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海宗史論集 · 羅馬帝國與教會之爭及基督教之勝利
基督教本是貧苦人民的運動,故從其成立時起就與羅馬帝國政府處在對立的地位,所以帝國政府也自其成立的最初就對它不斷進行鎮壓,但兩者之間的衝突始終不太激烈。可是到了公元三世紀時,基督教與帝國政府對立的情況特別嚴重起來,兩者之間曾進行了生死的鬥爭。
何以此時帝國政府特別仇視基督教呢?如就基督教運動的人民性這一點來說,基督教與其他東方宗教是相同的,但發展到後來引起了統治者對它異常的敵視,則是因為它具有其他東方宗教所沒有的一個特點,那就是組織上的特別嚴密與內部團結力的特別堅強。也正因此,所以它的發展特別快,基督教經過過去二百年間的發展,信徒愈來愈多,組織機構也就愈來愈龐大和完備,不僅每個地方的信徒都屬於一個嚴密的組織,而且各地區教會之間也有著很密切的聯繫,故基督教在各地的聲勢日益浩大起來。三世紀時,普遍於帝國各地的基督教教會實已成為了與帝國政府相併行的機構,甚至被人視為是帝國內部的「國內之國」,因而帝國政府到此時乃開始對基督教進行大規模的鎮壓,以期將之徹底撲滅。另方面,帝國政府此時特別迫害基督教的原因則是由於基督教因信徒之增加,在此時也擁有了相當大量的財富。而相對地,帝國政府財政卻日益窘困,故而想沒收基督教之財產,在短時期內解決帝國財政問題。由於這兩個原因,所以在公元三世紀時不斷發生大規模鎮壓基督教的事件。
皇帝狄其沃(Decius,公元二四九—二五一年)在位時曾以基督徒之拒拜皇帝為理由,對基督教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的鎮壓。基督教之拒拜皇帝在實質上的確不僅只是一個形式上和名義上的問題,而是根本的問題。因基督教初起時原是人民反抗帝國統治的運動,所以從其開始成立起,就在教義中規定了除上帝以外不拜任何的神,也不能將任何人當作神來崇拜。這實際是針對帝國成立後皇帝生時就塑像令人崇拜,死後又都被奉為神這情況而來的。基督教否定了這一點,就等於是否定了皇帝的權威,因而拒拜皇帝就成為了基督教與帝國政府對立的一個象徵。在帝國政府看來,基督徒的這種行為當然是形同叛逆,以前個別基督徒之被迫害,就是因為這類事故。但狄其沃時的大規模鎮壓基督教並未奏效。
帝國政府對基督教最後也是最激烈的一次鎮壓是皇帝狄歐克利天諾所發動的一次。狄歐克利天諾曾正式宣布基督教為非法團體,禁止它的一切宗教活動,不論其公開的活動或秘密的活動皆算違法的。他沒收了基督教的部財產。最能代表這次鎮壓的規模和決心的是狄歐克利天諾曾下令強迫全帝國境內的基督徒和所有被指認為有信基督教嫌疑的人都要到皇帝像前禮拜,拒絕禮拜的人一律處死無赦。這個命令雖曾雷厲風行了一個時期,但最後還是失敗了。因多數基督徒是視死如歸,絕不屈服的,而大批屠殺基督徒的結果,反而引起了一般人民對基督徒的同情和基督徒的敬崇,反過來卻對帝國政府更加不滿,到後來帝國政府乃不能不考慮這種大規模屠殺的嚴重後果。加以當時中上層分子——統治階級中人信仰基督教的也非常多,他們有些就是地方官吏,當然不會去認真執行皇帝的命令,其他人也想盡辦法影響帝國政府不要推行這個命令。所以,狄歐克利天諾最後只好承認失敗,下令收回了成命。
帝國政府鎮壓基督教之遭到失敗,顯示了基督教在三世紀時已根深蒂固,已成了一個無法消除的勢力,因此狄歐克利天諾下一代的皇帝君士坦丁(公元三〇六—三二三—三三七年)就改變了對基督教進行鎮壓的政策,開始承認基督教為合法,並利用基督教使之成為自己有力的統治工具。
狄歐克利天諾死後,帝國一度混亂,發生了爭皇帝位的內亂,當公元三一三年君士坦丁還未取得最後勝利時,就與另一個皇帝在米丟蘭儂(Mediolanum)聯合發布了一個命令,即「米蘭諭令」,承認了基督教為合法的宗教團體,准許其公開活動。公元三二三年君士坦丁再度統一了帝國後,即開始著手拉攏基督教——帝國內部最強大的一個勢力,使之變成一個能與帝國合作的機構,以便利用這個勢力來加強對人民的統治。君士坦丁達到這個目的的手段就是利用了當時基督教內部兩個派別的鬥爭,首先以政治力量支持了其中對帝國統治者有利的一派,使之成為基督教的「正統」,然後再利用它來為帝國統治者服務。
三世紀時的基督教雖然在與帝國政府對立方面是一致的,但其內部也存在有鬥爭,因而給予了君士坦丁以可乘之機。這種內部鬥爭主要是源於基督教中一般社會上的中上層分子和貧苦人民的矛盾。這種矛盾突出地表現在兩方面:其一是當社會上的中上層分子加入基督教後,從他們個人的階級立場、階級利益出發,必然要修改原來流行於基督教中的代表一般勞苦人民的一些思想,如「富人不能進天國」和「不勞動者不得食」之類的思想。其二是表現在信仰方面的分歧上。這種分歧雖然多少有些是由於宗教信仰在技術方面不斷發展和變化的結果,但歸根結底它仍然是基督教內部階級分化、階級對立的反映。基督教傳入帝國各地後,首先是帝國東部——接受希臘文化影響的一帶地方傳布,因而在其流傳間受到了希臘傳統哲學的影響。在晚期希臘哲學中已認為宇宙間是有一種代表神的力量在活動的,並且有了「三位」的說法,即這種力量表現在三方面:一是神本身,一是神的力量——「道」(Logos),一是神的智慧——「靈」(Paracletos)。這種說法為基督教所接受,基督徒認為耶穌就表現著這種神力的一方面,即「道」。但表現神力的這三個方面之間的關係如何,它們是否本是一個東西的三個方面抑或是有高低主從之分呢?關於這個問題則爭論很多。具體到耶穌身上,最後就歸結到耶穌的人神身份問題,耶穌是人還是神,抑是人又是神呢。這個問題,就是宗教理論上的耶穌化身的問題,這個爭論到三世紀時嚴重起來,因為這時它已經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反映著基督教變質後其內部階級對立的嚴重化了。
四世紀初時,在這個問題的爭論上,基督教內部主要有兩個派別:一派主要主張同性同體論(Homoousios),此派在宗教史上被稱為三位一體派,其領導人是亞塔那修(Athanasios)。他們認為神力的這三個方面完全是相等的,並無高低和主從之分,因此體現「道」的耶穌的地位也就同於上帝,因而耶穌就是神。另一派主張類性類體論(Homoiousioi),此派在宗教史上又被稱為一神派,其領導人是亞里沃(Arius)。他們認為只有上帝是至高無上的神,「道」與「靈」都比上帝低,而後二者則是從屬於前者的,所以耶穌只與上帝相類似,但不完全等同,這也就是說耶穌基本上與「人」接近。這兩派的鬥爭反映了基督教內部的階級分歧。主張同性同體論的大多是教會中屬於上層社會的分子,他們想將耶穌徹底神秘化,以耶穌神的地位來提高自己在教會中的權威與地位。主張類性類體論者多是一般貧苦的教徒,在當時宗教信仰潮流之下,他們無法否認耶穌為神,但他們仍然希望耶穌是他們中間的一個——人。所以這兩種信仰上的派別鬥爭——近人民的宗教意識與遠人民的宗教意識的鬥爭,實質上是教會內部階級鬥爭的具體反映。
君士坦丁要掌握和利用基督教,便以政治力量來支持其中有利於他的統治的那一種意見,從而使這派的主張在基督教中取得絕對地位,在這種情況下思想上統一起來了的基督教便會由與帝國政府對立轉而與帝國政府站在一起了。公元三二五年,君士坦丁在小亞細亞西北角的尼基亞(Nicaea)地方召集了一次宗教大會,這種類型的宗教大會後來正式稱為「公議會」。在尼基亞公議會上經過激烈的鬥爭,最後通過了一項決議案,即所謂「尼基亞信條」,決定同性同體論是基督教信仰的正統,而斥類性類體論為異端。這就是說基督教中的上層分子戰勝了基督教中的貧苦人民,無疑地,此後這些上層分子將要按照他們的階級利益領導基督教了。這是基督教由一個人民的宗教運動轉變為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的一個轉折點。
尼基亞信條訂立後,「正統」基督教在帝國力量支持下開始迫害異端者——一神派,但它並未能將一神派撲滅,在羅馬帝國各地,特別是東部,一神派信徒仍很多,他們與三位一體派之間仍有一相當長時期的鬥爭。
表現在宗教信仰上的兩派鬥爭,除耶穌化身問題外,還有另一關於復活節的推算法問題。復活節那一天原是猶太教的一個節日,據後來信基督教的人的附會,說耶穌死後又復活的那一天恰是猶太教的那個節日,這一天是星期日,所以各年不能是同一天,因而有了許多推算的辦法。到基督教內部有了階級分別,內部發生鬥爭之後,鬥爭皆系在宗教口號的掩飾下來進行,因而復活節推算法的這種技術問題也就成為了兩派鬥爭的象徵之一。故尼基亞公議會也就附帶決定了復活節的「正確」推算法,即三位一體派的推算法。
在公元三二五年尼基亞公議會舉行後,基督教開始加速變質,開始依附於帝國政府成為其統治機構的一部分。
基督教自公元三一三年取得了合法地位後,即開始採取了排斥各種非基督教的宗教的手段來使得自己能在羅馬帝國國內唯我獨尊,所以在公元三一三至三九二年的八十年間,進行了一連串的排異運動。基督教在東方各宗教中,在組織方面本特別嚴密,故在與他教的鬥爭中,很容易地就取得了優勢。它打擊其他宗教的方法有幾種,在其勢力大的地方則組織教徒強占異教的財富為己有,或在其他教的教徒禮拜時,組織基督徒去擾亂,阻止異類教徒作禮拜,此外它還經過皇帝來打擊其他宗教,如勸皇帝減少或根本停止所有基督教以外異教的津貼(羅馬帝國對它所承認的合法宗教團體皆有津貼)。由於君士坦丁以後的許多羅馬皇帝看到利用基督教來統治帝國人民非常便利,已大多信奉了基督教,故而接受了基督教的建議,削減或停止了帝國政府對異教的津貼。
此後基督教勢力日益強大,甚至對皇帝都具有一種限制的力量,在某種情況下還可以做到使皇帝按照基督教的意旨來辦事了。如皇帝儒連諾(Julianus,公元三六一—三六三年)本不贊助基督教,不管其動機、政策、目的如何,他曾想恢復羅馬舊宗教,因而在其在位期間,全帝國的基督教組織皆與之對立,稱他為「叛教者」(Apostata)。當時儒連諾雖想恢復羅馬舊宗教,但也不敢公開壓迫基督教,故當時基督教仍繼續發展著,由此可見基督教勢力之強大。基督教提出「叛教者」之名來攻擊皇帝,除其表面意義外,實在也還有較深刻的意義在內。因當時基督教雖已變質,但還保有一定的人民性,皇帝之企圖恢復羅馬舊宗教,多少是一種開倒車的行為,故「叛教者」也可理解為違反歷史趨向者之意。在皇帝哥拉天諾(Gratianus,公元三七五—三八三年)在位時,基督教中很有威望的一個人,義大利北部米蘭城的主教安伯婁舍(Ambrosius)曾請求他廢掉羅馬元老院中羅馬舊教的「勝利神」神壇,哥拉天諾因而在公元三八二年下令取消了這個神壇。此事雖曾引起了許多不信基督教的元老的反對,但皇帝依然如此做了。同時羅馬帝國成立後,皇帝本仍沿襲舊制,兼羅馬舊教的最高主祭人,享有「大宗伯」(Pontifex Maximus)稱號,此時安伯婁舍也建議哥拉天諾不再兼此異教稱號。哥拉天諾亦服從之,除「大宗伯」稱號。再如皇帝提沃竇舍(Theodosius)在公元三九〇年因一時憤怒,曾令軍隊在希臘一城屠殺了許多人民,在此事發生後皇帝去作禮拜時,安伯婁舍不允許他進禮拜堂,說他犯了流血大罪,只許他跪在禮拜堂外面。在他公開舉行懺悔後,始准他進禮拜堂與公眾一齊禮拜。由上述各事,可以看出這些皇帝不但利用基督教作為其統治工具,而且他們本人也在某種程度上相信這種宗教了,足證此時基督教之勢力已非常強大,故而能夠影響了統治階級的最上層分子。
公元三九二年,提沃竇舍正式下令以基督教為羅馬帝國國教,此後其他宗教,以及三位一體派以外的任何基督教的派別皆為非法宗教,再不准活動。事實上在其成為國教以前已經鎮壓了一神派,在公元三八〇年且曾大規模地屠殺了許多一神派的信徒。到公元三九二年,「正統」基督教徹底取得了勝利。
成為羅馬帝國國教後的基督教享有許多特權,如教士免稅免役,教會得自由接受信徒贈予的財產,教會財產一律不向國家納稅等。帝國政府並允許主教設立法庭,這種教會法庭受理兩類案件,一類是牽涉到教士的案件,一類是與宗教道德有關的案件。自此,帝國內部乃有了兩套司法系統。
基督教發展到這一階段後,已完全喪失了初起時的人民性、進步性,但這種最後的妥協在其初時也不是沒有線索可尋的。基督教在其初起時,有其代表人民的一面,但也有與現狀妥協的一面,如它承認階級制度,承認有主奴關係等。然而最初它的進步性是占主要方面的,由於早期基督教徒都是奴隸、貧民與小手工業者,他們都是勞動者,故基督教教義自始就提倡勞作。「不工作的人,不應當吃飯」這一口號,充分表現了奴隸社會人民對奴隸主的憤恨。又如基督教最初雖然就承認階級制度,但卻同時又以為從神的立場看,人都是一樣的,實際上雖有階級分別,但這不是主要問題,主要問題是個人的道德、修養與品格問題。他們認為只要是人,就應有人的地位,這點是與奴隸主之視奴隸為牲畜的思想相對立的。基督教既然傳布這種思想,故自始就反對奴隸主以人民的性命為娛樂的角斗。在基督教勢力強大後,曾多次影響皇帝使之禁止角斗。這種堅定的人民情緒,雖然在基督教已將要大大變質的公元四世紀初期,也終於迫使君士坦丁接受了基督教的意見,在三二五年正式下令禁止了角斗。一直到公元三二五年尼基亞公議會召開後,基督教開始被君士坦丁掌握了過去,漸變成了帝國統治工具之一,基督教所具有的這種人民性和進步性也因而很快地減削和沖淡了。到公元三九二年基督教成為了帝國國教,並對各異教取得了徹底的勝利後,其進步性和人民性乃完全喪失,只餘下了它的妥協的一面了。
此後,基督教即開始成為了帝國統治人民的有力武器。
(原載《世界上古史講義》,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346~3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