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箋 ·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二(之下)

佚名 《楞嚴經箋》
天竺沙門 般剌密帝 譯 烏長國沙門 彌伽釋迦 譯語 菩薩戒弟子 房融 筆受 西京大興福寺沙門 惟愨 科 皇宋首楞大師 可度 箋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 七見非一異指文二。初舉違生難文六。初定其前執。 箋雲。此指謂因前性無緣相□指雲見性周遍。非汝而誰。今向此中。阿難便疑雲。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世尊便難雲。若實汝前。汝實見者。即此見精。既有方所。非無指示。汝今於我師子座前。舉手指陳。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者是壁。通者是空。乃至何者是見。若空是見。既以成見。何者是空。若物是見。既以是見。何者為物。又問。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扸出精明。精妙見元指陳示我。阿難又不能於萬象中。指得是見。佛言如是如是。又問何者非見。所以阿難復不能指得非見。世尊又雲如是如是。乃至若樹非見。云何見樹。若樹即見。復云何樹等。所以阿難不知所指。為當是見。是非見不是等事。上敘見非一異指竟。若此見精。則眼識現量。必我妙性。是牒前性無緣相指。雲見性周遍。非汝面誰。又前雲。此精妙明。誠汝見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如緣可對。阿難懷得影象之見。然阿難是大權菩薩。無此影象之見為見。資糧加行二位。作扸色明空觀。義空觀。名義自性觀。名義差別觀。出觀來。便認心頭凝然底空。為所證之理。此是影象之見未忘。所以化佛。說偈呵雲。現前立少物。為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阿難今來舉疑。欲得佛破之。所以如此執也。 是必我真。 次責棄能緣。 箋雲。若有見性在我前。必定是我真性。 我今身心。復是何物。 箋雲。既有一個見性。在於我前。我身與心。又成甚物。須成無情去。 而今身心。分別有實。 三述鑒有無。 箋雲。言我今又有分別是實。 彼見無別。分別我身。 箋雲。彼如緣可對之見。在我眼前。又無分辯。我身惟我分別。 若實我心。令我今見。 四述迷收棄。 箋雲。言彼妙見。若實是我真心。令我今見。如緣可對。 見性實我。而身非我。 箋雲。眼前見性。若實是我心。而我自家身。又不是我。須成別人。 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 五引前來問。 箋雲。引前來性無緣相指。責心境混宜云。又則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 惟垂大慈。開發未悟。 六請決雙心。 佛告阿難。令汝所言。見在汝前。是義非實。 後重詰強疑文四。初邀分性象文五。初責緣文二。初責緣虛影。 箋雲。牒他阿難疑。言此義亦非是實。 若實汝前。汝實見者。則此見精。既有方所。非無指示。 後縱實邀呈。 箋雲。若實汝前。汝實見者。是牒既言如緣可對。當在汝前。亦有個方道處所。便有所著。不無個指出顯示向我。 且今與汝。坐祇陀林。偏觀林渠。及與殿堂。上至日月。前對恆河。 二舉相文二。初綰明前相。 箋雲。且我即今共汝阿難。坐祇陀林。周遍觀察林木渠流。並與殿堂上至日月。面前又對恆河。 汝今於我師子座前。舉手指陳是種種相。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者是壁。通者是空。 後對指前緣文二。初粗。 箋雲。師子座表無畏說。舉起手。指出。陳說。是前塵等法。見陰森者。是林木。光明者是日頭。阻礙者是牆壁。虛通者是虛空。 如是乃至草樹。纖毫大小雖殊。但可有形無不指著。 後細。 箋雲。或草或樹。纖細毫末。大則須彌。小則芥子。是前塵諸物象等。各別但可有個形狀。無不指著。 若必其見。現在汝前。汝應以手確實指陳。何者是見。 三徴。 箋雲。確田也。言的實指出陳說前塵物象。何者是汝見。 阿難當知。若空是見。既已成見。何者是空。 四詰文二。初空。 箋雲。若所依太虛。是汝見性。既已成見。無情便成有情。何者是空。空義不成。 若物是見。既已是見。何者為物(後有)。汝可微細披剝萬象。 五邀文三。初邀搜萬象。 箋雲。汝可微細。披開剝露萬象之中。 扸出精明清妙見元。指陳示我。 二抑剖心靈。 箋雲。向其中。剖扸指出精真凝明。清淨微妙見元。是眼識現量。指陳示我。 同彼諸物。分明無惑。 三比象同瞻。 箋雲。扸出示我。同彼面前物。分明無使惑亂。 阿難言。我今於此重閣講堂。遠洎恆河。上觀日月。舉手所指。縱目所觀。指皆是物。 二述不能離文三。初述可緣成相文二。初明相理。 箋雲。洎及也。祇桓精舍有重門樓閣。屋上之屋日閣。講堂是演妙義之舍。舉起一手所指。縱眼目所觀。指示皆是前塵物等。 無是見者。 後述無心。 箋雲。無物是我之見。 世尊。如佛所說。 次引說難分文二。初謙劣學。 箋雲。如佛所說教。我於萬象之中。剖出精見。 況我有漏初學聲聞。 箋雲。分別煩惱雖無。俱生猶在。二空之中。只得人。空。未得法空。二死之中。只得分段。未得變易。故有三漏存在。又是初果之人。 乃至菩薩。亦不能於萬物象前。剖出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自性。 後引上乘。 箋雲。十地菩薩見性。猶如隔羅縠看月。未得分明。菩薩之人。猶有一障二愚在。不能於前塵之中。剖出精見。離卻一切物外。別有自性。 佛言。如是如是。 後如來印可。 箋雲。佛見他阿難。不能指出密解雙空。雙空則見分相分。乃印之。 佛復告阿難。如汝所言。無有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自性。 三就相徴心。文四。初牒前非離。 箋雲。無有精見。是眼識現量心。言我也不能於前塵萬物之中。別剖出個精見。 則汝所指。是物之中。無是見者。 二指相非心。 箋雲。則汝前來所指。是物之中。無是汝見者。重躡前語。 今復告汝。汝與如來。坐祗陀林。更觀林苑。乃至日月。種種象殊。必無見精受汝所指。 三重審非心。 箋雲。是汝前來不能扸出精見。必定是無見精。受汝所指。且牒他著無見。 汝又發明。此諸物中。何者非見。 四詰心成相。 箋雲。汝更向前塵之中。指出那個。不是汝見。 阿難言。我實遍見此祗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見。 四酬非一異。文四。初舉相成心。 箋雲。我也不知。是中何者是非見。非見亦不可得。 何以故。若樹非見。云何見樹。若樹即見。復云何樹。如是乃至。若空非見。云何見空。若空即見。復云何空。 二徴陳一異。 箋雲。自徴有何以之故。若面前樹不是見。云何又見樹分明。若樹即是我能緣見分。云何又喚作樹。須奪卻樹名。空亦如是。 我又思惟。是萬象中微細發明。無非見者。 三審相成心。 箋雲。我又思惟是萬象之中。覓個非見又無。 佛言。如是如是。 四如來即理。 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言。茫然不知是義終始。一時惶悚。失其所守。 八空華一月指。文四。初聽徒亡指。 箋雲。第八空花一月指。空花表妄。一月是真。此指因其大眾茫然。不知是義終始。一時惶悚。失其所守。於是。文殊菩薩愍諸四眾。不知是義終始。所以起來代問。經雲。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愍諸四眾。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此諸大眾。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世尊。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而今不知是義所歸。故有驚怖。於是世尊說文殊一質喻。又說假月喻雲。知第一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上敘空花一月指。非無學者。簡去無學。乃有學也。阿難初果之人。聞佛前來令佗於萬象中。指出何者是見。阿難折不得。佛又即雲如是。又教佗向萬象中。剖出非見。阿難又扸不得。佛又即雲如是。又不知是見非見。非非見是是見。所以茫然失其所守。不了見相。為復始一終二。為堂本來元一。一時與大眾。惶怖驚悚。失其歸真之路。守者。止也。 如來知其魂慮變懾。心生憐愍。 二佛慰驚懷。文三。初興慈。 箋雲。精魂念慮。改變驚懾。心生憐念哀愍。 安慰阿難及諸大眾。諸善男子。無上法王。 次告實。 箋雲。佛呼前來失其所守大眾。法華雲。無上兩足尊。法中自在曰王。 是真實語。 箋雲。世尊欲說法。恐佗將謂戲論。向此中。先立誓雲。是真實語。金剛經雲。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不誑語者。 如所如說。 箋雲。上是理如。下是智如。乃理智一如也。 不誑不妄。非末伽梨。 箋雲。六師之中第二外道。此人執一切自然。如桃圓棘尖鶴白烏玄等。 四種不死矯亂論議。 箋雲。四種如常。不死者。不知有為之福。福謝即墜。佗便計為常住。矯誑作亂論議。佛雲。我是真實之語。非此四種。 汝諦思惟。無忝哀慕。 後勸審。 箋雲。忝辱也。言無辱我前來指指之中。皆有哀憐。慕念於汝。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愍諸四眾。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三文殊代問。文四。初指迷雙理。 箋雲。紹隆佛日補處稱尊。曰法王子。此菩薩過去是七佛祖師。名龍種上尊王如來。文殊大智人。深達法源底。聽法即坐。伸問便起。 世尊。此諸大眾。 二代敘疑懷。 箋雲。指前失其所守之眾。 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 箋雲。二種則見相二種也。精見是見分。色空是相分。是與非二義。曰是非是義。不知是義是非義。非非義是是義非也。 世尊。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 箋雲。不無個指出示人。 若非見者。應無所矚。 箋雲。矚見也。應不見前塵等法。言無有觀矚也。 而今不知是義所歸。故有驚怖。 箋雲。所以失其所止也。 非是疇昔善根輕鮮。 三舉眾根微。 箋雲。文殊又出佗過言。非是疇昔善根輕鮮。此乃正是疇昔善根輕鮮也。 惟願如來大慈發明。 四請宣全理。 此諸物象。與此見精。元是何物。 箋雲。物象是相分。見精是見分。為當是甚物。 於其中間。無是非是。 箋雲。於其中間。為說出見相二分是非。令佗悟無是無非。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如來。 四如來正演。文四。初總明真妄。文三。初明上乘無學處定疑真。 箋雲。如則如如之理。來則行人起智。來合一真如理。是如即來。名曰如來。是如不來。名曰眾生。 及大菩薩。 箋雲。八地通論。七地已下未得為大。然此菩薩。發大心。行大願。而求大事。是分證首楞嚴大定之人。 於其自住三摩地中。 箋雲。梵雲三摩缽提。唐言等至。等謂齊等。離沉掉故。至猶到也。到勝定故。定之異名。是果位聖人所住之處。不出法界大定。若是果位諸佛。是全證首楞嚴大定之人。 見與見緣。 次陳二分雙融花無四相。 箋雲。見。是見分。見緣。是相分也。 並所想相。 箋雲。八識俱有想相。因相生想。故曰想相也。 如虛空花。本無所有。 箋雲。妄法不實。如似空花。水月。兔角。毛輪。有何體相。 此見及緣。 後明妄本真體。不立是非。 箋雲。此見是見分。及緣是相分。 元是菩提妙淨明體。 箋雲。佛又恐眾生執斷。一向著無。又雲。妄心無處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 云何於中。有是非是。 箋雲。有是是見分。非是是相分。妄即真故。何有見分是。相分非。 文殊。吾今問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 二舉喻消疑。文二。初就身明一。文三。初法王垂問。 箋雲。法上而論。一真法界。還有是法界。為無是法界。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無是文殊。 次妙德酬真。文三。初總明無是。 箋雲。一真法界無是文殊。覓是法界。了不可得。 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 次徴述二生。 箋雲。若有是法界。即成二法界。 然我今日非無文殊。於中實無是非二相。 後圓成一體。 箋雲。不無文殊之體。於一法界中。亦無是法界非法界。下佛又合雲。 佛言。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 後如來合理。 箋雲。此見妙明。是見分。與諸空塵。是相分。 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 箋雲。本是微妙凝明。無上菩提。清淨圓妙真心。 妄為色空。及與聞見。 箋雲。問既是真。因何有見相二分。經中答。妄為色空。是相分。及與聞見。是見分。相本一真法界。謂一切眾生一念違如。覺勞相現。便有業轉現三細識。為見相二分。所以元於一精明。分成六和合。 如第二月。 後假月呈全。文三。初舉喻明妄。 箋雲。天上秪有一月。因小兒捏目。而成二月。前如汝文殊下是顯真無妄。此喻妄本無。 誰為是月。又誰非月。 次明二分本無。 箋雲。第二月若是有。便說是月非月。第二月脫體是空。說甚是月非月。法上見相二分若是有。便說見分是相分非。見相二分脫體是空。無見分是相分非也。 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 後顯性一真本無雙分。 箋雲。但認天上一月是真。不說第二月是月非月。法上但了一真法界。無自無佗。亦無見分是相分是。 是以汝今。觀見與塵。 三顯溺是非。 箋雲。觀見是見分。與塵是相分。 種種發明。名為妄想。 箋雲。種種發起明白。此是虛妄想相。 不能於中出是非是。 箋雲。不能於中。出見相二分是非。若了見相二分脫體是空。便能出是非是。 由是精真妙覺明性。 四述真出妄。 箋雲。則本真如性也。 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箋雲。出指則無見分。非指則無相分。明來暗謝。智起惑亡。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 九破自然。文二。初引難。文五。初牒前理。 箋雲。第九破自然。然謂前空花一月指中雲。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及體無盈縮指雲。見性周遍。非汝而誰。阿難示相執為自然。要破外道執自然計。阿難問雲。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與。先梵志娑毗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別。所以世尊從四境破。經雲。此見為復以明為自。晴通塞等。亦復如是。乃至云何成見。上來敘破自然。誠信也。此牒指意。 與先梵志。 二類邪宗。 箋雲。志事梵大。名曰梵志。 娑毗迦羅。 箋雲。是黃頭仙。則數勝二論師教主也。 所談冥諦。 箋雲。此外道不知八識。生起因由。為是冥性諦。即冥然不知。從冥生覺。覺生我心。我心生五微。即色聲香味觸。五微生五大。即地水火風空。五大生十一根。五知根。即眼耳鼻舌身。五作業根。手足口聲男女。心平等。都成二十四。更有神識處中。成二十五諦。 及投灰等。 箋雲。若是苦行外道。在佗化自在天。灰身。五熱炙身。淘糟飲汁等。是無利勤苦。 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別。 箋雲。是六師外道。言有真實之我周遍十方。此數勝二論師。執我遍滿虛空。猶如微塵。佛今說雲。身心圓明。不動道場。遍能含受之性。何異此外道執。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 三引昔說。 箋雲。梵語楞伽山。華言孤絕山。言其山孤絕。非神通者不能到此。山神三首八臂。請佛入彼山。故世尊在彼。為大慧菩薩說經。敷揚演暢此理。佛說從如來藏性。周遍法界。 彼外道等。常說自然。 箋雲。彼外道等。常說自然周遍法界。 我說因緣。非彼境界。 箋雲。我說因緣。是說如來藏性周遍。真我法界。非彼外道說自然神我之境界也。 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虛妄顛倒。 四述現理。 箋雲。阿難執為自然。非生非滅。 似非因緣與彼自然。 箋雲。執雲此性也似因緣。看來又不是因緣。與彼外道自然一般。我看此性。必是自然。 云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五請簡邪。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 後通疑。文四。初責迷強計。 箋雲。我今如是第一指。第二指。乃至指指。俱是開通指示。方法巧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卻虛妄迷惑。執為自然。 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 二縱立邀觀。 箋雲。若必定是自然。自須甄簡辯明。有個自然之體。 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 箋雲。汝且觀此真性之中。以何法為自然。後就境破境。境既將亡。執心乃謝。 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 三徴。 箋雲。此見是自然之見。為復以明相為自。下向四境上徴。 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四難。 箋雲。若明為自見性。須隨明境落謝。應不見暗境。以空為自。到見塞之時。應不合更見塞。謂見性隨空落謝。如今又見塞。曾知不與空為自。如是乃至超越中間。若以暗相為自。至暗根謝。明境現。自性便合隨暗相落謝。第二明境現時。不合更見明。如今又分明見明。曾知不以暗為自。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諮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十破因緣執。文二。初陳。 箋雲。第十破因緣。然謂阿難慣習無依。仍懷退倚。遂計為因緣執。所以世尊亦於四境。單破因緣。經雲。此見為復因明有見。暗通塞等。所以阿難又引昔說四緣成見。來難世尊。所以世尊。遂乃前含後克而指之。含指雲。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暗通塞等。後克指雲。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上敘破因緣性。是微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起明白。決定是從因緣生。因者親義。緣者與力成辦義。阿難雖執為因緣。自亦道。我未能明了。咨請詢問如來。是義云何得契合因緣之性。或可為複合是因緣。合不是因緣。取前義。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 後破文三。初破文二。初單破。文二。初立。 箋雲。且縱許聽從見性現前。如緣可對分明。然後便破。 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 後破文二。初因文二。初徴。 箋雲。此見為復是因明相有見。為復因暗相有見。向四境徴。亦向四境上破。明來奪暗。暗來奪明。 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後難。 箋雲。因明因暗。攝取因空因塞。此破因也。破緣空塞。攝取明暗。 複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 後緣文二。初徴。 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後難。 箋雲。見。唯是個眼識現量心。不是明境暗境。通塞亦爾。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 後雙破。文三。初綰雙重拂。文二。初拂虛。文四。初雙袪。 箋雲。當知如是精真本覺。微妙疑明之性。外人問。本覺明性。莫是因緣否。經答。亦不是親義。亦非與力成辦義。又問。本覺明心。莫是自然否。答。亦非自然。 非不自然。 二重遣。 箋雲。既不是因緣自然。本覺明性。莫是不因緣。不自然義否。經答。亦不是不自然。攝非不因緣。 無非不非。 三拂跡。 箋雲。既不是不因緣不自然。本覺明性。莫是非不因緣非不自然否。經答。無非。是無非因緣。無非自然。無不非。是無不非因緣。無不非自然。此句拂上二句。 無是非是。 四俱融。 箋雲。既無非不非。莫是離三非之是否。答。無是非是。亦無前離三非之是。既無離三非之是。莫非無是否。答。非是也。無離三非無是之非是。才有非便有是。今是與無是俱無也。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後指實。 箋雲。結前是非之法。雖離前是非之相。又不舍是非之相。既不取捨。方合本真之理。下文便責。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 次責妄緣名。 箋雲。汝今云何。於其中間。措致其心。用是世間有為虛妄不實之法。猶如小兒戲論之言。便執自然與彼因緣。下說喻。 如人以手撮摩虛空。只益自勞。虛空云何隨汝執捉。 後引喻明真。 箋雲。如人用手掌。要攝虛空。向手中摩。只益自家勞倦。太虛如何隨汝執捉。法上手喻能緣妄心。撮摩喻分別。虛空喻真性。將能緣妄心。分別真性。只益自家勞倦。若是真性。何處隨汝妄心分別也。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 次救文三。初舉現旨。 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 次引昔談。 箋雲。四十五年前。阿含等教中。說具四種緣。向下列。所謂。語辭也。空是虛通緣。明是昭了緣。心是了□緣。眼是所依緣也。 是義云何。 後請會□。 箋雲。請世尊和會。前為何說因緣。此為何說非因緣。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後重破。文三。初顯前權指。 箋雲。四十五年前。法相宗中。說世間粗淺義。諸因緣相。如唯識頌雲。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若腳下種子生。頭上眼識現行。順世間說因緣。化彼小根之者。非是此經第一義。緣謂四十五年後。說此佛頂首楞嚴經。是性宗會權歸實。攝相歸性。非同四十五年前。覆相等教。是第二義。非第一義也。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 次再破因疑。文二。初徴酬世見。文三。初問。 箋雲。佛欲順佗。且就世間人問。諸世間人。說我能見。如何名為見。如何名為不見。雙問下。阿難順世人答。 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後答。 箋雲。如世間人。有日月燈三光方見。無此三種光時。言是無見。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 後指非因。文三。初破因存見。文二。初牒闕因無見。 應不見暗。 次責何得觀幽。 箋雲。汝如今因何又見暗。 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 後簡無因顯觀常在。 箋雲。若必定見暗。此但無明境。不可無汝見性。□□雖謝。見性常存。此破佗見暗時不名見。 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 次隱見權因。文二。初互舉相權。 箋雲。若在暗時不見明境。便言不見。將暗難明。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意謂既在暗名不見。在明時亦須不見。 如是二相。俱名不見。 後雙標總失。 箋雲。見明也不見。見暗時也不見。故云二俱不見。?雲若在暗時不見明。不見明故名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不見暗故名不見。見則總須見。不見總不見。二彼俱屬相。何得一見一不見。 若復二相。自相凌奪。 後顯見常存述因凌奪。文二。初舉因凌奪顯性真常。文二。初牒因。 箋雲。明暗二種。相相凌奪也。 非汝見性於中暫無。 後指見。 箋雲。不是汝之見性。於中暫無。 如是則知。二俱名見。 後綰對二因俱成見理。文二。初雙成。 箋雲。見明既爾。見暗亦然。 云何不見。 後總責。 箋雲。云何汝前來雲。明時見。暗時不見也。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 後重明真妄。文三。初含明。 箋雲。見明之時。見不是明。見若是明。明境落謝之時。應不見暗。空塞亦然。 四義成就。 箋雲。雖見不是明暗空塞等。又分明見明見暗見空見塞。四義則明暗空塞也。成就則圓滿義。具足義。此約含指。後克指。 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 次克簡。文三。初真覺妄識。 箋雲。應猶合也。上見是智。下見是理。起根本智。冥合一真如理之時。理與智冥。心與神會。然此真見之智。不是見聞妄見。 見猶離見。見不能及。 次真謝妄名。 箋雲。真見既離妄見。妄見不及真見。謂真與妄殊也。疏雲。妄不屆真。迷不接悟。下便責。 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 後責談名相。 箋雲。責陀同內道計因緣。外道計自然。此未到和合文。世尊欲重向下破和合。 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 後來勤修證。文二。初彰劣慧不了真源。 箋雲。佛責阿難與諸有漏者。法華雲。眇目矬陋。無威德者。二空之中。秪得人空。未得法空。是觀空狹劣。二死之中。秪得分段。未得變易。是出死狹劣。二障之中。秪斷煩惱。未斷所知。是斷障狹劣。無識則無知也。無相不相。是真實相。是本真如理。 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後告善思令端妙智。 箋雲。佛誠誨於佗。汝當善自思惟。專注一心。是我前來指雲。見明之時。見非是明。乃至四義成就。又雲。見見之時。見非是見等。汝不得於中。生疲倦懈怠之心。妙菩提。是佛果位中。二轉依果。菩提有四。此是無上菩提。路則真覺之路。乃三乘聖人游履之地。恐佗秪到化城而止。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 十一覺眚非見指。文二。初述迷深旨。懇請重宣。文四。初誘淺尚疑。 箋雲。十一覺眚非見指。此指來意。謂前來破因緣中。世尊克指雲。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阿難向此中請雲。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於是乎世尊便說。別眚殊觀。同洲異睹。以此二事。進退合明。方知皆妄。如別眚殊觀喻雲。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於意云何。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眚之觀。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影見俱眚。見眚非病。又說同洲異睹喻雲。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秪有兩國。唯一國人。同感惡緣。或見二日。或見兩月。暈適珮玦。彗孛飛流。負耳虹霓。種種惡相。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等。總指雲。覺見即眚。本覺明心。覺緣非眚。覺非眚中。此實見見。上敘覺眚非見指竟。和合是欲色二界。非和合是無色界。無色蘊故。稱不和合。 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 二聞深益昧。 箋雲。迷而不悟。悶而不入。 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 三請垂悲演。 箋雲。弘大也。示我真智。如眼照物不殊。開通指示阿難等諸有學覺心明淨是理。 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四雨淚翹承。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 後愍責多聞再揚幽旨。文二。初哀迷□責遠備雙標。文四。初意垂遐演。 將欲敷演大陀羅尼。 箋雲。將當也。欲希欲也。敷即是演。亦云陀鄰尼。具四義。法句咒忍。華言總持。總謂包攝在心。持謂冥記不忘。生起向下二力加持修證分。 諸三摩提妙修行路。 箋雲。生起向下慧觀圓通修證分。妙者。離能所故。離名絕相稱妙。生起向下萬行圓資修證分。向一念上。排布六十聖位。六十聖位不離一念。一位具足一切位。一切位不離一位。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佗微密觀照。心猶未了。 二責少定多聞。 箋雲。一心淨住曰微。密照心源曰密。從妄觀真曰觀。從真了妄曰照。 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三來聽許宣。 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四遠攜迷品。 箋雲。佛亦不但是為現在。意為當來。正是今時如父慰子。病者先憂。有漏簡去無漏。菩提是有為果。影取涅盤是無為果。則佛果位中。二轉依果也。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 後同別分詮合明真妄。文二。初總標迷倒。文二。初統包輪轉。 箋雲。根本無明。是能輪迴。三塗受苦。是所輪迴。謂漂淪迴轉也。 由二顛倒分別見妄。 箋雲。由因也。分別。是能分別之心。因第六識。見則見分。妄則虛妄之法。是相分。 當處發生。 箋雲。當處則念起處也。若是善念發生。便生天人等道。若是惡念發生。便生地獄餓鬼等道。 當業輪轉。 箋雲。善因生善道。惡業隨泥犁。輪流改轉。向三界受生。 云何二見。 後徴列雙名。 一者。眾生別業妄見。 箋雲。別別造業。受別報身。別於諸佛也。 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箋雲。同造惡業。同感見相二分。分即分類。或分是同一界分之上。見有不同。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 後別興徴詮。文三。初別眚殊觀。文六。初標。 箋雲。且先說別業。 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 二立。 箋雲。世間人。喻一切凡夫。目。喻真性覺照之用。赤眚。眼中翳也。喻根本無明。妄見緣一切眾生。起智外求。背體而現。便見有根本無明。夜。喻生死無明長夜。見。喻能緣見分。燈。喻諸佛如來法性淨土。一切眾生既無明為能變。便有見分起來。見諸佛如來法性淨土上。有五塵色聲等法。重重起來。此因所變。重疊者。因動有聲。因聲有色。因色有香。因香生味。因味有觸。五大五蘊等義。亦可配之。 於意云何。 三審。 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 四徴。 箋雲。言此五塵妄法。為當是本來真理上有。為當是從真智而生。 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 五詰。文二。初印。 箋雲。若燈上有色。則眼目無翳之人。何不共見。法上五塵之法。若從真理而有。諸佛如來。唯觀法界淨土。因何又不見此五塵等相。 而此圓影。唯眚之觀。 箋雲。因何妄法唯約妄心所現。內心有根本無明。為能變。外有山河大地五塵之法。為所變。聖人又不見。 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 箋雲。若言能見之心。已成五塵等法。見圓影者。復是何物有情。須成無情去。 複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傍觀屏帳几筵。有圓影出。 後離文二。初燈。 箋雲。屏則屏風。帳則絳帳。幾則几案。筵則筵席。法上五塵等妄法。亦不離真體而有。若此五塵等相。離真而有。真外有妄。水外有波。波離水有。□上合有波生。 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 後見。 箋雲。若離能緣見分上。別有五塵。須將耳矚。如何目有翳病。見五色重疊而生。法上若離能見上。有五塵色等法。應不合又見五塵等相。云何內有根本無明。為能變。變起五根五塵等法。為所變。此又不離於見。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 六指又二。初總收前指。文二。初□雙重指。 箋雲。此單指真性常色。此真色亦不離真理。亦不舍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見病為影。 箋雲。問何故成妄。答見病為影。此單指妄見生色。為內有根本無明。為能變變起一切虛妄五塵。為所變。見是見分。影是相分。 影見俱眚。 箋雲。此雙收見相二分。同一妄源。見相二分。俱約無明而生。依無明為根本也。 見眚非病。 箋雲。見者覺也。一切諸佛。起智覺此妄法。當體即空。便無無明虛妄之法。故非病也。 終不應言是燈是見。 後顯妄無憑。 箋雲。終不應言是本覺真理體上有妄法。真覺智上有妄法。 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箋雲。妄且不離於真。 如第二月。 後重喻顯彰。文二。初喻文四。初立。 箋雲。本是一月喻真。第二月。捏所成故。喻見相二分。捏喻迷真強覺也。 非體非影。 箋雲。非體。非真體也。非影。第二月當體是空。非水中月影。喻見相二分。全無體性。非從真現。 何以故。 二徴。 第二之觀。捏所成故。 三述。 箋雲。因小兒捏下眼睛。便見有第二月。法上因一切眾生一念違如。覺勞相現。便有根本無明。然後有見相二分。 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 四指。 箋雲。諸有智者。喻諸佛如來。不應說言四字。貫下離見非見。是形。見相二分。又不是真體。非形。見相二分。又且不離真體。 離見非見。 箋雲。離見。見相二分。又不離真智外別有。非見。見相二分。又且不是真智。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 後合文二。初總此。 箋雲。合雲此虛妄之法。亦復如是。從根本無明所成。當體不實。 今欲名誰是燈是見。 後指妄。 箋雲。今欲名邈阿誰是燈。言真理上有妄。是見。為妄當體是空。說甚真智有妄。 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箋雲。何況又說妄非真體上生。非真智上生。去卻是。必落非。以非句遮之。是既忘非不立。金剛經雲。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 次同洲異睹。文二。初徴。 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 後述文二。初總明洲國。文二。初總彰洲數。 箋雲。閻浮提。從閻浮樹已彰名。爾雅雲。廣平曰陸。沙聚曰洲。 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 後舉國差殊。文二。初一洲多國。 箋雲。包括論量也。 其餘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於三十四十五十。 後增減不同。 箋雲。三百國兩百國也。 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秪有兩國。 後別舉彰同。文二。初明小洲雙國。 唯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睹諸一切不祥境界。 後只土偏災。文三。初總彰同感。 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珮玦。彗孛飛流。負耳虹霓。種種惡相。 次引相殊名。 箋雲。日氣直過曰沖。橫過曰貫。四邊蝕氣曰暈。適者。才見此不祥事。或君適於臣等。日氣向外曰珮。向內曰玦。彗乃彗星。亦云長星。亦云劍星。亦云攙槍星。孛是妖星。絕跡而去曰飛。光逸相連曰流。負耳者。氣負日邊如耳也。雄者曰虹。雌者曰霓。亦云螮蝀。種種惡相。含取惡雲惡氣等。喻一切眾生。向法性淨土上。見有五塵色等。同一界分也。 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後異邦殊見。 箋雲。但此一洲。見此境界。喻一切眾生一念違如。見有根本無明為能變。然後有見分相分。彼一國人不見。喻如諸佛唯觀法性淨土。然有人同分。地獄同分。此人同分也。同一界分。見有不同。 阿難。吾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後雙明顯理。文四。初許宣合指。 箋雲。進合明。先說別業。後說同分。退合明。先說同分。後說別業。或退或進。俱是一個妄識。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 二進簡雙名。文三。初先明別業。文三。初舉妄色。 箋雲。為一切眾生。內有根本無明。為能變。然後便向法性淨土上。見有五塵色聲等法。 雖似前境。終彼見者。目眚所成。 次明妄色源。 箋雲。雖是五塵等法。從根本無明而現。即相似境無實。此境是妄。非同真乃無境。為此妄法。終歸是彼患眼之者。有赤眚所成。彼見者。喻凡夫。目眚喻根本無明。謂此見相二分。從根本無明而有。 眚即見勞。 箋雲。問。此眚從何而有。答雲。雲由患熱眼睛勞倦。然後見有。眚即無明。見勞即強覺。 非色所造。 箋雲。非從性色上有。為此性色。真體無妄故也。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 後簡真心。 箋雲。然猶如是之辭。見者覺也。為果位諸佛起智。覺此妄法當體即空。則無妄見之過咎。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 二例簡真心。文五。初例見妄境。 箋雲。將別業類例汝今日。目是見分。山河國土。則所依相分。眾生。則能依十二類生。 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二明妄境元。 箋雲。此之所依器世等。與能依有情。皆是無始已來。無明虛妄見病之所成就。或業轉為見分。是十二類生因。現識為相分。是山河大地因。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 三明幻相。 箋雲。見是見分。見緣是相分。似則無境。為此見相二分。當體即空。 元我覺明。 四指妄元。 箋雲。元是如來真覺明心。然妄元是真。何故便成妄。 見所緣眚。 箋雲。見是見分。所緣是相分。因有根本無明。便有見相二分。或見是強覺。強覺起來。見性明相。見便為能。性明相。便是所緣眚也。 覺見即眚。 五重簡真。性文三。初指妄標真。文二。初指妄。 箋雲。起強覺能緣見分。即似前眚。為此強覺。即是無明也。 本覺明心。覺緣非眚。 後標真。 箋雲。則真心也。終日覺緣。未嘗覺緣。 覺所覺眚。 次真能覺妄。文二。初真覺妄。 箋雲。上覺是真。起真智來覺此。所覺是妄。即性覺為妄。本覺是真。 覺非眚中。此實見見。 後別顯真。 箋雲。此真智覺。非是妄。上見是真智。下見是真理。乃起根本智。宜合本真如理。下便責。 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後顯不同名。 箋雲。如何更執此妄法。覺聞知見。是六識。影取六塵等法。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並諸世間十類眾生。 後雙彰二理。文三。初彰所見境。 箋雲。見我是相分。及汝是見分。是能見。並諸世間是所依。十二類生是能依。十者舉其全數也。 皆即見眚。非見眚者。 次指妄非真。 箋雲。此見相二分。為復是真是妄。皆即是妄見。不是見妄之者。見妄者。目諸佛起智達妄是空也。 彼見真精。 後簡真非妄。 箋雲。見真性也。 性非眚者。 箋雲。為此真性。不是妄故。 故不名見。 箋雲。真不名妄。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 三退此二門。文二。初舉同例別俱妄所生。文四。初引同類別。 箋雲。此將同分是多。例彼別業一人是少。此單合明別業同分。 一病目人。同彼一國。 二返一例多。 箋雲。一病目人。是別業一人。是少。同彼一國。是同分一國之人。總見八般等相。是多。二般相例。不出一個妄見。 彼見圓影。眚妄所生。 三雙牒境。 箋雲。是別業妄見。彼見則見分。圓影則相分。此見相二分。俱是無明所變。 此眾同分所見不祥。 箋雲。同分妄見。見八般等相。 同見業中。瘴惡所起。 箋雲。見業則根本無明。瘴惡則病氣流行。喻業轉為見分。現識為相分。為此同分妄見。別業妄見。俱不離一念違如。覺勞相現。從業轉現三細識中變起。 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四束明全妄。 箋雲。皆是無始無明。虛妄見相之所生也。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 後廣類十方同縈妄疾。文二。初廣類文四。初洲。 箋雲。例類也。 兼四大海。 二海。 娑婆世界。 三界。 箋雲。三千大千世界也。 並洎十方諸有漏國。 四十方。 箋雲。有漏簡去無漏。已上總目所依。 及諸眾生。 箋雲。能依有情。能依所依是真是妄。下答。 同是覺明。無漏妙心。 後想明。文三。初指真。 箋雲。為妄即是真故。既然如此。何故有妄。下答。 見聞覺知。 次明妄。 箋雲。是虛妄之識。目見分。 虛妄病緣。 箋雲。目相分。皆因有見相二分。便有前塵等法生。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後結成生死。 箋雲。和合是色受想等五蘊成身。虛妄所生。便有能生之身。緣離即滅。便有生死二法。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 四勸歸圓證。文二。初勸離妄。 箋雲。諸和合緣。目欲色二界。色受想等五蘊成身。和合而生。及不和合。目無色界。受想行識四蘊成身。今勸離卻和合。並不和合。是離三界。意欲生起向下和合非和合文。 則復滅除諸生死因。 箋雲。根本無明。為其因也。 圓滿菩提。 後顯歸常。 箋雲。此有為果。 不生不滅。 箋雲。是無為果。則佛果位中。二轉依果也。 清淨本心。 箋雲。本來真心。 本覺常住。 箋雲。恆常不變。故常住。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 十二破和合執文三。初彰迷合理文四。初述明雙計。 箋雲。第十二破和合執。然謂前來見非一異指中。世尊將相作見。將見作相。阿難便執為和合。所以不請。世尊便責雲。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問。何故世尊自說。不待阿難所請。意是於阿。答。故疏主雲。若不自宣。無由解問。所以世尊。便問和合義雲。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亦於四境。單破和雲。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又破合雲。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暗通塞等。亦復如是。結破雲。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上敘破和合文竟。汝雖先悟者。悟則悟解。本覺妙明則真心性。非因緣非自然性。乃前真性。不執因緣等為被佛破。今已知非。 而猶未明如是覺元。 二陳未曉兩和。 箋雲。而仍也。猶尚也。言仍尚未知如是真覺本元。 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箋雲。此性是不從和合生。阿難執為和合。此性非是非和合生。阿難執為非和合。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 三許問對塵。 箋雲。且就境。問佗和合之義。 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 四責存余惑。 箋雲。言汝今尚用一切世間粗淺虛妄想相。責佗疑因緣為和合。自然為非和合。仍自猶豫不決。 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次見相徴和文四初立。 箋雲。證是能證。菩提心是所證。言此菩提之心。從和合而起。此是牒計。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二徴。 箋雲。言此眼識現量。為與明和等。向四境上。徴阿難雲。與明和又如何。下牒。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 三破文三。初參羅不翳瑤台破。 箋雲。若明和者。牒計。汝言與明境和。此明境現在汝前。何處雜汝見性。言和則汝見。須與相相親。 見相可辯。雜何形象。 箋雲。又有見分相分。堪可辯明。若言見相相雜。又作何形相。 若非見者。云何見明。 次摩尼能現萬象破。 箋雲。明境不與見和。云何又見明相。 若即見者。 箋雲。若言即見是明。乃有情成無情。 云何見見。 箋雲。若言即見是明。如何又有能緣。見是見分所緣。見是相分。 必見圓滿。 後珠日交輝不雜破文三。初顯不和。 箋雲。乃單執見。若定是見分。圓滿周遍。 何處和明。 箋雲。何處有明境可和。則無明境也。 若明圓滿。不合見和。 箋雲。又單計明。若明境圓滿不合。便有相與見和。 見必異明。 次明雙失。 箋雲。又轉破。若見分。異於相分。 雜則失彼性明名字。 箋雲。若見與明境相雜。雜則失卻性名字。是見。明名字是相。則無見相二法。 雜失明性。 後□不雜稱和。 箋雲。既言雜。即失卻明。是相。性是見。 和明非義。 箋雲。既天見相二法。將何物和。言和則非理。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四結。 箋雲。但破明相。暗通塞亦爾。 複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後雙迫破合文三。初。 箋雲。明合等四境。 若明合者。 次破文三。初丁公背主。 箋雲。但與明合又如何。是牒。 至於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 箋雲。何故如此。為見隨明境落謝。應不合更見暗。為決定從明境合。 云何見暗。 箋雲。又轉破。 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 次贈金□異。 箋雲。汝若言見暗之時。我此見性。又不與暗相今。但與明相合。又如何。是牒計。 應非見明。 箋雲。破雲。女既見暗。不與暗合。應不合見明。然謂明與暗。俱是前境。既不與暗合。亦須不與明合。云何言與明合。 既不見明。云何明合。 後鶣鶝觀明破。 箋雲。又轉破。見明方與明合。既不見相是不與明合。明既不見。會知亦不見暗。明之與暗。俱不識。 了明非暗。 箋雲。如今了明又三不是暗。暗且不是明。雲可計明。□暗曾知明暗俱不識。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後結。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十三波非和合又二。初克申舉執。 箋雲。第十三破非和合。然謂前來破因緣中。世尊含明乃雲。見明之時。見非是明等。所以阿難執為和合。今既被世尊破和合之義。阿難方知有非和合。所以便請雲。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是以世尊便問。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女。□妙見精。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又破合雲。此妙見精。為非明合。暗通塞等。結破雲。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上來破非和合已竟。上來一十三段。十三破非和合。十二破和合。十一覺眚。指十破因緣。九破自然。八空華一月指。七見非一異指。六體無盈縮指。五性無緣相指。四寄遣八還指。三旅亭觀月指。二大海全潮指。初凡聖同如指。一十三段不同。總是第二見相合克指。密相已竟。乃是世尊。亦頓亦漸之說故也。此妙覺元者。真覺本元也。與諸緣塵。是相分。八識俱有。緣塵自分境。如眼識緣色塵境。乃至第八緣根身器世。等心是緣塵。念則冥記。慮乃思慮。約六七八識。非和合那此是計。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 後乘問徴窮文二。初破非和文三。初徴標牒計。文四。初牒計。 箋雲。覺是真覺。非和合。是牒計。 吾復問汝。 二許問。 此妙見精。非和合者。 三立。 箋雲。此妙見精。是眼識現量心。非和合者。是牒計。 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四徴。 箋雲。向四境上徴。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 次對詰徴窮文三。初彰離畔。 箋雲。非明和又如何。牒雲。既言見不與明境和。須見與境。各有個邊畔。如汝之疆界。不是佗之疆界。 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次來觀邊。 箋雲。何處是見分。何處是相分。此見與明。自向何處為畔。 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後雙離破計。 箋雲。若明邊際。決定無見者。標離則明與見。各不相逮入。既不相及。亦不知其明相處所相。及方□。今又不知說。畔義則不得。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後綰類同袪。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 後破非合文三。初牒計標徴文二。初牒。 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 後徴。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 二彰離顯破文三。初彰違角。 箋雲。但言非合又如何。是牒破。見與性是見分。明與相是相分。則見相二分。如□四角便合相對。今見既與明非合。則見相了不相干。乖角則不正也。 如耳與明。了不相觸。 次引乖喻。 箋雲。耳合聽聲。眼合觀色。合見相既乖角不相涉。何異耳與明了又相觸。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後責見無鑒。 箋雲。又轉破。既不知明相所在。云何又甄別明相。說和合與非和合之道理。或云何甄明言合。是非和合道理。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後舉異同袪。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 第三會相歸源指密因。文三。初總嘆迷源文四。初彰迷指實文三。初總彰未悟。 箋雲。第三會相歸源指密因。分科三段。初總嘆迷源。二廣融群相。三聖徒體悟。且初總標真體。經雲。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乃至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上來總嘆迷源。第二廣融群相。又分五段。初會蔭推迷。是破五蘊法門。然謂此五蔭。無始時來。積集一切煩惱種子。令一切眾生不得解脫。今者世尊。一時破盡。要歸真如本源。故云。會蔭推迷。二窮根顯體。是破六入法門。謂窮盡六根。顯現真體。三交融處執。是破十二處法門。然謂世尊為將六根六塵。牙相交破。融彼十二處之情執。四殄界通真。是破十八界文。世尊廣向此中。殄滅十八界之執心。要通歸真之體。五苞研識相。是破七大之文。世尊向此中。苞括研窮。地水火風空覺識。七大之相。阿難等已無法執。三聖徒申悟。阿難與大眾。申迷悟解之辭。故經雲。爾時阿難及諸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乃至舜若多性可銷亡爍迦囉。心無動轉。上敘會相歸源指密因竟。汝猶未明者。明則明了一切浮虛之塵目。三科七大等法。諸幻化相。謂此浮塵。當體不實故。幻則幻妄。化則變化。然能變根本無明。既無實所變。三科七大。性亦無實。 當處出生。 次明生滅隨流。 箋雲。即念起處也。當念出生。隨處起妄。結業成身。若起善念。向人天二道出生。若起惡念。向三塗出生。 隨處滅盡。 箋雲。果極因亡。二俱空寂。蓋生滅無性。當體即空。 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後指妄真源。 箋雲。一切諸法皆是幻妄稱相。無有實體。其性指妄性。此妄性。真為微妙本覺凝明之體。然妄即真如。器不離金。波不離水。 如是乃至。五蔭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 二總舉非真。 箋雲。蔭則蔭覆真性。色受想行識也。 六入通生識道。受入愛憎。眼耳鼻舌身意也。處。則依緣義。六根六塵。二六十二。六根是識所依。六塵是識所緣。界者。種族義。流類義。六根六塵六識。三六十八。成十八界。 因緣和合。虛妄有生。 箋雲。此三科法。皆是因緣。地水火風四大。假合而有。便有此等法生。 因緣別離。虛妄名滅。 箋雲。緣離即滅。下責。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 三嘆眾迷源。文二。初總嘆迷源。 箋雲。知即悟解也。去即是滅。來即是生。緣此二科等法。俱是如來藏。此乃攝相歸本也。 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後顯彰圓妙。 箋雲。無有去來。故曰常住。妙即微妙。明即圓明。不動道場。遍十方界。圓即遍也。性乃體性性也。 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四真中絕妄。 箋雲。死即是去。生即是來。生死迷悟俱無。曰無所得。實際理地。不受一塵。真中絕妄也。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次廣融群相文五。初會陰推迷文二。初總標真體。 箋雲。居情似有。究理元無。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唯一精虛。迥無所有。 後別破迷情文五。初色陰文二。初舉喻顯真生妄。文三。初喻覺體無生。 箋雲。如人眼無病故。發識明利。曰清淨目。空中無其雲霞等相。曰晴明空。精是眼精。虛是晴明虛空。唯是清淨目。與晴明空。餘外無有。法上譬。如有人喻一切諸佛。以清淨目。喻真智見。晴明空。喻真理。言諸佛起智合理之時。唯是理智一如。迥無纖有。 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 次迷因勞相現。 箋雲。瞪目觀空。久生勞倦。于晴空中。見空華發。復見一切狂亂青黃赤白等相。其人無故。喻一切眾生一念違如。不動目睛。喻有性明相。當情未分能所。瞪以發勞。喻然後便有強覺生。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喻向真空體上。見色陰現。復有一切狂亂非相。後有受想等陰。從此而生。 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後舉理合喻。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 次立相無生處文二。初空。 箋雲。空喻真空體性。性本無生。不生於色。 非從目出。 後目。 箋雲。目喻覺心照體。覺亦無生。亦不從真智上有。既不從空目而生。從何而有。謂妄無根本。意明無生。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 後廣破生執文二。初破文二。初空文二。初牒華出入。 箋雲。若空來者。是牒。法上若色陰。既從真空體上來。亦須從空而入。 若有出入。則非虛空。 次顯破所依。 箋雲。若有華從空中出入。又何名虛空。謂空無形狀。法上若有色法。從真空體出入。何名直空。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 後正破能生文二。初立理。 箋雲。若不是空。即是有法。自不容佗華相出入。既空是有何處更容於有。又恐阿難不會□喻。 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後引喻。 箋雲。既是於有便成質礙。不可質礙又容質礙。如阿難體是質礙。不可更容於阿難也。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 後破目生執文二。初有見文二。初立見理。 箋雲。若色法。從真智上生有。是牒。色法滅時。須見有色法。從智而滅。 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 箋雲。攝所變同能變。如識依根。根既有見。識亦有見。 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 後破見執。 箋雲。若有見者。是牒。從眼中去。既是華見從空中。旋歸眼中。合見於眼。 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 後無見文三。初往來雙翳破。 箋雲。但言無見又如何。若無見者。是牒。無見便成質礙無情。破雲從眼中出去。便合障翳於空。從空中歸眼。便合翳眼。 又見華時。目應無翳。 次一翳雙分破。 箋雲。如今雖從眼中出。亦不翳眼又如何。破雲。既言出也不翳空。旋也不翳眼。□見華之時。目須無翳。如今因何又有翳。見空中華宛然是翳。科中雲。一翳雙分破。合將此科向下十科安上。下科雲。無翳觀華破。言既無翳便不合見。空中華因何又有。眼中翳見空中華。此是轉破。前是正破。 云何晴空。號清明眼。 後無翳觀華破。 箋雲。空既有翳不名晴明空。眼若有翳。不名清明眼。 是故當知。色陰虛妄。 後結文二初目陰全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二執。 箋雲。因緣既袪。自然何有。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安。百骸調適。 二受陰文四。初舉喻明陰。 箋雲。四支兩手兩足。宴寂安然。百骸調暢適悅。譬如有人喻諸佛。唯用真性。無有動作。唯是理智一如。 忽如忘生性無違順。 箋雲。如似一人忽然思量前事。記憶不來。此時亦無違之與順。法上一切眾生一念違如。性明相。當情未分能所。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箋雲。其人無端既尋思前事不得。便乃以二手掌。於空相摩觸。乃久於二手中。妄生澀滑等相。法上一切眾生。無故便有見相二分當情。或能所當情。然後便有受陰諸冷熱相。既有受陰。便有想陰行識等。一時當情。或二手。喻我法二執。合雲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 二相無生處文二。初空。 箋雲。冷滑諸相。無有實體。故云幻觸。言受陰亦不從真空體上而來。 不從掌出。 後掌。 箋雲。不從真智上有。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 三廣破生執文二。初空。 箋雲。受陰若從真空體來者。是牒。既空中來。因何秪觸汝掌。何故不觸汝身。為空性周遍隨處皆觸。 不應虛空選擇來觸。 箋雲。□丁空。便有選擇之心。來觸汝手。謂真空體上。無受陰可得也。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 後掌文三。初責掌能生觸何待合知。 箋雲。既自然從掌中出。又何假待二手相摩。方有冷滑。法上若受陰。從真智上來。真智自然有受陰。又何假見相二分。然後方有。 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和入時蹤跡。 次縱合成知離應覺入。 箋雲。且縱許汝從掌出。合之時。掌便知冷滑等相。不合之時。此冷滑等相。須從兩臂兩腕骨髓中入去。既合時從手中出。不合之時。須從手中入。既從手中入。亦合覺知從手中入之蹤跡。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後縱受自立責待合因。 箋雲。言必定有覺知之心。知此冷滑。從手中出入。既知出入。自是有一物。在身中往來。何須又待二手相摩。方知冷滑要名為觸。 是故當知。受陰虛妄。 四結妄雙非文二。初目陰全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二執。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三想陰文四。初舉喻明陰。 箋雲。口中涎水出也。既思前境。足便酸。心便澀。合理雲想陰當知。亦復如是義亦與前同。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 二相無生處文二。初不從梅生。 箋雲。此陰亦不從真空體上生。 非從口入。 後非從口入。 箋雲。亦不從真智上有。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 三廣破生執文三。初破梅生。 箋雲。但從梅生又如何。為此水從人想心便有。汝言是梅生。梅合自談說。道我酸始得。梅既解談說。便是有情。既□□□何須又待人說醋梅。口中方有水出。法上此想陰。若從真空體上來。真空體。便合自然。而有何待前相。然後方起想心。取著前境。 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 次口入文二。初責口成因理何待聞生。 箋雲。若此水從口中入。自合口。聞既從口入何須耳。聞人說醋梅。口中方有水出。法上此想。若從真智上有。便合真智自然。而有何須待前境牽心。然後方有想。 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後轉破耳生邀流耳出。 箋雲。但言耳聞又如何。若言獨是耳聞。便合秪在耳中水出。何故口中。有涎水出。 想蹋懸崖。與說相類。 後舉類同破。 箋雲。想蹋懸崖與說酢梅可相類。□□□□是崖想不從崖生。非□足起若崖生者。崖□□□何待心想。若從足起。自合足酸。何須心想。若獨心思此。酸澀相。因何不從心中而出。 是故當知。想陰虛妄。 四結妄雙非文二初目陰全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二執。 阿難。譬如暴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逾越。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四行陰文四。初舉喻明陰。 箋雲。暴流。急暴之流也。前波後波相續。前際水波際水。不相舍隔越。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 二相無生處。 箋雲。法上此行陰。亦不從真空體上生。不從真智上有。水性澄清。暴流重濁。故非水性。知妄性粗。不同真性。雖然如此。亦不離空外有暴流。亦不離水外有暴流。若離空有。空體又不拒萬物。不可離空。若離水有。高山須有暴流。法上此行陰不離真空體外而有。不離真智外而有。 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三廣破生執文四。初水空同際。 箋雲。攝能變空。同所變水。水既有流。能變空須同水有流。既成無盡流。能依世界。須一時沒溺去。 若因水有。則此暴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 二二相俱存。 箋雲。若言從水出。此暴流。須不□□□□□□是水如子與母。如樹與一各別如何暴又是水有能有是水所有。是所有之相。是暴流。既能所各別。應須有能所二法。分明各在一處。如樹與子。樹子各別。現在分明。 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 三簡澄非水。 箋雲。若此暴流即是水。則澄清時。應非水體須成暴流去。因何又成澄清之水。□上若妄即真。諸佛起智證真之□須一時成妄□□□□□□□□□□。 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四責離□依。 箋雲。若水外有流。高山上亦須有暴流。法上妄又且不離真。若言妄離真外須有妄妄在一邊。真在一邊。 是故當知。行陰虛妄。 四結妄雙非文二。初目陰全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二執。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佗國。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五識陰文四。初舉喻明陰。 箋雲。頻伽鳥名。華雲共命鳥。有兩頭共一身。西土人以四澄泥作此瓶。其形似頻伽鳥。曰頻伽。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