得為一體。 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見明見暗。 後責互亡俱□。 箋雲。又單計若暗時見。與暗為一體。破雲。既與暗為一體。當明境現前。此見復隨暗境落謝。必一於明境。又恐佗執與明境為一體。暗特當滅。義如前釋。又轉破。既見隨明暗落謝。云何又見明見暗。 若暗明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後見一相殊破。 箋雲。執雲。明暗與見殊。明暗生滅。見無生滅。破雲。一云何成。汝既見與明暗殊。云何又說雲是一體。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 二破非一文二。初立計。 箋雲。既非一體。離明暗外又無見。曾無無境心。有境方說見。無境見亦無。 汝離明暗。及與虛空。分扸見元。作何形相。 後離相無形破文二。初總述無形。 離明離暗。及離虛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 後引無形喻。 箋雲。經雲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 明暗虛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三破或同文二。初一見隨三異破。 箋雲。執雲明暗虛空三種俱各別。破雲。三種既各別。汝定從誰立見。為當從暗立見。從空立見。從明立見。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 後幽明相背破。 箋雲。明來暗謝。暗來明謝。云何計為或同。此是不同。 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四破或異。 箋雲。離卻三法。外又無見。云何說或異。又乃不異是同也。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 五破非同。 箋雲。有邊畔。便待汝說非同。既見在一邊。明暗等在一邊。見與暗等。不分邊畔。云何說非同。此正是同也。 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六破非異。 箋雲。此正是異。云何道非異。見明見暗之時。此見不隨明暗選改。云何說非異。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虛空。壅歸大地。如是見精。因何所出。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箋雲。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將一體非一體。同異非同異四種配之。或教他向暗明通塞上審。或配四見覺空頑。 見覺空頑。非和非合。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後審無因生。 箋雲。見是覺知。空頑無覺知。無從自出。破自然法。 若見聞知。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虛空。名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五指文六。初通收藏本。 箋雲。見眼。聞耳。覺身。知舌與鼻。 阿難。汝性沉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 二總責迷源。 汝當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三責生諸計。 箋雲。是指五現量心。為生為滅下。明此現量心非生滅等。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 四再責迷源。 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五顯淨周隨。 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嗅嘗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遍周法界。圓滿十虛。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六嘆隨根遍。 箋雲。意謂但眼根。周遍法界。餘四根亦爾。覺觸覺知。是第六識。或重牒五現量識。妙德瑩淨恆然也。十虛者。上皆雲十方。此中避下方字。故云虛。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妄出。 七六意識文六。初立識因塵顯文三。初略標。 箋雲。謂此第六識。無其頭緒。根源。六根眼耳等。六塵色聲等。謂曾無無境心有。境方能率動能緣心。 汝今遍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扸。 二述五現量。 箋雲。先說五現量識。然後方說第六。但舉眼識。其餘四種亦爾。謂此五現量心。對境不分能所。是第八識親相分。怛如鏡中現像。無有分別。 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揵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三指相分別。 箋雲。第六識與五同緣。於中了別文殊等。見前。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虛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二徴。 箋雲。指此第六識能了知。為生於見是根。相是境。虛空是所依。為復自然而有。突然忽然也。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 三破文四。初見文三。初立計。 箋雲。若汝第六識性。生於眼識。牒計。 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汝見。 二離塵無見。 箋雲。既生於見。不假境牽。四種即明暗色空。既無境何有根也。 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三約無眼識破。 箋雲。能生根尚無。所生識何得。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 二相文三。初立計。 箋雲。若此第六。生於境。境為能生。識為所生。執決定從相生。不從見生。 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即無色空。 二離見無相。 箋雲。既言不從見生。便須不見明暗等相。既無色空等。曾知相亦無。 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三約無前相破。 箋雲。能生既無。所生從何起發。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 三空文三。初立計。 箋雲。若空為能生。識為所生。則無有見相二分。 非見無辯。自不能知明暗色空。 二雙離見。 箋雲。既言無見。須無辨別色空等境。 非相滅緣。 箋雲。既無相。即滅卻所緣境。 見聞覺知。無處安立。 箋雲。既無相。何處有根見聞覺知等。 處此二非。 三責無表緣破。 箋雲。則無見與無相。 空非同無。 箋雲。既無見與相。乃是真空。非同頑空之無。 有非同物。 箋雲。妙有。非同質礙色相等物。 縱發汝識。欲何分別。 箋雲。既空非同無。有又非同物。乃是真空妙有。縱發汝妄識。又何能分別。為有漏不能緣無漏。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四無因。 箋雲。破一類外道執自然。汝執雲。此識無因。突然而出。汝須日中。別見明月現在空中。我便許汝識突然而出。既日中不見明月。此正是因緣之法。何處是自然。乃執義不成。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托汝睛。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箋雲。是見分也。 相推前境。 箋雲。是相分也。 可狀成有。 箋雲。是色法。或可。若有相分。可狀方有汝見。 不相成無。 箋雲。是空。或既無相分。亦無見分。 如是識緣。因何所出。 箋雲。既無見相。汝識性從何處而生。或可。教佗向見上。相上。色空等境上。窮此識性。自何而出。 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 後審非和。 箋雲。第六識念念生滅。如猿猴得樹。起惑造業。是動。見澄。是五現量心。對境不分能所。澄即澄湛。如水澄清。非和非合等。但舉一根。其餘四根亦爾。 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箋雲。破自然執。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彼虛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五指文五。初通收七藏。 箋雲。若此識性。不從見生。亦不從明暗色空等境生。當知了別是識。見聞覺知。乃真現量心。既是真現量性。湛寂凝然。不從所緣境上生。兼彼虛空地水火風下一大。具足一切大。 阿難。汝心粗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 二總責迷源。 箋雲。粗謂粗淺。浮謂浮虛。 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三妄觀生計。 箋雲。意謂不是同異非同異等。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 四重責迷源。 箋雲。性識是真識。明知是分別了知。本覺凝明。真現量識。 妙覺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虛。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五嘆性含生。 箋雲。含十方則無外。吐十方則無內。收歸一塵是含。周流法界是吐。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箋雲。但有言說。執為因緣自然。以理推徴。俱無實義。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身心蕩然。得無掛礙。 後聖徒伸悟文二。初廣陳悟指文二。初總陳詮悟。 箋雲。阿難與諸大眾。伸述悟解也。前來道如一見根。遍周法界等。又雲。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文雲。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遍用法界。含吐十虛。寧有方所等。此皆是微妙開示。若是四十五年前覆相等。不得為微妙開示。如合四十五年後說。此經是微妙開示。或第三一因經。是頓中頓。說是微妙開示也。身蕩然。不執五蘊妄身。心蕩然。不執八識妄心。或身蕩然無我執。心蕩然無法執。我執是三科。法執是七大性。 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 次廣喻融真文二。初會觀心廣文四。初知心廣大。 箋雲。未悟之前。妄執此心。或在色身之內。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今既悟見相二分無自性。乃心遍十方也。 見十方空。如觀掌中所持葉物。 二掌葉觀空。 箋雲。未悟之時。見此頌空廣遠。既悟真空周遍法界。睹此頑空。大似手掌之中執持樹葉。一見見盡。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三會相同真。 箋雲。迷時菩提為煩惱。悟了煩惱為菩提。又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說智及智處。俱名為般若。又青青翠竹。儘是真如。鬱郁黃華。無非般若。 心精遍圓。含裹十方。 四性含周界。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 後返視身微文二。初塵搖空界。 箋雲。既悟。然後卻觀世間。已前未悟時事。反觀父精母血。假合成身。大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十方虛空。喻法身。吹一微塵。喻五蘊身。若存者。非無。不舍一法。若亡者非有。不取一法。又不離妄身有法身。曰若存。不即妄身是法身。曰若亡。又似有則不有。當體是空。似無則不無。當體是有。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 後湛海䙴漚。 箋雲。悟了是法身淨土。有何涯岸。觀此妄身。大似海中流一浮漚。或起或滅。無有蹤跡。意謂不離波外別有水。不離妄身外有法身。 瞭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後伸儀欲贊文二。初了心常住。 箋雲。知則覺知。又悟也。得其本來微妙真淨心。乃堅實心。此之真心。本自不生。今亦無滅。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贊佛。 後作禮伸儀。 箋雲。得未曾有。乃不並余。筵也。偈者。不正梵。梵語偈陀。又雲伽陀。唐言重頌。或雲偈者竭也。竭理而談非也。 妙湛總持不動尊。 後贊請酬思文三。初贊文二。初一行贊佛德。 箋雲。離言絕相。故稱為妙。湛者湛寂。是體大目法身。總者總相。持者任持。總相任持九十種不共法。是相大目報身。不動尊。體相一如。體即相。相即體也。 首楞嚴王世希有。 箋雲。首楞嚴。唐言一切事畢竟。或言健行定。約化身贊之。則是用大。有自在之義名王。希有二字。是嘆也。又此化身。從定而起。非但世希有。亦乃出世希有。總嘆三身。 銷我億劫顛倒想。 二一行滅惑證真。 箋雲。十萬為一億。只是塵沙大劫。且略而言之。但說億劫。顛倒者。頂墮義。想即虛妄相想。根塵識三等法。 不歷僧祇獲法身。 箋雲。歷為經歷。向一念之中。頓悟法身之理。不歷三僧祇劫。五位修行。見道已去。修道已還。是一僧祇。初地已往八地已還。是二僧祇。八地已往到佛果位。是三僧祇。梵雲僧祇。唐言無數。得法身之理也。 願今得果成寶王。 次願文二。初願速成廣度將報佛恩。 箋雲。願使令我得果成。自受用身佛。根根塵塵。周遍法界。此是自利。目根本智。 還度如是恆沙眾。 箋雲。還學諸佛。救度恆沙眾生。此目後得智。 將此深心奉塵剎。 箋雲。阿難發願我將度恆沙眾之心。奉報塵剎如來之恩。又將此悟理之後之心。供養勤奉塵剎如來。 是則名為報佛恩。 箋雲。既能自利利佗。此乃方名報佛恩。又若不傳教度迷情。是則無由報佛恩。 伏請世尊為證明。 後五濁披蓮生窮取寂。 箋雲。唯佛與佛乃知之。 五濁惡土誓先入。 箋雲。五濁者。劫濁。煩惱濁。眾生濁。見濁。命濁。誓願入彼教化眾生。此是悲。 如一眾生未成佛。 箋雲。如法界之內。有一眾生。來成無上菩提。 終不於此取泥洹。 箋雲。亦云泥圓。梵語訛略不同。是喻也。此自圓寂之理。終不取涅槃。願入微塵剎土教化。然後便請下三修證。 大雄大力大慈悲。 後請文三。初再請宣微懸乘後演。 箋雲。雄老雄猛之義。法華雲。大雄猛世尊。力者。難屈伏義。慈能與樂。悲能拔苦。 希更審除微細惑。 箋雲。阿難理雖頓悟。事未頓除。要假進修。用除微惑。此下修證文也。又希願世尊。為我審實。除卻此第八識中。細微煩惱。或可。俱生煩惱未斷。此中悟。如升堂。向下證。如入室。下文雲。我今雖蒙天王賜與華屋。至要因門入等。 今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二速成圓果周運群方。 箋雲。坐者。安住之義。道者。無上覺道。場者。寂滅之場。又向十方世界。坐得道之場。此目大乘漸教中。妙覺如來。三身四智。悉皆圓滿。五眼六通。無不圓備。 舜若多性可銷亡。 三妄性長銷真心永寂。 箋雲。舜若多是空神。祇是頑□之性已銷亡。如前長行雲。十方虛空。如觀堂中所持葉物。故可銷亡。 爍迦囉心無動轉。 箋雲。束心准義。則攝八歸一。則收束八識妄心。俱為一真心。未見唐言。今釋迦因陀羅。音訛也。唐言主。或天主輪幢。則是真心。能為三界之主。輪則摧壞煩惱。幢則不可摧壞義。表此真心能摧煩惱。不被煩惱所摧。或雲。舜若多性。還□銷亡否。意謂不銷亡。寧可道銷亡。我此心亦無□□則□□□盡。我願無盡。此義未可取之。謂此空。是第七識變底頑空。須是銷亡。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