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海宗雜論集 · 歐洲人的「教名」及一般取名的問題

有讀者問:歐洲人所謂「教名」是什麼意思;對歐洲人一般的取名制度的問題也時常有人口頭上或書面上提出,現在作一綜合性的解答。 我們中國舊日一個人有名又有字,歐洲人只有名而無字。從這一點講,歐洲人取名的制度比我們簡單。但專就「名」來講,歐洲又較中國為複雜。 在過去歐洲人都信基督教,兒童生後都要到教堂去受洗禮,受洗禮時正式命名。這個名當然是事先由父母或監護人所取定的,不過須要經過洗禮的儀式才算正式的定名。在最簡單的情況下,一個人只有此名,連名帶姓只有兩個字。我們一般所知道的一些西名,無論是出自基督教的《聖經》的,男名如彼得、約翰(拉丁語及多數西歐語音;俄語為「伊凡」)、保羅、約瑟夫、摩西、猶大,女名如瑪利亞、伊麗莎白等等;或出於歐洲各族的原始社會時代的,男名如威廉、查理(即「卡爾」)、羅伯特、亨利、路易(法語音;德語及俄語為「路督維克」)、菲德烈、菲迪南,女名如莎羅蒂等等;或宗教史及一般歷史上浮出過而成了定型的名稱,男名如尼古拉、喬治、巴西路(拉丁語及多數西歐語音;俄語為「瓦西里」),女名如加特林娜等等——這些名稱都可作為兒童受洗時的命名。今日歐洲各國,信教的人愈來愈少,許多兒童都不再受洗,但所取的名仍與過去大致相同。因為此名在歷史上為受洗時的取名,所以稱為「洗名」(Baptismal name)或「教名」(Christian name);因為這是世傳的「姓」以外的每人特命之名,所以又稱「命名」(Given name);因為此名在習慣上是每人全部姓名的第一個名,所以又稱「首名」(First name)。這以上是英文中比較複雜的分別稱謂。俄文在此方面比較簡單,只用很短的一個字,稱之為иМЯ。 但無論是歐洲歷史上的一個人物,或今日的一個歐洲人,我們時常會發現他的「姓」前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名」。這種情形在家族比較大,親友比較多,或社會關係比較廣的家庭中特別容易發現。這是因為兒童出生後,意見太多或關係太雜,取名時不能集中於一字的原故。這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是意見龐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名」都有人堅持,有非接受不可之勢,那就爽性來者不拒,兒童就有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名」。另一種情形,不是由於親友意見龐雜,而是由於父母或監護人要對現在的或已故的一位親友或名人表示尊敬,把那個人的「姓」或「名」也加予初生的嬰兒,有時甚至要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表示敬意,兒童的「名」就相當長了。這最後一種情況,「名」可多到三五個以至上十個,在各國王族及貴族的子弟中尤為常見。遇到以上的情況,最後總要決定哪一個為受洗時所用的「名」;如不受洗,也要決定哪一個為「首名」,這是家人親友呼喚時一般所習用的「名」。 在「名」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時候,「首名」以外的「名」很少被親友呼用。自寫姓名時,習慣很不一致。有人不怕麻煩,一個字母不漏地全部寫出。有人除「首名」寫出外,其他的名縮寫,只寫第一字母(有人連「首名」也縮寫,那是另一種習慣,與我們目前所談的問題無關)。也有人更精簡,根本不用「首名」以外的名,只寫姓和「首名」兩字。例如達爾文的全部姓名為「查理·羅伯特·達爾文(Charles Robert Darwin)」。但他不喜歡用他那第二個名,普通連縮寫的方法都不採用,只自寫「查理·達爾文」。 取名,當初都有所指。我們中國自古如此,至今未變,兒童出生後,總是選定一個或兩個有所取義的字為名。在西方及歐洲,最初也是如此。例如「約瑟夫」原意為「不斷長進」,「查理」或「卡爾」原意為「雄健」,「巴西略」或「瓦西里」原意為「王者氣魄」。但到後來,取名所用的字漸漸定型化,原意也不再為一般人所了解,只是「人名」而已。今日我們如果向一個歐洲人問他的名何意,他將瞠目不知所答。今日歐洲也間或還有不用定型化的舊名,而另選一兩個仍為人所了解的通用字為兒童命名的,但那是極端例外的事,一般人對這樣的父母會認為古怪。 (原載《歷史教學》1954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