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海宗時論集 · 婦女·女權

自一九一〇年各國婦女界代表在丹麥京城舉行婦女大會,爭取平等權利,並議定國際婦女運動紀念日之後,每年今日(三月八日),都為各國的前進婦女所熱烈慶祝的節日。在當時,婦女運動尚未贏得傳統社會的普遍同情,許多人仍然誠懇地相信,男女應當有別,認為兩性能力不同,所以職責不同,因而與職責相關聯的權利也不同。婦女運動者則認為這完全是男子壓迫女子的自私自利說法,若在政治經濟教育各方面給女子同等的機會與平等的權利,事實當可證明女子的能力與成就並不亞於男子。兩種對立的說法都是理論,把理論付諸事實的考驗的,是第一次大戰。第一次大戰也是第一次的全民戰爭,只靠男子動員還不夠,至少一部分的女子也須動員,才能應付戰爭的需要。女子除了未曾手執武器直接參加戰鬥外,前方後方的一切工作,過去普通認為完全或主要的屬於男子的工作,在人手缺乏的戰時,女子都取代男子的地位,並且大體都能勝任愉快。事實最為雄辯,過去太嚴格的男女有別的說法,至此已經不攻自破,同時各國對於婦女的戰時貢獻,也都無不感激。在事實的證明與感激的督促之下,歐美各國在第一次大戰後就都正式地承認了女權,除參政權的開放外,過去未實行或實行而不徹底的經濟權與教育權也都給予婦女。唯一的重要例外是法國,法國婦女是到第二次大戰後之一九四五年才獲得參政權的。今日歐美各國,無論事實上如何,在法律上與機會上,兩性是有同等的權利的。 至於中國,五十年來我們是一向在極力地追隨近代潮流的,女權運動在清末已經開始,到「五四」以後很快地就為輿論所接受,認為已經不成問題。在抗戰之前,這種公認的見解已經形成法律的明文,法條中清楚規定,男女經濟平等,女子也享有財產繼承權。在家庭中夫妻平等,組成家庭的婚姻也法定為男女個個都有自由。政治平等的制度更為清楚,在一切的選舉、被選舉與政府任命方面,都不再有男女之分。最後,還有教育的平等,所有男子禁地的一般學校,由幼稚園到大學,都開放門禁,女子都可自由入學。若有不平等的話,現在是對男子不平等,今日只有不收男生的女校,而沒有不收女生的男校,當初的男校都已成為男女兼收的混合學校。所以講法理,講制度,我們中國女權方面是最進步的;今日世界尚有落在中國之後的國家,沒有走在中國之前的國家。 但中國有一特點:就是這種進步的女權現狀是婦女並未大爭而就由國家立法規定的,其中也未經過像歐美各國婦女在第一次大戰期間的事實考驗。歷史上的任何權利,都是由奮鬥爭來,或是由工作贏來,得來太易的權利往往是不知如何行使的。抗戰前我們的制度儘管完善,然而鄉婦對此不感興趣,並且根本不知何謂女權,連城市中比較有知識的婦女,真能利用法定的女權的,也只是極小的少數。這種法律與事實脫節的現象,部分的已由八年的抗戰加以補救。抗戰之在中國,有如第一次大戰之在歐美,對於婦女是一個考驗,並且兩次都是成功的考驗。一向與男子並肩操作的鄉婦,可以不論。城市的婦女,在抗戰之前,愈與近代潮流接近,愈有成為有閒階級的危險;雖或不是多數,但相當大的少數的中上階級的城市婦女,往往只知享受近代婦女的權利,而未知善盡近代公民、主婦或職業者的義務。這或者是我們過度追隨潮流與女權得來太易的結果。但這個一時的特殊現象,已都為八年抗戰所打破,戰前城市的中上家庭,大多成了最受經濟壓迫的家庭,過去有閒的貴婦都變成有忙的主婦,原來僕婢的責任都由主婦一人承當,有的主婦在管家育子之餘,還在外擔任半時甚至全時的職業,以給家用。因中國整個機構的不靈,在與戰事直接有關方面雖未能動員女子,但一般城市婦女在後方維持社會的無形貢獻,是此次抗戰史上應當大書特書的一筆功勞賬,戰前立法的女權條文,中國的婦女已用八年的淚與汗證明為她們分所應得;假定戰前沒有此類條文,戰後的今日也非加定這些條文不可。同時我們也相信,過去不知利用女權立法的婦女,在鍛煉成熟的今後,也必能儘量利用。 最後還有一點值得提出,請大家注意的,就是在女權已為普世所公認的今日,所有的人,包括當初最激烈的婦女運動領袖在內,漸漸都知道過去的女權運動難免有矯枉過正之處。過去好似是凡屬男子所作之事,每一個進步的女子也非去作不可。我們若把這話反過來講,說凡屬女子所作之事,每一個進步的男子也非去作不可,我們立刻就可看出那是如何的感情用事的見解。在機會平等之下,不分男女,每人各憑才力,各盡職分——這可說是今日文明世界的公認原則。在這個大原則下,許多舊的觀念仍未陳舊。例如「賢妻良母」,本是新婦所最不要聽的名詞,但在今日女權運動最成功的兩大強國,代表資本主義的美國與代表社會主義的蘇聯,都不約而同地推崇賢妻良母,蘇聯對於兒女眾多管家優良的婦女,並有正式的獎勵。真正講來,人類文化的需要賢妻良母,也正如需要賢夫良父;作一個賢妻良母的困難,也不亞於作一個賢夫良父。歪曲的賢妻良母作不得,正常的賢妻良母是每個女子的責任,正如正常的賢夫良父是每個男子的責任一樣。因生理的關係,賢妻良母可以成為專業,賢夫良父不必成為專業。這也不是說每個女子非專於賢良不可,一切皆可聽機會、才力與興趣的支配,不可懈怠,也不必強求。能夠如此,恐怕是婦女運動的極境。 我們只聞有婦女節,而未聞有男子節,可見婦女節應當是一時的現象,而非永久的現象。婦女運動的終極目的,應當是不再需要婦女節。我們上面所講婦女運動的極境,在任何國都尚未完全實現;一旦那個境界成為事實,我們每年三月八日將無需再努力於女權運動。願國際婦女界謀求那一天的早日到臨! (原載《觀察》第二卷第二期,194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