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海宗史論集 · 東方宗教與基督教的興起

自希臘化時代已開始了的地中海世界文學和哲學的沒落,是與整個地中海世界奴隸制度的沒落分不開的。文學和哲學作為上層建築中的意識形態部分來說,希臘羅馬的文學和哲學都是屬於奴隸主階級的,但在城邦時代,亦即奴隸社會上升的時代,奴隸主階級不怕全面地探討整個宇宙、整個社會人生的問題,因此這個時期的文學和哲學在從奴隸主的觀點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時候,卻不能不接觸到社會中最大多數的人民群眾的現實生活,並且企圖而且也確實有力量使人民群眾屈從於自己的觀點之下,他們甚至於不怕公開的提出奴隸主對奴隸和一般人民統治的合理性問題。如當時唯心主義的大哲學家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即曾如此說過。因此這個時期的文學和哲學對人民群眾的精神生活保有一定的控制和影響。但是地中海世界的奴隸制度隨著統一趨勢的加強所引起的沒落到了羅馬帝國時代已達於極度,所以反映奴隸主階級意識的文學和哲學已不敢再從事整個宇宙、社會、人生的全面探討,其所涉及的僅是奴隸主如何繼續維持現狀的存在和享樂的問題,視野的範圍縮到極小,因此這個時期的文學和哲學已不再和人民群眾有任何直接的和間接的、正面的或反面的聯繫,從而也就失去了它對人民群眾精神生活上的控制和影響。而這個時候人民群眾的生活卻是處在空前未有的極端痛苦的情況之下,因此在現實生活中人民群眾對統治階級進行著反抗鬥爭,同時在思想上一種完全擺脫了奴隸主階級的思想影響而反映著純粹的人民群眾意識的宗教運動,在帝國各地區中也開始發生並迅速地發展起來了。 這種宗教運動從形式上看,在帝國除希臘羅馬以外的地區中是當地原有宗教的進一步發展,而在希臘羅馬則是各種東方宗教傳入的一種結果。但這種新的宗教運動所以能在帝國內部各地以同一主要內容普遍而廣泛地流行起來,那就是因為這時羅馬帝國的人民利用和發展了這些東方宗教的一個主要內容,而把自己的意識和希望灌注在那上面,使之成為了自己的宗教——表達自己意志的工具。這種被利用和發展了的東方宗教中的主要內容就是關於「救世主」的觀念。 何以這種「救世主」的宗教觀念在此時首先在羅馬帝國東部,最後在羅馬帝國內部各地區人民社會中流傳起來呢?這主要是因為當時人民在生活上所受到的無比痛苦所致。特別是地中海東部各地的人民,這些地區先為馬其頓征服,繼而又為羅馬征服。在羅馬統治者的殘酷壓榨下,帝國東部各地人民大批地被變為奴隸,被遷往遠方異地過著牛馬不如的生活,或是被強迫當兵,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在這種情況下,人民群眾最初曾採取了積極鬥爭的方式,在羅馬共和國晚期的一百年間,各地的貧民和奴隸曾不斷地起義反抗羅馬的殘酷統治,以期消除使他們生活痛苦的泉源,但所有的直接反抗鬥爭最後都失敗了。失望之餘,從當時人民群眾的認識水平出發,很自然地人民便認為現實生活中的壓迫者力量所以這樣強大,以致無法摧毀,是因為它受著冥冥中的一種罪惡力量的支持,要想摧毀它也就不是人力所能為的,而必須依靠神的力量,於是人民的反抗情緒便轉而形成為一種宗教運動。因此,應該說最初形成這種新的宗教運動的人民情緒是有積極意義在內的,並不單純是消極的逃避。在這種情緒支配之下,當時在帝國各地的人民社會中開始流傳著各種不同的「救世主」的說法。這種「救世主」的說法原只存在於猶太教中,並且猶太教也只限於在猶太人當中傳播,但由於這種「救世主」的說法極為符合當時人民群眾的上述那種情緒,所以後來就超出了猶太人的範圍而開始為一些非猶太人所接受,許多東方宗教中的大神漸被當地人民附會成為「救世主」。隨後,演化後的猶太教和這些東方宗教又傳入了希臘羅馬。這樣,一種以「救世主」為中心內容的新宗教運動就在羅馬帝國範圍內發展起來了。 猶太人是地中海東部的一個弱小民族,由於他們一貫受著其他大國的征服、壓迫與奴役而無力反抗,為了加強自己民族抵抗外來壓迫的勝利信心,團結內部以求在極端艱苦中維持自己民族的生存和文化的獨立存在,猶太人曾採取了加強猶太人自己的宗教信仰的辦法,並在原來猶太教的基礎上發展出來了一種「救世主」的說法。那就是猶太人相信將來神定會派一個救世主(猶太人稱之為彌賽亞,Messias,Mashiakh)降生到人世來解救猶太人,使他們能夠擺脫其他民族對他們的壓迫,並能轉過來打倒、征服一切壓迫過猶太人的民族,在世界上建立一個以猶太人為主的極樂世界,即他們稱之為「天國」或「上帝國」的世界。這種「救世主」的說法為其他民族所接受後,乃擴大了範圍,這時那個將要下世的救世主被認為不僅是為解救猶太人了,而是全人類——一切被壓迫者的解救者了。此外猶太教中代表人民意識的思想,如「富人進天國,比駱駝穿過針眼還難」「不工作的人,不應當吃飯」,在此時也特別盛行,從這裡可以充分看出當時羅馬帝國社會中人民對「勞動」的看法,以及他們對統治者——「富人」的仇恨。這種思想顯然是與羅馬社會中所流行的那種屬於剝削階級的享樂和輕視勞動的意識相敵對的,而只有當時社會中的奴隸和勞動的貧民才會有這種意識。由此也可看出這種新宗教運動的性質。 除猶太教外,東方古宗教演變為救世主宗教的有下列幾種: (一)扶利迦宗教(為小亞細亞地方的宗教)中的娸貝洛(Cybele)神與亞提(Attis)神被尊為救世主。這一派在公元前二〇四年時即已傳入了羅馬。 (二)埃及宗教中的愛西(Isis)神與西拉皮(Serapis)神被尊為救世主。 (三)敘利亞古教中之巴阿(Ba』al,Belos)大神被尊為救世主。 (四)波斯教(祆教)在傳入羅馬帝國後,其太陽神彌特拉(Mithras)亦被附會為救世主。但波斯本身,也就是羅馬帝國以外,波斯教並未變成救世主宗教。 這些演化後的東方宗教在其信仰與宗教儀式上有許多共同點:它們的神(救世主)都是童女所生;這些神為解救人類都曾被惡勢力殺死,但後來又都復生,表示戰勝了惡神;它們的信徒都要接受一種宗教上的洗禮,象徵他已得到神祐,保證其死後復生;在信徒之間還經常舉行一種宗教上的「聖餐」——聚餐會,最初這實是人民內部的一種表示友誼和團結的生活上的表現。信仰這些宗教的起初也都是貧民和奴隸,它們純粹是人民的宗教。因此羅馬帝國各地的政府,當這種新的宗教運動一出現時便開始壓迫這些宗教組織,但並未大規模地進行,故新宗教運動仍繼續擴大和發展著。因為這時這種宗教運動還是比較分散的,並未形成一個一神信仰的單一宗教運動,也就是說這時人民的意志還未曾有意識地集中起來,從而表現出一種集中而強大的力量,故羅馬帝國政府始終未有計劃地大規模地對它們進行鎮壓。然而隨著時間的發展,人民的力量一定會逐漸地集中起來,而表現在宗教運動的發展上就是人們逐漸集中地信仰一種能夠概括上述各種宗教主要內容的宗教。基督教就是適應這種要求而產生的。 基督教基本上是從猶太教的體系中發展出來的。原來在猶太人受壓迫之時,經常有一些預言家出來用神的名義來鼓勵人民不要失望灰心,在羅馬帝國成立前後,這種預言家更不斷地出現,他們向猶太人預言救世主——彌賽亞之即將來臨。在羅馬帝國成立之初,猶太人地方又有一個預言家耶穌(Jesus)出現,他在宣傳彌賽亞即將降臨的過程中逐漸相信自己就是彌賽亞本身。在猶太歷史上預言家自稱為彌賽亞的事本來很多,而耶穌獨能受到崇信,是由於耶穌後來和猶太統治階級發生了衝突,被他們請求羅馬派在當地的統治者將耶穌殺死,這件事發生的時候正是猶太人與羅馬帝國內部其他被統治的種族和人民反對羅馬統治的要求正激烈之時,因此自稱為彌賽亞的耶穌之遇害,便促使了人們覺得耶穌是為反抗羅馬統治者而死的,從而對耶穌便有著莫大的崇敬,加以耶穌其人在宗教上的特殊身份,就使他在人心目中逐漸神化了。耶穌死後,其信徒即將許多救世主的故事都附會在他身上,說他是童女所生,死後三日又復活,不久即將重回人世幫助一切被壓迫的人民建立地上的「天國」。這一套說法後又為希臘化的猶太人保羅(Paulus)所信仰,經過他在希臘化地方積極地進行宣傳的結果,最後且傳入了羅馬。自此以後,以耶穌為救世主的宗教就逐漸取代了其他救世主宗教的地位,這就是基督教產生的情況。「基督」源起於希臘文之「基里斯督」(Christos),意即「救世主」。公元七十年猶太人起義反抗羅馬的統治,被羅馬鎮壓下去,猶太人大部分被殺死,猶太國亡,原在猶太國內的基督教等於消滅了。所以此後基督教主要流行於地中海世界中。 最初的基督教徒都是奴隸與貧民。如果一種宗教果真是產生於人民群眾的需要的話,那麼它一定不會只限於精神上的反抗,而一定要同時在人民的實際生活和鬥爭中發生作用,因此最早在羅馬帝國各地出現的基督徒團體都特別帶有一種原始共產主義的色彩,參加這些團體的人都將他們的全部私產歸公,大家在一起公食公用。所以這實際上是那些貧民與奴隸在自己生活極端貧困和難以維生的情況下所需要採取的一種互助的組織。這種團體成立的必要性正和原始社會中在生產力極低下、收入極少的條件下人們所需要採取的辦法是一樣的,不過前者是被迫的,而後者則是自然的發展而已。也正因為如此,前者必須要在宗教組織的形式下才能進行。在當時,這些基督徒團體並沒有嚴密的組織,他們只是公選出一位資格較老或威望較高的信徒,由他義務地管理這個團體中的事務和公共財產,此人即被稱為「監督」或「長老」。到後來信徒日多,團體日益擴大,團體中的各種事務工作也日益複雜,一個長老已無法全面照顧,故後來又增設了一種專管總務工作的人,即「庶務員」,長老此後乃專門從事宣傳工作。在公元一世紀時期,基督徒團體的組織實質和形式就是如此。 只在進入二世紀後,基督徒團體才開始變質,因而也就逐漸地出現了教會的組織形式。這主要是因為從二世紀開始,帝國內部社會矛盾與生產下降的情況日趨嚴重起來,帝國政府對廣大社會各階層的壓榨也隨之加重,此時不僅貧民、奴隸,即使一般中層人物也感到了生活的困難,甚至少數上層分子也覺得他的生活的不穩了,因此這些人也漸漸信仰了基督教。但這些中上層的人參加入基督徒團體後,原來團體中的平均主義思想乃漸漸不能維持了,因這些人只肯把他們的財產的一部分歸公,而即使他們只拿出了少數的財產,與原來團體中所有的全部財產相較已是相當龐大的一筆數字了。這樣團體內部在經濟上就不再是平等的了,團體內部的人的地位也就不會再是平等的了,因而開始有了等級的區別,這種等級的區別又必然反映到團體內部的組織形式上去,於是開始出現了以少數人為主腦的教會組織和教士階級。 公元二世紀末三世紀初時,基督徒團體中的長老、庶務員等管理人名義雖仍舊,但身份實已改變了,此時各個團體中都有一個稱作監督的人(即後之「主教」),幾個稱作長老的人(即後之「神父」)和一些庶務員(即後之「助祭」)。團體中的一切活動漸由信徒彼此之間平等的集體活動變為以上述三種人為中心的活動,而這些人往往就是那些財產較多的信徒,因為他們在經濟上較一般信徒優越,故能逐漸地把持了團體中的事務。所以到二世紀後在基督徒中出現了兩個新名詞,即稱上述三種人的「教士」(clericos)與稱一般基督徒的「信徒」(laicos)。「信徒」漸不能過問團體中的事務,而這些「教士」也不是對大家負責的一個義務的集體事務的管理者,卻已變成團體中的一個特殊階級了,這樣,他們在宗教團體事務上便漸脫離信徒而獨立存在,形成了信徒當中的一個統治機構——教會。 從事實的發展上看,由於基督徒團體之日漸龐大,因而它所擁有的財產也日漸增多,團體與外界的聯繫也增加了,團體內部事務複雜起來,勢必需要有許多專人出來負責管理,這原是正常的發展。但由於信徒日益增多,信徒的社會階層也日趨龐雜,非僅是貧民和奴隸了,社會上的階級關係開始反映到基督徒團體的內部,使得原本是正常現象的團體內部所出現的專門負責宗教和團體事務的人變成了統治階級。這就會帶來另外一個嚴重的後果,那就是隨著教徒中統治階級的出現,並且這些統治階級又多系原來社會中的上層分子,這就使得基督教的組織日益喪失了它原來的作用,並便利了國家的統治者對基督教的利用和收買,最後便會使得基督教喪失了人民性,而成為國家統治者的工具。不過,這個變質的過程是一個長時期的事情,因為人民的這種自發的情緒和要求不是一下就會被消滅的,所以直到三世紀時為止,這種組織上和內容上的變質現象還不太嚴重。 (原載《世界上古史講義》,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328~334頁)