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海宗史論集 · 世界史分期與上古中古史中的一些問題

我今天主要地不是要解決什麼問題,而是要提出一些我不懂的問題,向大家請教。關於歷史分期問題,近年來文章很多,我現在只是要把我讀了這些文章後的一些疑問提出,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教。對於這個問題,我自己只有極初步的一點簡單認識,也附帶地提出來,請大家指正。 首先,我感到生產工具比較具體,看得見,摸得著,我想就從這個問題談起。 一、生產工具發展史 自有人類以來,生產工具曾經有過四個大的階段:石器時代(公元前二九〇〇年以前),銅器時代(公元前二九〇〇—前一一〇〇年),鐵器時代(公元前一一一〇—公元一六五〇年),機器時代(公元一六五〇年以下)。 第一段:石器時代為原始社會,沒有問題;第四段:機器時代先為資本主義社會,後為社會主義社會,也無問題。爭論都在第二、三兩段,即銅器和鐵器時代,即資本主義以前的階級社會。經典作家談到這個問題的不多,只有馬克思在一百年前在他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的序言中曾經全面地注意到這個問題: 大體說來,亞細亞生產方式、古典生產方式、封建生產方式以及近代資產階級生產方式,可以看成為社會的經濟形態的幾個遞進時代。 馬克思根據十九世紀中期所能掌握的材料,得出這樣一個慎重的結論。注意他一開頭的「大體說來」,他沒有一點武斷的口氣,這是古今多數學者所共有的審慎謙虛的氣度,越是懂得多的人,越知道自己懂得的實際很少,越感到自己所不懂得的實在太多,態度自然就是審慎謙虛的。 後來恩格斯和列寧大體上就依照馬克思的說法去說明過去的社會。但因當時對埃及和西亞各國所知太少,他們二人一般不再提亞細亞生產方式,而由古典社會談起。我們今日關於這一大地區所知道的,一百年前的人大部不知,連五十年前的人也還多不明了。至於中國的上古史,一百年前的歐洲學者等於完全不知道,五十年前的歐洲學者所知道的也仍然可憐得很。今日關於上古的西亞和北非雖仍有許多不夠明確處,但大輪廓已無問題。新的材料不只沒有推翻馬克思的這一判斷,並且使他這一判斷的內容更加豐富起來。 馬克思的亞細亞生產方式,我們今日知道得很清楚,就是銅器時代,就是近年來一般所謂早期的或不發達的奴隸社會。馬克思的古典社會就是鐵器時代的第一段,就是近年來一般所謂奴隸社會;馬克思的封建社會就是鐵器時代的第二段,就是中古時代。 在未入正題以前,我們就生產工具先提出兩個疑問如下: 第一,關於鐵器時代。銅器時代以後,機器(或簡單機械)出現以前的鐵器時代,前後二千七八百年,為何前一段為奴隸社會,後一段為封建社會?這個問題向來無人提起,似都認為是不成問題的問題。但我們仍要問:為何不成問題?生產工具既然前後基本一致(其一致的程度遠遠超過資本主義社會的機器和社會主義社會的機器之間的一致),為何前後會是社會發展的兩大階段?而前一段為何又與銅器時代同為所謂奴隸社會?生產工具是否如此地不重要,以致在社會發展階段上根本不發生重大作用?原子能時代和自動化時代不可能為封建社會,石器時代不可能為資本主義社會——可見生產工具的關係是很大的。既然如此,為何銅器鐵器之間可認為無大分別;又為何同為鐵器時代,又有所謂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之分? 關於上古時代,一般對於銅器鐵器之基本的和決定性的分別的忽視,是一件使人感到最不可解的事。大家都推崇馬克思,但推崇的標準究竟是什麼,實在叫人迷惑。馬克思一句偶然的話,今日大可不必推敲的,我們往往千方百計地去把它坐實;而馬克思經過研究、經過審慎思考所下的一個論斷,我們卻若無其事地不予一顧——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就作用講,銅器的使用和鐵器的使用之間的分別,幾乎與手工工具和機器工具之間的分別相等,相差不啻天壤,而我們竟把兩者混為一談,輕描淡寫地以「金屬工具」一詞把問題掩蓋過去,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以上是我們的第一個疑問。 第二,關於「生產力」的概念。我們上面只講了生產工具,沒有提生產力。我們知道生產力另有文章: 「生產力——生產物質資料時所使用的工具,以及有一定的經驗和勞動技能而使用生產工具來生產物質資料的人。」 作為一個定義,好得很;無人反對,人人贊成。但我們仍要問:經驗技能等等,具體究何所指?工具本身當然是死的,工具當然假定有人使用,只有由人使用的工具才能算為工具。製造機器,當然必是在有可能訓練出使用機器的工人的時候,否則機器根本就不會出現。在使用石器的時候,絕不會有人忽然造出機器來,如從天上掉下一架機器,當時也絕不可能有人予以使用。所以生產力中的人的因素,我們是否可以假定為當然的?是否可以不必在這上面多做文章? 若必要在這方面做文章,我們倒要提出一兩個小小的疑問。所謂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都有鐵制的斧頭,請問前後使用的經驗和技能,分別何在?再以鋸為例。我們近年知道石器時代已經有鋸,但只有到銅器時代才可能有合用的鋸,只有到鐵器時代才有比較理想的鋸出現。石鋸當然用處有限,但是否使用石鋸的技術較比使用鐵鋸的技術要低?我不敢說;恐怕也沒有人知道。若容許我猜想的話,使用石鋸所需要的技術可能比使用鐵鋸還要高;但因無好鋸,因無理想的工具,技術大半白費。可見工具本身是很重要的;工具的存在假定技術的存在,技術的存在不一定假定理想工具的存在。技術很難捉摸,銅器鐵器時代工具的使用技術,今日多不明了,我們不必在這方面多絞腦筋。在這方面玩弄概念,是有危險的;它叫我們遇到難以說明的問題時,可以不細心地、具體地鑽研,而在概念的護送之下一溜而滑過關去。所以我們下面主要地是講生產工具,技術經驗只是一個假定數;當然如果有人能把過去使用工具的經驗技術具體地、原原本本地告訴我們,我們將是非常歡迎的。 二、銅器時代(公元前二九〇〇—前一一〇〇年) 銅器時代,由一重要方面言,仍為石器時代:生產工具,尤其農具,仍以木石為主。生產力仍極低,剩餘生產仍極有限。此時與過去唯一的不同,就是現在可用銅質的手工工具製造木石工具,既快又精,價廉易得,損壞後很容易獲得新的工具,不致再像過去有因工具貴重難得而妨礙生產的情況。 銅的主要用途有三。一、製造兵器:戰爭已經制度化,戰爭已經成為對外侵略,也就是對外剝削的重要手段。二、製造貴族的日用品及奢侈品。三、製造手工業生產工具,再用以製造兵器及貴族用具,附帶也製造一些木石的生產工具。由於銅的稀少貴重,農具一般仍非銅製,只有小農具間或用銅。 由於生產力低,剩餘有限,所以能夠作為商品的成品極少,成為商品的主要為兵器及奢侈品,也包括一部分較易製造的日用品。生活必需品一般地尚未成為商品。 銅器時代的社會唯一確知全貌的,為漢穆拉比法典中所反映的巴比倫社會,時代為公元前一七五〇年左右,正是兩河流域銅器時代的極盛時期。由法典中我們可以看到,土地一部分由王直接支配,另一部分為私人所有,最少為私人家族所支配,租佃制已經普遍。土地上有否奴隸勞動,法典中全無痕跡。提到自由勞動處甚多,提到奴隸勞動處完全沒有。奴隸與自由人間的界線不嚴,奴隸可以結婚,可與自由人結婚,並且可與貴族結婚。主人對奴隸不能生殺。奴隸主要由外購來,並非本國本族的人。拐帶本國本族人為奴者,死罪。債奴為本國本族人,以三年為期,為債主勞動三年後仍恢復自由,等於一種特殊契約關係的僱工。債奴制是一種還債的制度,並非奴隸制的一部分。奴隸自外購來,甚為貴重,為自己的利益著想,主人對他不會如何虐待的。奴隸為生產提高後統治階級生活奢侈的一種表現。通過租稅或宗教捐獻的方式把人民的勞動果實剝削來一部分之後,王宮、神廟、富貴之家要講究排場,需要奴隸終日在左右伺候。他們在經濟上沒有積極作用,而只有消極作用,是一種閒人,與貴族同為寄生階級。此種奴隸有似家族成員,可說是低級成員,所以不能生殺,並且可有家室。羅馬在早期,當奴隸制尚未大盛時,「家族」一詞(Familia)的含義包括奴隸在內,可供我們參考。 過去強調奴役戰俘,認為是奴隸的重要來源,實際這是十九世紀歐洲學者想當然耳的說法。以戰俘為奴,尤其是以種族語言及生活習慣相同或相近的戰俘為奴,是極個別的事。希臘到城邦已開始普遍出現的公元前八七世紀間,戰俘一般還是被屠殺的,後來由條約規定不得屠殺,可以奴役,最好是交換或勒贖。戰俘,異種異族的戰俘在奴隸制的發展上發生重大作用,是很晚的事,是進入鐵器時代之後的事,並且確切知道的只有羅馬一例。過去幾年,我們往往下定決心要找奴隸,所以竟有由甲骨文中找到滿山遍野的奴隸的例證。這也可算為有志者事竟成吧!關於銅器時代,凡材料比較全面的,還沒有發現與生產有重要關係的奴隸制度。 根據漢穆拉比法典,再參考一些比較成篇的史料,對於銅器時代的社會我們還勉強可以看出一個輪廓。就生產的基本情況來講,當時由於生產力太低,剩餘生產仍極為有限。同時,原始社會氏族宗法所維繫的氏族公社,此時基本上仍然完整,每個公社自成一個獨立的小天地。血緣親屬的關係使大家守望相助,仍保留「太古」的遺風,即原始社會晚期的遺風。中國的鄰里和井田就是這樣「太古」遺風的小天地。這樣的社會經濟的政治的反映,是有一定的範圍的。主要生產農業生產,由於仍用木石工具,不能深耕細作,產量除農民自給外,所余無幾。在此種情形下,農民生產情緒高,所能生產的已屬微乎其微;若剝奪他的自由,他情緒稍一波動,統治階級很可能就無可剝削。無論在什麼時代,農民都是善於消極抵抗的;統治階級只要叫他感到不滿,他就會怠工、破壞、故意減產,除了自家餬口外一粒無餘。所以農民一般是不能奴役的。況且此時仍然完整的氏族公社血緣關係,也不容許奴役。即或是由外購來的奴隸,如在土地上使用,對他最多也只能採取農奴的待遇。總之,生產力的低下和農民及農業生產的特徵,決定此時農民的身份是自由的或半自由的。 由於生產力低下,由於每個農民所能奉獻的極為有限,所以剝削來的產品必須大量集中,必須集中管理,方能發生作用;換言之,此時的國家規模往往是相當大的,埃及、兩河流域、中國都已出現了低級的大國,地方仍保留氏族公社的原始平等,中央則呈顯一種原始的專制主義。但鐵器時代的高度中央集權(如秦漢,如羅馬),此時就無條件建立。 此時的土地所有制,是近年大家關心的一個問題,所謂「古代東方」只有土地國有制,沒有土地私有制的說法,曾經絞盡了不少的腦漿。如果有人能說服大家不再用「古代東方」一詞,他將是歷史科學的一大功臣。歷史上只有古代中國、古代印度、古代埃及等等,並沒有一個成為歷史範疇的古代東方。十九世紀歐洲學者對於亞洲各國早期的歷史知道得太少,所以才創了這個把問題簡單化的名稱,其中並且或多或少或自覺或不自覺地帶有輕蔑的意味,所謂「古代東方」的「古代」不僅是指上古時代,並且是概括了資本主義國家的勢力侵入「東方」以前的全部歷史,認為「東方」是幾千年一直停滯不動的。這種不科學的看法大部出於知識不足,一部出於成見。但今日在這個問題上,歐洲學者已變知識不足為比較充足,成見最少未再加深,部分地並已減輕,我們這些「東方」學者倒大可不必把一百年前歐洲人的這個怪說發揚光大,更不當認為這是經典作家的說法,經典作家不過是試探性地引用當時資產階級學術界一種流行的看法而已。 土地制度並沒有「東」「西」之分,古今各國土地在法理上一向均為國有。在氏族社會,土地為氏族所公有;國家由氏族或氏族集團的部落部族轉化而來,土地自然為公有,亦即國有。任何國家均對土地收稅,收稅的根據就是氏族社會傳下的土地公有觀念。我們如果要知道土地國有的實例,最具體的例證不是任何「東方」國家,而是中古時代的西歐各國。當時認為全國土地屬於國王,乃是當然的事,無人想像有可能否定此理,有的國王(例如英王)並且曾經實際地行使此權。今日有些社會主義國家是最典型的土地國有制國家,它們可說是在更高的一個階段上建立了有似氏族社會的土地公有制。 在土地所有制問題上,實際並沒有多少文章可做。關鍵問題為如何剝削,剝削多少,剝削後如何使用。資本主義以前的階級社會與資本主義社會有基本的不同。在資本主義階段,主要生產資料全操資本家之手;前此並無類似的情況,不能由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現象向前推論。前此各地各時的實際情況(不管理論如何)極不一致,並無簡單的公式可尋。以銅器時代而論,土地似為各村社公有制度,最少理論上如此。實際土地則掌握在各家族之手,由家長主持。這也是氏族社會晚期已經出現的制度。土地的轉讓及出租(無論用什麼方式)很早即已出現,但在銅器時代仍不普遍,此事的普遍化是進入鐵器時代後實現的。 三、鐵器時代(公元前一一〇〇年以下) 人類知鐵甚早,知銅時即已知鐵,但知鐵與實際用鐵之間有很長的距離,偶然發現一件鐵器並不足為鐵器時代的佐證。據今日所知,世界最早廣泛用鐵之地為小亞細亞及亞美尼亞,那是公元前一四〇〇年左右的事;公元前一二〇〇年以下冶鐵術才開始向外傳播,公元前一二〇〇至前六〇〇年間的六個世紀是鐵器在東半球各先進地區逐漸取得主導地位的時期,在西亞有些地方於公元前一一〇〇年左右已出現了鐵制農具,所以現在可把世界史上鐵器時代的上限劃在公元前一一〇〇年。中國以西的各地,冶鐵術同一來源,已沒有什麼爭論,只有中國的問題現在仍是懸案。考古學上尚無證據,現有文獻上第一次清楚地提到鐵器為公元前五一三年。中國較為廣泛的用鐵,至遲當在公元前六〇〇年左右,由公元前六世紀的政治社會激變看來,大概尚早於此。但這個問題只有考古學能夠解決,不能專憑推論。中國的冶鐵術是否自創的問題,也只有考古學能夠解答。 鐵器的重要性,過去一般地未予以適當的估計。鐵礦可說是遍地皆是,遍地足用,與稀罕難得的銅礦大不相同。至此遂有條件在一切工作上使用鐵制工具,替代木石的工具;從此在農業生產上,只有在工具本身的性質決定用木質或石質較為便利時才用木石製造,此外一切工具都是鐵制。鐵器多、價廉、易得,不是貴品,任何農民都有能力使用。同時,銅具也開始多起來,也開始落價。鐵器並未取代銅器的地位,只在農業上取代了木石工具的地位。由於冶金術的發展,由於鐵器的銳利,特別由於鐵器數量的眾多(初期鐵器尚不一定銳利於精製的銅器),採礦、冶煉、製造都大大增加,銅具也隨著增加。鐵器時代的銅器不僅不比過去減少,並且比銅器時代還有加多,鐵器時代的金屬品工具(銅的和鐵的)較銅器時代的金屬品工具(只有銅的)不知增多若干倍。所以我們說,銅器的使用與鐵器的使用之間的分別,幾乎同手工工具與機器工具之間的分別相等,就生產的作用上講,是由量變到質變的一個大革命。 鐵器對於生產的影響,在農業上特別顯著。現在可以大量砍伐林木,可以大量疏浚沼澤及淺湖,木石工具所不能開墾的土地現在都可開墾了。無論對舊地或新墾土地,並且都可以精耕細作。總之,既可擴充耕地面積,又可提高土地利用效能,量與質都有增高。在手工工業上,由於工具的多而精,同樣地量與質都有提高。過去在銅器時代,農業與手工業間的分工很不平衡,農民供給工人以日用食糧,工人的主要製成品為銅質的兵器和奢侈品,都只供少數上層人物使用。現在進入鐵器時代,農工間的關係開始平衡了,農民的糧食已可換來鐵制的田器,農工間初次有了平等的分工。 鐵器普遍使用後,人類社會初次出現了較為大量的商品生產,社會的面貌起了根本的變化。銳利的工具大增,可耕地的面積也大增,每畝土地的產量隨著也大增,而人力反比過去節省。那也就是說,社會生活水平提高,人口迅速地增加,地球上初次出現了人口稠密的現象。較大的城市多起來了;換句話說,不從事糧食生產的人口集中地多起來了。生產增加,生產者直接消費以外的可供交換的產品加多,商業發展起來了。銅器時代的商品,一般為奢侈品,只供少數人享受,與一般人民無關。現在一般日用品以及食糧都開始成為商品,商品生產初次普遍於社會上幾乎所有的生產部門。儘管自然經濟仍占主導地位,但交換行為已經觸及社會的每個成員了。 交換普遍後,要求共同的交換媒介。過去一般為物物交換,金屬的錠塊雖已使用,但用途不廣,也沒有完全標準化,只能看作一種使用較廣的交換物,而仍非一種概括性的交換媒介。公元前七六世紀間,世界上有兩個地方先後同時出現了金屬的錢幣。希臘公元前七世紀開始鑄錢。中國鑄錢的第一次文獻記載為公元前五二四年,實際開始鑄錢必較此為早。錢幣是重量和成色都標準化的交換媒介,換言之,是通貨。人類歷史上初次有了通貨。一切物品都逐漸以通貨來衡量,一切物品都開始有了價格。最後一切人與人的關係也以通貨來衡量,連人自己也有了價格。人自己也成為商品,即奴隸。在人類歷史上,至此方真正有了奴隸。過去個別氏族成員可能被奴役,但仍不完全喪失氏族成員的身份;外人被奴役,也往往等於被吸收為家族的低級成員。現在開始有了不以人看待的奴隸。過去奴隸為奢侈品,現在不同了,現在奴隸成了一種特殊的必需品。鐵器出現,生產力提高後,少數人對勞動人民可以慘酷剝削而仍有利可圖,勞動人民的生產情緒可以不似過去地那樣照顧。同時,由於生產力的提高,土地的價值開始特別被重視。土地和勞動力都成了少數人貪求的對象。但土地屬於氏族公社,勞動人民也是氏族成員,地和人都在氏族的保護之下,不是能夠隨意奴役或兼併的。於是,變法的要求出現了。 什麼是變法?變法的要求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人民要求維持或恢復已不能維持的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和氏族成員的人身自由。另一方面,新興的商人和新興的地主也有要求。新興地主是氏族貴族以外由投資於土地的商人和經營新土地而致富的農民構成的一個新階層,其中也必包括部分變質的舊氏族貴族。他們和商人的要求是一致的,他們要求土地和人身都從氏族解脫出來,為的是可以對人隨意奴役,對土地隨意兼併。在希臘,雅典的梭倫變法,在中國,鄭國的子產變法,都部分地(雖然還有另一面)有保障氏族成員的土地和人身的作用。但這種變法不能持久,最後成功的是代表新興地主和商人利益的變法:在希臘史上就是雅典的克萊斯提尼變法,在中國歷史上就是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韓國的申不害變法、秦國的商鞅變法。無論中國或雅典,變法的結果都是破壞了氏族和氏族土地所有制。商鞅廢井田,開阡陌,就是取消了公社土地制,准許土地兼併;強迫兄弟分析,廢舊邑,劃全國為四十一縣,就是破壞了傳統的氏族血緣集團,使每個勞動人民今後都要孤零零地面對商人和地主的奴役威脅。克萊斯提尼在雅典也完成了同樣的變法任務。 變法之後,地主和向土地投資的商人對於土地的兼併,沒有太大的困難,新型國家是可以保障他們的土地買賣自由權的。但對人的奴役,則不那樣簡單,同種同族的人民是不會容許奴役的。實際雅典在梭倫變法時已經等於禁止對於本國人民的奴役。後來羅馬也是一樣,法律明白規定,本國人民不得淪為奴隸。對自家人的奴役企圖,必定引起人民的極為劇烈的反抗,統治階級如果堅持下去,雙方就有同歸於盡的危險,甚至統治階級有被人民消滅的可能,最後非讓步不可。通過奴役自家人而高度發展奴隸制度的,在全部歷史上向來沒有見過。那也就等於說,只有在有條件對外人大量進行奴役的地方,奴隸制度才有可能得到發展,而只有海國有此條件,並且只有地中海上的海國有此條件,當時的航海技術尚不能克服汪洋大海。 高度發展奴隸制度是一個很實際、很嚴重、很危險的制度,不能視同兒戲,不是想做就能做到的事。不只本國本族的人不能隨意奴役,外國以種族語言風俗習慣與自己相同或相近的人也不能大量奴役。如果這樣做,小之他們可以很容易地逃回老家,大之他們可以不太困難地聯合起來推翻主人。奴隸如果多,如果成為主要的勞動力,必須來自遠方,不能輕易逃回;必須是種族語言不同的人混雜交錯,使他們不容易組織反抗;最好是落後部族的成員,經驗幼稚,知識簡單,容易制服。只有通過海上航線而能達到異族地區的工商業國家,有可能掌握大量的合乎上列條件的奴隸。所以在歷史上真正的奴隸主國家只能是例外的,不可能形成通例。所謂希臘奴隸社會的說法,完全出於錯覺,希臘絕大部分根本沒有奴隸。雅典和其他一些工商業的城邦是特例。五世紀是雅典奴隸制度最盛的時期,我們由亞理斯陀梵尼的喜劇中可以知道奴隸的來歷。他們之中不但沒有雅典人,並且也絕少希臘人,他們來自阿拉伯、埃及、敘利亞、小亞細亞內地、高加索區、黑海北岸的遊牧地區。另外有些人來自希臘北部的落後地區。這些人我們今天知道他們也是希臘人,但是當時希臘先進地帶的人不承認他們為希臘人。這些人是拐帶、擄掠、誘騙來的。他們一般都在城市中從事手工業的生產或商業的活動,雖已不再有銅器時代奴隸那種家族低級成員的身份,但也不特別受肉體的虐待,因為他們仍代表主人的貴重投資。 但即或在雅典,奴隸與農業的關係也很淺。土地上仍有很多小自耕農。大地主雖用少量奴隸,但土地往往出租或僱工經營。土地關係,主要是封建性的。至於以農業為主的內陸國家,則更沒有一般所想像的奴隸景象。它們根本沒有條件大量奴役外人或落後部族,就近奴役當地語言文化相同相近的人,只能為農奴,不能為奴隸。例如克里特島上有幾十個希臘城邦,社會組織大同小異。統治階級為公民和戰士,被統治階級在一般希臘文字中也稱為「奴隸」,實際他們在當地另有專名。他們有國奴和私奴之分,國奴經營國家的公地,私奴屬於個人或家族。私奴為主人經營土地,按定額交租;得有私產;得有家室,由法律承認;主人死而無子,他們並得繼承主人的財產。只有兩種權利他們不能享受:不能當兵,不能在公共體育場參加體育活動。希臘半島北中部廣大農業區的提撒利亞的情況,也與克里特幾乎完全一樣。另外,斯巴達稱為希洛人的農民,地位實際也與此相同,只是所受的待遇較為嚴酷,並且沒有對主人土地的繼承權。這主要地是作風不同,不是根本制度的不同。 以上還是海上世界的希臘的農業地區的情況,至於根本為農業國的內陸國家,如中國、印度、波斯之類,更可想而知。波斯史料缺略,印度史料也太少,中國史料算是相當清楚的,但我們若不用顯微鏡去找,就很難發現戰國秦漢間的土地奴隸痕跡的。土地兼併的嚴重,無地少地農民的眾多,都是顯而易見的,這都是封建景象。 奴隸的大量使用,限於工商業,只有在像雅典這一類的特殊工商業城邦,工商業奴隸有高度發展的可能。但即或是關於雅典,許多情況也不像一般想像得那樣清楚的。例如在全部人口中自由人與奴隸的比例問題,估計很多,但都僅是估計而已,現有的材料不足以叫我們得到一個比較有把握的估計結論。我們只能由一些片斷的材料中,得到一種印象式的認識。五世紀雅典一個貴族占有奴隸一千人,經常出雇於國家礦山。有一個軍械廠,使用奴隸一百二十人。有一個中產以上的家族,家產為城中宅院一所、鄉中農莊二處,及使用奴工十人的修鞋店一所。一般農民也間或占有少量奴隸。奴隸使用於各種生產事業上,但也大量使用於家庭服役,富貴之家尤其如此。勞動生產,奴工與自由工並肩工作,工頭有時為奴隸,監督自由工人。關於城內生產勞動中奴工與自由工的比例,我們也無法知道,我們只知道一個具體例證。公元前四〇八年雅典修建一座神廟,僱工七十一人,其中外僑三十五人,公民二十人,奴隸十六人,此例有否代表性,我們不能判斷。 一般所謂典型奴隸社會的雅典,在奴隸制度最盛的公元前五四世紀間,並未見到奴隸對奴隸主的起義鬥爭,一切重大的政治鬥爭均為自由人內部不同階級或階層之間的鬥爭,有似封建社會自由身份或半自由身份人民對統治階級的鬥爭。斯巴達有希洛人起義,那是農奴起義的性質。這裡邊顯然有問題,仍待深入研究:如為奴隸社會,為何沒有顯著的奴隸起義? 稱古希臘為奴隸社會或類似的說法,並不是新看法。這是文藝復興後幾百年來歐洲學者的傳統看法。這種看法出於錯覺,出於在「雅典」和「希臘」兩個概念間畫等號的錯覺。幾百年來歐洲學者推崇古希臘傳下的作品為經典或古典,而這些作品絕大部分都出自雅典,所以在崇古的文人的心目中,完全不自覺地就把雅典擴大為希臘,雅典代表希臘,雅典就是希臘。對於雅典以外的希臘,他們不是不知道,而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不能進入他們的意識深處。十九世紀歐洲學術發展到非常高的程度,但仍很少有人體察得到,雅典和另外幾個類似的城邦,只不過是希臘世界中的幾個孤島,雅典並不能代表希臘世界。我們學希臘史,是由歐洲人的地方學來的,自然地也就承受了歐洲人的錯覺,並且青出於藍,把這個錯覺進一步發揮:雅典擴大為希臘,希臘擴大為全世界,全世界必須要有雅典式的、最少是近似的奴隸制度。像這樣鑿空之作,在學術發展史上恐怕是難找到第二個例的。 我們以上只講了希臘,還沒有觸及羅馬。羅馬在歷史上更為特殊。羅馬原為內陸農業國,主要為小農經濟,有少數大地主,奴隸不多。但在戰敗迦太基後的兩個世紀中(公元前二至公元一世紀),由於整個地中海上沒有一個強敵,羅馬得以隨心所欲地經由方便的海路向非羅馬、非拉丁、非義大利的異族區侵略征服,大量奴役人口,送到義大利和西西里去作土地奴隸。這種奴隸幾乎每年都有補充,地中海上許多地方真正呈顯了千里無人煙的慘象。他們賤於牛馬;牛馬或需重價收買,或需撫養成長。這些奴隸都是自己長大成人的,價格極低,所以主人對他們不知愛惜,鞭撻逼工,死了無關,市場上的賤價奴隸好似是無窮無盡的。羅馬土地奴隸的生死周轉率極快。在全部上古史上,我們只知道這一個例證。假如全世界都如此,人類早已滅絕了。也就在這個時期,羅馬史上接連不斷地出現奴隸起義。 這種情形,顯然不能持久。公元前三十年羅馬統一了整個地中海,無新地可再征服,奴隸制立刻發生危機,賤於牛馬的奴隸來源一斷,土地奴隸制馬上就難再維持下去,很快地就有奴隸被釋放為封建性的隸農。羅馬式的土地奴隸制度,不只在亞非大陸沒有,在希臘也向來沒有見到。沒有羅馬的特殊條件,是不可能出現羅馬的土地奴隸制的。 四、銅器鐵器與社會性質問題 我們上面談銅器時代、鐵器時代,儘可能地少加其他的標籤。一加標籤,爭論即出,爭論並且往往會激動感情。為何在談與今天任何實際問題都無關係的一個歷史問題,特別是奴隸問題,會有感情冒頭,這恐怕是值得心理學家進行研究的一個問題。我們下面很冒險地、很擔心地接觸一下這個問題。 銅鐵兩代的基本分別何在?就生產主要方面的農業及土地制度而論,唯一根本的分別為銅器時代土地氏族公有的理論仍然維持,實際制度與理論也距離不遠;而到鐵器時代土地可以自由兼併,地主階級和無地少地的個體農民出現。鐵器時代的農民有小自耕農,有佃戶,有僱農,有半自由身份的農奴。至於這各種不同身份的農民,在歷史發展上有無前後輕重之分,越多看全世界的歷史,越感到不敢輕下斷語。各地各時的情形似乎很不一致。其中可能有規律可循,但規律仍待大家去循。 馬克思稱銅器時代為亞細亞生產方式的階段。我們認為馬克思的判斷,在一百年後的今天也沒有理由予以懷疑,新資料的積累只足以更加強馬克思的判斷,唯一的問題是名稱的問題。我們今天知道這是普遍全世界的一個大時代,並非亞洲所獨有。仍用馬克思的原名而予以新的解釋,也無不可。但如可能,最好是另定新名。無論如何,早期奴隸社會一類的名稱是難予考慮的。一個名詞必須有確定的含義,此時若稱奴隸社會(儘管是「早期」),奴隸社會一詞的定義必須重訂。更不必說所謂奴隸社會問題本身尚有問題了。 我們在此問題上也苦於想不出一個恰當的名稱。中國歷史上有「部民」一詞,指的是半自由身份的人民。日本在由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轉化時,借用了中國這個名詞,稱呼當時日本社會中由氏族成員轉變出來的一種半自由身份的人民。我們是否可以考慮稱銅器時代為「部民社會」?當時絕大多數勞動人民在理論上仍為自由平等的氏族成員,實質上則只為半自由的人。我們姑且提出上面這樣一個建議,希望將來能有更恰當的名稱。 鐵器時代的前一段,即上古史中的下半段,馬克思稱為古典社會,我們主張仍保留馬克思的原名而把含義擴大。馬克思當時只想到希臘羅馬的經典時代,我們今日知道,在鐵器出現,社會急劇分化的公元前六世紀以下的幾百年間,世界各先進地區都出現了類似百家爭鳴的場面,發出新興各階級各階層的呼聲,各地後世都把它看為思想史上的黃金時代。所以「古典時代」的意識是有世界性的,因為鐵器引起的社會劇變是有世界性的。沒有世界性的倒是奴隸制度在雅典和羅馬的短期特殊發展。古典社會的多數地方包括雅典的農業部分,包括公元前三世紀以上的羅馬,實際是封建社會。雅典、羅馬的短期特殊發展,只能看為封建社會的變種發展。這種變種,並不限於封建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只要條件適合,它也可出現。歷史上第一次大量用土地奴隸的是羅馬,第二次就是十六、十七、十八世紀的西歐。西歐在資本主義萌芽和資本主義初期的這三個世紀中,由於控制了全世界的重要海上航線(注意:又是一個控制海上交通的例子),大量把落後的非洲人運到新大陸為奴。我們說這是奴隸社會的殘餘。它比羅馬的規模不曉得大多少倍,哪有這樣大的殘餘? 我們上面還是只就全面的情況而言,在美國奴隸制度一直維持到一八六五年。進入二十世紀,帝國主義國家在非洲內地仍對當地人大規模進行奴役。由原始社會末期到資本主義社會,一直有奴隸制,只在特殊條件下可以得到特殊的發展,世界歷史上並沒有一個奴隸社會階段。既然如此,歷史上也就沒一個所謂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或轉化的問題。這個問題雖然談了很久,實際它有如希臘神話中的雅典娜女神,是從天父宙斯的頭腦中忽然跳出來的。上古、中古之間並無重大的變化,真正重大的變化發生在公元前一一〇〇年以下幾個世紀間銅器轉入鐵器的一段。 但上古、中古之間顯然不是風平浪靜的,各大帝國都發生了遊牧部族入侵的事變。古典時代階級關係的確特別緊張,階級矛盾特別尖銳。也正因如此,內部各階級力量的相互抵消才招致了遊牧部族的入侵。中國和羅馬兩大帝國都喪失了半壁江山,這些落後部族把原始的平等主義帶到兩大帝國來,建立了較過去為緩和的封建局面。中國的北朝隋唐主張均田,也部分地實施均田,歐洲日耳曼人建立了仿照原始公社的莊園。兩者都是緩一步的封建局面,所以仍然可說中古時代是不同於古典時代的。 總括以上,原始社會以後,資本主義社會以前,依生產工具而論,有銅器和鐵器兩大時代,依社會性質這兩大時代可分為兩個或三個階段:部民社會、古典社會、封建社會。後兩者就是鐵器時代,實際都是封建社會而稍有不同。古典、封建兩代之分,為歐洲學者自文藝復興以來的傳統說法,並無大的毛病,但也無深奧的道理,其中並沒有什麼真正值得爭辯的問題。 五、結束語 如開頭所說,我們只是要提出問題,並不是要解決問題,上面所提的一些見解也都是試探性的。我們願意提出一個主張:大家暫時不再多談歷史分期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不清楚的地方仍然很多。我們總以為歐洲史上的主要問題都已解決,今日只是如何依照歐洲史來談中國史的問題。實際這是錯覺,歐洲史上沒有解決的問題仍然多得很。我自己感到對歐洲史所知太少,今後想要努力加緊學習,使自己的認識能夠少犯片面的錯誤,能夠逐漸比較接近真實。 天津各社會科學學會學術講座六月二日講演稿。 (原載《歷史教學》1957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