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 二十四、逆順相傳至困而死
(素問玉機真藏論)
五臟受氣於其所生,傳之於其所勝,氣舍於其所生,死於其所不勝。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
(凡五臟病氣,有所受,有所傳,有所舍,有所死。舍,留止也。受氣所生者,受於己之所生者也。傳所勝者,傳於己之所克者也。氣舍所生者,舍於生己者也。死所不勝者,死於克己者也。)
此言氣之逆行也,故死。
(不勝則逆,故曰逆行,逆則當死。)
肝受氣於心,傳之於脾,氣舍於腎,至肺而死。
(此詳言一髒之氣,皆能遍及諸髒也。肝受氣於心,心者肝之子,受氣於其所生也。脾者肝之克,傳其所勝也。腎者肝之母,氣舍所生也。肺者肝之畏,死所不勝也。)
心受氣於脾,傳之於肺,氣舍於肝,至腎而死。脾受氣於肺,傳之於腎,氣舍於心,至肝而死。肺受氣於腎,傳之於肝,氣舍於脾,至心而死。腎受氣於肝,傳之於心,氣舍於肺,至脾而死。此皆逆死也。
(逆死之義如上文,下言順傳之序也。)
一日一夜五分之,此所以占死生之早暮也。
(五分者,朝主甲乙,晝主丙丁,四季土主戊己,晡主庚辛,夜主壬癸。此一日五行之次,而髒有不勝,即其死生之期也。)
黃帝曰:五臟相通,移皆有次,五臟有病,則各傳其所勝。
(傳其所勝者,如本篇下文雲,風入於肺為肺痹,弗治,則肺傳之肝為肝痹,弗治,則肝傳之脾為脾風,弗治,則脾傳之腎曰疝瘕,弗治,則腎傳之心曰螈,弗治,則心復反傳而行之肺,法當死者是也。見疾病類二十九,原與此同篇,所當並考。)
不治,法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傳五臟而當死,
(病不早治,必至相傳,遠則三月六月,近則三日六日,五臟傳遍,於法當死。所謂三六者,蓋天地之氣,以六為節。如三陰三陽,是為六氣,六陰六陽,是為十二月,故五臟相傳之數,亦以三六為盡。若三月而傳遍,一氣一髒也;六月而傳遍,一月一髒也。三日者,晝夜各一髒也;六日者,一日一髒也。髒惟五而傳遍以六者,假令病始於肺,一也;肺傳肝,二也;肝傳脾,三也;脾傳腎,四也;腎傳心,五也;心復傳肺,六也。是謂六傳。六傳已盡,不可再傳,故五十三難曰:一髒不再傷,七傳者死也。又如以三陰三陽言三六之數,則三者陰陽之合數,六者陰陽之拆數,合者奇偶交其氣,拆者牝牡異其象也。觀熱論雲,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亦六數也;至若日傳二經,病名兩感者,則三數也。啟玄子曰:三月者,謂一歲之遷移。六月者,謂至其所勝之位。三日者,三陽之數以合日也。六日者,謂兼三陰以數之爾。是亦三六之義也。故有七日而病退得生者,以真元未至大傷,故六傳畢而經盡氣復,乃得生也。易曰:七日來復,天行也。義無二焉。)
是順傳所勝之次。
(上文言逆者,言髒之氣。蓋五臟受克,其氣必逆,故曰逆行。此言順者,言病之傳。凡傳所勝,必循次序,故曰順傳。是順傳者,即氣之逆也,故五臟傳遍者當死。)
故曰別於陽者,知病從來;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陽者言表,謂外候也;陰者言裡,謂髒氣也。凡邪中於身,必證形於外,察其外證,即可知病在何經,故別於陽者,知病從來;病傷髒氣,必敗真陰,察其根本,即可知危在何日,故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此以表里言陰陽也。如陰陽別論曰:所謂陰者,真髒也,見則為敗,敗必死也。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別於陽者,知病處也;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乃以脈言陰陽也。詳脈色類二十六。)
言知至其所困而死。
(至其所困而死,死於其所不勝也。凡年月日時,其候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